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颁发2000《成都市建筑材料价格表》及材料价差调整办法的通知
迁改类工程收费标准
预算定额》第四册《 [2006]478号文,《高危 息》材料价格平均价, 工机械仪表台班费用定额
通信线路工程》;第 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 若信息价没有的,采用 》等两个定额标准的通知
五册《通信管道工程 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市场询价;
。
》;
知:安全生产费按建筑安
2
通讯
2、工信部规
装工程费的1.0%计取
迁改类工程
序号
1
建设费
迁改类别 建设费用计费依
据
安全文明施工费
材料
人工
机械
勘察、设 计费
监理费
电力
1、35kV及以上工程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 1、材料价格采用项目实 1、成都市市级及以上建 1、按施工期间, 按国家计委 按国家发改
建设费用按《电网工 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 施期《成都市工程造价 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 按照成都市市级 、建设部联 委和建设部
询费
务费
按四川省物价 按《招标代理服 局、四川省建 务收费管理暂行 设厅2008年7月 办法》(计价格 24日发布的《 【2002】1980 关于<工程造价 号)文件及《关 咨询服务收费 于招标代理服务 标准>的通知》 收费有关问题的 (川价发【 通知》(发改办 2008】141号) 价格【2003】 标准费率计取 857号)规定执
行,以中标金额 为计费基数,由 中标单位支付
其他
行业特殊费用
物流服务费:按 《关于贯彻执行< 国家电网公司输 变电工程物资供 应服务费用标准 (暂行)>的通知 》(国家电网基 建【2009】1386 号)规定标准计 取。
备注
按四川省物价 按《招标代理服 局、四川省建 务收费管理暂行 设厅2008年7月 办法》(计价格 24日发布的《 【2002】1980 关于<工程造价 号)文件及《关 咨询服务收费 于招标代理服务 标准>的通知》 收费有关问题的 (川价发【 通知》(发改办 2008】141号) 价格【2003】 标准费率计取 857号)规定执
成都市区建筑材料市场价格表
4632.00
模板摊销钢材
包括支撑卡具及附件
成都
t
5313.00
原木
等内材综合
各地综合
m3
1600.00
锯材
一等材
各地综合
m3
1750.00
锯材
二等材
各地综合
m3
1700.00
普通水泥
大厂P.C32.5R袋
江油
t
540.00
普通水泥
大厂P.C32.5R散
江油
t
530.00
普通水泥
大厂P.O42.5R袋
改性石油沥青
SBS
进口
t
6300.00
浮法玻璃
4mm
成都
㎡
25.00
浮法玻璃
5mm
成都
㎡
38.00
浮法玻璃
6mm
成都
㎡
45.00
浮法玻璃
8mm
成都
㎡
48.00
浮法玻璃
10mm
成都
㎡
62.00
水
基建施工(含排污费)
成都
t
4.60
电
基建施工
成都
度
1.04
柴油
基建施工 0#
成都
kg
7.35
汽油
基建施工 90#
绿豆石
综合
城郊
m3
62.00
连槽石
综合
城郊
m3
46.00
连砂石
综合
城郊
m3
46.00
白石子
方解石
省外
t
398.00
彩色石子
省外
t
四川省2000定额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总说明
四川省2000定额建设工程一一费用定额总说明一、200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SGD7-2000 (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施工企业会计制度》,199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SGD7-95,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调查研究,综合测算制定的。
二、本定额与2000年《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1-2000、《四川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SGD2-2000、《四川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SGD3-2000、《四川省维修工程计价定额》SGD4-2000、《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四川省估价表》SGD5-2000、《四川省仿古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SGD6-2000等配套实施,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上述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咨询单位和施工企业均应执行。
三、本定额是编制工程建设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编审标底和投标报价、签定合同价格、拨付工程价款、办理竣工结算、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也是编制工程建设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以工程类别和企业取费级别为计费的表现形式。
对工程类别的划分,在甲乙双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由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管理权限予以审定或确认。
对企业取费级别的核定按《四川省施工企业取费证管理规定》办理,凡未办理取费证或没有办理取费证年检的施工企业,视同无取费资格。
五、本定额不分企业性质,一律按定额规定和取费证核定费率执行。
一、企业管理费(一)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不含市政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仿古及园林工程。
(二)装饰工程(五)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内容包括:1、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及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2、差旅交通费,是指企业职工因工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住宿费,市内交通及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牌照、养路费等。
材料价格调差类文件
材料价格调差类文件(总8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成都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成建价[2008]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成都市建设工程价格风险分摊的通知各有关单位:近期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波动比较频繁,使发包人和承包人无法准确预测市场价格风险,导致工程计价的价格争议日益增多,部分在建工程项目已严重地影响到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
