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三局项目劳务招投标管理办法(doc 42页)
建筑劳务分包招标管理办法
建筑劳务分包招标管理办法建筑劳务分包招标管理办法是指在建筑施工项目中,委托外部企业进行劳务分包时的招标管理规定。
为了合理、公正、顺利地进行建设项目,必须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招标管理办法。
以下针对建筑劳务分包招标管理办法进行了详细阐述。
一、招标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标程序应公开,招标标准、评标办法和合同条款应公平公正,遵循市场原则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横向比较原则:以不同供应商之间的质量、价格和服务进行横向比较,选取最优供应商。
(三)经济合理性原则:根据项目需求和预算限制,选择经济合理的分包商。
二、招标步骤(一)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技术规范、合同条款、评标标准等。
标书应明确要求分包商具备的资质、经验和技能要求。
(二)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应在合适的媒体上发布,并设定截止日期。
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规模、招标内容等。
(三)资格预审: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预审条件,对报名的分包商进行资格审查,如有不符合条件者淘汰。
(四)报名投标:合格的分包商需提供相关资料进行投标,并缴纳保证金。
(五)评标: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评审,综合考虑价格、质量、服务等因素,确定中标分包商。
(六)签订合同:与中标分包商签订详细的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工作内容、进度、付款方式等。
三、评标标准(一)技术能力:评估分包商的专业能力、资质、经验、技术人员配置等。
相关证书和资质应齐全,工程项目经验应充分。
(二)价格合理性:评估分包商的报价是否合理、透明,与市场价格相符合。
(三)施工方案:评估分包商的施工计划、安全措施、质量保障方案等,是否能满足项目需求。
(四)服务水平:评估分包商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工程质保期、维护、保养等服务内容。
四、管理要求(一)公示:评标结果应进行公示,包括中标单位、合同金额等。
同时应公布中标单位的资质等信息。
(二)管理监督:建立专门的招标管理部门,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并对不符合法规要求的行为进行处罚。
劳务招标管理制度
劳务招标管理制度劳务招标是指组织机构为了满足特定需求,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选择合格的供应商提供劳务服务的过程。
劳务招标具有透明、公平、公正、竞争性和选择性等特点,对组织机构、供应商和劳务服务的提供者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和规范劳务招标管理行为,保证其公平合理,制定劳务招标管理制度非常必要。
二、劳务招标管理制度1. 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劳务招标管理行为,保证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实现提供最优劳务服务的目标。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组织机构内部进行的所有劳务招标活动。
3. 基本原则(1)公开透明原则:组织机构对劳务服务的需求和招标信息公开透明,保证供应商平等竞争。
(2)公平竞争原则:组织机构依法平等对待供应商,不得设置歧视性门槛,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平竞争。
(3)合理选定原则:组织机构应合理选择供应商进行劳务招标,确保最优的服务提供者能够获得合作机会。
(4)保密原则:招标文件、竞标报价等招标信息应严格保密,防止信息泄露导致竞标失效。
4. 招标程序(1)确定需求:组织机构确定自身劳务需求,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数量、招标条件等。
(2)编制招标文件:根据需求确定招标文件内容,包括招标公告、项目计划、技术规范、合作方案、评标标准等。
(3)公告招标:将招标公告发布在媒体上,公开征求供应商投标。
(4)接受投标:组织机构接受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预审和技术审查。
(5)评标定标: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进行评分和定标,确定最终合作方。
(6)签订合同:组织机构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劳务合同,并确保双方权利义务明确。
5. 招标文件(1)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招标条件、投标要求、投标截止日期等。
(2)项目计划:包括项目实施进度、周期、预算等。
(3)技术规范:明确劳务服务的技术要求和标准。
(4)合作方案:供应商应提交合作方案,包括劳务服务内容、实施方式、服务保障等。
(5)评标标准:明确评标依据和评标权重,确保评标结果科学公正。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招标第五条招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具有招标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能力;(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招标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三)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四)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编制招标文件,并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前,将招标文件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第三章投标第九条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具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
第十一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函;(二)投标报价;(三)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方案;(四)资格证明文件;(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十二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第十三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中建三局项目组织管理办法(doc 20页)
中建三局项目组织管理办法(doc 20页)第四条建设单位同意,可以兼任一项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
第五条局直接经营项目、局级重点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部,经局项目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后由局审批;其他项目经理部,经公司(分公司)项目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由公司(分公司)审批。
第六条各公司(分公司)应按照附件《中建三局项目经理部审批表》的要求填报审批资料,并按照上一条的要求报批。
