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重点:故意犯罪的形态
2024年法考随堂笔记之刑法篇(二)

2024年法考随堂笔记之刑法篇(二)五、犯罪主观与事实认识错误(一)犯罪主观1、故意的认识因素:要求对犯罪构成要件的客观事实都应该认识到,对具体的因果关系、行为的违法性不要求有认识。
【例:强奸罪(奸淫幼女)要求认识到是幼女,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要求认识到是犯罪所得。
】2、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分:追求结果发生是直接故意,放任结果发生是间接故意;若明知结果必然发生,是直接故意。
3、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区分(1)主观上:在对待结果发生的态度上,直接故意投了赞成票,过于自信的过失投了反对票,间接故意投了弃权票。
(2)客观上:间接故意是行为人采取的犯罪行为很可能导致结果发生,且一般不采取避免措施;过于自信的过失是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只有很小的概率会导致结果的发生,且一般会采取避免措施。
4、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区分:过失违反了社会规则,意外事件一般遵守了社会规则。
(二)事实认识错误1、故意犯罪中才有事实认识错误问题,纯过失犯罪中没有。
【例:猎人甲以为草丛里是兔子,便开枪,实际上打中人致其死亡,这就是一个纯过失犯罪,没有事实认识错误的问题。
】2、对象错误和打击错误(1)区分技巧:预想的犯罪对象是否出现,出现了为打击错误,未出现为对象错误;错误的时间是一开始还是中途(隔离犯),一开始就错为对象错误,中途错为打击错误。
(2)处理:在对象错误中,具体符合说和法定符合说结论一致为成立故意犯罪既遂;在打击错误中,具体符合说一成立故意犯罪未遂和过失犯罪,想象竞合择一重。
法定符合说为成立故意犯罪既遂。
【注意】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指的是实行行为的错误,不包含预备行为。
【例:打电话诈骗,拨错了号码(预备行为),不是打击错误。
】3、事前故意:实际结果比想像中发生的晚。
行为人以为自己行为已经造成危害结果,出于另一个目的实施第二个行为,实际上危害结果由第二个行为导致。
4、结果的提前实现:关键看是否着手,若已着手,则构成故意犯罪既遂,若没着手,则构成故意犯罪预备和过失犯罪的想象竞合。
2023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答案解析

2023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答案解析11《刑法》第49条规定:______旳时候不满18周岁旳人和_______旳时候怀孕旳妇女,不合用死刑。
______旳时候已满75周岁旳人,不合用死刑,但_______旳除外。
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A犯罪——审判——犯罪——故意犯罪致人死亡B审判——审判——犯罪——故意犯罪致人死亡C审判——审判——审判——以尤其残忍手段致人死亡D犯罪——审判——审判——以尤其残忍手段致人死亡对旳答案是D,回答对旳解析《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旳时候不满18周岁旳人和审判旳时候怀孕旳妇女,不合用死刑。
《刑法修正案(八)》第三条规定,在刑法第49条中增长一款作为第2款:“审判旳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旳人,不合用死刑,但以尤其残忍手段致人死亡旳除外。
”根据本法条旳直接规定,D选项对旳,ABC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
14甲系海关工作人员,被派往某国考察。
甲紧张自己放纵走私被查处,拒不归国。
为获得呵护,甲向某国难民署提供我国从未对外公布且影响我国经济安全旳海关数据。
有关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旳?A甲构成叛逃罪B甲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C对甲不应数罪并罚D虽然《刑法》分则对叛逃罪未规定剥夺政治权利,也应对甲附加剥夺1年以上5年如下政治权利对旳答案是C,你旳答案是B。
回答错误析本题考察旳是叛逃罪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以及剥夺政治权利有关知识点。
需要注意旳是《刑法修正案(八)》将叛逃罪进行了修正:叛逃罪已经不需要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这样一种限制性条件了。
因此,叛逃并且实行危害国家安全旳行为并不是叛逃罪旳应然规定。
ABC项:《刑法》第109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旳,处五年如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旳,处五年以上十年如下有期徒刑;掌握国家秘密旳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旳,根据前款旳规定从重惩罚。
二级考试第二套题答案

二级考试第二套题答案一、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A)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B.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C. 国务院D. 最高人民法院2. 我国刑法中,对于犯罪分子的处罚,下列哪项不属于刑罚的种类?(C)A. 管制B. 拘役C. 罚款D. 有期徒刑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民事权利?(D)A. 财产权B. 人身权C. 知识产权D. 行政权4.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B)A. 民事诉讼B. 行政诉讼C. 刑事诉讼D. 仲裁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A)小时。
A. 8B. 9C. 10D. 11二、判断题1.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刑罚执行完毕后,其犯罪记录应当予以消除。
(错误)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正确)3. 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正确)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正确)5. 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正确)三、简答题1. 简述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答: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以及宗教信仰自由等基本权利。
