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试用期规定(暂行)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
精品文档.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1]2号(2001年2月6日)《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 》已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部。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设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司厅局级以下(含司厅局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人大、政协工作机构(含派出机构)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纪委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 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由非领导职务转任上述同级领导职务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为一年,从任免机关发出试用任职通知时计算。
按干部管理权限,需要办理备案手续的,应在发出试用任职通知前一个月办理备案手续。
第四条 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和工资待遇。
第五条 试用期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
考核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进行。
第六条 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的考核,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在了解试用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的同时,重点考核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
第七条 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正式任职手续。
正式任职的,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
第八条 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第九条 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提前结束试用期,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范本
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干部选拔培养,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充分发挥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是指干部在担任某一职务之前,在一定时间内接受试用、考察和评估的制度。
第二条干部任职试用期的目标是通过试用期的考察评估,选出更加适应工作岗位、具备较高素质和能力的干部,促进领导岗位真正上岗的干部能力。
第三条干部任职试用期适用于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重要岗位。
第四条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的实行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激活干部队伍的活力和创造力,注重选拔和培养优秀干部。
第五条任职试用期制度的实行要与考核评价制度相结合,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作用,做到任职试用期考核评价以及后续评估相互衔接、补充和完善。
第二章试用期的安排第六条试用期的设定要根据干部岗位的工作需要,具体安排试用期的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不超过1年。
第七条试用期的开始时间,是指干部正式任职开始试用的日期。
第八条干部在试用期内,享受试用期待遇,工资、福利和待遇按规定执行。
第九条试用期内发现干部不适宜担任该岗位的,可以提前终止试用期,并及时做出相应调整。
第十条试用期满后,按照考核评价结果,确认干部是否适宜担任该岗位,并将结果告知干部。
第三章试用期考核评价第十一条试用期考核评价是指对干部在试用期内工作成绩、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和评价的程序。
第十二条试用期考核评价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第十三条试用期考核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工作成果评价:对干部在试用期内完成的工作成果进行评价,包括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工作效果和问题解决的能力等。
(二)工作作风评价:对干部在试用期内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执行力等方面进行评价,包括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协调能力、领导能力等。
(三)工作能力评价:对干部在试用期内的专业知识掌握、工作技术熟练度、决策能力、执行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
中层干部试用期管理规定
中层干部试用期管理规定第一篇:中层干部试用期管理规定中层管理人员试用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中层管理岗位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制度,对新聘用中层管理人员加强试用期管理,建设高素质的管理人员队伍,根据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及《中层管理人见管理办法(暂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试用期的中层管理人员。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三条成立以公司主要领导、主管公司领导、人资部、纪检部门、工会等岗位为成员的中层管理人员试用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试用期考核工作的指导。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是新任中层管理岗位人员试用期考核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试用期间人员的管理、考察和组织测评工作;试用期满考察预告的发布;试用期合格人员的上转岗手续的办理。
第五条监审部职责:参与试用期考察;负责对试用期考察过程的监督。
第六条其它部门的职责:负责组织本部门新聘用中层管理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试用期考察;负责对本部门新聘用的人员提出评价部门内部意见;参与相关部门新聘用中层管理人员的试用期满考察评价。
第三章试用期管理第七条中层管理岗位的人员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试用期自完成上岗审批手续后开始计算。
考核不合格者,可延长试用期、转岗或解聘。
试用期最多为六个月。
第八条试用期间绩效系数按低于所上岗位一个等级执行。
岗位绩效系数原则上从次月起执行。
第九条新任中层管理人员试用期间,履行所上岗位的职责。
