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购房政策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相关工作安排和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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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相关工作安排和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3.24•【字号】津政办发〔2017〕37号•【施行日期】2017.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相关工作安排和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2017年3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有关工作,审议通过了《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安排》《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工作方案》《水气热电旧管网改造工作方案》《农村危房改造提升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把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作为践行“四个意识”的重要政治任务,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加大组织推动力度,加快补齐民生短板,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努力创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让广大城乡居民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24日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安排为确保2017年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顺利完成,现提出如下工作安排:一、住房保障责任目标2017年,全市计划开工建设棚户区改造安置房3万套,基本建成保障房3万套,新增发放租房补贴0.3万户。
(一)开工建设棚户区改造安置房3万套。
根据各区人民政府申报的2017年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计划,经实地察看和分析,确定了已形成净地、基本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21个,可建设安置房3万套。
(二)基本建成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公共租赁住房3万套。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根据我市在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2017年可基本建成21个项目、3.43万套。
2017年房地产政策汇总
![2017年房地产政策汇总](https://img.taocdn.com/s3/m/7325387f32687e21af45b307e87101f69e31fbf2.png)
2017年房地产政策汇总
2017年的房地产政策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1.限购政策:针对房地产市场过热和投机行为的抑制,许多城市实施了限购政策。
这些政策通过限制购房人的购房资格和购房数量来降低投资购房的热情,以维护市场的稳定。
2.限贷政策:为了控制房地产贷款的规模和风险,银行和金融机构实施了限贷政策。
这些政策旨在限制购房者的贷款额度,以减少过度借贷和风险扩大。
3.土地供应政策:政府通过增加土地供应来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衡发展。
这些政策包括增加土地供应量、加强土地使用管控、优化土地流转机制等。
4.租赁市场发展政策:为了满足人们的住房需求,政府加强了对租赁市场的支持和规范。
这些政策包括鼓励开发租赁住房、优化租赁合同、加强租赁市场监管等,以提高租赁市场的供给和质量。
5.房地产调控机制建设:政府加强了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制度建设,包括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加强市场监管等。
这些
措施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防止市场出现大规模波动和风险。
总的来说,2017年的房地产政策主要是为了控制市场过热、防范风险和促进市场平稳发展而实施的一系列措施。
这些政策的目标是保障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同时满足人们的住房需求。
2017年 房产调控制度
![2017年 房产调控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b8589b6f3069a45177232f60ddccda38376be11d.png)
2017年房产调控制度2017年是中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进一步加强的一年。
这一年,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手段,旨在抑制房价过快上涨、防范楼市泡沫,以及保障人民的居住需求。
房产调控政策的制定目的在于保护市场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
2017年的房产调控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限购限贷政策:为了控制投资需求,限制购房人的购房数量,许多城市对购房人实行了限购政策。
此外,银行也对购房者的贷款进行了限制,限制购房者的购房资金来源,从而抑制了购房需求。
2.首付比例提升:中国政府对于购房者的首付比例进行了提升,以减少购房者对于贷款的依赖。
这一举措也是为了控制房价过快上涨,降低购房风险。
3.限期内售房政策:许多城市对于房产项目限定了销售时间,规定开发商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售完所有房屋。
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避免房地产市场出现过度供应的情况。
4.增加土地供应:中国政府通过增加土地供应来控制房价。
增加土地供应可以增加房屋的供应量,从而减少房价的上涨压力。
5.加强调控部门监管: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部门的监管,严禁各种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
此外,对于违规开发商和中介机构进行严厉处罚,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这些调控政策的实施对中国房地产市场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首先,房价增速有所放缓,部分热点城市房价出现了明显的下降。
其次,供应与需求之间的平衡有所改善,市场供应逐渐增加。
此外,政府对于市场监管的加强也有效遏制了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
然而,房地产调控政策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
一些房地产开发商纷纷采取了“先租后售”、“刚需盘”等方式规避政策限制,导致市场扭曲,一些中小开发商的生存空间被压缩。
此外,2017年房产调控政策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也日益显现,房地产投资下降对整体经济增长有一定的影响。
总体来说,2017年的房产调控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抑制房价过快上涨、防范楼市泡沫的作用。