同时,公民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尊重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公共秩序和社会秩序等义务。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什么是故意犯罪?答: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行为。
法考《刑法》易错题库(故意犯罪形态3)

法考《刑法》易错题库第五章故意犯罪形态(三)1. 张某欲杀李某,向李某的房间开枪射击,但李某已于8小时前离开,因此未遭杀害。
此案中,对张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A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B犯罪的成立要求张某对犯罪事实有所认识C张某的认识必须与客观事实相一致才能成立故意杀人罪D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答案AB解析:《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未遂必须具备以下三个特征:第一,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第二,犯罪未得逞;第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此题中,张某主观上有杀害李某的意图,客观上已经着手实施了杀害李某的射击行为,只是对李某当时不在房内的情况没有认识到,而导致杀人行为未能得逞。
所以,张某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并且,犯罪人只需要对自己所犯罪行有达到法定程度的认识即可,并不要求与客观事实完全一致。
本题中,张某虽然没有认识到李某不在屋内,但是,他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以及实施犯罪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都有清醒的认识,因此,不妨碍其成立犯罪。
2. 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
某日王某之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妻。
后李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家欲取回砒霜,而王某谎称已服完。
李某见王某没有什么异常,就没有将真相告诉王某。
几天后,王某因服用李某提供的砒霜而死亡。
李某的行为属于:A犯罪中止B犯罪既遂C犯罪未遂D犯罪预备答案B解析:此题情形属于犯罪既遂而不属于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必须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
行为人虽然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采取措施防止结果发生,但如果发生了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就不成立犯罪中止。
3. 甲欲杀死乙,向乙连砍数刀后,见乙倒地后没有再动,以为乙已死,遂逃离现场,乙被人及时抢救未死。
甲的行为属于A犯罪中止B实行终了的未遂C未实行终了的未遂D不能犯未遂答案B解析:《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必考知识点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必考知识点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考点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1.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1)行为人负有积极实施某种行为的义务这里的义务属于法律性质的义务,而非一般的道德义务,对于仅仅违反一般道德义务的行为,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而且,法律性质义务的内容是实施特定的积极行为。
2)行为人具有履行该积极义务的能力指负有作为义务的行为人具有履行义务的可能性。
对于根本不具备履行积极义务能力的行为人,刑法并不对之施加强行的义务,这也表明刑法并不强人所难。
至于行为人是否具有履行该积极义务的能力,则应当从行为人履行义务的主观能力和客观条件两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3)行为人没有履行该积极义务、没有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从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即不作为与危害结果的发生之间存在着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换句话说,只有当行为人履行作为义务可以避免结果发生时,其不作为才可能成立犯罪,即行为人必须具有结果回避可能性。
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这里的“法律”是广义的,包括狭义的法律以及法令、法规等。
如婚姻法规定的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因此,拒绝抚养或赡养,可能成立不作为犯罪。
2)职务、业务要求的义务,以及对危险源负有监管、控制义务而产生的作为义务。
如值班的医生、执勤的消防队员。
(3)法律行为(合同行为、自愿接受行为)引起的义务例如,在若干人组成登山队(合法的危险共同体),并约定在登山过程中相互救助的情形,任何人在登山过程中发生危险时,其他人均有救助的义务。
再如,根据约定暂时抚养他人儿童的人对该儿童负有抚养义务,将弃婴领回家中的人也对该弃婴负有抚养义务。
4)先行为(危险前行为)引起的义务先行行为导致刑法所保护的某种权益处于危险状态,行为人负有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危险或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特定义务。
即先行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权益处于某种危险状态,行为人就负有防止、排除和避免危险发生的积极义务。
至于引起危险状态的先行行为则既可能出于故意也可能出于过失。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学全册复习讲义(全册)

第十二章 刑罚消灭制度 第十三章 刑罚各论概述 第十四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十五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十六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十七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十八章 侵犯财产罪 第十九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二十一章 贪污贿赂罪 第二十二章 渎职罪