为了维护承发包双方的合理利益,确保建设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建立和谐的社会环境,根据国家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和国际工程施工招标风险分摊惯例,决定对我市建设工程施工计价中的价格风险分摊原则通知如下:一、凡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施工招标文件应按照国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的内容进行编制,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不得设置工程量增减或签证变更工程量不作调整等违反国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条款。
二、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计价实行价格风险分摊原则。
招标工程项目在施工期内材料市场价格及价格政策文件规定有变化的,合同价款应予调整。
投标人承担自主报价低于投标时市场价格的风险和可调主要材料在双方约定幅度内以及其他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招标人承担从招标基准日(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至工程竣工期间政策变化及可调主要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在双方约定幅度以外的风险。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工程要按规定编制预算控制价,预算控制价应该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编制,招标人不得将按照规定编制的预算控制价“上浮”或“打折”后公布。
工程建设项目预算控制价进行评审的,应将附有评审修改和调整等具体内容的预算控制价及经过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能继续招投标活动。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工程在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
EPC费率下浮计价-工程材料核价难点要点分析
EPC费率下浮计价,工程材料核价难点要点分析0 引言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工程造价管理和成本控制是EPC 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核心内容。
目前EPC工程计价模式主要有三种模式:总价包干计价模式、按照定额计算下浮费率计价模式、模拟清单计价模式。
各种计价模式各有优缺点,在实际工程中也各有应用;目前在大量的政府类投资项目中,因为建筑特异性、建设周期短、前期研究时间不足、无法及时完成初步设计、确定投资概算等各种原因,导致总价包干计价模式、模拟清单计价模式得不到采用,往往采用按照定额计算下浮费率的计价模式;采用这种计价模式时不可避免涉及到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对大量的材料设备进行认质核价,给造价控制和管理带来新的难题。
本文就EPC项目实施中材料核价难点要点进行分析和阐述,以资参考。
01 费率下浮计价模式下的材料认质核价难点及要点EPC 总承包就是指建设单位委托总承包单位来包揽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
和传统的工程模式相比EPC总承包模式有着很多的应用优势:首先建设单位只需要和总承包联合体单位签订合同,合同的结构也相对简单;其次业主方管理团队相对于平行发包模式要简单,无需面对很多个平行施工单位、设计、勘察单位;还能够充分发挥总承包单位的主动性,整合设计、采购、施工资源,实现主动的造价控制和成本优化。
目前大量的政府类投资项目中采用定额计算费率下浮的计价模式下,合同约定一般均为“结算按照XX定额组价并按照投标下浮比例下浮,其中原材料价格采用方式:工程造价信息上有的材料价格采用信息价,信息价上没有的材料价格按照发包人认质核价价格计取。
”。
基本上都是约定需要实施过程中进行材料认质核价。
(1)房屋建筑、安装工程使用了各种品牌、类别、规格、参数不同的材料设备,这些材料的品牌、参数、规格均对材料价格有实质性影响。
而造价信息不可能、也做不到将各种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的材料、设备都列出,尤其是公共建筑,特别是体育馆、展览馆、医院等大型公共建筑,由于建筑的特异性涉及到施工中使用很多新材料、新工艺,这些新材料在其他项目中很少会使用,因此给材料核价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材价格监管的通知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材价格监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8.08.15•【字号】成价工[2008]158号•【施行日期】2008.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成都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材价格监管的通知(成价工〔2008〕158号)各区(市)县物价局:当前,我市抗震救灾工作已进入重建因灾损毁的农房阶段,灾区重建建材价格监管任务日渐重要。
为切实做好我市灾后重建建材供应保障中保供限价工作,进一步落实好前期对建材价格的监管措施,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我省建材价格监管的意见》(川价发[2008]13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强化建材价格监管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务请抓好落实。
一、市场运作的建材价格干预措施1、继续抓好我局《关于灾后重建时期加强建材价格临时监管的通知》(成价工[2008]111号)的执行落实。
对各类建材的限价和差率监管的具体水平仍以2008年5月31日为时限,并以当地各生产、经营企业该时限的出厂价或差率为监管标准,即为各类建材的最高限价和控制差率。
2、地产的钢材、水泥出厂价实行最高限价控制。
如企业生产所需原燃材料价格有较大普遍上涨,应按我局对地产水泥出厂价加价前的规定程序逐级上报,由省物价局确定是否实行加价。
除钢材、水泥外的砂石、砖瓦、木材、玻璃等其他地产建材出厂价如遇上述情形,由产地物价部门严格成本监审,要按照维持简单再生产的原则,从严控制并决定是否采取加价措施,其中玻璃出厂价要加价,需报市物价局备案。
3、对经销环节的建材销售价格实行差率控制和最高限价相结合的办法监管。
对于不同建材品种各区(市)县物价局可在2008年5月31日的价格水平上或差率水平上做出规定。
各经销企业和经营者未经当地物价部门审核批准,不得突破。
各区(市)县物价局要做好控制差率和限价前的基础工作,确保监管措施的执行到位。
工程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工程材料价格调整办法标签:房产工程材料价格调整办法一、工期为六个月以内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材料价格原则上不作调整。
