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考核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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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考核管理规定(区域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对公司所有新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作业绩、能力、态度有一个公平、客观的评价,了解其职业倾向,并为新员工的转正去留及转正定级提供依据,特制订本管理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房地产各分、子公司副总以下岗位
第三条原则
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注重过程定性考核与注重结果定量考核相结合原则;
多角度考核原则;
“师徒制”原则。
第四条试用期考核周期
1、考核以实际发生月度为周期;
2、根据公司规定,所有人员试用期均为2个月,表现优秀者可提前转正但试用期最短不得少于1个月。
第二章普通员工试用期考核
第五条定义
普通员工指部门负责人(不含)以下人员。
第六条试用期工资标准及待遇
试用期工资:标准月度工资的80%,转正考核合格实行标准工资;
福利:试用期期间享受社会保险;享受相应公车、通讯费、餐补、宿舍等福利待遇,详见《隆基泰和保险及福利管理规定》。
第七条各相关责任人职责分工
1、各级人力资源/人事行政部门
负责试用期员工考核的组织管理;
向考核指导人发放相关考核表;
考核结果通知及考核面谈;
试用期员工转正(辞退)的办理;
对考核过程中公平、公正性进行监督,以保证考核质量;
对考核结果及考核标准等相关文件和表单进行存档。
2、各用人部门负责人
布置新员工在试用期期间的主要工作任务,并审批新员工试用期各阶段的工作计划;
指定指导人并监督指导人对新员工的指导和评价工作;
给予新员工试用期各阶段考核评分及评价;
与新员工进行绩效面谈,对新员工提出指导意见;
及时向人力资源部反馈关于新员工的转正意见;
配合试用期内对新员工的相关培训。
3、入职引导人(可为部门负责人)
帮助试用员工熟悉公司环境、相关制度。
帮助试用员工熟悉岗位工作内容,并对其工作进行相应的指导;
定期或不定期的与试用员工进行沟通,了解员工的最新动态;
对试用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4、试用员工本人
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部门经理、入职引导人开展相关工作;
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转正申请》。
第八条试用期考核安排
试用期考核共有两次:试用期中期一次,试用期末期一次。
在第一次试用期考核结束后,还将进行新员工的绩效反馈,由新员工的指导人、所在部门的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共同帮助其改进绩效水平,尽快适应公司。
试用期两次考核的具体安排如下表(相关考核表后附):
*说明:表中时间节点适用于试用期为两个月的情况,其他情况由人力资源部酌情安排。
第九条考核流程
1、在新员工入职之前,部门经理指定新员工的指导人;
2、新员工在办理入职当天,在人力资源部领取《试用期工作计划评定表》、《试用期考核表-Ⅰ》和《试用期考核标准说明》(后附);
3、新员工将《试用期工作计划评定表》和《试用期考核表-Ⅰ》递交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引见指导人,布置新员工试用期的工作任务,并将表格交与指导人;
4、指导人协助新员工制定试用期第一阶段的工作计划,由新员工填写《试用期工作计划评定表》计划内容部分,并经指导人和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将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5、在新员工入职后第4周,相关人员必须填写完整《试用期工作计划评定表》和《试用期考核表-Ⅰ》,并在留存表格复件后,由指导人提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视情况组织转正述职或给予培训。
6、新员工在入职后第4周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到人力资源部领取《试用期工作计划评定表》和《试用期考核表-Ⅱ》,并将表格递交至指导人;
7、指导人协助新员工制定试用期第二阶段的工作计划,由新员工填写《试用期工作计划评定表》计划内容部分,并经指导人和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将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8、在新员工入职后第7周,相关人员必须填写完整《试用期工作计划评定表》和《试用期考核表-Ⅱ》,并由指导人提交人力资源部(若试用期两次考核结果均为D,则还需提供相关书面说明);人力资源通知新员工提交书面《转正申请》。
9、新员工可在入职后第9周,向人力资源部询问转正相关事宜;
10、人力资源部根据相关考核意见,通知新员工办理转正手续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试用期考核应用
1、试用期考核得分以部门经理的评分为主,指导人有评分建议权,部门主管领导则有评分修定权;
2、试用期两次考核满分均为100分,不同分值分别对应A、B、C、D,4个不同的绩效等级,对应关系如下表:
*
3、考核结果应用
第一次考核成绩为D等级的,人力资源部将为新员工安排一次培训;第一次考核成绩为其他等级的,人力资源部将酌情安排或不安排相应培训;
第一次考核结果不为D等级,但第二次考核结果为D等级的,由人力资源部进行情况核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手续;
两次考核结果均没有出现D等级的,新员工将按期转正;
第一次考核成绩为A等级的,人力资源酌情给予提前转正。
第三章管理人员试用期考核
第十条定义
管理人员指部门负责人(含)及以上人员。
第十一条试用期工资标准及待遇
试用期工资:非年薪人员为标准月度工资的80%;年薪制人员为标准月度工资100%,试用期间不享受绩效工资;
福利:试用期期间享受社会保险;享受相应公车、通讯费、餐补、宿舍等福利待遇,详见《隆基泰和保险及福利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各相关责任人职责分工
1、人力资源部门
负责试用期员工考核的组织管理;
向考核指导人发放相关考核表;
考核结果通知及考核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