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归档范围
沈阳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
沈阳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正文:---------------------------------------------------------------------------------------------------------------------------------------------------- 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沈阳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业经2009年5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沈阳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保障地下管线安全,充分发挥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在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工程,包括: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工业、人防、隧道、地铁等地下管线工程。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是指在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对已经形成和正在形成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管理,业务上接受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区、县(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按照其职责范围负责接收和管理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并接受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定期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各种管线工程档案目录。
各地下管线有关管理部门和权属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对其进行专业培训。
基建档案整理要求
档案号
B—2
件号
6
页号
对于成册的设计图纸(蓝图),如
果规格过大的可以整本对折置入盒
内,如果此法不能解决问题的,还可
订制专用档案盒。
散件的图纸多时需单独组卷,不用装订,但要装入独立的、厚度适 宜的档案盒中,以盒为卷,填写盒面项目,且不用软封面,但要放备考 表。
散件的图纸与散件的文字材料组成一卷时一定要装订。 底图不能装订,也不能折叠,组卷后一般是装在大牛皮纸袋中平放 于专用底图柜中保存,或卷成筒装入硬纸筒保存。要另外编制底图目 录。
5、基建档案分类目录 分类目录的著录项目主要有:类别、档案号、总登记号、案卷标 题、张数、份数、编制单位、时间、保管期限、密级、变更情况。
按目录的格式照实抄录,拟写案卷题名时要全面、准确。案卷题名 由工程项目名称、内容、文种三部份组成。工程项目名称不能简写,要 把项目的门牌号码地址写清楚。
如:署前路1号东山区政府办公楼报建报告批复、工程合同、协 议。
1 卷内文件的排列 一般按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和时间先后排列:批复在前、报告请示 在后;正文在前、底稿在后。 ②图样材料的排列 有图纸目录的,按图纸的原目录、图号排列;没有图纸目录的,先 排总平面布置图,后排局部图,即按图纸类别序号排列(即地质图、初 步设计图、建筑施工图、水工图、电气图、气管图、更改图)。卷内排 完一个专业项目,再排另一个专业项目。 ③文字和图样交错材料的排列 一般情况文字排前,图纸排后。如果文字材料只是对图样材料的补充或 一般说明,图纸应排在前面,文字材料在后面。 3、卷内文件编页码 卷内科技文件材料均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写页号,每卷文件单独 编一个流水页码,用号码机打码,单面书写的科技文件材料在其右下角 打页码;双面书写的科技文件材料,正面在其右下角、背面在其左下角 打页码。图样在折叠后的图纸右下角标题栏外打页码。每卷的页号均 从“1”开始。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规范地下管线的规划和建设,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根据《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城市施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人防、地铁等地下管线工程及附属设施。
第三条城市规划区地下管线规划、建设、档案信息和维护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地下管线的建设和使用遵循统一规划、统一管理、节约资源、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中心城区地下管线的普查测绘、信息系统和动态管理工作。
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城管执法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下管线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管理第六条市规划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地下管线专项规划。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对各类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作出综合安排。
第七条新建的各类管线,应当敷设于地下。
已建成的架空管道应结合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市政工程或社区重建,逐步改为地下敷设。
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的,应当统一规划,总体设计及管线位置布置。
第九条各种地下管线的位置、走向、埋深应当综合规划,遵守下列原则:(一)地下管线的走向宜平行于规划道路中心线,并与地下隐蔽性工程相协调,避免交叉和互相干扰;(二)同类管线原则上应当合并建设,严禁空中扩容;(三)新建管线避让已建成管线,临时管线避让永久管线,非主要管线避让主要管线,小管道避让大管道,压力管道避让重力管道,可弯曲的管道避让不宜弯曲的管道;(四)地下管线埋深及各种管线的最小水平净距、最小垂直净距以及与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的净距,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执行。
第十条新建、扩建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时,建设单位应到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了解本标段地下管线现状,并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提交现状图。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办[1997]194号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办[1997]1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城市管线工程档案对于搞好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具有重要的作用。
为加强对城市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现将《城市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城市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一九九七年八月八日城市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适应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需要,加强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管线工程是指城市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种地上杆线、地下管线以及相关的地下工程。
第三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日常业务工作由城建档案馆(处)负责。
第四条凡在城市道路、道沟、各种管线及其附近地段进行开挖、爆破、钻探等施工活动前,建设单位必须到城建档案馆查清该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情况,然后到有关部门办理工程审批手续;工程竣工后,必须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工程竣工档案。
