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物盘点制度Word模板
财务存货盘点制度模板范文
财务存货盘点制度模板范文一、目的和原则1.1 目的:为加强公司存货管理,确保存货的安全、完整和准确性,及时、真实地反映存货的结存及利用状况,为下一阶段的销售、生产计划及财务成本核算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1.2 原则:本制度遵循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规范性的原则,对存货进行定期盘点和核查。
二、适用范围2.1 存货盘点范围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库存商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物资、保税物料等。
2.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能部门、生产部门、仓储部门等相关单位。
三、盘点周期和方式3.1 盘点周期:(1)年终盘点:每年年底进行一次全面盘点。
(2)季度盘点:每个季度末进行一次全面盘点。
(3)月度盘点:每月末进行一次全面盘点。
(4)随机抽查: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随机抽查。
3.2 盘点方式:(1)年终盘点:由财务部、生产部、仓储部等部门共同组成盘点小组,进行全面盘点。
(2)季度盘点:由财务部、生产部、仓储部等部门共同组成盘点小组,进行季度盘点。
(3)月度盘点:由财务部、生产部、仓储部等部门共同组成盘点小组,进行月度盘点。
(4)随机抽查:由财务部、生产部、仓储部等部门共同组成抽查小组,进行随机抽查。
四、盘点流程4.1 年终盘点:(1)提前通知:年终前,由财务部发布年终盘点通知,通知各部门做好准备。
(2)整理盘点资料:各部门整理盘点资料,包括账务数据、实物清单等。
(3)实地盘点:盘点小组到各部门进行实地盘点,核对实物与账务数据。
(4)盘点报告:盘点结束后,由盘点小组撰写盘点报告,提交给公司领导。
(5)审批和调整:公司领导审批盘点报告,财务部根据盘点结果进行账务调整。
4.2 季度盘点、月度盘点、随机抽查:参照年终盘点的流程进行。
五、职责分工5.1 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盘点工作,发布盘点通知,组织召开盘点动员会,在公司范围内调配盘点人员,对盘点盈亏进行核实,出具盘点总结报告,对盘点盈亏做账务调整,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存货进行稽核、抽查。
《财务盘点制度》word版
财务盘点制度第一条目的为求存货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盘点事务处理有所遵循,并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以达到财产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盘点范围(一)存货盘点:系指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下脚品。
(二)财务盘点:系指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
(三)财产盘点:系指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的盘点而言。
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资本支出购置者。
2、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杂项设备。
3、保管品:以费用购置者。
第三条盘点方式(一)年中、年终盘点1、存货:由资材部门或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财务:由财务科与会计科共同盘点。
3、财产: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二)月末盘点每月末所有存货,由经管部门及财务部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
(经管项目500项以上时,得采取重点盘点。
)(三)月份检查由检核部门(总经理室)或财务部门照会其部门主管后,会同经管部门,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
第四条人员的指派与职责(一)总盘人:由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
(二)主盘人:由各事业部主管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
(三)复盘人:由总经理室视需要指派及事业部经管部门的主管(含科长、厂长、处长),负责盘点监督之责。
(四)盘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五)会点人:由财务部门指派(人员不足时,间接部门支援),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六)协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七)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抽点人,其职责亦同。
(八)监点人:由总经理室派员担任。
第五条盘点前准备事项(一)盘点编组由财务部门主管于每次盘点前,事先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呈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
财务存货盘点制度模板
财务存货盘点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存货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子公司的存货盘点工作,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成品、库存商品等。
第三条存货盘点工作应遵循及时、准确、全面、严格的原则,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二、盘点范围与周期第四条盘点范围:包括公司所有存放的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库存商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下脚品等。
第五条盘点周期:1. 年中盘点: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一次全面盘点。
2. 年终盘点:每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一次全面盘点。
3. 月末盘点:每月末进行一次全面盘点。
4. 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盘点周期。
三、盘点组织与人员职责第六条盘点组织:成立盘点小组,由财务部门、实物管理部门、生产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七条人员职责:1. 总盘人:由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
2. 主盘人:由各经管部门主管担任,负责本部门盘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异常事项的处理。
3. 盘点员:负责具体执行盘点工作,确保盘点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盘点程序与方法第八条盘点程序:1. 准备阶段:整理盘点资料,准备盘点工具,安排盘点人员。
2. 实施阶段:按照盘点计划进行实地盘点,记录盘点数据。
3. 总结阶段:整理盘点数据,分析盘点结果,编制盘点报告。
第九条盘点方法:1. 实地盘点:对存货进行实地清点,确保数量和质量的准确性。
2. 技术手段:采用条码扫描、电子表格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盘点效率。
五、盘点结果处理第十条盘点结果由财务部门负责汇总,对盘点过程中的盘盈、盘亏等情况进行核算。