第十条中层管理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应遵守《大唐武安发电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暂行)》。
第十一条人资部和所在部门随时了解掌握试用期人员的表现情况,加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帮助与指导。
第十二条试用期间不能履行相应职责、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的人员,提前结束试用期。
同时不再享受相应待遇。
第四章考核第十三条试用期满的考核,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在了解试用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的同时,重点考核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9.07.23•【文号】国税发[1999]138号•【施行日期】1999.07.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138号1999年7月2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长春税务学院、扬州培训中心:现将《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制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制的暂行规定一、为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制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任职试用制,是指对新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实行一定期限的试用期制度。
本规定适用的范围和对象包括:国家税务总局管理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副省级城市国家税务局局长;扬州培训中心主任、副主任,长春税务学院院长、副院长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管理的非经选举产生的局机构及地、市、州(盟)国家税务局处级、副处级干部。
晋升为非领导职务和平级调动任职的,不实行试用制。
三、任职试用期限一般为一年。
领导干部在任职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行政领导职务的政治和工资待遇。
四、实行试用期制度后,其任职资格条件和考察程序等仍要按照中组部、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任免机构党组决定任用意见后,由人事部门通知本人,并在任命文件中明确试用期限。
五、试用期满后,必须写出述职报告,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由所在单位群众进行民主测评和评议,人事部门进行综合考核,并提出使用意见,报党组审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公布日期】2001.02.06•【文号】中组发〔2001〕2号•【施行日期】2001.02.06•【效力等级】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党的领导法规制度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的通知(2001年2月6日)《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已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部。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设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司厅局级以下(含司厅局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人大、政协工作机构(含派出机构)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纪委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由非领导职务转任上述同级领导职务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为一年,从任免机关发出试用任职通知时计算。
按干部管理权限,需要办理备案手续的,应在发出试用任职通知前一个月办理备案手续。
第四条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和工资待遇。
第五条试用期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
考核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进行。
第六条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的考核,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在了解试用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的同时,重点考核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
第七条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正式任职手续。
正式任职的,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
关于干部试用期制度的暂行规定
关于干部试用期制度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管理机制,根据《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干部试用期制度暂行规定。
第二条实行试用期的对象和期限
(一)对象:集团、子公司新提拔干部及公开选拔干部。
(二)期限:试用期一年,自任职文件下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试用期干部的管理
(一)在试用期的干部,由集团党委或子公司党委按管理权限进行专项管理和考核。
(二)干部在试用期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所任职务的待遇。
(三)试用期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对试用期的干部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关心和爱护,支持他们大胆开展工作,使他们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经常了解试用期干部各方面的情况,实施跟踪管理和教育。
(四)在试用期的干部要加强学习,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
第四条试用期满后的考核
(一)干部试用期满,本人写出工作总结,公司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写出考核鉴定,提出使用意见,报党委会讨论决定。
(二)考核程序
1、召开述职测评会
述职测评会在被考核干部所在部门进行,被考核干部所在部门班子成员和职工代表参加,参加会议的人员由考核组确定。
被考核干部作述职报告;与会人员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进行民主测评。
2、个别座谈
个别座谈对象包括被考核干部所在部门班子成员和职工代表,具体人选由考核组确定。
个别座谈时,考核组应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做好谈话记录。
3、领导评价