然而,随着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和需求的不断增加,房地产调控政策也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人民的居住需求。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b3eaa0a59fb770bf78a6529647d27284b7337cf.png)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3.23•【字号】津公积金委〔2017〕4号•【施行日期】2017.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住房保障正文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17〕4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津政令第125号)规定,《关于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12〕6号)将于2017年4月30日到期。
为继续支持职工购买基本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现将《关于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重新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提取条件职工在我市购买自有住房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本通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的;(二)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且没有住房贷款记录,购买商品住房或私产住房的。
二、提取方式及金额(一)职工购房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购房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可以就已全额支付的房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购房的价款。
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所购住房价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二)职工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房的,借款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可以就支付的首付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购房的首付款。
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三)职工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的,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的父母可以就支付的首付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规范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津国土房发〔2017〕12号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规范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津国土房发〔2017〕12号](https://img.taocdn.com/s3/m/af08310f876fb84ae45c3b3567ec102de2bddfc7.png)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规范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正文:----------------------------------------------------------------------------------------------------------------------------------------------------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规范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津国土房发〔2017〕12号各区房管局,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我局制定了《关于规范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有关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确保政策平稳实施,现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一、切实做好培训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市局培训工作的要求,做好业务培训等相关工作,确保每个住保工作人员全面、准确地熟悉相关规定和办理程序,提高窗口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办理相关手续。
二、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各单位要选派认真负责、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在住保办件大厅进行政策咨询,并设专人接听咨询电话,耐心解释、解答。
同时,密切关注新情况、新动向,提高敏感性,确保稳定。
三、做好政策衔接工作已经取得《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以下简称《资格证明》)的家庭,需将未婚子女纳入家庭人口的,可向区房管局申请家庭人口变更手续,不计入家庭成员累计申请次数,有效期不变;《意见》中《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审核情况告知单》有效期限以及重新申请程序依照《资格证明》的相关规定执行;如有摇号入围家庭放弃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其限价商品住房申请相应注销。
2017年10月31日关于规范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有关意见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要求,打击投机性购房,进一步规范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切实保障中低收入家庭自住需求,就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审核、使用、上市管理等意见通知如下:一、严格购买条件审核(一)本通知下发后,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于符合限价商品住房条件的家庭不再核发《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统一调整为核发《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审核情况告知单》(附件1)。
天津限购令及解读限购政策
![天津限购令及解读限购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4ff0070c4a7302768e99390d.png)
天津限购令及解读限购政策天津”限购令“规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在本市累计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累计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向其售房。