第五条为保证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及时报送,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地下管线工程规划许可证前,须向城建档案馆预交相当单项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的档案保证金,待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合格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后,即如数退还。
不按规定编制和报送档案的,保证金即转作该管线工程的补测补绘和竣工文件的编制费用,其不足款项由建设单位负担。
第六条建设和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设计手续,并如实反映在竣工图上。
建筑工程地下管线竣工档案告知书
建筑工程地下管线竣工档案告知书建设单位:根据《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竣工测量,并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地下管线竣工档案。
为确保地下管线竣工档案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地下管线(特别是非金属管线)工程覆土前,应当及时通知测量单位进行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覆土前未通知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开挖验证探测管线的位置。
二、与测量单位签订《测量工程任务委托书》等测量协议(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以下内容:测量单位严格按照《青岛市地下管线探测与信息化建设技术导则》的要求进行探测;各类管线应测全,不应漏测或少测;做好与市政管线的接边;管线不连续时,应作出说明;图面标注信息清晰,图例制作完整;测量报告中应包含技术结论和成果评价,明确管线的探测精度;电子版测量成果以MDB 数据库文件格式存储等。
三、申请办理《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前,需提交一份该建筑工程范围内的各类地下管线种类明细表,详见附件。
四、建筑工程地下管线竣工档案是办理《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的必备要件之一,未按规定移交的,不予开具档案合格证。
五、其他未尽事宜,及时与平度市城建档案馆联系。
请各建设单位高度重视建筑工程地下管线覆土前竣工测量和档案移交工作,以免给后期办理房屋初始登记等手续带来不便。
附件:1.建筑工程范围内地下管线种类明细表2.建筑工程地下管线竣工档案归档内容联系人:城建档案馆联系方式:88337269平度市城建档案馆—————————————————————————————《建筑工程地下管线竣工档案告知书》回执平度市城建档案馆:我单位已收到《建筑工程地下管线竣工档案告知书》,并将按照相关要求,配合做好建筑工程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工作,确保地下管线竣工档案符合档案移交规定。
建设单位(公章)联系人:联系电话:年月日备注:此告知书及回执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平度市城建档案馆与建设单位各执一份。
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归档内容告知书
6.竣工文件
1.工程备案文件
建设单位
2.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3.决算文件
7、其它文件
包括其它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建设单位
注: 所有档案必须为原件, 竣工测量成果图表应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
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归档内容告知书
文件分类
归档文件
编制单位
1.概况
工程概况信息表等工程建设基本信息文件
建设单位
2.前期审批文件
包括地下管线工程规划、设计、施工批准文件
建设单位
3.监理文件
有监理1.施工技术文件(包括地下管线工程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等)
施工单位
2.施工记录文件(包括测量交接桩记录、工程定位测量记录、放验线记录、水准点复测记录、导线点复测记录、测量复核记录等)
3.施工管理文件
4.施工物资文件
5.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报告
6.施工质量验收记录等
5.竣工测量
资料
1.控制点、管线点表、线表等管线数据库成果
建设单位委托测量单位
2、竣工图(加盖测绘资质专用章、竣工图章, 并签字齐全)
GBT_50328_2014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建筑、道路、桥梁、地下管线)完整附录
附录A 建筑工程文件规定范围表A.0.1 建筑工程文件归档范围类别归档文件保存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城建档案馆工程准备阶段文件(A类)A1 立项文件1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及项目建议书▲▲2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3 专家论证意见、项目评估文件▲▲4 有关立项的会议纪要、领导批示▲▲A2 建设用地、拆迁文件1 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2 建设用地批准书▲▲3 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等▲△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5 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及其附件▲▲6 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A3 勘察、设计文件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2 水文地质勘察报告▲▲▲3 初步设计文件(说明书)▲▲4 设计方案审查意见▲▲▲5 人防、环保、消防等有关主管部门(对设计方案)审查意见▲▲▲6 设计计算书▲▲△7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8 节能设计备案文件▲▲A4 招投标文件1 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2 勘察、设计合同▲▲▲3 施工招投标文件▲▲△4 施工合同▲▲△▲5 工程监理招投标文件▲▲6 监理合同▲▲▲类别归档文件保存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城建档案馆A5 开工审批文件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2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A6 工程造价文件1 工程投资估算材料▲2 工程设计概算材料▲3 招标控制价格文件▲4 合同价格文件▲▲△5 结算价格文件▲▲△A7 工程建设基本信息1 工程概况信息表▲△▲2 建设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名册▲▲3 监理单位工程项目总监及监理人员名册▲▲▲4 施工单位工程项目经理及质量管理人员名册▲▲▲监理文件(B类)B1 监理管理文件1 监理规划▲▲▲2 监理实施细则▲△▲▲3 监理月报△▲4 监理会议纪要▲△▲5 监理工作日志▲6 监理工作总结▲▲7 工作联系单▲△△8 监理工程师通知▲△△△9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10 工程暂停令▲△△▲11 工程复工报审表▲▲▲▲B2进度控制文件1 工程开工报审表▲▲▲▲2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B3 质量控制文件类别归档文件保存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城建档案馆1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资料▲▲▲▲2 旁站监理记录△△▲3 见证取样和送检人员备案表▲▲▲4 见证记录▲▲▲5 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B4 造价控制文件1 工程款支付▲△△2 工程款支付证书▲△△3 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4 费用索赔申请表▲△△5 费用索赔审批表▲△△B5 工期管理文件1 工期延期申请表▲▲▲▲2 工期延期审批表▲▲▲B6 监理验收文件1 竣工移交证书▲▲▲▲2 监理资料移交书▲▲施工文件(C类)C1 施工管理文件1 工程概况表▲▲▲△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3 企业资质证书及相关专业人员岗位证书△△△△4 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5 建设单位质量事故勘察记录▲▲▲▲6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7 施工检测计划△△△8 见证试验检测汇总表▲▲▲▲9 施工日志▲C2 施工技术文件1 