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立法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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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春建在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春建在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春建在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6•【分类】讲话论述正文在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春建同志们:这次会议的主题是:学习贯彻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推进会和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总结2014年以来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分析当前形势,明确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任务、思路、重点和主要工作安排。

最高法院在南京召开的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意义重大深远。

最高法院陶凯元副院长的重要讲话,统揽全局,导向明确,时代特色鲜明,特别是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提出了当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本政策,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指导意义。

龚稼立院长在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总结了全省法院工作,明确了当前全省法院需要重点抓好的各项任务。

刚才,龚稼立院长站在全局的高度,对我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如何发挥司法保护主导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了精辟阐述,为我们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南京会议”精神指明了方向。

我们要把领会贯彻龚稼立院长上述重要讲话精神和贯彻最高法院“南京会议”精神很好地结合起来,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方向,狠抓落实,推动广东知识产权审判实现新跨越、新发展。

下面,我着重讲三个问题。

一、2014年以来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主要情况及问题2014年以来,在最高法院的有力指导和院党组的直接领导下,全省法院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总目标,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履行民事、刑事和行政审判职能,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和科学发展,较好发挥了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在全国法院中处于领先地位。

一是突出抓好司法办案,有效回应知识产权保护需求。

2014年和2015年,全省法院分别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23900件、23766件,约占全国的四分之一,审结24662件、20215件;新收二审案件5506件、6132件,审结5519件、6272件,民事审判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发挥;分别新收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4195件、6780件,审结3936件、6621件,同比均持续大幅增长;分别新收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19件、22件,审结20件、22件,行政审判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审查监督职能进一步发挥。

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0年度)

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0年度)

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0年度)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4.22•【分类】司法白皮书正文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0年度)开篇语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

广东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进审判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努力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依法审理各类知产案件,积极回应知产司法需求2020年,全省法院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96070件,同比增长24.6%;审结193019件,同比增长26.1%。

其中,受理民事案件194390件、刑事案件1663件、行政案件17件。

受理一审案件177162件、二审案件17719件、申诉审查案件1135件、再审案件54件。

图1:近五年广东法院受理、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案件总量大、增长快,审判质效稳步提升。

全省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75795件,同比增长35.2%;审结173594件,同比增长38.1%。

案件数量再创历史新高,已超全国总量三分之一。

其中,著作权案件146577件、商标案件12504件、专利案件11757件、反不正当竞争案件963件、其他案由案件3994件。

全省法院克服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深挖办案潜能,优化审判资源,加大调解力度,探索远程庭审,实现人均结案530.9件,同比增长33.7%;结案率90.3%,同比增长1.9%;调撤率61.1%,同比增长10%。

图2:近五年广东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数量图3:2020年广东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案由比例分布技术类案件数量大幅增长,涉及新领域新业态案件较多。

随着广东科技创新能力增强和专业化审判水平提升,全省法院受理专业技术性较强案件(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12454件,同比增长86.1%。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904号建议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904号建议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904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6.04•【分类】其他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904号建议的答复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名酒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加强被执行企业的税务监管,加强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建议人民法院一直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案件执行工作,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执行制度建设,以执行信息化提升执行工作能力,综合运用强制执行措施,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

2018年底,在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就着手构建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启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以下简称《纲要》)的起草工作。

2019年6月,《纲要》正式对外发布,规定了53项具体的工作任务,建立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水平。

《纲要》提出,以会商、联席会议等形式推进税务登记信息准确、全面、完整,夯实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基础。

通过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及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税务部门公共信用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纲要》要求,完善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

坚持以全国统一的执行查控系统为主,以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执行查控系统为补充的建设思路。

进一步拓宽查控系统的覆盖范围,加快推进与互联网金融全面对接,将保险产品等各种理财产品纳入查控系统,实现对不动产以及车辆、船舶等特殊动产线上查封,从根本上解决在一些财产形式上查控扣功能不齐全问题,实现所有财产形式查控扣一体化。