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天津国土局解读限购政策28问3月1日开始执行日前,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分别提出了住房价格控制、保障房建设、税收、信贷、土地供应、限购政策、市场监管等调控措施。
为切实做好《意见》组织实施,市国土房管局针对本市房产限购有关政策进行解读。
具体内容如下:一、限购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对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还可以购买1套;已拥有2套住房的不可以再购买住房了。
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且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时能够提供累计1年以上(含1年,下同)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可在本市范围内购买1套住房。
在本市已经拥有1套住房的,以及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时不能提供累计1年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就不可以在本市购买住房了。
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的范围?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一是全部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二是家庭成员之一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三是驻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的家庭。
三、居民家庭的成员范围特指哪些?居民家庭的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
子女满18周岁及以上的,可单独视为另一个居民家庭单位。
如:刘某夫妻户口簿中除包括他们夫妻二人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外,同时还有他的母亲和妹妹。
天津限购完整版(津政办发〔2017〕48号)
![天津限购完整版(津政办发〔2017〕48号)](https://img.taocdn.com/s3/m/b3ff577e001ca300a6c30c22590102020740f2b5.png)
天津限购完整版(津政办发〔2017〕48号)津政办发〔2017〕48号天津市⼈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作的实施意见各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要求,坚持“房⼦是⽤来住的、不是⽤来炒的”的定位,进⼀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作,抑制房地产泡沫,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深化区域性住房限购 对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包括未婚和离异)⼈⼠,暂停在本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住房。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需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所得税证明。
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深化差别化住房信贷 为保障本市居民和外地在津⼯作⼈群合理住房需求,打击利⽤⾦融杠杆进⾏住房投机炒作,进⼀步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具体措施由⼈民银⾏天津分⾏会同天津银监局发布实施。
相关部门应为贷款银⾏提供借款⼈家庭户籍、住房、婚姻状况等信息的查询便利。
三、加⼤住宅⽤地供应 发挥⼟地供应对房地产市场源头调控作⽤,加⼤住宅开发⽤地供应量,并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尽快施⼯上市,平衡市场供需。
对市场预期较⾼、可能产⽣⾼价地的新出让住宅⽤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持租赁住房”、“限地价竞棚改安置房”等措施,控制地价,稳定房价市场预期。
四、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管控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许可证时,应合理定价,并据实进⾏价格申报。
对申报的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明显⾼于项⽬前期成交价格或周边同类型在售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实施必要的价格指导,不具备商品房销售⽅案条件的,暂不核发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五、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上市管理为防⽌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确保新建商品住房及时上市销售,对取得基础部位验收证明后30⽇内未按照⼟地使⽤权出让合同约定申请办理销售许可⼿续的,要在2017年6⽉1⽇前申请办理销售许可⼿续;对未及时办理的,在主要媒体上公开曝光,并由市国⼟房管局列⼊失信企业名单,违约⾏为整改完毕前,不得以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母公司和⼦公司名义在本市参与⼟地竞买。
2017年房产契税新政策
![2017年房产契税新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2ec3fb18580216fc700afd60.png)
2017年房产契税新政策2017房产契税新政策出台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了最新房产契税政策。
新房产契税政策自2017年2月22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了最新房产契税政策。
新房产契税政策自2017年2月22日起执行。
也就是,只要2月22日之后去办理,就可以享受到最新的税收优惠!对于购房者来说,新的房产契税政策无疑是一大利好。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
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除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行契税新政策第一条第二项之外,其余地区均适用本政策。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961cd65801f69e3143329441.png)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
工作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房地产交易与市场
【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17]48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31
【实施日期】2017.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津政办发〔2017〕48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抑制房地产泡沫,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区域性住房限购
对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本市
