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学习宣传方案的通知(2020)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游山西·读历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游山西·读历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7.16•【字号】晋政办发〔2020〕58号•【施行日期】2020.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晋政办发〔2020〕5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游山西·读历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有关单位:《“游山西·读历史”活动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7月16日“游山西·读历史”活动实施方案为保护、传承和弘扬我省优秀历史文化,以文促旅、以旅彰文,推动文旅融合,建设文旅强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游山西·读历史”活动。
一、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以我省优秀历史文化资源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抓手,通过深入开展“游山西·读历史”活动,推动山西历史文化资源整理和内涵挖掘,以山西深厚的历史文化比较优势,丰富优化游客体验,提升山西旅游吸引力、影响力和竞争力,全力塑造“黄河、长城、太行”三大品牌,推进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到2021年,打造10条成熟的主题旅游线路,建设20处国宝级文物活化利用试点,培育30个研学实践教育示范基地,改造提升60个历史文化景区,完善一批文化文物场所软硬件设施,开发一批有影响的创意产品和宣传产品,提升一批历史文化品牌节庆活动,在全省旅游场所全面开展活动;到2023年,把“游山西就是读历史”培育成为全国知名的旅游品牌,构建完整的文化文物资源活化利用体系,有力提升山西文化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吸引更多游客入晋旅游,使人们在旅游中感悟三晋文化、增强文化自信。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参加全国“两法”知识竞赛活动组织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参加全国“两法”知识竞赛活动组织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8.10•【字号】•【施行日期】2020.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参加全国“两法”知识竞赛活动组织方案的通知各市(州、长白山)、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扩权强县试点市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检查分局、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开展全国“两法”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药监综法函〔2020〕497号)(见附件),组织好全省药品监管人员、药品相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从业人员以及社会公众积极参加全国“两法”知识竞赛活动,现将《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加全国“两法”知识竞赛活动组织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执行工作。
附件:《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全国“两法”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8月10日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加全国“两法”知识竞赛活动组织方案国家药监局定于2020年8月25日至11月举行全国“两法”知识竞赛活动。
其中,8月25日—9月25日为初赛,届时所有参加竞赛活动的人员将通过“食事药闻”APP进行在线答题。
为做好吉林省参加竞赛活动的组织工作,特别是力争最大范围更多人员参加“两法”知识在线答题,激发全省药品监管人员、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研发机构、医疗机构和行业协会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深入学习“两法”的热情,营造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组织全省各级药品监管人员全员参加全国“两法”知识竞赛活动,动员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研发机构、医疗机构和行业协会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全国“两法”知识竞赛活动,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全国“两法”知识竞赛活动,提高监管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药品监管能力,加深药品全行业对于“两法”的准确把握和全面理解,形成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关于印发《辽宁省司法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辽宁省司法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20.05.28•【字号】辽司办发〔2020〕23号•【施行日期】2020.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关于印发《辽宁省司法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省监狱局、戒毒局,各市司法局:现将《辽宁省司法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司法厅2020年5月28日辽宁省司法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委【2020】3号)以及《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司办通【2020】38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安全生产保障。
(二)工作目标。
推动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识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监狱戒毒场所党政领导责任、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防控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监狱戒毒场所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本质安全水平。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2.09•【字号】津医保局发〔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0〕10号各区医疗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现将《〈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宣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2月9日《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宣传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促进基本医疗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市人大立法计划,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12月11日审议通过了《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定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
为确保《条例》能得到全面有效地贯彻实施,现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加快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为补充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以医疗保障之进全力推动天津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
二、宣传重点《条例》是我市民生保障领域的一项重要的地方立法,为推动天津市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各部门要结合《条例》立法背景和重要意义做好宣传贯彻工作,面向广大市民群众、定点医药机构工作人员,以及从事医保工作的干部员工详细介绍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待遇支付、基金管理、经办服务、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具体规定,重点围绕医疗保障领域落实国家和我市重大改革发展举措、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等方面进行深入解读。