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2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3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4 技术交底记录△△类别归档文件保存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城建档案馆5 图纸会审记录▲▲▲▲▲6 设计变更通知单▲▲▲▲▲7 工程洽商记录(技术核定单)▲▲▲▲▲C3 进度造价文件1 工程开工报审表▲▲▲▲▲2 工程复工报审表▲▲▲▲▲3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4 施工进度计划△△5 人、机、料动态表△△6 工程延期申请表▲▲▲▲7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8 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9 费用索赔申请表▲△△C4 施工物资出厂质量证明及进场检测文件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1砂、石、砖、水泥、钢筋、隔热、保温、防腐材料、轻骨料出厂证明文件▲▲▲△2其他物资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和报关单或商检证等△▲△3材料、设备的相关检验报告、型式检测报告、3C强制认证合格证书或3C标志△▲△4 主要设备、器具的安装使用说明书▲▲△5 进口的主要材料设备的商检证明文件△▲6涉及消防、安全、卫生、环保、节能的材料、设备的检测报告或法定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7 其他施工物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检验通用表格1 钢材试验报告▲▲▲▲2 水泥试验报告▲▲▲▲3 砂试验报告▲▲▲▲4 碎(卵)石试验报告▲▲▲▲类别归档文件保存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城建档案馆5 外加剂试验报告△▲▲▲6 防水涂料试验报告▲▲△7 防水卷材试验报告▲▲△8 砖(砌块)试验报告▲▲▲▲9 预应力筋复试报告▲▲▲▲10 预应力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复试报告▲▲▲▲11 装饰装修用门窗复试报告▲▲△12 装饰装修用人造木板复试报告▲▲△13 装饰装修用花岗石复试报告▲▲△14 装饰装修用安全玻璃复试报告▲▲△15 装饰装修用外墙面砖复试报告▲▲△16 钢结构用钢材复试报告▲▲▲▲17 钢结构用防火涂料复试报告▲▲▲▲18 钢结构用焊接材料复试报告▲▲▲▲19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复试报告▲▲▲▲20 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螺栓连接副复试报告▲▲▲▲21幕墙用铝塑板、石材、玻璃、结构胶复试报告▲▲▲▲22散热器、供暖系统保温材料、通风与空调工程绝热材料、风机盘管机组、低压配电系统电缆的见证取样复试报告▲▲▲▲23 节能工程材料复试报告▲▲▲▲24 其他物资进场复试报告C5 施工记录文件1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2 施工检查记录△3 交接检查记录△4 工程定位测量记录▲▲▲▲5 基槽验线记录▲▲▲▲6 楼层平面放线记录△△△7 楼层标高抄测记录△△△类别归档文件保存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城建档案馆8 建筑物垂直度、标高观测记录▲▲△△9 沉降观测记录▲▲△▲10 基坑支护水平位移监测记录△△11 桩基、支护测量放线记录△△12 地基验槽记录▲▲▲▲▲13 地基钎探记录▲△△▲14 混凝土浇灌申请书△△15 预拌混凝土运输单△16 混凝土开盘鉴定△△17 混凝土拆模申请单△△18 混凝土预拌测温记录△19 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20 大体积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21 大型构件吊装记录▲△△▲22 焊接材料烘焙记录△23 地下工程防水效果检查记录▲△△24 防水工程试水检查记录▲△△25 通风(烟)道、垃圾道检查记录▲△△26 预应力筋张拉记录▲▲△▲27 有粘结预应力结构灌浆记录▲▲△▲28 钢结构施工记录▲▲△29 网架(索膜)施工记录▲▲△▲30 木结构施工记录▲▲△31 幕墙注胶检查记录▲▲△32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相邻区域检查记录▲▲△33 电梯电气装置安装检查记录▲▲△34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电气装置检查记录▲▲△35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整机安装质量检查记录▲▲△36 其他施工记录文件C6 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文件通用表格类别归档文件保存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城建档案馆1 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2 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3 接地电阻测试记录▲▲△△4 绝缘电阻测试记录▲▲△△建筑与结构工程1 锚杆试验报告▲▲△△2 地基承载力检验报告▲▲△▲3 桩基检测报告▲▲△▲4 土工击实试验报告▲▲△▲5 回填土试验报告(应附图)▲▲△▲6 钢筋机械连接试验报告▲▲△△7 钢筋焊接连接试验报告▲▲△△8 砂浆配合比申请书、通知单△△△9 砂浆抗压强度试验报告▲▲△▲10 砌筑砂浆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11 混凝土配合比申请书、通知单▲△△△12 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13 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14 混凝土抗渗试验报告▲▲△△15 砂、石、水泥放射性指标报告▲▲△△16 混凝土碱总量计算书▲▲△△17 外墙饰面砖样板粘结强度试验报告▲▲△△18 后置埋件抗拔试验报告▲▲△△19 超声波探伤报告、探伤记录▲▲△△20 钢构件射线探伤报告▲▲△△21 磁粉探伤报告▲▲△△22 高强度螺栓抗滑移系数检测报告▲▲△△23 钢结构焊接工艺评定△△△24 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报告▲▲△△25 钢结构防腐、防火涂料厚度检测报告▲▲△△26 木结构胶缝试验报告▲▲△27 木结构构件力学性能试验报告▲▲△△28 木结构防腐剂试验报告▲▲△△类别归档文件保存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城建档案馆29幕墙双组份硅酮结构胶混匀性及拉断试验报告▲▲△△30幕墙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透性能及平面内变形性能检测报告▲▲△△31外门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透性能检测报告▲▲△△32墙体节能工程保温板材与基层粘结强度现场拉拔试验▲▲△△33 外墙保温浆料同条件养护试件试验报告▲▲△△34 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验收记录▲▲△△35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记录▲▲△△36 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37 室内环境检测报告▲▲△△38 节能性能检测报告▲▲△▲39 其他建筑与结构施工试验记录与检测文件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1 灌(满)水试验记录▲△△2 强度严密性试验记录▲▲△△3 通水试验记录▲△△4 冲(吹)洗试验记录▲▲△5 通球试验记录▲△△6 补偿器安装记录△△7 消火栓试射记录▲▲△8 安全附件安装检查记录▲△9 锅炉烘炉试验记录▲△10 锅炉煮炉试验记录▲△11 锅炉试运行记录▲▲△12 安全阀定压合格证书▲▲△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联动试验记录▲▲△△14其他给水排水及供暖施工试验记录与检测文件建筑电气工程续表 A.0.1类别归档文件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城建档案馆1 电气接地装置平面示意图表▲▲△△2 电气器具通电安全检查记录▲△△3 电气设备空载试运行记录▲▲△△4 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5 大型照明灯具承载试验记录▲▲△6 漏电开关模拟试验记录▲▲△7 大容量电气线路结点测温记录▲▲△8 低压配电电源质量测试记录▲▲△9 建筑物照明系统照度测试记录▲△△10 其他建筑电气施工试验记录与检测文件智能建筑工程1 综合布线测试记录▲▲△△2 光纤损耗测试记录▲▲△△3 视频系统末端测试记录▲▲△△4 子系统检测记录▲▲△△5 系统试运行记录▲▲△△6 其他智能建筑施工试验记录与检测文件通风与空调工程1 风管漏光检测记录▲△△2 风管漏风检测记录▲▲△3 现场组装除尘器、空调漏风检测记录△△4 各房间室内风量测量记录▲△△5 管网风量平衡记录▲△△6 