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关于印发《局(办)清理和规范庆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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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发包与承包活动和主体履约情况监管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发包与承包活动和主体履约情况监管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发包与承包活动和主体履约情况监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21.12.09•【字号】京绿办发〔2021〕301号•【施行日期】2021.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发包与承包活动和主体履约情况监管的通知京绿办发〔2021〕301号各区园林绿化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发包与承包活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的各参与方合法权益,切实提高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高质量发展和精细化管理水平,行业主管部门将加强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发包与承包活动和主体履约情况监管,开展对项目执行情况的抽查检查,并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具体通知如下:一、参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的主体应当依法规范合同签订、诚信履约(一)施工发包与承包主体主要包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建设单位、直接承接建设单位发包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以及承接施工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分包专业工程的专业分包单位。

(二)履约情况主要包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合同签订、合同登记公示以及合同履行的过程、行为和结果。

(三)施工发包与承包主体签订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20-2605),并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部分明确关于分包的约定。

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可以依法分包内容但实施过程中确需分包的,应当经过建设单位认可。

(四)发包单位不能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单位,因发包单位直接指定分包单位分包专业工程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的,发包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五)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签订合同二十日内在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信用信息系统上公示主要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全称、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范围、合同金额、合同工期(开竣工日期)、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质量标准、养护期及养护等级、分包约定、履约担保等,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林木修剪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林木修剪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林木修剪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发布部门】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日期】2009.04.09【实施日期】2009.04.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林木修剪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为提高森林质量,改善林分结构和景观效果,促进林木正常生长发育,规范林木经营管理修剪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森林资源管理,根据森林法规、相关技术规程,结合北京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北京市林木修剪技术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同时提出管理意见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立林木修剪作业调查设计制度编制作业设计前应先开展外业调查,所在地区县或乡镇林业部门应派技术人员参加调查,确定需要修剪的林木数量规模。

修枝、抹头施工作业设计由林木所有者自行组织编制或委托编制;截干施工作业设计由乡镇林业站或委托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国有林场、铁路、公路、水务管辖范围内的林木修剪,可自行组织编制施工作业设计。

施工作业设计内容应包括:当地基本情况、目的意义、施工地点、修剪原因、修剪方式、修剪任务量、安排、安全保障措施以及有关图表等。

采用截干方式的,应计算出采伐蓄积量。

二、实行施工作业设计申报制度修枝施工作业设计由林木所有者自行组织编制实施,不需审批。

抹头施工作业设计方案按相关规定应报区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

截干施工作业设计应按森林采伐管理规定执行。

三、施工作业现场实行拨交、公示,加强检查监督施工前应在当地乡镇所在地和村委会所在地及其施工现场公示,国有林场、铁路、公路、水务在其办公地点和施工现场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应包括施工地点、施工时间、施工任务量、施工作业设计审批文件、施工作业负责人、反映问题联系电话等。

修剪作业日常管理工作由组织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作业设计施工。

当地乡镇林业部门应派出现地质量监督员,监督指导修剪工作。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绿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绿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绿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10.10.27•【字号】京绿城发[2010]14号•【施行日期】2010.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绿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绿城发[2010]14号)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公共绿地建设管理,依据《北京市绿化条例》,市园林绿化局制定了《北京市公共绿地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七日北京市公共绿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公共绿地建设和管理,规范公共绿地建设管理行为,根据《北京市绿化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公共绿地是指按照《北京市绿地系统规划》建设的面向社会公众开放,以发挥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为主,发挥休闲游憩等公共服务功能的绿地。

包括市和区、县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隔离地区公共绿地,以及城市道路、公路、河道用地范围内的公共绿地。

建设项目中代征绿地,绿地系统规划确定为公共绿地的,纳入公共绿地管理。

第三条公共绿地建设和管护由市和区、县园林绿化局负责;城市道路、公路、河道等用地范围内的公共绿地建设和管护分别由各有关主管部门或区、县园林绿化局负责。

第四条公共绿地建设应依法实行招投标的,招投标活动应符合《北京市绿化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于公共绿地工程招标公告发布30日前,将绿地设计方案报市园林绿化局进行论证。

绿地设计方案通过论证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六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公共绿地建设工程应当进行质量监督。