第十一条对于盘点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第十二条盘点结果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门进行账务调整,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财务盘点制度样本
财务盘点制度第一条?目的为求存货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盘点事务处理有所遵循,并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以达到财产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盘点范围(一)存货盘点:系指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下脚品。
(二)财务盘点:系指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
(三)财产盘点:系指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的盘点而言。
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资本支出购置者。
2、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杂项设备。
3、保管品:以费用购置者。
第三条?盘点方式(一)年中、年终盘点1、存货:由资材部门或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财务:由财务科与会计科共同盘点。
3、财产: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二)月末盘点每月末所有存货,由经管部门及财务部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
(经管项目500项以上时,得采取重点盘点。
)(三)月份检查由检核部门(总经理室)或财务部门照会其部门主管后,会同经管部门,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
第四条?人员的指派与职责(一)总盘人:由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
(二)主盘人:由各事业部主管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
(三)复盘人:由总经理室视需要指派及事业部经管部门的主管(含科长、厂长、处长),负责盘点监督之责。
(四)盘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五)会点人:由财务部门指派(人员不足时,间接部门支援),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六)协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七)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抽点人,其职责亦同。
(八)监点人:由总经理室派员担任。
第五条?盘点前准备事项(一)盘点编组由财务部门主管于每次盘点前,事先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呈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
【范本】4财务盘点制度(标准通用)
四、财务盘点制度第一条目的为求存货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盘点事务处理有所遵循,并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以达到财产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盘点范围(一)存货盘点:系指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下脚品。
(二)财务盘点:系指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
(三)财产盘点:系指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的盘点而言。
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资本支出购置者。
2、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杂项设备。
3、保管品:以费用购置者。
第三条盘点方式(一)年中、年终盘点1、存货:由资材部门或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财务:由财务科与会计科共同盘点。
3、财产: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二)月末盘点每月末所有存货,由经管部门及财务部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
(经管项目500项以上时,得采取重点盘点。
)(三)月份检查由检核部门(总经理室)或财务部门照会其部门主管后,会同经管部门,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
第四条人员的指派与职责(一)总盘人:由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
(二)主盘人:由各事业部主管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
(三)复盘人:由总经理室视需要指派及事业部经管部门的主管(含科长、厂长、处长),负责盘点监督之责。
(四)盘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五)会点人:由财务部门指派(人员不足时,间接部门支援),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六)协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七)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抽点人,其职责亦同。
(八)监点人:由总经理室派员担任。
第五条盘点前准备事项(一)盘点编组由财务部门主管于每次盘点前,事先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呈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
财务盘点管理制度范文
财务盘点管理制度范文财务盘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务盘点活动,提高资产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促进财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发展,制定本财务盘点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财务部门以及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财务盘点工作。
第三条财务盘点是指通过全面梳理资产,准确核定财务数据的过程,以达到弄清公司财务状况,提高财务信息准确性的目的。
第四条财务盘点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公正的原则,确保财务信息的安全、完整、准确。
第五条财务盘点工作应当由专业人员负责,确保工作的专业、高效。
第六条公司应当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财务纪律要求的认识,确保财务盘点工作的质量。
第二章盘点任务第七条公司定期进行财务盘点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盘点,每季度进行一次部分盘点。
第八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全面盘点工作,各部门、分支机构负责协助配合,并按照规定提供盘点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第九条全面盘点包括固定资产盘点和流动资产盘点两个部分。
部分盘点主要针对财务风险较大的资产进行检查。
