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小汽车协议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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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资委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河北省国资委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河北省国资委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11•【字号】•【施行日期】2020.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河北省国资委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委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实行归口管理,办公室为委机关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政府采购范围(一)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

货物类包括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台式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基础软件等)、办公设备(复印机、投影仪、一体机、碎纸机等)、车辆(乘用车、客车)、机械设备(电梯)、电气设备(不间断电源、空调机)及其他货物(家具用具、被服、复印纸等);服务类包括软件开发、运行维护、互联网接入、车辆维修和保养、车辆加油、印刷、物业管理、银行代理、机动车保险、其他财产保险和云计算服务。

(二)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目录内货物。

包括传真机、照相机、摄像机、电视机、硒鼓、墨盒等。

(三)其他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

其中货物、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含)以上,工程类采购预算金额60万元(含)以上。

三、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采购方式(一)政府采购限额5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1.省财政厅规定的批量集中采购通用办公设备品目(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空调机)等货物类项目,在批量集中采购需求征集期内的,应当按照程序参加批量集中采购;在需求征集期外采购或有紧急采购需求时,应当本着价格低、质量优、服务好的原则,首选批量集中采购转协议供货方式采购,协议供货仍不满足需求的,经省财政厅备案后,可采用网上商城等方式开展采购。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省直单位公务车辆编制的通知-冀财资[2010]62号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省直单位公务车辆编制的通知-冀财资[2010]62号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省直单位公务车辆编制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省直单位公务车辆编制的通知(冀财资〔2010〕62号)省直各部门:为适应机构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加强公务车辆编制管理,经研究决定,对省直单位公务车辆编制进行重新核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新核编范围凡是由省编委批准、有单位成立批文、财务独立核算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经工商部门注册的控股或独资企业均要重新核定小汽车编制。

二、重新核编的时间和步骤(一)准备阶段。

2010年6月30日前为各部门、各单位上报有关资料的准备时间。

1、认真填写《省直单位小汽车情况统计表》,按表格要求填写本单位现有小汽车(指属于小轿车型、旅行车型、吉普车型的各种二十座及其以下封闭式机动车辆)情况。

特殊用车需附相关文件或情况说明。

2、准备好核编时所必须附带的有关文件资料。

主要包括:(1)向省财政厅行文的申请编制的正式文件及《省直单位小汽车编制审批表》,申报的理由要充分,文字要简明扼要。

所有非省一级预算单位及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控股或独资企业无须单独行文,只填写《省直单位小汽车编制审批表》,由其主管省一级预算单位统一向省财政厅行文报送。

(2)加盖单位公章的《省直单位小汽车情况统计表》。

(3)省委、省政府及省编办批复的有关机构设置(单位性质、级别)、人员编制、干部职数的文件(机构改革后下发的最新文件。

没有进行机构改革的单位,要提供时间最近的文件)。

省直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控股或独资的企业要有相关部门批复成立的文件、注册证明。

(4)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在职副厅级及其以上领导情况、离退休干部情况。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06年中央国家机关汽车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06年中央国家机关汽车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关于2006年中央国家机关汽车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号:国机采字[2006]11号颁布⽇期:2006-04-17执⾏⽇期:2006-04-17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6]14号)要求及有关规定,为进⼀步规范汽车采购,提⾼⼯作效率,现将2006年中央国家机关汽车采购⼯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采购⽅式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各级⾏政事业单位(包括京内和京外单位,以下统称各采购单位)采购轿车、越野车、⾯包车、⼤客车等各类汽车时,均实⾏协议供货采购⽅式。

协议供货汽车车型不能满⾜⼯作需要的,各采购单位应在中央政府采购⽹(http://,以下简称采购⽹)注册、填写采购需求,同时提出书⾯申请,由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以下简称采购中⼼)按照有关规定采⽤⽹上竞价等其他⽅式组织实施。

在汽车采购⼯作中,各采购单位要严格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标准的通知》(厅字[1999]5号)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公务⽤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的通知》(国管财字[2004]120号)的规定,坚持排⽓量和价格双重标准,实⾏政府集中采购。

《2006年中央国家机关汽车协议供货采购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附件1)、协议供货汽车⼚商或其授权的供货代理商名单(以下统称供应商,附件2)、汽车品牌、型号、配置、市场零售价格、供货期限、服务承诺、订货及服务监督联系⽅式等信息详见采购⽹汽车采购专栏。

