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08 年1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8〕159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8〕24号)的要求,由教育部负责编制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原《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在农村普通中小学校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的有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考虑到全国各地情况差异很大,在具体执行时要实事求是,根据环境条件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规范和设计,不要不顾条件硬性追求达标。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八年九月三日前言修订《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工作是根据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开展《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局部修订工作的函”(建办标函[2006]437号)的具体要求和安排,按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具体承担修订工作。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建标[1996]640号)自1997年6月1日起试行已10多年,在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是指在农村地区建设中小学校所需符合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农村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村学生的学习条件和教育质量,因此,建设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以确保学校建设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首先,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要求校舍建筑布局合理,建筑结构稳固。
学校建筑应符合国家相关建筑规范,保证学生和教职工的安全。
同时,建筑布局要合理,满足教学、生活和活动的需要,充分考虑学校的教学、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功能的协调配套。
其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要求学校内部设施完善,教学设备先进。
学校应配备符合教学需要的教学设备和器材,如多媒体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以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此外,学校还应配备齐全的体育设施和器材,保障学生的体育锻炼和身心健康。
再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要求学校周边环境优美,交通便利。
学校应注重校园绿化和环境卫生,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生活环境。
同时,学校应选择交通便利的地段建设,方便学生和教职工的出行,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
最后,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要求学校管理规范,教学质量高效。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管理,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教学水平。
同时,学校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服务。
总之,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是保障农村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学校建设要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确保学校建设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为农村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条件和教育资源。
希望相关部门和学校能够重视学校建设标准,不断完善学校建设,推动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
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教室设施- 教室面积: 中小学教室的面积应根据学生人数合理设计,每个学生至少应有x平方米的空间。
教室面积: 中小学教室的面积应根据学生人数合理设计,每个学生至少应有x平方米的空间。
- 教室布局: 教室内应合理布置课桌、座椅、黑板等设施,以提供良好的研究环境。
教室布局: 教室内应合理布置课桌、座椅、黑板等设施,以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 照明与通风: 教室的照明和通风应符合相应的标准,以促进学生的研究效果和健康成长。
照明与通风: 教室的照明和通风应符合相应的标准,以促进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健康成长。
实验室设备- 实验室用途: 中小学实验室应满足常规实验和科学研究的需求,为学生提供实践和探索的机会。
实验室用途: 中小学实验室应满足常规实验和科学研究的需求,为学生提供实践和探索的机会。
- 实验设备: 实验室应配备适当的实验设备,以支持各学科的实验教学活动。
实验设备: 实验室应配备适当的实验设备,以支持各学科的实验教学活动。
- 安全措施: 实验室内应设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以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实验环境的安全性。
安全措施: 实验室内应设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以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实验环境的安全性。
图书馆资源- 藏书数量: 中小学图书馆的藏书数量应根据学校规模和师生人数进行科学估算,以满足学生的阅读和研究需要。
藏书数量: 中小学图书馆的藏书数量应根据学校规模和师生人数进行科学估算,以满足学生的阅读和学习需要。
- 图书分类与管理: 图书馆的图书应按照学科分类和读者年龄段进行管理,方便学生阅读和借阅。