1. 概念:
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并且为犯 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研究犯罪 客体,便于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之 间的界限和正确把握刑罚的轻重。
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
2. 种类:
犯罪客体
一般客体 同类客体
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
3. 一般客体是一切犯罪行为所共同侵犯的客 体,具体体现在刑法13条中。
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
四、对犯罪主体的理解
重点把握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方法和刑 事责任能力的有关问题。即刑法第17、18、 19条的规定。
犯罪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 自然人或单位。新修订的刑法典30条规定了 单位犯罪。
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
刑 法 17 条 对 刑 事 责 任 年 龄 作 了 规 定 , 其 采取“四分法”:绝对无责任年龄时期、相 对有责任年龄时期、完全负责作年龄时期、 从宽责任年龄时期。
者不负刑事责任的特殊规定。因而,应当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
五、犯罪主观方面指行为人对自己所实施 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抱的心理态 度。由意识因素与意志因素两部分构成,以犯 罪故意为例,可用下列逻辑图表达: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犯罪未完成形态、单位犯罪)模拟试卷1(题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犯罪未完成形态、单位犯罪)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预谋前往乙处杀害乙,但到达后,发现乙处有人,感到无法下手,遂返回。
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B.犯罪中止C.犯罪未遂D.没有犯罪行为正确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区别。
甲只是为杀人行为做准备,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
知识模块:犯罪未完成形态2.某夜,A潜人一住宅内,想要撬开保险柜实施盗窃,但撬了许久也未打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A成立盗窃罪的未遂B.A成立盗窃罪的既遂C.A成立盗窃罪的中止D.A成立盗窃罪的预备正确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未遂的成立条件。
A已经着手实施盗窃行为。
知识模块:犯罪未完成形态3.某夜,A潜入室内实施盗窃,结果发现是本单位同事家,于是放弃了盗窃的念头。
A的行为是:( )A.犯罪预备B.犯罪中止C.犯罪既遂D.犯罪未遂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犯罪中止中什么是主动放弃犯罪。
A因为是同事家而自动放弃了犯罪。
知识模块:犯罪未完成形态4.某甲故意向某乙传授盗窃方法,某乙没有按某甲传授的方法去盗窃,甲的行为是:( )A.犯罪既遂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犯罪预备正确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既遂的成立标准。
某甲构成的是传授犯罪方法罪,与被传授人是否犯罪无关。
知识模块:犯罪未完成形态5.某电解铝厂为节省开支,经经理和两名副经理集体研究后决定,指派本厂电工在电表上做手脚,盗窃电力。
后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该电解铝厂盗窃的电力已经价值65万元。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电解铝厂没有构成单位犯罪,应对电解铝厂的经理、两名副经理和电工按照盗窃罪的共同犯罪处罚B.电解铝厂没有构成单位犯罪,应对电解铝厂的经理、两名副经理和电工分别按照个人单独犯罪处罚C.电解铝厂构成了单位犯罪,应对电解铝厂判处罚金,对经理、两名副经理和电工按照单位盗窃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D.按照罪刑法定原则,电解铝厂不构成单位犯罪,电解铝厂的经理、两名副经理和电工也不构成个人犯罪正确答案:A解析:在我国《刑法》对盗窃罪没有规定单位主体的情况下,本题考查如何处理为了单位利益、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盗窃行为问题。
法考《刑法》易错题库(故意犯罪形态2)

法考《刑法》易错题库第五章故意犯罪形态(二)1. 李某欲谋害其妻,某日,误将白糖当砒霜,投放在其妻的碗中,其妻食后安然无事,李的行为属于什么?A属于意外事件B不构成犯罪C不能犯未遂D能犯未遂答案C解析:以犯罪行为本身能否既遂为标准,犯罪未遂可分为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
能犯未遂,是指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本身可能达到既遂,但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不能犯未遂,是指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本身就不可能达到既遂因而未得逞,可以进一步分为对象不能犯未遂和手段不能犯未遂。
2. 王某等候在一树林里,想等到下夜班的工人经过好实施抢劫行为,此时天降大雪,王某耐不住寒冷就回去了,对王某的这一行为应如何定性A应为犯罪中止B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C王某的行为为犯罪预备D应为犯罪未遂答案C解析:《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3.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犯罪未遂的是?A丙绑架赵某,并要求其亲属交付100万元。
在提出勒索要求后,丙害怕受刑罚处罚,将赵某释放B丁抓住妇女李某的手腕,欲绑架李某然后出卖。
李为脱身,便假装说:“我有性病,不会有人要。
”丁信以为真,于是垂头丧气地离开现场C黄某向检察机关投寄诬告信,捏造马某贪污国家财产5万元的事实,后惧怕承担法律责任,遂在检察机关立案追究前撤回控告D刘某夜间潜入某妇女房内企图实施强奸,他摸索着往该妇女床前走时不慎踢响地上脸盆。