第七条发生以下情况时,公司(分公司)应解除项目经理职务,另行选聘项目经理:项目发生四级以上重大事故;项目因管理问题造成工期严重拖延或成本失控;项目在国家、地方政府组织的检查中被评定为不合格;项目在局项目管理综合或专项检查中被评定为不合格;项目引起业主投诉且经上级管理部门协调后仍不能满足要求;项目经理发生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四章项目经理部的编制第八条项目经理部一般应设置以下管理岗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生产副经理、综合工长、现场设计师、专业工长、施工员、计划统计员、内业技术员、机械设备管理员、材料员、预算员、安全员、质监员、成本员、试验员、劳资员、测量员、文书等。
第九条项目经理部岗位人员配备既要做到精干高效,又要满足项目各项业务系统管理的要求。
第十条劳务分包方式为主的项目经理部定员标准:特大型项目为30-45人;大型项目为20-30人;中型项目为12-20人;小型项目为5-12人;特小型项目3-5人。
第十一条工程分包方式为主的项目经理部必须有项目经理、质安人员、财务人员等,定员标准控制在3-10人。
第十二条单独安装、装饰工程项目经理部定员标准:特大型项目为15-25人;大、中型项目为6-10人;小型以下项目3-5人。
第十三条对特大型项目,在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和其它专业分包工程项目经理部上面还有总承包管理项目部的定员标准50-80人。
第五章项目经理部岗位职责第十四条项目经理岗位职责1、受企业委托,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
劳务管理办法(中国建筑)
南宁市轨道交通4号线01标土建三工区项目劳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项目劳务(专业)作业分包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各单位施工劳务(专业)分包商选择、使用和管理行为,合理的配置劳动力资源,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预防经济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中建总公司《项目管理手册》、《中建八局管理手册》、司工发【2015】49号《中国建筑土木建设有限公司分包商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单位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劳务(专业)作业分包是指:取得相应资质的建筑企业按劳务性质和技术特点向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分)包企业分包劳务作业。
1.1基本概念1.1.1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1.1.2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1.1.3劳务用工是指分包企业与员工个人通过合同形式形成劳动关系后,在此基础上与输入方建立的一种特殊劳动关系。
1.2主要工作1.2.1工程分包计划根据项目策划和工筹,工程部定期向公司提交申请分包计划和项目用工计划,分包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等方式,并经总工程师审核后于当月25日前将下月招标计划报送至公司工程管理部。
1.2.2推荐及考察劳务分包商资源来自八局、公司、分公司名录,如名录资源不足,公司内部员工(详见3.1节)进行荐。
对推荐新引进的分包商,必须在公司、分公司进行注册,预审,工程部组织全面考察,行成考察报告,拟选出合格的分包商,填写工程分包单位投标前推荐表,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推荐给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按照推荐表名单,以邀请方式参加工程分包招(议)投标。
1.2.3招议标劳务(专业)分包商要通过招(议)标进行选择,对不适于招标分包的劳务作业工程可以通过议标形式进行选择。
中建三局项目管理办法(22个doc)58
中建三局项目管理办法(22个doc)58一、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局、公司有关安全制度和规定;二、主持制定受监项目的《安全监理计划》;三、主持安全监理小组的日常工作,明确各成员分工,搞好综合协调,保证《安全监理计划》的实施;四、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参与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主持调查、处理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般安全事故,统计事故损失并上报处理意见;五、监督检查安全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有权要求停工整改;六、建立和完善监理小组动态管理模式,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提交项目安全动态报告,加强信息传递;七、参与对所管辖单位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等级进行评定;八、审核并签署相应的安全监理报告,主持编写安全监理小组工作总结。
第十二条质量监理员的职责一、认真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及局、公司有关质量制度和规定;二、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制定受监项目的质量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做好受监项目质量监理检查记录(监理日志),定期向质量安全总监提交监理报告和工程质量动态报告;三、监督项目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组织施工生产,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四、督促、指导项目完善质量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及措施,检查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五、参与执行监理旁站,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采取不同的旁站监理方式(全过程旁站、施工前旁站、施工后验收旁站、定时旁站、巡回旁站、监督旁站等),及时发现和处理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六、根据施工的进度,有责任向施工人员提出当前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中应注意的质量问题,并提出预防措施;七、检查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八、检查验收所监督管理项目的检验批质量,并参与所管理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九、协助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十、做好与业主、地方质量监督站、监理单位的互相联络,协助项目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中建三局项目劳务管理办法31页word
中建三局项目劳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局工程项目劳务承包的管理,确保所使用的劳务分承包方满足企业的要求,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及所承接的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通过局、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等层次对劳务分承包方实施管理。
每一层次的人力资源(劳资)部门为劳务分承包方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市场商务(经营预算)、生产、质量、安全、材料、动力等相关部门参与管理。
第四条局对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局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导局劳务协会开展工作、对局属单位劳务分承包方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等。
