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校车 湖南规范校车管理工作 2014年实现校车基本覆盖
湖南2013年普法考试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含答案)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部分一、判断题1、校车,是指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p872、乘坐安全校车,是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的“治本之策”。
(×)p833、“就近入学”作为我国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
(√)p834、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由开行校车的学校负总责。
(×)p875、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
(√)p856、校车新国标《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和《专用校车学生坐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为推荐性技术标准。
(×)p877、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校车。
(√)p888、校车的副驾驶座位可以安排学生乘坐。
(×)p899、校车使用许可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p8510、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p86二、单选题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C)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p87A.学龄前儿童B.儿童C.适龄儿童、少年D.学生2、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 D )获得校车服务。
p84A.幼儿园学生B.小学生C.中学生D.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3、《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 C )。
P84A.中央财政负担 B.地方财政负担C.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 D.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平均分担4、《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校车应当( B )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P88A.每季度B.每半年C.每一年D.每两年5、校车驾驶人的年龄应在( D )。
P87A.18周岁以上B.18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C.25周岁以上D.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6、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C)3年以上驾驶经历。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校车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校车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安全管理
【发文字号】湘交传电[2014]20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4.08.15
【实施日期】2014.08.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校车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湘交传电〔2014〕20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深刻汲取我省“7·10”校车重大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7月10日省校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全省校车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配合教育等部门开展好校车安全管理专项大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省教育厅等23厅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湘教发〔2013〕6号)规定,切实履行好校车安全管理有关职责,确保学生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校车安全工作的责任感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
校车安全监管管理规定
校车安全监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乘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以及校车服务提供单位。
第三条校车安全监管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应当履行下列校车安全管理职责:(一)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二)制定校车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三)对校车驾驶员、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四)定期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校车安全技术状况良好;(五)加强学生乘车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六)其他校车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校车服务提供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校车安全管理职责:(一)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二)制定校车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三)对校车驾驶员、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四)定期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校车安全技术状况良好;(五)加强学生乘车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六)其他校车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校车安全监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校车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校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二)取得校车标牌;(三)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四)安装卫星定位系统;(五)其他校车安全管理要求。
第八条校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四)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五)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3年内无吸毒记录;(六)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七)无酗酒、暴力犯罪记录;(八)其他校车安全管理要求。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的意见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的意见【法规类别】学历学位学籍【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12]14号【发布部门】长沙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5.28【实施日期】2012.07.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的意见(长政办发〔2012〕1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精神,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学生用车管理工作,规范学生用车运输行为,消除学生用车安全隐患,有效预防涉校涉生交通安全事故,保障师生人身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学生用车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学生用车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学生用车安全是一项重要的系统工程。
