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学分计算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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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会实践评分要求

学生社会实践评分要求

一、总则为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特制定本评分要求。

本评分要求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

二、评分原则1. 公正性原则:评分过程应公平、公正,确保每个学生的实践成果得到客观评价。

2. 实用性原则:评分标准应贴近实际,体现社会实践活动的真实效果。

3. 发展性原则:评分标准应鼓励学生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 鼓励性原则:评分标准应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提高学生的实践热情。

三、评分内容1. 实践准备(30分)(1)选题意义(10分):选题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导向,是否符合社会需求,是否具有创新性。

(2)实践计划(10分):实践计划是否合理,时间安排是否科学,内容是否丰富。

(3)团队协作(10分):团队成员是否明确分工,合作意识是否强烈。

2. 实践过程(50分)(1)实践活动开展情况(20分):实践活动是否按计划进行,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2)实践成果(20分):实践成果是否具有创新性,是否具有实际应用价值。

(3)实践感悟(10分):学生对实践活动的感悟是否深刻,是否对自身成长有积极影响。

3. 实践总结(20分)(1)实践报告(10分):实践报告是否完整,内容是否真实,格式是否规范。

(2)实践答辩(10分):答辩过程中,学生表达是否清晰,回答问题是否准确。

四、评分方法1. 评分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2. 各项评分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3. 评分采取自评、互评、教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五、评分流程1. 学生在实践活动结束后,撰写实践报告,进行实践答辩。

2. 实践团队内部进行自评、互评,形成初步评分结果。

3. 教师根据实践报告、答辩情况以及实践过程,对实践团队进行评价,形成最终评分结果。

4. 学校将评分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六、评分结果运用1. 评分结果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学生档案。

学院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教育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学院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教育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学院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教育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学生社会责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培养统一于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的全过程,体现在对学生的评价和毕业要求中,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科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除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外,还应取得社会责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教育(以下简称为“三教”)不低于8个学分,专科生不低于6个学分,方准予毕业。

第三条“三教”学分包括4个方面:1.创新创业;2.社会实践;3.文体活动;4.其他方面。

第二章创新创业学分的标准第四条学科技能竞赛的学分认定(同类竞赛只取最高学分,不重复记学分)1.参加A类学科技能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5、4、3、2学分(不设特等奖的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可分别计5、4、3学分);2,参加B类学科技能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4、3、2、1学分(不设特等奖的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可分别计4、3、2学分);3,参加A、B类以外省级以上学科技能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5、1、0.5学分(不设特等奖的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可分别计2、1.5、1学分);4.参加校级学科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0.5学分;5.凡参加以上各类学科技能竞赛而未获奖者,均可计0.3学分。

第五条科研学术活动的学分认定1.在公开出版的报纸、杂志上发表非专业性文章,根据报纸、杂志的级别确定学分:(1)在校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第二作者分别计1、0.5学分;(2)在省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第二作者分别计2、1学分;(3)在国家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第二作者分别计4、2学分;⑷在省级以上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三作者计0.5学分,后续排名不计分。

许昌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评定与管理办法

许昌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评定与管理办法

许昌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评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时间:2012-05-03 作者:教务处点击: 718一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创新教育,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学校设立创新学分制度。

为规范创新学分的评定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科研和实践活动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学分是在校本科生必修学分,每位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满2个创新学分,如未修满规定学分,将不能获取毕业资格。

二授予范围第四条授予创新学分的成果范围包括:科研活动、学科竞赛、创新型实验、文体活动、专利发明、行业证书、社会实践活动等。

(一)科研活动主要包括独立承担科研项目、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参与科研著作、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以及文学艺术作品等。

(二)学科竞赛。

主要包括:1、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大学英语等基础课程的竞赛;2、专项技能竞赛(如“挑战”杯大学生科技学术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教学技能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体育、艺术类竞赛等知识或其它技能竞赛等)。

(三)创新型实验主要指学生独立进行或参与进行的设计型、研究型实验等。

(四)文体活动主要指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的各级各类文化、艺术、体育活动等(含演讲比赛、辩论赛、知识竞赛、网页制作大赛、书画大赛、艺术或体育类活动等)。

