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矿开采环境保护

铁矿开采环境保护
铁矿开采环境保护

竣工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工作流程

第一章建设单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流程 10.1 成立验收工作组 建设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可包括项目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编制机构、验收报告编制机构等技术支持单位和环保验收、行业、监测、质控等领域的技术专家。技术支持单位和技术专家的专业技术能力尽量足够支撑验收组对项目能否通过验收做出科学准确的结论。 10.2 现场核查 验收工作组现场核查工作的目的是核查验收监测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定,补充了解验收监测报告中反映不全面或不详尽的内容,进一步了解项目特点和区域环境特征等。现场核查是得出验收意见的必要环节和有效手段。现场核查要点可以参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执行。 10.3形成验收意见 验收工作组可以召开验收会议的方式,在勘查现场和对验收监测报告内容核查的基础上,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和审批决定等要求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形成科学合理的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应当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动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验收意见中还应明确具体且具可操作性的整改要求。 10.4 公开验收报告 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1)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2)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矿山开采环境保护安全生产

编号:SM-ZD-98361 矿山开采环境保护安全生 产 Organize enterprise safety management planning, guidance, inspection and decision-making, ensure the safety status, and unify the overall plan objectives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矿山开采环境保护安全生产 简介:该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安全管理工作中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规划、指导、检查和决策等事项,保证生产中的人、物、环境因素处于最佳安全状态,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环境保护 20xx年8月贵州工业大学编制了本矿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清镇市环保局的审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认为,荣祥铝铁矿山建设和矿石开采产生的废水、粉尘等污染物浓度低,只要认真落实环保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加强管理,则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项目的建设可行的。 清镇市环保局审批意见为: 1、有专用渣场堆存固体废物,并修建挡渣墙,减少水土流失/ 2、安装除尘设施和做好工人防尘工作。 3、对矿山废弃地进行覆盖绿化,恢复矿区植被,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20xx年7月贵州天辰黔地不动产有限公司矿产资源咨询评估中心编制了《清镇市流长老黑山I号荣祥铝土矿地质

铁矿石基础知识

铁矿石基础知识 v 1 铁矿石的分类及特性 v 2 配料计算 v 3 铁矿石经济性评价 v 矿石和脉石 v 地壳中的铁贮量比较丰富,按元素总量计占%,仅次于氧、硅及铝居第四位。但在自然界中铁不能纯金属状态存在,绝大多数形成氧化物、硫化物或碳酸盐等化合物。不同的岩石含铁品位可以差别很大。凡在当前技术条件下,从中经济地提取出金属铁的岩石称为铁矿石。这样,铁矿石中除了含Fe的有用矿物外,还含有其他化合物,统称为脉石。常见的脉石有SiO2、Al2O3、CaO及MgO等。 v 天然铁矿石的分类及特征 v 天然铁矿石按其主要矿物分为磁铁矿、赤铁矿、褐铁矿和菱铁矿等几种,主要矿物组成及特征见表1-1。 v 赤铁矿又称红矿,其主要含铁矿物为Fe2O3,其中铁占70%,氧占30%,常温下无磁性。但Fe2O3有两种晶形,一为α- Fe2O3 ,一为γ- Fe2O3 ,在一定温度下,当α- Fe2O3转变为γ- Fe2O3时,便具有了磁性。 v 色泽为赤褐色到暗红色, v 由于其硫、磷含量低,还原性较磁铁矿好,是优良原料。 v 赤铁矿的熔融温度为:1580~ 1640℃。