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中,应认真考虑建筑材料价格风险因素,及时采集和掌握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增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防范意识和预测能力,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予以明确。
二、工期为六个月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涨落所发生的价差,工程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共担风险的原则进行调整。
三、主要建筑材料调价项目:钢材(钢制品)、水泥、砼制品(商品混凝土)、电线、电缆、沥青、柴油、人工费。
四、主要建筑材料价格调整办法(一)材料价格调整事项需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
(二)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可以调整材料价格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及各方承担风险范围、幅度和调整办法,并依据同期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确定投标报价的基准价格,在招标文件中发布。
(三)可调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幅度约定为基准价的±5%。
对比材料采购当期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从工程投标截止日到工程竣工期间波动幅度在基准价±5%以内的材料价格不作调整。
可调材料采购当期信息价上涨超过基准价5%的,调整超过基准价5%以上的价差(如报价高于基准价的,高于部分应作扣除,最多扣到不调为止)。
可调材料采购当期信息价下跌超过基准价5%的,调整超过基准价5%以外的价差(如报价低于基准价的,低于部分应作扣除,最多扣到不调为止)。
(四)施工期内,承包人采购主要材料的数量及日期应通过监理审核,确认用于本合同工程后报发包人审批,以此作为材料价格调整的依据。
对于已实施或正在实施的,且无法核定材料采购数量及日期的工程项目材料价格调整办法是:依据投标有效期当月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确定可调材料的基准价格,测算施工期内各月材料信息价的平均增减幅度,如测算幅度超过基准价的±5%,调整超过基准价±5%的部分,调增调减的办法同第3条。
建筑工程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的调价原则
关于进一步规范成都市建设工程价格风险分摊的通知 填报时间: 2008-04-24 责任单位:新津县建设局文号:成建价[2008]2号签发单位:签发时间:2008-02-01 生效时间:2008-02-01关于进一步规范成都市建设工程价格风险分摊的通知各有关单位:近期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波动比较频繁,使发包人和承包人无法准确预测市场价格风险,导致工程计价的价格争议日益增多,部分在建工程项目已严重地影响到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
为了维护承发包双方的合理利益,确保建设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建立和谐的社会环境,根据国家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和国际工程施工招标风险分摊惯例,决定对我市建设工程施工计价中的价格风险分摊原则通知如下:一、凡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施工招标文件应按照国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的内容进行编制,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不得设置工程量增减或签证变更工程量不作调整等违反国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条款。
二、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计价实行价格风险分摊原则。
招标工程项目在施工期内材料市场价格及价格政策文件规定有变化的,合同价款应予调整。
投标人承担自主报价低于投标时市场价格的风险和可调主要材料在双方约定幅度内以及其他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招标人承担从招标基准日(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至工程竣工期间政策变化及可调主要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在双方约定幅度以外的风险。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工程要按规定编制预算控制价,预算控制价应该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编制,招标人不得将按照规定编制的预算控制价“上浮”或“打折”后公布。
工程建设项目预算控制价进行评审的,应将附有评审修改和调整等具体内容的预算控制价及经过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能继续招投标活动。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工程在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
材料价格调差类文件
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成都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成建价[2008]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成都市建设工程价格风险分摊的通知各有关单位:近期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波动比较频繁,使发包人和承包人无法准确预测市场价格风险,导致工程计价的价格争议日益增多,部分在建工程项目已严重地影响到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
为了维护承发包双方的合理利益,确保建设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建立和谐的社会环境,根据国家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和国际工程施工招标风险分摊惯例,决定对我市建设工程施工计价中的价格风险分摊原则通知如下:一、凡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施工招标文件应按照国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的内容进行编制,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不得设置工程量增减或签证变更工程量不作调整等违反国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条款。
二、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计价实行价格风险分摊原则。