加强学生用车管理,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是保障青少年、幼儿健康成长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
各级各部门要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切实承担起学生用车安全管理责任,把学生用车安全管理摆在重要位置,严格落实学生用车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和措施,坚决杜绝因重视不够、管理不善、责任落实不到位引发的学生用车交通安全事故。
要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工作责任,健全管理机制,创新管理手段,加大投入力度,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政府主导、管理规范、用车安全、群众满意”的学生用车管理工作目标。
二、准确把握学生用车管理工作的基本方针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学生用车管理工作。
实施学生就近入学入园政策,积极倡导和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科学布局学校,加大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切实缓解学生上下学困难。
对公交客运系统基本完善的城区和县城,要鼓励学生乘坐公交车上下学;对服务半径(小学2.5公里、初中3.5公里)以内的中小学生要鼓励自行上下学,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
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
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法规类别】交通安全管理【发文字号】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12.28【实施日期】2016.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已经2015年12月14日省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杜家毫2015年12月28日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第一条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校车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校车,是指依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
本办法所称学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
本办法所称学生,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幼儿园儿童。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机制,明确有关部门的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解决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校车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依照《条例》、本办法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并建立校车安全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按照国家规定保障因学校设置或者撤并原因难以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学校服务半径符合国家规定或者公共交通能够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应当不使用校车;使用校车的,不享受财政资金支持。
第五条确需校车服务的学校可以配备校车。
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根据市州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
市州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可以制定管理办法,组织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提供校车服务。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校车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湘交传电[2014]20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校车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校车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湘交传电〔2014〕20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为深刻汲取我省“7·10”校车重大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7月10日省校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全省校车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配合教育等部门开展好校车安全管理专项大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省教育厅等23厅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湘教发〔2013〕6号)规定,切实履行好校车安全管理有关职责,确保学生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校车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孩子是家庭的希望,国家的未来。
校车安全管理事关孩子健康成长和生命安全,事关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康,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切实增强做好校车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落实工作措施,坚决遏制死人事故发生,确保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依法履职,进一步强化校车安全监督管理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依规履行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认真配合教育、公安等部门严把校车使用许可关,对不符合条件的校车申请,坚决不予以审查许可。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的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02•【字号】湘政办发[2011]53号•【施行日期】2011.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的意见(湘政办发〔2011〕53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逐步建立起符合省情、满足学生需求、运行规范有序、职责权利明确的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以下简称学生用车)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乘车安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学生用车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学生用车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学生用车管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是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体现。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学生用车管理摆在突出位置,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力争用三年时间,使全省学生用车安全隐患得到根本整治,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根本遏制;学生用车步入政府主导、管理规范、用车安全、群众满意的良性发展轨道,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用车基本解决并坐上安全车、放心车。
二、明确学生用车管理模式(一)企业、学校购买或租赁。
在经济发达地区,可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司管理、财政补贴” 的模式。