⼆、执⾏期限本协议供货有效期⾃发⽂之⽇起⾄2006年12⽉31⽇⽌。

在此期间,各供应商将按照采购合同的承诺,向各采购单位提供汽车和服务。

三、采购程序(⼀)提交采购需求。

各采购单位登录采购⽹,在汽车采购栏内公布的⼚家、品牌、型号中选择车型,在采购⽹上完成注册、填写《采购委托书》(附件3),获得注册密码及相应车型采购价格等信息。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9.07•【字号】•【施行日期】2018.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机要通信用车是指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

应急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是指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

第四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五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为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对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统一处置管理,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第二章编制和标准管理第六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

车辆编制根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

省级党政机关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编制,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送省财政厅作为安排部门有关经费预算的依据;省级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各地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编制,由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12.01•【字号】冀财采〔2021〕32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直各部门:现将《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2021年12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网上商城采购管理第三章采购人职责和管理第四章商品和价格管理第五章供应商管理第六章供应商征集第七章网上商城评价管理第八章网上商城监督管理第九章附则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网上商城管理,提高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商品采购竞争性和效率性,降低采购成本,提升采购透明度,根据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以下简称网上商城)实施的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上商城,是指由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管理,供应商以数据接口上架其商品,采购人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商品的操作网络平台。

第四条网上商城管理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竞争有序、诚实信用、开放共享、自主选择”的原则。

第五条网上商城采购活动应当落实节能、环保、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支持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严格执行资产配置、软件正版化、信息安全等有关规定。

第六条河北省财政厅负责制定网上商城建设方案和管理制度,确定网上商城采购品目、交易规则,指导全省网上商城采购等工作。

第七条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网上商城建设和运行管理。

根据本办法规定,组织实施网上商城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入驻及商品的上架、淘汰,负责交易价格的动态监测和采购人、供应商评价管理,做好网上商城模块研发升级和日常运行维护。

政府采购公务车辆协议供货范围的通知

政府采购公务车辆协议供货范围的通知

政府采购公务车辆协议供货范围的通知《政府采购公务车辆协议供货范围的通知》甲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政府采购公务车辆供货范围达成协议:一、供货范围1. 甲方需向乙方采购公务车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车型:__________。

2. 甲方需根据实际需求与乙方协商确定具体车型、数量及其他相关要求。

如有变更需求,应及时通知乙方。

3. 具体的供货清单及技术标准应在双方签订本协议后10日内由甲方书面提供给乙方,并经乙方确认。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确认并维护本协议的效力。

2. 依法履行采购程序,严格按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采购。

3. 为乙方提供详细的供货要求、技术标准及其他相关信息。

4. 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货款。

5. 根据签署的合同执行供货义务,确保供货品质符合要求。

6. 如要求采购成本较高的材料或零部件,应提前告知乙方并得到乙方同意。

7. 根据需要提供合理的售后服务,维护乙方的权益。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关公务车辆供货服务。

2. 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向甲方提供满足其要求的公务车辆。

3. 确保公务车辆的质量符合技术标准和甲方的要求。

4. 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公务车辆,并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

5. 如遇甲方提出变更需求,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协商沟通并达成一致。

四、履行方式、期限1. 甲乙双方确认后,签订正式采购合同,并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完成交货。

2.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达到最后交货日期为止。

3. 如未能按时交货,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出解决方案。

五、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货款,应按照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 如乙方未能按时交货或公务车辆质量存在问题,应按照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机关政府采购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合同

机关政府采购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合同

机关政府采购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合同机关政府采购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机关政府名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汽车维修公司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合同目的为了保证甲方机关单位的汽车日常维护和运行安全,提高汽车使用效率和维护管理水平,乙方应负责为甲方提供汽车维修定点采购服务,并达成本合同。

第二条服务内容乙方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1.汽车日常的保养维修服务。

2.汽车故障维修服务。

3.车辆保养维护品的提供。

4.运营数据报告的提供。

第三条服务费用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费用明细见附件1。

2. 乙方应及时开具发票及其他相关票据,以便甲方办理财务结算。

第四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_____年。

第五条合同变更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需进行变更,双方应签署书面协议,明确变更事项并进行公告及备案手续。