空调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7 空调水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8 制冷系统气密性试验记录▲▲△△9 净化空调系统检测记录▲▲△△10 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记录▲▲△△11 其他通风与空调施工试验记录与检测文件电梯工程1 轿厢平层准确度测量记录▲△△2 电梯层门安全装置检测记录▲▲△续表 A.0.1类别归档文件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城建档案馆3 电梯电气安全装置检测记录▲▲△4 电梯整机功能检测记录▲▲△5 电梯主要功能检测记录▲▲△6 电梯负荷试运行试验记录▲▲△△7 电梯负荷运行试验曲线图表▲▲△8 电梯噪声测试记录△△△9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全装置检测记录▲▲10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整机性能、运行试验记录▲▲△△11 其他电梯施工试验记录与检测文件C7 施工质量验收文件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4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5 自动喷水系统验收缺陷项目划分记录▲△△6 程控电话交换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7 会议电视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8 卫星数字电视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9 有限电视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10公共广播与紧急广播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11 计算机网络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12 应用软件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13 网络安全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14 空调与通风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15 变配电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16 公共照明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17 给水排水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18 热源和热交换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续表 A.0.1类别归档文件保存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城建档案馆19 冷冻和冷却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20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21 数据通信接口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22中央管理工作站及操作分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23系统实时性、可维护性、可靠性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24现场设备安装及检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25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26 综合防范功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2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28 入侵报警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29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30 巡更管理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31停车场(库)管理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32安全防范综合管理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33 综合布线系统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34综合布线系统性能检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35 系统集成网络连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36 系统数据集成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37 系统集成整体协调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38系统集成综合管理及冗余功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续表 A.0.1类别归档文件保存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城建档案馆39系统集成可维护性和安全性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40 电源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41 其他施工质量验收文件C8 施工验收文件1 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2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4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5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6 施工资料移交书▲▲7 其他施工验收恩静竣工图(D类)1 建筑竣工图▲▲▲2 结构竣工图▲▲▲3 钢结构竣工图▲▲▲4 幕墙竣工图▲▲▲5 室内装饰竣工图▲▲6 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竣工图▲▲▲7 建筑电气竣工图▲▲▲8 智能建筑竣工图▲▲▲9 通风与空调竣工图▲▲▲10 室外工程竣工图▲▲▲11规划红线内的室外给水、排水、供热、供电、照明管线等竣工图▲▲▲12规划红线内的道路、园林绿化、喷灌设施等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文件(E类)E1 竣工验收与备案文件1 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2 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续表 A.0.1类别归档文件保存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城建档案馆3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4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5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6 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纪要▲▲▲▲▲7 专家组竣工验收意见▲▲▲▲▲8 工程竣工验收证书▲▲▲▲▲9规划、消防、环保、民防、防雷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10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11 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12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13 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14 城市建设档案移交书▲▲E2 竣工决算文件1 施工决算文件▲▲△2 监理决算文件▲▲△E3 工程声像资料等1 开工前原貌、施工阶段、竣工新貌照片▲△△▲2工程建设过程的录音、录像资料(重大工程)▲△△▲E4 其他工程文件注:表中符号“▲”表示必须归档保存;“△”表示选择性归档保存。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都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治理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6号《都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治理方法》已于2004年12月15日经建设部第4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五年一月七日都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治理方法第一条为了加大都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治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都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治理。