鼓励国有汽车运输企业或学校购买或租赁符合《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组建专业学生接送服务公司。
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乘车由服务公司按学区统一调度和管理,县市区政府给予一定的营运补贴。
可适当向学生收取乘车费,具体标准由县市区物价部门核定。
(二)社会投资。
鼓励民办学校或幼儿园举办人购买或者租赁公交公司、客运公司或个人的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专门用于接送学生。
交通费由乘车学生负担。
(三)公司化运作。
鼓励和支持广大农村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履职、统一管理、市场运作” 的模式。
湖南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12.18•【字号】湘公通[2007]144号•【施行日期】2007.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湖南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公通〔2007〕144号)各市州公安局、教育局: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管理,保障学生和幼儿乘车安全,根据教育部、公安部等十部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十部局令第23号),2007年8月20日公安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2号修改单的通知》(公交管〔2007〕162号)等规章、文件的规定,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决定进一步调整管理措施,明确职责和任务,切实强化对校车的安全管理。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关于车辆和驾驶人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班)自备或长期租用借用(租用借用期半年以上),用于运送不少于5名幼儿园、小学、中学等教育机构的学生及其照管人员上下学的客车和乘用车,粘贴“校车”专用标识(见附件一);短期租用借用(租用借用期半年以下)的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客车和乘用车核发“校车”标牌(见附件二),不粘贴“校车”专用标识。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校车”及其驾驶人应达到以下条件:1、学校不得租用个人车辆作为校车。
校车的车型应当是客车。
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其他车型以及拼装车、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不得用作校车。
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7258-2004)第二号修改单的要求,在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内,未达到报废标准;校车门窗玻璃、座椅座垫必须配备齐全,并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车辆保持整洁。
2、校车驾驶人必须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三年任一记分周期违法记分均未达12分,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顺利通过《校车准入规则》 长安校车延续可靠品质
在产品的设计及研发上,长安校车不仅连续多年获得过校车专项研发技术的表彰,
在保证产品质量与产品产能的同时,长安校车在市场销售及售后服务上也充分体现了出了大企业的责任感和强大实力。
依托于长安集团的大背景下,长安校车的销售网络覆盖全国各地,长安校车的市场调研人员还会针对不同的地区市场分别进行缜密细致的调研,制定详细的市场细分和供应的策略。
在服务体系的建设上,长安校车会直接针对终端客户进行销售和服务,在重点市场设点,派技术人员直接指导服务。
在配件供应上,长安校车在客户订购车辆时就会准备相应的储备件。
对出口批量比较大的市场和客户,除了每一批次的配件,长安校车还会做额外的库存来保障备件供应,并联合当地经销商建立配件站,为当地客户解决售后服务问题。
此外,为了更好的管理校车市场,国家相继出台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和《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等相关管理条例,不仅进一步加强了对孩子们生命安全的保障,也让更多的客车生产企业看到了校车市场中的商机并奋力进入。
而已经在这个市场中奋力前行10几载的长安校车,将会继续秉持着“安全、经济、适用”的发展理念,继续制造满足国家标准和用户使用需求的国情校车。
我国校车安全问题及对策建议
2020年第36期总第458期经济研究导刊ECONOMIC RESEARCH GUIDENo.36,2020Serial No.458我国校车安全问题及对策建议殷倩(长安大学,西安710064)摘要:由于我国校车发展时间相对于其他发达国家较短,相关政策法律还不完善,无资质校车(黑车)、运营管理不规范等乱象依然严重威胁着学生的安全。
通过分析我国校车发展中面临的政策法律、管理运营等方面的问题,提出相关改进意见,以期使校车管理更加规范。
关键词:校车安全;校车特点;问题;对策建议中图分类号:G64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20)36-0147-02引言2008年10月,我国岀现了第一辆专业校车。
2010年前后,湖南、河南和北京等地接连发生多起重大校车安全事故,事故导致多名学生死亡。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国家和地方岀台了一系列政策。
2011年8月26日,我国在浙江、山东等农村地区率先开展校车管理运营试点工作。
2012年4月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中小学生校车管理的专门法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中小学生校车的运营活动进行了规范。
2020年5月20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改进三年行动计划》,来落实《校车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条例》,规范校车开发,清理不合格客车、非专用校车,保证校车开发满足服务需求。
为落实该计划,2020年5月20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3年行动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了要“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
可见,我国不断出台政策规定来解决校车安全运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保障学生上下学生命安全。
一、校车的特点我国通常用的是“长鼻子”校车,它的设计标准来源于校车标准最严格的美国。
我国校车有三个特点:一是校车安全性能要求比其他的车型高。
《专用校车安全国家标准》明确规定了校车及座椅系统的标准,对乘客数量、时速、标志灯、停车指示牌等均有严格规定。
同时,《条例》规定,我国校车要按照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且在注册登记前必须要进行安全技术检查,且之后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确保校车的安全性;二是校车维护保养费用高。
校车管理规定
校车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7号《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一二年四月五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
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制定。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公安、交通运输以及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国务院教育、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长安校车:普及尚
长安校车:普及尚作者:暂无来源:《时代汽车》 2013年第4期本刊记者郑云校车作为客车的新一细分市场,去年尤为耀眼,作为校车行业先行者的长安校车也小有斩获。
2012年是客车市场值得纪念的里程碑,因为2012年完全可以称之为“校车元年”,虽然校车早在5、6年前就已经出现,但真正在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始于2012年。
中国客车统计信息网的50家企业中,有31家涉及校车,2012年5米以上的校车共计销售25695辆,占5米以上客车总销量的11.69%。
长安客车去年总销量达到4800辆左右,比2011年增长了10多个百分点,高于行业水平。
其中,校车是主要增长点。
长安客车在校车方面发力较早,产品谱系齐全,市场表现突出,去年销量2732辆,市场份额10.60%。
目前长安校车销量在行业排名第二,仅次于宇通。
长安校车开发早,并且在研发上持续地投入。
早在2004年,长安客车就组建了专业的校车市场调研及研发团队,对校车进行前期的设计开发。