尽快解决查控系统运行不畅、信息反馈不及时不准确、线上线下查询不一致等突出问题。

提高系统智能化水平,实现批量勾选、自动查询、全天候查询、智能筛选、批量冻结等功能。

知识产权判决执行工作指南

知识产权判决执行工作指南

知识产权判决执行工作指南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创新发展,方便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确保知识产权案件生效裁判得到依法迅速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知识产权案件的具体范围1.知识产权案件的具体范围。

知识产权案件包括:(1)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涉及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合同、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以及不正当竞争、垄断、特许经营合同的民事纠纷案件;(2)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就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以及不正当竞争等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纠纷案件;(3)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等。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第7条)二、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执行(一)当事人可以在诉讼之前或者诉讼阶段申请保全2.诉讼保全申请、担保及其数额。

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责令申请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责令申请人提供行为保全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被申请人可能因执行行为保全措施所遭受的损失,包括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所涉产品的销售收益、保管费用等合理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3.诉前保全申请、担保及其数额。

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裁判衔接机制研究

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裁判衔接机制研究

2021年第2期100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裁判衔接机制研究李伟民*内容摘要 知识产权属于新型民事权利,明显不同于一般的物权和财产权。

在知识产权保护中,既要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又要激励创新;既要保护私权的利益最大化,又要保障公共利益的维护。

世界通行做法是采取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双轨制,这种做法为我国所采纳。

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行政执法和司法相得益彰,共同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是实践中知识产权保护存在行政执法部门“九龙治水”、标准不一、执法不力等问题;同时也存在行政裁决与司法裁判时有冲突的情形。

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机构改革的推进、知识产权法律的相继修订,行政执法权处于不断扩张的局面。

新的形势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如何与司法裁判有效衔接成为重要问题。

立法层面,需要统一法律标准,厘清行政裁决和司法裁判的法律效力,进一步统一行政执法和司法裁判关于立案、证据认定、侵权认定的法律标准。

执法层面,需要调整各个行政执法部门职责,理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主体和权限,组建专业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

司法层面,在加强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三审合一”的同时,做好行政执法和司法裁判的有效衔接。

关键词 知识产权 行政执法 司法裁判 三审合一 统一标准一、保护知识产权是国家强国战略我国于2008年6月5日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下简称《战略纲要》),以提高国力和增强国际竞争力,对加强知识产权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体系*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专题策划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问题研究建设作出了明确规定,强调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

〔1〕《2035年的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不久将面世,届时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将达到世界领先水平,创新能力将飞跃发展。

〔2〕中美贸易战再次证明核心技术是国家竞争的重中之重,科技强国是国家战略的一部分。

2013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革命性地提出,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245号(政治法律393号)提案答复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245号(政治法律393号)提案答复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245号(政治法律393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09.17•【分类】其他正文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245号(政治法律393号)提案答复的函您提出的《关于打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高地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您建议从加大保护力度、缩短诉讼周期、加强专业审判队伍建设、深化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大格局五个方面打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高地,最高人民法院十分关注,已经在诸多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关于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造“严格保护”的新高地首先,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司法解释,完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举证妨碍排除制度和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拓宽电子数据证据的收集途径,准确把握电子数据规则的适用,依法支持当事人的证据保全、调查取证申请,减轻当事人的举证负担。

今年发布的2019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在审理美国平衡身体公司诉永康一恋公司侵害商标权案中,采用优势证据标准认定侵权商品的销售量和单位利润,确定被告的侵权获利,减轻权利人的举证负担,同时也为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打下坚实基础。

其次,在提高侵权损害赔偿额方面,修改后的商标法和正在修订的专利法,都提高了侵权赔偿额上限,增加了惩罚性赔偿规定;刚刚颁布的民法典也对故意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惩罚性赔偿问题做了规定,这些都为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在具体案件中,正确把握“恶意”和“情节严重”要件,积极支持权利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显著提高侵权代价,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对侵权行为的法律威慑力。

如在上文提到的美国平衡身体公司诉永康一恋公司侵害商标权案中,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事实,认定被告恶意侵权,按照商标法规定的三倍最高惩罚限额,全额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中国排名从2018年第46跃升至第

