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
(完整版)《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试行)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由公安部与建设部于1988年颁布,1989年开始实施,与<停车场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同期颁布实施.《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试行)颁布单位公安部/建设部颁布日期881003 实施日期890101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大、中城市和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小城市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
第三条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
第四条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
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
第五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
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包括吸引外来车辆和本建筑所属车辆的停车位指标。
第六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
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一。
第七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
设计时,应将其他类型车辆按表一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以当量车型核算车位总指标。
第八条机动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二规定。
第九条在停车场内停放的机动车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表三规定。
第十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
第十一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应不小于表四规定。
第十二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大纵坡度应不大于表五规定。
第十三条自行车停车场原则上不设在交叉路口附近。
出入口应不少于二个,宽度不小于2.5米。
第十四条自行车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
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二。
第十五条自行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六规定。
第十六条公共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是指吸引外来自行车的停车位指标。
专用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应不小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1. 引言停车场规划设计是为了有效地利用有限的空间,提供方便的停车场设施,并确保交通流畅和安全。
本文将介绍停车场规划设计的一些常见规则和原则。
2. 功能和容量规划2.1 根据需求确定停车场的功能和容量。
这包括确定停车场的类型(如商业停车场、住宅停车场或机场停车场)、所需停车位的数量以及停车场的使用时间。
2.2 考虑周边交通状况和需求预测,确保停车场容量可以满足未来的交通需求。
2.3 考虑不同类型的车辆,包括小型汽车、大型SUV和残疾人专用车辆等,确保停车位的尺寸和布局可以适应各种车辆。
3. 停车区域布局规则3.1 设计合理的车位布局,确保停车位之间有足够的空间,车辆可以方便进出。
3.2 考虑道路宽度和交通流量,合理设置停车通道和行车通道,以确保车辆能够顺利行驶,避免拥堵。
3.3 标识停车位的位置和编号,以方便车辆驶入和寻找停车位。
4. 入口和出口设计规则4.1 设计合理的入口和出口位置,以便于车辆进出停车场,减少交通堵塞。
4.2 考虑通行车辆的速度和停车场的容量,确定适当的入口和出口数量,以确保交通流畅。
4.3 设置合理的出入口标志和指示牌,指引驶入和驶出车辆,提高停车场的可用性和安全性。
5. 停车位分配规则5.1 根据不同类型的车辆和使用者需求,合理分配停车位。
例如,设立专用停车位供残疾人使用,以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5.2 考虑长期停车和短期停车的需求,设置长期停车区和短期停车区,以便于车辆选择合适的停车区域。
5.3 设立预留车位用于特定需求,如VIP停车位、家庭车位和电动汽车充电位等。
6. 设施和服务规则6.1 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服务,如停车场照明、监控系统、售票机、洗车设施等,以提高停车场的便利性和安全性。
6.2 设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确保停车场的运营和维护成本得到覆盖。
6.3 提供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停车场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7. 安全规则7.1 设置合适的防护设施,如护栏和保安巡逻,以确保停车场的安全性,防止盗窃和破坏。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停车场规划设计是一个重要的城市交通项目,对于提高交通效率、缓解交通拥堵和保障市民出行有着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停车场规划设计的科学合理和高效性,需要遵循以下规范:一、合理位置选择:1. 根据停车需求和交通流量,选择停车场的位置应尽可能靠近居民区、商业区、交通枢纽和重要设施,以方便市民出行和商业活动。
2. 根据地势和交通网络,选择位置时需要考虑交通便利性、场地平整度和周边设施配套情况。
二、合理布局设计:1. 根据停车需求和场地实际情况,合理划分停车区域,包括机动车停车区、非机动车停车区和临时停车区域。
2. 合理规划停车位数量和布局,考虑不同类型车辆(小汽车、自行车等)的停车需求,尽量提高停车位的使用效率。