图书分类与管理: 图书馆的图书应按照学科分类和读者年龄段进行管理,方便学生阅读和借阅。
- 阅览环境: 图书馆应提供安静、温馨的阅览环境,为学生提供良好的阅读氛围。
阅览环境: 图书馆应提供安静、温馨的阅览环境,为学生提供良好的阅读氛围。
运动场设施- 场地面积与标准: 运动场的面积应满足相关标准,以满足学生体育锻炼和运动比赛的需要。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是保障学生学习和生活环境的重要依据,也是城市教育发展的重要保障。
校舍建设标准的制定,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学习环境和成长条件,因此必须严格执行,确保学校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下面将从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等方面,对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教学区是学校的核心区域,必须满足一定的建设标准。
教室应当明亮、宽敞,通风良好,桌椅整齐摆放,保证学生的学习秩序和舒适度。
教室内部设施齐全,包括黑板、投影仪、实验台等,以满足不同学科的教学需要。
此外,教室周围应当有足够的活动空间,供学生课间活动和休息。
其次,生活区是学生日常生活的重要场所,也需要符合一定的建设标准。
学校餐厅应当保证学生的饮食安全和营养均衡,厨房设施应当完备,食材应当新鲜,餐具应当干净整洁。
宿舍区应当保证学生的居住环境,床铺、衣柜、书桌等设施应当齐全,宿舍内部应当保持整洁,保证学生的休息和学习环境。
另外,运动区是学生体育锻炼和课外活动的场所,也需要符合一定的建设标准。
操场应当平整、开阔,草坪应当整洁、绿化良好,设施应当完备,包括篮球场、足球场、田径场等,以满足学生的体育锻炼和课外活动需求。
此外,学校应当配备健身器材和活动设施,鼓励学生积极参与体育锻炼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总的来说,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是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重要保障。
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等各个方面的建设标准都需要严格执行,确保学校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只有如此,才能为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他们健康、快乐、全面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和学校能够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的监督和管理,共同努力,为学生营造一个更加优质的学习环境。
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
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首先,校舍建设是中小学建设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
校舍应当建设在安全、稳固的地基上,建筑结构应当符合国家建筑规范,保证学生在校舍内的安全。
此外,校舍的布局应当合理,教学区、生活区、活动区应当划分清晰,各功能区域之间的联系便捷,保证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活动需求。
同时,校舍内部的设施设备也应当齐全,如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馆等,都应当符合相应的标准,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其次,教学设施是中小学建设标准的重要内容之一。
教学设施包括教学用具、教学设备等,其质量直接关系到教学质量。
教学用具应当齐全,如书籍、文具、实验器材等,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学生的学习需求。
教学设备包括多媒体教室、实验室设备、体育器材等,也应当符合相应的标准,保证教学的多样性和趣味性。
再次,教学条件是中小学建设标准的核心内容。
教学条件包括教师队伍、教学管理、课程设置等方面。
教师队伍是中小学教学的关键,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素养,保证教学质量。
教学管理应当严格规范,包括课堂管理、学生考勤、教学评价等,保证教学秩序和教学效果。
课程设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学生的学习质量和学科均衡发展。
最后,校园环境是中小学建设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
校园环境包括校园绿化、食堂卫生、学生宿舍等方面。
校园绿化应当美观、整洁,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休息环境。
食堂卫生应当符合相关标准,保证学生的饮食安全和健康。
学生宿舍应当整洁、安全,保证学生的生活质量和安全。
总之,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学习环境和成长质量,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加强对中小学建设标准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学生的学习和成长环境。
希望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为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中小学建设标准
中小学建设标准一、房屋建筑1.1房屋建筑说明1.2房屋建筑做法说明二、建筑设施设备2.1建筑设施设备说明2.2建筑设施设备配置标准三、场地3.1场地说明3.2场地设施配置标准1.1房屋建筑说明普通中小学校房屋建筑,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行政管理及教研用房、后勤及生活用房。
其中:一、必配用房:(一)教学及辅助用房:包括教室、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及相应的辅助用房。
1. 教室:包括普通教室、机动教室、选修课教室。
2. 专用教室:包括科学教室、理化生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史地教室、计算机教室、语言教室、劳动教室、技术教室及相应的辅助用房。
3.公共教学用房:包括多功能教室及辅房、合班教室、图书室(馆)、学生活动室、心理咨询室、德育展览室、体质测试室、室内体育用房、体育器材室及辅助用房。
(二)行政管理及教研用房:包括行政管理用房、教研室、网络控制室、安防监控室、广播社团活动室、卫生保健室、会议接待室等。
(三)后勤及生活用房:包括食堂、总务用房、传达值宿室、配电房、厕所等。
二、选配用房:(一)教学及辅助用房:包括史地教室(小学)、综合实验室(中学)、演示实验室(中学)、远程教育室、微格教室、舞蹈教室、心理活动室、室内游泳池及相应的辅助用房。
(二)后勤生活用房:包括学生餐厅、学生宿舍、学生浴室、单身教师宿舍、教工值班宿舍、室外厕所、地上地下停车库。