《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中国排名从2018年第46跃升至第

《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中国排名从2018年第46跃升至第人民网北京4月26日电(孟植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2019年全球创新指数》显示,中国位列14,较2018年上升3个位次。

世界银行发布《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显示,中国排名从2018年的第46跃升至第31位。

在今天国新办发布会上,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甘霖表示,中国保护知识产权、优化营商环境的不懈努力获得国际社会赞誉。

修订《商标法》等提高侵权行为处罚力度本次发布会介绍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营商环境新进展报告(2019)》的有关情况。

报告主要分为3个部分:一是统筹谋划推动取得新进展。

顶层设计方面,出台《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手段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法治建设方面,修订《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药品管理法》,进一步提高侵权行为处罚力度,新颁布实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

体制机制方面,31个省(区、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全部调整到位,形成横向协作、纵向联动的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格局。

二是知识产权保护取得新进展。

行政执法方面,聚焦互联网领域、农村市场、寄递及进出口环节、重点民生领域,开展剑网龙腾铁拳农资打假等专项行动。

司法保护方面,公安部部署开展昆仑行动,严厉打击侵权假冒犯罪;法院系统推进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改革,检察机关强化诉讼监督职能,司法保护更加高效、更具针对性。

社会共治方面,持续推进维权协作,及时化解侵权纠纷,不断深化行业自律,知识产权服务水平和社会维权意识进一步提升。

国际合作方面,积极参加国际组织开展的奥普森盘古网鹰健康女神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网络和跨境侵权假冒犯罪,取得积极战果。

三是营商环境优化取得新进展。

投资贸易更加便捷,新设6个自贸试验区,举办大型交易会、博览会,修订、废止400多部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法规及相关规定。

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0年)

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0年)

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0年)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分类】司法白皮书正文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0年)目录前言一、妥善审理案件,提升服务大局能力二、坚持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建设三、加强监督指导,促进法律适用统一四、广泛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五、注重人才培养,打造国际一流审判队伍结束语附件:2020年全国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案件类型与数量图前言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之年。

一年来,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夯实审判基础,强化司法职能,服务保障大局,注重改革创新,开展国际合作,加强队伍建设,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

一、妥善审理案件,提升服务大局能力积极履行审判职能,切实提升审判质效,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激励创新创造、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文化繁荣,服务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重要职责与使命。

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2020年新收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525618件,审结524387件(含旧存,下同),比2019年分别上升9.1%和10.2%。

(一)强化知识产权民事司法保护一年来,人民法院加大对涉及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领域、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保护激励创新创造。

坚持依法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缩短审理周期、提高侵权赔偿数额,着力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审判质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470件,审结3260件,比2019年分别上升38.58%和64.98%。

法发〔2011〕3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法发〔2011〕3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1〕3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总政治部保卫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为解决近年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请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为解决近年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一、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管辖问题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必要时,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犯罪地,包括侵权产品制造地、储存地、运输地、销售地,传播侵权作品、销售侵权产品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侵权作品上传者所在地,权利人受到实际侵害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对有多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地的,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或者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

多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地的公安机关对管辖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全国推行

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全国推行

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全国推行据悉浦东法院召开的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诞生二十周年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将在全国法院推行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

何谓“三合一”?湖南知识产权代理来个知识小普及,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是指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是优化知识产权审判资源、提高知识产权诉讼效率的重大举措,也是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体制的一项改革。

作为全国首家建立知识产权庭的基层法院,浦东法院于1996年在全国率先探索知产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三合一”审判机制,被著名的知识产权专家郑成思先生誉为“浦东模式”。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宋晓明表示,浦东法院二十年来积极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审理了一大批具有典型意义的知识产权案件,为全国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宝贵经验,最高人民法院将向全国推广。

1995年,涉及假冒中美合资上海吉利有限公司“飞鹰”商标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分别诉至浦东法院。

尽管三起案件的审判取得较好效果,但审理中凸显的两个问题引起浦东法院的思考:一是刑庭、行政庭由于业务范围所限,缺乏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必备的知识产权专业知识;二是三件案件审查认定的基本事实相同,对同一事实由不同审判庭分别审理,既造成审判资源浪费,也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还容易导致裁判标准不统一。