3. 设置合理的通道和通道宽度,确保车辆进出停车场的顺畅性和安全性。
三、合理设施配置:1. 设置停车场入口、出口、通道、标识等设施,并合理设置停车场的进出口位置,以方便市民进出停车场。
2. 提供停车场过街通道、坡道、楼梯等设施,确保行人和车辆的安全通行。
3. 为停车场配置合适数量的收费设备、监控设备、照明设备等,提高停车场管理效率和安全性。
四、合理管理措施:1. 建立科学合理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避免过高的停车费用对市民出行造成负担,并通过优惠政策鼓励绿色出行和合理停车。
2. 合理设置停车场管理岗位,提供充足的停车场工作人员,并配备专业的停车场管理系统和技术设备,提高停车场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3. 加强停车场的巡查和维护,及时排除隐患和故障,确保停车场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五、其他合理要求:1. 考虑环境保护因素,采取绿色建设方式和节能减排措施,如设置太阳能充电桩和雨水收集系统等。
2. 考虑特殊群体需求,设置残疾人停车位、母婴停车位等,提供方便和贴心的服务。
3. 充分参考和借鉴国内外成功停车场规划设计案例,不断完善和创新停车场规划设计。
总之,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是为了提高停车场的管理水平、确保市民出行的便利性和安全性,通过合理位置选择、合理布局设计、合理设施配置、合理管理措施和其他合理要求来实现。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1.停车位数量:根据停车需求量和停车场周边区域情况确定停车位数量。
一般来说,停车位数量应根据停车需求来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确保能满足各类车辆的停放需求。
2.停车位布局:停车位应尽量合理地布局,便于车辆进出和停放。
停车位宽度、长度、标线和标示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车辆停放的安全和便利性。
3.车位划分:根据停车场规划需求,合理划分各类不同车辆的停车位,如小型车、中型车、大型车等,确保各类车辆的停放需求能够得到满足。
4.车位标识:对停车位进行明确的标识,包括车位号码、车位类型和停车位所有权等信息,方便车主和管理人员使用和管理。
5.出入口位置:根据周边道路及交通规划,合理选择停车场的出入口位置,确保道路畅通、安全无碍。
6.通行道路设计:停车场内的通行道路宽度应根据停车场规模和预计车流量来设计,确保车辆能够顺畅进出停车场,并且保障通行的安全性。
7.照明设计:停车场内应配备合适的照明设施,保证夜间停车场照明充足,提高安全性和便捷性。
8.安全设施:停车场内应设有防火设施、消防器材、监控摄像、报警系统等安全设施,确保停车场内的安全性和应急能力。
9.绿化规划:在停车场规划设计中,应充分考虑绿化带和绿化设施的布局,增加环境美化,减轻车辆排放对环境的污染。
10.残疾人停车位:根据相关规定,在停车场内设置适量的残疾人停车位,确保残疾人朋友的停车需求得到充分满足。
11.电动车充电桩:根据电动车的普及程度,合理设置电动车充电桩或充电区域,满足电动车用户的充电需求。
12.停车场管理系统:采用先进的停车场管理系统,实现车位预约、停车缴费、车辆监控等功能,提高停车场管理的科学化和智能化。
总之,停车场规划设计要充分考虑停车需求、交通状况、环境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确保停车场的规范化、高效化和安全性,提供方便、舒适、安全的停车服务。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停车场规划设计是指对停车场进行合理规划和设计,以满足停车需求,提高停车效率,保障交通秩序和安全。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是制定停车场规划设计方案的基本准则,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停车场的功能、安全、便利和美观。
本文将介绍停车场规划设计的基本规则和要点。
1. 合理规划停车场布局。
停车场规划设计应根据停车需求和场地条件,合理确定停车场布局。
一般情况下,停车场应设置在交通便利、人流集中的地段,以满足用户的停车需求。
停车场的布局应考虑车辆进出的流线、停车位的布置、通道的设置等因素,确保停车场的使用效率和便利性。
2. 合理确定停车位数量。
停车场规划设计应根据停车需求和场地条件,合理确定停车位的数量。
一般情况下,停车位的数量应根据停车需求和停车场的使用率来确定,以确保停车场的停车位充足。
同时,应根据停车位的类型(例如普通车位、残疾人车位、家庭车位等)进行合理配置,满足不同用户的停车需求。
3. 确保通行安全和便利。
停车场规划设计应确保停车场的通行安全和便利。
应合理设置出入口、通道和转弯处的标识和标线,确保车辆的安全通行。
同时,应合理设置停车场的通行流线,确保车辆的便利进出和停车。
4. 设计合理的停车位布局。
停车场规划设计应设计合理的停车位布局。
停车位的布局应考虑停车位的大小、间距和停车方向,确保停车场的停车位利用率和停车效率。
同时,应合理设置停车位的类型和标识,满足不同用户的停车需求。
5. 考虑停车场的景观和环境。
停车场规划设计应考虑停车场的景观和环境。
应合理设置绿化带、景观花坛和景观灯光,美化停车场的环境,提升停车场的整体美观度。
同时,应合理设置停车场的排水系统和照明系统,确保停车场的环境卫生和安全。
6. 合理设置停车场的管理设施。
停车场规划设计应合理设置停车场的管理设施。
应设置停车场的收费亭、信息指示牌和监控设备,方便停车场的管理和用户的使用。
同时,应设置停车场的服务设施,如卫生间、便民设施等,提升停车场的服务水平。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试行)颁布单位公安部/建设部颁布日期881003 实施日期890101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大、中城市和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小城市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
第三条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
第四条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
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
第五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
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包括吸引外来车辆和本建筑所属车辆的停车位指标。
