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类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格预审文件-建筑装饰专业承包

合集下载

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成府发[2001]133号

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成府发[2001]133号

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7月6日成府发[2001]13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民主、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制度和组织实施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成都市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成府发[2001]54号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包括运用国家预算内资金和市本级财政资金(不含补贴性资金)、国债资金、政府专项资金、土地出让收益、国外政府贷款等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多元主体投资的项目中,政府控股的项目,按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管理和建设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建立民主化和科学化的决策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集体决策(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监管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三)遵循政企分开原则,实行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三分离”的项目管理体制。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严格实行计划管理。

编制投资计划的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规划以及实际需要。

第二章项目管理体制第五条投资管理(一)分期分批改造和组建一批综合性和专业性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并委托其行使政府投资者和资产所有者的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开展投资、融资和资本运营业务。

(二)市级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存量,在对其进行清理、鉴别和分类,通过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和汇总登记后,分别划转到相关投资公司作为其运作资本。

投资人参司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运作,监督、跟踪资产运行,收回盘活的资金。

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蚌政…2010‟3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管理机制,根据有关招投标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令5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投标人数量、工程项目类别、评标办法及招标控制价(一)投标人数量。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工程所需的资质等级、建造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设臵投标人资格条件(按最低条件设臵),凡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投标。

招标人通过市招标中心网发布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答疑等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数量只设下限,不设上限。

(二)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分类。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划分为四类:一类为简易专业工程,二类为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的一般建设工程,三类为结构复杂、规模较大的建设工程,四类为技术特别复杂、施工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建设工程(详见附件1)。

(三)建设工程评标办法。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不再进行技术标评审,只进行商务标评审。

招标人只对质量标准、工期、主要工艺技术、人员、设备、企业信誉和业绩等提出要求,由投标人进行承诺。

均满足要求的,进入商务标评审,以有效报价中最低价者为中标人(低于企业成本除外)。

2.综合评估法-A。

技术标评审只进行合格性评审,当投标人的技术标合格后(60分合格),方可参与商务标的评审。

在有效的商务标中,取所有有效报价的平均值,然后把低于平均值的有效报价再取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以报价低于并最接近评标基准价的投标单位为中标人。

3.综合评估法-B。

技术标评审只进行合格性评审,当投标人的技术标合格后(60分合格),方可参与商务标的评审。

在合格的商务标中,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计算得出余下报价的平均值,以报价低于并最接近平均值的投标单位为中标人。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评审办法编制指导意见(试行)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评审办法编制指导意见(试行)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评审办法编制指导意见(试行)川建发〔2006〕32号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评审办法的编制,保证资格预审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现就招标人编制资格预审评审办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供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及其资格预审评审办法时参照。

一、资格预审评审办法的分类资格预审评审办法分为强制性标准法和综合评分法。

强制性标准法是指根据招标工程的性质、特点和要求设定评审因素,对评审因素以强制性标准的形式予以表现,并就每项评审因素设立法定合格标准。

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投标申请人是否满足合格条件标准,满足合格条件标准的投标申请人均允许参加投标。

综合评分法是指根据招标工程的性质、特点和要求设定评审因素及其相应的评审标准和量化分值,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标准进行量化评分,并依照量化评分结果确定合格投标人的方法。

综合评分法并不意味着所有评审因素都需要进行量化评审,投标申请人的企业资质等级、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格等级、企业是否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等构成投标人法定投标条件的因素,一般只进行定性评审。

二、资格预审评审办法应当包括的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公开性原则,资格预审评审办法应当载明详细的资格预审的评审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和条件等。

资格预审评审办法的内容除了要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还要遵循科学、合理原则,紧密围绕资格预审活动是考核投标申请人投标资格的合法性和履约能力的根本目的,合理和科学地设立相应的评审标准和条件。

三、资格预审评审办法的表现形式资格预审评审办法一般按下列五个部分编写:1、总则总则主要是界定:(1)评审办法编制依据(2)评审的原则。

该原则应当与评标办法的原则一致,即公正、公平和科学、择优;(3)评审办法的适用范围。

一般均表述为仅适用于拟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的评审;(4)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和产生办法。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成建委发[2005]368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含高新区建设局)
51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对民用建筑节能有关要求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5]543号
各有关单位
52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调整新型建筑材料专项基金核实返退有关规定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5]544号
各有关单位
53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废止 5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5]559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54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5]592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
55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5]626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单位
48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实行房地产项目管理手册备案制度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5]337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49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管理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5]338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50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转发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5]842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建管局、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成都石化基地管委会、各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65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成办发[2009]48号【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9.14【实施日期】2009.09.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09〕48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建委、市交委、市水务局、市信息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建委、市交委、市水务局、市信息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防范和遏制恶意低价中标,惩处围标、串标等不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令第5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招标准备工作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工程,招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才能进行招标:(一)满足《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30号)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二)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成府发〔2008〕41号)规定,招标控制价已经评审。

