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的一项规范,旨在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最终满足安全、美观、经济、实用等要求。
下面就《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内容进行详细说明。
一、验收范围《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适用范围包括各类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园林景观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工作。
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要求(一)验收流程1.前验收。
项目开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前组织现场验收前期准备工作,包括预验收规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技术交底等,以确保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合理可行。
2.中验收。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要求进行中期验收,检查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不合格工程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3.竣工验收。
建筑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必须组织竣工验收,由验收组对工程质量进行综合检查,确认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以及安全、美观等要求。
验收组应出具验收报告,标明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二)验收要求1.资料齐全。
施工单位必须准备齐全建筑工程验收所需的资料,包括施工图纸、材料清单、施工方案、资料交底记录等。
2.质量符合要求。
建筑工程在验收时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的质量要求,如结构强度、施工工艺、材料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3.安全、美观。
建筑工程在验收时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如消防安全、安全出口等,并且外观应符合美观要求,不得影响周围环境。
4.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在竣工验收时必须对建筑工程的技术情况进行交底,包括工程的资料、施工工艺、注意事项等,以便于项目的后续维护和管理。
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责任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依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负责组织施工质量验收工作,项目的建设单位负责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组负责对建筑工程进行综合检查和验收。
最新版的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目录
最新版的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目录
根据我了解,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最新版本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0-2018),该规范是由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
下面是该规范的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章施工准备
第四章建筑物主体工程施工
第一节地基与基础工程
第二节主体结构工程
第三节屋面、外墙及其它特殊结构工程
第五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第六章电气工程施工
第七章给排水工程施工
第八章采暖、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
第九章电子与智能工程施工
第十章防水工程施工
第十一章开放式人行天桥、人行隧道、地下人行通道施工第十二章盾构法施工
第十三章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
第十四章旧建筑加固与改造工程施工
第十五章海洋工程施工
第十六章青岛建筑产业化示范工程施工
第十七章温室工程施工
第十八章临时设施施工
第十九章施工组织设计
第二十章总包项目施工质量验收特殊要求
附录A 施工质量缺陷处理方案
附录B 批复文件模板
附录C 工程质量交底记录
附录D 技术质量管理档案评定标准
附录E 工程质量验工总结报告模板
附录F 工程质量验收归档材料目录
附录G 工程技术文件管理标准
请注意,以上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0-2018)的目录,具体内容和细节还需参阅正式的规范文件以获取更准确和完整的信息。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活动,包括项目前期准备、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等不同阶段的验收工作。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本规范的要求,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验收。
第五条业主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进行验收,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第二章施工前期准备验收第六条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施工图纸、施工材料等相关资料,并按要求对施工班组进行培训。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规划布置,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要求进行现场勘察和测量工作,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良好运转。
第三章施工过程验收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规范要求对混凝土、钢筋、砌体、抹灰等工程材料进行验收,保证材料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规范要求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确保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按要求进行操作,保障施工质量安全。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规范要求对施工过程进行记录和报告,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第四章竣工验收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在竣工时对建筑工程进行自检验收,并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对建筑工程进行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第十八条业主单位应进行验收确认,确认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符合要求。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对竣工文件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好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一章建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一、总则1、加强建造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造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合用于建造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造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
建造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二、术语1、建造工程:为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房屋建造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造工程质量:反映建造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造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预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者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 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造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 、普通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者建造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12 、抽样方法: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最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及国家强制性条文明细