第六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
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一。
第七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
设计时,应将其他类型车辆按表一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以当量车型核算车位总指标。
第八条机动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二规定。
第九条在停车场内停放的机动车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表三规定。
第十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
第十一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应不小于表四规定。
第十二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大纵坡度应不大于表五规定。
第十三条自行车停车场原则上不设在交叉路口附近。
出入口应不少于二个,宽度不小于2.5米。
第十四条自行车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
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二。
第十五条自行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六规定。
第十六条公共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是指吸引外来自行车的停车位指标。
专用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应不小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
第十七条各类建筑配建的停车场车位指标应不小于表七至表十八规定。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公安部和建设部备案。
停车场库设计规则
停车场库设计规则一、引言停车场库设计规则是为了确保停车场的高效运营和安全管理而制定的一系列准则和标准。
合理的停车场库设计可以提高停车位利用率,减少拥堵,提升用户体验,并且能够有效管理停车场的流量和安全。
二、停车位布局规则1. 停车位的布局应根据停车场的规模和形状进行合理的规划。
一般来说,停车位之间的间距应适中,方便驾驶员进出车位,同时保证车辆之间有足够的空间。
2. 停车位的大小应满足不同车型的需求,包括小型车、中型车和大型车等。
合理的停车位大小可以提高停车效率,避免车辆之间的碰撞。
3. 停车位应根据需求划分为不同类型,例如长时停车位、短时停车位和残疾人停车位等。
这样可以更好地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
三、通行规则1. 停车场应设立明确的通行规则,包括车辆进出口的位置和数量,通行道路的宽度和标识等。
这样可以避免车辆之间的冲突和混乱,提高通行效率。
2. 停车场应设立合理的停车路线和导向标识,方便驾驶员快速找到停车位,并且减少迷路的可能性。
3. 停车场应设立明确的停车位标识,包括车位号码和停车位类型等。
这样可以帮助驾驶员准确找到自己的停车位,避免停车位混乱和争抢。
四、安全管理规则1. 停车场应设立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摄像头、报警器和灭火器等。
这样可以有效监控停车场的安全状况,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2. 停车场应设立明确的紧急通道和疏散通道,保证在紧急情况下人员和车辆的安全疏散。
3. 停车场应设立合理的防护设施,包括护栏和防撞柱等。
这样可以避免车辆撞击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减少事故的发生。
五、环境规则1. 停车场应设立合理的照明设施,确保停车场的夜间可见性,提高用户的安全感。
2. 停车场应设立合理的通风设施,保证车辆停放时的空气流通,避免车内产生异味和潮湿。
3. 停车场应设立合理的排水系统,确保雨水及时排出,避免积水对车辆和人员的影响。
六、管理规则1. 停车场应设立合理的收费系统,包括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等。
这样可以确保停车场的正常运营和收益。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引言概述:停车场规划设计是城市交通规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规划设计可以提高停车场的利用效率,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
本文将从停车场选址、停车位布局、交通组织、设施设备和环境保护等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停车场规划设计的规范。
一、停车场选址:1.1 地理位置:选址应考虑周边交通情况、商业区域、人口密度等因素,以方便市民和车辆的出行。
1.2 地形条件:选址应避免地势过高或过低,地势平坦有利于停车场的建设和使用。
1.3 土地面积:选址应具备足够的土地面积,以满足停车位的需求,并考虑未来的扩展和改造。
二、停车位布局:2.1 停车位数量:根据周边需求和预测交通流量,合理确定停车位的数量,以充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
2.2 停车位类型:根据停车场的使用需求,设置不同类型的停车位,如普通车位、残疾人专用车位、家庭车位等。
2.3 停车位布局:合理划分停车位的大小和间距,确保车辆进出方便,同时考虑通行道宽度和转弯半径等因素。
三、交通组织:3.1 出入口设置:设置合理的出入口位置和数量,考虑到交通流量和周边道路的连接情况,以确保车辆的顺畅进出。
3.2 车辆通行道路:设置宽度合理的车辆通行道路,考虑到车辆的转弯半径和交叉口的安全性,以保证车辆的安全通行。
3.3 交通信号灯:根据停车场的规模和交通流量,设置合理的交通信号灯,以协调车辆的行驶和停车。
四、设施设备:4.1 停车场标识:设置清晰明确的停车场标识,包括入口标识、出口标识、停车位标识等,以方便车辆和行人的识别。
4.2 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停车场进行全天候监控,提高安全性和管理效率。
4.3 收费系统:根据停车场的管理要求,选择合适的收费系统,如人工收费、自动收费等,以方便车主缴费和管理人员的收支统计。
五、环境保护:5.1 绿化设计:在停车场周边设置绿化带和绿化景观,提高环境美观度和空气质量。