第十条固定资产盘点主要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目录的制定与调整、固定资产实物清点、固定资产使用状况的确认、固定资产报废与处置、固定资产账实核对。
第十一条流动资产盘点主要内容包括:库存资产清点、应收账款清点、应付账款清点、现金和银行存款清点。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在财务盘点开始前,制定详细的盘点计划和时间表,并通知各部门和分支机构,确保盘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盘点程序第十三条财务盘点工作应当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盘点准备、盘点执行、盘点查对和盘点报告四个阶段。
第十四条盘点准备阶段主要包括:组织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准备盘点相关资料和信息、制定盘点计划和时间表、确定盘点人员和职责。
第十五条盘点执行阶段主要包括:实物清点、账面核对、资产情况确认、资产评估、资产处置。
第十六条盘点查对阶段主要包括: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对盘点数据进行复核和确认,确保盘点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财务盘点管理制度范本
财务盘点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盘点工作,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盘点范围1. 存货盘点:包括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下脚品的盘点。
2. 财务盘点:包括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的盘点。
3. 财产盘点:包括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的盘点。
(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资本支出购置的资产。
(2)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杂项设备。
(3)保管品:以费用购置的资产。
第三条盘点方式1. 年中、年终盘点:由资产部或经管部会同财务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 月末盘点:每月末所有存货,由经管部会同财务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经管项目500项以上时,应采取重点盘点)。
3. 月份检查:由检核部(总经理室)或财务部,会同经管部,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
第四条人员及职责1. 总盘人:由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其异常事项的裁决。
2. 主盘人:由各部门主管担任,负责本部门盘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确保盘点工作顺利进行。
3. 盘点员:由各部门指定,负责本部门盘点工作的具体执行,确保盘点数据的真实、准确。
4. 财务部:负责协助各部门进行财务盘点,对盘点结果进行核算,确保财务数据准确无误。
第五条盘点流程1. 制定盘点计划: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盘点计划,提交财务部备案。
2. 准备盘点工具:财务部统一提供盘点工具,包括盘点表、账册等。
3. 实施盘点:各部门按照盘点计划,组织实施盘点工作,确保盘点工作顺利进行。
4. 汇总盘点数据:各部门将盘点数据汇总至财务部,财务部进行核算。
5. 处理盘点差异:财务部对盘点差异进行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
6. 报告盘点结果:财务部将盘点结果报告给公司高层,对公司资产安全情况进行评估。
财务盘点制度范文
财务盘点制度范文一、目的与原则1.目的:建立和完善财务盘点制度,规范财务盘点活动,确保企业财务记录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防止风险和损失。
2.原则:科学性、公正性、严谨性、及时性、可靠性、保密性。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的财务盘点工作,包括固定资产盘点、库存盘点、应收账款盘点等。
三、财务盘点的流程与流程安排1.流程:(1)编制财务盘点计划:由财务部门制定、审批并下达财务盘点计划。
(2)准备工作:收集和整理财务资料,检查并保证财务系统和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实施盘点:由财务人员根据盘点计划,对相关资产或账目进行盘点,记录盘点结果。
(4)核对与调整:财务人员根据盘点结果,核对并调整财务记录。
(5)编制盘点报告:财务部门编制盘点报告,总结盘点结果、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
(6)审核与审批:盘点报告由财务部门提交给企业管理层审核和审批。
(7)报告备案:盘点报告经审核与审批后,须按规定备案,并存档备查。
2.流程安排:(1)财务盘点计划安排:至少提前一个月编制盘点计划,报经公司高层审批并下达。
(2)准备工作安排:根据盘点计划,进行资料收集和整理,确保准备工作充分。
(3)实施盘点安排:根据盘点计划和资料准备情况,确定盘点时间和地点,组织参与人员进行盘点。
(4)核对与调整安排:财务部门对盘点结果进行核对并及时调整财务记录。
(5)编制盘点报告安排:盘点结束后,财务部门根据盘点结果编制盘点报告,并进行内部审核。
(6)审核与审批安排:盘点报告由企业管理层进行审核和审批。
(7)报告备案安排:审核和审批后,将盘点报告按规定备案,并存档备查。
四、职责与权限1.财务部门职责:(1)负责编制财务盘点计划,并报经公司高层审批。
(2)组织和指导财务盘点工作,确保盘点按计划进行并记录真实准确的数据。
(3)核对盘点结果,调整财务记录。
(4)编制盘点报告,提出盘点问题和改进建议。
(5)对盘点活动进行监督和审核。
2.盘点参与人员职责:(1)遵守盘点计划和制度,保证盘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财务存货盘点制度汇编模板
财务存货盘点制度汇编模板一、总则1.1 为了确保公司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存货的安全,规范存货盘点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存货盘点工作,确保公司存货账务清晰,实物与账务相符。
二、盘点组织与管理2.1 公司设立盘点委员会,由财务部、采购部、销售部、仓储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公司存货盘点工作的组织与监督。
2.2 仓储部为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存货的日常管理和盘点工作。
2.3 财务部负责监督盘点及审核盈亏,对盘点结果进行核算,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三、盘点范围与周期3.1 盘点范围:公司库存商品、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
3.2 全面盘点: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盘点,确保账、货一致。
3.3 动态盘点:不定期进行动态盘点,动态盘点品种不低于门店库存数五分之一。
3.4 贵重商品及特殊管理药品进行重点盘点。
四、盘点流程与方法4.1 盘点前准备:4.1.1 盘点前由仓储部发出盘点通知,拟定盘点计划并召集盘点会议布置各项盘点事宜。
4.1.2 盘点人员应对自己须盘商品存放地点、商品规格、批号效期等数据查询熟练掌握。
4.1.3 盘点期间停止开票及收发货物,系统预留相关信息必须及时处理,保证商品账目清晰,实物保持静止状态。
4.2 盘点工作:4.2.1 盘点时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一人负责清点,一人负责记录。
4.2.2 按照盘点计划,逐个地点、逐个品种进行清点,确保不漏盘、不错盘。
4.2.3 对贵重商品、易损商品进行重点清点,确保账务与实物相符。