一是被考核干部所在部门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评价;二是上级主管领导对被考核干部进行评价。
干部试用期规定
干部试用期规定
干部试用期是指选拔和使用干部工作人员之前,对其进行一定时期的考察和试用。
干部试用期规定是对干部试用期进行管理和规范的文件,其主要目的是确保干部试用期工作有序进行,真实客观地了解干部能力和潜力,为选拔优秀干部提供科学参考。
干部试用期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试用期的设定:试用期的设定一般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和工作需要来确定,一般为3个月到1年。
试用期的设定应符合岗位工作的需要,既不能过长影响正常工作安排,也不能过短无法全面了解干部的能力。
二、试用期的工作安排:试用期的工作安排应明确而具体,包括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目标等方面的内容。
工作安排应与干部的实际情况相结合,逐步增加工作难度,以充分考察干部的工作能力和适应能力。
三、试用期的考核评估:试用期的考核评估是对干部试用期工作的总结和评价,主要是从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考核评估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确保对干部能力和潜力的准确评价。
四、试用期的培养和帮扶:试用期的培养和帮扶是对干部试用期工作的跟踪指导和辅导。
通过培养和帮扶,可以帮助干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升工作能力和素质水平。
五、试用期的调查核实:试用期的调查核实是对干部试用期工作情况的核实和审核。
通过调查核实,可以了解干部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和潜力发展情况,为干部选拔和任用提供参考依据。
以上是对干部试用期规定的基本内容进行了简要介绍,干部试用期规定的实施对于选拔优秀干部、推动干部队伍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科学规范的干部试用期管理,可以提高干部选拔和使用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为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干部保障。
干部任职试用期规定
干部任职试用期规定干部是一个单位中具有一定管理和领导职责的人员,任职干部必须通过试用期的考核才能正式上岗。
试用期的规定对于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就干部任职试用期的规定进行详细的说明。
首先,试用期的时间一般为6个月至1年,可以根据干部职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试用期的时间要合理设置,既要保证对干部进行全面评估的时间,又要尽快确定是否适合担任干部职务,以保证单位工作的有序进行。
其次,试用期的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工作表现、职业操守、领导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对于干部的工作表现,可以通过日常工作记录、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
对于干部的职业操守,要求其具有诚信守法、廉洁奉公等素质。
对于干部的领导能力,要求其具有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能够有效地完成工作任务。
再次,试用期的考核要建立科学、公正的评价机制。
评价干部的工作绩效可以采用定期绩效考评、360度评估等方式,全面了解干部在工作中的表现。
评价干部的职业操守可以通过廉政风险分析、日常纪律考核等方式进行,做到有据可依。
评价干部的领导能力可以通过领导评价、下属评价、同事评价等方式来获取全方位的信息,确保考核全面公正。
最后,试用期考核通过后,确定干部的任职结果。
对于表现优秀的干部,可以正式上岗并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晋升机会;对于表现一般的干部,可以延长试用期、提供培训机会等,帮助其提升能力;对于表现不符合要求的干部,应及时解除其任职,以免对单位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干部任职试用期的规定是对干部选拔和培养的重要环节,对于保证单位工作的正常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试用期的设置要合理,内容要全面,考核要科学公正。
通过试用期的评估,能够筛选出优秀的干部,提高单位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一、引言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是指对新上任干部进行一定的时间和过程的职务任免试用判断。
试用期不仅是对新干部的一次认识、了解和培养的过程,也是对干部能力的一次检验和评估的机会。
试用期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对于选拔和培养优秀干部,提高干部能力和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二、试用期的意义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的实施,可以起到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1.选拔和培养优秀干部。
试用期是对新上任干部能力和表现的一次检验和评估,可以筛选出合适的人选,为干部的培养和职业发展提供机会和平台。
2.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
试用期不仅对干部个人进行了能力和业绩的考核,也通过对干部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了干部的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增强了其对组织的凝聚力。
3.增加干部的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
试用期的设立,对于新上任干部来说是一种巨大的压力和挑战,这种压力和挑战可以激发干部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促使其更加努力地工作和学习。
4.维护组织利益和选拔优秀人才的需要。
试用期制度可以对新干部在任职初期的表现进行评估和审查,避免了选拔不适任人员的风险,从而维护了组织的利益和形象。
三、试用期制度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试用期制度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应该根据不同的职务和岗位性质来制定,但总体来说,试用期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试用期的时间和过程。
试用期的时间应根据不同职务的性质和需要来确定,一般不超过一年。
试用期的过程应包括新干部入职前的培训和准备工作,试用期中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的设定,以及试用期结束后的评估和定岗。
2.试用期的考核和评估。
试用期应设立相应的考核标准和评估机制,对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和能力进行评估和反馈,确定是否能够正式上岗。
评估过程应公开、公平、公正,充分体现干部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绩效。
3.试用期的培训和指导。
试用期制度应包括对新干部的培训和指导,提供必要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帮助干部适应新职务和工作环境,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4.试用期的纪律约束。
