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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财物盘点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物盘点工作,规范公司财物盘点程序,确保公司各项财产物资的安全和完整,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经营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公司的各个部门。

第三条盘点范围:

(一)存货,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包装物等;

(二)固定资产;

(三)其他财产,包括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

第四条盘点方式:

(一)年中、年终盘点:

1.存货:由库管人员、具体负责部门人员会同财务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固定资产: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3.其他财产:由财务部经理与出纳等实质保管人员共同盘点。

(二)月末盘点:

每月末所有存货,由库管人员、经管部门及财务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

(三)月内抽点:

由财务部会同经管部门,做随机抽样盘点。

第五条盘点人员的指派与职责

(一)盘点负责人: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指派人员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处理。

(二)复盘人:由各部门主管或其指派人员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实施、督导。

(三)盘点人:由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四)会点人:由财务部指派,负责会点并记录,并与盘点人核对,确认点计数量无误。

(五)协点人:由经管部门指定,负责盘点过程中的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六)监点人:由办公室指派人员担任。

第六条盘点前准备事项

(一)盘点编组:

由财务部主管于每次盘点前,事先按照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二)库管人员、经管部门将准备盘点用具,财务部准备相关盘点表格。

1.存货的堆放,应摆放整齐、分类排列,并置标示牌。

2.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3.各项账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4.各项财务账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将尚未入账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等填制“结存调整表”一式两联,将账面数调整为正确的账面结存数后,第二联财务部自存,第一联送经管部门以备核对和盘点。

(三)盘点期间已验收但未办妥入账手续的物料,应另行存放,并予以标示。

第七条年中(终)全面盘点

(一)财务部应在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部门参与盘点人召开盘点协调会,拟订盘点计划表,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做好盘点准备工作并参与盘点。

(二)盘点期间除紧急情况外,应暂停实物流动,以利于盘点顺利进行。

(三)年中、年终盘点,原则上应采用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特

殊原因无法全盘时,应报经总经理批准后,采用适宜的方式。

(四)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算器具,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每项财物数量,应认真确定,盘点后不得更改。

(五)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均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于“盘点统计表”,每一项目核对一次,经查无误后除在该表上双方签名确认外,将该表编列同一流水号码,各自存一联,备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须重点查核;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盘存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经营部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计算确定盘盈(盘亏)金额。

第八条不定期抽点

(一)由财务部视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可由财务部填具“财物抽点通知单”,报总经理批准后办理。

(二)抽点日期及抽点项目,不应事先通知相关经管部门。

(三)盘点前应由财务部利用“结存调整表”将账面数调整至盘点前的实际账面结存数。

(四)不定期抽点,应填列“盘存表”。

第九条盘点报告

(一)财务部应依“盘存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一式三联,经经管部门填列差异原因说明及处理意见后,由财务部汇总转呈总经理批复,第一联送经管部门,第三联转送总经理,第二联财务部自存做为账项调整的依据。

(二)不定期抽点,应于盘点后一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报上级批复。年中、年终盘点,应由财务部于盘点后两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报上级批复。

(三)盘盈、盘亏金额,平时记入待处理科目,年终时应查清原因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转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第十条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盘点

(一)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项目,除年中、年终

盘点时,应由财务部主管人员或其指派人员(会点人员)与出纳及其他经管人员共同盘点外;平时,财务部应至少每月抽盘一次。

(二)现金及票据的盘点,应于上班正式营业前或下班结账后办理。

(三)盘点时由会点人员与经管人员共同盘点。

(四)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现金(票据)盘点报告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认后呈核,第一联经管人员保存,第二联财务部保存,第三联送办公室。

(五)对有价证券及其他所有权证等认真清点、核对,会点人员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有价证券盘点报告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认后呈核。第一联由经管人员保存,第二联存财务部,第三联送总经理,如有出入,应即由经管人员说明原因及处理意见并报总经理批示。

第十一条存货盘点

(一)存货的盘点,应在当月结账日进行。

(二)存货原则上应采用全面盘点,如确实无须全面盘点,或全盘的实施有困难,应报经总经理批准后,采用适宜的盘点方式。

第十二条其他项目盘点

经管部门应将新增的土地、房屋的所有权证的影印本,及时送财务部核查。

第十三条注意事项

(一)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盘点人员,对于本身的工作职责,必须深入了解。

(二)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并须依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向该组负责人报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原因应事先报经批准,否则以旷职论处。

(三)所有盘点财物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因此在盘点过程中应尽量减少财物的移动。

(四)盘点使用的单据、报表的相关栏目若需修改,均须经有关盘点人员签认始为生效,否则应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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