浦东法院在“飞鹰”商标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实践的基础上,以需求为导向,总结经验做法,提出机制构想,于1996年经上海高院批准,在全国率先尝试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

2007年,黄浦法院借鉴浦东法院经验,由该院知产庭统一受理辖区范围内的知识产权民事、刑事案件;2008年8月,上海高院统一部署在设立知产庭的基层法院全面推广“三合一”审判模式;2014年,上海三级法院实现了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的全覆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9.24•【文号】法发〔2021〕29号•【施行日期】2021.09.24•【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法发〔2021〕29号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党中央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适应新时代要求,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制定本意见。

一、心怀“国之大者”,准确把握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总体要求1.确保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

牢牢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牢牢把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和提高国家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紧紧围绕“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强化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增强机遇意识、风险意识,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

适应新时代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自觉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2.增强做好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深刻认识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事关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创造高品质生活,事关国内国际两个大局。

创新和知识产权的心得体会精选

创新和知识产权的心得体会精选

创新和知识产权的心得体会精选党中央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出台了《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_—2023年)》、《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等系列决策部署。

在这次党和国家机构中,我们组建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重新组建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实现了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类别的集中统一管理。

我们在北京、上海、广州成立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挂牌成立知识产权法庭,审理全国范围内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上诉案件,建成了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体系。

总的看,我国知识产权事业不断发展,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知识产权法规制度体系和保护体系不断健全、保护力度不断加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明显提升,对激励创新、打造品牌、规范市场秩序、扩大对外开放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看到不足,主要表现为:全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随着新技术新业态蓬勃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仍然跟不上;知识产权整体质量效益还不够高,高质量高价值知识产权偏少;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协调有待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仍存在侵权易发多发和侵权易、维权难的现象,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呈现新型化、复杂化、高技术化等特点;有的企业利用制度漏洞,滥用知识产权保护;市场主体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能力明显不足,我国企业在海外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等等。

当前,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

我们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到平面的复制,可以是从平面到立体的复制,也可以是从立体到平面的复制,亦可以是从立体到立体的复制。

而作为建筑设计作品来讲,它最主要的复制方式也是最能实现其价值的使用方式是从设计图纸到立体建筑物的实现过程,即一种从平面到立体的复制。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377号(科学技术类196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377号(科学技术类196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377号(科学技术类196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1.08.16•【文号】国知建提保函〔2021〕30号•【施行日期】2021.08.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377号(科学技术类196号)提案答复的函国知建提保函〔2021〕30号高亚光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激发社会创新发展活力的提案收悉。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进维权平台布局,加强市场主体保护(一)加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建设。

我局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与地方共同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面向省、市优势产业和区(县)快销商品产业,为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提供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为一体的知识产权“一站式”综合服务,支持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

截至2021年7月31日,已在25个省(区、市)布局建设保护中心52家,其中省级15家,地市级37家,已投入运行27家;在广东、浙江、北京等11个省(区、市)布局建设快速维权中心26家,涉及灯饰、家纺、制笔、设计服务、陶瓷等26个地方特色聚集产业。

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快布局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

预计到2023年,初步形成以保护中心为基础、快速维权中心为延伸,国家、省、市、县协调联动、错位发展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

(二)持续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

2020年6月,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着力完善维权援助制度,提高维权援助服务水平。

目前,全国共有维权援助机构1000余家,覆盖大部分地区;参与维权援助服务的高校194个、社会组织386个,知识产权保护志愿者5200余人,维权援助专家5100余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6.07.05•【文号】法发〔2016〕17号•【施行日期】2016.07.05•【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2016年7月5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任务以及《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提出的具体要求,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知识产权司法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重大意义1.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是指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

推进“三合一”工作,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司法体制改革任务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

推进“三合一”工作的目的是要构建符合知识产权司法特点和规律的工作机制和审判体制,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

2.推进“三合一”工作,有利于增强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执法合力,实现知识产权的全方位救济和司法公正;有利于统一司法标准,提高审判质量,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有利于合理调配审判力量,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效益和效率;有利于知识产权专门审判队伍建设,提高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素质。

