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转变文风精简文件简报相关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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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转变文风精简
文件简报相关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1.20
•【字号】松政办发〔2017〕3号
•【施行日期】2017.01.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转变文风精简文件简
报相关规定的通知
松政办发〔201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根据各地、各部门对市政府党组班子2016年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市政府办公室就相关部门在征求意见中提出发文数量过多的意见,组织起草了《松原市转变文风精简文件简报相关规定》,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0日
松原市转变文风精简文件简报相关规定为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切实解决文件过多、简报过滥的问题,不断增强公文处理工作的权威性和科学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的意见》(中办发[2012]16号)、《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3]10号)和《中共松原市委办公室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的实施意见》(松办发[2013]58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精简各类文件,规范报送程序
(一)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印发文件。
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
(二)能以市政府办公部门名义发文的不以市政府名义发文,凡属市政府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搞党政联合发文,属于部门职责的工作一律由部门发文。
不涉及重大决策事项的一般性会议不印发会议纪要。
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
公开刊发的会议讲话不再另行发文。
国家和省已经发到基层的文件不再另行发文。
能以信函、信息等形式印发的,不以正式文件印发。
(三)未经市政府批准,除市政府办公室外,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县(市、区)政府发布指令性文件,不得要求县(市、区)政府报请示、报告类文件,不得要求县(市、区)政府转发其文件。
(四)市长在全体会上的讲话以“松政发”印发,市长、副市长在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上的讲话,一般以市政府办公室“内部情况通报”印发。
以工作会议材料印发的会议讲话原则上不再另行发文。
(五)市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非常设机构,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发文。
由
市政府领导担任组长(主任)的,以市政府办公室“松政办函”印发。
议事协调机构、非常设机构成员调整时,涉及市领导或组长(主任)、副组长(副主任)的,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发文;仅涉及其他成员的,由议事协调机构、非常设机构向其成员单位发文。
临时机构一般不对外发文。
(六)各地各部门要规范文件报送程序,不得多头报文。
属于政府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可以以政府或部门名义报送市政府。
报送市政府的文件,要严格按程序(通过公文传输系统)报市政府办公室办理,不得直接报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也不得在报市政府的同时报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
(七)压缩公文篇幅,做到文风清新、文字精练、意尽文止。
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重要文件原则上不超过3500字,其他文件不超过2500字。
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报告不超过2500字。
(八)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文件,有密级的文件按发送范围每单位印发1份纸质文件;无密级的全部通过市政府公文传输系统下发,不再印发纸质文件。
市政府涉密文件不得直接加印为会议材料。
需要向干部群众广泛宣传且无密级的,可在《松原日报》、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市直媒体公开发布。
(九)推进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应用,实现公文的网络传输,减少纸质公文数量,降低公文处理成本,缩短公文流转时间。
(十)各地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文件,须由本地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或经授权的分管负责同志签发,由其办公部门统一办理,所属其他部门、内设机构不得直接向市政府报文。
各地各部门报送拟以市政府名义印发或转发的文件,内容是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的,须附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所提出的新要求、新内容的书面说明;涉及其他地区、部门职责范围内事项的,须附报相关地区、部门的书面会签件。
报送市政府的文件应当附报电子文本。
报文部门要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向市政府报送公文若干规定的通知》(松
政办发〔2015〕16号)要求报送文件(公文格式详见附件),不符合行文规则、格式不规范的文件,由市政府办公室退回报文单位修改重报。
(十一)以市政府“松政发”印发的文件,原则上需经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等会议讨论通过;以市政府印发的文件,原则上由市政府秘书长审定后,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签发。
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文件,原则上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签发。
印发市领导同志讲话,需经领导同志本人审定签发。
二、减少简报数量,规范简报格式
(一)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简报,原则上只保留1种。
各部门的会议简报,一般不报送市政府。
各部门已通过正式文件或信息资料上报的情况,不再通过简报报送。
各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简报,一律不报送市政府。
参考资料和研究报告要从严控制,尽量压缩、合并。
(二)简报要突出重要动态、重要措施、重要意见和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
简报要短而精,篇幅应控制在1000字以内。
(三)各地各部门拟报送市政府的简报、参考资料和研究报告种类及格式,须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批备案后方可报送。
简报刊头统一由编印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简报”组成,其他部分参照公文格式进行规范。
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简报的种类、格式和分送范围,须按规定时间报送市政府办公室批准备案;未经批准备案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查检查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本意见,要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做好精简文件和简报工作,确保收到实效。
(二)市政府办公室将作出表率,继续严肃纪律,严格按照此规定要求,坚决控制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下发文件数量。
各部门要积极与省直对口部门沟通,省直部门下发的公文原则上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文件下发。
(三)各地各部门每年年底要对精简文件和简报工作进行自查,每年第1季度将本地本部门自查情况和上一年度发文目录按归口分别报市政府办公室。
附件:市政府报送公文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