(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需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
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天津市二套房认定标准
![天津市二套房认定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8d1b7ba980c758f5f61fb7360b4c2e3f56272540.png)
天津市二套房认定标准根据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现状,为规范二套房认定标准,保障市民的住房需求,天津市政府决定制定以下二套房认定标准:一、居住证要求1. 市内非本市户籍居民申请购买二套住房需取得居住证。
2. 居住证要求持有人在天津市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5年。
3. 居住证申请人需在天津市工作满2年,或者在天津市连续居住满3年。
二、购房条件1. 申请购买二套住房的居民应是家庭户口。
2. 家庭户口中包含的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不视为购买者。
3. 申请人购买二套住房的所需资金主要来自合法收入,并能提供相应的经济收入证明。
4. 申请人在购买时不得出售已拥有的住房。
5. 申请人购买二套住房的总面积不得超过所在市辖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上限。
三、二套房产证办理要求1. 申请人须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等相关材料。
2. 申请人应支付相应的税费,并按规定完成税费票证的办理。
3. 申请人在购房办证过程中不得涉及任何非法行为,包括虚假材料和行贿等。
四、其他要求1. 夫妻双方均具备购房条件的,只能以一人名义购买。
2. 离异家庭中的一方符合购房条件的,可以以个人名义购买。
3. 申请人在购房时需按规定缴纳购房税费。
4. 申请人应在购房后30天内,将市房管局的认定材料报至津南区房地产管理局备案。
总结以上便是天津市为规范二套房认定标准所制定的要求。
通过明确居住证要求、购房条件、二套房产证办理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要求,能够更加明确居民在购买二套住房时的限制和程序,确保市民购房的公正性和合规性。
天津市将继续加强监管力度,遏制投机炒房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2017年已废止或者失效的局发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2017年已废止或者失效的局发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0a6045deab00b52acfc789eb172ded630b1c9898.png)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2017年已废止或者失效的局发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7.12.29
•【字号】津国土房法〔2017〕22号
•【施行日期】2017.1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关于公布2017年已废止或者失效的局发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
告
津国土房法〔2017〕22号按照市政府和市国土房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市局对局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实时动态清理和专项清理工作。
现将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废止、超过有效期不再继续施行或者已经自行失效的局发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2017年12月29日2017年已废止或失效的局发文件目录。
2017年房地产政策回顾
![2017年房地产政策回顾](https://img.taocdn.com/s3/m/6f3b41a8e109581b6bd97f19227916888486b9ee.png)
2017年房地产政策回顾
2017年,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政策,旨在稳定房地
产市场,防止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以下是2017年房地产政策的主要回顾:
1. 限购政策:许多城市对购房人实施了限购政策,限制了非本地户籍人口购房,限制了购房数量和购房资格,以防止炒房行为和房价过快上涨。
2. 限贷政策:对于购房人实施了严格的贷款限制,提高了首付比例、收紧了房贷政策,降低了购房人的借贷能力,以控制投资投机需求。
3. 限售政策:许多城市对于刚购房不久的房产实施了限售政策,限制了短期内的转让和交易,减少了投资投机需求。
4. 供地政策:政府加大了土地供应力度,增加了住宅用地的供应量,以缓解房地产市场的供需矛盾。
5. 政策调控: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了调控,加强了对房地产开发商和中介机构的监管,加大了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
总体来说,2017年房地产政策的调控效果较为明显,成功地
稳定了房地产市场,防止了房价过快上涨,同时也减少了投机行为。
这些政策对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保障居民的购房需求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天津市限购令细则
![天津市限购令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39048960dc36a32d7375a417866fb84ae45cc3ac.png)
天津市限购令细则天津市是我国大陆重要的城市之一,也是中国北方的经济、政治、文化和交通中心之一、由于城市发展过快,过去几年来,房地产市场火爆,房价急剧上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的稳定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为此,天津市政府发布了限购令,以调控房地产市场,稳定房价。
一、限购对象及购房限制限购对象主要针对非天津户籍居民,包括境外人员、外籍人员和外地户籍人员。
对于限购对象,限制其购买数量和购买面积。
购买数量限制为一户只能购买一套住房,购买面积限制则根据家庭人口数量、购房目的等因素进行微调。
二、购房资格审核三、购房款支付方式限制限购令规定购房款支付方式需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禁止使用非法资金进行购房。
购房需通过正规渠道支付,且购房者不得以投机炒房为目的。
四、相关机构监管限购令对于购房中介机构进行了一定的监管。
购房中介机构需严格审核购房者的资格,确保符合规定。
如果违反规定,将会受到处罚。
五、违规行为处理针对违反限购令的行为,将会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
一旦发现购房者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规避限购政策,将会取消购房资格,并暂停一段时间的购房行为。
六、社会影响总结起来,天津市限购令的出台是为了调控房地产市场,稳定房价。
通过限制购房对象和数量,规范购房资格审核和款项支付方式,加强对购房中介机构的监管,以及对违规行为的严厉处罚,以达到限制投机炒房的行为,稳定房地产市场的目的。
然而,同时也会对一些需要购房的非本地人员带来不便。