试用期制度应规范试用期内干部的行为和纪律要求,明确禁止的行为和违纪处分规定,确保试用期内干部的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
干部试用期制度实施办法(参考)
干部试用期制度实施办法(参考)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更好地选拔和使用干部,切实解决好干部能上能下的问题,公司决定实行干部试用期制度。
一、试用对象
试用对象主要是新提拔的机关部室负责人,分公司各领导干部。
二、试用期限
新提拔的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为一年,时间从发文之日算起。
三、试用期间的待遇
干部在试用期间享受与所任职务相应待遇并按经济责任制有关规定执行。
四、试用期间的管理
1、干部在试用期间,要根据试用干部分管的工作和岗位职责,对其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并由主管领导进行指导和帮助。
试用干部工作半年后要向综合办公室及主管领导提交一份书面汇报材料。
2、干部在试用期间,综合办公室实行跟踪考核,及时了解掌握试用干部的思想、工作表现,如实记录其工作业绩。
试用半年后,综合办公室进行一次考察。
五、试用期满的考核
试用期满后,试用干部在本人所在单位或部门进行公开述职,综合办公室进行考核测评,从工作业绩、组织领导能力、勤政廉洁等方面对试用干部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试用干部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
力和职责履行情况。
六、试用干部的任免和使用
公司根据综合办公室对试用干部的考核测评情况,研究决定是否正式聘(任)用。
经考核测评定为称职以上的干部,正式聘(任)用,由综合办公室办理正式任职手续,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
经考核测评定为基本称职的,可延长半年试用期。
经考核测评定为不称职的或延长半年试用期后考核仍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解除或免去其试用期职务,重新安排工作。
中层干部试用期管理规定
中层管理人员试用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中层管理岗位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制度,对新聘用中层管理人员加强试用期管理,建设高素质的管理人员队伍,根据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及《中层管理人见管理办法(暂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试用期的中层管理人员。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三条成立以公司主要领导、主管公司领导、人资部、纪检部门、工会等岗位为成员的中层管理人员试用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试用期考核工作的指导.第四条人力资源部是新任中层管理岗位人员试用期考核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试用期间人员的管理、考察和组织测评工作;试用期满考察预告的发布;试用期合格人员的上转岗手续的办理。
第五条监审部职责:参与试用期考察;负责对试用期考察过程的监督。
第六条其它部门的职责:负责组织本部门新聘用中层管理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试用期考察;负责对本部门新聘用的人员提出评价部门内部意见;参与相关部门新聘用中层管理人员的试用期满考察评价。
第三章试用期管理第七条中层管理岗位的人员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试用期自完成上岗审批手续后开始计算。
考核不合格者,可延长试用期、转岗或解聘。
试用期最多为六个月.第八条试用期间绩效系数按低于所上岗位一个等级执行。
岗位绩效系数原则上从次月起执行.第九条新任中层管理人员试用期间,履行所上岗位的职责.第十条中层管理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应遵守《大唐武安发电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暂行)》。
第十一条人资部和所在部门随时了解掌握试用期人员的表现情况,加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帮助与指导.第十二条试用期间不能履行相应职责、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的人员,提前结束试用期。
同时不再享受相应待遇.第四章考核第十三条试用期满的考核,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在了解试用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的同时,重点考核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
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是指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领导机关安排干部在一定时间内担任试用岗位,对其进行考察、培训和评估,以确定是否适合担任正式干部职务。
这一制度旨在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确保干部的能力和素质符合岗位要求,促进干部队伍的健康发展。
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具体的要求和实施方式可能根据不同的组织和机构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制度特点:
1. 试用期限:一般设置为6个月至1年不等,具体根据岗位要求和工作内容来确定。
2. 试用内容:试用期间,干部需要参与实际工作,并接受领导的指导和培训。
同时,领导机关会对干部的工作表现、专业能力、道德品质、责任心等方面进行评估。
3. 试用期考核:试用期结束时,领导机关会组织对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其是否适合担任正式职务。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能力表现、工作态度等方面。
4. 试用期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干部可能被正式录用,担任正式职务;也可能被调整岗位,或者不再续用。
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的实施对于推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平公正、科学高效具有重要意义。
它能够帮助组织和机构筛选出适合担任干部职务的人才,提高工作效率和执行力,更好地满足组织发展的需求。
同时,对于选拔干部的个人来说,试用期制度
也提供了一个机会用实际行动证明自己能胜任职位,并通过考核获得进一步发展的机会。
2023年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2023年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是指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设置一个试用期,通过一段时间的工作考核,对干部进行评估和鉴定,以便更好地发现、选拔和使用人才。
试用期制度的实施旨在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进一步促进干部队伍的革新和优化。
首先,试用期制度有利于选拔优秀人才。
通过试用期制度,可以将候选人纳入实际工作环境,了解其工作能力、专业素质和应对问题的能力等。
