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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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7.04.28
•【字号】鄂爱卫会[2007]05号
•【施行日期】2007.04.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湖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鄂爱卫会[2007]05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爱卫会,宣传部,卫生局,农业局,水利局,教育局,广电局,扶贫办,共青团,妇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2006~2010年)》的精神,推动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以下简称“行动”)持续深入开展,不断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特制定《湖北省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通过实施“行动”第二个五年规划,推动各级政府加强领导、组织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行动”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普及基本卫生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现将《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的工作实际,切实落实《规划》,保证《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湖北省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2006-2010年)“十一五”期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三最”问题的重要时期。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高广大农民的健康水平,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的,也是全社会和各级政府的责任。

继续深入开展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对于推动今后五年乃至更长时期的农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提高农民健康素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总目标
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会全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以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到2010年,要建立健全各级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行动”长效工作机制;围绕农村重大卫生问题,进一步普及基本卫生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主要指标
到2010年:
(一)全省建立“行动”工作网络的县(区)达到90%;
(二)完成农村饮水安全1609万人任务,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8%以上;
(三)农村户用沼气普及率达到30%;
(四)农村中小学健康教育实施率达到80%;中小学生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0%,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65%;
(五)农村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70%;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60%;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行动”工作,扩大“行动”覆盖面
推广全国“行动”示范县(区)经验,进一步扩大“行动”覆盖面,在更多的县和乡镇建立“行动”网络,开展“行动”工作,使更多的农民受益。

(二)做好农村重大疾病防治的健康教育
根据本地区农村卫生与农民健康的主要问题,大力开展农村重大疾病防治的健康教育,包括血吸虫病、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疾病;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猪链球菌病等人畜共患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碘缺乏病、地方性氟(砷)中毒等地方病。

开展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健康教育,增强农村居民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提高农民卫生保健知识水平,促进行为生活方式向有利于健康的方向改变。

(三)加强重点人群和重点领域的健康教育
以场所为基础,针对农村妇女、儿童开展健康教育,促进妇幼保健,提高住院分娩率,提高计划免疫接种率,降低婴幼儿营养不良率,降低婴儿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加强农村中小学生健康教育,培养青少年良好的健康习惯;针对各类疾病患者、乡镇企业员工的特殊健康问题,加强农村社区、卫生机构和乡镇企业的健康教育;加强流动人口的健康教育,加大针对流出/流入地农民工健康教育需求的研究与干预;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宣传,提高农民的预防保健意识和互助共济理念,引导农民积极参加合作医疗。

(四)开展环境健康教育
加强农村居民生活、生产环境保护与改造的健康教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政策要求,围绕改水改厕、利用清洁能源、绿色生态农业、环境保护等内容促进村容整洁和环境卫生,保护农村劳动力,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

四、策略与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完善的“行动”运行机制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行动”工作,加强对“行动”工作的领导,把“行动”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建立健全包括各级“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部门联络员、专业人员和基层骨干在内的“行动”组织网络,扩大“行动”覆盖面,使更多的农村居民在“行动”中获益。

进一步倡导出台有利于农村卫生、农民健康的“行动”相关政策,对“行动”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确保“行动”持续有效地开展。

(二)完善“行动”技术网络,提高健康教育人员素质
建立和完善“行动”专家网络和信息网络。

建立由省、市(州)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大专院校健康教育专家组成的“行动”专家网络,加强对基层“行动”的技术支持与指导,提高“行动”效果;建立省、市(州)、县(市、区)“行动”办、各部门“行动”联络员、“行动”专家共享的“行动”信息网络,共享“行动”信息资源,并对信息加以分析利用,使“行动”信息网络成为交流经验、沟通协作的平台,并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加强基层人员的健康教育能力建设。

逐步完成基层人员的相关知识与技能的培训,特别是对贫困地区卫生人员的培训,提高健康教育人员社会动员、计划制定、信息传播与行为干预等基本健康教育工作的能力,逐步调整和改善人力资源结构,突出重点、保证效果。

结合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配置基本的农村健康教育工作设备、设施与经费,提高基层健康教育机构与人员的服务能力。

(三)加强多部门合作,实现资源整合,协同行动
立足于各部门工作的内容与特点,将“行动”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规划和实施计划;整合各部门与农民健康和农村卫生相关的各种资源,将“行动”工作与各部门职责有机结合,为“行动”提供政策与环境支持,形成长效机制。

1.爱卫会应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行动”组织网络建设,结合创建卫生村镇和“整治环境清洁家园”等活动,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的整治,促进农村卫生面
貌的改善。

2.卫生部门应发挥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和农村卫生机构的作用。

各级健康教育机构要因地制宜制作并印发适合农民需要的健康教育材料;为其他成员部门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如培训师资和人员、提供健康教育材料、卫生知识与信息等。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有针对性地为当地居民提供健康咨询服务,进行行为干预。

3.宣传部门和广播电视部门应积极开展健康及卫生宣传教育。

要加大力度,增加卫生宣传报道数量,提高节目质量;继续办好健康卫生类栏目和节目,将卫生保健知识送到老、少、边、穷地区,增加农民群众对“行动”的了解与认识,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卫生知识水平。

4.农业、水利部门应深入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工作。

继续加强农村安全饮用水、农村能源和乡村清洁工程建设,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加强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预防疾病,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促进农民健康水平的提高和生活质量的改善。

5.教育部门应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农村中、小学健康教育。

从小培养农村青少年的健康意识,提高农村青少年的卫生知识水平,养成有益于健康的行为生活方式,成为健康教育的生力军。

6.扶贫部门应在组织开展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中,适当安排疾病防治、卫生知识等内容,引导贫困地区的农民积极参加“行动”的各项活动。

7.共青团组织应充分发挥其优势,大力开展“青春富康行动”、“青年志愿者”、“保护母亲河”行动等工作,向广大农村青年培训卫生保健知识,促进农村青年健康素质和劳动技能的提高,引导广大青年弘扬新风正气,做新农村新生活的倡导者和实践者。

8.妇联组织应发挥妇女之家及美德在农家活动示范点等资源,调动广大农村妇
女的积极性,结合“净化家园文明行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参与并带动农村居民接受健康教育,增进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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