该妇女惊醒后大呼有贼,刘某害怕,迅速逃离答案ABCD解析:【考点】犯罪未完成形态的认定。
A、B、C、D四项分别属于犯罪既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犯罪预备。
4. 请问下列选项中,哪些行为人犯罪行为属于犯罪既遂?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某打算叛逃国外,一日傍晚,甲某怀揣机密文件朝国境线跑去,被边防战士及时发现,在甲某距国境三米远处,抓获了甲某。
B乙某一天中午潜入居民家,盗得未设密码的活期存折一本,下午赶去银行取款,正赶上银行下班,无功而返,当晚在家中被警察抓获。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部分的真题与答案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部分的真题与答案一、选择题1. 关于刑法上的犯罪构成要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B. 犯罪主体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C. 犯罪主观方面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D. 犯罪客观方面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答案:ABCD2. 关于刑法的空间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我国刑法对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具有效力B. 我国刑法对中国领域外的外国人具有效力C. 我国刑法对我国船舶和航空器内的人具有效力D. 我国刑法对我国驻外使领馆内的人具有效力答案:ACD3. 关于刑法的溯及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刑法溯及既往的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B. 刑法溯及既往的原则是我国刑法的特有原则C. 刑法溯及既往的原则是我国刑法的独有原则D. 刑法溯及既往的原则是我国刑法的普遍原则答案:D4. 关于刑法的犯罪形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对象的不同B.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结果的不同C. 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行为的不同D. 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结果的不同答案:D5. 关于刑法的刑罚体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主刑包括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B.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C. 主刑和附加刑的期限相同D. 主刑和附加刑的期限不同答案:AB二、案例分析题案例一:甲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乙10万元。
请根据我国刑法,对甲的行为进行分析。
答案:甲的行为构成行贿罪。
根据我国刑法,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
在本案中,甲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乙10万元,符合行贿罪的构成要件。
案例二:甲在市区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因超速行驶导致一辆面包车失控,面包车上的乘客乙受伤。
请根据我国刑法,对甲的行为进行分析。
答案:甲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我国刑法,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020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单选题及答案解析

2020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单选题及答案解析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单选题及答案1.周某为香港公司领导,曾批评过工人许林,许林怀恨在心,蓄意进行报复。
一天,许林用钳子将设备上的贵重金属全部拧下,偷放在周某的办公室中,由于设备无法运转,造成经济损失800余万元。
公安机关侦查案件时,许林又提出将周某列为怀疑对象,公安机关从周某办公室发现“赃物”后,将周某拘留,后许林罪行暴露,许林的行为应定性为:A.诽谤罪B.诬告陷害罪C.破坏生产经营罪与诬告陷害罪D.破坏生产经营罪与报复陷害罪正确答案:C2.下列各列情形中属于集合犯的是:A.甲某伪造货币并运输伪造的货币B.乙某组织了一恐怖活动组织并实施了杀人活动C.丙某是一邮政工作人员,某日其私自开拆别人的邮件并窃取了其中的5000元钱D.丁某虽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但常年进行非法行医正确答案:D3.下列选项中哪些情形构成结果加重犯()A.李某在儿子童年时,替儿子在邻村订了一门娃娃亲,儿子成年后对这门亲事不满意,但李某强迫儿子娶这个媳妇,并将儿子暴打一顿后关在房屋里让其反省,儿子当晚跳楼、摔成重伤。
B.张某遗弃患有重病又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太太,导致其死亡。
C.赵某在大街上公然强制猥亵侮辱一名少女,少女自感屈辱、自杀身亡。
D.王某对其丈夫前妻所生的8岁孩子进行虐待,下雪天将其关在鸡圈里,第二天孩子的鼻子完全被冻掉。
正确答案:D4.某单位领导某甲曾批评过工人某乙,某乙怀恨在心,蓄意进行报复。
一天,某乙用钳子将设备上的贵重金属触点全部拧下,偷放在甲的办公室内,由于设备无法运转,造成经济损失800余万元。
公安机关侦察案件时,某乙又提出将某甲列为怀疑对象,公安机关从甲的办公室发现“赃物”后,将甲拘留。
后乙罪行败露,乙的行为应定性为()。
A.诽谤罪B.诬告陷害罪C.破坏生产经营罪与诬告陷害罪D.破坏生产经营罪与报复陷害罪正确答案:C5.甲与乙共谋盗窃汽车,甲将盗车所需的钥匙交给乙。
2020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习题答案(10)

2020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习题答案(10)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习题答案(10)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案例中哪一项成立犯罪未遂?(A)A、甲对胡某实施诈骗行为,被胡某识破骗局。