2. 双方同意在甲方的授权下,乙方可以适当调整维修费用,但调整金额不得超过合同中预留的维修费用预算。

第六条违约责任1. 甲方违约情况: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用,应按逾期天数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比例为逾期金额的______%。

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供车辆或未提供准确无误的信息或者资料,应承担停止服务或延迟服务的责任,并向乙方支付相关违约金。

2. 乙方违约情况: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未按质量要求完成工作,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经甲方确认后,应补救错误或赔偿损失。

第七条合同解除1. 在以下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提前解除合同:①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行营业执照注销。

②因双方约定的其他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2. 在以下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解除合同:①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无故拖延,超过累计XX天。

小汽车协议供货

小汽车协议供货

协议供货通知书编号:河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小汽车协议供货合同(样本,供参考)需方:供方: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小汽车协议供货供应商承诺书》的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汽车概况1、品牌:2、型号:3、配置:4、数量:5、单价:合计:元(大写)。

以上车价以人民币进行结算,该车价中包括车身价、货物运输到合同指定地点的费用、临时牌照费和出库费。

二、交车地点、方式、时间1、交车时间: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即年月日。

2、交车地点为供方所在地,即。

3、交车时供方应向需方提交车辆的备件、工具、车辆销售发票、制造厂出具的产品合格证、用户使用手册。

三、资金支付1、采购资金属于纳入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需方在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凭《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小汽车协议供货通知》和发货票,到河北省省级财政支付中心申请支付。

2、需方使用单位自筹资金的,由需方在验收合格后的个工作日直接向供方支付资金。

四、货物质量要求1、供方提供的车辆必须是厂家近六个月生产的全新(包括零部件)车辆,符合国家质量性能检测标准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且具有合法的上牌手续。

2、供方提供生产厂家对社会承诺的免费维修保养服务,享受车辆售后“三包”及其它优惠政策。

五、违约责任1、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车辆,不能按期支付车款的,需方偿付车款总额3%的违约金。

2、需方未及时付款,每逾1日,需方偿付欠款总额3‰的滞纳金。

3、供方所交的车辆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需方有权拒收,因拒收而耽搁的时间由供方负责。

4、供方不能交付合同规定的车辆时,供方偿付车款总额3%的违约金。

5、供方逾期交付车辆时,每逾1日偿付车款总额3‰的滞纳金。

逾期交货超过7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解除合同,按本条第4款执行。

六、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河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为加强河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采购管理,规范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效率,促进公共资源节约和集约配置,根据国家《公共资源交易采购法》及其实施办法、《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办公用品活动,采购价值达到人民币二万元以上的办公用品需要进行定点采购。

三、定点采购的确定采购人根据采购品目的特点、品质、价格和服务等方面考虑,需要经过评估和定点采购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应当根据真实、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在采购前组织诚信合规的供应商开展公开、竞争性谈判,确定具备条件的供应商为定点供应商,经采购人批准,签订定点采购协议。

通过定点采购,采购单位可以实现“先选人、后选品”的目的。

定点采购制度能够有力地保障了办公用品采购的质量、效率和成本。

四、定点采购管理(一)定点采购人的职责定点采购人应当按照《定点采购合同》,及时将具体采购计划及采购内容告知定点供应商,并协调督促供应商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与产品质量、种类、数量、交货期等相符的产品或服务。

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定点采购人应当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定点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采购合同等规定,对采购人、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等与采购活动有关方面的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确保采购工作规范、透明、公正、公平。

(二)定点供应商的职责定点供应商应当遵守定点采购合同,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质量、数量和时间等要求提供办公用品。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切实维护采购合同履行的正常进行。

定点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维护自身的声誉和信誉,杜绝不良商业行为,保证供货的质量和交货的及时性,积极协助定点采购人的工作。

(三)定点采购的报审程序1.定点采购采用公开、透明、公正的采购方式进行。

2.定点采购人应当在至少两个月前,向定点供应商告知本次采购计划、采购人的需求以及后期合同履行的各个条款。

政府购买红旗汽车合同范本

政府购买红旗汽车合同范本

政府购买红旗汽车合同范本甲方(采购方):名称:[政府单位名称]地址:[政府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乙方(供应方):名称:[汽车销售公司名称]地址:[汽车销售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一、车辆基本信息1. 车辆品牌及型号:红旗[具体型号]2. 车辆颜色:[车辆颜色]3. 车辆配置:[详细配置清单]4. 车辆数量:[购买数量]二、车辆价格及付款方式1. 车辆单价:人民币(大写)[车辆单价大写金额]元整,(小写)¥[车辆单价小写金额]元。