磁铁矿主要含铁矿物为Fe3O4,具有磁性。其化学组成可视为Fe2O3·FeO,其中FeO=30%,Fe2O3·=69%;TFe=%,O=%。磁铁矿颜色为灰色或黑色,由于其结晶结构致密,所以还原性比其它铁矿差。磁铁矿的熔融温度为:1500~1580℃。这种矿物与TiO2和V2O5共生,叫钒钛磁铁矿;只与TiO2共生的叫钛磁铁矿,其它常见混入元素还有Ni、Cr、Co等。在自然界中纯磁铁矿很少见,常常由于地表氧化作用使部分磁铁矿氧化转变为半假象赤铁矿和假象赤铁矿。所谓假象就是Fe3O4虽然氧化成Fe2O3·,但它仍保留原来磁铁矿的外形。 v 在自然界中纯磁铁矿很少见,常常由于地表氧化作用使部分磁铁矿氧化转变为半假象赤铁矿和假象赤铁矿。所谓假象就是Fe3O4虽然氧化成Fe2O3·,但它仍保留原来磁铁矿的外形。它们一般可用TFe/FeO的比值来区分: v TFe/FeO= 为纯磁铁矿石 v TFe/FeO< 为磁铁矿石 v TFe/FeO=~ 为半假象赤铁矿石 v TFe/FeO> 为假象赤铁矿石 v 式中,TFe-矿石中的总含铁量(%),又称全铁;FeO-矿石中的FeO含量(%)。 v 褐铁矿通常指含水氧化铁的总称。 v 如3Fe2O3·4H2O称为水针铁矿;2Fe2O3·3H2O才称褐铁矿。这类矿石一般含铁较低,但经过焙烧去除结晶水后,含铁量显着上升。颜色为浅褐色、深褐色或黑色,硫、磷、砷等有害杂质一般多。 菱铁矿又称碳酸铁矿石,因其晶体为菱面体而得名。颜色为灰色、浅黄色、褐色。其化学组成为FeCO3,亦可写成FeO·CO2,其中FeO=%,CO2=%; TFe=% 。常混入Mg、Mn等的矿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情况汇报

三一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0410159167.html,)/总结报告/工作汇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情况汇报 自治区人民政府: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土资源部的领导下,全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始终把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工作目标,积极转变观念,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加大工作力度,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实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区矿山地质环境现状 伴随着矿业开发的迅速发展,全区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逐步显现。主要表现为:一是治理区域点多、面广。调查显示,全区需要治理的集中区域达88处,占用破坏土地79108.14公顷,涉及耕地7552.11公顷、林地3048.91公顷、草地34539.44公顷,面积庞大。二是危害严重,治理形势紧迫。全区矿业开发形成的采空区地面塌(沉)陷总面积达到226.21km2;形成的塌陷坑、塌陷群323处,已发生矿山地质灾害541处,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5575亿元,伤亡人数共计62人。三是污染严重,危及民生。全区矿山年产固体废弃物2.86456亿吨,综合利用率仅为10.7%,累计积存量高达29.7774亿吨;全区矿山年产废水废液

3.1185亿吨,综合利用率仅为55.5%。矿山废弃物引起的淋滤、扬尘、自燃和渗漏,严重影响了周边的生态环境和居民的生产生活。随着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力度的加大和制度、措施的完善,全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已取得初步效果,不仅解决了部分重点区域历史上形成的地面塌陷、占用破坏土地和地质灾害等问题,而且使新出现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形成了整体遏制、局部好转的局面。 二、全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基本情况 近年来,自治区高度重视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特别是XX年以后,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同时督促矿山企业履行恢复治理地质环境的责任,治理取得明显效果。 (一)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重点,实施民生工程。 XX年以来,自治区把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与治理作为实现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性工程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民生工程,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优先治理自治区确定的8个采煤沉陷区、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问题突出区域、影响城市周边景观的区域和以利于解决恢复成为建设用地与耕地及改善生态环境效果明显的区域。项目资金由XX年的0.013亿元增加到XX年的4.63亿元,9年增加356倍。 XX年至XX年,全区共安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186个,下达项目资金11.57亿元。其中,国家项目54个,投资3.19亿元;自治区项目132个,投资8.38亿元。XX年至XX年,全区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 复治理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实施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战略,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次生地质灾害控制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建立矿山生态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三同时"制度,土地复垦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改善矿山生态环境状况。 一、避免和减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 实行矿山开发"六个禁止,三个限制"的准入条件。禁止在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限定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严格控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内开采矿产资源,禁止批准对生态环境产生破坏性影响和不可恢复利用的矿产资源开采的新建项目,禁止土法采选冶金矿和土法炼油、炼焦、炼硫。限制新建、改建含硫大于1.5%的煤矿,禁止新建含硫量大于3%的煤矿,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开采矿产资源,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严禁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多发区和易导致自然景观破坏的地区采石、采砂、取土,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取土烧砖,严禁在生态功能保护区进行露天开采活动,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采矿。 新建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采取生态环境保护及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的措施,避免或减少对大气、水源、土地、草原、森林等的不利影响和破坏。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必须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实施方案、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时,建立完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履约保证金制度。 二、加强现有矿山和闭坑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 ??? 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土地复垦、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义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达标;逾期不能达标的,实行停产或者关闭。建立相对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系