本方法所称都市地下管线工程,是指都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含都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等的地下管线)及有关的人防、地铁等工程。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都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治理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都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治理工作,并同意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都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都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治理工作,并同意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都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等具体工作,由城建档案馆或者城建档案室(以下简称城建档案治理机构)负责。
各级城建档案治理机构同时同意同级档案行政治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城建档案治理机构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第六条在建设单位办理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时,城建档案治理机构应当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
第七条施工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应当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施工中发觉未建档的管线,应当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规划主管部门报告。
gb50328-2019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B.3、地下管线工程)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城建档案馆A 1立项文件1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及项目建议书▲▲2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3专家论证意见、项目评估文件▲▲4有关立项的会议纪要、领导批示▲▲A 2建设用地、拆迁文件1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况通知书▲▲2建设用地批准书▲▲3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等▲△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5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及其附件▲▲6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A 3勘察、设计文件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2水文地质勘察报告▲▲▲3初步设计文件(说明书)▲▲4设计方案审查意见▲▲▲5人防、环保、消防等有关主管部门(对设计方 案)审查意见▲▲▲6设计计算书▲▲△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8节能设计备案文件▲▲A 4招投标文件表B.0.3地下管线工程文件归档范围保存单位工程隹备阶段文件(A类)类别归档文件1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2勘察、设计合同▲▲▲3施工招投标文件▲▲△4施工合同▲▲△▲5工程监理招投标文件▲▲6监理合同▲▲▲A5开工审批文件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A6工程造价文件1工程投资估算材料▲2工程设计概算材料▲3招标控制价格文件▲4合同价格文件▲▲△5结算价格文件▲▲△A7工程建设基本信息1工程概况信息表▲△▲2建设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名册▲▲3监理单位工程项目总监及监理人员名册▲▲▲4施工单位工程项目绍里及质量管理人员名册▲▲▲B1监理管理文件1监理规划▲▲▲2监理实施细则▲△▲▲3监理月报△▲4监理会议纪要▲△▲5监理工作日志▲监理文件(B类)6监理工作总结▲▲7工作联系单▲△△8监理工程师通知▲△△△9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10工程暫停令▲△△▲11工程复工报审表▲▲▲▲B2进度控制文件1工程开工报审表▲▲▲▲2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B3质量控制文件1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资料▲▲▲▲2旁站监理记录△△▲3见证取样和送检人员备案表▲▲▲4见证记录▲▲▲B4造价控制文件1工程款支付▲△△2工程款支付证书▲△△3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4费用索赔申请表▲△△5费用索赔审批表▲△△B5工期管理文件1工程延期申请表▲▲▲▲2工程延期审批表▲▲▲B6监理验收文件1工程竣工移交书▲▲▲▲2监理资料移交书▲▲施工管理文件(C类)Cl施工管理文件1工程概况表▲▲▲△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3企业资质证书及相关专业X员岗位证书△△△△4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5建设单位质量事故勘查记录▲▲▲▲6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7施工检测计划△△△8见证试验检测汇总表▲▲▲▲9施工日志▲C2施工技术文件1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2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4技术交底记录△△5图纸会审记录▲▲▲▲▲6设计变更通知单▲▲▲▲▲7工程洽商记录(技术核定单)▲▲▲▲▲C3进度造价文件1工程开工报审表▲▲▲▲▲2工程复工报审表▲▲▲▲▲3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4施工进度计划△△5人、机、料动态表△△6工程延期申请表▲▲▲▲7工程款支付申请表▲△△8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9费用索赔申请表▲△△C4施工物资文件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1水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2各类砌块、砖块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3砂、石料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4钢材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5粉煤灰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6混凝土外加剂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7商品混凝土产品合格证▲▲△△8商品混凝土出厂检府艮告△▲△9预制构件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10管道构件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11检查井盖、井框出厂检翎告△▲△12其他施工物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检验通用表格1材料、构配件进场验收记录▲▲△2设备幵箱检验记录△△3设备及管道附件试验记录▲▲△进场复试报告1主要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进场复检汇总表▲▲▲△2见证取样送检检验成果'汇总表△▲3钢材进场复试报告▲▲▲△4水泥进场复试报告▲▲▲△5各类砌块、砖块进场复礙告▲▲▲△6砂、石进场复试报告▲▲▲△7粉煤灰进场复试报告▲▲▲△8混凝土外加剂进场复试报告△▲▲△9混凝土构件复检报告▲▲△△10其他物资进场复试报告C5施工记录文件1测量交接桩记录▲▲▲△2工程定位测量记录▲▲▲▲3水