5.2 排水系统:设计合理的排水系统,确保停车场在雨水天气下的正常运行,避免积水和水患。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引言概述:停车场规划设计是城市交通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的停车场规划设计能够有效缓解交通拥堵问题,提高城市交通效率。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详细阐述停车场规划设计的规范要求。
正文内容:1. 停车场选址1.1 城市规划考虑:停车场选址需要与城市规划相协调,考虑到交通流量、道路网络以及周边建筑物等因素,确保停车场的合理布局。
1.2 距离交通枢纽:停车场应尽量靠近交通枢纽,如火车站、地铁站等,以方便乘客换乘和出行。
1.3 周边设施配套:停车场选址要考虑周边的商业、办公、居住等设施,以满足用户的停车需求。
2. 停车位布局2.1 车位尺寸:停车位的尺寸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以保证不同类型车辆的停放需求,如小型车、中型车、大型车等。
2.2 车位数量:停车场应根据需求确定合理的车位数量,考虑到日常停车需求和特殊活动需求,如节假日、活动等。
2.3 车位布局:停车位的布局应合理,考虑到车辆进出的便利性和通行效率,避免车辆拥堵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3. 交通流线设计3.1 入口设计:停车场的入口设计应考虑到车辆的流量和进出的便利性,设置合理的通行标志和导向标识,以引导车辆顺利进入停车场。
3.2 出口设计:停车场的出口设计应确保车辆的顺利出场,设置合理的缓冲区和导向标识,以避免车辆拥堵和事故的发生。
3.3 车位标线:停车位的标线应清晰明确,以便车辆准确停放,同时要考虑到不同类型车辆的停放需求。
4. 设备设施配置4.1 照明设施:停车场应配置充足的照明设施,以确保夜间停车安全。
4.2 监控设备:停车场应配置监控设备,以监控停车场的安全状况,防止盗窃和破坏行为。
4.3 收费系统:停车场应配置合适的收费系统,以方便用户缴纳停车费用,并确保收费的准确性和便利性。
5. 环境保护与景观设计5.1 绿化设计:停车场应考虑到环境保护和城市美观,进行合理的绿化设计,如种植树木、草坪等。
5.2 排水系统:停车场应配置合适的排水系统,以确保雨水的顺利排除,避免积水和污染问题。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试行)颁布单位公安部/建设部颁布日期881003实施日期890101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大、中城市和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小城市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
第三条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
第四条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
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
第五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
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包括吸引外来车辆和本建筑所属车辆的停车位指标。
第六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
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一。
第七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
设计时,应将其他类型车辆按表一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以当量车型核算车位总指标。
第八条机动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二规定。
第九条在停车场内停放的机动车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表三规定。
第十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
第十一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应不小于表四规定。
第十二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大纵坡度应不大于表五规定。
第十三条自行车停车场原则上不设在交叉路口附近。
出入口应不少于二个,宽度不小于 2. 5米。
第十四条自行车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
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二。
第十五条自行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六规定。
第十六条公共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是指吸引外来自行车的停车位指标。
专用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应不小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
第十七条各类建筑配建的停车场车位指标应不小于表七至表十八规定。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公安部和建设部备案。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
1、强调安全:规划设计停车场时,必须首先考虑安全性,以确保使用者的出入不受外来困扰,防止火灾灾害和其他各种意外情况发生。
2、易于出入:在规划设计停车场时,应根据车流量和用户自定义需求制定加载和卸载模式,使车辆进入入口尽量减少拥堵的情况,加快加载和卸载的效率,提高停车安全性和使用效率,减少商业损失。
3、地面强度:停车场的设计应考虑车辆的车载负重,利用交叉叠合结构加强地面的抗空载强度,加强停车场的稳定性,防止由于车辆行驶而造成的地面变形,以及层高变形严重等问题。
4、环境保护:规划设计停车场时,应减少水体污染物排放,利用自然就地有效利用资源,采取简单有效的排水措施,或者在一定程度上作为居住区的水质保护,同时要考虑停车场表面的防护性。
5、尺寸限制:规划设计停车场应考虑尺寸的限制,以满足停车位的使用要求,不宜太大也不宜太小,一般可以按照4.5米长,2.7米宽等比例,制定出口餐位的尺寸。