1.2房屋建筑做法说明建议走廊配电箱、消防箱均为内嵌式;如地暖取暖,则分水器建议为内嵌式,非地暖的,暖气主管道开关须高位设置;走廊吊顶为格栅吊顶,桥架、各种管线设置在吊顶上;走廊地面管线检修口须避开教室门口位置;1、室内装修1.1门厅:1.2普通教室:1.3多功能教室:1.4音乐教室:1.5计算机教室、语言教室:1.6美术、书法教室:1.7办公室:1.8科学、劳动教室:1.9舞蹈教室:1.10风雨操场:1.11走廊:1.12楼梯:1.13卫生间:1.14厨房:1.15餐厅:1.16设备用房:1.17其它:1、屋面上人屋面面层铺贴防滑地砖;非上人屋面面层为细石混凝土屋面;绿化屋面为种植草皮。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三、解读“标准”部分条款内 容
第六章 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三、解读“标准”部分条款内 容
第三十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应贯彻安全、适用、 经济、美观的方针政策,校舍建筑应符合《中小 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的要求,规划建设 环保、卫生、节能型校园。
三、解读“标准”部分条款内 容
第三十一条
小学的普通教室应在三层及以下,初级中学 的普通教室应在四层及以下。
田 径 场 东 西 方 向 校 园 规 划 示 意 图
三、解读“标准”部分条款内 容
第十九条
校园应有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校门。
第二十条
学校应设置旗杆、旗台,并宜位于校园中心 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的显要位置。
三、解读“标准”部分条款内 容
第四章 建设用地指标
三、解读“标准”部分条款内 容
第二十一条
←
一、(六)适度增加部分用房使用面积。
1、完小普通教室:进深6.6m→6.9m。 完小普通教室:进深6.6m→6.9m。 6.6m 2、初中普通教室:进深6.9m→7.2m。 6.9m 初中普通教室:进深6.9m→7.2m。 3、每校增设1-2间机动教室。 每校增设1 间机动教室。 4、完小专用教室:进深7.5m→7.8m。 7.5m 完小专用教室:进深7.5m→7.8m。 5、初中专用教室:进深7.8m→8.1m。 7.8m 初中专用教室:进深7.8m→8.1m。 6、学生宿舍:生均使用面积均提高0.6㎡。 0.6 学生宿舍:生均使用面积均提高0.6㎡ 7、教工宿舍:人均使用面积7㎡→10㎡ 。 10㎡ 教工宿舍:人均使用面积7
三、解读“标准”部分条款内 容
第十七条
三、教学用房与体育活动场地应有合理的间距。 田径场地和球类场地的长轴宜为南北方向。
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DGTJ08—12—2004
3.4.7 学校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有利于人流疏散,不宜紧靠交通主干道。校门 外侧必须留有缓冲地带并设置警示标志。
4.2 用地面积指标
4.2.1 各类学校的建筑用地可参照《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的规定, 并增加自行车停车场地。 4.2.2 根据学校不同规模,中学宜设 250~400m 环形跑道(含 100m 直跑道); 小 学宜设 200m 环形跑道(含 60m 直跑道)。每 6 个班配置一片篮(排)球场。中小 学校宜设运动器械场地 200~400 ㎡(小学含游戏场地)。课间操场地应利用篮(排) 球场等用地解决。
2术语
2.0.1 普通中小学校 Gencral primary and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 除市、区(县)实验性、示范性、标志性、“小班化教育”、特殊教育和重点
高中以外的一般学校。 2.0.2 “五、四、三” 5-4-3-ycar system of pre-university cducation
3.4 校园规划设计
3.4.1 校园的总体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并根据需要适当 预留发展余地。
3.4.2 校园总平面设计应按教学、体育活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 局。各区之间应联系方便、互不干扰。教学楼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良好 的建筑朝向、日照和通风。教学楼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9:00~15: 00)不少于 3 小时;内环线内的学校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 2 小时。体育场地应保证有一半以上的面积冬至日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 2 小时。校 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校外相邻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城市规划、卫生、 消防等有关规定。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创建适合农村青少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满足教学活动和师生生活的基本要求,合理确定校舍建设标准,全面提高学校建设水平,促进办学条件均衡发展,制订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规划用地的依据,也是项目设计审查和工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乡(镇)及以下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
第四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确保师生安全。
在抗御重大意外灾害时,学校可作为周边地区的紧急避难疏散场所。
第五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先规划后建设。
学校的总体规划在满足安全和功能的前提下,应严格执行资源节约的方针政策,注重技术、经济对比分析。
第六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一节建设规模第七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学制、学校规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确定。
第八条学校规模和班额宜根据生源按下列规定设置:一、小学:非完全小学为4班,30人/班;完全小学为6班、12班、18班、24班,近期45人/班,远期40人/班。
二、初级中学为12班、18班、24班,近期50人/班,远期45人/班。
第九条建设规模和建筑面积指标。
一、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分规划指标和基本指标。
新建学校应按规划指标进行校园总体规划,首期建设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基本指标的规定。