(五)专利发明指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证书。

(六)行业证书主要包括计算机、外语证书以及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所获得的职业技能证书。

(七)社会实践活动主要指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如“三下乡”活动、社会调查、青年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及其他公益活动等)和社团活动。

三计算标准与办法第五条各类创新学分的计算标准(一)科研活动1、独立承担科研项目,国家级计10分,省部级计8分,地厅级计5分,校级计3分,如获奖励可酌情加分,毕业前未结项者按相应分值的1/2计算。

许昌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计算细则

许昌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计算细则
0.2分。(注:本项目最高计1
分)
新闻媒体记载 资料
E3
个人成就
在校园或其他公开场合举办个 人成就展,诸如个人画展、个人 汇报演出等每场次计0.2分。
(注;已申请创新学分或美术首 乐舞蹈专业毕业设计的不在此 认定范围)
组织单位证 明、荣誉证书 或盖公章材料
E4
身心发展
身残志坚,勇于面对疾病,不畏 困难,表现突出且受到校级以上 单位表彰者国家级计0.5分、省 级计0.3分、校级计0.2分。
文学创作
学生在校级以上刊物发表个人 文学作品者,计0.4分;在学校 媒体及刊物上(如校官网、校报、 团学刊物)发表文学作品者,第 一作者每篇计0.2分。(注:已 申请创新学分的奖项不在此认 定范围,本项目最高计1分)
专著、刊物原 件或用稿通知
书、
E2
新闻宣传
在省(市)级以上正式出版的刊 物上发表文学作品,字数在1000子以上(诗歌除外),美术书 法、音乐作品在件以上者计
许昌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计算细则(试行)
模块
编号
项目
评分标准
得分依据
A
理论培训
A1
理论学习培 训、外出参 会
经党、团组织的批准,作为正式 代表我校参加省级以上党、团组 织召开的会议或重大活动计0.2分;参加我校“青年马克思主义 者培训班”学习全部课程并结业 者按“高级班”计0.5分、“中 级班”计0.2分(注:本项目最 高计1分)
结业证书、主 办单位参会记 载、荣誉证书、 会议文件、会 议记录等相关 单位证明材料
B
志愿服务 与公益活 动
B1
志愿服务
参与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及各学 院青年志愿者分会组织的各类
学雷锋志愿服务,每学年活动5

社会实践评分细则

社会实践评分细则

社会实践评分细则
一、为了让学生充分体会“在生活中实践、在实践中成长、在成长中成熟、在成熟中成才”的先进理念,以“为学生创造实践机会,锻炼培养其实际工作能力”为宗旨,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就业能力,提高学生自身素质为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二、社会实践分为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两种形式,学期志愿服务得分与社会志愿得分的平均分作为学期社会实践分值,满分为20分。

三、社会实践活动的考核办法:
1.各班级组建有青年志愿服务队,得5分。

2.青年志愿服务队正常开展活动得10分。

3.在校内各班服务队有固定的服务地点(各班服务地点要求不重叠),每月志愿服务至少二次,每次服务后,应由被服务的部门填写志愿服务单5分。

4.在校外各班志愿服务队每月志愿服务至少一次,每次服务后,应由被服务的单位填写志愿服务单并加盖单位公章5分。

5.团委服务部每月将不定期对校内、外志愿服务队进行抽查,最后综合服务质量、次数及服务单位意见确定后的级效分数,得1—5分。

6.每月各班服务队,服务后把服务单交班主任处签字,签字后上交服务部,由服务部上交团总支。

7•如有特殊情况酌情加、减分。

8,每月的志愿服务分数由服务部于次月第一周内上报团总支办公室,学期志愿服务分数为每月志愿服务分数的平均分。

大学生社会实践加分细则

大学生社会实践加分细则

一、总则为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提升综合素质,增强社会责任感,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体本科生、研究生。

社会实践加分以自愿参与为原则,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加分项目及标准1. 社会实践类型(1)志愿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支教、扶贫、环保、社区服务等。