选矿实验流程

选矿试验的要求 选矿试验资料是选矿工艺设计的主要依据。选矿试验成果不仅对选矿设计的工艺流程、设备选型、产品方案、技术经济指标等的合理确定有着直接影响,而且也是选矿厂投产后能否顺利达到设计指标和获得经济效益的基础。因此,为设计提供依据的选矿试验,必须由专门的试验研究单位承担。选矿试验报告应按有关规定审查批准后才能作为设计依据。在选矿试验进行之前,选矿工艺设计者应对矿床资源特征、矿石类型和品级、矿石特征和工艺性质、以及可选性试验等资料充分了解,结合开采方案,向试验单位提出试验要求,在“要求”中,一般不必详述试验单位通常都应做到的内容,而应着重提出需要试验单位解决的特殊内容和主要问题。 一、选矿试验类型的划分 选矿试验按研究的目的可分为可选性试验、工艺流程试验和选矿单项技术试验三种,按试验规模可分为试验室试验、半工业试验和工业试验三种。为便于明确选矿试验要求和叙述的方便,概括上述两种分类,将选矿试验类型划分为可选性试验、试验室小型流程试验、试验室扩大连续试验、半工业试验、工业试验和选矿单项技术试验六种。 (1)可选性试验。一般由地质勘探部门完成。在地质普查、初勘和详勘阶段,应循序渐进地提高和加深可选性试验研究深度。可选性试验着重研究和探索各种类型和品级矿石的性质与可选性差别,基本选矿方法与可能达到的选矿指标,有害杂质剔除的难易,伴生成分综合回收的可能性等。试验研究的内容和深度应能判定被勘探的矿床矿石的利用在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能为制订工业指标和矿床评价提供依据。可选性试验是在试验室装置或小型试验设备上进行的,一般只作矿床评价用。 (2)试验室小型流程试验。试验室小型流程试验是在矿床地质勘探完成之后,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之前进行。它着重对矿石矿物特征和选矿工艺特性、选矿方法、工艺流程结构、选矿指标、工艺条件及产品(包括某些中间产品)等进行试验研究和分析,并应进行两个以上方案的试验对比。试验研究的内容和深度。一般应能满足设计工作中初步制订工艺流程和产品方案、选择主要工艺设备及进行设计方案比较的要求。由于试验室小型流程试验规模小、试料少、灵活性大、入力物力花费较少,因此允许在较大范围内进行广泛的探索,又因它的试料容易混匀,分批操作条件易于控制,因此是各项试验的最基本试验。但是,它是在试验室小型非连续(或局部连续)试验设备上进行的,其模拟程度和试验结果的可靠性虽优于可选性试验,但不及试验室扩大连续试验。 (3)试验室扩大连续试验。试验室扩大连续试验是在小型流程试验完成之后,根据小型流程试验确定的流程,用试验室设备模拟工业生产过程的磨矿、选别乃至脱水作业的连续试验。它着重考察流程动态平衡条件下(包括中矿返回)的选矿指标和工艺条件。各试验研究单位连续试验设备的能力很不一致,一般为 40 一 200kg/h。试验室扩大连续试验比小型流程试验的模拟性较好,可靠性较小型流程试验高些。 (4)半工业试验。半工业试验是在专门建立的半工业试验厂或车间进行的,试验可以是全流程的连续,也可以是局部作业的连续或单机的半工业试验。试验的目的主要是验证试验室试验的工艺流程方案,并取得近似于生产的技术经济指标,为选矿厂设计提供可靠的依据或为进一步做工业试验打下基础。半工业试验所用的设备为小型工业设备,试验厂的规模尚无明确的规定,一般为 1~5t/h。 (5)工业试验。工业试验是在专门建立的工业试验厂或利用生产选矿厂的一个系列甚至全厂进行的局部或全流程的试验,由于其设备、流程、技术条件与生产或今后的设计基本相同,故技术经济指标和技术参数比半工业试验更为可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已经2009年2月2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徐绍史 二○○九年三月二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减少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因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活动造成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的预防和治理恢复,适用本规定。 开采矿产资源涉及土地复垦的,依照国家有关土地复垦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普及相关科学技术知识,推广先进技术和方法,制定有关技术标准,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六条国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或者个人投资,对已关闭或者废弃矿山的地质环境进行治理恢复。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破坏矿山地质环境的违法行为都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规划 第八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的调查评价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工作。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开展本行政区域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工作。 第九条国土资源部依据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结果,编制全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标准规范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办理部门历城区环保局窗口 申请范围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9、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10、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11、山东省水污染防止条例 1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13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止条例 所需材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分类管理。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申报材料为: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