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20.12.18•【文号】教材〔2020〕6号•【施行日期】2020.12.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正文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材〔202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精神,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制定了《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教育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2020年12月18日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精神,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在立德树人中的关键课程作用,循序渐进、螺旋上升地开设好大中小学思政课,现就新时代学校思政课课程教材改革创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一是把握新时代。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加强“四个自信”教育,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现在大中小学各学段的课程目标、课程设置和课程教材内容中,实现全覆盖、贯穿全过程。
二是推进一体化。
建立纵向各学段层层递进、横向各课程密切配合、必修课选修课相互协调的课程教材体系,实现课程目标、课程设置、课程教材内容的有效贯通。
三是突出创新性。
完善课程教材建设机制,优化教材内容,创新教学方法,推动思政课在改进中加强、在创新中提高。
四是增强针对性。
关于开展教师育人楷模、师德标兵学习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教书育人楷模、师德标兵学习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省师德标兵学习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入宣传教书育人楷模、师德标兵的先进事迹,推进全县教师队伍建设,努力营造弘扬师德、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动员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精神、教育发展规划纲要、推动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而努力奋斗,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特制订如下学习宣传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教书育人楷模、师德标兵集中体现了新时期人民教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祖国,服务人民,为人师表的高尚品德,是广大人民教师的杰出代表。
开展教书育人楷模、师德标兵学习宣传活动,目的在于进一步掀起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活动热潮,大力弘扬人民教师的高尚品德,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发展教育事业的根本任务,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不断增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事业。
二、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按照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在全县教育系统组织广大教师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教书育人楷模、师德标兵先进事迹活动,学习他们扎根一线、淡泊名利、奉献教育的精神,学习他们艰苦奋斗、自强不息、刻苦钻研的顽强意志,学习他们关爱学生、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高尚师德,学习他们乐观向上、扶贫济困、勇挑重担的精神风貌。
通过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引导和激励全县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以德修身,以爱立教,勤奋工作,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中形成学先进、比师德、争第一的良好氛围,努力培养和提高全县教师的思想道德水平和教书育人能力,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为提升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作出更大的贡献。
深圳市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活动方案
深圳市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活动方案为做好我市中医药宣传普及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国家中医药治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及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20]53号〕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项目目的1、大力宣传普及中医药知识和文化,加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了解和认识,爱护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满足宽敞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科普文化需求。
2、据动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队伍建设,拓展宣传渠道,不断提高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成效。
3、使群众了解中医药的有关方针政策,了解中医药的进展成就,学会一些简便易行的中医药养生保健方法。
4、增强社会对中医药的普遍明白得与认同,为中医药进展制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环境,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
二、组织机构主办:深圳市卫生局承办:深圳市中医院、深圳市健康教育研究所、宝安区中医院、罗湖区中医院、福田区中医院、深圳平乐骨伤科医院、福华中西医结合医院、五洲中西结合医院、深圳市中西结合医院〔筹〕等协办:深圳市三九现代中药、深圳市玉清养生保健研究中心、深圳同善中医门诊部执行机构:深圳市金桐广告媒体支持:深圳晚报、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深圳晶报、深圳卫生、深圳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华夏之声、深圳广播电台、南方中医药网等媒体报刊等。
三、项目治理1、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加强项目治理组长:许四虎副组长:廖利平成员:张慧敏廖欣黄河清曾永光卓丽常巨平周建忠杨卓欣林德南马光曾庆明林晓生黄明臣李新发苗强领导小组的要紧职责是:负责对项目的总体规划,研究和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决定和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定期对项目实施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形进行检查等。
项目办公室成员:武肇玲刘立昌吴志强陈旭曾强梁奇周立华纪穑园刘岩魏晨光郭巍李仕琼张安生项目办公室的要紧职责是:具体负责制定项目技术实施方案和技术设计,负责项目实施并对项目实施人员进行培训,作好项目的服务、支持、总结与规范等工作。
民政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 年全国“宪法进社区”主题宣传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 年全国“宪法进社区”主题宣传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司法部•【公布日期】2020.11.24•【文号】•【施行日期】2020.11.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关于印发《2020 年全国“宪法进社区”主题宣传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司法局:今年12月4日是第七个国家宪法日,11月30日至12月6日也将迎来第三个“宪法宣传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全国广大社区居民和社区组织集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制定的《2020年全国“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要求,民政部、司法部共同制定了《2020年全国“宪法进社区”主题宣传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要于12月10日前将“宪法进社区”主题宣传活动开展情况报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
附件:2020年全国“宪法进社区”主题宣传活动工作方案民政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2020年11月24日附件2020年全国“宪法进社区”主题宣传活动工作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全国广大社区居民和社区组织深入学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全面实施,民政部、司法部共同制定了2020年全国“宪法进社区”主题宣传活动工作方案。
具体安排如下:一、活动主题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二、总体要求围绕社区居民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结合“宪法进万家”活动,深入基层社区、家庭开展普法宣传。
突出宣传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关于居民委员会有关规定,推进基层依法治理。