准点复测记录▲▲▲▲4导线点复测记录▲▲▲▲5测量复核记录▲▲▲▲6沉降观测记录▲▲△▲7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8工程预检记录▲△△9中间检查交接记录▲▲△▲10水泥混凝土烧筑施工记录▲▲△▲11预应力筋张拉记录▲▲△△12给水管道冲洗消毒记录▲▲△△13设备、钢构件、管道防腐层质量检查记录▲▲△14箱涵、管道顶进施工记录▲▲△▲15构件吊装施工记录▲▲△16补偿器安装记录▲▲△17其他施工记录文件C6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文件1击实试验报告▲▲△▲2地基钎探报告▲▲△▲3管道沟槽回填土压实度检验汇总表▲▲△▲4管道沟槽回填土压实度检验报告▲▲△▲5管道沟槽回填土压实度检验记录▲▲6填土含水率检验记录▲▲△△7石灰(水泥)剂量检验报告▲▲△△8水泥混凝土强度检您匚总表▲▲△△9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彪充计评定表▲▲△△10混凝土抗压强度检府艮告▲▲△△11混凝土抗渗性能检府艮告▲▲△△12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13砂浆试块强度检验匚总表▲▲△△14砌体砂浆抗压强度统计评定表▲▲△△15砂浆抗压强度检验报告▲▲△△16砂浆配合比设计报告▲▲△△17焊缝质量综合评价匚总表▲▲△▲18焊缝质量检测报告▲▲△▲19钢筋焊接连接接头检验报告▲▲△▲20钢筋机械连接接头检验报告▲▲△▲21无压管道闭水试验记录▲▲△△22压力管道水压试验记录表▲▲△△23压力管道强度及严密性蹒记录▲▲△△24阀门安装强度及严密性蹒记录▲▲△△25管道通球试验记录▲▲△△26设备试运行记录▲▲△△27设备调试记录▲▲△△28其他施工试验记录与检那歧件C7施工质量验收文件1土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2土方工程检验批质疊收记录▲△△△3管道主体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4管道工程检验批质疊收记录▲△△△5附属构筑物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6附属构筑物工程检勤比质量验收记录▲△△△7管道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8其他施工质量验收文件C8施工验收文件1单位(子单位)工瞼工预验收报验表▲▲▲▲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簸工验收记录▲▲▲▲▲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4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5单位(子单位)工程外贩量检查记录▲▲▲▲6施工资料移交书▲▲7其他施工验收文件1地下管线竣工图▲▲▲2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那憧成果文件▲▲△▲El竣工验收与备案文件1勘察单位工程评价意见报告▲△△▲2设计单位工程评价意见报告▲▲△△▲3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4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5建设单位工程竣工报告▲▲△▲6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纪要▲▲▲▲△7专家组竣工验收意见▲▲▲▲△8工程竣工验收证书▲▲▲▲△9规划、消防、环保、档案等部门出具的验收文件或意见▲▲▲▲△竣工图(D类)工程竣工件(E类)10市政工程质量保修单▲▲▲△▲1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表▲▲▲▲△12城建档案移交书▲△13其他竣工验收与备案文件E2竣工决算文件1施工决算文件▲▲△2监理决算文件▲▲△E3工程声像文件1开工前原貌、施工阶段、竣工新貌照片▲△△△2工程建设过程的录音、录像文件(重大工程)▲△△△E4其他工程文件注:表中符号“▲”表示必须归档保存;“△”表示选择性归档保存。
厦门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定
厦门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定为加强城建档案管理,确保城建档案案卷和电子档案的质量,维护城建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档案的管理与利用,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07)和《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施行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归档和完善竣工档案工作的通知》(厦建办〔2011〕11号)等规范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归档范围工程文件的具体归档范围按《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施行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归档和完善竣工档案工作的通知》(厦建办〔2011〕11号)的规定执行。
二、组卷要求1、组卷要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卷内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2、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的工程文件应是原件,且齐全、完整、系统、准确、签章手续完备。
3、案卷内文件必须准确地反映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活动的真实内容。
4、竣工图应与实际图样一致,由设计单位出图(有设计单位的出图章)再加盖竣工图章成为竣工图,由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使用竣工底图图标。
5、案卷不宜过厚,每卷文字案卷内装文件材料不超过180页、厚度不超过20mm,每卷图纸案卷厚度不超过30mm。
三、案卷内文件材料的排列1、建设工程文件材料按单位工程组卷,以工程准备阶段、监理、施工、竣工验收文件材料和竣工图的顺序排列。
2、卷内文件按事项、专业排列。
同一事项的请示与批复、同一文件的印本与定稿、主件与附件不能分开,并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印本在前、定稿在后,主件在前、附件在后的顺序排列。
3、竣工图按综合、专业竣工图的顺序,同专业图纸按图号排列。
四、编目要求1、每份文件填写一条目录,文件题名由建设单位名称+工程名称+文件标题的全称组成。
2、卷内目录中案卷编号应与总目录中的案卷编号相对应;“序号”按流水号从“1”开始编号,不足3位的在流水号前用“0”补足;“文件编号”填写文件原有的文号或图号;“责任者”填写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和个人,有多个责任者时应选择两个主要责任者,其余用“等”代替;“日期”填写文件的形成日期,用8位数字表示;“页次”填写文件在卷内所排的起始页号,最后一份文件填写起止页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归档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归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3.16•【字号】桂建城[2012]11号•【施行日期】2012.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归档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城〔2012〕11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规划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原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中小城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规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归档管理工作,从根本上杜绝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流失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归集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是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的真实记录,是在地下管线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电子、声像等历史记录的总称,包括地下管线工程项目从提出、立项、规划、征地、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到竣工验收备案等工程建设全过程形成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和资料。
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是建设成果的真实反映,是责任主体的真实记载,是住房城乡建设档案的核心内容和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
