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材料价差调整协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材料价差调整协议

1. 引言

本协议旨在明确工程材料的价差调整原则和条件,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市场的不稳定性和供需关系变化等原因,工程材料价格可能发生波动,为了保证合同双方的利益,进行价差调整是必要的。

2. 定义

•工程材料:指为完成工程项目而需要采购和使用的各类材料。

•价差调整:指根据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对工程材料价格进行调整。

3. 调整条件

3.1 价格波动幅度

价格波动幅度是指标的市场价格与合同约定价格之间的差值。当价格波动幅度达到以下条件之一时,方可进行价差调整:

1.月度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价格的10%。

2.季度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价格的15%。

3.年度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价格的20%。

3.2 相关证据

为确保价差调整的合理性,甲方应提供以下证据:

•市场行情报告:包括工程材料的市场价格走势、供需情况等相关信息。

•供货商报价:提供至少三家工程材料供货商的报价,以证明市场价格的波动。

3.3 申请和审批

甲方应在发现工程材料价格波动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交价差调整申请,同时

提供相关证据。乙方应在收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

知甲方。

4. 调整原则

4.1 调整计算

根据价格波动幅度的不同,采用不同的调整计算方法:

1.月度调整:根据月度价格波动幅度,将合同约定价格按波动幅度进行加减调整。

2.季度调整:根据季度价格波动幅度,将合同约定价格按波动幅度进行加减调整。

3.年度调整:根据年度价格波动幅度,将合同约定价格按波动幅度进行加减调整。

4.2 调整范围

甲方仅有权调整工程材料的价格,不得调整其他任何工程项目相关费用。

4.3 调整限制

每次价差调整的幅度不得超过合同约定价格的50%。

4.4 调整记录

甲方应在每次价差调整后,重新确认并记录工程材料的实际价格和调整后的价格,并及时通知乙方。

5. 其他条款

5.1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工程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互不承担责任。

5.2 协议变更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和条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或解除。

5.3 法律管辖

本协议受当地法律管辖,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将提交至当地法院解决。

6. 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终止于项目竣工日期。

以上为《工程材料价差调整协议》,合同双方应遵守协议中规定的条件和原则,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进行价差调整,以确保合同双方的利益。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依法诉讼解决。本协议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终止于项目竣工日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