最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及国家强制性条文最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及国家强制性条文详细目录第一篇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条文说明第二篇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综述第一章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现状第二章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管理第三章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目标与要求第三篇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第一章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标准化第二章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标准化第三章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技术管理标准化第四章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设备与设施管理标准化第五章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控制标准化第六章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罚标准化第七章建筑施工企业项目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化第八章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标准化第四篇建筑施工企业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第一章建筑施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第二章建筑施工企业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化第三章建筑施工企业现场脚手架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第四章建筑施工企业现场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第五章建筑施工企业现场“三宝”“四口"防护安全质量标准化第六章建筑施工企业现场施工用电安全质量标准化第七章建筑施工企业现场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安全质量标准化第八章建筑施工企业现场塔吊安全质量标准化第九章建筑施工企业现场起重吊装安全质量标准化第十章建筑施工企业现场施工机具安全质量标准化第五篇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工艺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第一章灰土垫层施工工艺标准第二章砂垫层和砂石垫层施工工艺标准第三章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施工工艺标准第四章三合土垫层施工工艺标准第五章炉渣垫层施工工艺标准第六章水泥混凝土垫层施工工艺标准第七章找平层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第八章隔离层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第九章填充层施工工艺标准第十章水泥混凝土面层施工工艺标准第十一章水泥砂浆面层施工工艺标准第十二章水磨石面层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第十三章水泥钢(铁)屑面层施工工艺标准第十四章防油渗面层施工工艺标准第十五章不发火(防爆的)面层施工工艺标准第六篇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工艺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第一章竹本散装模板施工工艺标准第二章定型组合模板施工工艺标准第三章大模板施工工艺标准第四章高层建筑滑升模板施工工艺标准第五章高层建筑爬升模板施工工艺标准第六章高耸构筑物滑升模板施工工艺标准第七章密助楼板模壳施工工艺标准第八章现浇筒体模板施工工艺标准第九章剪力墙钢筋绑扎施工工艺标准第十章基础钢筋绑扎施工工艺标准第七篇钢结构工程施工工艺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第一章钢结构制作施工工艺标准第二章钢结构安装施工工艺标准第三章钢结构焊接与连接施工工艺标准第四章钢结构涂装施工工艺标准第八篇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工艺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第一章地基工程第二章桩基础第三章基坑工程第九篇屋面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第一章屋面保温层施工工艺标准第二章屋面找平层施工工艺标准第三章沥青防水卷材屋面防水层施工工艺标准第四章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屋面防水层施工工艺标准第五章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屋面防水层施工工艺第六章涂膜防水屋面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第七章刚性防水屋面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第八章平瓦屋面工程施工工艺第九章金属板材屋面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第十章架空隔热屋面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第十一章蓄水屋面工程施工工艺第十二章种植屋面施工工艺标准第十三章细部构造屋面施工工艺标准第十篇建筑防水工程施工工艺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第十一篇建筑砌体工程施工工艺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第十二篇给排水与采暖工程施工工艺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术语第三章基本规定第四章室内给水系统的安装第五章室内排水系统安装第六章室内热水供应系统安装第七章卫生器具安装第八章室外给水管网安装第十三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艺验收标准规范第一章抹灰工程施工工艺第二章吊顶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第三章轻质隔墙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第四章饰面板(砖)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第五章涂饰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第十四篇电梯工程施工工艺质量验标准规范第一章曳引式电梯安装施工工艺标准第二章液压式电梯安装施工工艺标准第三章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施工工标准第十五篇通风空调工程施工工艺质量收标准规范第一章风管制作施工工艺标准第二章风管系统安装施工工艺标准第三章通风与空调设备安装施工工艺标准第四章空调制冷系统安装施工工艺标准第五章防腐与绝热施工工艺标准第六章系统调试施工工艺标准第十六篇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工艺质量收标准规范第一章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装第二章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照明配电箱(盘)安装第三章低压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检查接线第四章柴油发电机组安装第五章不间断电源安装第六章低压电气动力设备试验和试运行第七章裸母线封闭母线插接式母线安装第八章电缆敷设电缆头制作、接线和线绝缘测试第九章配管配线安装第十章电缆桥架、线槽安装工程施工工艺第十一章普通灯具安装工艺标准第十二章专用灯具安装第十三章建筑物景观照明灯,航空障碍标和庭院灯安装第十四章开关插座风扇安装施工工艺第十五章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第十六章接地装置安装第十七章避雷引下线和变电室接地。
GB50209-2021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完整)
GB502092021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一、总则1.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建筑地面工程包括地面基层、面层、防水层、防潮层、保温层、找平层等。
2. 基本规定2.1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2.2 施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明确施工工艺、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
2.3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确保施工质量。
2.4 施工完成后,应按照本规范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二、地面基层施工质量验收1. 基层材料1.1 基层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
2. 基层施工2.1 基层施工前,应进行基层表面的清理,确保表面平整、干净。
2.2 基层施工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确保基层的厚度、平整度和坡度。
2.3 基层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养护,确保基层的强度和稳定性。
