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诺如病毒感染等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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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诺如病毒感染等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11.28
•【字号】扬卫疾控〔2018〕17号
•【施行日期】2018.1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疾病防控
正文
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诺如病毒感染等冬春
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扬卫疾控〔2018〕17号各县(市、区)卫计委、教育局,各功能区卫生、教育主管部门,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当前,正值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我市部分学校已出现流感、诺如病毒感染、水痘、手足口病等引起的聚集性疫情;通过监测显示:甲型H1N1流感病毒感染病例近期有明显上升。
学校内人群密集,一旦有传染源输入,极易引起暴发流行。
为切实做好我市今冬明春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冬春季传染病防治工作
诺如病毒感染、水痘、手足口病、流感等传染病传染性强、传播速度快,特别是在学校,容易引起暴发和流行,危害学生健康,影响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预防工作,把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作为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
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
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强化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责任意识,明确各学校、幼托机构校(园)长为传染病防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确定专人负责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定并落实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预案,确保学校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抓紧抓好,力争不发生疫情,一旦发生疫情,要严格执行防控措施,控制疫情扩散。
二、提高风险意识,加强疫情报告和监测工作
各医疗单位要提高传染病监测和疫情报告意识,发现传染病疑似病例特别是学校学生传染病疑似病例时,在积极采取医疗救治的同时,要及时向辖区疾控中心通报。
各学校和幼托机构要指定专人作为学校传染病疫情的报告人,负责学校和幼托机构传染病的监控与报告工作,落实晨检和因病缺课登记工作,及时了解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适时评估传染病输入的风险,提前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各地疾控中心、乡镇防保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协调,督促学校和幼托机构切实履行《学校和幼托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卫办疾控发〔2006〕65号),健全学校和幼托机构传染病发现和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三、加强传染病健康教育和风险沟通工作
疾控机构要根据当前传染病流行特点,要普及诺如病毒感染、水痘、手足口病、流感等呼吸道类传染病的预防知识,增强学生的自我保健意识,改变不良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各学校和幼托机构应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队会、讲座、板报、广播、网络等形式开展冬春季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学生了解常见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或利用家长会、告家长书等形式,向学生家长讲解预防传染病的相应知识和要求,并要求家长关注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现学生身体健康状况有异常时,应及时带学生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就诊。
四、规范做好暴发疫情的调查和处置工作
疾控机构要充分做好疫情处理的各项准备工作,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应急处置队伍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处置等工作。
医疗机构要按照疫情处理规范的要求收治病人,按照治疗原则积极救治病人,加强重症病例救治工作,并做好隔离消毒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事故发生。
各学校和幼托机构应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出现传染病疫情时相关疫苗的应急免疫,提高疫苗接种率和人群免疫水平。
五、联防联控,督促落实各项防控工作
各地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及时沟通相关工作信息,严格传染病报告流程,积极组织对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促检查。
学校和幼托机构应按照教育、卫生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加强自我检查,落实各项学校传染病预防措施,尤其要重视落实卫生部门提出的传染病防控相关整改措施,改进学校卫生工作,消除各种有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的隐患。
如因防控不力造成疾病暴发流行,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