但胡某觉得甲穷困潦倒,实在可怜,就给其3000元钱,甲得款后离开现场B、乙为了杀死刘某,持枪尾随刘某,行至偏僻处时,乙向刘某开了一枪,没有打中;在还可以继续开枪的情况下,乙害怕受刑罚处罚,没有继续开枪C、丙绑架赵某,并要求其亲属交付100万元。
在提出勒索要求后,丙害怕受刑罚处罚,将赵某释放D、丁抓住妇女李某的手腕,欲绑架李某然后出卖。
李为脱身,便假装说:“我有性病,不会有人要。
”丁信以为真,于是垂头丧气地离开现场2.乙某为了躲避持刀抢劫犯甲某的追赶,在一胡同拐弯处踹开一住户大门进入躲避,不幸将门后一老太太撞倒在地造成小腿骨折。
乙某的行为属于(D)A、正当防卫B、紧急避险C、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D、意外事件3.下列情况属于正当防卫的是(D)A、黄某被姚某殴打后扬言要报复,姚某听说就拿出一把菜刀,被许某劝阻在一旁,此时黄某想先发制人,就从姚某手中夺过菜刀,将其砍成重伤。
对于黄某行为的认定B、李某身强力壮,对体弱的张某不满,伺机报复,一日见其和女友在一块,遂调戏侮辱其女友,张某看不过就抡起一根铁棍扑向李某,李某轻而易举的夺下铁棍,并借口防卫将张某手臂打折。
对于李某行为的认定C、一个晚上,一便衣民警夜晚巡逻,在检查三轮车时被远处的司机误认为窃车贼,司机立即找了几个人手持铁棍赶到现场,而民警也以为遭坏人袭击,双方因误会而发生冲突,民警开枪将司机打死。
对于民警行为的认定。
D、一日夜晚吴某在一僻静小巷行走,见一陌生人突然袭击他,遂挥拳打去,直至将其打瘫在地。
后查明此陌生人为一狂暴性精神病人,经常袭击路人,已造成好几起轻伤事件。
结果精神病人被吴某打断一条腿(轻伤害)。
对于吴某行为的认定。
4.李某因私仇蓄意杀害杨某。
一天,李某在杨某回家途中向其开枪射击,但未击中。
司法考试卷二刑法最新模拟题训练:单选题(3) 附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卷二刑法最新模拟题训练:单选题(3)附答案解析 16.关于故意犯罪形态,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故意犯罪形态只存在于故意犯罪中; B.间接故意不可能有犯罪预备、未遂、中止形态 C.对过失犯罪而言,只有犯罪成立与否的问题,没有既遂未遂的问题 D.在犯罪预备阶段只能出现犯罪预备形态,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形态 答案:D 解析:略 17. 张某出于报复动机将赵某打成重伤,发现赵某丧失知觉后,临时起意拿走了赵某的钱包,钱包里有1万元现金,张某将其占为己有。
关于张某取财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构成抢劫罪 B.构成抢夺罪 C.构成盗窃罪 D.构成侵占罪 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规定:“行为人实施伤害、强奸等犯罪行为,在被害人未失去知觉,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劫取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在被害人失去知觉或者没有发觉的情形下,以及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之后,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据此,本题中甲出于报复动机将赵某打成重伤,在赵某失去知觉的情形下,临时起意拿走赵某的钱包,并将其中的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成立盗窃罪。
18.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应当按照“先并后减”的原则实行数罪并罚 B.乙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再犯新罪的,应当按照“先减后并”的原则实行数罪并罚 C. 丙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再犯新罪,同时又发现漏罪的,应当先将漏罪与原判决的罪实行“先并后减”;再对新罪与前一并罚后尚未执行完毕的刑期实行“先减后并” D.“先减后并”在一般情况下使犯罪人受到的实际处罚比“先并后减”轻 答案:D 解析:A项,《刑法》第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法考《刑法》易错题库(故意犯罪形态1)

法考《刑法》易错题库第五章故意犯罪形态(一)1. 下列选项中,错误的说法是:( )A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实现了预期的目的B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着手实行犯罪C只有在造成法定损害结果时,才处罚过失行为D未完成罪仅仅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过程中答案解析:【答案】AC【考点】犯罪停止形态【解析】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具备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对于过失造成危险状态的行为,也例外地作为犯罪予以处罚,如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 下列哪些行为成立犯罪中止A甲放火之后,在独立燃烧之前,喊了一声救火啊!随后立即离开了现场,后被群众扑灭B乙对仇人王某猛砍10刀后离开现场。
1小时后,乙为寻找、销毁犯罪工具回到现场,见王某仍然没有死亡,但极其可怜,即将其送到医院治疗C丙为了发泄对社会的不满,将一块巨石搬上铁轨,但在火车即将到来之前,丙由于害怕被处罚,于是,又将石头搬开D丁一直想杀害胡某,某日向胡某的食物里投放了毒药,胡某食用之后痛苦万分,丁见状顿生悔意,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在医生的救治下,胡某没有死亡,但是终生残疾答案D解析: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有四个:第一,时间性;第二,自动性;第三,客观性;第四,有效性。
时间性条件中特别要注意的是危险犯的中止问题,根据我国刑法理论通说,危险犯一旦着手实施,便乙既遂,因此,之后排除危险的,不能认为是犯罪中止。
另外,中止的有效性是指没有发生行为人所追求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犯罪结果,而不是没有发生任何结果。
中止的客观性要求中止不只是一种内心状态的转变,还要求客观上有中止行为。
3. 以下所列选项哪些情形不属于犯罪中止?A某甲于某夜按照预先观察好的路线进入仓库行窃,在搬东西时,碰翻了堆放在仓库中的水桶,水桶出巨大响声。
某甲心中恐慌,急急忙忙按预先观察好的路线逃走B某乙于某日晚11时许,行至一小路岔口处,看到在他前面有一妇女单身行走,便起歹意,遂从后面冲上去,抓住该妇女的皮包就往回跑。
刑法重点知识详解——犯罪形态

(⼀)既遂的观念、类型和掌握要领: 1、观念:既遂:(⼈)的⾏为实现分则某条规定的构成要件,直接按该条法定刑处罚。
既遂实质标准:侵害了法益;重点在侵害法益⽽⾮获益(损⼈利⼰,多以损⼈为准) 形式标准:实⾏分则犯罪构成全部内容 2、类型:结果犯、危险犯、⾏为犯 3、掌握要领:分则问题、个罪具体掌握 法条结构分析: 实体法条款:假定+法律效果,实现假定承担法律效果 →刑法(实体法)条款:罪状+法定刑→实现罪状按照法定刑处罚→既遂→处罚的基准形态→实⾏犯→基本的犯罪构成。