招标工程项目在施工期内材料市场价格及价格政策文件规定有变化的,合同价款应予调整。
投标人承担自主报价低于投标时市场价格的风险和可调主要材料在双方约定幅度内以及其他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招标人承担从招标基准日(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至工程竣工期间政策变化及可调主要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在双方约定幅度以外的风险。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工程要按规定编制预算控制价,预算控制价应该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编制,招标人不得将按照规定编制的预算控制价“上浮”或“打折”后公布。
工程建设项目预算控制价进行评审的,应将附有评审修改和调整等具体内容的预算控制价及经过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能继续招投标活动。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工程在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填报时间:2014-08-22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字体:大中小】打印收藏分享到文号:成府发〔2014〕23号签发单位:签发时间:2014-08-05生效时间:2014-08-05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6月16日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2014年8月5日成都市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简化建设项目报建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投资环境,根据《成都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指的一站式收费是:凡在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统称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单位(含外资企业)和个人,均应一站式交纳下列费用:(一)建设项目报建费(以下简称报建费)。
1.特大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基础设施配套费);2.文物勘探发掘费;3.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
(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三)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四)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市建委可以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收费标准调整文件,对该标准中所列项目的收费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并予以公布。
第三条(管理部门)五城区范围内建设项目需交纳的本办法第二条所列费用,由建设单位分两次在市政府政务中心交纳:即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交纳第二条所列第(一)项报建费和第(二)、(三)项政府性基金;在办理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手续时交纳第二条所列第(四)项费用。
五城区范围内报建费的减免审核、交费核验、退费和费用追缴等管理工作统一由市建委负责在市政府政务中心办理。
第(二)至(四)项收费有关事宜分别由市墙材节能办、市散装水泥办和市人防办负责办理。
成都高新区范围内收取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由成都高新区财政部门按月以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30元人民币解缴市财政局。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05•【字号】成府发[2014]23号•【施行日期】2014.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14〕23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6月16日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2014年8月5日成都市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简化建设项目报建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投资环境,根据《成都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指的一站式收费是:凡在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统称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单位(含外资企业)和个人,均应一站式交纳下列费用:(一)建设项目报建费(以下简称报建费)。
1.特大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基础设施配套费);2.文物勘探发掘费;3.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
(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三)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四)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市建委可以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收费标准调整文件,对该标准中所列项目的收费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并予以公布。
第三条(管理部门)五城区范围内建设项目需交纳的本办法第二条所列费用,由建设单位分两次在市政府政务中心交纳:即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交纳第二条所列第(一)项报建费和第(二)、(三)项政府性基金;在办理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手续时交纳第二条所列第(四)项费用。
五城区范围内报建费的减免审核、交费核验、退费和费用追缴等管理工作统一由市建委负责在市政府政务中心办理。
川建价发〔2011〕18号 关于成都市等12个市、州2004年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川建价发〔2011〕18号关于成都市等12个市、州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各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你们关于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