第五条公司(分公司)对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局有关规定制定公司(分公司)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实施办法;指导公司劳务协会(局劳务协会分会)开展工作;组织公司(分公司)劳务分承包方资质审查、劳务招标、考核、评比等工作;对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管理工作进行管理、检查、监督和审核把关,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定期上报有关部门资料、信息等。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公司(分公司)有关劳务分承包方的管理规定、参与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的招标工作、实施对劳务分承包方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对劳务分承包方进行考核、按规定整理上报各类数据信息等。
第二章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的选定第七条项目经理部根据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进度安排,编制劳动力需求计划,并向公司(分公司)提出劳务需求的书面申请。
第八条项目劳务分承包方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公司(分公司)按规定组织项目劳务招投标,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参与。
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可以推荐1—2家劳务包队伍参加本项目的劳务招投标。
第九条参加劳务招投标的劳务队伍原则上应是局劳务协会的会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或经法人单位授权;2、具有相应的建筑劳务分包资质和较好的劳务业绩;3、具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等组织管理体系和与项目劳务分包相匹配的、相对固定的劳务作业人员。
劳务招标管理办法
劳务招标管理办法劳务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务招标的管理,促进招标程序的合规性与公正性,保障劳务供应商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招标单位所需劳务方面的项目,均应依法进行招标,招标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劳务招标管理办法合用于各类招标单位,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军队和其他组织。
第四条劳务招标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招标结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经济效益,保障国家和集体利益。
第二章招标方式第五条劳务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等方式。
第六条公开招标是指招标单位通过媒体、互联网等公开渠道发布招标信息,并向任何符合资格要求的劳务供应商开放的招标方式。
第七条邀请招标是指招标单位根据自身需求,在一定范围内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劳务供应商参预投标的招标方式。
第八条竞争性谈判是指招标单位在明确需求后,与多家劳务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并最终确定合适的供应商的招标方式。
第三章投标文件第九条招标单位应提供完整的投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函、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合同样本等内容。
第十条投标文件应包括供应商的资质文件、项目执行方案、人员配置、报价明细、合同履约保证金等内容。
第十一条投标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保证文件的准确、完整和规范,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第四章招标程序第十二条劳务招标程序包括:发布招标公告、获取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评标、确定中标结果等。
第十三条招标公告应明确招标单位的需求、招标方式、投标截止时间、评标标准等内容,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第十四条获取招标文件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劳务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单位申请招标文件。
第十五条递交投标文件时,劳务供应商应按时提交完整的文件,并缴纳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第十六条评标过程应公开透明,评标委员会应由招标单位成员、专家等组成,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十七条确定中标结果后,招标单位应及时公示,并与中标劳务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
劳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劳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劳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招投标行为,保障劳务项目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招标主体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于劳务招标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劳务招标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诚信的原则,确保中标单位具备相应能力和信誉。
第四条劳务招标分为招标公告、投标文件准备、评审中标、合同签订和履行等环节。
第五条本办法的相关术语定义如下:1. 劳务:指劳动者以非劳动合同关系为主要方式,提供工作力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务关系,并将工作成果作为经营收入的劳动形式。
2. 招标人:指招标活动的发起者。
3. 招标代理机构:指由招标人礼聘的专业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招标活动的代理机构。
4. 投标人:指参预招标活动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者个人。
5. 中标单位:指在劳务招标中被确定为中标的单位。
6.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者其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成立,负责评审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单位。
第二章招标公告第六条招标公告应明确劳务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需求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投标人资格条件、评标办法等。
第七条招标公告应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公告栏等渠道进行广泛发布,确保招标信息公开、透明。
第八条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接受潜在投标人的咨询,并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第九条招标人可以适当设立投标保证金要求,以提高投标人的认真度和资金实力。
第十条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中明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地点和方式,并确保所有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能够顺利提交投标文件。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组织开标工作,确保投标文件的公开、透明。