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1-1、1-2、1-3的规定。
表1-1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规划指标注:完全小学、初级中学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
第二节项目构成第十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三部分构成。
城市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附加说明附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
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
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六条学校建设规模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1、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
2、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
3、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
4、完全中学: 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5、高级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第七条校舍用房的组成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1、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部分)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部分)一、绿化用地(一)学校绿化用地指成片的集中绿地和学生劳动种植园地等。
(二)非完全小学可不设置集中绿地。
完全小学和初级中学宜设置集中绿地和学生种植园地,用地面积为:完全小学6班、12班不宜小于6㎡/生;完全小学18班不宜小于5㎡/生、24班不宜小于4㎡/生;初级中学12班不宜小于6㎡/生,18班、24班不宜小于5㎡/生;全寄宿制完全小学、初级中学12班、18班不宜小于7㎡/生,24班不宜小于6㎡/生。
表7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用地面积注:①非全寄宿制完全小学、初级中学的建筑用地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设用地。
②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所需的实习实验场、自行车存放用地(1.50㎡/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增加。
二、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学校应设置给排水系统。
2、建筑物内应设置水冲式厕所。
厕所均应采用瓷砖大便槽(或蹲式陶瓷大便器)和小便槽。
水冲式厕所宜配备洗手盆和污水池。
独立厕所应按卫生要求,位于教学、办公区及食堂的下风方位,并保持适当的距离。
厕所均应设置通风排气设施。
厕所。
小学生和初级中学生的年龄都较小,而且课间上厕所的时间短、人流集中;再加上生活习俗等因素,学校设置单独厕所的居多,学生上厕所的距离增大,因此标准中相应减少了每个坑位的使用人数,适当放宽了每个坑位的使用面积。
从有利于学校环境和卫生出发,有上下水的地区仍以设置楼内厕所为宜,厕所坑位可适当减少。
学生厕所使用面积应符合表10-1的规定。
表10-1 学生厕所使用面积教工厕所宜分设。
其使用面积应符合表10-2的规定。
表10-2 教工厕所使用面积为改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园环境和生活卫生条件,宜采用厕所和沼气池一体化建设,配置沼液回流冲厕设施,沼气用于食堂、沼肥施于农田。
三、食堂、厨房装修及设施配置应符合各地区卫生防疫部门关于学校食堂卫生管理的要求。
表9-1 普通中小学校食堂使用面积表9-2 全寄宿制中小学校食堂使用面积四、卫生保健室要考虑安放诊疗床、就诊桌、常用药品橱的需要。
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
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中小学是孩子们学习和成长的重要阶段,学校的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孩子们的学习环境和成长条件。
为了保障中小学教育质量,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制定并执行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至关重要。
首先,校园环境是中小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校园环境应该整洁、美观,绿化率要达到一定标准,校园内应该有足够的绿植和花草,以及干净整洁的教学楼和宿舍楼。
此外,校园内的设施也要完备,包括图书馆、实验室、体育馆等,这些设施的建设和配备应该符合相应的标准,以满足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需求。
其次,教学设备也是中小学建设的重点之一。
学校应该配备先进的教学设备,包括多媒体教室、电脑教室、实验设备等,以提高教学质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同时,学校还应该建立健全的信息技术网络,为教学和学生提供便利。
另外,教师队伍的建设也是中小学建设标准的重要内容之一。
学校应该拥有一支素质高、业务精通的教师队伍,他们应该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够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此外,学校还应该建立健全的教师培训机制,不断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以适应时代的发展和教育的需求。
最后,学校管理体制和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也是中小学建设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明确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学校的日常管理和教学质量的监控,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
总的来说,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是保障中小学教育质量的重要保障,学校应该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努力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和成长条件。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对学校建设标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标准的执行和学校的建设质量。