6、多普通功能:在规划设计停车场时,应考虑空闲时间及其他实际需要,把停车场用作个人、团体、组织活动空间,通过施工,现场环境生态等多种方式赋予停车场多功能的性质,适应社会要求,融入社区,做到低耗能、节约资源,同时也能满足行人的使用需求。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试行)颁布单位公安部/建设部颁布日期881003 实施日期890101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大、中城市和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小城市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
第三条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
第四条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
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
第五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
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包括吸引外来车辆和本建筑所属车辆的停车位指标。
第六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
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一。
第七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
设计时,应将其他类型车辆按表一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以当量车型核算车位总指标。
第八条机动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二规定。
第九条在停车场内停放的机动车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表三规定。
第十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
第十一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应不小于表四规定。
第十二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大纵坡度应不大于表五规定。
第十三条自行车停车场原则上不设在交叉路口附近。
出入口应不少于二个,宽度不小于米。
第十四条自行车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
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二。
第十五条自行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六规定。
第十六条公共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是指吸引外来自行车的停车位指标。
专用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应不小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
第十七条各类建筑配建的停车场车位指标应不小于表七至表十八规定。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公安部和建设部备案。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试行)颁布单位公安部/建设部颁布日期881003 实施日期890101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大、中城市和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小城市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
第三条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
第四条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
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
第五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
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包括吸引外来车辆和本建筑所属车辆的停车位指标。
第六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
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一。
第七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
设计时,应将其他类型车辆按表一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以当量车型核算车位总指标。
第八条机动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二规定。
第九条在停车场内停放的机动车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表三规定。
第十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
第十一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应不小于表四规定。
第十二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大纵坡度应不大于表五规定。
第十三条自行车停车场原则上不设在交叉路口附近。
出入口应不少于二个,宽度不小于2.5米。
第十四条自行车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
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二。
第十五条自行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六规定。
第十六条公共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是指吸引外来自行车的停车位指标。
专用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应不小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
第十七条各类建筑配建的停车场车位指标应不小于表七至表十八规定。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公安部和建设部备案。