二、进一步扩大竞争(一)为方便投标人获取招标信息,扩大竞争,所有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其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必须在四川建设网上发布。

(二)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时,需出示下列材料原件,并留存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1.购买人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2.营业执照副本;3.资质证书副本;4.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不需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工程除外)。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成都市2015年本)的通知-成府发〔2015〕3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成都市2015年本)的通知-成府发〔2015〕3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成都市2015年本)的通知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成都市2015年本)的通知成府发〔2015〕32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根据国务院《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和省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5年本)的通知》(川府发〔2015〕26号),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目录。

一、企业在成都市范围内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具有相应权限的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原油、天然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具有开采权的相关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避免无序开采。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省、市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节能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节能审查、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对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并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

建设部令第134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34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4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已于2004年6月29日经第37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二〇〇四年八月二十三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规定审查机构的条件、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管理办法,并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认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确定的审查机构条件,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认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

审查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第六条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二级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第七条一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二)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14•【字号】成府发〔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府发〔2020〕6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核,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2020年4月14日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质增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对试点城市的安排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9〕8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的函》(建法函〔2019〕207号)的新要求,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2018年改革试点和2019年优化提升基础上,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和关键节点,继续加大改革力度,不断提升审批效率,优化服务质量,降低企业成本。

到2020年6月底前,开展“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进一步优化提升告知承诺制效率。

2020年底前,进一步完善审批流程,深入推进差异化分类改革,细化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将全流程审批用时控制在20至90个工作日以内,全面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努力建设符合国际标准的一流营商环境。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1.07•【字号】成办函〔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成办函〔2019〕4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月7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市党代会及全会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市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一)市本级政府财政资金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投资建设且占投资主导地位的政府投资项目。

(二)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采取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等适当方式,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开展建设运营的市本级PPP项目。

(三)在前两类项目之外,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提出规划并提供一定要素保障,交由市属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按照市场化方式自筹资金建设运营的市本级政府间接投资项目。

第三条(总体原则)建设单位应对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负首要责任,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概算实施项目建设,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前期准备、招投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和运营等实施全过程监管,在确保项目质量、安全以及使用功能的同时做好项目投资控制工作。

Sheet1 -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Sheet1 -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被成府发[2008]58号文替代
23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成建委发[2004]934号
调整对象不存在
24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成建委发[2004]959号
被成府发[2008]58号文替代
25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成建委发[2004]960号
调整对象不存在
26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成建委发[2004]961号
被成府发[2008]58号文替代
成建委发[2000]491号
国家颁布了新标准
3
成建委发[2001]343号
被成府发[2008]58号文替代
4
成都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成建委发[2001]385号
被成府发[2008]58号文替代
5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成建委发[2001]550号
调整对象不存在
6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成建委发[2002]131号
制定的目的不能实现
27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成建委发[2005]433号
被成建委发[2008]185号文替代
28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成建委发[2005]782号
被成府发[2008]58号文替代
29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成建委发[2006]334号
被成建委发[2008]185号文替代
30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成建委发[2007]727号
被成府发[2008]58号文替代
附件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 号
1
发文单位
成都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文件名称
文号
成建委发[2000]149号
废止理由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7.10•【字号】成府发[2001]134号•【施行日期】2001.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成府发〔2001〕134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已经2001年6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二○○一年七月十日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盖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积极推进成都市投资体制的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加快成都市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市级管理权以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的招标投标,适用本规定。

需要国家、省审批或备案的项目,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第三条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四条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进口设备一次进口金额在10万美元及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政府投资项目在20万元人民币、非政府投资项目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施工招投标活动(成办发[2009]48号)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施工招投标活动(成办发[2009]4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成办发[2009]4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建委、市交委、市水务局、市信息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九月十四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建委市交委市水务局市信息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防范和遏制恶意低价中标,惩处围标、串标等不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令第5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招标准备工作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工程,招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才能进行招标:(一)满足《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30号)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二)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成府发[2008]41号)规定,招标控制价已经评审。

二、进一步扩大竞争(一)为方便投标人获取招标信息,扩大竞争,所有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其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必须在四川建设网上发布。

(二)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时,需出示下列资料原件,并留存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1.购买人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2.营业执照副本;3.资质证书副本;4.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不需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工程除外)。