2. 车辆总价:人民币(大写)[车辆总价大写金额]元整,(小写)¥[车辆总价小写金额]元。

3. 付款方式: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具体工作日]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车辆总价的[预付款比例]%作为预付款;乙方将车辆交付甲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的[具体工作日]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车辆总价的[尾款比例]%。

三、车辆交付及验收1. 交付时间:乙方应于[具体交付日期]前将车辆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

2. 交付地点:[具体交付地点]3. 验收方式:甲方应在车辆交付后的[验收期限]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整改期限]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重新交付验收。

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 乙方保证所售车辆为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并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

2. 车辆的质量保证期为[质保期限]年或[行驶里程数]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3.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车辆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厂家规定,为甲方提供免费维修、更换零部件等售后服务。

4. 乙方应在甲方所在地设立售后服务网点,为甲方提供及时、便捷的售后服务。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1. 甲方权利和义务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按时交付车辆,并对车辆进行验收。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车款项。

协助乙方办理车辆上牌、保险等相关手续。

2. 乙方权利和义务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购车款项。

公务用车采购框架协议

公务用车采购框架协议

公务用车采购框架协议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采购方):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乙方(供应商):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具体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填写编号])征集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的要求,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就公务用车采购事宜达成如下框架协议:一、协议标的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规定向甲方提供[具体车型]、[品牌]、[配置]等公务用车,数量共计[具体数量]辆。

二、协议价格1.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公务用车的单价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大写:[大写金额]元整),总价为人民币[总价金额]元(大写:[大写总价金额]元整)。

2.上述价格已包含汽车本身价格、税费、运输费用、保险费用等所有与汽车交付相关的费用。

三、支付和结算方式1.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具体时间]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具体比例]%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预付款金额]元(大写:[大写预付款金额]元整)。

2.乙方在收到预付款后,应按协议约定时间交付车辆,并办理相关手续。

甲方在验收合格后[具体时间]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合同总价款,即人民币[尾款金额]元(大写:[大写尾款金额]元整)。

四、交货1.乙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将符合要求的公务用车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并承担相关运输费用。

2.甲方有权对交付的车辆进行验收,如车辆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或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并要求乙方更换或修复。

五、质量标准和售后服务1.乙方提供的公务用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技术要求,并满足甲方使用需求。

2.乙方应提供[具体月数]个月的免费保修期,自车辆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优先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政策扶持条件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优先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政策扶持条件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优先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政策扶持条件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7.01.05•【字号】冀财采[2007]1号•【施行日期】2007.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优先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政策扶持条件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财采[2007]1号)各设区市、扩权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自主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发的《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实施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若干意见》(财库[2006]4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落实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政府采购的,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和节能产品,不得采购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逐步淘汰低能效产品。

二、要严格按照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确定的优先采购范围实施采购。

三、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http://)、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中国环境资源信息网(http://)、中国节能节水认证网(http:///)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公布媒体。

四、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招标(谈判、询价)文件中载明对产品的环保、节能要求、合格供应商和产品的条件。

政府购买公务用车服务合同3篇

政府购买公务用车服务合同3篇

政府购买公务用车服务合同3篇篇1甲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政府机构名称)乙方(服务方):____________________(汽车服务公司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公务用车服务中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公务用车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背景为规范公务用车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公务用车效率和服务质量,甲方决定购买乙方的公务用车服务。

乙方承诺提供合法、安全、高效、优质的公务用车服务。

二、服务内容1. 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符合标准的公务用车服务,包括车型选择、车辆保养、车辆清洁、司机服务等。

2. 乙方保证提供的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车辆性能良好,车辆内外清洁。

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需求提供足够的车辆,确保甲方公务用车的正常使用。

4. 乙方应提供经验丰富的司机,保证司机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驾驶技术。

三、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合同期满,如双方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服务合同。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按照实际用车情况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费用计算方式按照双方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结算。

2. 甲方应在每月的固定日期将上月的用车费用支付给乙方。

乙方需提供正规的发票作为收款凭证。

五、违约责任1. 若乙方提供的车辆或司机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2. 若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3.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公务用车无法正常使用,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六、保密条款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以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七、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河北省货物采购合同协议书