2、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查报告 4、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5、环保设施及排污口规范化验收材料 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申报材料为: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2、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不需监测的除外) 3、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4、环保设施及排污口规范化验收材料 办事流程1、建设单位委托历城区环境保护监测站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或调查 2、申领并填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申请表或登记表 3、申请单位提交相关材料,报区环保局审查 4、审查资料合格后,历城区环保局派员到建设项目现场进行检查 5、对符合验收要求的批复验收意见,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提出书面改进意见 办结时限1、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受委托的环境监测应在完成现场监测20个工作日内提交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 2、各种申报材料完备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检查验收并批复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意见。 收费标准及依据1、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不收费 2、历城区环境保护监测站收取环境监测费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环保局《山东省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实施办法(试行)》((89)鲁环监字第1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历城区审批中心环保局窗口(咨询电话:88115211)

矿山开采与环境保护问题的研究_陶亚南

采矿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工业,是提供工业原材料的主要产业,对社会发展和国家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根据矿山的地形地貌、矿体赋存条件、开采技术条件及矿山规模,采矿又分为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两大类。那么,无论是露天开采还是地下开采,在矿山开采过程中都会不可避免地引发一系列环境问题,如何处理解决好这些环境问题对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 1 矿山开采对环境的影响 矿山开采对坏境的影响又分为开采过程中对坏境空气质量的影响、生态植被的破坏和采矿尾矿排放造成的环境事故风险。 一般来说,人们普遍认为地下开采对于地表坏境破坏不大,主要是安全生产事故风险较大。其实,这种认识还是较为片面的。在过去,一些私营企业开发的小型矿山盲的滥采滥挖,急功近利,一味的追求进度和效益,而忽视了生产中的安全和环保问题,造成的山体滑坡、地面塌陷等生态环境事故屡见不鲜。而如果经过正规设计、合理开发、科学开采,以上的这些事故风险就会轻易规避。 露天开采对于生态环境和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在矿山剥离时表皮植被首先遭到破坏,开采时凿岩爆破产生的粉尘和噪声又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大,开采后的矿石和废石又会因为堆放和运输压占破坏其它表皮植被。废石的堆放如果无任何拦挡护坡措施,又有诱发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现象发生的可能。近些年来不法商人非法开采铁矿矾矿,山体的植被破坏相当严重,多数企业都未建尾矿库,废石沿河道随意堆放,有的企业虽然建有尾矿库,但尾矿坝竟用土方筑成,一旦发生水灾有可能造成溃坝和泥石流从而演变为地质灾害,给下游当地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 尾矿库是矿山企业在采矿选矿后产生的矿山剥离物、废石等固体废弃物的永久性堆存场所。一般固体废物的尾矿阵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l8599-2001)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建设和管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包含的含有某些重金属元素等危险废物的尾矿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弃物背理制度》的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和管理,严格做到尾矿库的防雨淋、防渗漏、防散失。 2 矿山开采中环境问题的解决方法 对于地下开采,除了在工作面采取湿法降尘等措施外,主要是在出矿、运矿的过程中采取封闭输送廊道或洒水降尘等措施,同时在运矿道路两旁加大绿化面积,以减少矿山开采中粉尘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露天开采中最大的环境问题是矿山剥离和钻孔爆破时产生的粉尘和噪声。剥离和爆破时产生的粉尘可通过现场喷雾洒水进行降尘,而钻孔爆破可通过合理布点,采取多孔小药量等措施来加以控制,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有些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走循环经济之路,产生的尾矿综合利用,便无需建设尾矿库。但多数企业由于地理位置的局限和尾矿成份等因素,必须建设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尾矿库,于是这就要求企业在尾矿库的选址、设计、建设等方面都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来进行。 目前,一些国有大型地下开采式矿山已经不再建设尾矿库了,而是建设回填站。即把采矿废渣等固废用生产废水搅拌后,再用渣浆泵加压回填至地下采空区,如此一来,既减少了由于开采深挖可能导致的山体或地面塌陷,又降低了尾矿库在运行管理时的环境事故风险,还避免了由于建设尾矿库而造成的压占植被等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3 对于矿山开采中环境保护问题的建议 对于已注册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评价法》履行了环评手续,并经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完成了“三同时”验收的矿山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的环境监察部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而对于那些既没有工商营业执照,也没有环保相关手续而又疯狂滥采滥挖铁矿矾矿的不法企业,当地政府应当加大整治力度,由政府出面,当地工商、环保、林业、土地、公安、电力、水利、矿管等部门联合执法进行综合整治,完善相关手续的同时还要规范开采、整治恢复当地已被破坏的自然生态环境。 对于矿区的整治工作:首先由政府出面,多部门参与组成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整治工作在领导小组组织下统一进行停产整顿限期整改统一验收,经领导小组验收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对于拒不进行整治的和虽然同意进行整治但未达到要求、未通过验收的企业,领导小组可采取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迫其进行整治并达到要求,最终还当地人民一个山清水秀的家园,一个安静和谐的环境。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评价法. [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技术规范. 收稿日期:2011-08-04 作者简介:陶亚南(1975-),女,工程师,研究方向:环境监测. 矿山开采与环境保护问题的研究 陶亚南,罗克强 (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西安 710054) 摘要:矿山开采过程中都会不可避免地引发一系列环境问题,如何处理解决好这些环境问题对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管 理和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 关键词:矿山开采;环境保护;尾矿库;循环经济 中图分类号: X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370(2011)09-0037-01 矿山开采与环境保护问题的研究 陶亚南 罗克强 NORTHERN ENVIRONMENT37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 制规范