(2)实习实训: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构等实习实训。

(3)创新创业:包括但不限于创新创业项目、创业实践、创新竞赛等。

(4)学术科研: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科研竞赛等。

2. 加分标准(1)志愿服务①志愿服务时长:每志愿服务1小时计0.5分。

②志愿服务表现:根据志愿服务过程中的表现,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优秀者加2分,良好者加1分,合格者加0.5分,不合格者不计分。

③志愿服务项目:国家级志愿服务项目加5分,省级志愿服务项目加3分,市级志愿服务项目加2分,校级志愿服务项目加1分。

(2)实习实训①实习实训时长:每实习实训1个月计1分。

②实习实训单位:根据实习实训单位性质,分为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国有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加2分,民营企业实习实训加1.5分,外资企业实习实训加1分。

③实习实训表现:根据实习实训过程中的表现,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优秀者加2分,良好者加1分,合格者加0.5分,不合格者不计分。

(3)创新创业①创新创业项目: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加5分,省级创新创业项目加3分,市级创新创业项目加2分,校级创新创业项目加1分。

②创业实践:成功创业并运营满1年的,加5分;成功创业并运营满半年至1年的,加3分;成功创业并运营满3个月至半年的,加2分。

③创新竞赛:国家级创新竞赛获奖加5分,省级创新竞赛获奖加3分,市级创新竞赛获奖加2分,校级创新竞赛获奖加1分。

(4)学术科研①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加5分,在一般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加3分。

②科研项目: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加5分,主持省级科研项目加3分,主持市级科研项目加2分,主持校级科研项目加1分。

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制

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制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质量体系质量手册编号:IVT-QM版本:A0页次:第1页共41页质量手册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制实施办法为了进一步激发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热情,加强对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管理,推动我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向规范化、制度化、体系化方向发展,使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纳入学校教育教学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实践的育人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一、社会实践的体系与内容社会实践活动,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和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和服务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本办法中社会实践指每学年以各级团学组织为主组织开展的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和寒假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活动内容主要有:政策宣讲、法律普及、环境保护、支教扫盲、科技下乡、文艺下乡、企业帮扶等志愿服务类;社会调查、挂职锻炼类;企业实习类(与专业相关,非教学部门集中组织);勤工助学类;科技创新、素质拓展与职业技能培训类等。

二、社会实践的参与形式社会实践的参与形式为集中实践与分散实践相结合、个人实践与团队实践相结合。

集中实践是指学生利用寒、暑假,根据学校总体要求和学院具体安排,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集中一段时间统一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

分散实践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以参加科研项目、勤工助学、岗前实习、素质拓展等形式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

团队实践是指由学院、班级团支部、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等集体组织,参与人数在六人以上的社会实践活动。

团队可以由本学院、本班级、本年级的学生组成,也可以由不同学院、不同班级、不同年级的学生组成。

团队活动以支援服务类为主,并配备指导教师,集中组织开展。

团队实践需在校团委立项,可申请部分活动经费。

三、社会实践学分制管理社会实践参与对象为东北林业大学全日制四(或五)年制本科在校生。

教务处负责对社会实践进行课程化设计,列入教学计划中,实施学分制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支持、鼓励教师参与指导学生的社会实践,把教师指导社会实践的成绩列为考核评优的内容之一。

许昌学院本科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许昌学院本科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许昌学院本科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院政教【2011】3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许昌学院委员会、许昌学院关于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和《许昌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关于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修订意见,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体系化,使社会实践活动在学校教育教学体系中充分发挥育人功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社会实践参与对象为许昌学院全日制四年制本科在校生。

第三条社会实践要增加科技和学术含量,加强课程化设计、活动化促进、基地化建设、社会化运作。

第四条社会实践要形成学院为主体,各有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的良好工作氛围。

第五条社会实践一般分为校、院、团支部、个人四个层次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范围第六条学生社会实践由“许昌学院社会实践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学院党总支书记以及党委宣传部、党委学工部、团委、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委,办公室主任由校团委书记兼任。