2005年,长安参与国家校车标准的编制工作。
2006年6月,长安与清华大学合作开发了节油型校车专用底盘。
2011年10月,长安与清华大学合作,优化了专用校车底盘,开发出了“RMB”节油系统。
2011年11月,长安第一款长头系列校车上市。
今年6月28日,长安在国内首家与清华大学合作,研发符合新国标的校车安全座椅。
8月3日,长安第一款满足国家新校车标准的SC6735XCG4长头校车上市。
在研发时对安全也非常重视,去年底,长安校车通过了国家权威机构的侧翻、顶压和侧倾试验。
侧翻后的长安校车车身骨架变形量最小,只有10毫米,极大地减少了碰撞变形对内部成员造成的挤压伤害,保证了逃生、施救的有效空间,满载侧翻临界角度最大达到了44。
,高于国家32。
的安全标准,极大地减少了校车在紧急情况下发生侧翻的可能性,提高了整车的主动安全性。
长安校车依靠其可靠的产品质量而广受欢迎。
据了解,长安在全国的八大销售区域基本都有校车订单,但是不同地区差异很大。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1为维护学生道路交通安全,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加强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校车道路交通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具有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才可以办理校车登记。
三、校车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校车是指学校、幼儿园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幼儿上学、放学或接送学生、幼儿参加相关教育活动、乘坐人数大于9人(含驾驶人)的中型、大型客车,其它车辆不得作为校车使用。
(二)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检验合格并随车携带检验合格标志。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三)喷涂统一设计的校车外观标志和色彩,到交警部门登记并办理校车标志。
所有校车车窗不得使用不透明的太阳膜。
校车驾驶室两侧喷涂车属单位、核载人数,车身按规定喷涂统一黄颜色,车身前、后部分别喷涂“校车”字样。
(四)加装扶手等安全装置。
(五)购买“交强险”、“乘客座位险”、“第三者责任险”和“承运人责任险”并随车携带。
(六)安装GPS应用卫星定位行驶记录仪。
四、要建立完善校车定期检查制度。
(一)校车应每月对校车进行一次检查、保养维护、使校车随时保持良好状态,确保行驶安全。
(二)除正常的`定期检验外,校车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校车检查要有登记,并存入本单位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档案。
五、要建立完善校车安全行使制度。
(一)校车应按固定的时间和地点、线路接送学生、幼儿。
(二)接送学生、幼儿时,应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严禁超载。
校车安全管理规定
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其校车使用单位。
第三条校车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校车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条教育、公安、交通、质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校车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校车安全。
第二章校车管理第六条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校车安全管理责任。
第七条校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取得校车标牌,并在车辆显著位置设置校车标志。
第八条校车驾驶人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校车安全。
第九条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校车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校车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条校车行驶路线应当尽量避开交通拥堵、事故多发地段,确保校车安全通行。
第十一条学校、幼儿园应当加强对校车乘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校车乘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二条校车不得超员、超速行驶,不得违反规定路线行驶。
第三章学生乘车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幼儿园应当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四条学生乘坐校车应当遵守乘车纪律,服从校车乘务人员的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学生乘车登记制度,掌握学生乘车情况,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第十六条学生监护人应当加强对学生乘坐校车的监督,配合学校、幼儿园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章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第十七条学校、幼儿园应当制定校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八条发生校车安全事故时,学校、幼儿园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九条学校、幼儿园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车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
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草案)第一条【立法依据】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校车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校车,是指依法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
本办法所称学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
本办法所称学生,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幼儿园儿童。
第三条【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机制,明确有关部门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解决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做好校车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依照《条例》、本办法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相关职责,并建立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第四条【校车发展方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保障因学校设置或者撤并原因难以就近- 1 -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能够满足学生上下学需求的,应当不使用或者减少使用校车。
第五条【服务主体】确需校车服务的学校可以配备校车。
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市州或者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的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根据市州或者县市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设立专业校车运营单位或者政府购买校车服务等方式,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和集约化。
第六条【校车要求】校车应当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专用校车还应当符合专用校车国家标准。
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校车采购的指导,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校车产品的违法行为,保障校车产品质量安全。
校车不得私自改装,不得加设车窗栏杆,车窗不得粘贴深色反光膜或者其他妨碍视线的材料。