综上所述,限购令的细则规定了具体的购房限制和管理措施,有助于实现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天津市2017年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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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天津市2017年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0.29•【字号】津政发〔2017〕31号•【施行日期】2017.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天津市2017年本)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依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结合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天津市2017年本)》,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用海用岛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海洋管理、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要充分发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对投资活动的规范引导作用。
把发展规划作为引导投资方向,稳定投资运行,规范项目准入,优化项目布局,合理配置资金、土地、能源、人力等资源的重要手段。
完善行业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和部门间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促进相关行业有序发展。
2017年楼市政策大盘点
![2017年楼市政策大盘点](https://img.taocdn.com/s3/m/280b8a086d175f0e7cd184254b35eefdc8d315ce.png)
2017年楼市政策大盘点中央定调坚持住房居住属性,推进长效机制l 因城施策,支持居民自住和进城人员购房需求。
l 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快建立和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健全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
l 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合理增加住宅用地,规范开发、销售、中介等行为,遏制热点城市房价过快上涨。
两会l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l 2017年12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l 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和长效机制建设。
l 2017年4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l 要加快形成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
l 2017年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l 稳定房地产市场,坚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加快建立长效机制。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l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特别是长期租赁,保护租赁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
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分清中央和地方事权,实行差别化调控。
l提高城市群质量,推进大中小城市网络化建设,增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吸引力和承载力,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落地步伐。
引导特色小镇健康发展。
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l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ü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特别是长期租赁,推进国有租赁企业的建设,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加快推进住房租赁立法。
ü扎实推进新一轮棚改工作;全力做好公租房工作;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多渠道解决群众住房问题。
ü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水平。
2017年天津契税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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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契税新政策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天津的契税政策有哪些新的消息。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天津契税新政策,希望你们喜欢!2017年天津契税新政策1.契税方面,以前大多数城市契税征收主要有两个门槛,即90平方米和140平方米。
新政以90平米为界的划分契税征收门槛,简化了原有的征税标准。
这对于首套购买140平米以上大户型的人群和二线城市的二套购买人群提供了实质性的税费减免。
2、营业税方面,则主要体现在满两年的非普住宅营业税征收。
整体而言,新政鼓励了一、二线城市市场进行大户型改善、换房需求,以及二线城市二套房屋的购买需求。
根据税率的调整,我们也计算了在新政前后购房者所缴纳的契税额,以一个非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的购房者为例:若以购买150平米、总价300万元的首套住房为例,按照旧税率需要缴纳契税9万元,而按照新税率仅需缴纳4.5万元。
若是购买二套房90平米以下契税仅为原先的三分之一,90平米以上为原先的三分之二。
以80平米总价160万元住房为例,按照旧税率需要缴纳契税4.8万元,而按照新税率仅需缴纳1.6万元;以100平米总价200万元住房为例,按照旧税率需要缴纳契税6万元,而按照新税率仅需缴纳4万元。
新房契税征收标准一、2017新房契税征收标准: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当房屋买卖或者赠与过户的时候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契税。
目前的契税税率为房产交易价格的3%。
但存在减免情况,无论是新房和二手房都按照以下几点规定执行:(一)非北上广地区1、购买首套房:若房屋面积≤90㎡,契税税率为1%;若房屋面积>90㎡,契税税率为1.5%。
2、购买二套房:若房屋面积≤90㎡,契税税率为1%;若房屋面积>90㎡,契税税率为2%。
3、购买三套或以上套数住房、非住宅:不论房屋面积大小,契税税率为3%,无减免情况。
(二)北上广地区1、北京、深圳契税缴纳标准相同,具体缴纳标准如图:2、上海、广州契税缴纳标准相同,具体缴纳标准如图:二、新房公共维修基金比例是多少?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开发商)交纳维修基金。
天津首套房贷款利率与购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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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首套房贷款利率与购房政策天津首套房贷款利率【商业贷款】一年(含1年)贷款利率为5.60%一至五年(含五年)贷款利率为6.00%五年以上贷款利率为6.15%【公积金贷款】五年及以下贷款利率为3.75%五年以上贷款利率为4.25%如果个人中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的利率则为:五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4.25%,五年及以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年利率3.75%0虽然银行的基准利率己经下降,但是并不表示每个银行现在的贷款利率都是一样的。