根据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有关规定和《关于明确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停(窝)工人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06〕19号)、《关于规范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测算、发布制度的通知》(川建价发[2008]33号)的要求,现批准你们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从2011年7月1日起与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09年3月1日以前已经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以及开工建设的工程,至本批复执行时间尚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
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附件:成都市等12个市、州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二Ο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主题词:工程造价计价定额管理批复抄送:各有关市、州造价管理站(处、办)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公室2011年6月24日印附件:成都市等12个市、州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注: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执行安装工程相应标准。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成都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9.07.22
•【字号】成价综[2009]144号
•【施行日期】2009.07.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成价综〔2009〕144号)
各区(市)县物价局,各处室、分局、中心,各相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09〕12号)要求,我局对本局2001年按照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要求经清理后予以保留的规范性文件和2001年1月1日至2008年5月1日期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提出了继续有效、修订、废止和失效的意见。
现将我局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印发你们,请在实际工作中予以贯彻。
附件:
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呈报单位:市物价局呈报时期:2009年5月15日
附件2、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成都市颁发2000《成都市建筑材料价格表》及材料价差调整
成都市颁发2000《成都市建筑材料价格表》及材料价差调整办法的通知关于颁发二○○○《成都市建筑材料价格表》及材料价差调整办法的通知各区(市)、县建委(局)、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单位:为了配合二○○○《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第七部定额的执行,根据川建价发(1994)464号文《关于进一步搞好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通知》、川建价发(2000)0205号文《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委组织编制了二○○○《成都市建筑材料价格表》,并制定了成都市执行二○○○《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四川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有关材料价差调整办法,现随文发布,望遵照执行。
一、凡二○○○年七月一日以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工并执行二○○○《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等五部定额的新建、扩建、建改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维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均应执行《成都市建筑材料价格表》及材料价差调整办法。
二、《成都市建筑材料价格表》未编入的材料价格,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核价,并报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案。
三、二○○○《成都市建筑材料价格表》及材料价差调整办法的有关解释、材料项目的补充及材料价格的调整和管理,由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负责。
附件:(一)成都市执行二○○○《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四川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有关材料价差调整办法(二)二○○○《成都市建筑材料价格表》编制说明二○○一年三月八日成都市执行二○○○《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四川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有关材料价差调整办法为了适应我市建筑市场发展变化的需要,及时、准确地反映工程造价水平,合理的确定工程造价,规范计价行为;根据川建价发[1994]464号文和川建价发[2000]0205号文的有关规定,结合二○○○《四川省建筑计价定额》、《四川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和《成都市建筑材料价格表》(以下简称《价格表》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四川省2000计价定额解释(一)
四川省2000计价定额解释(一)安装工程共性问题1.《估价表》总说明有什么作用?答:总说明是《2000估价表》的总纲,讲的是贯穿《2000估价表》的带共性的问题,所以,使用《2000估价表》时,首先应正确理解弄懂总说明各册、各章说明的内容,把它们联系起来使用。
2.如何理解执行本估价表,按“以主代次”的原则,并统一规定按主体册系数计算?答:这一条有二层含义:其一,执行本估价表,是指安装工程估价表各册的范围之内执行“以主代次”的原则,不能外延引伸至土建、市政或装饰计价定额。
其二,为简化计算,估价表统一规定综合按主体册系数计算,主体册是指施工图所示分部、分项安装工程所执行的册,而不是以工程量直接费的数值比例来划分主体册。