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称市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共绿地建设中责任主体履责、工程质量、施工资料、工程验收等内容,实施质量监督。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21.12.01•【字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的意见》的通知市公园管理中心,各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为进一步规范城镇绿地养护预算的运行管理,更好保障城镇绿地养护管理工作需要,不断促进城镇绿地精细化管理质量和水平的提升,市园林绿化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城镇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的意见》。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21年12月1日北京市城镇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城镇绿地养护预算的运行管理,更好保障城镇绿地养护管理工作需要,不断促进城镇绿地养护管理质量和水平的提升,依据《全国园林绿化养护概算定额(ZYA2/II-21-2018)》、《北京市城镇园林绿化养护预算定额(京绿办发〔2018〕253号)》、《北京市城镇绿地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京绿办发〔2021〕224号)》,结合北京地区人、材、机、运等市场价格上调幅度,现就城镇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提出如下意见:一、投资标准本着"因地制宜、分级投入"的原则,城镇绿地养护管理投资具体按照如下标准执行。

(一)特级绿地。

新建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25元/平方米·年、成熟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22元/平方米·年。

(二)一级绿地。

新建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20元/平方米·年、成熟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17元/平方米·年。

(三)二级绿地。

新建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12元/平方米·年、成熟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9元/平方米·年。

(四)三级绿地。

新建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8元/平方米·年、成熟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6元/平方米·年。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11.03.03•【字号】京绿办发[2011]2号•【施行日期】2011.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京绿办发〔2011〕2号)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现将《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邓乃平:主持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全面工作,负责计划、财务、审计、人事、监察工作。

分管办公室、研究室、计财(审计)处、基金站。

史贵升:负责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公园管理、风景名胜区、森林旅游、城市绿化隔离地区、场圃工作。

分管林政资源处(木材管理办公室)、公园风景区处、林场处、绿隔办、林勘院、物资站、直属林场、苗圃、蚕种场、森旅公司。

刘宝军:协助书记管理人事工作,负责党建、精神文明、干部教育、工会、共青团、老干部、内部保卫、计划生育、档案、史志工作。

分管人事处、机关党委(团委)、工会、离退休干部处、老干部活动站、老干部活动中心、林干校。

王苏梅:协助主任管理首都绿化办日常工作,负责协调部门绿化、义务植树、社会植树活动、园林绿化宣传及绿化事务服务等项工作。

分管联络处、义务植树处、宣传中心、绿化事务服务中心。

甘敬:负责郊区植树造林营林、生态公益林管护、科技、林业站建设和管理、防沙治沙、退耕还林、林业碳汇、国际合作交流工作。

分管造林营林处(生态林建设管理办公室)、科技处、林业站、水源站(治沙办)、碳汇办(项目办)。

王振江:负责果树产业、花卉产业、种苗产业、蜂产业、后勤管理工作。

分管产业发展处、花卉产业处、种苗站、蚕蜂站、后勤服务中心。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室内公共场所动物观赏展示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室内公共场所动物观赏展示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室内公共场所动物观赏展示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21.01.07•【字号】京绿办发〔2020〕288号•【施行日期】2021.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野生动植物资源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室内公共场所动物观赏展示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园林绿化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公安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综合执法局、营商合作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近年来,"室内动物园"、"萌宠乐园"等室内动物观赏展示公共场所,在我市大型商场、商贸中心等人流密集场所不断出现。

作为一种新兴产业业态,以动物展览展示、人与动物密切接触以及宠物陪伴为主要特征,存在管理混乱、空间场所卫生条件较差、动物生存状况不佳等问题,造成人畜共患病传播风险、动物疫情防控风险较高,动物伤人现象也时有发生。

为进一步加强室内公共场所动物观赏展示活动监管,加大规范治理力度,保障此类新兴业态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室内公共场所动物观赏展示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室内公共场所动物观赏展示活动监管,事关动物生息繁衍,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违法利用动物进行展示展演极易引发动物疫情,严重威胁公共卫生安全。