河北省货物采购合同协议书

河北省货物采购合同协议书这是小编精心编写的合同文档,其中清晰明确的阐述了合同的各项重要内容与条款,请基于您自己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再修改以得到最终合同版本,谢谢!河北省货物采购合同协议书合同双方:甲方:河北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购买乙方货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货物名称、数量及质量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以下货物:(1)货物名称:详细名称及规格型号(2)数量:具体数量(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二、交货时间及地点1.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货物。

具体交货时间及地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三、货物价格及支付方式1. 货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_元。

2. 甲方支付方式为:____期支付。

具体支付时间及方式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四、质量保证1. 乙方应对所供货物质量负责,确保货物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

2. 货物交付后,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____日内负责修复或更换。

五、售后服务1. 乙方应提供货物安装、调试、培训等服务。

2. 乙方应对货物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货物正常运行。

六、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按逾期交付部分货物的金额计算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1.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请根据您的实际情况修改和完善上述合同内容,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河北省省直单位车购置申报表

河北省省直单位车购置申报表

处长签字:主管处长签字:经办人签字:备注:1、本表一式四联,由购车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前附购车详细说明及必要证明材料后一并报省财政厅;2、申购小汽车每辆填写一份,实行“一车一档”管理;3、“申报单位定编号”为各单位的预算编码号, 由申购单位填写;4、资金来源填写要具体,若有需要应后附相关证明材料;5、“拟购车辆类别”指“机要、应急、调研、特种、离退休保障”等用车类别,由申购单位填写。

标题处下划线空白处请填写与拟购车辆类别相同内容。

第一联省直公务车辆编制管理办公室核办存根处长签字:主管处长签字:经办人签字:备注:1、本表一式四联,由购车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前附购车详细说明及必要证明材料后一并报省财政厅;2、申购小汽车每辆填写一份,实行“一车一档”管理;3、“申报单位定编号”为各单位的预算编码号, 由申购单位填写;4、资金来源填写要具体,若有需要应后附相关证明材料;5、“拟购车辆类别”指““机要、应急、调研、特种、离退休保障”等用车类别,由申购单位填写。

标题处下划线空白处请填写与拟购车辆类别相同内容。

处长签字:主管处长签字:经办人签字:备注:1、本表一式四联,由购车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前附购车详细说明及必要证明材料后一并报省财政厅;2、申购小汽车每辆填写一份,实行“一车一档”管理;3、“申报单位定编号”为各单位的预算编码号, 由申购单位填写;4、资金来源填写要具体,若有需要应后附相关证明材料;5、“拟购车辆类别”指““机要、应急、调研、特种、离退休保障”等用车类别,由申购单位填写。

标题处下划线空白处请填写与拟购车辆类别相同内容。

处长签字:主管处长签字:经办人签字:备注:1、本表一式四联,由购车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前附购车详细说明及必要证明材料后一并报省财政厅;2、申购小汽车每辆填写一份,实行“一车一档”管理;3、“申报单位定编号”为各单位的预算编码号, 由申购单位填写;4、资金来源填写要具体,若有需要应后附相关证明材料;5、“拟购车辆类别”指““机要、应急、调研、特种、离退休保障”等用车类别,由申购单位填写。

公务用车维修协议供货服务承诺书

公务用车维修协议供货服务承诺书

公务用车维修协议供货服务承诺书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根据XX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服务协议供应商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我公司在政府协议采购有效期内,郑重承诺: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有关汽车维修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自觉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考核。

二、诚实守信,杜绝各种商业欺诈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拒绝向送修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不正当需求和非法利益,切实维护区直各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区直单位)的合法权益。

三、热情承接区直各单位公务用车修理业务,认真履行本次投标活动中作出的各项承诺。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做到程序规范、方便快捷、价格优惠、管理科学,确保公务用车维修服务质量。

四、本企业提供汽车大修、总成修理、二级维护、小修等维修服务。

就维修程序、维修质量作出以下保证:(一)维修前按区直单位提出的维修项目,对送修车辆进行仔细检查。

维修前或在维修过程中若发现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及时通知送修单位,双方商定车辆维修项目。

经送修单位确认后方可进行维修。

所有配件均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配件,不以次充好。

更换汽车配件时须征得送修单位的同意;(二)维修过程中,非人为因素(如零配件缺货)需要延长维修工期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送修单位,并征得其同意;(三)维修竣工后,向送修单位交付使用车辆时,按汽车维修行业的有关规定提交《维修出厂合格证》及更换的废旧部件。