第三章投标文件准备第十二条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应详细了解招标人对劳务项目的要求,并按照要求编制详实的投标文件。
第十三条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投标报价,包括劳务报价和其他费用报价。
(招标投标)项目劳务招投标管理办法
项目劳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行施工项目劳务招投标工作,提高劳务分包队伍的整体水平,有效控制劳务费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劳务招标,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科学合理的选聘劳务队伍,防止私招滥雇和利用职务之便私定劳务队伍,杜绝不正当行为,保证企业的利益。
第三条局属各单位所承接的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劳务分包,应依照本办法实行劳务招投标,需要时还可在招投标的基础上进行议标。
劳务招标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特小型项目、甲方指定分包的,或由其他原因造成无法实施劳务招投标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实行议标。
第五条企业所在地建筑管理部门在劳务招投标上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各单位劳务招投标工作在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各级单位均应成立项目劳务招投标办公室,负责项目劳务招投标工作的综合管理与实施。
第七条局成立劳务招标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局人力资源部经理兼任,其成员由局人力资源部、工程部、财务部、经营部、科技部、纪检监察部等部门的人员组成。
局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招投标的日常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局劳务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导公司(分公司)劳务招投标机构进行规范运作、负责武汉地区劳务招投标工作的审定、定期对局属单位劳务招投标工作进行检查、定期发布劳务招投标信息以及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等。
第八条公司应成立劳务招标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制订本单位劳务招投标管理的实施细则、指导本公司下属分公司劳务招投标的具体工作、定期对所属单位劳务招投标工作进行检查监督、组织公司特大型项目的劳务招投标、对招投标结果进行审核并上报局和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定期向局上报劳务招投标信息以及对所属单位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等。
第九条分公司应成立劳务招标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按照管理权限主持本单位大型、中型和小型项目劳务招投标的具体工作、检查项目劳务招投标落实情况、接受上级的监督检查与奖罚、定期上报劳务招投标有关信息等。
中建三局项目劳务管理办法
中建三局项目劳务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中建三局项目劳务管理行为,提高劳务管理水平,保障项目施工安全和顺利进行,本办法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建三局所有项目的劳务管理工作。
聘用劳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执行。
三、劳务管理工作内容1. 劳务人员管理1.劳务人员使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2.对应招聘岗位职责及相应的工种技能培训,确保其了解和掌握相应工作技能、安全操作规范以及环境保护法规。
3.检查劳务人员身体状况,要求项目劳务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并做好档案管理。
4.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制定、调整劳务人员管理细则。
2. 劳务人员的安全保障和卫生保健1.工作场所要符合相关规定,保证净、平、安、静、明、洁,确保劳务人员安全、舒适工作。
2.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和标准,配备必要的工作保护设施和措施,保证劳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3.加大对劳务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投入力度,切实提高劳务人员安全保障意识,不断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3. 劳务费用计算和结算1.劳务费用由项目经理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建筑项目特点、劳务实际工作量、劳动效益和市场行情等进行计算。
2.由项目经理部审批后,劳务费用的支付办法按照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和中建三局内部规定执行。
3.在劳务费用结算时,应严格按照规定核算,在税前支付合法合规的劳务报酬,并妥善保管相关文件资料,随时接受相关部门、机构的审核监管。
四、应急管理1.对于施工中遇到的突发事件要进行及时报告,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施工和工程的安全及质量。
2.加强项目劳务管理在突发事件处置中的协调、指挥和监督作用,确保事故处理的及时、迅速和规范。
五、监督管理1.加强对劳务管理工作情况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2.定期组织跟踪检查劳务管理工作的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并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3.加强劳务管理工作的内部评估和外部检查,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罚。
中建三局项目管理办法(22个doc)7
3、计时工指标控制,现阶段执行标准为主体工程3-5%,装饰工程15-20%,并在项目承包责任书中予以明确,实施人工费总价包干办法的项目,计时工、包估工的结算与支付采取包干合同的形式与作业班组单独明确。
第七条 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应对照承包基数,结合项目自身情况,预计各项费用的实际投入,编制总的成本计划,确定总的成本降低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成本控制措施。公司应在项目经理部总成本计划的基数上编制工程完整的总成本计划,确定工程总的毛利目标。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应按月编制月度成本计划,并测算保本点。
第三章 成本核算制
2、公司对外分包的工程,由公司财务依据统计人员提供的本期验工报量,作为公司收入,直接计入公司“工程结算收入”相应子目。
(二)实际成本的核算
1、项目成本员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依据有关业务人员提供的原始凭证(如人工费结算单、材料消耗表、租赁费结算单等)按照费用的性质据实进行帐务处理,计入当期项目成本。对于材料已发出,但实际未消耗的应及时办理退料手续。
5、XC05表:项目经济活动分析。由项目成本员根据项目经济活动分析会分析情况整理填报。主要分析项目成本节超原因,检查项目成本计划执行情况,分析项目潜赢、潜亏情况,提出控制成本的方案和措施,进行项目资金分析。
6、XC06表:项目人工费结算汇总表。由项目劳资员填报,公司劳资部门审核。
7、XC07表:主材预算与消耗对比表。由项目材料员填报,公司材料部门审核。