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归集管理工作,可以为实施城乡规划、组织工程建设、进行维修改造、调处社会纠纷提供重要依据,能够有效保证工程质量、保障城市秩序、维护公共安全、应对突发事件,更好地服务于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归集管理制度各地要切实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归档集中管理,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归集管理制度。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条例,强化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责任,在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把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归档制度落实到位。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6号《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已于2004年12月15日经建设部第4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含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等的地下管线)及相关的人防、地铁等工程。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接受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等具体工作,由城建档案馆或者城建档案室(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
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第六条在建设单位办理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
第七条施工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应当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应当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规划主管部门报告。
建设主管部门、规划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查明未建档的管线性质、权属,责令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测定其坐标、标高及走向,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及时将测量的材料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漳州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管理规定
漳州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管理规定为加强建设工程文件归档工作,统一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建立真实、完整、准确的工程档案,制定本规定。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以及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基本规定1.0.1 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应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1.0.2 工程文件应随工程建设进度同步形成,不得事后补编。
1.0.3 建设单位应按下列流程开展工程文件的整理归档、验收移交等工作:1 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并进行立卷归档;2 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3 收集和整理竣工验收文件,并进行立卷归档;4 对列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3 个月内,应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1.0.4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1.0.5 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管理的,总包单位应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
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12 归档文件及其质量要求2 .1 归档文件范围2.1.1 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2.1.2 工程文件的具体归档范围应符合本规定附录A和附录B的要求。
2.2 归档文件质量要求2.2.1 归档的纸质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2.2.2 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标准的规定。
2.2.3 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应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2.2.4 工程文件应采用碳素墨水、蓝黑墨水等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不得使用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易褪色的书写材料。
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编制内容及要求
六. 归档
勘察、设计、施工、测量单位在收齐工程文件并整理立卷后,建
设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要求,对归档文件完
整、准确、系统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 移交。
工程档案一般不少于两套,一套由建设单位保管,一套(原件)移
交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保存。
七. 验收与移交
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 进行预验收。建设单位未取得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认可文件,不得组
质、权属关系变更后的30日内,应将管线变动情况报送城建档案管
理机构。
编制卷内文件页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卷内文件均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号。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
“1”开始,依次逐页连续编写; ② 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
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
③ 成套图纸或印刷成册的科技文件材料,自成一卷的,如果没有目 录,应编制卷内目录; ④ 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号。
⑥ 竣工测量成果电子文件符合数据库入库要求。
七. 验收与移交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必须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含电子档案)。 对改建、扩建和维修的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 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工程档案。对改变的部位,应当重新 编制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 交。 管线权属单位在拆除废弃的管线、封填废弃的井沟或完成使用性
③ 水准测量:在管线起点、沿线、终点设置临时水准点,做好高程控 制测量和复核。
四. 竣工测量成果及质量要求
施工测量应形成下列资料: ① 测量复核记录 ② 定位测量和放线记录 ③ 水准测量记录
福建省建设厅实施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细则
福建省建设厅实施《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保障地下管线安全,充分发挥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