各学院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第七条团委负责指导、协调各学院开展社会实践,特别是假期社会实践的牵头组织工作。

第八条各学院应具体做好社会实践的安排、落实及活动的动员、部署、组织、总结和考核等工作,负责对社会实践中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论证、鉴定和评选。

同时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加强社会实践基地建设。

第九条教务处负责对社会实践进行课程化设计,列入教学计划中,实施学分制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支持、鼓励教师参与指导学生的社会实践,把教师指导社会实践的成绩列为考核评优的内容之一。

第三章内容和形式第十条社会实践的内容:理论政策宣讲;社会调查与调研;志愿服务;挂职锻炼等。

第十一条社会实践的参与形式为集中实践与分散实践相结合、个人实践与团队实践相结合。

集中实践是指学生利用寒、暑假,根据学校总体要求和学院具体安排,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集中一段时间统一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

社会实践个人分数计算

社会实践个人分数计算

许昌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学分计算细则为合理有效的评价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效果,规范社会实践学分制计算办法,经研究,决定按以下条款认定:
1、有合格的实践考核卡记0.1分;
2、提交合格实践报告(心得体会)记0.2分;
3、个人实践记0.1分;
4、参加团队实践:院部级记0.2分,校级记0.4分,省级记0.5分,国家级记0.6分;
5、社会实践个人或成果(含实践心得、调查报告等)获得表彰:院部级记0.2分,校级记0.4分,省级记0.5分,国家级记0.6分;
6、活动时间按天计算,每一天记0.01分,暑期集中实践最高记0.15,寒假集中实践最高记0.05,平时实践最高记0.1。

社会实践报告评分细则

社会实践报告评分细则

社会实践报告评分细则社会实践报告评分细则1. 引言在社会实践过程中,通过参与各种社会活动,对社会现象和问题进行观察和分析,然后撰写社会实践报告是必不可少的一项任务。

本文档将为评分者提供社会实践报告评分的细则,以便准确、客观地评估学生们的报告质量。

2. 内容分布和组织结构(20分)在社会实践报告中,学生需要合理组织和安排内容,确保逻辑清晰、条理分明。

评分者将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分:- 2.1 引言(5分):引言应简要介绍社会实践的目的和背景,引起读者的兴趣。

- 2.2 内容分析(10分):对实践活动中观察到的现象和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并结合理论知识进行解释。

- 2.3 (5分):对实践过程和结果进行,并指出自己在实践中的收获和体会。

3. 研究方法和数据收集(20分)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应使用合适的研究方法进行观察和数据收集,评分者将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分:- 3.1 研究方法(10分):选取的研究方法是否适合实践目的,方法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 3.2 数据收集(10分):收集到的数据是否准确可靠,数据采集方式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4. 结果和讨论(30分)学生应该对实践活动中的结果进行客观分析和深入讨论,评分者将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分:- 4.1 结果呈现(15分):学生是否准确地呈现了所观察到的结果,通过文字描述或图表展示。

- 4.2 结果讨论(15分):学生对结果的解释和分析是否充分,是否能够深入探讨问题的原因和影响。

5. 组织和表达(15分)在报告中,学生的语言表达和组织结构是评分的关键点,评分者将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分:- 5.1 文章结构(5分):报告的层次结构是否清晰、合理,是否有导言、和结论等基本组成部分。

- 5.2 语言表达(5分):学生的语言表达是否准确、清晰、简洁,是否遵循学术规范。

- 5.3 文章流畅性(5分):学生的文章是否有良好的逻辑连接和过渡,是否流畅易读。

6. 和建议(15分)学生在报告中应对实践活动进行全面,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以进一步改善相关问题。

社会实践加分细则

社会实践加分细则

许昌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学分
计算细则(试行)
为合理有效的评价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效果,规范社会实践学分制计算办法,经研究,决定按以下条款认定:
1、有合格的实践考核卡记0.1分;
2、提交合格实践报告(心得体会)记0.2分;
3、个人实践记0.1分;
4、参加团队实践:院部级记0.2分,校级记0.4分,省
级记0.5分,国家级记0.6分;
5、社会实践个人或成果(含实践心得、调查报告等)获
得表彰:院部级记0.2分,校级记0.4分,省级记0.5
分,国家级记0.6分;
6、活动时间按天计算,每一天记0.01分,暑期集中实践
最高记0.15,寒假集中实践最高记0.05,平时实践最
高记0.1。