4.3 盘点结束后,盘点人员应及时填写盘点表,由盘点负责人签字确认。
五、盘点结果处理5.1 盘点表由财务部进行核算,对盘点结果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5.2 对盘点中的盈亏情况进行处理,及时调整账务,确保账务准确。
5.3 对盘点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查明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六、监督与考核6.1 财务部有权对库存商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盘,确保盘点工作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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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盘点制度第一条目的为求存货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盘点事务处理有所遵循,并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以达到财产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盘点范围(一)存货盘点:系指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下脚品。
(二)财务盘点:系指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
(三)财产盘点:系指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的盘点而言。
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资本支出购置者。
2、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杂项设备。
3、保管品:以费用购置者。
第三条盘点方式(一)年中、年终盘点1、存货:由资材部门或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财务:由财务科与会计科共同盘点。
3、财产: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二)月末盘点每月末所有存货,由经管部门及财务部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
(经管项目500项以上时,得采取重点盘点。
)(三)月份检查由检核部门(总经理室)或财务部门照会其部门主管后,会同经管部门,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
第四条人员的指派与职责(一)总盘人:由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
(二)主盘人:由各事业部主管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
(三)复盘人:由总经理室视需要指派及事业部经管部门的主管(含科长、厂长、处长),负责盘点监督之责。
(四)盘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五)会点人:由财务部门指派(人员不足时,间接部门支援),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六)协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七)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抽点人,其职责亦同。
(八)监点人:由总经理室派员担任。
第五条盘点前准备事项(一)盘点编组由财务部门主管于每次盘点前,事先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呈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
财务盘点制度.doc
财务盘点制度第一条目的为求存货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盘点事务处理有所遵循,并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以达到财产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盘点范围(一)存货盘点:系指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下脚品。
(二)财务盘点:系指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
(三)财产盘点:系指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的盘点而言。
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资本支出购置者。
2、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杂项设备。
3、保管品:以费用购置者。
第三条盘点方式(一)年中、年终盘点1、存货:由资材部门或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财务:由财务科与会计科共同盘点。
3、财产: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二)月末盘点每月末所有存货,由经管部门及财务部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
(经管项目500项以上时,得采取重点盘点。
)(三)月份检查由检核部门(总经理室)或财务部门照会其部门主管后,会同经管部门,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
第四条人员的指派与职责(一)总盘人:由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
(二)主盘人:由各事业部主管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
(三)复盘人:由总经理室视需要指派及事业部经管部门的主管(含科长、厂长、处长),负责盘点监督之责。
(四)盘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五)会点人:由财务部门指派(人员不足时,间接部门支援),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六)协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七)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抽点人,其职责亦同。
(八)监点人:由总经理室派员担任。
第五条盘点前准备事项(一)盘点编组由财务部门主管于每次盘点前,事先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呈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
财务盘点制度范文范本
财务盘点制度第一条?目的为求存货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盘点事务处理有所遵循,并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以达到财产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盘点范围(一)存货盘点:系指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下脚品。
(二)财务盘点:系指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
(三)财产盘点:系指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的盘点而言。
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资本支出购置者。
2、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杂项设备。
