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备忘录(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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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备忘录
辅助生殖医学服务技术合作
本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由在中华人民国注册成立的,其主要业务所在地为(以下简称“”或“甲方“),和澳大利亚纬途医疗,其澳大利亚公司注册号为129643492(以下简称“纬途“或”乙方“),纬途医疗是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注册成立的公司,其主要业务所在地为:澳大利亚新州格林威治地区太平洋高速公路176号3层。
鉴于,要求澳洲纬途医疗协助其建立和发展辅助生殖医学服务(简称ART)(此项服务的围已在附件一中有所定义),并且在备忘录里所指的此项服务是以技术合作的形式在中华人民国境开展。
鉴于,纬途医疗愿意与就此合作而评估在中华人民国境提供和开展辅助生殖医学服务的可行性,有关条件和规定将在以下的条款中述;
鉴于,愿意成为纬途医疗的合作伙伴并在中华人民国境根据本合作备忘录所列的条件和规定而提供辅助生殖医学服务,
纬途医疗承诺在全面分析双方的合作机会和潜力后并在双方受益的原则基础下,并且在至少三年得到了中国政府相关机构授予其开展辅助生殖医疗执照的书面通知情况下将和签署相关的法律协议。
因此,甲,乙双方同意,一旦全面合作机会和潜力分析完成后,并取得双方的满意,双方将以合作伙伴的形式开展以下的合作:
1.技术支持服务
甲方应投资建立辅助生殖医学中心和实验室,并且应得到中国有关当局的批准并且符合提供和开展辅助生殖医学发规的要求(以下简称为“生殖医学服务“)。生殖医学服务的定义:为不疗不孕患者提供必需的临床治疗和技术服务。有关生殖医学服务的详情附录于附件二。
乙方应向甲方在开展辅助生殖医学服务中提供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实验室的设计,部设施和设备选购的指导以及实验室的装修建议,以便使其达到和满足纬途的技术和运营标准,其标准的定义参照附件二。
乙方需审阅甲方提供的实验室建造和所有设备的采购计划,并且这些设施和设备需符合纬途的技术要求,纬途才会签署其技术认可证书。
2.技术支持服务
2.1甲方应负责生殖医学中心和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行政人员,护士,实验室技术人员和助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乙方应提供必要的辅助生殖医学和试管婴儿的技术指导(包括但不限于临床规,流程和政策,标准,培训手册),并提供适合甲方需要的建立实验室的
技术和医疗专业人员,并负责使实验室达到运营水准。双方应当在临床开展三个月完成实验室部运作和管理手册的制定工作。
2.2甲方应支付乙方提供以下生殖医学与试管婴儿技术服务的费用:
•有关实验室设计,开发和运营的所有相关计划和时间表,这项可能需要在澳大利亚完成,所收取的咨询费用在附录三中已列明
•澳大利亚生殖医学与试管婴儿机构为了使所建实验室达到其澳洲实验室运营标准而向甲方提供的专业人士在中国和澳大利亚所花费的时间成本和费用,以及
•转让给甲方相关的知识产权及价值,转让的知识产权明细列于附件三中
3.市场推广服务
3.1甲方应制定并执行一套生殖医学中心和实验室的营销计划,并应在其允许的市场预算开展市
场推广,市场推广包括公共关系和广告宣传,
3.2乙方应协助甲方完善生殖医学中心和实验室的市场营销,广告宣传和市场推广,这些协助包
括按照双方约定所提供的相关宣传手册,资料,图片,和其它材料。
4.合作期限和终止
4.1这份合作备忘录的有效期自签字之日起十二个月有效,除非双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前
终止此协议。
4.2双方同意,这项合作期限为十年,执行日期应以签署相应的正式法律文件日期为准,
并且正式的法律文件在签署后应取代这份合作备忘录。
4.3在十年合作期,双方应在合作第三年结束期前90天对其合作进行评估。经双方书面
同意可以修改相关的条款和条件。
5. 和公开
在条款五中,的定义为:
a)本合作备忘录;以及
b)和本合作备忘录相关的文件和附件;以及
c)各方彼此就本合作备忘录谈判中所涉及的事项;
d)任何一方所涉及的或敏感性信息,并且和相关一方及其客户或供应方,无论是何种形式
的资料,包括所有临床规,流程和政策,标准和培训手册,研究结果,运营,财务,市
场营销策略和技术资料,主意,概念,技术产权,技术工艺和商业秘密相关的信息和资
料,涉及任何一方部或外部运营,项目或研究项目的信息和资料
e)由一方提供给另一方涉及本合作备忘录相关事项的所有信息;
f)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其它信息也被视为畴
本备忘录所涉及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除非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同意,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能向外界或第三方透露任何信息。这种义务并不应用于以下这些信息和资料:
a)已经,或已成为公共知识并和接收方无关;
b)已经,或已被接收方从其它渠道获知,而非信息传送方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备忘录的任何一方,不可提供和透露本合作备忘录的副本和任何
条款给任何其他人,除了必须获得本合作协议容并获取相关的法律或财务的专业意见而采取
的行为
尽管有这样的条款,当事人可以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所有适用法律及法规。如违反本备忘录
中第5条中所提及的义务, 乙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合作备忘录的执行。
5.公开披露
各方必须真诚的以协商形式取得对方的同意,才能就本合作备忘录里所涉及的辅助生殖医学
服务在任何时间以新闻公告或其它信息披露形式通过任何媒介或公告作出声明。
任何一方在未经对方事先书面情况下, 不得以任何公告形式就此合作备忘录,合作期满或终
止发表任何公开声明。
在涉及本合作备忘录中的生殖医学服务时,一方如需面对任何公共媒体或政府查询情况下或
涉及任何可能影响对方业务及有新闻价值的事件或事态情况下, 应及时通知对方。
6.法律约束力
除第5,第6条,第7至16日,惟各方就各项协议最后达成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前,
各方均承认并同意,“合作备忘录”和有关的任何附件(包括但不限于针对本合作备忘录所
涉及的任何事宜和所有条款所进行的讨论和信函往来)不能成为或形成对任何一方有约束力
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