暑期社会实践积分管理

暑期社会实践积分管理

一、总则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社会实践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积分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大学生。

三、积分体系1. 积分种类- 基础积分:根据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类型和时长给予基础积分。

- 加分项:根据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表现和贡献给予加分。

- 扣分项:对违反社会实践规定的行为给予扣分。

2. 积分标准- 基础积分:- 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每次1-5分,根据服务时长和内容评定。

- 参加社会调研活动:每次2-8分,根据调研主题和成果评定。

- 参加实习实训:每次3-10分,根据实习单位评价和实习表现评定。

- 参加文化宣传和艺术活动:每次1-3分,根据活动规模和影响评定。

- 加分项:- 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表彰或奖励的:加5-10分。

- 提出创新性建议或解决方案,被采纳并产生积极影响的:加3-5分。

- 活动组织能力强,担任团队负责人或重要角色的:加3-5分。

- 扣分项:- 迟到、早退、擅自离岗的:每次扣1-3分。

- 不遵守社会实践纪律,影响团队形象的:每次扣2-5分。

- 损坏公共财物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10分。

四、积分管理1. 积分记录:由社会实践指导教师负责记录学生的积分情况,并及时更新。

2. 积分审核:定期由社会实践管理部门对积分记录进行审核,确保积分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 积分公示:积分情况定期在校园内公示,接受学生监督。

五、积分运用1. 奖学金评选:社会实践积分可作为奖学金评选的参考依据之一。

2. 优秀学生评选:社会实践积分可作为优秀学生评选的加分项。

3. 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实践积分纳入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社会实践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具体实施1. 宣传动员:通过班会、校园网、海报等形式,广泛宣传暑期社会实践积分管理制度,提高学生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许昌学院学生综质拓展学分计算细则(试行)

许昌学院学生综质拓展学分计算细则(试行)
团委、社联等认定
E3
社会工作
利用所学专业知识到与所学专业有关的相关部门进行实践锻炼者计0.2分。
在注册资金三十万元以上企业做兼职工作时间连续三个月以上者计0.2分。
在社会慈善公益组织、各基金会等影响力较大的社会团体任职达半年以上者,计0.5分;参与负责接待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因表现突出而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者计1分。(注:同一事件以最高分计)
(注:本项目每学年累计不超过0.5分)
组织单位记载或留存各类讲座门票
D2
新闻宣传
以个人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学校媒体(如校报、广播电台、团学刊物、院刊班刊等)刊发、播发新闻报道者,每篇计0.2分;若为非第一作者,每篇计0.1分。
在省(市)级以上正式出版的刊物或大学学报及学术刊物上发表各种性质的文章、作品,字数在1000字以上(诗歌除外),美术、书法、音乐作品在一件以上者计0.2分。
所在基层(党、团支部、班级)被校级以上党团组织授予)、院级分别计0.4分、0.3分、0.2分、0.1分;在宿舍文化建设中被评为“文明宿舍”的成员计0.1分。(注:本项目每学年累计不超过0.5分)
表彰文件、证书、
奖牌及颁奖单位证明
B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作为省(市)级以上正式发行刊物的兼职记者或等同工作者计0.5分。
校学生会的主席团成员,每学年计1.5分;校学生会正副部长、院部学生分会主席团成员、各社团社长每学年计1分;校学生会副部长、院部学生分会部长、社团副社长、年级长每学年计0.8分;校学生会干事、院部学生会副部长、班长团支书每学年计0.5分。
主办单位证明材料、荣誉证书等
C3
知识竞赛
参加院级(含)以上单位组织的各种正规知识竞赛、技术评比、辩论赛、征文等活动,每场次计0.1分,其个人或集体获得奖项按:国家级一等奖计0.6分、二等奖计0.5分、三等奖计0.4分;省级一等奖计0.5分、二等奖计0.4分、三等奖计0.3分;校(市)级一等奖计0.4分、二等奖计0.3分、三等奖计0.2分;院部级一等奖0.3分、二等奖0.2分、三等奖0.1分。获得国家级、省级、校(市)级、院部级“优秀奖”分别计0.3分、0.2分、0.1分、0.05分。

