学校餐饮自查整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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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餐饮自查整改通知
各经营户:
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食品安全方面问题进行督查暗访,请你店认真开展自查整改。

食杂店(超市)自查整改内容:
1、是否持有有效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证照是否悬挂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
2、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经营如烧开水、饭菜、生火的熟食、烧烤及自制冷热饮品等
3、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4、是否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义务;
5、是否索证索票,建立购销台帐,是否妥善保管进货凭证;
6、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标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销售“三无”、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等食品);
7、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8、散装食品是否按要求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9、食品与非食品公开存放,并有足够数量的货架;
10、是否有出店经营现象。

餐饮店自查整改内容:
1、是否持有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证照是否悬挂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是否是在餐饮服务许可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是否持续保持生产经营许可条件;
2、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3、是否建立进货验收台账,是否索证索票,进货渠道是否正规、是否使用来源不明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重点检查肉及肉制品的进货渠道),食品仓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定期对食品原料进行清查;
4、是否有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是否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对食品添加剂实施“五专”管理(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并按要求公示;
5、经营场所卫生环境是否整洁,食品的冷藏、消毒、防蝇、防虫等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加工用具、容器以及餐具的清洗、消毒措施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6、是否有出店经营现象。

以上内容请各经营户对照自查整改,资产公司将不定期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予以通报,并按《湖南文理学院经营性门面(商业网点)管理规定》下发《整改通知书》,对限期不整改者,下发《处罚通知书》、按规定扣除门面押金,对多次劝阻无效的经营户列为不诚信经营户,合同到期后不再予以续租,或按规定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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