目次 前言 (1) 引言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术语和定义......................................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工作程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 错误!未定义书签。 7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错误!未定义书签。 8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 错误!未定义书签。 9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措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文本编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A(规范性附录)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分级.........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B(规范性附录)评估区重要程度分级...............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C(规范性附录)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级.....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D(规范性附录)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E(规范性附录)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分级.........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F(规范性附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 错误!未定义书签。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2017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环规环评〔2017〕4号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和标准,我部制定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见附件),现予公布。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水、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生效实施前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完成前,应依法由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水、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 《暂行办法》中涉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环境保护部将另行发布。“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将于2017年12月1日上线试运行,网址为http://47.94.79.251。可以登陆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技术规范(https://www.360docs.net/doc/0410159167.html,/hjbhbz/bzwb/other)。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7年11月20日

附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 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根据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实施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建设 项目以及相关监督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第四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 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矿山环境保护重点内容总结

矿山环境保护重点容总结 摘要:矿山环境保护一书针对矿山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及采掘工程诱发的地质灾害等,分析了其对水环境、大气环境、噪声环境和生态环境诸方面的影响,论述了矿山环境保护的基本理论、对污染物处理与防治的技术及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途径,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介绍了矿山清洁生产、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和矿区地方病等容。本文对其中的重点容进行了总结。 关键词:矿山、环境保护、重点容、总结。 0前言 矿产资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战略资源,我国95%的能源和80%以上的原材料均来自矿产资源。矿山作为矿产资源的载体,在其矿业生产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同时,一些矿山粗放的、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开发方式,也带来了严重的矿山环境问题,使矿山承受了太多的环境压力。矿山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对矿山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尤其是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矿山开发对环境的影响是全方位的。矿山是我国环境保护的重灾区,也是环境保护工作相对薄弱的领域。目前,矿山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严重影响和制约着矿业自身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矿业兴衰在经济危机中表现出的影响滞后性和影响长远性已被人们所认识。矿山环境问题已引起国务院和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等相关部委的高度重视,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从水、气、声、固废、生态、环境地质灾害和矿区地方诸方面全面论述矿山环境环境保护的基本理论和污染治理的技术方法,还介绍了矿山环境管理、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和矿山清洁生产的有关知识。 1 矿山环境问题 1.1 矿产资源的定义 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液、气态的天然矿物和矿石