第五条 项目中标后,公司应进行项目成本策划,确定成本核算对象,明确项目自行完成及对外分包的工程内容、范围,制定总的成本控制措施、方法,并对计划分包的工程内容组织招标。
项目劳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范本)
项目劳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范本)项目劳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劳务招投标管理,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提高招标结果的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外企业、组织参与项目劳务招投标的管理。
第三条项目劳务招投标应当遵循公开招标、平等竞争、诚实信用原则,并严禁利用权力地位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干预招投标活动。
第四条在项目劳务招投标过程中应当加强监督,确保招标人、投标人、中标人及相关人员的行为合法合规。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依法履行公告、报名、投标文件提交、评审、中标、合同签订、履约管理等程序和义务。
第六条投标人应当依法阅读招标文件,合理选择参标项目,按照招标条件和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第七条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履行合同,确保项目的质量、进度和安全。
第二章招标人的责任与义务第八条招标人应当制定招标方案,并按照法定程序公告招标信息。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组织评标委员会,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签订招标文件和合同,确保招标事项的合法性和合约性。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监督中标人的履约情况,对不合规行为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三章投标人的责任与义务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按照规定时间递交给招标人。
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投标人不得串通投标,垄断招标活动,不得采取行贿、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招标。
第四章中标人的责任与义务第十五条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要求,按时、高质量完成项目劳务,并确保项目的绩效和安全。
第十六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并按时提交相关财务报表。
第十七条中标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项目劳务中不得违法行为。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十八条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法独立、公正、透明地进行评标工作,确保评标结果的客观公正。
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及时公示中标结果,并向投标人提供复函意见。
劳务招投标管理细则
劳务招投标管理细则1. 引言2. 定义与范围(1)劳务招投标:指企业为满足自身生产或经营需要,在特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对外发布劳务需求,并以公开、竞争的方式吸引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与竞标。
(2)劳务供应商:指具备提供劳务服务能力和经验、法律合规、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企业或个人。
(3)劳务招投标管理:指对劳务招投标过程进行规范和监督,确保招募和选择劳务供应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 招标程序3.1 发布招标公告(1)招标方应根据实际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明确劳务需求、评选标准、时间要求等内容。
(2)招标方通过合适的渠道发布招标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网站、媒体发布、行业协会等。
(3)招标公告需明确截止日期、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接受潜在供应商的咨询和报名。
(4)招标公告应具备明确性、准确性、完整性,确保供应商能够充分了解招标需求。
3.2 供应商报名与资格审核(1)供应商按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和相关资质证明。
(2)招标方对供应商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判断其是否符合招标要求。
(3)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招标方应及时通知其并说明理由。
3.3 技术交流和问答(1)招标方可以组织技术交流会议,向供应商介绍招标项目和需求的详细信息,并就供应商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2)技术交流会议的结果和问题解答应以文件形式记录,并通知所有供应商。
3.4 报价和评标(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报价文件,包括劳务提供方案、价格、服务条款等内容。
(2)招标方应组织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评估和比较,并综合考虑综合素质、价格和服务方案等因素,确定中标供应商。
4. 基本原则4.1 公开透明(1)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应明确说明全部招标内容和要求,确保供应商充分了解并有机会参与。
(2)评标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和透明,供应商可以通过合法渠道了解评标结果并提出质疑。
4.2 公平竞争(1)招标应当以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进行,招标方不得为特定供应商提供特殊待遇。
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招投标管理办法
中建一局集团第三建筑有限公司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招投标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建一局集团第三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招投标活动,保证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招投标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降低采购成本,提高企业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2.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由公司承揽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的招投标工作。
2.2本办法所称招投标是指在公司发出招标文件日期开始至中标分包商接收到中标通知书为止的有效时间期限内为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选取合格分承包商的过程。
2.3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定义及划分2.3.1专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活动;专业分包通用化工程项目:桩基础及护坡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钢结构及预应力工程、幕墙及金属门窗工程、改造加固特种专业工程、塔吊及外用电梯及爬升架(砼泵及布料杆)安装租赁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等;临建房工程、直螺纹工程纳入通用化专业分包管理范畴;专业分包属地化工程项目:土石方工程、商品混凝土工程;人防门工程、检验试验合同、保安服务合同纳入属地化专业分包管理范畴;2.3.2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工程分为主体结构劳务工程、二次结构及粗装修劳务分包工程、临时设施(临水临电)及零星作业劳务分包工程、脚手架单项劳务分包工程、机电劳务分包工程等。