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中小学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和提高。
城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附加说明附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
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
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六条学校建设规模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1、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
2、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
3、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
4、完全中学: 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5、高级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第七条校舍用房的组成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1、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中小学校是孩子们学习和成长的地方,学校的建设标准直接影响着孩子们的学习环境和成长条件。
因此,制定和遵守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我们就来探讨一下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应包括哪些方面。
首先,中小学校的场地和建筑应符合相关规定。
校园应当占地面积适中,绿化率要求较高,校舍建筑布局合理,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体育馆等建筑应当满足相关标准,确保学生有良好的学习和活动场所。
其次,中小学校的教学设备和教学条件也是至关重要的。
教室应当宽敞明亮,桌椅、黑板、投影仪等教学设备应当齐全,保证学生在良好的环境中学习。
实验室、图书馆等教学辅助设施也应当完备,满足学生的实际学习需求。
此外,学校的安全设施也是必不可少的。
学校应当配备消防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学生和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
同时,学校周边的交通环境也应当得到重视,确保学生上下学的安全。
除此之外,中小学校的卫生条件也是非常重要的。
学校应当配备干净整洁的卫生间,定期进行卫生消毒,保证学生的健康。
食堂的饮食卫生也应当得到重视,确保学生的饮食安全。
最后,中小学校的教育质量也是建设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应当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总的来说,中小学校的建设标准应当是全面的,包括场地和建筑、教学设备和教学条件、安全设施、卫生条件以及教育质量等方面。
只有确保学校建设标准的全面性和完备性,才能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成长环境。
希望各地相关部门能够重视中小学校的建设标准,为学生营造更好的学习环境。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第一节建设规模第八条学校规模和班额宜根据生源按下列规定设置:一、小学:非完全小学为4班,30人/班;完全小学为6班、12班、18班、24班,近期45人/班,远期40人/班。
二、初级中学为12班、18班、24班,近期50人/班,远期45人/班。
第九条建设规模和建筑面积指标。
一、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分规划指标和基本指标。
新建学校应按规划指标进行校园总体规划,首期建设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基本指标的规定。
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1-1、1-2、1-3的规定。
表1-1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规划指标注:完全小学、初级中学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
表1-2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基本指标注:完全小学、初级中学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
表1-3 农村全寄宿制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第二节项目构成第十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三部分构成。
第十一条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一、小学:非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图书室、体育器材室;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艺术教室)、科学教室、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远程教育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体育活动室、心理咨询室。
以及教学辅助用房。
第十二条办公用房:一、小学:非完全小学设置行政及教师办公室、少先队部室、传达值宿室;完全小学设置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少先队部室、传达值宿室。
第十三条生活用房:一、小学:非完全小学设置食堂、教工厕所、学生厕所;完全小学设置教工宿舍、食堂、开水房及浴室、教工厕所、学生厕所。
学生宿舍根据需要设置。
第四章建设用地指标第二十一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用地、绿化用地三部分。