不同的贷款类型和不同的银行,贷款的利率都会不一样。
2020年天津首套房贷款购房政策从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获悉,日前会同天津银监局11月25 日联合发布了相关通知,指导天津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进一步调整天津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1、对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2、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3、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2020年天津首套房贷款额度计算一、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1、职工本人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X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X贷款期限(月)。
2、夫妻双方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X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X贷款期限(月)。
【备注】:1、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2、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m (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二、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1、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x贷款成数。
2、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包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且所购住房建筑而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80%;所购住房建筑而积超过90平方米,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o 其中私产住房的房屋价格为购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评估价格的较低值。
【保利投顾研究院】2017房地产调控政策大全
![【保利投顾研究院】2017房地产调控政策大全](https://img.taocdn.com/s3/m/7bec736801f69e3142329400.png)
房地产调控政策大全保利投顾研究院2016年至今住房租赁相关政策大全——中央版发布时间2月2日3月18日6月3日5月19日7月20日8月28日文件名《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五规划纲要》《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发布部门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改委等九部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供给侧内容供应主体支持房地产企业调整资产配置持有住房用于租赁经营鼓励发展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发展住房租赁企业;鼓励新建租赁住房鼓励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积极盘活存量房屋用于租赁村镇集体经济组织政策优惠落实鼓励居民出租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投资、信贷、土地、税收等支持政策完善住房租赁优惠支持政策租赁企业享受有关金融、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加大对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土地供应/在住房供求关系紧张地区适度增加用地规模完善供地方式/大城市进行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环节住房供需矛盾不动产金融化支持租赁房资产证券化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提供金融支持/鼓励住房租赁企业运用利率衍生工具对冲利率风险/需求侧内容需求主体把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逐步纳入公租房供应范围对无力购买住房的居民特别是非户籍人口住房居住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可申领居住证,享受公共服务//承租人可依法申领居住证,享受公共服务公租房货币化对困难家庭发放租赁补贴逐步加大租赁补贴发放力度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监管保障//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加强住房租赁监管明确出租人义务和权利,承租人义务和权利建设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在登记、备案、税务等方面加强联动法规完善//要健全相关法规制度/推动地方法规制定/广州沈阳武汉成都郑州南京供给侧内容供应主体扶持住房租赁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住房租赁平台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居间服务中介机构国企、民企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合资设立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组建国有住房租赁公司扶持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国有租赁企业混合所有制和民企房地产经纪机构政策优惠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房租贷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增值税税率降商品房预售许可门槛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比例、企业信用加分、补贴激励企业捐赠住房,公益性支出在年利润12%内部分可纳税时可扣除,企业按市场价出租按减4%征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自行开发房产项目,按5%收增值税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房租贷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企事业、社团等按市场价出租住房,减按4%税率收房产税土地供应增加租赁住房供地,商改租、出租人改建非住宅项目改建,公租房改租赁农村集体住房/多余住房用于租赁商改租、出租人改建、国有土地、集体建设用地试点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不动产金融化\支持发行资产支持证券长期贷款支持;鼓励发行REITs 