3. 基层验收3.1 基层验收应按照本规范的要求进行,包括外观质量、平整度、坡度、强度等。
3.2 基层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面层施工。
三、面层施工质量验收1. 面层材料1.1 面层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
2. 面层施工2.1 面层施工前,应进行基层的处理,确保基层的平整度和清洁度。
2.2 面层施工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确保面层的厚度、平整度和美观性。
2.3 面层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养护,确保面层的强度和稳定性。
3. 面层验收3.1 面层验收应按照本规范的要求进行,包括外观质量、平整度、坡度、强度等。
3.2 面层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其他施工或交付使用。
四、防水层施工质量验收1. 防水材料1.1 防水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
2. 防水层施工2.1 防水层施工前,应进行基层的处理,确保基层的平整度和清洁度。
2.2 防水层施工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确保防水层的厚度、平整度和密封性。
2.3 防水层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养护,确保防水层的强度和稳定性。
GB50210-2023:最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质量标准
GB50210-2023:最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质量标准1. 引言本文档旨在介绍GB-20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质量标准的最新版本。
该标准的目的是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验收流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验收,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建筑、公共设施等。
3. 验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验收应符合以下标准:3.1. 施工质量- 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规范;- 完善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出现质量问题;- 施工材料符合相关标准,确保材料质量可靠。
3.2. 安全要求- 符合相关安全规范,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安全设施的设置和使用符合相关要求,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3.3. 环境保护-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环保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使用环保材料,符合环保要求。
3.4. 功能要求- 装饰装修工程应满足设计要求,保证正常使用功能的实现;- 各项设备和设施的安装应符合相关要求,确保功能正常。
3.5. 外观质量- 装饰装修工程外观应美观大方,符合设计要求;- 表面装饰材料应无明显瑕疵。
3.6. 使用寿命- 施工质量应保证装饰装修工程的长期使用寿命;- 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应耐久可靠。
4. 验收程序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验收程序应包括以下步骤:4.1. 验收申请由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4.2. 验收组织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负责具体的验收工作。
4.3. 验收准备验收组对工程进行准备工作,包括查阅相关文件、检查施工记录等。
4.4. 验收现场检查验收组对装饰装修工程进行现场检查,核实施工质量和符合性。
4.5. 验收报告验收组根据检查结果编写验收报告,记录工程质量和存在的问题。
4.6. 验收结论根据验收报告,验收组做出验收结论,确定工程是否合格。
4.7. 验收意见验收组可以提出对工程质量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5. 结论GB-20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质量标准规范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验收流程和质量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最新版本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最新版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是确保建筑项目质量的重要环节。
为了统一各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标准和要求,确保各类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达到规定标准,相关部门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本文将针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最新版本进行详细讨论。
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重要性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利益。
合格的建筑工程不仅能提供舒适的居住和工作环境,还能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对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依据和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依据主要包括建筑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和相关技术标准。
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标准则是依据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最新版本制定的。
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要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包括验收准备、资料审核、实地勘察、检查测试和验收结论等环节。
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则从施工工艺、材料选用、技术标准遵守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1. 施工工艺要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要求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施工图纸要求进行施工,保证每个工序的质量,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可靠。
2. 材料选用要求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并经过检测合格。
施工单位需要确保材料的正确使用及储存,以免对工程的质量造成影响。
3. 技术标准遵守要求建筑工程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特别是对结构、强度、防水、保温、防火等关键部位的施工要求进行严格控制。
四、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相应措施和建议为了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相应的措施和建议可提供参考。
1. 加强监督检查建议建设单位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施工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
2. 健全验收记录和档案建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建立完整的验收记录和档案,对每个环节进行全面、详细的记录,以备后续参考和保证施工质量。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9及相关规范表格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9及相关规范表格1 总则1.0.1 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当符合本标准外,尚应当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建筑工程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等的安装所形成的工程实体。
2.0.2 检验对被检验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项目每项性能是否合格的活动。
2.0.3 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器具,按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规格及型号等是否符合要求做出确认的活动。
2.0.4 见证检测施工单位在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取样试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2.0.5 复验建筑材料、设备等进入施工现场后,在外观质量检查和质量证明文件核查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试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