招标人不得再另行设置其他条件限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三)招标项目划分多个标段的,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中明示投标人可以投标的标段数量,但不得指定投标人选择投标标段。

成建价﹝2019﹞3号价格风险分摊的通知

成建价﹝2019﹞3号价格风险分摊的通知

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进一步规范成都市国家投资建设工程价格风险分摊的通知成建价﹝2019﹞3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国家投资建设工程发承包计价行为,合理分摊价格风险,切实保障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招标文件模板》、《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通知如下:一、凡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国家投资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施工招标文件应按照《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招标文件模板》以及本通知的规定进行编制。

二、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实行价格风险分摊原则,禁止无限风险、所有风险转嫁。

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期内材料市场价格及因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造价变化的,合同价款应予以调整。

投标人承担自主报价的风险、可调主要材料在双方约定幅度内的风险以及其他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招标人承担从招标基准日(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至工程竣工期间因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及可调主要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在双方约定幅度以外的风险。

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作为基准日。

三、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按相关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严禁“上调”或“下浮”,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需进行评审的,应附经评审修改的具体内容和最终确定的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

四、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制价应明确所取定的人工费标准和可调主要材料单价,并作为施工期价格调整的基准。

五、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根据拟建工程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可调主要材料品种范围和风险幅度,可调主要材料的风险幅度值在5%以内约定。

施工期因政策、人工、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的,应按照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

四川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

四川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
第十四条报价评审组按第十三条的规定对投标报价的修正结果应取得投标人的同意并书面确认。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结果,或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时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第十五条合同签订前,招标人应按第十三条的规定以及工程量清单投标计价规定对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详细核实并修正。
(一)若修正后的总价高于中标价,以中标价为准,并按以下比例下调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及措施费(二):
本“办法”施行后,原省建设厅川建发[2006]112号文印发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即行废止。
???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第八条当评审后的中标价低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的85%时,实行中标人差额履约担保。
差额履约担保金额=备案时确定的倍数×[(招标控制价×85%)-中标价]。
第二章投标报价重大偏差评审
第九条投标报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
(一)投标报价文件(投标函除外)没有造价人员签字或没有加盖执业专用章的;
(二)不符合《省进一步要求》“报价唯一”规定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四)暂列金额未按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金额填写的;
(五)材料暂估单价未按招标文件中列出的暂估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未按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金额填写的。
第十三条对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报价,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对算术性差错予以修正,算术修正原则如下:
1、当综合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除非报价评审组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综合单价;

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细则

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细则

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和发展,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川建行规(2023)4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监督管理的通知》(川建行规(2023)19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成都市市本级住建领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适用本细则。

各区(市)县住建领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参照实施。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第四条市住建局对全市住建领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指导和监督,负责市本级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市发改委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工作,依据政府投资与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对工程总承包建设单位执行投资决策相关程序的监督管理职责。

市财政局负责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办理财政资金拨付。

负责加强指导政府投资项目落实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市审计局按照其职责权限,依法对工程总承包项目建设各环节履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加大对投资政策落实、重大决策、投资绩效、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等方面的监督力度,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市国资委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管理和考核,加强对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

市公资交易中心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进场交易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现场服务和管理工作,加强对交易平台主体登记信息的查验和交易数据信息的统计报送工作。

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入库名单

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入库名单

组织机构代码 20258352-3 16153150-7 20435072-3 63312892-8 72536857-4 71609310-X 10306009-X 71302027-1 74004187-9 71188648-5 20215260-0 11007084-3 79585469-0 20205371-7 73019108-0 20224412-6 72539169-4 71307136-X 62160045-5 15862685-5 72290101-1 72032506-5 74694000-7 78226008-4 13220244-8 74466256-8 79395220-3
组织机构代码 62951074-5 20190484-X 20218847-8 72804349-2 20198800-0 72034330-0 63313133-4 20510092-9 13371318-6 70921028-3 20181361-4 63316265-9 20205437-3 76505300-8 20197353-8 21440016-5 20224237-4 18377282-X 72031408-3 20270987-8 10362435-0 18413072-2 70894109-2 20259868-8 74694313-6 74227559-9 202586 19219518-X 75701313-7 20282574-8 71093518-5 20190649-0 20180889-0 21441212-3 63126503-X 10002429-6 14752001-9 21440170-7 10110717-3 62160289-9 18385358-2 10113285-4 10816242-3 14292905-0 22859700-X 18376036-X 26458772-2 63118930-5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0年版)使用说明一、《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电子招标。

二、《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细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发出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

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各评审因素的分值由招标人在规定区间内自主确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

五、《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六、《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表示可选择项,除注明为多项选择外,其余均为单项选择。