3基本准则3.1对于公司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的招标应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形式。
3.2对于公司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的招标应按承揽的单项工程统一进行招标,不得分批、分部位肢解分包工程。
3.3对于业主推荐分承包商,应采用招投标的方式按本管理办法执行。
3.4公司成立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招投标评标小组,由公司主管领导、总部相关部门及项目经理部业务负责人组成,评标小组下设立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专业分包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合约报价部)及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劳务分包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项目管理部)。
中建招标管理制度
中建招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中建招标工作,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公平性和效率性,制定本制度。
二、招标范围中建招标管理制度适用于中建集团所有项目的招标工作,包括国内外工程项目、物资采购项目和服务采购项目。
三、招标组织1. 设立招标委员会,负责统一指导集团各单位招标工作。
招标委员会成员由总部主管领导和各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
2. 设立招标办公室,负责具体管理和执行招标工作,协助招标委员会。
招标办公室成员包括招标专家、招标干事等。
3. 各单位设立项目招标组,负责具体项目的招标工作,包括编制招标文件、评标、中标、合同签订等事项。
四、招标流程1. 招标前准备:确定招标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等。
2. 报名资格审查:对报名参与招标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核,确保参与单位具备资格。
3. 投标:参与单位提交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价格报价等。
4. 评标:招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单位。
5. 中标公示:公布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六、招标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招标工作应当公开透明,各参与单位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2. 诚实信用:招标参与单位应诚实守信,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
3. 专业技术: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确保招标评标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4. 经济效益:招标应注重项目的经济效益,选取具有良好信誉和实力的中标单位。
五、责任追究对招标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和不当行为,招标委员会和招标办公室有权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包括警告、罚款、暂停招标资格等处罚。
七、附则本制度由中建集团总部负责解释和修订,各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确保招标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以上是中建招标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各单位认真执行,确保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中建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
中建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本规定为确保中建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保护各方权益,规范招投标行为,提高招投标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第一节招标文件的编制1. 招标文件应根据招标项目的需要进行编制,并包括以下内容:- 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说明- 技术要求和标准-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合同范本和招标文件补充规定等2. 招标文件的编制应注意以下原则:- 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合理、科学、可操作的原则- 简明、明确、规范的原则第二节招标文件的发布1. 招标文件应通过有关渠道向潜在投标人发布,并注明文件的有效期限。
2. 发布招标文件的渠道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中建工程官方网站- 报刊、杂志等媒体- 招标人指定的招标网站第三章投标文件的准备和递交第一节投标文件的准备1. 投标文件应详细、准确地呈现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和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投标人的资质证书- 投标人的业绩和经验- 投标人的人员组成和管理体系- 投标人的质量控制措施和安全管理等2.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准备,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二节投标文件的递交1. 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递交的方式可以是邮寄、传真或提交纸质文件等。
2. 投标文件的递交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四章招标评标和中标公示第一节招标评标1. 招标评标应按照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2. 招标评标应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和各方面表现进行综合评定,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二节中标公示1. 中标结果应通过指定的渠道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 中标公示应包括中标人的信息和项目的基本情况。
第五章其他规定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本规定由中建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在中建工程官方网站发布。
以上为中建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的完整版,旨在规范招投标行为,保障各方权益,提高管理水平。
劳务招标管理制度
劳务招标管理制度一、引言为了规范和加强企业劳务招标管理,确保招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劳务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制定本劳务招标管理制度。