各区、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下加强室内公共场所动物观赏展示活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站在践行生态文明、推进首善之区、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以强烈的政治担当、责任担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以有力措施推进室内公共场所动物观赏展示活动规范治理。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平原生态林养护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平原生态林养护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平原生态林养护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21.04.21•【字号】•【施行日期】2021.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平原生态林养护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园林绿化局、市有林单位:为巩固平原生态林建设成果,培育健康、稳定、安全、高效、多功能的森林生态系统,推动园林绿化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北京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林木资源养护管理办法(试行)》(京绿造发〔2014〕7号)修订,形成《北京市平原生态林养护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21年4月21日北京市平原生态林养护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巩固平原生态林建设成果,培育健康、稳定、安全、高效、多功能的森林生态系统,推动园林绿化行业的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市级财政养护补助资金范畴内的平原生态林,包括百万亩造林绿化工程营造的生态林、一道二道绿化隔离地区生态林、"五河十路"绿色通道生态林及调整为生态公益林的退耕还林、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验收合格的生态林。

第三条平原生态林林木养护经营应当坚持生态优先原则,确保林地绿地属性,坚决禁止民宿餐饮、私搭乱建、私圈乱占、私栽乱种、乱砍滥伐、取土堆物等侵害森林资源的行为,在不影响森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经科学论证,可依法开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活动。

第四条平原生态林养护经营应当贯彻高质量发展理念,实行区域资金统筹、差异化管理、分类分级精准化养护,突出重点、定向培育。

通过森林抚育、林分改造、采伐更新、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绿色防控、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生物多样性和园林废弃物综合利用等,促进森林生态效益持久发挥、森林资源永续利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维护管理费用指导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维护管理费用指导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维护管理费用指导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11.04.25•【字号】京绿园发[2011]2号•【施行日期】2011.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维护管理费用指导标准》的通知(京绿园发〔2011〕2号)各区、县园林绿化局:为巩固我市公园建设成果,进一步提高公园管理服务水平,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公园维护管理费用指导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北京市公园维护管理费用指导标准一、公园维护管理费计算方法公园年维护管理费总额=(年设施维护费+年水体保洁费+年绿地养护管理费)×调整系数二、公园设施维护费标准为4.2元/m2年公园年设施维护费=4.2元/m2年×公园陆地面积此项标准包括园林建筑(厕所)、园林小品(园灯、导游牌、果皮箱、园桌椅、栏杆、健身器材、井盖)、园路及铺装场地、园艺设施(主要为喷灌、喷泉)、园林电气设备(主要为广播、电视监控系统、景观照明,以及电子屏、水泵、配电箱、变压器、电动门、派接柜等)的维护费用。

公园设施维护是指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含保洁),即为保持设施的完整和正常运行所进行的预防性保养和轻微损坏部分的修补,不包括设施更新和园林建筑主体结构的修复;为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及维护设施的原有功能而进行的清洁、紧固、调整、润滑及检修等,即不超过设施投资总额20%的维护项目,不包括设施大修。

此设施维护费标准不含水电费。

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价格信息(2010年10月)市政工程的市场信息价,人工费取定为51元/工日。