第七条【校车使用许可申请】使用校车应当依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州政发〔2012〕15)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直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州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安全管理工作,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州实际的学生用车安全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交通安全,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的意见》(湘政办发〔2011〕53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问题,事关广大少年儿童的生命安全,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构建和谐平安湘西的高度,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我州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安全管理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使我州学生用车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根本整治,学生用车步入政府主导、管理规范、用车安全、群众满意的良性发展轨道。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各县人民政府是学生用车管理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各县市人民政府县市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司管理、部门监管”的原则尽快出台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校车运行管理办法,认真研究解决因学校布局调整、学生集中住校后上下学交通安全问题,并负责组织交通运输、公安交警、教育等有关部门做好校车审核把关等工作,建立健全“五定”(定人、定车、定时、定线路、定制度)管理制度,实现学生用车“三统一、四个好”(统一标识标志、统一安全检测、统一安全装备;组织学生上好车、组织人员跟好车、组织学生下好车、组织家长接好车)的工作目标。
校车使用管理规定
校车使用管理规定
是一个为了确保校车安全、保障学生乘坐校车的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校车使用管理规定:
1. 校车驾驶员资格要求:具备合法有效的驾驶证,且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能够熟练掌握校车驾驶技巧和安全知识。
2. 校车安全设施要求:校车必须装备安全带,车辆应配备灭火器、急救箱等应急设备,并定期检测和维护。
3. 校车运行安全规定:确保学生上下车安全,校车应在规定的停靠点进行停车,禁止随意停靠或候车,遵守道路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违规行为。
4. 校车运行监督管理:学校应设立专门的校车管理机构或委员会,负责监督校车运行情况,定期进行校车安全检查和维护。
5. 学生管理规定:学生需按规定时间和地点乘坐校车,严禁超员、携带危险物品等行为,学生在校车上应注意安全,不得乱窜乱坐。
6. 与家长的沟通和协调:学校应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将校车运行情况通知家长,并根据需要进行相关安全教育。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校车使用管理规定,不同学校和地区可能会有具体细节差异,需要根据当地相关规定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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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校车引领国际校车市场风向标
“长安校车之所以敢于接受国际市场的考验并能够获得认可,得益于长安校车对安全标准的严格控制与校车品质的不断提升。”长安客车董事长罗志龙在接受采访时对记者表示。
随着各国家校车相关法规和制度的不断完善,校车市场的出口需求将会越来越多,包括长安校车在内的中国专业校车制造企业应该充分发挥自身工艺先进、价格合理和服务专业的优势,进一步开发国际校车市场的潜力。
长安校车引领国际校市场风向标
作为我国校车行业的领军者,长安校车不仅对推动我国校车事业的普及起着弥足轻重的作用,在国际市场同样也成为了引领校车市场走向的风向标。在今年年初,长安校车海外市场再传喜讯:在中东某国招标项目中,长安校车一举包揽全部两个车型近1700辆校车订单,首批确认1114辆。这是继长安客车2006、2007、2009、2010年批量出口该国之后的又一重大成果!此次中标将使长安客车在该市场的客车保有量超过3000台。
多年以来,长安校车致力于校车的研发,从外观标识、警示灯到安全门、安全窗、逃生通道,从应急药箱、专人照管、全车安全带到安全座椅、阻燃内饰等,都严格参照国际成熟标准,现已达到了国际一流校车制造水平。并在此基础之上,不断采取一系列新技术、新理念,推出具有长安客车特色的安全防护措施,力争打造最安全、最专业的“长安特色”品牌安全防护体系。
湖南列出全省学生用车普及覆盖时间表 三年内各地学生用车对辖区内学校要基本实现全覆盖
湖南列出全省学生用车普及覆盖时间表三年内各地学生用车
对辖区内学校要基本实现全覆盖
李旭林
【期刊名称】《湖南教育:下旬(C)》
【年(卷),期】2012(0)4
【摘要】今年秋季开学时,学生用车覆盖辖区内50%以上的中小学幼儿园,2013年覆盖辖区内80%以上的中小学幼儿园,2014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这就意味着,三年内,湖南各地的中小学生和幼儿都能乘上安全的校车上学了。
日前,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通知,列出了全省各地学生用车普及覆盖时间表,并对全省建立并完善学生用车(船)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提出了具体要求。
【总页数】1页(P9-9)
【关键词】中小学生;湖南省;时间表;全覆盖;辖区;学校;幼儿园;管理工作
【作者】李旭林
【作者单位】《湖南教育:下旬》编辑部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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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内具备条件的学校基本实现互联网全覆盖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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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湖南安化县:预计2014年实现学生用车全覆盖 [J], 周奕;姚梦能;蒋秋顺;
4.三年内我国中小学教科书绿色印刷基本实现全覆盖 [J], 无
5.省人大在省教育厅组织召开重点建议办理工作汇报会 2014年全省学生用车基本实现全覆盖 [J], 李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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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校车湖南规范校车管理工作 2014年实现校车基本覆盖
今年初,湖南省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上,人大代表杨开政所提出的《关于加强校车安全投入与管理的建议》由省人大确定为重点办理的代表建议。
7月11日上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雅瑜率检查组来到省教育厅,现场听取办理工作情况汇报,对省教育厅办理工作所取得的成效表示肯定。
湖南省教育厅通过组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代省政府起草了《湖南省学生用车管理工作规程》、《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船)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审查了各县市区学生用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到今年5月底,全省所有县市区都上报了《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目前湖南省学生用车规范管理工作已全面启动。
全省市州、县市区都成立了学生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大部分县市区财政已设立学生用车专项资金、确立了学生用车运营模式。
按照进度,今年秋季开学时,各县市区学生用车将覆盖50%以上的中小学幼儿园,2013年将覆盖80%以上的中小学幼儿园,2014年实现基本覆盖。
肖雅瑜指出,学生用车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是民心工程,是德政工程,也是良心工程,大家一定要带着深厚的感情投入到往后的工作中去,共同打造一个崭新的良好的学生用车局面。
他强调,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构建多元投入模式;进一步加大检查督察力度,积极完善学生用车管理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加大好经验、好模式的推行力度,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校车安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