充分利用市民讲堂、道德讲堂等阵地为社区居民讲法治课。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应急管理部•【公布日期】2020.05.06•【文号】安委办〔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5.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2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加强公众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整体安全水平,扎实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现将《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2020年5月6日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方案为扎实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以下统称“五进”),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加强公众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整体安全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推动安全责任落实,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坚持社会共治,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拓展人民群众参与公共安全治理的有效途径,加强公益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从安全价值、安全伦理、安全认同、安全意愿、安全意识、安全知识与安全技能等方面,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一步增强公众风险防范、安全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努力提高社会参与能力、全民安全素质和社会整体安全水平。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6.30•【字号】津交发〔2020〕108号•【施行日期】2020.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6月30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部署及市委、市政府交通运输部有关会议要求,按照《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及《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交安监发〔2020〕52号)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交通运输部决策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着力固根基、补短板、强弱项,全力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圆满收官,保障交通强国稳步推进,保障重大活动及重点时段安全稳定,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委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全面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一)市交通运输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交通运输部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决策部署,组织领导本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部署重点工作。
领导小组由委党委书记、主任王魁臣任组长,委副主任刘道刚,市港航局、市道路运输局、交通执法总队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委内各相关处室、委属其他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兰州市学校安全管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兰州市学校安全管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8.28•【字号】兰教安〔2020〕316号•【施行日期】2020.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校园安全正文关于印发《兰州市学校安全管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兰州高新区社农局,市属各学校、事业单位学校、市管民办学校: 现将《兰州市学校安全管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推进落实方案,切实保障工作实效和行动成果。
兰州市教育局2020年8月28日兰州市学校安全管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健全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全市教育安全稳定发展,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委﹝2020﹞3号)、《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甘教安﹝2020﹞9号)、《兰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兰安委发﹝2020﹞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兰州市学校安全管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制,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求真务实、履职尽责,主动作为、开拓创新,不断推进学校安全治理现代化。
二、行动目标通过创新实施各类内涵丰富、质效凸显、形式新颖的提升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并规范运行安全教育机制、家校共育机制、隐患排查整治机制、风险预警分类防控机制、联防联控机制、校园周边综合治理机制、应急处突机制等多项机制,从而推动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教育体系、监管体系、应急体系、责任追究体系等五大体系,为我市学校安全管理建章立制、提质增效、长治久安提供充分有力的行动保障,确保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创造良好环境。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6.10•【字号】津城管法〔2020〕95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城管法〔2020〕95号市公用事业局,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为扎实做好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现将《市城市管理委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单位及时将学习宣传民法典落实情况报市城市管理委政策法规处,8月底前上报阶段性完成情况,12月底前完成规定的学习宣传任务,并持续抓好落实。
2020年6月10日市城市管理委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方案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精神,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城市管理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法治化水平,更好保障人民权益。
现就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如下工作安排: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主动适应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要求,加大城市管理领域民法典学习宣传力度,着力落实普法责任制,着力提高依法履职、依法行政能力水平,着力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在城市管理领域依法更好保障人民权益。
2020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月活动总结5篇
2020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月活动总结5篇开展法制宣传月活动,可以进一步搞好普法工作,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用心贡献。
那么你知道法制宣传月活动总结怎么写吗?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开展法制宣传月活动总结,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欢迎阅读!开展法制宣传月活动总结篇一根据上级有关的要求,我局普法宣传月的普法宣传工作要求,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部门实际,扎实抓好普法宣传工作,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现将我局普法宣传月活动工作总结如下:一、主要做法(一)高度重视。
我局成立普法活动领导小组,落实具体的责任人,制定活动方案,把普法宣传工作量化、具体化,使工作有章可循,做到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落实。
(二)精心支部,计划周密。
一是明确了全局“五五”普法宣传月活动工作由局法制宣传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局法制科、局信访科支部实施。
二是宣传内容贴近群众最为关心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宣传法规政策深入浅出。
三是召开了科室宣传工作的协调会,对参与部门的工作进行部署,明确意义和任务。
四是召开了宣传活动的汇报会,及时收集情况,交流做法、总结经验。
我局在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中,出专栏板报2期,张贴标语、宣传画30余张。
(三)深入挂钩联系点开展宣传。
我局到钟鸣乡扯炉村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积极为群众做好法制宣传和政策咨询,现场接待群众200人次,发放政策法规宣传资料5000余份。