例: 1、刑法分则,第232条:故意杀⼈〔致死〕的,处死刑、⽆期徒刑……(故意杀⼈罪的基本构成:①标准程度:既遂;②标准⽅式:实⾏⾏为) 2、前款罪的预备⾏为,可以⽐照既遂犯(前款罪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总则,第22条(补充或修正的构成) 3、前款罪的未遂⾏为,可以⽐照既遂犯(前款罪的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总则,第23条(补充或修正的构成) 4、前款罪的中⽌⾏为,可以⽐照既遂犯(前款罪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总则,第24条(补充或修正的构成) 5、教唆犯前款罪的,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总则,第29条(补充或修正的构成) 6、帮助犯前款罪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总则,第27条(补充或修正的构成)类型:1、结果犯,2、危险犯(刑法第114条放⽕…、116条破坏交通⼯具、117破坏交通设施、118条破坏电⼒设备、易燃易爆设备),3、⾏为犯。
对危险犯:a,⼀致:不适⽤未遂。
b分歧:如果均以“结果犯”为基准,则危险犯属于未遂在分则另有规定的情况,是未遂但不适⽤总则未遂规定第116、117、118条。
如果以危险犯为基准,则危险犯本⾝就是⼀种既遂形态,则该罪之结果犯成为结果加重犯。
第119条。
(⼆)未遂犯与预备犯的区别:是否“着⼿”实⾏犯罪。
“着⼿”:开始实⾏⾏为(犯罪)实⾏⾏为=分则条⽂规定的犯罪⾏为=构成要件(客观)⾏为=严格意义的犯罪⾏为。
202X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习题二.doc

202X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习题二考友们都准备好司法考试了吗?本文“202X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习题二”,跟着来了解一下吧。
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202X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习题二1.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构成犯罪。
司法解释将其中的“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
这一解释属于下列何种解释?A.补正解释B.当然解释C.反对解释D.缩小解释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刑法解释。
刑法解释方法分为两大类,即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
论理解释主要有以下几种: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当然解释、反对解释和补正解释。
所谓的补正解释是指在刑法文字发生错误时,统观刑法全文加以补正,以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例如,认为《刑法》第63条中的“以下”不包括本数,则是补正解释。
当然解释,即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
例如《刑法》第201条规定,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构成偷税罪,认为因偷税被给予三次、四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构成偷税罪,则是当然解释。
反对解释是指根据刑法条文的正面表述,推导其反面含义的解释方法。
《刑法》第50条规定,判处死缓在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据此,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满1年的不得减为无期徒刑,此即反对解释。
缩小解释,即刑法条文的字面通常含义比刑法的真实含义广,于是限制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
《刑法》第111条规定的“情报”限定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就是缩小解释,答案D是正确的。
2.甲因为盗窃乙的自行车(价值460元)被抓获,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在被行政拘留期间,甲主动交代了盗窃丙的摩托车(价值2万元)的犯罪事实,该事实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总论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_真题-无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总论)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总分72,考试时间90分钟)1. 单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下列哪一犯罪属抽象危险犯?(2015年卷二第14题)A. 污染环境罪B. 投放危险物质罪C. 破坏电力设备罪D. 生产、销售假药罪2. 关于结果加重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第8题)A. 故意杀人包含了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实际上是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B. 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的犯罪客体相同,强奸、强制猥亵行为致妇女重伤的,均成立结果加重犯C. 甲将乙拘禁在宾馆20楼,声称只要乙还债就放人。
乙无力还债,深夜跳楼身亡。
甲的行为不成立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D. 甲以胁迫手段抢劫乙时,发现仇人丙路过,于是立即杀害丙。
甲在抢劫过程中杀害他人,因抢劫致人死亡包括故意致人死亡,故甲成立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3.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年卷二第3题)A. 甲将被害人衣服点燃,被害人跳河灭火而溺亡。
甲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B. 乙在被害人住宅放火,被害人为救婴儿冲入宅内被烧死。
乙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C. 丙在高速路将被害人推下车,被害人被后面车辆轧死。