二、定义1.劳务招标:企业根据业务需求,在合规范围内向外部供应商公开招标,选择适合的劳务服务合作伙伴的过程。
2.劳务招标管理:企业通过设置一系列政策、流程和控制措施,管理和监督劳务招标活动的全过程。
三、招标范围和程序1.招标范围:(1)通过劳务外包方式获取的各类服务。
(2)人力资源和劳动力供应服务。
(3)其他与劳务相关的服务。
2.招标程序:(1)发布招标公告:将招标信息发布在企业内部网站、互联网相关平台等途径,明确招标适用的时限和要求。
(2)资格预审: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预审,筛选出符合条件的投标人。
(3)招标文件编制:制定详细的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内容、要求、技术规范、履约标准等。
(4)投标提交: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5)评标和中标: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标,并选定中标人。
(6)合同签订:与中标人签署正式合同。
四、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1.招标文件的内容:(1)招标公告: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等。
(2)技术规范:明确劳务服务的质量要求、履约标准等。
(3)报价要求:明确投标人需要提供的报价信息和报价方式。
(4)履约保证金:要求投标人提供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5)合同范本:将招标文件中的合同范本作为参考,明示合同签订的基本条款。
2.招标文件的要求:(1)明确:招标文件要明确具体,不留歧义。
(2)完整:招标文件应包含所有相关信息,以确保投标人可以准确理解和回应招标要求。
(3)规范:招标文件需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4)公平:招标文件应公平、公正,不对任何一方投标人有特殊要求。
五、投标评标和中标原则1.评标原则:(1)公开:评标过程应当公开,确保投标人知晓评标过程。
(2)公正:评标过程应基于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标准进行,不偏袒任何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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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三局项目劳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推行施工项目劳务招投标工作,提高劳务分包队伍的整体水平,有效控制劳务费用,特制订本办法。
实行劳务招标,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科学合理的选聘劳务队伍,防止私招滥雇和利用职务之便私定劳务队伍,杜绝不正当行为,保证企业的利益。
局属各单位所承接的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劳务分包,应依照本办法实行劳务招投标,需要时还可在招投标的基础上进行议标。
劳务招标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
特小型项目、甲方指定分包的,或由其他原因造成无法实施劳务招投标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实行议标。
企业所在地建筑管理部门在劳务招投标上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各单位劳务招投标工作在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各级单位均应成立项目劳务招投标办公室,负责项目劳务招投标工作的综合管理与实施。
局成立劳务招标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局人力资源部经理兼任,其成员由局人力资源部、工程部、财务部、经营部、科技部、纪检监察部等部门的人员组成。
局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招投标的日常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局劳务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导公司(分公司)劳务招投标机构进行规范运作、负责武汉地区劳务招投标工作的审定、定期对局属单位劳务招投标工作进行检查、定期发布劳务招投标信息以及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等。
公司应成立劳务招标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制订本单位劳务招投标管理的实施细则、指导本公司下属分公司劳务招投标的具体工作、定期对所属单位劳务招投标工作进行检查监督、组织公司特大型项目的劳务招投标、对招投标结果进行审核并上报局和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定期向局上报劳务招投标信息以及对所属单位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等。
分公司应成立劳务招标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按照管理权限主持本单位大型、中型和小型项目劳务招投标的具体工作、检查项目劳务招投标落实情况、接受上级的监督检查与奖罚、定期上报劳务招投标有关信息等。
项目经理部应认真协助上级单位实施项目劳务招标工作。
项目经理可推荐部分劳务承包商参与其主持的项目的劳务招标。
第三章招标项目经理部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书面向公司(分公司)提出本项目分部、分项工程的《劳务招标申请报告》(附件一)。
公司(分公司)劳务招标办公室必须在十天以内提出劳务招标计划,并初步确定参与招投标的劳务分承包商名单,报公司(分公司)经理审批。
初步确定参与投标的劳务分包商应遵循以下原则:1、参加劳务投标的单位原则上应是局劳务协会的会员单位,具有较好的管理水平和相对固定的劳务作业人员。
2、应在严格审查的基础上,每年引进一批新的劳务承包商进入招投标队伍。
3、年度综合评估不合格的劳务承包商不得参与投标。
4、参与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5家。
向初步确定的邀请投标的劳务分承包商发出《劳务招标邀请书》(附件二),要求其提供相关资料,参加资格预审。
受邀请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经年审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法人代表证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安全资格证书、税务登记证明、外埠企业的外出施工证明(即“五证一照”)、企业简介、劳务队伍的基本情况、企业业绩等。
项目劳务招投标办公室审查受邀请投标单位的资料,做好审查记录,确定最终参加投标的劳务承包商。
参加招投标的劳务分承包商不得少于4家。
项目劳务招投标办公室应在收到项目经理部提交的《劳务招标申请报告》后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招标书。
1、公司(分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工程状况,编制出包括工程概况、工程量清单、人工单价、工期及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安全和文明施工、工程付款方式、工程履约保证金、标书密封要求、送标和开标时间、劳务分包合同等在内的劳务招标书,并交人力资源部门汇总。
2、确定招标项目的人工费承包模式。
人工费承包模式一般包括分部分项包干法、平方米造价包干法、综合单价法、总价包干法四种。
3、公司(分公司)劳务招标办公室对各部门编制的招标书的内容进行审议,初步提出标底价。
标底价原则上要低于与甲方投标时的预算价,并且测算的标底人工工日数不得大于投标时的预算人工工日数。
4、由公司(分公司)经理或其授权人在开标前确定标底价,且必须严格保密。
向通过预审的劳务分承包商发出《劳务招标通知书》(附件三)。
《劳务招标通知书》应明确以下内容:1、领取《劳务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2、报送投标书的时间要求;3、开标时间和地点;劳务分承包商在接到《劳务招标通知书》后,应立即到发标单位人力资源部领取《劳务招标文件》(附件四)。