3.根据川建厅价发[2000]0130号文规定:凡2000年七月一日以后开工的单位工程一律执行《2000估价表》,土建的开工日期,是否也是安装的开工日期?答:单位安装工程的开工时间,以安装开工报告确定的开工日期为准,配合土建施工时的工作不算单位安装工程的开工,土建工程开工日期不等于安装工程开工日期。
4.《2000估价表》是怎样划分工程类别的?答:《2000估价表》工程类别的划分是根据安装工程的实际情况,按安装工程的技术复杂和难易程度;以及施工企业新的资质管理规定来确定的。
5.如何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答:(1)包含内容:高层建筑增加费是指高层建筑施工人工降效及材料垂直运输增加的费用。
(2)计取条件:凡檐口高度(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滴水的垂直距离)在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均可计取。
(3)计算基础:计算高层建筑增加费,包括20米以下(含地下室)全部定额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4)选用费率的标准:计算高层建筑物高度时,不包括地下室高度,也不包括屋顶水箱间、电梯间、屋顶平台出入口等建筑物高度。
(5)高层建筑增加费全部为定额人工费。
(6)在高层建筑物施工中,同时又符合超高施工条件的,可同时计算高层建筑增加费和超高增加费。
川建价发〔2012〕26号 成都市等21个市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对成都市等21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
调整的批复
发表时间:2012-11-29 17:38:29 阅读:
4958次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川建价发〔2012〕26号
各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你们关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
根据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08]453号)及《关于明确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11〕17号)和《关于印发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的通知》(川建价发[2009]11号)的要求,现批准成都市等21
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计日工人工单价从2013年1月1日起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13年1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
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1
附件:成都市等21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2年11月29日
抄送:各市、州工程造价站(处、办)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公室2012年11月29日印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关于采管费的相关说明
关于采管费的相关说明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释答疑(四)1、由于项目特征描述不够准确或发生了变化而引起综合单价有了变化,应如何调整?答: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发生在招标阶段,投标人可在招标答疑和投标前及时提出;发生在结算阶段,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
2、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表漏项如何处理?答: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
3、零星工作项目费应在预留金中开销吗?答:根据《计价规范》3.4.1条预留金与零星工作项目费应分别列项。
零星工作项目费不应在预留金中开销。
4、预留金由谁编制?预留金作为报价的一部分,结算时与招标人的金额不一致,如何进行调整?答:根据《计价规范》2.0.5条预留金应由招标方视工程情况进行编制。
预留金是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投标时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金额填写。
结算时,按实际发生进行调整。
5、附录计算规则中均不含工程量合理损耗,投标人报价中是否应考虑?答:是。
6、投标人在报价时,总报价是否应填报其他项目费?答:根据《计价规范》4.0.2条规定,总报价应包括其他项目费。
所以投标人在报价时,总报价应填报其他项目费。
7、请问可否利用第五级编码,进行整体建筑单方造价招标,即编制如下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特征):砖混结构单层房屋一幢,层高3.3M,轴线尺寸5.4M×3.6M,墙体页岩砖,空心板屋面,外墙面砖,地面、给排水、电气,是否违背规范精神?答:按《计价规范》规定,要求招标人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工程量清单应详细准确,投标人据此投标报价。
以单方造价方式招标,与工程量清单招标要求不符。
8、工程量发生误差,应如何处理?答:定标前发现工程量有误差,投标人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更正错误工程量。
定标后发现工程量有误差,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规定处理;否则,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颁发二○○○《成都市建筑材料价格表》及材料价差调整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建委(局)、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单位:为了配合二○○○《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第七部定额的执行,根据川建价发(1994)464号文《关于进一步搞好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通知》、川建价发(2000)0205号文《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委组织编制了二○○○《成都市建筑材料价格表》,并制定了成都市执行二○○○《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四川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有关材料价差调整办法,现随文发布,望遵照执行。
一、凡二○○○年七月一日以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工并执行二○○○《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等五部定额的新建、扩建、建改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维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均应执行《成都市建筑材料价格表》及材料价差调整办法。