丙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D. 丁毁坏被害人面容,被害人感觉无法见人而自杀。
丁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4. 甲与素不相识的崔某发生口角,推了他肩部一下,踢了他屁股一脚。
崔某忽觉胸部不适继而倒地,在医院就医时死亡。
经鉴定,崔某因患冠状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第6题)A. 甲成立故意伤害罪,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B. 甲的行为既不能认定为故意犯罪,也不能认定为意外事件C. 甲的行为与崔某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是客观事实D. 甲主观上对崔某死亡具有预见可能性,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5. 关于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第6题)A. 甲伤害乙后,警察赶到。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罪刑各论概说罪数形态模拟试卷1_真题-无答案(261)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罪刑各论概说、罪数形态)模拟试卷1(总分72,考试时间90分钟)1. 单项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刑法》第260条第2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款的罪状属于下列哪一罪状?( )A. 简单罪状B. 叙明罪状C. 引证罪状D. 空白罪状2.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条的罪状属于下列哪一罪状?( )A. 简单罪状B. 叙明罪状C. 引证罪状D. 空白罪状3. 关于法条竞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 )A.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不构成《刑法》第143条所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规定定罪处罚B. 法条竞合的数罪名之间不具有内在的逻辑关系C. 渎职罪与食品监管渎职罪,二者之间存在普通法和特别法的竞合关系D. 发生法条竞合时,一般是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例外是重法优于轻法4.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属于下列哪一罪名?( )A. 单一罪名B. 选择罪名C. 类罪名D. 概括罪名5. 关于法定刑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了五种主刑和三种附加刑B. 可以选择的刑罚方法既可以是一种,也可以是几种C. 我国刑法分则存在绝对确定的法定刑D. 法定刑不同于宣告刑,在立法时即已确定6. 关于罪数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致被告人死亡的,按照故意杀人罪一罪处罚B. 在走私普通货物、物品过程中,以暴力、威胁办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C. 实施绑架过程中,故意致被害人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一罪处罚D.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按照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一罪处罚7. 张某在公交车上盗窃了王某的钱包,钱包中有现金600元和一张信用卡。
2022年司法卷二《刑法》考点预习共同犯罪的形式刑法罪名一览表2022

2022年司法卷二《刑法》考点预习共同犯罪的形式刑法罪名一览表2022一、任意共犯与必要共犯【知识要点】任意共犯,指一人可以实行的犯罪,由二人以上共同实行的情况。
必要共犯,是指刑法分则明文规定必须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
对向犯,是指以存在二人以上相互对向的行为为要件的犯罪。
对向犯可分三种情况:一是双方的罪名与法定刑相同,如重婚罪。
二是双方的罪名与法定刑都不同,如贿赂罪中的行贿与受贿。
三是只处罚一方的行为,如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只处罚贩卖者,不处罚购买者;但为了购买而唆使没有犯罪意图的人犯罪,则构成相关犯罪的教唆犯。
注意:对向犯的情形不一定都成立共同犯罪:如果只有一方成立犯罪,就不属于共犯;当双方都成立犯罪时,才成立共犯。
将这种情形认定为共同犯罪的重要影响在于:犯罪分子自首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包括交待同案犯的罪行,故在对向犯双方都成立犯罪的时候,只有交待了对方的行为,才能认定自首。
事后对方再交待该犯罪行为的,属于交待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犯罪事实,不能认定自首。
二、简单共同犯罪与复杂共同犯罪【知识要点】复杂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的共同犯罪存在实行、组织、教唆、帮助等分工。
对这几种共同犯罪人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分别处罚。
简单共同犯罪,又称共同正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行犯罪的情况。
简单共犯刑事责任追究原则: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区别对待原则;罪责自负原则。
【例】甲、乙共谋伤害丙,进而共同对丙实施伤害行为,导致丙身受一处重伤,但不能查明该重伤由谁的行为引起。
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由于证据不足,甲、乙均无罪B.由于证据不足,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轻伤)罪的共犯,但都不对丙的重伤负责C.由于证据不足,认定甲、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较为合适D.甲、乙成立故意伤害(重伤)罪的共犯解析:本题主要考核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理。
部分实行全部责任是司法考试中的重要考点,基本上每年的命题都会涉及。
1.本案中,甲、乙共谋伤害丙,并且共同对丙实施了伤害行为,甲、乙成立故意伤害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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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重点:故意犯罪的