试用期期间,可以对干部的工作表现、道德修养、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从而更全面地了解干部的能力和潜力。
只有通过了试用期的干部,才能得到正式任命,从而能够更好地适应工作岗位,发挥自身优势,提高工作效率。
其次,试用期制度可以增加干部的工作动力和责任感。
试用期制度要求干部在一定时间内展示自己的能力和潜力,因此,干部会更加积极主动地投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试用期期间,干部必须经过各种考核评价,这使得干部对自己的工作有了更高的要求,更加注重工作细节,更懂得承担责任。
这样一来,干部不仅能够在试用期内成长,也能够更好地适应工作岗位,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
再次,试用期制度有利于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
试用期制度可以通过规定干部工作的达标要求和考核评价机制,对干部的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评估。
试用期期间,干部必须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并接受上级领导的考核评价。
这样一来,不仅可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还可以及时纠正干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错误。
通过试用期制度的有效监督管理,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干部工作中的问题,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最后,试用期制度有利于激发干部的工作动力和创造力。
试用期期间,干部必须面对各种工作挑战和考验,这对干部来说是一种锻炼和激励,可以激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同时,试用期制度还可以为广大干部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使他们在竞争中不断提高自己,激发出更高的工作激情和创新能力。
综上所述,2023年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试用期制度,可以更好地选拔和使用人才,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干部试用制度
干部试用制度概述干部试用制度是指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通过设立试用期,对任职干部进行一段时间的监察、测试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适合担任正式职务。
干部试用制度被广泛应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政机构等各级组织,旨在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试用期的目的实施干部试用制度有以下几个主要目的:1. 审查干部的素质能力:通过试用期,可以对干部的工作能力、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进行全面评估,验证其是否胜任所担任的职务。
2. 防范干部风险:干部试用期可以有效避免任人唯亲、任人唯论的情况发生,通过试用期的考察,能够减少不适任干部的上岗机会,降低组织风险。
3. 提升干部选拔的科学性:干部试用期可以让组织对干部进行深入了解,从而更客观、全面地评估干部的能力和潜力,确保干部的选用更具科学性和准确性。
试用期的主要内容干部试用期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工作任务:试用期内,干部应按照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进行工作,完成相应的职责和工作目标。
2. 个人表现评估:组织通过对试用期干部的日常工作表现进行评估,了解其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综合素质进行初步评价。
3. 学习培训:试用期干部还需参加组织安排的培训和学习活动,提升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4. 综合考核:试用期结束前,组织会对试用期干部的整体表现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其是否具备担任正式职务的条件。
试用期工作的注意事项在执行干部试用期制度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试用期的时长:试用期的时长应根据不同职务的特点和工作需要进行具体确定,一般不超过一年。
2. 试用期考核标准:试用期考核的标准应明确、公正,以能力发挥、工作绩效和职业道德为主要考核内容。
3. 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试用期干部的行为符合组织的规章制度,同时避免滥用权力和任意开除的情况发生。
4. 排除人为干扰:在试用期内,应排除个人关系、人际网络等因素对干部选拔的干扰,确保选拔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范文
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范文一、试用期制度的背景和目的为了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稳定性、科学性和公平性,提高干部工作能力和水平,我单位特制定了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试用期旨在对新任职干部进行考察、考核和培养,以便进一步确定其是否适合担任相应职务,将其优势和潜力挖掘出来,为干部队伍的健康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二、试用期制度的内涵和范围试用期制度是针对新任职的干部而设立的,其主要内容包括:1.时间和期限:试用期的时间由干部任免决定,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2、工作任务:试用期的干部需按照相关职责进行工作,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
3、考核和评价:试用期期间,干部将接受组织对其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业绩表现等方面的考核和评价。
4、培训和指导:组织将对试用期干部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以提升其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试用期制度的操作流程1、试用期制度的确定试用期制度的内容和要求由组织进行明确,以文件形式下发给相关干部,使其明确自己试用期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2、试用期干部的培训和指导为了帮助试用期干部尽快适应新工作环境和新岗位,组织将组织相关培训,并安排有经验丰富的干部对其进行具体指导。
3、试用期干部的工作任务和目标试用期干部需按照工作任务和目标进行工作,同时需要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以便及时调整工作方向和提升工作能力。
4、试用期干部的考核和评价试用期干部将接受组织对其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业绩表现等方面进行考核和评价,以便进一步决定是否正式担任相应职务。
5、试用期干部的综合评价试用期结束后,组织将结合试用期干部的工作表现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价,以便继续培养和提拔优秀干部,同时也为干部队伍的合理调整提供决策依据。
四、试用期制度的效果和建议通过试用期制度的实施,干部选拔任用的公平性、科学性和稳定性得到了明显提升,有效避免了任人唯亲和人事腐败等问题的发生。