一、建筑用地学校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道路、房前屋后零星绿地及建筑群组之间的小片活动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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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2015.7.20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2)第三章选址与校园规划 (3)第四章面积指标 (6)第五章建筑与建筑设备 (8)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0)附录一普通中小学校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2)非完全小学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2)完全小学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3)九年制学校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5)初级中学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7)高级中学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9)附录二普通中小学校选配校舍用房面积及指标 (21)附录三本标准用词说明 (22)附件《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促进城乡普通中小学校教育设施的均衡发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中小学校设施标准化建设,适应普通中小学校教育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用地的依据,也是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
第四条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首先保证师生安全。
在抗御重大意外自然灾害时,学校可作为周边地区的紧急避难疏散场所。
第五条普通中小学校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符合城乡及城镇化建设规划,先规划后建设。
结合本地区的人口及生源实际情况,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绿色校园。
第六条本建设标准将普通中小学校的校舍用房,分为必配用房和选配用房两类,以适应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学校建设的需要。
分期建设的学校,首期建成校舍的建筑面积应符合必配用房的建筑面积。
第七条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与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八条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按批准的办学规模和相应的建筑面积指标及选配校舍用房的建筑面积确定。
建设规模按学校类别和不同的办学规模分类。
第九条普通中小学校的办学规模,应根据居住人口及出生率确定。
第十条普通中小学校的办学规模和班额如下:一、非完全小学:4班、每班20人。
二、完全小学:6班、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45人。
三、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
小学部每班45人,初中部每班50人。
四、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五、高级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48班,每班50人。
第十一条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建筑设施设备和场地三部分构成。
第十二条普通中小学校房屋建筑,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行政管理及教研用房、后勤及生活用房。
其中:一、必配用房:(一)教学及辅助用房:包括教室、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及相应的辅助用房。
1. 教室:包括普通教室、机动教室、选修课教室。
2. 专用教室:包括科学教室、理化生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史地教室、计算机教室、语言教室、劳动教室、技术教室及相应的辅助用房。
3.公共教学用房:包括多功能教室及辅房、合班教室、图书室(馆)、学生活动室、心理咨询室、德育展览室、体质测试室、室内体育用房、体育器材室及辅助用房。
(二)行政管理及教研用房:包括行政管理用房、教研室、网络控制室、安防监控室、广播社团活动室、卫生保健室、会议接待室等。
(三)后勤及生活用房:包括食堂、总务用房、传达值宿室、配电房、厕所等。
二、选配用房:(一)教学及辅助用房:包括史地教室(小学)、综合实验室(中学)、演示实验室(中学)、远程教育室、微格教室、舞蹈教室、心理活动室、室内游泳池及相应的辅助用房。
(二)后勤生活用房:包括学生餐厅、学生宿舍、学生浴室、单身教师宿舍、教工值班宿舍、室外厕所、地上地下停车库。
第十三条建筑设施设备主要包括建筑给排水系统、建筑电气系统、采暖通风系统、电梯及弱电系统、校园道路、围墙(栏)、护(坎)坡等。
第十四条普通中小学校场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地、集中绿化用地和停车场地等。
第三章选址与校园规划第十五条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建设,应根据城乡及城镇化建设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分布、市政交通、周边环境、地形地貌等综合条件确定,合理布点。
第十六条普通中小学校服务范围,应以小学、初中就近入学、高中相对集中为原则,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方便学生就读等因素确定。
山区及人口稀少的地区,宜规划建设相应办学规模的寄宿制学校。
第十七条普通中小学校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应选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具备提供市政基础设施和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地的条件。
二、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
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现行国家防护标准的有关规定。
三、应远离殡仪馆、医院的传染病房及太平间等建筑。
与易燃易爆场所间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四、严禁高压电线、长输燃气管道、输油管道及通航河道穿越或跨越学校校园;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五、教学区的声环境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与铁路路轨的距离不应小于300米,与高速路、地上轨道交通线或城市主干道的距离不应小于80米。
当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六、学校周界外25m范围内邻里建筑处的噪声级不应超过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有关规定的限值。