2.0.6 检验批按相同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抽样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7 验收建筑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工程质量验收责任方组织,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及其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作出确认。
2.0.8 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9 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10 抽样方案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抽样数量和方法。
2.0.11 计数检验通过确定抽样样本中不合格的个体数量,对样本总体质量做出判定的检验方法。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22[11]
建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22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进行,同时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规定。
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照检验批划分进行,每一个检验批应有明确的界限和范围,并与设计文件相一致。
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照分部份项工程、单项工程和总体工程的顺序进行,每一个层次的验收应有相应的验收文件和记录。
工程质量验收应实行分级管理,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参预,并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审核、确认和签字。
工程质量验收应实行抽样检查和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抽样检查应遵循随机性、代表性和有效性的原则,全面检查应针对关键部位、重要节点和易发缺陷的部份进行。
工程质量验收应实行合格评定制度,对于不合格的检验批或者项目,应及时进行整改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重新进行复验或者复测,直至合格为止。
综合要求:规定了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程序、文件和记录等内容。
第二章土建工程:规定了土方开挖与回填、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屋面防水等项目的质量验收标准和方法。
第三章装饰装修工程:规定了墙面处理与涂饰、地面处理与铺装、天花处理与吊顶、门窗与幕墙等项目的质量验收标准和方法。
第四章给排水工程:规定了给水管道与设备、排水管道与设备、雨水管道与设备等项目的质量验收标准和方法。
第五章暖通空调工程:规定了供暖系统、通风系统、空调系统等项目的质量验收标准和方法。
第六章电气工程:规定了配电系统、照明系统、弱电系统等项目的质量验收标准和方法。
消防工程:规定了消防水系统、消防电气系统、消防气体系统等项目的质量验收标准和方法。
第八章智能化工程:规定了综合布线系统、安防系统、楼宇自控系统等项目的质量验收标准和方法。
第一章综合要求1.0.1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进行,同时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规定。
如遇设计文件或者合同约定与标准、规范和技术规定不一致的情况,应按照更高或者更严的要求执行。
最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强制性条文及说明3.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骸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5.0.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0.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0.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6.0.4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6.0.7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0.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 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3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666-20113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755-20124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5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116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2002(2015 年版 )7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20018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6-2012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200110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2-200211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3-20021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3-201513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10-200214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39-201315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411-200716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1217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1118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1019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 JGJ/T104-201120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3-201021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 GB/T50640-20102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GB/T50375-200623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GB 50025-200424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576-201025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 GB51004-201526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30-201327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 146-201328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 33-201229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 JGJT 189-200930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GB 50870-20133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32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202-201033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130-201134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128-201035 、《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安全技术规范》 JGJ 276-201236 、《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JGJ 125-201037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JGJ 196-201038 、《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166-200839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 JGJ 184-200940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 GB50086-20014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200542 、《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 GB50214-200143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113-201544 、《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技术规程》 