铁矿石供应链

从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供应链逐渐在世界范围内受到了更多的关注,各国学者和企业家都在理论和实践上做出了很多的探讨和研究。在过去的十年中,传统的采购与物流功能开始发生变化,它们逐步发展成为一个广义的具有战略意义的采购与物流管理方法,由此形成了供应链管理(Supply Chain Management,SCM)体系,SCM实质上可以说是一种从渠道管制角度形成的概念模型,它提供了集成和管理企业之间功能和资源的方法,是一种新的面向整个业务流程的经营管理业务模式和所有供应链成员之间的联系方式。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在现代经济逐渐向全球化竞争发展的背景下,各企业为了最大限度发挥自身的优势,取得既定的绩效,管理的重心转变为以核心能力为焦点的企业规模缩减化,最终形成活细胞化的组织形态,同时非核心能力的部分通过外包的形式来获得相应的资源。因此,构建从供应商开始,所有相关企业有效连接的网络,成为企业经营管理中取得竞争的主要优势。所以,在当今竞争激烈的环境下,企业为了保持现有的市场份额,供应链的构建以及加强供应商管理是必不可少的。 供应商作为供应链的源头,担负着制造资源的输入,它的行为与要素市场的规范以及制造资源的质量密切相关,它的业绩直接影响核心企业的交货、产品质量、提前期、库存水平、产品设计以及顾客满意度等诸多方面,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整条供应链的业绩。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供应商的效率对制造商的影响越来越大。如何合理地选择供应商,逐渐成为企业降低成本、提高利润、加强竞争力的关键环节之一。企业需要对所有可能的供应商进行评价,最终根据排序和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伙伴,构建起长期稳定的战略联盟从而提高它们的核心竞争力。 近年来,对供应商的研究越来越多,但大多数都是纯理论性的研究,很少有集中于某行业的供应商研究。本文研究关注于钢铁企业的主要原料——铁矿石。铁矿石是钢铁企业最重要的原材料,是钢材质量优劣的决定因素之一。近几年国内铁矿石产量逐年增加,但由于国内铁矿石品位较低,开采成本较高,在价格和质量上都与进口铁矿石相差甚远。全球主要矿山铁矿石平均开采成本在20—30美元/吨,而国内矿开采成本在60—70美元/吨。进口铁矿石平均品位较为稳定,约63.5%,其中印度矿品位稍低,为53%—63.5%;澳矿品位居中,为58%—63%;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指南-国土资源部201612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方案 方案 编制指南 编制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2016年12月

前言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为了切实减少管理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减轻矿山企业负担,将现由矿山企业分别编制的《土地复垦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合并编制。为指导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特制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指南》。 本指南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方案信息表,第二部分编写提纲,第三部分编写技术要求,第四部分方案格式。

第一部分 方案方案信息表信息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方案方案信息信息信息表表

第二部分 编写提纲 前言前言 一、任务的由来任务的由来 二、编制目的编制目的 三、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四、方案适用年限方案适用年限 五、编制工作概况编制工作概况 第一章第一章 矿山基本情况矿山基本情况矿山基本情况 一、矿山简介矿山简介 二、矿区范围及拐点坐标矿区范围及拐点坐标 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概述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概述 四、矿山开采历史及现状矿山开采历史及现状 第二章第二章 矿区基础信息矿区基础信息矿区基础信息 一、矿区自然地理矿区自然地理 (一)气象 (二)水文 (三)地形地貌 (四)植被 (五)土壤 二、矿区地质环境背景矿区地质环境背景 (一)地层岩性 (二)地质构造 (三)水文地质 (四)工程地质 (五)矿体地质特征 三、矿区社会经济概况矿区社会经济概况 四、矿区土地利用现状矿区土地利用现状 五、矿山及周边其他人类重大工程活动矿山及周边其他人类重大工程活动 六、矿山及周边矿山及周边矿山矿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第三章第三章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矿山地质环境影响和和土地损毁评估土地损毁评估 一、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资源资源资源调查概述调查概述调查概述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13号令)