七、学校周边应有良好的交通条件,与学校毗邻的主干道应设置适当的安全措施,以保障学生安全跨越。
第十八条普通中小学校应按照必配用房和选配用房进行校园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并根据需要适当预留发展用地;应按照“功能分区合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绿色校园”的原则。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校园总平面应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
各区之间要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二、教学区的教室、图书室(馆)、实验用房应布置在校园的安静区域,教室应有良好的建筑朝向。
三、体育活动场地与教学用房应有合理的间距。
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和球类场地,其纵轴宜南北方向布置。
四、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校外相邻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等有关规定。
五、学校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有利于人流疏散,不宜紧靠交通主干道。
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场地并设置警示标志。
有条件的宜在校门口设置临时停车场地。
六、校园内的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人流、车流和消防要求布置,路线应便捷、通畅。
校园道路不应穿越体育活动场地。
七、校园建筑应合理组合,建筑形式和风格应体现教育建筑的文化内涵。
校园绿化应结合建筑景观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
八、校园内室外给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网路等地下管线,应根据校园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布置。
变配电系统应独立设置。
九、校园内应设置独立的旗杆、旗台,位置宜在主要运动场区或校园中心广场的显要位置。
十、校园应设围墙、校门、门卫传达室,并设置安防设施。
第十九条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构筑物首层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的通道和小型活动场地,房前屋后零星绿地等。
建筑用地根据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间距等因素确定。
第二十条体育活动场地包括环形运动场地、球类场地、固定体育器械场地,以及小学生游戏场地。
体育活动场地配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体育活动场地配置表单位:片、m2第二十一条集中绿化用地包括集中绿地、小学自然科学园地或中学生物园地。
学校绿地率为35%,其中集中绿地率为15%。
第二十二条停车场地包括机动车停车场地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地。
机动车停车场地(包括地上、地下)按教职工编制数的50%配置,每个停车位面积25m²。
非机动车停车场地,按教职工编制数的30%设置;中学生按学生数的60%设置。
每个车位面积为1.2 ㎡。
第二十三条普通中小学校的容积率:完全小学宜为0.32-0.37;九年制学校宜为0.34-0.40;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宜为0.36-0.40。
第四章面积指标舍及室外厕所。
2.各项必配校舍用房及面积指标宜按附录一配置。
第二十五条学生生活用房根据需要宜按下表生均指标配置。
注:以上用房均为使用面积,其使用面积系数(K值),室外厕所为0.8,其它均为0.6。
第二十六条单身教师宿舍、教工值班宿舍,根据需要宜按人均使用面积10㎡配置。
第二十七条各类普通中小学校选配的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可参考附录二配置。
第五章建筑与建筑设备第二十八条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原则。
校舍建筑设计应符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及其他相关规范、标准、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普通中小学校各类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学生宿舍等生活用房宜设计成多层建筑,小学的普通教室宜在四层以下(含四层),中学的普通教室宜在五层以下(含五层)。
第三十条学校各类教学用房,行政管理及教研用房,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宜根据其空间大小与使用功能要求确定,应符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学校各类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建筑设计在平面空间布置和立面设计等方面应符合国家结构安全及抗震设防有关规范的规定。
建筑结构应采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律系,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自然灾害的相关要求进行设计,满足学校建筑本质安全的需要,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当地重点设防类。
第三十三条建筑材料的强度等级、型号、规格、质量等材料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满足设计要求。
第三十四条校园内的道路、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交通、厕所,相关教学用房及场地等均应有无障碍设施,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门厅、走廊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每栋建筑的门厅宜适度宽敞,有利于人流通行、集散和短暂停留。
二、各种形式走廊的净宽度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三、门厅和走廊的楼地面不宜设置台阶,走廊的楼地面、走廊与房间的楼地面有高差时,应采用防滑坡道;高差较大必须设置台阶时,踏步不得少于三级。
第三十六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以确保师生安全,栏杆的高度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楼梯的数量,宽度,位置、形式和规格尺寸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