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青岛德国建筑——总督楼旧址室内地面修缮项目设计方案的批复-文物保函〔2020〕3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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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青岛德国建筑——总督楼旧址室内地面修缮项目设计方案
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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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青岛德国建筑——总督楼旧址室内地面修缮项目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0〕316号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你厅《关于报送〈青岛德国总督楼旧址修缮工程(花房瓷砖、养鱼池、文物楼地面)保护设计方案〉的请示》(鲁文旅呈〔2019〕188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
(一)进一步勘察分析室内地砖原结合层材料和工艺。
补充说明原产地地砖备选可行性。
新制瓷砖应严格控制色彩和质感,避免新旧差别过大。
补充嵌缝所采用的材料和工艺要求。
补充对原始面砖的保护措施。
室内后加瓷砖的清除应尽量避免扰动原垫层。
(二)加强各楼层地毯的勘察分析研究,明确各层地毯的材质、花色、产地和铺装年代,若为建国前原始花色地毯,建议尽可能原状保护或修补后利用。
第四层楼可仅在常有人走动的部位铺设地毯。
(三)木地板不建议用“砍净挠白处理”方式除旧漆,避免对原木地板表面造成损伤。
二、具体方案由你厅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修改、完善并经你局批准后实施。
三、施工前请你厅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
施
工中请加强协调和工程监管,及时开展工程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四、工程竣工后,由你厅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严格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五、请你厅切实加强管理,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保护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3月4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