《劳务招标文件》应明确以下内容:1、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结构类型及层数、建筑面积等;2、承包方式、工期要求、质量标准、安全规范、文明施工规范;3、招标项目的施工图预算分部分项工程量;4、拟签订的劳务费承包合同及各专业合同样本;5、有关标书的具体要求等。
第三章投标《投标书》应采取与《招标书》相对应的格式,并包含以下内容:1、组织机构设置情况、法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各专业负责人的有关资料、各工种人员数量和技术水平等资料;2、近三年所承建工程情况以及主要业绩;3、招标项目报价清单;4、招标项目施工方案;5、质量、安全保障措施;6、对招标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经济技术指标进行承诺,并提供《承诺保证书》;7、现场主管、主要施工班组长名单及履历8、必要时提供的资金担保;9、投标单位的开户银行和帐号。
投标书应加盖投标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印鉴,按规定密封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
已送出的投标书如需更改,必须在送标截止日期前用正式函件更正或补充,并加盖投标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印鉴,密封后送达指定地点。
逾期不提交的,其投标资格自动取消。
劳务招标办公室在收到投标书后,应出具书面证明。
投标人必须遵守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编制投标文件,不得弄虚作假,更不能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凡存在以上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投标资格。
第四章开标、评标、定标劳务招投标办公室在回标后,应召开开标、评标和定标会议,并遵循以下原则:1、劳务招标采取内部开标和评标,由招标单位在不通知投标单位的情况下,自行组织。
2、除项目经理外,参加评标的其他人员应是项目招标办公室成员,且每次参加评标的人数不得少于5人。
3、评标应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优先选用质量好、信誉高、价格合理、工期适当、施工方案先进的队伍。
有违反此规定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应重新组织评标,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4、评标应按照科学的招标评分办法进行分部分项的严格打分。
5、评标采取集体评议的方式,集体民主决策,杜绝由某一个人说了算。
6、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四条开标、评标、定标的方法和程序。
1、宣布本次招标评标小组组成部门及人员名单;2、介绍工程特点和招标单位情况;3、开启并宣读投标单位的投标书;4、各评委按《劳务招标评分表》(附件五)制定的内容,逐项打分;5、评标小组将评分情况统计汇总后,将综合评分前两名推荐给招标领导小组;6、招标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垫资)后,确定中标单位。
7、必要时可在投标的基础上与推荐的前两名进行议标确定中标单位。
向中标单位发《劳务中标通知书》(附件六)。
中标单位在接到《劳务中标通知书》后的一周内与公司(分公司)签定《劳务分包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廉政建设合同》、《治安合同》等各类合同后,持公司(分公司)开具的《进场通知书》进入项目。
第五章其它公司(分公司)劳务招标办公室,要建立招投标的全部资料的专项档案,详细记录招投标的全过程,并做好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
分公司应按月统计并上报公司;公司按季度统计并上报局。
局对劳务招投标工作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检查监督制度。
局对所属单位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公司对所属单位每年至少检查两次。
对于经检查或举报查实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局属各单位要根据本办法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并报局备案。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02年11月12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局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劳务招标申请报告附件二、劳务招标邀请书附件三、劳务招标通知书附件四、劳务招标文件附件五、评分表附件六、劳务中标通知书附件一劳务招标申请报告(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工程的部分需要对外劳务分包,要求如下:1、2、3、4、5、请在200 年月日之前确保劳务分包队伍进场施工。
项目部年月日人力资源部意见公司(分公司)经理意见附件二劳务招标邀请书(邀请单位):我单位承建的工程,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类型,建设地点。
经研究决定对该工程的劳务实行劳务招投标。
特邀请贵单位参与该工程投标前的资格预审。
请贵单位根据招标邀请书的要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在规定时间送达指定地点。
一、资格预审文件内容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明、法人代表证书、企业简介、劳务队伍的基本情况以及用于本工程的劳务队伍情况、企业有关业绩等。
二、报送要求:一式两份,资格预审文件封面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及年审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证书、税务登记证明和法人代表证书原件必须在资格预审文件送达时报招标方验审。
三、送达时间:在年月日时之前四、送达地点:招标邀请单位:年月日附件三:劳务招标通知书(通知单位):我单位承建的工程,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类型,建设地点。
经资格预审,你单位符合该工程劳务招投标的条件,现特邀请贵单位于年月日前,到领取《劳务招标文件》。
送标截止日期为:年月日。
送标地点:开标时间:年月日开标地点:特此通知。
招标单位:(签章)年月日附件四招标项目名称:劳务招标文件招标单位:二OO二年月日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须知第二部分招标书一、招标原则二、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三、招标工程工期、质量、施工要求四、投标报价五、投标文件的编制六、投标文件的递交要求七、开标、评标和定标八、投标书、授权书、工程量报价清单格式九、劳务分包合同第一部分投标须知1、招标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招标工程范围:2、工期:工期应在日历天内,请各投标人科学合理安排流程,自报工期。
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北京时间—)到购买招标文件。
4、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保证金元(可用现金支票)。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28天内归还(不计利息)。
5、履约保证金: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一周内向投标人提供元(可用现金支票)的履约保证金;6、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的60天内。
7、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时8、投标文件递交至:9、招标单位:联系人: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第二部分招标书一、招标原则:本工程按照“公平、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