多项选择招标人可以选,也可以都不选。

勾选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如: ),未勾选的内容不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如:□)。

(项目名称)施工标段(招标编号:)招标文件招标人:(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 / (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签字并盖从业印章)招标文件编制人员:(签字并盖从业印章)附件:年月日注:实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的,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和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应是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双方签订的委托招标代理合同载明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

关于实施成都市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附件1)

关于实施成都市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附件1)

附件1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市场信用信息评价标准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对企业实施市场信用信息评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6〕169号),制定本标准。

一、总则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的市场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组成,占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总权重的60%。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市场信用信息评价实施监督管理,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按照管理职责和本标准的规定具体实施评价工作。

二、评价内容(一)基本信息是指企业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时,需登记的相关信息,包括企业注册信息、企业资质—1—信息、注册执业人员、主要管理及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等信息。

(二)良好行为信息是指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业绩、纳税、获得的奖项等行为信息。

业绩是指企业近两年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累计取得应办理施工许可规模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中标备案总金额和合同备案总金额。

纳税是指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施工总承包活动或监理活动时累计缴纳所得税情况。

建筑业总产值申报是指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纳入成都市建筑业总产值统计范围,并在上一年度全年均如实按要求进行了建筑业总产值申报。

奖项是指企业近两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获得的科技进步类、工程质量类和安全文明施工类等奖项。

科技进步类奖项包括国家(省)科技进步奖和国家级(省级)工法等;工程质量类奖项包括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天府杯、芙蓉杯、市级优质示范工程、省(市)结构优质工程等;安全文明施工类奖项包括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市级绿色示范工地、省(市)安全文明工地等。

(三)不良行为信息是指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时,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2—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工程建设标准或合同约定等行为信息,包括招投标、综合管理、项目管理、合同履约等四类信息。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名录库入库资格预审文件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资格预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第一章申报企业须知一、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申报企业须知、评审方法及标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1、申报企业应按第三章要求,在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系统()中“承包商资格预审”模块中网络打印生成具有全市统一编码的申报表(A4纸张),编制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所附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企业公章。

如有任何改动,应由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资料中包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纸质版一套、纸质版扫描件刻录的光盘一张。

扫描件应与纸质文件内容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为准。

3、申报资料(含光盘)必须打包密封,在封口处加盖公司鲜章,并将具有全市统一编码的第三章“资格申请文件格式”的首页封面打印后粘贴在密封包上。

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1、申报截止时间:见资格预审公告。

2、申报企业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见资格预审公告。

3、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另有规定外,申报企业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5、如预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企业所提供的资料需查验原件,申报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提供。

四、资格预审方法:预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第二章“评审方法及标准”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已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第二章评审方法及标准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不设置入库名额限制。

按照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企业进入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名录库。

评审分为:初步审查、详细评审两部分。

只有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报企业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评审结果的确定:预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本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资格预审申报企业各分部得分总和达到60分为合格,评审合格的资格预审申报企业进入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名录库。

一、初步审查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重大偏差,预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予以拒绝:备注:1.申报企业请自行拟定格式说明有无上述情况并加盖企业公章;2.以上条件指近三年内(2009、2010、2011年度);3. 生产安全事故以区(市)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罚文件为依据。

2、申请条件备注:以上1-6项需全部满足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二、详细评审标准备注:1.每一分部得分项和加分项最高不超过该分部的总分,安全管理、人员减分项最多减至该分部为零分,行政处罚减分项为负分,无累计总分数限制;2. 业绩为企业做为独立承包人承担的工程;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承担的项目必须出具相关材料证明本企业承担的具体金额;3.企业业绩必须满足其自身资质等级标准,超越资质等级承担的工程将不作为有效业绩;4.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5.近三年是指2009、2010、2011年度;6.企业人员必须为《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系统》内实名人员,需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7.获奖、获杯时间以获奖、获杯的时间为准,不受工程竣工时间约束。

同一工程分别获得多项奖项或奖杯时,以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部级杯(奖):如鲁班奖等;省级杯(奖):如四川省天府杯、上海市白玉兰杯等;市级杯(奖)指:省会城市颁发的杯(奖),如成都市芙蓉杯等;8. “企业信用”状态中,正常经营的企业均按“常态类”管理;诚信经营,具有较好示范作用的,按“示范类”管理;;企业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按“关注类”、“警示类”、“监管类”管理;9.生产安全事故以区(市)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罚文件为依据。