三、公园水体保洁费标准为2.4元/m2年公园年水体保洁费=2.4元/m2年×水体面积工作内容包含人工清除打捞漂浮物。

该标准依据《北京市水利工程养护维修预算编制办法及定额》确定。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我局(办)内设工作组织及其成员人员(单位)名单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我局(办)内设工作组织及其成员人员(单位)名单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我局(办)内设工作组织及其成员人员(单位)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11.07.08•【字号】京绿人发[2011]10号•【施行日期】2011.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我局(办)内设工作组织及其成员人员(单位)名单的通知(京绿人发〔2011〕10号)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我局内设工作组织及其成员人员(单位)名单,经5月3日第七次局(办)党组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工作组成的成员一般只列出单位,由各单位的正职参加。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内设工作组织及其组成人员(单位)名单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邓乃平党组书记、局长、主任常务副组长:刘宝军党组副书记、巡视员副组长:史贵升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局级)王苏梅巡视员成员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办公室、联络处、公园风景区处、监察处、宣传中心、信息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李福厚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邓乃平党组书记、局长、主任常务副组长:刘宝军党组副书记、巡视员副组长:刘建才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成员:史贵升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局级)王苏梅巡视员甘敬党组成员、副主任王振江党组成员、副局长强健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德峰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士武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建民副巡视员朱国城副巡视员廉国钊副巡视员贲权民副巡视员安跃林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处处长周庆生办公室主任王继兴计财(审计)处处长申泽宝人事处处长李福厚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闫霖工会主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处,办公室主任:安跃林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长:邓乃平党组书记、主任、局长副组长:刘宝军党组副书记、巡视员王振江党组成员、副局长成员单位:办公室、联络处、计财(审计)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后勤服务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周庆生,副主任:米国海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保密委员会(国家安全领导小组)主任(组长):邓乃平党组书记、局长、主任副主任(副组长):刘宝军党组副书记、巡视员成员单位:办公室、联络处、科技处、人事处、森林公安局、机关党委、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周庆生,副主任:吕红文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委员:邓乃平党组书记局长、主任常务副主任委员:高士武党组成员、副局长副主任委员:史贵升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局级)甘敬党组成员、副主任强健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德峰党组成员、副局长常任委员:周庆生办公室主任冀捷法制处处长刘明星规划发展处处长蔡宝军造林营林处处长杨志华城镇绿化处处长王山林政资源处处长张亚红公园风景区处处长刘润泽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处长宁晋杰森林公安局局长安跃林监察处处长孔令水执法监察大队队长陶万强林保站站长卢宝明种苗站站长王民中野保站站长李金海治沙办主任张增兵质量监督站站长非常任委员:王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海彦市律协物权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刘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规司处长高静芳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处长张国强市政府法制办处长陈锦新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庭长王耀庭北京市逢时律师事务所律师程向梅北京市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邓乃平党组书记、局长、主任副主任:甘敬党组成员、副主任王振江党组成员、副局长强健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士武党组成员、副局长委员:徐佳科技处处长刘明星规划发展处处长蔡宝军造林营林处处长杨志华城镇绿化处处长张亚红公园风景区处处长王春城林场(花卉产业处)处长刘润泽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处长付占芳产业发展处处长王继兴计财(审计)处处长申泽宝人事处处长施海林业站站长陶万强林保站站长卢宝明种苗站站长李金海治沙办主任刘进祖蚕蜂站站长王小平碳汇办主任薛康林勘院院长胡永信息中心主任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科技处,办公室主任:徐佳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邓乃平党组书记、局长、主任副组长:刘宝军党组副书记、巡视员甘敬党组成员、副主任王振江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德峰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士武党组成员、副局长朱国城副巡视员成员单位:产业发展处、林场处(花卉产业处)、科技处、计财(审计)处、执法监察大队、林业站、林保站、蚕蜂站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产业发展处,办公室主任:付占芳北京市野生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防控野生动物疫病领导小组)总指挥(组长):邓乃平党组书记、局长、主任副总指挥(副组长):黄德峰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士武党组成员、副局长成员:张志明野生动物救护中心主任刘润泽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处长李洪应急工作处处长徐佳科技处处长王继兴计财(审计)处处长宁晋杰森林公安局局长孔令水执法监察大队队长王民中野保站站长佟永宏宣传中心主任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办公室主任:张志明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组长:邓乃平党组书记、局长、主任常务副组长:黄德峰党组成员、副局长副组长:史贵升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局级)甘敬:党组成员、副主任强健: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士武:党组成员、副局长成员:李洪应急工作处处长王春城林场处(花卉产业处)处长宁晋杰森林公安局局长徐海峰森林公安局政委陶万强林保站站长李金海治沙办主任张志明野生动物救护中心主任胡永信息中心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工作处,办公室主任:李洪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组长:邓乃平党组书记、局长、主任副组长:史贵升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局级)甘敬党组成员、副主任王振江党组成员、副局长强健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士武党组成员、副局长周剑平副局长成员单位:科技处、规划发展处、造林营林处、城镇绿化处、公园风景区处、林场处(花卉产业处)、野生动植物保护处、产业发展处、计财(审计)处、林保站、种苗站、野保站、治沙办、宣传中心、后勤服务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处,办公室主任:徐佳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邓乃平党组书记、局长、主任副组长:刘宝军党组副书记、巡视员刘建才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朱国城副巡视员成员单位:人事处、监察处、计财(审计)处、机关党委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监察处,办公室主任:申泽宝、安跃林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宝军党组副书记、巡视员副组长:王苏梅巡视员成员单位:宣传中心、办公室、联络处、义务植树处、规划发展处、造林营林处、城镇绿化处、林政资源处、公园风景区处、林场处(花卉产业处)、野生动植物保护处、产业发展处、科技处、应急工作处、计财(审计)处、人事处、森林公安局、机关党委、信息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宣传中心,办公室主任:佟永宏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长:刘宝军党组副书记、巡视员副组长:王振江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德峰党组成员、副局长成员单位:人事处、办公室、联络处、林场处(花卉产业处)、应急工作处、森林公安局、机关党委、监察处、后勤服务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申泽宝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黄德峰党组成员、副局长副指挥:朱国城副巡视员成员:李洪应急处处长周庆生办公室主任蔡宝军造林营林处处长杨志华城镇绿化处处长