社会实践分评分细则

社会实践分评分细则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课外实践学分评分细则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二〇一四年十月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课外实践学分评分细则概述:课外教学学分是学生按照有关要求自主选择活动内容,在校期间,在完成课堂教学规定学分的同时,必须取得课外教学素质拓展10学分方可毕业获得学士学位。

课外教学素质拓展内容分为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英语网络自主听说训练、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学技术与创业创新、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训练与其他等七方面,按其如下相应分值计算学分。

一、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方面1.参加学校党组织培训(即参加校党课),并获得结业证书,计0.3学分;参加学院党组织培训(即参加院党课),并获得结业证书,计0.2学分;参加学生干部培训班并获结业证书,计0.2学分。

2.有思想道德方面的先进事迹,受到学院表彰的,计0.3学分/次:受到校级以上表彰的计0.5学分/次;获得省级个人荣誉称号的,计0.8学分/次,获得省级集体荣誉称号的,集体中的每个人计0.3学分/次;获得国家级个人荣誉称号的,计1学分/次,获得国家级集体荣誉称号的,集体中的每个人计0.5学分/次。

(先进事迹表彰不是通报表扬。

)3.同一人同一团队获得不同级别荣誉,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值计算。

4.参加学院组织的有关于提高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方面活动(如主题团日)的,每人每次计0.1学分。

5.参加学院组织的关于思想道德教育方面的讲座,每人每次计0.1学分。

(此类讲座一般是本校老师开设。

如:合理利用图书馆资源、如何走好大学第一步等。

另外,系列培训讲座只能算作一次。

)二、英语网络自主听说训练学生利用实验室或宿舍网络端口参加英语网络自主听说训练,学生自主选择参加英语网络自主听说训练项目的时间,自主选择学习内容.自行安排学习计划,第3-6学期期末学校集中安排时间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考核,通过考核,可获得实践教学0.5学分/次,学生必须完成2学分。

三、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方面1.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有相关证明达到56小时,提交社会实践报告(论文、总结)者,计0.4学分/次,不足56小时每次按0.1学分计,但是总计不超过0.4;获得校级先进个人者,追加0.2学分/次,获得校级先进团队者,团队中的每成员提交社会实践报告(论文、总结)者追加0.2学分/次;获得省级及以上先进个人者,追加0.6学分/次,获得省级及以上先进团队,团队中的每成员提交社会实践报告(论文、总结)者,计0.6学分/次;获得国家级先进个人者,追加1学分/次,获得国家级先进团队,团队中的每成员提交社会实践报告(论文、总结)者,计1学分/次。

每所大学本科生都需要的创新学分

每所大学本科生都需要的创新学分

院政教〔2009〕72号关于印发许昌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评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校各单位:现将《许昌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评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许昌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评定与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创新教育,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学校设立创新学分制度。

为规范创新学分的评定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科研和实践活动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学分是在校本科生必修学分,每位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满2个创新学分,如未修满规定学分,将不能获取毕业资格。

二授予范围第四条授予创新学分的成果范围包括:科研活动、学科竞赛、创新型实验、文体活动、专利发明、行业证书、社会实践活动等。

(一)科研活动主要包括独立承担科研项目、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参与科研著作、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以及文学艺术作品等。

(二)学科竞赛。

主要包括:1、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大学英语等基础课程的竞赛;2、专项技能竞赛(如“挑战”杯大学生科技学术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教学技能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体育、艺术类竞赛等知识或其它技能竞赛等)。