本细则所称地下管线是指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广播电视、工业等地下管(沟)道和电缆以及相关的人防、地铁等工程。
第二条省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
各设区市建设或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城市规划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并建立备案制度。
第三条各设区市建设或规划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适时地向本级政府提出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及信息化建设的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等具体工作,由设区市城建档案馆或县(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项目方案时,应到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后,向规划主管部门报送。
第六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领取《报送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告知书》。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施工区域内没有现况资料的,建设单位应该委托探测单位进行详勘,以确保地下管线的安全。
工程施工中发现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未作记录或记录不完整、不准确的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及时报告当地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当地建设或规划主管部门应责令未按规定报送档案资料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
第八条管线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覆土前应委托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程进行竣工测量。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含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等地下管线)及相关的人防、地铁等工程。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接受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
利用等具体工作,由城建档案馆或者城建档案室(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
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第六条在建设单位办理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
第七条施工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应当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应当及时经过建设单位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规划主管部门报告。
建设主管部门、规划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查明未建档的管线性质、权属,责令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测定其坐标、标高及走向,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及时将测量的材料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第八条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地铁工程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PPT 2015年编)
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是指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过 程中,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地 方有关规定而填写、收集、整理的文字记录、图纸、 表格、音像材料等必须归档保存的文件。
地下管线档案是一个城市建设档案中最为重要的 部分,它是城市基础设施进行管理、维修、改建、扩 建的唯一凭证,是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以及城市防 灾、减灾、抗灾的重要依据。
验
焊缝质量综合评价汇总表
记
焊缝质量检测报告
录 及
钢筋焊接连接接头检验报告
检
钢筋机械连接接头检验报告
测
压力管道水压试验记录表
文
压力管道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
件
管道通球试验记录
土方工程分部(子分部)
C7
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施
工
质
管道主体工程分部(子分部)
量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验
收
文 件
附属构筑物工程分部(子分部)
D类竣工图
E
E1竣工验收与备案文件
类
工
程
竣
工
文
E2工程声像文件
件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及项目建议书
A1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及
可行性研究报告 立
பைடு நூலகம்
项
文
专家论证意见、项目评估文件
件
专家论证意见、项目评估文件
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
A2
建
建设用地批准书
设
用 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
拆
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及其附件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 竣工验收记录
C8
施
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确保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包括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等各类地下管线工程,以及相关的人防、地铁等工程。
三、管理职责1.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2.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3.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接受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4.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等具体工作,由城建档案馆或者城建档案室(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
5. 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
四、档案内容1. 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应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竣工图、验收报告、质量评定报告、运行维护记录等。
2. 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分类、编目、整理和归档。
五、档案收集1.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2. 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应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六、档案保管1.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可靠。
2. 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原则:(1)分类存放,便于查阅;(2)定期检查,确保档案的完好;(3)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档案的丢失、损坏和泄露。
七、档案利用1. 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合规、合理;(2)保密、安全、高效;(3)尊重档案的原貌,不得随意涂改、删减和伪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