张亚红公园风景区处处长王春城林场处(花卉产业处)处长王继兴计财(审计)处处长李春维直属森林防火队(航空护林站)队长(站长)佟永宏宣传中心主任米国海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工作处,办公室主任:李洪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全生产、交通安全、防火安全)组长:黄德峰党组成员、副局长副组长:朱国城副巡视员成员:李洪应急工作处处长周庆生办公室主任刘丽莉联络处处长杨志华城镇绿化处处长张亚红公园风景区处处长王春城林场处(花卉产业处)处长申泽宝人事处处长徐海峰森林公安局政委李福厚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安跃林监察处处长侯雅芹应急工作处调研员佟永宏宣传中心主任米国海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工作处,办公室主任:李洪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宝军党组副书记、巡视员副组长:王振江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满原党组副书记高名凯原副局长成员单位:离退休干部处、人事处、办公室、联络处、计财(审计)处、机关党委、后勤服务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离退休干部处,办公室主任:王春玲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信息化领导小组组长:邓乃平党组书记、局长、主任副组长:强健党组成员、副局长成员单位:信息中心、办公室、研究室、法制处、联络处、规划发展处、造林营林处、城镇绿化处、林政资源处、科技处、应急工作处、计财(审计)处、森林公安局、机关党委、宣传中心、林勘院、林业站、林保站、治沙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信息中心,办公室主任:胡永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宝军党组副书记、巡视员副组长:刘建才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黄德峰党组成员、副局长朱国城副巡视员成员单位:办公室、人事处、法制处、联络处、林场处(花卉产业处)、机关党委、监察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周庆生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法制工作领导小组(国家赔偿事件审理委员会)组长(主任):高士武党组成员、副局长副组长(副主任):冀捷法制处处长成员单位:法制处、办公室、联络处、规划发展处、义务植树处、造林营林处、城镇绿化处、林政资源处、林场处(花卉产业处)、野生动植物保护处、计财(审计)处、人事处、监察处、森林公安局、执法监察大队、宣传中心、林保站、野保站、种苗站、治沙办领导小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法制处,办公室主任:冀捷(兼)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六五”普法领导小组组长:高士武党组成员、副局长副组长:冀捷法制处处长成员单位:法制处、办公室、联络处、规划发展处、义务植树处、造林营林处、城镇绿化处、林政资源处、林场处(花卉产业处)、野生动植物保护处、计财(审计)处、人事处、森林公安局、监察处、执法监察大队、林保站、野保站、种苗站、治沙办、信息中心、宣传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处,办公室主任:冀捷(兼)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政务公开(全程办事代理制)领导小组组长:高士武党组成员、副局长副组长:刘建才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成员单位:法制处、办公室、联络处、规划发展处、义务植树处、造林营林处、城镇绿化处、林政资源处、公园风景区处、野生动植物保护处、人事处、森林公安局、机关党委、监察处、执法监察大队、林保站、野保站、种苗站、治沙办、信息中心、宣传中心、救护中心、质量监督站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处,办公室主任:冀捷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黄德峰党组成员、副局长副组长:宁晋杰森林公安局局长成员单位:森林公安局、办公室、应急工作处、造林营林处、城镇绿化处、林场处(花卉产业处)、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宣传中心、后勤服务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森林公安局,办公室主任:宁晋杰(兼)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调查研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邓乃平党组书记、局长、主任副组长:史贵升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局级)刘宝军党组副书记、巡视员王苏梅巡视员甘敬党组成员、副主任强健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士武党组成员、副局长常任成员:周庆生办公室主任王军研究室主任冀捷法制处处长刘丽莉联络处处长刘明星规划发展处处长王继兴计财(审计)处处长徐佳科技处处长申泽宝人事处处长薛康林勘院院长北京园林学会秘书长北京林学会秘书长非常任成员单位:其他有关处室主要领导局属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各区县园林绿化局主要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室,办公室主任:王军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组长:史贵升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局级)副组长:刘建才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成员单位:林政资源处、法制处、野生动植物保护处、计财(审计)处、监察处、执法监察大队、林保站、野保站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林政资源处,办公室主任:王山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宝军党组副书记、巡视员副组长:甘敬党组成员、副主任成员单位:人事处、办公室、联络处、造林营林处、城镇绿化处、产业发展处、林场处(花卉产业处)、野生动植物保护处、科技处、计财(审计)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申泽宝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政工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主任:刘宝军党组副书记、巡视员副主任:申泽宝人事处处长成员:叶宝明高级政工师黄玉忠高级政工师李艳芬高级政工师梁莉高级政工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申泽宝(兼)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邓乃平党组书记、局长、主任副组长:史贵升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局级)成员单位:林政资源处、造林营林处、城镇绿化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林政资源处,办公室主任:王山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史志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任):刘宝军党组副书记、巡视员副组长(副主任):王苏梅巡视员成员:机关各处室负责人直属各单位负责人各区县园林绿化局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室,办公室主任:王军。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13.05.03•【字号】京绿城发[2013]3号•【施行日期】2013.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京绿城发〔2013〕3号)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局属各单位,北京市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的部署要求,遏制和清理全市绿地、林地、公园景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还绿于民,营造安全、优美、和谐的园林绿化环境,市园林绿化局研究制定了《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13年5月3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根据全市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动员大会精神,为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方案》,切实遏制和清理全市绿地、林地、公园景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有效维护绿地、林地、公园景区内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营造安全、优美、和谐的城市生态景观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率先实践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紧紧围绕建设世界城市、首善之区、宜居城市目标,依据城乡规划、园林绿化、林业和湿地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加快落实《北京市绿地系统规划》、《北京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以遏止、清理绿地、林地、公园景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为突破,以建立健全园林绿化长效养护管理机制为基础,扎实推进规划建绿、拆违建绿,不断拓展绿色空间,增加城市绿量,着力提升园林绿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成立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周剑平副局长任组长,城镇绿化处、规划发展处、公园风景区处、林场处、造林营林处、林业工作总站、法制处、监察处、森林公安局、园林绿化执法监察大队、各区县园林绿化局为成员单位。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绿办发〔2022〕148号)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绿办发〔2022〕148号)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绿办发〔2022〕148号)