JGJ289-201245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201646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201447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 JGJ107-201548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11-2016常用市政道路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目录1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1-2008 )2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2008 )3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2-2008 )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 )5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J 034—2000 )6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89-2001 )7 、《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实验》( GB7000.1 )8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92)9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9-96)10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11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设计规范》( GB50069-2002 )12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F80/1-2004 )13 、《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092-96 )14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 JTJ034-2000 )15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89-2001 )16 、《市政地下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DG/TJ08-236-200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最新版本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最新版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保护建筑工程的投资者利益,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活动。
第三条施工质量验收应遵循“科学、公正、合理、全面”的原则,确保验收结果真实、客观、公正。
第四条施工质量验收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设计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评定,及时发现问题、改正错误,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第五条施工质量验收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确保验收过程合法合规,验收结果可靠有效。
第六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验收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七条验收结果应当及时向有关各方通报,确保验收结果的公开透明。
第八条本标准的解释权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有。
第二章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第九条施工质量验收应当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设计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条施工质量验收应当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和工具进行验收,确保验收过程客观、公正。
第十一条施工质量验收应当参考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规范,确保验收结果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二条施工质量验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验收人员进行验收,确保验收结果可靠。
第十三条施工质量验收应当重点检查工程的关键部位和重点工序,确保重要节点符合验收要求。
第十四条施工质量验收应当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验收效率和质量。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开展的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六条施工质量验收应当立足当地实际情况,实行差异化验收,确保验收结果具有地域特色。
第十七条施工质量验收应当建立相应的档案资料,便于随时查阅和核查。
第三章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与要求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前提出施工质量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验收工作。
第十九条施工质量验收应当按照设计文件要求、施工标准和验收规范进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最新版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坚持科学、公正、公正的原则,合理、规范、完整的程序。
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根据工程性质、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验收标准和验收内容。
第二章施工单位管理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管理权责,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要做到按图施工,精细施工,保证施工质量。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工人,保证施工操作符合规范要求。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整体管理,保障施工安全,杜绝违章作业。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计划组织生产,保证施工进度。
第三章施工工序第十一条地基工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地基沉降应符合规定范围。
第十二条混凝土工程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配合、浇筑和养护,保证强度和密实性。
第十三条钢筋工程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钢筋加工和安装,钢筋连接应牢固可靠。
第十四条砌体工程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砖砌和砂浆施工,砌体垂直度和强度应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五条防水工程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水材料施工,保证建筑物防水性能。
第四章附加设施第十六条电气工程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线路敷设和电器设备安装,电气设备应合格运行。
第十七条通风工程应按设计要求安装换气设备,保证通风效果。
第十八条给排水工程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管道敷设和设备安装,保证给排水畅通。
第十九条门窗工程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制作和安装,保证密封性和安全性。
第五章施工验收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及时报验各个工序,验收前应保证工程完工符合设计要求。
第二十一条业主或监理单位应组织验收人员进行施工验收,确保验收人员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
第二十二条施工验收应按照施工工序分阶段进行,验收标准和验收内容应符合相关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是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保障工程质量、避免事故事故发生具有积极的作用。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统一标准是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在验收过程中的参考,标准的制定需要结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
下面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统一标准。
一、工程文件的完整性和规范性1.工程设计文件是否齐全,设计基础是否科学合理。
2.工程施工图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图和设计文件是否一致。
3.工程变更、施工记录、施工日志等文件是否齐全,记录是否真实准确。