同时,邀请农业部门人员为该村培训农业科技。
二、主要成效今年“五五”普法宣传月活动工作思路有所创新,活动时间长,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宣传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一是广泛参与,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的氛围明显提升,把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有机结合,干部和职工的法治水平明显提高,参与意识明显增强,积极参加法制宣传工作。
二是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
三是创新了法制宣传的形式,载体多,内容多,形式的转变来自理念的突破,只有不断丰富法制宣传的形式,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
中共教育部党组印发《教育系统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教育部党组印发《教育系统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0.01.16•【文号】教党〔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0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教育部党组印发《教育系统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教党〔2020〕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党委:《教育系统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的工作方案》已经部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教育部党组2020年1月16日教育系统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的工作方案为推动《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在教育系统扎实开展深入、持久、生动的爱国主义教育,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的革命、建设、改革实践是爱国主义的伟大实践。
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加快构建大中小学一体贯穿、循序渐进的教育体系,着力通过颂扬先进形象、打造有效载体、营造浓厚氛围、激发爱国情感、利用重要仪式、激励使命担当等途径砥砺爱国奋进。
加强政府、学校、家庭、社会育人力量整体协同,教育引导广大师生从感性到理性、从自在到自为,激发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巨大热情,凝聚奋进新时代、实现民族复兴的磅礴伟力。
——坚持长短衔接,将传承民族精神与弘扬时代精神相结合。
引导师生了解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从历史中汲取营养和智慧,广泛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教育,将培养青年制度自信作为重要一环,引导广大师生牢记红色政权是从哪里来的、新中国是怎么建立起来的,不断增强“四个自信”。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06.08•【字号】教安全〔2020〕219号•【施行日期】2020.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安全〔2020〕219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各单位(学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发厅函〔2020〕23号)和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安委〔2020〕7号)、省防火委员会《关于印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豫防安〔2020〕10号)精神,结合河南教育实际,省教育厅制定了《河南省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6月8日河南省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加强我省教育系统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扎实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发厅函〔2020〕23号)和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安委〔2020〕7号)、省防火委员会《关于印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豫防安〔2020〕10号)精神,结合我省教育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决扛起维护校园安全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以师生为中心的安全发展思想,筑牢防线、织密网线、严守底线,大力防范化解影响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安全风险,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为新时代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安全保障,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学习宣传条例实施方案
学习宣传条例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学习宣传是指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宣传和推广学习相关的政策、法规、制度、经验和典型,引导和激励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学习、提高素质、不断进步。
学习宣传工作是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保障。
学习宣传条例的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加强学习宣传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目标。
1. 加强学习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政治觉悟和思想素质;2. 推动学习宣传工作与时俱进,创新方式方法,提高工作实效;3. 健全学习宣传工作机制,形成长效机制。
三、实施方案。
1. 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合力。
加强学习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统一合力。
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学习宣传工作,将其纳入党的工作大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合力,确保学习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
2. 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工作实效。
创新宣传方式,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进行宣传,提高工作实效。
可以通过举办讲座、座谈会、展览等形式,加强学习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政治觉悟和思想素质。
3. 加强宣传内容建设,提高宣传质量。
加强宣传内容建设,提高宣传质量,确保宣传内容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要注重宣传内容的深度和广度,提高宣传质量,使广大干部群众能够真正受益。
4. 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形成长效机制。
健全学习宣传工作的考核评估机制,形成长效机制,推动学习宣传工作与时俱进。
要建立健全学习宣传工作的考核评估机制,对学习宣传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推动工作不断改进。
四、实施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合力。
加强学习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统一合力。
2. 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工作实效。
创新宣传方式,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进行宣传,提高工作实效。
3. 加强宣传内容建设,提高宣传质量。
加强宣传内容建设,提高宣传质量,确保宣传内容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4. 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形成长效机制。