3、保管品:以费用购置者。
第三条?盘点方式(一)年中、年终盘点1、存货:由资材部门或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财务:由财务科与会计科共同盘点。
3、财产: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二)月末盘点每月末所有存货,由经管部门及财务部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
(经管项目500项以上时,得采取重点盘点。
)(三)月份检查由检核部门(总经理室)或财务部门照会其部门主管后,会同经管部门,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
第四条?人员的指派与职责(一)总盘人:由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
(二)主盘人:由各事业部主管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
(三)复盘人:由总经理室视需要指派及事业部经管部门的主管(含科长、厂长、处长),负责盘点监督之责。
(四)盘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五)会点人:由财务部门指派(人员不足时,间接部门支援),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六)协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七)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抽点人,其职责亦同。
(八)监点人:由总经理室派员担任。
第五条?盘点前准备事项(一)盘点编组由财务部门主管于每次盘点前,事先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呈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
财务盘点制度制度格式
财务盘点制度第一条目的为求存货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盘点事务处理有所遵循,并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以达到财产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盘点范围一存货盘点:系指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下脚品. 二财务盘点:系指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 三财产盘点:系指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的盘点而言. 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资本支出购置者. 2、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杂项设备. 3、保管品:以费用购置者. 第三条盘点方式一年中、年终盘点1、存货:由资材部门或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财务:由财务科与会计科共同盘点. 3、财产: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二月末盘点每月末所有存货,由经管部门及财务部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经管项目500项以上时,得采取重点盘点. 三月份检查由检核部门总经理室或财务部门照会其部门主管后,会同经管部门,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 第四条人员的指派与职责一总盘人:由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 二主盘人:由各事业部主管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 三复盘人:由总经理室视需要指派及事业部经管部门的主管含科长、厂长、处长,负责盘点监督之责. 四盘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五会点人:由财务部门指派人员不足时,间接部门支援,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六协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七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抽点人,其职责亦同. 八监点人:由总经理室派员担任. 第五条盘点前准备事项一盘点编组由财务部门主管于每次盘点前,事先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呈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 二经管部门将应行盘点的财务及盘点用具,预先准备妥当;所需盘点表格,由财务部门准备. 1、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置标示牌. 2、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3、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4、各项财务帐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门将尚未入帐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料单、退料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表"一式两联,将帐面数调整为正确的帐面结存数后,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第一联送经管部门. 三盘点期间已收到料而未办妥入帐手续的原、物料,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第六条年中、年终全面盘点一财务部门应于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事业部的盘点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后,拟订盘点计划表,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办理盘点工作. 二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至于各生产单位于盘点期间所需用料的领料,材料可不移动,但必须标示出. 三年中、年终盘点,原则上应采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事情特殊,无法办理时,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方式进行. 四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器,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每项财物数量,应于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更改. 五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均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于"盘点统计表",并每小段应核对一次,无误者于该表上互相签名确认后,将该表编列同一流水号码,各自存一联,备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点;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盘存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经管部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门,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 第七条不定期抽点一由总经理室视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可由财务部门填具"财务抽点通知单"于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办理. 