二、基础设施的合理性和稳定性1.基础设施的基坑、梁柱、桩基等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2.基础设施的材质是否符合要求,施工质量是否达到标准。
三、主体结构的安全性和稳定性1.主体结构是否按照设计要求施工,结构材质是否满足标准。
2.施工节点是否符合要求,梁柱、楼板接头等是否牢固可靠。
3.房屋结构的负荷能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承载力是否达标。
4.墙体的垂直度、墙面的平整度等是否达标。
四、安全设施的完善性和合格性1.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消防设施、通风设施等。
2.安全设施的安装位置和数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安全设施的材质是否合格,使用寿命是否达到标准。
五、装饰装修的质量和环保要求1.装饰材料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是否含有有害物质。
2.装饰施工工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装修效果是否满足标准。
3.装饰企业资质是否合格,人员是否具备相关证书。
六、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保养1.设备设施的安装位置和数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设备设施的材质是否合格,安装质量是否达标。
3.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计划和记录是否健全。
七、其他综合验收指标1.工程的骨料、水泥、砂浆等原材料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是否达标,是否存在噪音、粉尘等问题。
3.工程施工的进度是否按计划进行,是否存在滞后。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统一标准是保障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
(新规范)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word版
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A.0.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按表A.0.1填写,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表A.0.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开工日期:附录B 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B.0.1 建筑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可按表B.0.1划分。
表B.0.1 建筑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附录C 室外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划分C.0.1室外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可按表C.0.1划分。
附录D 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D.0.1 对于计数抽样的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抽样应按表D.0.1-1判定,正常检验二次抽样应按表D.0.1-2判定。
D.0.2 样本容量在表D.0.1-1或表D.0.1-2给出的数值之间时,合格判定数和不合格判定数可通过插值并四舍五入取整数值。
表D.0.1-1 一般项目正常一次性抽样的判定表D.0.1-2 一般项目正常二次性抽样的判定注:(1)和(2)表示抽样次数,(2)对应的样本容量为二次抽样的累计数量。
E.0.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并按表E.0.1记录。
表E.0.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F.0.1分项工程质量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应按表F.0.1记录。
表F.0.1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附录G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G.0.1 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有关的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应按表G.0.1 记录。
表G.0.1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附录H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H.0.1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应按表H.0.1-1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应按表H.0.1-2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应按表H.0.1-3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应按表H.0.1-4记录。
完整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21
完整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2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2021是对2014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2013)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后修订的新标准。
新标准主要增加了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铝合金结构、可再生能源、太阳能供暖空调系统、土壤源热泵换热系统等子分部工程,修改了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增加了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增加了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增加了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增加了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新标准的修订内容主要集中在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上。
新增条款规定,在符合条件之一时,可以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实施。
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才能按规定作适当调整:对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以不用重复进行抽样检验,可以用于装修工程,也可以用于节能工程验收使用。
研究新标准可以帮助工程师掌握工程验收的划分方式、单位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形式、重要的原则规定、检验批抽样方案、常用验收表的基本格式和遇到质量问题、资料缺少、使用新技术等如何处理的基本功。
因此,建议大家认真研究新标准,并逐条掌握其中的内容。
工程师进行监督。
同时,在专业验收规范未对验收项目做出相应规定时,应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确保验收的科学合理性。
对于已有检验成果的抽样对象,可以重复利用,但必须严格控制,避免随意。
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论证,制定专项验收要求,保证施工质量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在制定专项验收要求时,必须符合专业验收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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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1、新版标准规编制提出“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方针。
2、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4、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5、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6、抽样检查:按照规定的抽样检查,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7、抽样方案:根据检测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8、观感质量:通过观测和必要的测量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9、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10、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11、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测,并应共同确认。
12、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测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对重要的检测项目当(尚)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测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经实践检测的有效的抽样方案。