二、《成都市建筑材料价格表》未编入的材料价格,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核价,并报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案。
三、二○○○《成都市建筑材料价格表》及材料价差调整办法的有关解释、材料项目的补充及材料价格的调整和管理,由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负责。
附件:(一)成都市执行二○○○《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四川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有关材料价差调整办法(二)二○○○《成都市建筑材料价格表》编制说明
二○○一年三月八日
成都市执行二○○○《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四川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有关材料价差调整办法
为了适应我市建筑市场发展变化的需要,及时、准确地反映工程造价水平,合理的确定工程造价,规范计价行为;根据川建价发[1994]464号文和川建价发[2000]0205号文的有关规定,结合二○○○《四川省建筑计价定额》、《四川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和《成都市建筑材料价格表》(以下简称《价格表》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材料价差是指单位工程执行期材料价格与定额材料基价之差二、凡在二○○○年七月一日以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工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装饰工程,执行二○○○《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四川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的均应按本材料价差调整办法执行三、调整办法(一)建筑工程
1. 单调材料价差计算公式:单位工程材料价差=∑[单调材料定额用量×(单调材料价格-省计价定额单调材料基价)]
2. 单调材料品种:(1)房屋建筑工程
①金属材料及制品:分别按冷拔丝、高强钢丝、钢丝束、冷轨带肋钢筋、扁钢、槽钢、工字钢、方钢、钢板、钢管、钢轨、铁件、对拉螺栓、镀锌铁皮、成品钢门窗(含防盗门)、铁窗铁栅、金属栅栏、成品防盗栅、成品雨篷、金属压制屋面板、彩色涂层钢板、金属嵌条、防滑条进行调整。
②水泥及其制品:分别按不同品种、标号、大厂、小厂的散装、袋装水泥和水泥制品及商品砼进行调整。
③木材(含硬木)及其制品:分别按园木、锯材、胶合板、木丝板、软木板、木扶手、成品木质防火门进行调整。
④各类建筑用砖、各类砌块、石料、砂、砾(碎)石、白石子(方解石)、彩色石子、石灰(含石灰膏)。
⑤各类瓦、各类防水卷材、各类落水管、沥青、玻璃。
⑥菱苦土板、矿棉板、石棉板、塑料板、橡胶板、石膏板、3D板、泰柏板、GRC 板、各类止水带。
⑦主要耐酸碱、防腐、保温、隔热材料、珍珠岩、蛭石、矿渣棉、玻璃棉、炉渣、软木、耐酸磁砖、耐酸磁板、铸石板、花岗石板、耐火砖。
⑧各类新材料
2.材料综合调整价差(1)除以上单项调整价差材料以外的其它材料,包括执行期动力燃料、临时设施费中摊销的杉园林、钢材、水泥价格与定额基价之差。
(2)材料综合调整价差=(单位工程)定额基价材料费×材料综合调整系数经测定,材料综合调整系数如下:
(2)其它工程系指除房屋建筑工程以外,又能单独编制工程预(结)算的分项工程或构筑物工程。
包括:土石方、桩基、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围墙、档土墙、烟囱、水塔、贮水(油)池、贮仓、检查井及化粪池等工程。
材料价差的调整,均按二○○○《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进行材料分析,然后全部材料可按单项调整价差的办法进行调整,不再计取材料综合调整价差。
(二)装饰工程
1. 计价材料按二○○○《四川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中计价材料费执行。
2. 未计价材料的价格执行本《价格表》的价格或合同价。
一、执行中的有关规定(一)本《价格表》中的材料价格在进行材料价差调整时,不得擅自调整。
如因市场材料价格变化而造成实际使用价格与本《价格表》价格有较大出入时,在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共同核实后,可按实调整材料的价差,并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案。
(二)本办法规定的单项调整材料品种,在执行中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范围。
(三)凡纳入材料综合调整价差的材料,不论价格高低,均按综合调整系数执行。
(四)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可及时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反映。
(五)本"办法"的解释权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
二○○○《成都市建筑材料价格表》编制说明
为合理确定了工程造价,及时反映建筑市场材料价格的变化,根据川建价发[1994]464号文和川建价发[2000]0205号文的有关精神,并结合本市实际,我站组织编制了二○○○《成都市建筑材料价格表》(以下简称《价格表》),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装饰、市政、维修、安装、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等工程的计价、定价、审价(包括设计概算、预(结)算、标底编制、
投标报价、合同定价……等)。
本市从事建设工程计价、定价、审价工作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造价咨询单位均应遵照执行。
一、本《价格表》分为结算价和市场信息价两部分(一)结算价:是指确定工程造价时必须执行的价格。
如承发包双方认为应予调整的,应在合同中明确。
(二)市场信息价:是指确定工程造价时推荐执行的价格。
包括结算价以外的常用材料价格。
金牛、锦江、青羊、成华、武候及高新区执行市区结算价和市场信息价,其余区(市)、县除执行本《价格表》内的该区(市)、县结算价格外,其它材料参照市场信息价执行。
二、本《价格表》的结算价、市场信息价是按照省有关部门规定测算编制的,包含运到施工现场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等全部费用。
(一)材料采购保管费
1. 一般建筑材料采购保管费为3%。
2. 黑色金属、材料、水泥的采购保管率为2.5%。
3. 有色金属材料、装饰材料、安装材料及暖卫设备采购保管费率为1.5%。
(二)主要材料运输损耗率:
三、本《价格表》未编入的建筑材料价格由建设、施工单位同核价后,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案。
四、本《价格表》从二○○○年七月一日起配合二○○○《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等五部定额使用。
凡二○○○年七月一日前开工的工程仍按原规定执行。
一、本《价格表》的管理、解释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