二盘点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经营部门为原则. 三盘点前应由会计部门利用"结存调整表"将帐面数先行调整至盘点的确实帐面结存数,再行盘点. 四不定期抽点,应填列"盘存表". 第八条盘点报告一财务部门应依"盘存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一式三联,送经管部门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后,送回财务部门汇总转呈总经理签核,第一联送经管部门,第三联转送总经理室,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作为帐项调整的依据. 二不定期抽点,应于盘点后一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年中、年终盘点,应由财务部门于盘点后二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 三盘点盈亏金额,平时仅列入暂估科目,年终时始以净额转入本期营业外收入的盘点盈余或营业外支出的盘点亏损. 第九条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盘点一现金、银行存款、零用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项目,除年中、年终盘点时,应由财务部门会同经管部门共同盘点外,平时,总经理室或财务部门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二现金及票据的盘点,应于盘点当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当日下午结帐后办理. 三盘点前应先将现金存放处封锁,并于核对帐册后开启,由会点人员与经管人员共同盘点. 四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现金票据盘点报告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认后呈核,第一联经管部门存,第二联财务部门存,第三联送总经理室. 五有价证券及各项所有权状等应确实核对认定,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有价证券盘点报告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订后呈核.第一联存经管部门,第二联存财务部门第三联送往总经理室,如有出入,应即呈报总经理批第十条存货盘点一存货的盘点,以当月最末一日举行为原则. 二存货,原则上采全面盘点,如因成本计算方式,无须全面盘点,或实施上有困难者,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盘点方式. 第十一条其他项目盘点一外协加工料品:由各外协加工料品经办人员,会同财务人员,共同赴外盘点,其"外协加工料品盘点表"一式三联.应由代加工厂商签认.第一联存经管部门,第二联财务部门存查,第三联送总经理室. 二销货退回的成品,应于盘点前办妥退货手续,含验收及列帐. 三经管部门将新增加土地、房屋的所有权的影印本,送财务部门核查. 第十二条注意事项一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盘点人员,对于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应行准备事项,必须深入了解. 二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并须依时间提早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向该组复盘人报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觅妥代理人应经事先报备核准,否则以旷职论处. 三所有盘点财务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因此盘点开始后应停止财物的进出及移动. 四盘点使用的单据、报表内所有栏位若遇修改处,均须经盘点人员签认始能生效,否则应查究其责. 五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磅秤或换算的确实资料为据,不得以猜想数据、伪造数据记录之.六盘点人员超时工作时间得报加班或经主管核准可以轮流编排补休.七盘点开始至工作终了期间,各组盘点人员均受复盘人指挥监督. 八盘点终了由各组复盘人向主盘人报告,经核准后始得离开岗位. 第十三条盘点工作奖惩一盘点工作事务人员要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切实遵照办理.表现优异者,经由主盘人签报,各嘉奖一次,以资奖励. 二违反本办法的视其违反情节的轻重,由主盘人签报人事部门议处. 第十四条帐载错误处理一帐载数量如因漏帐、记错、算错、未结帐或帐面记载不清者,记帐人员应视情节轻重予以申诫以上处分,情况严重者,应层呈总经理议处. 二帐载数字如有涂改未盖章、签章、签证等凭证可查,凭证未整理难以查核或有虚构数字者一律由直接主管签报总经理议处. 第十五条赔偿处理财、物料管理人员、保管人有下列情况者,应送总经理议处或赔偿相同的金额:一对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二对所保管的财物未经报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告者:三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被窃、损失或盘亏者. 第十六条本办法制定后,层呈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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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财物盘点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物盘点工作,规范公司财物盘点程序,确保公司各项财产物资的安全和完整,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经营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公司的各个部门。
第三条盘点范围:
(一)存货,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包装物等;
(二)固定资产;
(三)其他财产,包括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
第四条盘点方式:
(一)年中、年终盘点:
1.存货:由库管人员、具体负责部门人员会同财务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固定资产: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3.其他财产:由财务部经理与出纳等实质保管人员共同盘点。
(二)月末盘点:
每月末所有存货,由库管人员、经管部门及财务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
(三)月内抽点:
由财务部会同经管部门,做随机抽样盘点。
第五条盘点人员的指派与职责
(一)盘点负责人: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指派人员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处理。
(二)复盘人:由各部门主管或其指派人员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实施、督导。
(三)盘点人:由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四)会点人:由财务部指派,负责会点并记录,并与盘点人核对,确认点计数量无误。
(五)协点人:由经管部门指定,负责盘点过程中的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六)监点人:由办公室指派人员担任。