最新停车场设计规范
最新停车场设计规范停车场设计规范是指根据现有的交通法规和建筑规范以及停车场市场需求,为了提高停车场的安全性、便利性和效率性,从停车场的布局、道路设计、停车位设计、停车设施等方面制定的规范。
一、停车场布局1.停车场应根据道路交通情况和周边建筑环境,合理选址,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和周边建筑的安全性和使用性。
2.停车场应有明确的驶入和驶出口,并根据车流量合理设置进出口车道数量和宽度,确保车辆进出的顺畅性。
3.停车场应设有明确的标识和指示牌,指示停车位的数量和位置,并设置导向标识和交通指示牌,引导驾驶员到达目标停车位。
二、道路设计1.停车场道路应考虑车辆的通行速度和方向,设有明确的车道线和标线,确保车辆正确行驶。
2.停车场道路应设置合理的弯道半径和坡度,确保车辆的安全行驶。
3.停车场应设有足够数量的人行道和人行过道,便于行人步行和交通导引。
三、停车位设计1.停车位的大小和布局应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并根据停车场的性质和使用需求进行合理设计。
2.停车位的数量应根据停车场的容量和流量进行合理配置。
3.停车位应设有明确的标识,便于驾驶员找到自己的车位。
4.停车位之间应设有合适的隔离设施,以防止车辆之间的碰撞和刮擦。
5.停车位应有足够的补给和排水设施,确保车辆在停车过程中不受到影响。
四、停车设施1.停车场应配备足够数量和合理布局的灯光设施,确保夜间的照明效果和安全性。
2.停车场应设有合适的监控设备和报警系统,确保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3.停车场应设有足够数量和合适位置的消防设备,以应对紧急情况。
4.停车场应设有便捷的缴费设施和自助服务设备,提高用户的便利性和停车效率。
五、环保和绿化1.停车场应设有合适的垃圾箱和垃圾处理设施,以减少环境污染。
2.停车场应合理设计排水系统,避免雨水积聚破坏停车位。
3.停车场应适度布置绿化带和绿化景观,美化环境,提高停车体验。
综上所述,停车场设计规范是为了保证停车场的安全性、便利性和效率性,从停车场的布局、道路设计、停车位设计、停车设施等方面制定的一系列规范。
停车场规划规范
停车场规划规范停车场规划规范一、设计原则1. 合理规划停车位数量,根据停车需求和土地条件进行合理布局,尽量提供足够的停车位。
2. 设计合理的车辆行驶路线,确保进出停车场的车辆畅通无阻。
3. 考虑到不同类型车辆的停车需求,设置适当的停车位尺寸和布局。
4. 考虑到行人通行的需要,在停车区域周边设置足够的行人通道。
二、停车位布局1. 为不同尺寸的车辆设计不同规格的停车位,包括小型车、中型车和大型车的停车位。
2. 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满足身体残疾人士的停车需求。
3. 为电动车提供专门的充电桩和停车位,鼓励绿色出行。
三、出入口设计1. 设置足够宽敞的进出口,可同时容纳多辆车辆的通行。
2. 设置合适的车辆进场导向标志和标线,引导驾驶员准确进入停车场。
3. 出入口要充分考虑行人通行的需求,设置步行通道和过街设施。
四、标志标线1. 设置明确的停车位标志和标线,指示车辆的停放位置和方向。
2. 标准化设置车位编号,方便车主记忆和寻找停车位。
3. 标示禁止停车和临时停车的区域,确保停车场秩序和安全。
五、照明设施1. 设置充足的照明设施,保证停车场24小时可见,增加安全感。
2. 使用节能型照明灯具,减少能源消耗。
六、通风与排水1. 合理设置通风设施,确保停车场内空气流通,减少车辆尾气污染。
2. 设置排水设施,防止雨水积聚,保证车辆和行人的安全通行。
七、安全设施1. 设置报警装置,配备监控设备,确保停车场安全。
2. 考虑到夜间安全,设置应急照明设施,保障夜间停车的安全性。
3. 设置防火设施,确保安全疏散和事故处置的有效性。
4. 设置车辆护栏和防撞设施,防止车辆碰撞造成伤害。
5. 设置卫生设施,包括垃圾箱、洗手间等,提供基本卫生保障。
八、绿化与环保1. 在停车区域周边设置绿化带,提升停车场的环境美观度。
2. 鼓励使用环保材料和节能设备,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能源的消耗。
以上是停车场规划规范的一些建议,希望能够提供借鉴和参考价值,确保停车场的顺利运营和用户的满意度。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 年版)8.0.6居住区内必须配套设置居民汽车(含通勤车)停车场、停车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8.0.6.1居民汽车停车率不应小于10%;8.0.6.2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不宜超过10%;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8.1.3 市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停车位数的分布:在市中心和分区中心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50%-70%;在城市对外道路的出入口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5%-10%;在城市其它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25%-40%。
公安部、建设部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公安部、建设部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1988年10月3日)第一条为加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保障交通安全畅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
停车场分为专用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
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车辆停放的场所和私人停车场所;公共停车场是指要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