中共吉林省审计厅机关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审计厅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吉林省审计厅机关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审计厅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审计厅•【公布日期】2020.11.11•【字号】吉审党委发〔2020〕6号•【施行日期】2020.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省审计厅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党支部:现将《省审计厅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吉林省审计厅机关委员会2020年11月11日省审计厅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实施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即将召开的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切实用中央和省委全会精神统一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结合审计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即将召开的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通过组织全厅自上而下全面系统学、联系工作实际对标对表学,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这个重大判断,准确把握推动高质量发展这个主题,准确把握构建新发展格局这个立足点,准确把握推动共同富裕这个本质要求,准确把握统筹发展和安全这个前提,准确把握坚持系统观念这个原则和方法,教育引导审计干部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努力推动审计机关各项工作再上新层次再上新水平,为实现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效服务保障。
二、工作安排坚持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即将召开的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作为厅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党支部理论学习的主课和必修课,采取以上率下、上下联动,专题辅导、研讨交流等形式,推动学习贯彻持续深入,确保取得实效。
(一)组织厅党组传达学习(11月2日)。
厅党组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组织厅党组成员和相关处(室)负责人传达学习。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村村讲村村响五中全会在乡村”宣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村村讲村村响五中全会在乡村”宣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公布日期】2020.11.16•【字号】鄂广发〔2020〕15号•【施行日期】2020.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村村讲村村响五中全会在乡村”宣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县广播电视局(台)、融媒体中心,湖北广播电视台、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现将《“村村讲村村响五中全会在乡村”宣讲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2020年11月16日“村村讲村村响五中全会在乡村”宣讲活动实施方案做好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宣传,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广播电视系统工作的重大政治任务。
“村村响”是巩固农村地区宣传思想工作的主阵地,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主渠道。
为进一步巩固和发挥“村村响”的独特宣传作用,根据中央、省委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相关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村村讲村村响五中全会在乡村”宣讲活动,组织发动全省各级广播电视媒体系统坚持面向基层,创新宣传形式,让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通过“村村响”平台送到百姓身边,在乡村生根开花。
一、活动时间2020年11月16日至2021年全国两会前后二、活动主题村村讲村村响五中全会在乡村三、活动内容宣讲活动通过全省10个市州级“村村响”平台,92个县级“村村响”平台,25720个村级广播系统,281292只音柱和喇叭,覆盖全省市(州)、县、乡、村。
宣讲活动成员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全省广播电视新闻工作者、村党支部和村民委会成员,充分发挥“村村响”平台的主渠道作用,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传播到田间地头老百姓的耳边。
宣讲活动传播内容聚焦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聚焦“三农”工作,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围绕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全面准确把握和深入宣讲全会精神,重点开展好三项活动:(一)开展千场示范宣讲活动。
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活动总结
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活动总结按照XX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方案的通知》(华治欠发〔2020〕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开展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我委领导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活动,自收到《关于印发XX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方案的通知》(华治欠发〔2020〕1号)文件文件,第一时间在OA系统中流转,并做出批示,要求传全体人员阅,并指定专人负责此事,认真落实文件精神,参照县级宣传方案,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条例宣传方案,按时报送相关资料。
二、工作开展情况(一)根据XX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了《XX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方案》,确保了条例的宣传工作有依有据,可参照方案内容施行。
(二)通过微信工作群新媒体方式,将《关于印发XX 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方案的通知》(华治欠发〔2020〕1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XX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方案》转发至企业及施工建设单位,要求各企业及施工建设单位负责人及具体业务负责人,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在企业内进行宣传,有需要的应悬挂或用电子屏播放宣传标语,并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特别是有招录农民工的企业和施工建设单位一定要严格抓好落实,确保农民工工资能够按时发放,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三)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统筹,以党建、工会、安全生产检查等工作为载体,向企业负责人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内容,要求其主动学习条例,并严格按照条例要求执行,不做违背条例的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能够按时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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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学习宣传方案的通知(2020)
各县(区)能源局、阳泉煤运公司:
现将省人民政府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学习宣传方案的通知》(晋农工治欠办发(2020)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广泛开展宣传。
通过开设宣传专栏、微信公众号推送、悬挂横幅、发送手机短信等形式大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内容,定期深入企业送法讲法。
二、组织专题学法。
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纳入单位法制建设学习内容,组织企业(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专题培训。
三、加大执法培训。
加强对劳动用工管理人员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培训,进一步融会贯通、懂法用法。
四、压实主体责任。
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包到底工作原则,压实各方保障工资支付责任。
五、严格实名制管理。
监督用人单位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建立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行人脸识别系统打卡上下班。
六、配备监管专员。
监管专员负责农民工管理台帐、开展法律法规宣传、监督普法学习、审核农民工工资支付表等劳资工作。
七、按月打卡直发。
监督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按月足额打卡发放农民工工资,并将银行打卡凭证和农民工管理台账交监管专员检查登记。
八、加强资金监管。
建设单位资金安排不足时不允许开工建设,相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拨付工程款时必须审核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下附:山西省人民政府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学习宣传方案的通知》
阳泉市能源局
2020年3月31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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