第三章资格申请文件格式全市统一编码: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名录库入库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申请专业:申请组别:企业名称(单位盖章):申请日期:年月日目录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二、授权委托书三、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四、企业近三年工程业绩申报表五、企业近三年纳税情况申报表六、企业注册人员申报表七、企业主要设备申报表八、企业在川固定办公场所申报表九、企业近三年质量管理情况申报表十、企业近三年生产安全事故申报表十一、企业近三年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化工地)申报表十二、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十三、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证明十四、企业近三年科技进步情况申报表十五、行业评价情况申报表十六、企业近三年参与社会活动情况申报表十七、企业近三年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情况申报表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全市统一编码: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资格预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本人郑重承诺:本企业此次填报的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企业名录库入库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附件资料(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并且严格遵守国家、四川省、成都市的相关法律、法规,经营活动中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上述资料中如存在虚假行为,本企业自愿放弃本次申请,并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

本次评审中,如预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我公司所提供材料有疑问,我公司将无条件服从预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原件资料供查验。

申报企业(全称并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二、授权委托书全市统一编码:本人(姓名)系(申报企业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身份证号码)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企业(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三、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备注:1.需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省外施工企业还需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驻蓉分支机构相关资料(需满足初步审查的要求)的复印件;2.本表在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系统()中“承包商资格预审”模块中网络打印生成,具有全市统一编码的申报表有效。

四、企业近三年工程业绩申报表备注:1.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需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2.工程项目投资性质指:政府投资、国家(非政府)投资、非国家投资;3.业绩为企业作为独立承包人承担的工程;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承担的项目必须出具相关材料证明本企业承担的具体金额;企业业绩必须满足其自身资质等级标准,超越资质等级承担的工程将不作为有效业绩;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且须在申报期近三年度内(指2009、2010、2011年度);4.本表所附业绩应为符合评审标准内所申报相应组别的要求,且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5.本表在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系统()中“承包商资格预审”模块中网络打印生成,具有全市统一编码的申报表有效。

五、企业近三年纳税情况申报表全市统一编码:1.企业需提供近三年(2009、2010、2011年)上缴税金的相关纳税票据或凭证复印件;2.企业需提供近三年(2008、2009、201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3.“纳税种类”是指: 营业税、城建税、地方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价调基金、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或其他等;4.“纳税地点”应明确标注具体省、市;纳税情况必须按照每张税票的金额网络申报,不能按年度申报总金额,否则此项无分;5.本表在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系统()中“承包商资格预审”模块中网络打印生成,具有全市统一编码的申报表有效。

六、企业注册人员申报表备注:1.企业注册人员为申报相应组别评审标准中要求的注册人员,表后需附上述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执业资格注册证复印件;2.企业注册人员必须为《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系统》内实名人员,并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3.本表在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系统()中“承包商资格预审”模块中网络打印生成,具有全市统一编码的申报表有效;七、企业主要设备申报表备注:1.需附购置设备发票复印件;2.本表在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系统()中“承包商资格预审”模块中网络打印生成,具有全市统一编码的申报表有效。

八、企业在川固定办公场所申报表全市统一编码:备注:1.企业办公场地为购房房屋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办公场地为租赁房屋的,需提供1年期以上有效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人产权证;2.本表在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系统()中“承包商资格预审”模块中网络打印生成,具有全市统一编码的申报表有效。

九、企业近三年质量管理情况申报表1.企业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需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获奖、获杯情况需附相关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如从未获奖、获杯,请进行零申报;2.企业获奖、获杯情况,以获奖、获杯的时间为准,不受工程竣工时间约束。

同一工程分别获得多项奖项或奖杯时,以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3.本表在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系统()中“承包商资格预审”模块中网络打印生成,具有全市统一编码的申报表有效。

十、企业近三年生产安全事故申报表备注:1.需附安全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处理意见复印件;如从未发生过安全事故,请进行零申报;2.本表在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系统()中“承包商资格预审”模块中网络打印生成,具有全市统一编码的申报表有效。

十一、企业近三年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化工地)申报表备注:1.需附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化工地)证书或相关文件复印件;如无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化工地),请进行零申报;2.本表在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系统()中“承包商资格预审”模块中网络打印生成,具有全市统一编码的申报表有效。

十二、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商资格预审”模块中网络打印生成,具有全市统一编码的申报表有效。

十三、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证明1、本表在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系统()中“承包商资格预审”模块中网络打印生成后,具有全市统一编码的申报表有效;2、工商注册地在成都市中心五城区及高新区的企业网络申报后自动打印生成本表;在成都市中心五城区及高新区以外的其它区(市)县的企业网络申报后,还需由区(市)县建设局出具意见;在成都市以外四川省以内的企业,由注册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在四川省以外的企业,由注册地市级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意见;3、若无该信用证明或证明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的信用状态在评审中将被列为监管类企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