形态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重点:故意犯罪的形态
故意犯罪的形态包括既遂、未遂、预备、中止四种形态。
由于后三种情况是相对于第一种情况既遂而言的,因而我们首先看看既遂。
一、既遂:
(一)概念与标准:是否符合某一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1.不是以目的是否达到为标准:目的没有达到也可能构成既遂,如危险犯、行为犯。
2.也不是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毕为标准:行为实施完毕也可能只是未遂,如结果犯。
例如,盗窃银行偷的只是练功券,构成未遂;杀人只要人没死就
是未遂。
2009年5月28日,四川内江威远某镇19岁小护士晓媛在一家
服装店里试衣服,却被商店老板罗伟绑架强奸,并将她“勒死”后
掩埋又复活。
绑架罪既遂,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未遂。
(二)既遂的形态:
结果犯: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侵犯财产罪一般都是结果犯。
危险犯:只要足以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就认为既遂的犯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的故意犯罪通常都是危险犯。
行为犯:只要犯罪行为实施完毕就认为既遂的犯罪。
例如,就强奸罪而言,成年人要求插入,不要求发泄了性欲,未成年接触即可;
伪证罪陈述完毕就构成既遂;诬告陷害罪捏造并告发完毕就构成既遂;偷越国(边)境罪越过国(边)境即可(即使对方将其送回来了)。
(06年)D.甲意图陷害乙,遂捏造了乙受贿10万元并与他人通奸的所谓犯罪事实,写了一封匿名信给检察院反贪局。
检察机关经初查发现根本不存在受贿事实,对乙未追究刑事责任。
甲欲使乙受到刑事追究的意图未能得逞。
甲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未遂)罪(错)
注意多环节犯罪:包括多个环节,只要一个环节构成完成就认为构成既遂的犯罪。
典型的多环节犯罪有拐卖妇女儿童罪和绑架罪。
抢劫罪是半个多环节犯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六个行为只要完成一个即构成既遂,妇女儿童没卖出去也构成既遂。
绑架罪只要扣押人质成功即可,不要求勒索到财物或其他非法利益。
抢劫罪如果暴力行为致人轻伤以上的后果,没有抢到财物也构成既遂;如果暴力行为没有致人轻伤以上的后果,要抢到财物才认为既遂。
二、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一)相同点:都没有达到既遂状态;没有达到既遂状态都是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二)不同点:被迫停止的阶段不同:犯罪预备阶段在预备阶段被迫停止,犯罪未遂在实行阶段被迫停止。
1.常见的预备行为:
购买、制造、租借、改装犯罪工具;调查犯罪现场(踩点,如抢劫找个有钱的);排除犯罪障碍(如打死看家狗);勾引共同犯罪人;商定犯罪计划;前往犯罪现场;跟踪守候寻找被害人;引诱被害人到犯罪地点(后三种行为属预备后阶段)。
在中国,由于处罚预备,因而犯罪预备的范围划得比较宽。
理论上,所谓预备后阶段也公认属预备阶段。
(06)甲意图杀害乙,经过跟踪,掌握了乙每天上下班的路线。
某日,甲准备了凶器,来到乙必经的路口等候。
在乙经过的时间快要到时,甲因口渴到旁边的小卖部买饮料。
待甲返回时,乙因提前下班已经过了路口。
甲等了一阵儿不见乙经过,就准备回家,在回家
路上因凶器暴露被抓获。
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错,构成
犯罪预备)
2.什么样的行为是实行行为
实行行为即刑法分则条文直接禁止的行为。
如抢劫、杀人、盗窃都是实行行为,是原始意义上的犯罪行为。
预备行为虽然是犯罪行为,但并不是被分则条文所直接禁止的,如为杀人磨刀,磨刀只是
预备行为。
如磨刀被规定为犯罪行为,那么卖铁的行为就是预备行为。
(06年)甲、乙二人合谋抢劫出租车,准备凶器和绳索后拦住一
辆出租车,谎称去郊区某地。
出租车行驶到检查站,检查人员见甲、乙二人神色慌张便进一步检查,在检查时甲、乙意图逃离出租车被
抓获。
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抢劫(未遂)罪(错,构成犯罪预备)
三、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停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
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一)中止犯的特征
1.时间性:在犯罪过程中,既可在实行阶段,也可在预备阶段。
(1)既遂后一般不成立中止。
如盗窃既遂后积极退还赃物、赔偿
损失不认为是中止;受贿退还赃物不成立中止;深夜蒙面抢同事的包
赶忙返还也不成立中止。
不仅如此,既遂后也不成立预备、未遂。
(12年)54.关于犯罪停止形态的论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
的?(ABCD)
A.甲(总经理)召开公司会议,商定逃税。
甲指使财务人员黄某将
1笔500万元的收入在申报时予以隐瞒,但后来黄某又向税务机关
如实申报,缴纳应缴税款。
单位属于犯罪未遂,黄某属于犯罪中止
B.乙抢夺邹某现金20万元,后发现全部是假币。
乙构成抢夺罪
既遂
C.丙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儿后,惧怕承担刑事责任,又将婴儿送回原处。
丙构成拐卖儿童罪既遂,不构成犯罪中止
D.丁对仇人胡某连开数枪均未打中,胡某受惊心脏病突发死亡。
丁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11年)54.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犯罪中止?(ABCD)
A.甲收买1名儿童打算日后卖出。
次日,看到拐卖儿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新闻,偷偷将儿童送回家
B.乙使用暴力绑架被害人后,被害人反复向乙求情,乙释放了被害人
C.丙加入某恐怖组织并参与了一次恐怖活动,后经家人规劝退出该组织
D.丁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3万元用于孩子学费,4个月后
主动归还
(08年)15.甲乘在路上行走的妇女乙不注意之际,将乙价值
12000元的项链一把抓走,然后逃跑。
跑了50米之后,甲以为乙的
项链根本不值钱,就转身回来,跑到乙跟前,打了乙两耳光,并说:"出来混,也不知道戴条好项链",然后将项链扔给乙。
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C)
A.抢夺罪(未遂)
B.抢夺罪(中止)
C.抢夺罪(既遂)
D.抢劫罪(转化型抢劫)
(2)已构成了预备、未遂的也不成立中止。
但行为人自动停止可重复的加害行为的,认为构成中止。
构成自动停止可重复的加害的行为的条件:第一,主观上,数个行为是在
同一个或者是一个概括的故意的支配之下;第二,客观上,数个行为
是同性质的连续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