并建立区直单位公务车辆维修技术档案,及时向送修单位提供车辆修理和维护信息;(四)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保修期制度。

在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出现故障的,优先给予无偿检修,直到合格为止。

因维修质量造成损失的,负责赔偿;(五)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里程为:1、汽车大修和发动机总成大修:90天或100OO公里;2、其它总成修理和二级维护:10天或1500公里;(六)维修合格的竣工车辆,及时要求送修单位人员签署认可意见;(七)如遇无法维修的车辆,在出具详细说明,并经送修单位同意后,方可转厂修理。

政府采购汽车协议供货框架协议

政府采购汽车协议供货框架协议

政府采购汽车协议供货框架协议合同编号:甲方: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江苏省政府采购项目编号[JSZC-G2006-200]汽车协议供货项目2007第一期公开招标结果,甲乙双方签订本框架协议。

第一条组成本框架协议的有关文件下列内容及本次汽车协议供货招标文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1、乙方所代理品牌厂方提交的投标资格预审资料;2、乙方所代理品牌厂方提供的电子投标数据;3、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中标结果;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本项目协议供货有效期内,随时对乙方成交产品、履行框架协议和合同情况进行核查。

2、甲方保留在特殊情况下另行采购的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1、执行常州市财政局制定的《常州市政府采购公务用车协议供货采购暂行办法》、《常采购[2006]3号》,要求采购单位向乙方采购在协议供货范围内的车辆。

2、甲方采取认为适当的方法向采购单位公布乙方中标车辆价格、服务承诺等与销售中标车辆和售后服务相关的信息。

3、负责协调乙方与采购单位在销售中标车辆和售后服务方面的关系,与有关部门一道协调和处理与之有关的纠纷。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拒绝采购单位提出的购买非中标车辆,配件或超出投标承诺以外的其他要求。

2、对采购单位在购买中标车辆和服务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3、拒绝任何个人以采购单位名义按照中标价格购买中标车辆和现金交易。

二、乙方的义务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采购单位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投标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3、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按照中标价格或折扣向采购单位销售中标车辆并提供相关服务。

4、在协议供货期内,如果发生全省协议供货价格调整,乙方应按新协议价销售中标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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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小汽车协议供货
供应商承诺书
省财政厅:
根据河北省省直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年第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详细注明包号及产品名称):)要求,我公司并代表所有在本项目下具有特别授权销售我公司中标产品的代理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郑重承诺:
一、我公司保证同型号、同配置车辆的协议供货价为河北省市场上最优惠的价格。

在协议供货的有效期内保证以协议价格为上限向河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供应本承诺规定的车型,并在车源紧张时,保证优先对采购人供车。

二、如遇市场价格变动,我公司将及时向河北省财政厅提供新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

新的协议供货价格及生效时间按照《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购置交通工具、办公自动化设备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暂行办法》重新确定。

三、在采购人享受我公司提供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优惠政策的同时,不影响采购人享受我公司提供的其它促销优惠政策。

四、认真遵守政府采购规则,履行协议供货供应商的义务,不向采购人提供虚假的信息,不向采购人提供不合法、不合规定的各种返利、回扣(包括物品和有价证券),不以政府采购协议经销商名义从事超出协议供货经销范围以外的任何商业活动,不损害政府采购形象。

五、恪守诚信、优质服务,认真履行与采购人签订的《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小汽车协议供货合同》。

六、保证配备专人负责政府采购业务,并在每月初日内向河北省财政厅和河北省省直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报送《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统计表》和已签署的《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小汽车协议供货合同》。

七、接受河北省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向检查人员提交零售发货票、销售帐目、进货合同、有关凭证以及其它相关资料。

八、我公司同意河北省财政厅为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可以在有关网站和相关文件上公布我方中标产品的型号、价格、优惠率以及相关的信息。

九、如发现我公司或我公司产品代理商违反招标文件或承诺书的有关规定或承诺,省财政厅有权根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对我公司进行处罚,直至停止我公司或我公司产品代理商的供货资格,情节严重的,列入政府采购不良供应商名单。

十、本承诺书自公司签字之日起个月内有效(年月日至年月日)。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承诺书一式二份。

第一份省财政厅存档;第二份承诺单位存档。

二○○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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