鼓励发行债券、支持REITs试点提供长期低息贷款长期贷款支持,推REITs需求侧内容租购同权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义务教育等公共服务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研究承租人权利清单公租房货币化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并举租赁补贴为主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并举租补并举,以补为主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并举完善公租房货币化政策公积金政策支持公积金提取用于支付房租\支持公积金付房租北京合肥杭州深圳厦门佛山供给侧内容供应主体\引导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组建国有房屋租赁公司国企发展租赁、扶持住房租赁企业、个人出租住房、住房租赁中介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物业管理企业或其他市场主体成立住房租赁企业或子公司知名房屋租赁企业、扶持国企做租赁培育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国有住房租赁平台政策优惠\对符合标准的房屋租赁企业给予奖补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房租贷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完善住房租赁支持政策土地供应个人及单位住房房源公租房、安置房、闲置共有住房转为租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招拍挂竞自持面积商改租、出租人改建加大配套住房、商务公寓只租不售供地、出租人改建配建租赁住房、农村发展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商改租、工改组、三旧改造、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只租不售试点不动产金融化公司债,REITs优惠政策支持企业申请国开行贷款支持发债、不动产证券化产品促多方式融资、推REITs试点\完善金融支持政策需求侧内容租购同权集体户口公租房可落户义务教育教育、就业、社保公共服务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义务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公租房货币化租金补贴\实物配租与货币补贴并举提高货币补贴比例\\公积金政策\支持公积金提取用于支付房租\\附表1:租赁政策:地方层面(续)城市主要政策情况突破做法北京限价、且禁止双合同,否则不发预售证。
天津市首套房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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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首套房认定标准
天津市首套房认定标准是严格制定的,并且在不断完善中。
本文将对天津市首套房认定标准进行详细解释。
一、购房条件
1.购房人需为首次购买房产的家庭或个人,且在申请购房补贴时未领取购房补贴。
2.购房人需在天津市有合法稳定的居住证明。
3.购房人需在天津市内购买住房。
4.购房人需在天津市内无任何房地产的产权证。
二、房产属性
1.购房人需购买的房产为商品住房,且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的规定。
2.购房人购买的房产需为住房,不向企事业单位出售的物业、商铺、车库等不在认定范围内。
三、面积和售价
1.购房人购买的房产面积不得超过90平方米。
2.购房人购买的房产售价不得超过售限价,也就是指市场上的限价商品房的出售价格。
天津市的限价商品房在不断更新,购房人需根据当时最新的限价进行购买。
四、申请流程
1.购房人需在房产签约前向房管所或相关部门申请首套房认定。
2.购房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明等。
3.购房人还需提供购房合同、缴费凭证、销售发票等与房产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补贴
根据天津市领导的规定,符合首套房认定标准的购房人可以享受一定的购房补贴。
具体的补贴根据天津市领导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总之,天津市的首套房认定标准是为了保障市民的住房需求而制定的。
遵循认定标准,购房人可以享受相应的优惠,让人们更加方便快捷的解决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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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购房政策对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1、首套房最低首付三成!二套四成!今天,快报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获悉,日前会同天津银监局11月25日联合发布了相关通知,指导天津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进一步调整天津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此外,对阶段性担保放款进行规范管理。
个人住房贷款阶段性担保放款前,购房合同备案手续应完毕并且借款人已提供首付款及契税发票、应缴费用凭证。
对于无法提供足额担保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抵押或抵押预告登记完成前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对于存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首付贷”等被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开展阶段性担保合作。
对市民关心的,正在办理购房手续的房贷如何执行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方面表示,该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次日实施,在政策发布后、在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的正式购房合同,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记者也获悉,当前本市“工、农、中、建”四大行方面也正在根据人行和银监局文件拟定政策,建行方面向本报记者表示,建行天津市分行将认真执行人民银行的相关政策。
2、八成多银行首套房利率有折扣融360统计数据显示,本月首套房贷利率有折扣优惠的银行占比为84.43%,较上月下降了0.94%。
从首套房利率的优惠力度来看,本月全国533家银行中,提供9折以下优惠利率的银行有151家,较上月减少4家,占比28.33%,其中139家银行提供8.5折优惠利率,为主流优惠,也有银行提供8.2折、8.7折等优惠。
此外,219家银行提供9折优惠利率。
记者留意到,在本月全国十大首套房平均利率最低的城市中,最低的是天津,其次为佛山、重庆、珠海、北京、广州、青岛、成都、宁波、无锡。
其中,天津首套房平均利率是4.13%。
在首付上,截至11月20日,在全国533家银行中,共有182家银行首套房首付比例为2成,比上月减少9家,占比达34.15%;首付3成的有311家银行,为主流首付比例;此外,还有银行首付为2.5成、3.5成等。
融360分析师王梦升认为,11月份首套房优惠利率银行环比首次回升,不同城市的优惠力度不同,这与各个城市的房价高低有关,同时也说明国家政策处于收紧状态,“首套房首付3成的比例增加也和政策收紧有关。
”二套房方面,本月二套房平均利率为5.4%,较上月增加0.01个百分点。
融360监测的35个城市533家银行中,除9家停贷银行外,共有514家银行执行基准利率上浮10%,和上月持平,是当前二套房贷款的绝对主流利率;也有个别银行执行基准利率,这也是二套房的最低利率。
此外,也有银行执行上浮5%、15%等利率水平。
分析师王梦升认为,当前二套房利率走势较为平稳,未来,如果没有进一步的政策刺激,二套房贷款利率将会继续维持基准利率上浮10%的主流利率。
首付上,全国533家银行中,明确执行二套房首付4成及以下的银行共有328家,比上月增加1家,占比61.54%;3成的银行有177家,比上月增加11家,占比达33.21%;此外,还有银行执行5成甚至更多。