同时,试用期制度还为干部培养和提拔提供了更加科学和完善的制度保障。
然而,在试用期制度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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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川烟工人〔2008〕71号
关于印发《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干部任职试用期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各分厂:
为加强干部管理工作,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干部使用机制,建设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促进公司发展,根据国家和行业干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干部任职试用期管理规定》(暂行),经公司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ОО八年十月十七日
主题词:规章制度干部试用期规定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2008年10月17日印发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制度★干部任职试用期规定(暂行)
1 目的
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设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促进公司发展。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提拔担任公司以及各分厂科级及其以上的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干部。
川渝中烟工业公司党组管理干部按川渝中烟工业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3 干部任职试用期
3.1 干部任职试用期是指对新提拔干部给予一定的试用期。
通过试用,进一步了解干部政治思想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和业务素质,确保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公司新提拔干部,一律实行试用制度。
3.2 任职试用期期限
公司新提拔任职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
3.3 任职试用期职责待遇
干部在任职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和工资福利待遇。
3.4 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试用期计入任职期。
考核不合格的,不计为任职期限。
4 任职试用期干部的管理
4.1 任职试用干部应在到岗的一个月内,提出年度工作目标及措施,经所在部门审核后,报送分厂和公司干部管理部门;工作满半年后,写出半年工作及思想总结,经所在分厂(部门)审查后,报分厂和公司人力资源部。
4.2 对任职试用期内的干部,公司或分厂干部管理部门和相关领导应定期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同时依据其本人提出的工作目标和措施,检查其工作完成进度情况。
及时发现问题,并帮助其改正。
4.3 公司或分厂干部管理部门应定期听取试用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对试用干部的评价意见,并做好记录。
5 干部在任职试用期间有以下情形的,不宜继续试用,提前结束试用期,免去试用职务,另予安排工作:
a)思想上、行动上不能同公司、分厂保持一致的;
b)贯彻落实上级决议、决定不认真、不得力,不顾大局,酿成不良后果的;
c)有以权谋私,腐败行为和经济问题的;
d)使企业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e)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f)不能胜任工作的;
g)出现其他重大失误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6 任职试用期满干部的考核
6.1 干部任职试用期满的考核,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在了解试用期间的政治思想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的同时,重点考核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
6.2 任职试用期满后半个月内,试用干部应写出述职报告,汇报自己一年来学习、工作和思想作风情况。
以上材料全部存入试用干部工作情况考核档案。
6.3 干部任职试用期满一个月内,干部管理部门应组织考核组对试用干部进行考核。
6.4 考核程序
a)试用干部进行述职。
召开试用干部任职单位干部职工(代表)大会,由任职干部向干部职工述职;
b)进行民主测评。
由干部职工对试用干部德、能、勤、绩等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c)个别谈话,广泛了解干部群众的反映;
d)试用单位出具试用鉴定意见;
e)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形成考核结论意见和全面、真实、准确的考察材料。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聘免意见。
7 考核结论
任职试用期满的干部,经考核后,形成以下结论:优秀、称职、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a)民主测评为优秀得票率达到95%以上,且考核组综合评价结论为优秀的,考核结论为优秀;
b)民主测评优秀得票率在95%以下,优秀和称职总得票率达到70%以上,且考核组综合评价为称职的,考核结论为称职;
c)民主测评不称职得票率低于30%,不称职和基本称职总得票率达到30%及其以上,或考核组综合评价为基本称职的,考核结论基本合格;
d)民主测评不称职得票率达到30%及其以上,或考核组综合评价为不称职的,考核结论为不合格。
8 考核结果的处理
干部考核结束后,应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办理聘免手续。
8.1 考核结论为优秀和称职的干部,按干部审批程序审批后,予以聘任。
8.2 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的干部,可延长任职试用期,但延长期不超过半年。
延长期结束后,再进行考核。
8.3 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干部,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任职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9 其它
9.1 由非领导职务转任同级领导职务的,按本规定执行。
9.2 根据公司实际,为锻炼干部,在特殊情况下,可安排干部主持部门工作,期限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主持工作期间执行原职级工资福利待遇,计入原职级任职期。
主持工作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经过干部管理选拔程序,经批准后,可聘任为试用干部。
9.3 本规定与公司相关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干部按过去政策已享受相关待遇的,作为历史遗留问题予以认定。
9.4 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9.5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