第四条停车场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其规划设计须遵守《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包括有关的主体工程设计方案),须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核,并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方可办理施工手续;停车场竣工后,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旅馆、饭店、商店、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场所、车站、码头、航空港、仓库等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必须配建或增建停车场,有条件的小型公共建筑须配建自行车停车场,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设计没有停车场规划的,城市规划部门不予批准施工”规划和建设居民住宅区,应根据需要配建相应的停车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字号:【大】【中】【小】【复制本页地址】【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法规标题】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发布部门】公安部/建设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公安部、建议部 [88]公(交管)字90号
【发布日期】1988.10.03
【实施日期】1989.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全文】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大、中城市和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小城市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
第三条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
第四条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
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
第五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
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包括吸引外来车辆和本建筑所属车辆的停
车位指标。
第六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
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一。
第七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
设计时,应将其他类型车辆按表一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以当量车型核算车位总指标。
第八条机动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二规定。
第九条在停车场内停放的机动车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表三规定。
第十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
第十一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应不小于表四规定。
第十二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大纵坡度应不大于表五规定。
第十三条自行车停车场原则上不设在交叉路口附近。
出入口应不少于二个,宽度不小于2.5米。
第十四条自行车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
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二。
第十五条自行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六规定。
第十六条公共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是指吸引外来自行车的停车位指标。
专用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应不小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
第十七条各类建筑配建的停车场车位指标应不小于表七至表十八规定。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公安部和建设部备案。
第十九条本规则由公安部和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1989年1月1日施行。
表一:停车场(库)设计车型外廓尺寸和换算系数
注:(1)三轮摩托车可按微型汽车尺寸计算。
(2)二轮摩托车可按自行车尺寸计算。
(3)车辆换算系数是按面积换算。
表二:机动车停车场设计参数
注:表中Ⅰ类指微型汽车,Ⅱ类指小型汽车,Ⅲ类指中型汽车,Ⅳ类指大型汽车,Ⅴ类指绞接车。
表三:车辆纵横向净距
注:多层车库和地下车库的净距按国家标准GBJ67-84《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表5.0.6的规定执行。
表四: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
表五:停车场通道最大纵坡度(%)
表六:自行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
表七:旅馆机动车停车位指标
注:第一类以接待外国人、港澳同胞和华侨为主。
第二类接待国内旅客。
表八:饮食店停车位指标
表九:办公楼停车位指标(建议指标)
注:1.一类:中央、省级机关、外贸机构及外国驻华办事机构。
2.二类:其他机构。
表十:商业场所停车位指标(建议指标)
注:以接待外国人、港澳同胞和华侨为主的商业场所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应适当增加。
表十一:体育馆停车位指标(建议指标)
注:1.体育场停车位指标可适当减少。
2.体育馆:一类座位数≥4000;二类座位数<4000。
3.体育场:一类座位数≥15000;二类座位<15000。
表十二:影(剧)院停车位指标
注:一类:省、市级和相当于省、市级的影(剧)院。
二类:一般影(剧)院。
表十三:展览馆停车位指标
表十四:医院停车位指标
注:表中所称建筑面积为门诊和住院部建筑面积之和。
表十五:游览场所停车位指标
注:一类:古典园林、风景名胜。
二类:一般性城市公园。
表十六:火车站停车位指标
表十七:码头停车位指标
表十八:住宅停车位指标
注:一类:国内高级住宅以及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等使用的住宅。
二类:普通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