三合一归口审理制度

三合一归口审理制度

三合一归口审理制度
三合一归口审理制度是指在法院审理案件时,将同一案件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由同一审判庭或合议庭合并处理的审判制度。

这种制度的实施可以减少重复诉讼、提高审判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保障当事人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三合一归口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各级法院加强协调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审判员和法官的培训,提高审判能力和素质。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当事人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让当事人了解这种制度的优势和作用。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三合一归口审理制度也将得到更广泛的应用和推广,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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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7.02.17•【文号】法发〔2017〕5号•【施行日期】2017.02.17•【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发〔201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全国地方各中级人民法院,各大单位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级法院: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全面推进改革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为了在审判实践中更好地贯彻执行《实施意见》,现提出以下要求:1.充分认识改革意义,明确改革方向。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坚持严格司法、确保刑事司法公正的现实需要,是完善人权司法保障的必然要求,体现了中央对司法性质和规律的科学认识和准确把握。

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改革精神,抓好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

要充分发挥审判程序的职能作用,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通过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2.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确保改革取得成效。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牵涉到政法工作全局,各级人民法院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密切与其他政法机关的沟通、协调,确保各项改革统筹推进,落到实处。

各高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改革工作,加强对下指导,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本辖区的改革工作。

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1年)

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1年)

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1年)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4.21•【分类】司法白皮书正文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1年)前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

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提出要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2021年,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论述,深入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准确把握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总体要求,专业化审判体系基本建成,专业化审判能力显著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不断提升,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人民群众对知识产权审判的满意度不断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日益强化,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国际影响力不断扩大。

一、案件数量大幅增长,审判质效不断提升2021年,人民法院坚持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新收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642968件,审结601544件(含旧存,下同),比2020年分别上升22.33%和14.71%。

(一)各类案件数量最高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4243件,审结3557件,比2020年分别上升22.28%和9.11%。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550263件,审结515861件,比2020年分别上升24.12%和16.52%。

其中,新收专利案件31618件,同比上升10.98%;商标案件124716件,同比上升59.62%;著作权案件360489件,同比上升14.99%;技术合同案件4015件,同比上升22.52%;竞争类案件8419件,同比上升78.26%;其他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21006件,同比上升38.01%。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1.10.09•【文号】国发〔2021〕20号•【施行日期】2021.10.0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正文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21年10月9日“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高效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十三五”时期,党中央、国务院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顶层设计,部署推动一系列改革,出台一系列重大政策,建立健全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司法改革,有效提升了知识产权领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五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深入实施《“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持续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稳步提高,国内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从“十二五”末的6.3件增加到15.8件,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数量位居世界前列,质量稳步提升。

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持续提高,交易运营更加活跃,转移转化水平不断提升,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重超过11.6%,版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7.39%。

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明显加大,保护体系不断完善,保护能力持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提高到80.05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审判机关119
【发文字号】法发[2016]17号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16.07.05
【实施日期】2016.07.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两高工作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
的意见
(法发【2016】17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任务以及《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提出的具体要求,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知识产权司法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重大意义
推进“三合一”工作,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司法体制改革任务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

推进“三合一”工作的目的是要构建符合知识产权司法特点和规律的工作机制和审判体制,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

二、积极落实,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0252号建议答复的函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0252号建议答复的函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0252号建议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1.09.16•【文号】国知建提保函〔2021〕56号•【施行日期】2021.09.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0252号建议答复的函国知建提保函〔2021〕56号黄庆学、吴光辉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收悉。

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市场监管总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推动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落实”(一)在增强中央政府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中的作用,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方面一是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整合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强化检察履职,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

发布2020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涉及侵犯商业秘密、著作权、商标权刑事案件和知识产权民事、行政监督案件共12件。

指导各省级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门、知识产权检察部门全面履行知识产权检察职责,坚持以办案为中心,恪守精准监督理念,严厉打击侵权知识产权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繁简分流,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审合一”等改革措施,不断精简司法审判流程,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质效。

