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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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制定民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三次工作报告中都提出编纂民法典。

2002年10月,法工委民法室在现有民事法律和物权法草案的基础上形成了民法草案的初稿,共分九编。

从今年编纂民法典草案的工作看,争论最大,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是有关民法草案体例的问题,争论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和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要不要编入民法草案;人格权和债法总则要不要在民法草案中独立成编。

关键词:民法草案法治国家专家建议稿室内稿民法草案体例国内外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于2002年12月17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提请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民法草案。

本文着重介绍制定民法典的意义、起草民法草案的过程、民法草案的主要内容以及争论的主要问题等,目的是让更多的人了解有关民法的起草情况,积极参与民法的制订工作。

一、关于制定民法典的意义民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是中国改革开放二十年来的丰硕成果,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巨大成就。

我国分别在五十年代、六十年代、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起草过民法,但是都没有成功。

最大的原因就在于缺乏起草民法的社会条件,特别是民法与之相适应的经济基础。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民法强调民事主体的平等和多元,强调民事活动的自愿和自负责任,强调权利义务的统一以及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协调。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民法生不逢时,只有改革开放,才迎来民法的春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十分重视制定民事法律。

改革开放初期,就制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经济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

目前我国大约有60部民事法律和具有民事规范的法律。

但是,由于民法涉及面广,内容复杂,还有一些重要内容或者没有规定,或者只有原则规定。

因此,迫切需要制定民法典,以进一步完善民事法律制度。

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

民法规范公民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以及企业的设立、经营、终止等等。

老百姓怎样生活,企业怎样运作,都与民法密切相关。

民法的制定,对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科学的进步、文化的繁荣、社会的安定、人民的幸福生活,都具有重大意义。

制定民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和刑法、行政法等法律相比,民法涉及面宽,调整范围广,和人民的生活关系密切,对国家的治理和社会的运行起着基础性作用。

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在半封建半殖民地基础上建立的,建国后在相当长的时期又实行了计划经济体制。

民法是个权利法。

讲清楚民法的调整范围和民事主体的权利,规定清楚哪些是应该由老百姓和企业自己去办的事,能够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转变职能。

发挥民法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具有现实意义。

民法不仅是行为规范,同时也是裁判规则,是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法律依据。

讲清这一点,对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实现民法的宗旨,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民法草案的起草过程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李鹏委员长对民法典的起草工作非常重视。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三次工作报告中都提出编纂民法典。

李鹏委员长今年以来,先后六次听取有关民法起草情况的汇报,并作出重要指示。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和常委会的工作报告,抓紧民法典的编纂工作。

2002年1月11日,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了专家座谈会,着重研究民法典的主要内容,并邀请六位专家分别起草民法典的各编内容。

社科院的梁慧星教授,牵头起草民法总则和债权法;中国人民大学的王利明教授,牵头起草人格权和侵权行为;社科院的郑成思教授,牵头起草知识产权;中国政法大学的巫昌桢教授,牵头起草婚姻家庭;原最高院副院长唐德华,牵头起草民事责任;原最高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费宗祎,牵头起草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今年四月初,专家建议稿的工作基本完成。

4月16日到4月19日,法工委召开座谈会,就专家建议稿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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