(三)创新型实验主要指学生独立进行或参与进行的设计型、研究型实验等。

(四)文体活动主要指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的各级各类文化、艺术、体育活动等(含演讲比赛、辩论赛、知识竞赛、网页制作大赛、书画大赛、艺术或体育类活动等)。

(五)专利发明指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证书。

(六)行业证书主要包括计算机、外语证书以及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所获得的职业技能证书。

(七)社会实践活动主要指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如“三下乡”活动、社会调查、青年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及其他公益活动等)和社团活动。

社会实践课学生成绩评定及标准

社会实践课学生成绩评定及标准

附4:
思想政治理论实践课学生成绩评定及标准学生参加思想政治理论实践课的活动情况要作为对大学生德育考评的重要指标,作为学生党员发展、学生干部培养和选拔、“三好"评比的重要考察依据.
成绩评定采用5级记分制度。

思想政治理论实践课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1、优秀评定标准:学生参与实践,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文章理论分析与自己的实践内容紧密结合,有自己的观点和视角,分析深入,逻辑性强,行文语言流畅,论文(调查报告)格式规范。

2、良好评定标准:学生参与实际调查,文章理论与实际结合,有自己的观点,语言较流畅,论文(调查报告)格式较规范.
3、中等评定标准:学生参与实践,文章能结合自己的实践内容撰写,但分析欠深入,文章逻辑性不强,行文语言欠流畅,论文(调查报告)格式欠规范。

4、及格评定标准:学生参与实践,但文章没有结合自己的实践来开展研究,纯属理论性文章,没有自己的观点.
5、不及格评定标准:学生没有参与实践,提交的文章明显脱离实践活动的内容,且有明显拼凑或网络下载抄袭痕迹.。

学生工作及社会实践类积分认定标准

学生工作及社会实践类积分认定标准

学生工作及社会实践类积分认定标准
1
说明:
(1)校级以上荣誉如仅通过院内评审而未参与外部竞争的,不计算积分。

(2)活动组织者计组织得分,不再计参与得分。

(3)集体参与活动如获奖,主要参与人至多两名,由负责人确定;无负责人的项目如运动会等在学院认可的情况下可均按主要参与人计分。

(4)集体荣誉指由学院内学生集体获得,不包括院外学生社团或集体;集体主要负责人指班长、团支书、党支书、学生会正副主席、研究生会正副主席、团总支书记;其他骨干指班委、支委、学生会正副部长、研究生会正副部长。

(5)同一内容申报奖励计分按最高获奖级别计,不重复累加。

如周期跨两次奖励申请区间,则需扣除之前的有效申请得分。

(6)参与或组织由院学办事先认可的学校、学院、学生社团的重大活动,根据参与程度和工作量,积分可以上浮但最高不超过一倍。

(7)表格中未涉及的由院学办会同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讨论认定。

2、学生工作任职计分
(1)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学生团体联合会主席计16分,主席团成员计12分,部长计10分,副部长计6分,校团委职能部门副部长计10分;
(2)院、校区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计12分,副主席、院团总支书记计10分,部长计8分,副部长计6分;
(3)学生社团任职,副会长以上主要负责人计6分,社团部长计4分;
(4)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校学生社团联合会、院学生会、院研究生会任干事计2分;
(5)任班长、党支书、团支书计8分,任班委、支委计2分;
以上为任职满一年(按10个月计算)的分值,实际分值的计算按评定区间内的任职时间按比例折算得分,担任多个班委的不重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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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学分计算
细则
为合理有效的评价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效果,规范社会实践学分制计算办法,经研究,决定按以下条款认定:
1、有合格的实践考核卡记0.1分;
2、提交合格实践报告(心得体会)记0.2分;
3、个人实践日记0.1分;
4、参加团队实践:院部级记0.2分,校级记0.4分,省级记0.5分,国家级记0.6分;
5、社会实践个人或成果(含实践心得、调查报告等)获得表彰:院部级记0.2分,校级记0.4分,省级记0.5分,国家级记0.6分;
6、活动时间按天计算,每一天记0.01分,暑期集中实践最高记0.15,寒假集中实践最高记0.05,平时实践最高记0.1。

许昌学院团委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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