附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范,指导并监督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负责对其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运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第七条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 对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非核设施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其试生产申请,并将其审查决定报送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44号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已经2009年2月2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徐绍史 二○○九年三月二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减少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因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活动造成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的预防和治理恢复,适用本规定。 开采矿产资源涉及土地复垦的,依照国家有关土地复垦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

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普及相关科学技术知识,推广先进技术和方法,制定有关技术标准,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六条国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或者个人投资,对已关闭或者废弃矿山的地质环境进行治理恢复。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破坏矿山地质环境的违法行为都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规划 第八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的调查评价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工作。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开展本行政区域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工作。 第九条国土资源部依据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结果,编制全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全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结果,编制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经国土资源部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市、县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和发展趋势;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使用说明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使用说明(建设单位版) 一、账户注册及修改 1、关于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的说明 建设单位可自行填报或委托相关技术单位填报相关信息,建设单位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建设单位自行填报或委托填报,皆应通过建设单位账户完成。 2、注册账户 每个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代码)只能申请一个账户。如申请账户时系统提示本信用代码已注册,请联系系统运维人员。 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都是指建设单位。 联系人为建设单位的相关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号码、邮箱皆为建设单位联系人的相关信息。 3、修改账户信息 登录系统后,可在企业信息页面修改相关账号信息。其中,社会信用代码、法人、法人身份证三项信息不可修改,如确需修改请联系系统运维人员。 4、找回用户名、密码 需提供社会信用代码、法人姓名和法人身份证信息。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国家标准委发布,并遵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该标准于2015年10月1日实施。

对于未更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沿用原有组织机构代码。 二、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1、提示信息 点击待填报数据框,系统弹出该信息的填报说明和示例。 部分提示信息较为复杂的,请点击数据框周边的i图标。 2、项目代码 指经济主管部门审批核发的唯一项目代码,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格式为2017-130000-01-01-00001。 对于部分项目可能没有审批核发项目代码,此项填“无”。 3、建设地点 非线性工程,选择到县级行政区域后,填写至门牌号;经纬度坐标采用在线地图点选的方式。 线性工程需填写到途径所有县级行政区。 4、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采用根据关键字搜索功能,需输入行业名称或代码,如“炼钢”或“59”。如搜索不到,请选择“其他”,因本系统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环境保护部部令第44号),部分项目可能无对应项。 5、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采用根据关键字搜索功能,需输入行业名称或代码,如“炼钢”或“C3120”。 6、验收监测时工况 无需填写。

矿山开采与环境保护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实施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战略,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次生地质灾害控制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建立矿山生态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三同时"制度,土地复垦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改善矿山生态环境状况。 一、避免和减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实行矿山开发"六个禁止,三个限制"的准入条件。禁止在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限定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严格控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内开采矿产资源,禁止批准对生态环境产生破坏性影响和不可恢复利用的矿产资源开采的新建项目,禁止土法采选冶金矿和土法炼油、炼焦、炼硫。限制新建、改建含硫大于1.5%的煤矿,禁止新建含硫量大于3%的煤矿,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开采矿产资源,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严禁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多发区和易导致自然景观破坏的地区采石、采砂、取土,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取土烧砖,严禁在生态功能保护区进行露天开采活动,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采矿。 新建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采取生态环境保护及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的措施,避免或减少对大气、水源、土地、草原、森林等的不利影响和破坏。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必须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实施方案、矿山地质灾害防

治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时,建立完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履约保证金制度。 二、加强现有矿山和闭坑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土地复垦、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义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达标;逾期不能达标的,实行停产或者关闭。建立相对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系和法制管理体系。开展全区矿山环境调查评价,建立国有重点矿山地质环境档案和矿山环境数据库系统。 监督、引导、鼓励矿山企业在矿山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方面加大研究与开发、技术改造的投入,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改善矿山生态环境,提高管理水平。对废弃矿山要积极利用多渠道资金,加快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 三、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实施试点工程 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矿山环境保护投资机制,"十五"期间选择石嘴山矿区、石炭井矿区、汝箕沟矿区、镇北堡矿区及灵武东山矿区等五个环境破坏较严重的矿区,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工程(附表10,附图5),对矿山损毁的土地进行复垦,对矿山"三废"进行综合治理、综合利用,对矿山开发造成的次生地质灾害、采空区及煤层自燃、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勘查与整治。通过示范工程,总结经验,推进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及矿区减灾防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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