二是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适当加强中央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事权”的决策部署,按照新修订专利法规定,发布《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依法依规办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纠纷行政裁决案件。

加强对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各类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业务指导,先后制修订《商标侵权判断标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审查与执法指南》等多个标准指南,统一执法标准,提升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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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任务以及《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提出的具体要求,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知识产权司法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重大意义
1.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是指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

推进“三合一”工作,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司法体制改革任务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

推进“三合一”工作的目的是要构建符合知识产权司法特点和规律的工作机制和审判体制,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

2.推进“三合一”工作,有利于增强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执法合力,实现知识产权的全方位救济和司法公正;有利于统一司法标准,提高审判质量,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有利于合理调配审判力量,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效益和效率;有利于知识产权专门审判队伍建设,提高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素质。

各级人民法院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和部署上来,以勇于担当的精神全面推进“三合一”工作。

二、积极落实,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
3.最高人民法院成立推进“三合一”工作协调小组,统一协调指导全国法院的“三合一”工作。

高、中级人民法院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组织协调辖区内的“三合一”工作,具体负责辖区内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布局和指导监督,上传下达,内外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各级人民法院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定下发的有关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相关问题的意见,做好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

5.各级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部门,不再称为民事审判第X庭,更名为知识产权审判庭。

6.各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应当根据审判任务需要配备审判力量,并根据情况配备专门从事行政审判和刑事审判的法官,也可以由行政审判庭或刑事审判庭法官与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知识产权行政或刑事案件。

7.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是指涉及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合同、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以及不正当竞争、垄断、特许经营合同的民事纠纷案件。

一般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是指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驰名商标认定以及垄断纠纷案件之外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

知识产权行政案件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就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以及不正当竞争等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纠纷案件。

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七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等。

知识产权刑事自诉案件,人民法院仍然可以按照刑事诉讼法所确定的地域管辖原则管辖。

8.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受理继续依照人民法院有关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和指定管辖的规定和批复进行。

除此之外:
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没有基层人民法院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管辖权的,可以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统一管辖,也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提级管辖本辖区内的知识产权行政、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有多个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经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可以根据辖区内的案件数量、审判力量等情况对每个基层法院的辖区范围进行划分和调整。

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区域的第一审知识产权刑事、行政案件。

不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发现所审理案件属于知识产权行政、刑事案件的,应当及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本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审结的知识产权行政、刑事上诉案件以及同级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本辖区内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知识产权行政、刑事上诉案件,知识产权行政、刑事申请再审案件以及同级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各高级人民法院审结的知识产权行政、刑事上诉案件,知识产权行政、刑事申请再审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9.知识产权案件案号编制、使用与管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案号的若干规定》执行。

案号中的类型代字为知民/知行/知刑。

三、加大力度,保障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顺利推进
10.高、中级人民法院要统筹规划本辖区内的“三合一”工作,在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物质装备等方面大力支持“三合一”工作。

要建立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联络机制,协调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做好刑事案件的侦查和移送起诉工作。

11.要加强审判管理,确保案件质量。

加快推进和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确保裁判标准统一。

要做好案件审理各个环节的衔接工作。

要大力提高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文书质量。

要对知识产权案件进行分类统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相关数据的分析研判。

上级法院要及时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开展“三合一”工作法院的指导和监督。

四、加强培训,加快建设一支复合型、专门化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
12.各级人民法院要本着立足长远的原则,以培养一支适应知识产权审判发展趋势的专门化法官队伍为目标,严格选拔审判业务骨干,确保参与知识产权审判的法官具有相应的审判业务能力和经验。

13.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每年要适时组织针对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的专门培训,同时要注重通过网络方式加大培训覆盖面,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法官的综合素质。

五、其他
14.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要及时总结交流“三合一”工作取得的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

15.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要从实际情况出发,从方便当事人诉讼、有利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角度,综合考量本辖区内经济发展水平、交通便利条件以及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数量等因素,积极稳妥的推进“三合一”工作。

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暂不实施“三合一”工作。

16.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二〇一六年七月五日来源:/fg/detail20236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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