13、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1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1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16、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17、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18、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9、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所包含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3、地基和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包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1、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22、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23、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1、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中所指的砼结构包括:素砼结构、钢筋砼结构和预应力砼结构。
2、子分部工程根据不同的施工方法和结构分类。
施工方法:现浇砼结构子分部工程和装配式砼结构子分部工程。
结构:钢筋砼结构子分部工程和预应力砼结构子分部工程。
3、检验批的合格质量要求: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达到80%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4、简答:监理人员对多层现浇结构模板支撑的检查需注意哪些方面?答:监理人员需对照模板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方案检查,重点注意的方面有:1、上层模板及支架须支撑在下层楼板上,下层楼板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必要时应加支架。
2、为使力的传递不至对结构产生不利影响,上下层支架立柱应基本对准。
3、支架的立柱下应铺设垫板。
5、简答:模板制作安装本身应满足的基本要求?答:1、模板接缝不应漏浆。
2、模板应清理干净。
3、模板应涂刷隔离剂。
4、对清水砼及装饰砼工程应使用能达到设计要求的模板。
5、对跨度不小于4m的现浇梁,模板应起拱,起拱按设计要求,若无则取跨度的1∕1000~3∕1000。
6、支模时、预埋件、预留洞不应遗漏、位置、尺寸应符合要求,安装牢固。
(预埋螺栓中心线位置允许偏差为2mm)6、用于抗震框架纵向受力钢筋的要求:对一、二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结构中纵向受力钢筋,其强度实测值应满足下列要求:1、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7、钢筋搭接接头应符合:1、对梁类、板类及墙类构建,不宜大于25%。
2、对柱类构件,不宜大于50%。
3、当工程中确有必要增大接头面积百分率时,对梁类构件,不应大于50%;对其他构件,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
8、钢筋搭接围配箍要求:1、配箍直径不应小于搭接钢筋较大直径的0.25倍。
2、受拉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5倍,且不应大于100mm。
3、受压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10倍,且不应大于200mm。
4、当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直径大于25mm时,应在搭接接头两个端面外100mm围个设置两个箍筋,且间距宜为50mm。
9、骨料最大粒径≤40mm,试件尺寸为150×150×150(mm)。
10、砼原材料:水泥、外加剂、氯化物和碱的总含量、掺合料、骨料和拌合水。
11、水泥检查:按同一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次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12、配合比设计按《普通砼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等进行试验、试配。
13、砼的养护应在浇筑完毕12小时对砼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砼浇水养护时间:不少于7天。
14、现浇电梯井井筒长、宽对定位中心线,允许偏差为+25,0(mm),用钢尺检查。
井筒全高(H)垂直度,H1000且≤30(mm),经纬仪、钢尺检查。
15、对电梯井,应全数检查。
16、对预制构件标志和构件上的预埋件,插筋和预留孔洞的规格、位置、数量的检查,并在构件中明显部位标以生产单位、构件型号、生产日期和质量验收标志。
17、结构性能检验其承载力、挠度和裂缝。
对成批生产的构件,应按同一工艺正常生产的不超过1000件且不超过3个月的同类型产品为一批。
当连续检验10批且每批结构性能检验结果均符合本规规定的要求,对同一工艺正常的构件,可改为2000件且不超过3个月的同类型产品为一批。
在每批中应随机抽取一个构件作为试件检验。
18、对装配式结构中的接头和拼缝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要求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以下条件:1、对承受力的接头和拼缝应采用砼浇筑,其强度等级应比构件砼强度等级提高一级。
2、对不承受力的接头和拼缝应采用砼和砂浆浇筑,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或M15。
3、用于接头和拼缝的砼或砂浆,宜采用膨胀措施和快硬措施,在浇筑过程中应振捣密实,并采取必要的养护措施。
19、在监理(建设)及施工各方在场情况下见证取样,承担结构实体检验的实验室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20、砼强度的检验:砼结构中的强度,除按标准养护强度检查验收外,在子分部工程验收前,增加了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实体检验中结构砼强度的检验。
21、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应提供:1、设计变更文件。
2、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
3、钢筋接头的试验报告。
4、砼工程施工记录。
5、砼试件的性能试验报告。
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8、砼结构实体检验记录。
9、工程的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22、砼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条件:1、有关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
2、应有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
3、观感质量验收合格。
4、结构实体检验结果满足本规的要求。
23、返工、返修或更换设备、器具或构件的形式恢复其应有的性能,这种处理方式对结构的性能影响不大,但修复方案等相关资料应归档留存,以备核查。
24、检测鉴定后的验收:对不能以简单返工、返修、更换解决问题的情况,应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鉴定,如检测鉴定的结果能达到设计要求,则应予以验收。
25、检测复核后的重新验收:结构可在不超越标准、规、安全储备的条件下使用,则仍可予以验收,但须经设计单位的核算、认可。
26、加固处理后的让步验收:对更严重缺陷只能进行加固处理。
处理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技术方案,并在处理后进行验收。
27、等效养护龄期的确定:同条件养护,可近似取600℃·d。
28、梁、板类构件,抽取构件数量2%且不少于5个构件。
悬挑构件,抽取的构建中,悬挑梁类,板类构件所占比例不宜小于50%。
29、钢筋保护层厚度的验收合格条件:1、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
2、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倍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
30、当未能取得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或同条件养护试件板判为不合格。
31、问答:钢筋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要求时,监理项目机构如何处理?答:监理项目机构应责成承包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检测。
32、如何理解附录D中:同一强度等级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小于3组?答:必要时,在条件许可情况下,首先考虑不少于10组,以便构成按统计的基本条件,但在多有情况下,最好不得少于3组,是为了按非统计方法评定时,有足够代表性。
33、对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仅有一条质量验收的强制性条文,其容是什么?答:容是预制构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结构性能检验不合格的预制构件,不得用于混凝土工程。
34、现浇混凝土外观质量上有露筋现实,哪些属于严重缺陷?答:现浇混凝土上的纵向受力钢筋有露筋属于严重缺陷。
35、混凝土外形有缺棱掉角,棱角不直,翘曲不平等缺陷,哪些属于严重缺陷?答:清水混凝土构件有影响使用功能或装修效果的外形缺陷。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1、Ⅱ屋面防水等级,防水层合格使用年限为15年,设防要求为二道防水设防;Ⅲ屋面防水等级,防水层合格使用年限为10年,设防要求为一道防水设防。
2、屋面工程施工时,每到工序完成,应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