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衡报价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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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视招标前期准备工作

(一)提高招标图纸的设计深度和质量。招标图纸是招标人编制标底、投标人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目前大部分工程在招投标时设计图纸还未满足施工需要,在施工过程还会出现大量的补充设计和设计变更,导致了招标的标底以及中标价跟实际施工的工程量相差甚远。因此,施工单位要认真审查图纸的设计深度和质量,避免出现“边设计,边招标”的情况,尽可能使用施工图招标,从源头上减少工程变更的出现。

(二)控制主要材料价格。招标人要随时掌握工程涉及的主要材料的价格;对于特殊的大宗材料,可提供适中的暂定价格,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涉及暂定价格项目的调整方法。

二、评审投标报价的合理性,限制不平衡报价中标

目前,评标时基本上是针对不同的项目特征而采用不同的评标定标方法,无论采用那种方法,评标者都要深刻理解“低价中标”的原则,注意防止承包商隐性的不平衡报价。即在审查投标单位报价时不但要看总价,还要看每项的单价,因为总造价低并不等于每项报价最低。对于分项工程单价价值较高、工程量较大、主要材料的单价价值较高、分项变更的可能性较大的项目要重点研究。

三、完善施工合同条款

树立工程管理的一切行为均以合同为根本依据的意识,强化工程合同在管理中的核心地

位。有许多变更需由合同来调整,因此应将合同范本中的专用条款具体化并列入招标文件。

中标单位投标时的综合单价在结算时一般不作调整,当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与投标保驾的工程量相比较,出入不超过一定范围(参考FIDIC条款设定为10%)时,可以按实调整工程量。当工程量的出入超过上述规定范围且变化金额超过合同金额0.01%时,应对该分项的综合单价重新组价,同时明确相应的组价方法,以消除双方可能因此产生的不公平额外支付。

不平衡报价是施工单位在工程招投标过程需要防范的主要风险之一,上面提到的几个方面只是一些粗浅的认识。要有效地规避不平衡报价带来的风险,还需要从目前的招投标程序等制度方面进行创新。目前,建设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建设程序,加强工程管理,避免不平衡报价带来的风险。

关键词] 工程量清单;招标;不平衡报价;应对措施

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推行和发展,我国建设市场逐步向国际惯例靠近,形成“市场形成价格,企业自主定价”的新格局,发包人承担着“量的风险”,承包人承担着“价的风险”。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大多实行低价中标模式,大量承包商经过该招标发包方式的适应阶段后,在投标时往往采用不平衡报价策略,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生成和实施影响极大。就施工承包人而言,不平衡报价是一种投标策略,而就发包人而言,若不能及时准确识别和防范,必将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造成经济损失。研究掌握投标人所采用的不平衡报价策略和手法,探讨识别投标人不平衡报价的特征,制定有效的防范对策,既可以保护招标人的利益,也有助于将施工承包人投标报价的竞争转向自身实力、技术和管理水平的竞争上,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合理低价中标。

1不平衡报价表现形式

不平衡报价是指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先按市场平均价格水平或企业个体成本水平生成总价,在保持总价基本不变的前提下,以不损害投标人自身利益为原则,对工程量清单项目进行报价调整,使工程量清单报

价与市场价格正常值发生异常偏离。

1.1整体偏离型

针对组成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进行不平衡报价,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清单各个子清单间进行不平衡报价,一般情况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零星工作项目清单报价较高,

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非固定部分报价较低。

1.2部分偏离型

针对组成工程量清单的部分内容进行不平衡报价,多数情况下是在子清单内进行不平衡报价。例如在房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1)土建工程清单报较高价格,安装工程报较低价格;(2)土建工程清单中基础结构工程量报较高价格,建筑装饰工程量报较低价格;(3)在安装工程清单中预埋工程量报价较高,面饰安装工程量报

价较低。

1.3个别偏离型

针对组成工程量清单的个别子目或项目进行不平衡报价,一般偏差幅度极大,是极端不平衡报价的主要表现形式,其报价与市场平均价格存在倍数或数量级关系,在整个报价书中较为醒目,投标人多有故意心态,常引发合同

纠纷。

2不平衡报价原因分析

在基于预算定额价格报价的模式中,工程量对应的单价以反映社会平均价格的定额作为依据,投标人不敢冒废标风险进行不平衡报价,一般在招标文件允许的范围内用优惠额度进行总价竞争。而在工程量清单报价时,这种约

束被打破,存在多重原因导致承包商进行不平衡报价。

2.1直接原因

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是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进行自主报价,竞争形式体现在以各单价组合形成的总价竞争上,并以总价低者优先。工程量清单招标模式授予投标人对报价数额有很大的自主权,对招标人有较大的限制。多数招标人及其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不仅对投标单价正常值判断困难,而且明知投标单价与正常值发生偏离也难以作出否定,则对工程量清单报价单价合理性缺乏约束是形成不平衡报价的直接原因。

2.2核心原因

承包商的趋利性是其作为投标人身份时进行不平衡报价的核心原因。由于不平衡报价可以为承包人带来必然或潜在的利益,是其进行不平衡报价的内在动力。(1)结算与支付:现行施工合同一般按已完工程量进行结算与支付,则在合同总价一定的条件下,提高先期施工工程量单价有利于减轻承包人经济压力;(2)变更:对会增加或可能增加的工程量报高价,对会减少或可能减少的工程量报低价,则会为或可能为承包人带来超额利润;(3)涨价风险:由于工程施工周期较长,在此期间生产要素价格比投标报价时点多有涨落,而总价低价中标、单价锁定原

则使承包人“穷”则思变。

2.3外在诱因

工程量清单模式中多数招标人提供的发包合同条件存在缺陷,有一些甚至是硬伤,让投标人有机可乘、钻了空子。例如:(1)设计施工图未经施工图会审,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则招标人难以提供准确数量的工程量清单,工程变更不可避免;(2)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缺陷而招标时又未发现,工程结算时发生调整不可避免;(3)发包合同文件质量标准引用错误,合同实施时发生调整不可避免。

3承包商不平衡报价的常用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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