“二套房首付3成和4成占主流,未来二套房首付比例还要看各地区是否出台相关的政策。
”王梦升表示。
3、天津楼市进入平静期值得关注的是,由于市民对改善型住房的需求加大,今年津城房地产市场非常活跃。
本市在“十一”期间出台的相应调控政策后,本市房地产市场已有所降温,住房价格上涨势头得到控制。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今年10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统计数据显示,与10月上半月比,10月下半月本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由升转降。
据安居客、赶集网等机构统计,目前二手房市场主要以刚需、改善型客户为主,总房款在80万元以内、80万-160万元以及160万-200万元之间的房源最受关注。
业内人士预计,由于今年前10个月购房需求的释放,年末购房人数大幅减少,再加上楼市调控政策的进一步落实,预计本市新房二手房价格平稳的态势会持续到年底或明年春节前后。
2017年山东省房产税新政策此前有媒体报道,房地产税征收,人均60平方米内免征。
长期看,房地产税有望增加持有环节的税负,这将大大抑制投资投机行为,从而有助于房地产市场的理性和稳健发展。
一、房地产税法最快2017年通过最新调整过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本周向社会公布,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正式进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
中新社援引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观点称,“本届人大任期是到2017年底,因此,预计房地产税法最快将在2017年底前通过,慢的话可能会在2017年底提交审议,在下一届人大任期内通过。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教授施正文则表示,“我认为,房地产税法明年有望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展顺利的情况下,会在明年年底审议。
”施正文表示,审议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各方形成共识,在2017年通过不是没有可能,“最近两三年通过可能性非常大。
”此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前所长贾康(微博)表示,2015年“两会”上预算报告里明确表示了对于房地产税这个改革事项“配合立法”的基本态度。
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从时间表上看,按照中央要求,应该最晚于2017年“两会”上能够审批房地产税的法律文本。
而且人大通过后就不是简单扩大改革试点范围的问题,而是按照法律执行的问题。
中新社援引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教授施正文观点称,这次调整意味着房地产税迟早是要开征的,“这次将社会关注度很高的房地产税法纳入立法规划,回应了之前关于‘房地产税还该不该征’的争议,表明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正按计划稳步推进。
写入本届人大五年立法规划,意味着税法通常会在2017年底前获得通过。
”二、立法条件房地产税的正式开征至少需要两个基本条件: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和房地产税立法。
现在房地产税立法纳入人大立法程序,也有可能在2017年即通过,所以离房地产税征收越来越近了?首先,从立法来讲,多数专家认为,房地产税立法通过后并不意味着就马上开征。
施正文表示,“立法通过后并不意味着就会在全国马上开征,两者不是同步的。
”房地产税是典型的地方税,何时开征会授权地方政府自己决定,并不是在某个时间全国一起征收,各个地方可以差别化。
其次,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来讲,按照官方国土部的总体计划:2015年建立统一登记的基础性制度,2015年推进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过渡,2016年全面实施,2018年前,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投入运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基本形成。
其中重要之处是“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因此不动产登记其实就是全国个人住房信息登记联网。
在2013年全国“两会”上,住建部副部长齐骥公开表示,40个城市的住房信息联网工作已经完成(最近媒体报道称60个城市已联网)。
下一阶段的目标是,同时实现500个城市联网。
按照官方口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投入运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基本形成是在2018年前完成。
由此可见,房地产税短期内落地可能性小。
三、房产税征收标准此前,华夏时报援引一位接近住建部的消息人士消息称,“目前,房地产税以面积为单位的征收方案已经基本获得通过。
”东部某省财税系统内部人士表示,按照征税原则,在起征点的设置上,以面积计算起征点比按套数征收更容易计算,也更显公平合理。
据这位内部人士介绍,房地产税征收与其他税种类似,也将有“免征”部分,即个人或家庭在“免征面积”以内的住房,则可不缴纳房地产税。
同时,由于房地产税属于地方税种,“免征面积”也将根据地方住房情况针对性划定。
同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前表示,房地产税改革要把现有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起来,已确定无疑。
这则意味着,房地产税将增加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负,而且是以房地产的评估值为征税基础,其他诸如土地增值税、契税等暂不纳入。
四、房产税开征的影响房地产税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持有多套房,但却非打压房价的“利器”。
从经验看,很多国家,包括我国的香港地区,都有房产持有税,但无法靠此而阻拦房价波动,某些年份房价依然上涨,比如香港房价已连涨10年;上海自2011年开征房产税以来,也未能明显压制房价。
从国内征税前景看,将来我国房产税的税基和税率,将总体小于发达国家,对房价的冲击有限。
不过,同策咨询研究部总监张宏伟对腾讯财经表示,房地产税制度是使房地产市场更健康运行。
当房地产税正式推出,并逐步完善作为楼市长效调控机制三大体系(土地、财税和金融)之一的财税政策与措施,未来以税费手段调节房地产市场需求结构,坚持“去投资化”,防止市场供应偏大,未来房地产市场将回归以自住属性为主,楼市也将在“白银时代”回归到一个相对健康的发展轨道。
房地产税还可以固定增加政府税收,因此地方政府“笑了”。
对于地方政府来讲,房地产税将会成为土地财政之后一项非常重要的一项税收来源,地方政府也会有较大的动力向前推进。
房地产税征收,还可以调节贫富差距。
房地产税是直接税,比间接税更有利于发挥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
房地产税向保有环节(房产税)的征收转变,实际上意味着中国开始征收财产税。
财产税的征收,表明中国真正启动了调节贫富差距的远大计划。
至于股市影响方面,受关注的无疑是地产股。
有市场人士指出,开征房地产税会在短期内对地产股以及市场整体存在一定的影响。
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加剧市场情绪波动,二是加剧房地产产业链相关板块的股价波动。
从市场情绪来看,目前股市较为动荡,市场信心也并未恢复。
倘若房地产税试点出台,或会加剧市场情绪波动。
另外,目前地产股估值情况分化较为严重,部分高估的个股或会因此而回落。
不过,市场人士虽然对房产税实际影响的看法存在一定分歧,但整体并不悲观。
同时,房地产税落地初期,地产、建材、钢铁等产业链上的股票很可能因为行业前景不明朗而出现波动。
此类股票多属市场中的权重股,大盘也将会受到牵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