第六条盘点前准备事项
(一)盘点编组:
由财务部主管于每次盘点前,事先按照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二)库管人员、经管部门将准备盘点用具,财务部准备相关盘点表格。
1.存货的堆放,应摆放整齐、分类排列,并置标示牌。
2.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3.各项账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4.各项财务账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将尚未入账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等填制“结存调整表”一式两联,将账面数调整为正确的账面结存数后,第二联财务部自存,第一联送经管部门以备核对和盘点。
(三)盘点期间已验收但未办妥入账手续的物料,应另行存放,并予以标示。
第七条年中(终)全面盘点
(一)财务部应在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部门参与盘点人召开盘点协调会,拟订盘点计划表,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做好盘点准备工作并参与盘点。
(二)盘点期间除紧急情况外,应暂停实物流动,以利于盘点顺利进行。
(三)年中、年终盘点,原则上应采用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特
殊原因无法全盘时,应报经总经理批准后,采用适宜的方式。
(四)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算器具,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每项财物数量,应认真确定,盘点后不得更改。
(五)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均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于“盘点统计表”,每一项目核对一次,经查无误后除在该表上双方签名确认外,将该表编列同一流水号码,各自存一联,备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须重点查核;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盘存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经营部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计算确定盘盈(盘亏)金额。
第八条不定期抽点
(一)由财务部视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可由财务部填具“财物抽点通知单”,报总经理批准后办理。
(二)抽点日期及抽点项目,不应事先通知相关经管部门。
(三)盘点前应由财务部利用“结存调整表”将账面数调整至盘点前的实际账面结存数。
(四)不定期抽点,应填列“盘存表”。
第九条盘点报告
(一)财务部应依“盘存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一式三联,经经管部门填列差异原因说明及处理意见后,由财务部汇总转呈总经理批复,第一联送经管部门,第三联转送总经理,第二联财务部自存做为账项调整的依据。
(二)不定期抽点,应于盘点后一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报上级批复。
年中、年终盘点,应由财务部于盘点后两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报上级批复。
(三)盘盈、盘亏金额,平时记入待处理科目,年终时应查清原因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转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第十条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盘点
(一)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项目,除年中、年终
盘点时,应由财务部主管人员或其指派人员(会点人员)与出纳及其他经管人员共同盘点外;平时,财务部应至少每月抽盘一次。
(二)现金及票据的盘点,应于上班正式营业前或下班结账后办理。
(三)盘点时由会点人员与经管人员共同盘点。
(四)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现金(票据)盘点报告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认后呈核,第一联经管人员保存,第二联财务部保存,第三联送办公室。
(五)对有价证券及其他所有权证等认真清点、核对,会点人员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有价证券盘点报告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认后呈核。
第一联由经管人员保存,第二联存财务部,第三联送总经理,如有出入,应即由经管人员说明原因及处理意见并报总经理批示。
第十一条存货盘点
(一)存货的盘点,应在当月结账日进行。
(二)存货原则上应采用全面盘点,如确实无须全面盘点,或全盘的实施有困难,应报经总经理批准后,采用适宜的盘点方式。
第十二条其他项目盘点
经管部门应将新增的土地、房屋的所有权证的影印本,及时送财务部核查。
第十三条注意事项
(一)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盘点人员,对于本身的工作职责,必须深入了解。
(二)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并须依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向该组负责人报到、接受工作安排。
如有特殊原因应事先报经批准,否则以旷职论处。
(三)所有盘点财物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因此在盘点过程中应尽量减少财物的移动。
(四)盘点使用的单据、报表的相关栏目若需修改,均须经有关盘点人员签认始为生效,否则应追究其责任。
(五)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计量的确实资料为依据,不得猜想数据或伪造数据。
(六)盘点人员超时工作应报加班或经主管核准轮流补休。
(七)盘点全过程中各组盘点人员均应接受复盘人指挥、监督。
(八)盘点终了时,应由各组复盘人向主盘人报告,经核准后始得离开岗位。
第十四条盘点奖惩
(一)参与盘点人员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切实遵照办理,表现优异者,经由主盘人签报,各嘉奖一次,以资奖励。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视其违反情节的轻重,由主盘人签报人力资源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账面错误处理
(一)账面数量如因漏账、记错、算错、未结账或账面记载不清者,对记账人员应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的处分,情况严重者,应报总经理、人力资源部门处理。
(二)账面数字如有涂改未盖章、签章现象,凭证未整理难以查核或有虚构数字者一律由直接主管人员签报总经理、人力资源部议处。
第十六条赔偿处理
财物料管理人员、保管人员有下列情况者,应送总经理、人力资源部门处理或赔偿相同的金额:
(一)对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调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
(二)对所保管的财物未经批准而擅自移转、出借或损坏不报告者。
(三)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被窃、损失者。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编制,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财务部。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