【期刊名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38
【摘要】市公园管理中心,各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园差异化、精细化服务管理,满足人民群众休闲游憩的多元需求,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公园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及有关单位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总页数】7页(P90-96)
【作者】无
【作者单位】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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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2008年,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公园管理水平,规范各公园管理机构的公园管理工作,加强各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对全市公园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公园行业做好北京奥运会的服务接待工作,我局对2005年10月由原市园林局印发的《北京市公园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进行了修改,发各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试行并征求意见。

经过奥运会的检验,该规范试行情况较好,符合当前行业管理的需要。

现将《北京市公园管理工作规范》正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北京市公园行业管理规定(试行)》(园公字〔1994〕第064号)同时废止。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北京市公园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1.1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公园管理工作水平,规范各公园管理机构的管理行为,加强各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公园管理工作的监督,依据《北京市公园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范。

1.2市、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园的监管工作。

本规范所称公园管理机构,是指负责公园日常管理工作的公园管理处或相应的管理单位。

1.3各级公园主管部门和公园管理机构,应科学、依法编制公园事业发展规划。

涉及较大规模改建、扩建公园的,应当依照有关程序报批。

1.4本规范适用于已登记、注册的公园,其他公园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房屋和设施管理2.1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对公园内的房屋和设施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修缮和维护计划,保证房屋和设施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2.2公园内房屋应当主要用于为游人服务,如展览、陈设、收售票、提供餐饮等。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21.04.20•【字号】京绿办发〔2021〕112号•【施行日期】2021.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市公园管理中心,各区园林绿化局,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对园林绿化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好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经局(办)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21年4月20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条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以下简称"市局")履行全市园林绿化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

为规范安委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在局(办)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做好园林绿化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安委会主任由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成员由各主管业务局领导担任。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11.05.25•【字号】京绿计发[2011]22号•【施行日期】2011.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绿计发〔2011〕22号)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经局(办)党组同意,现将《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落实上级厉行节约、加强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和规范机关及局属单位公务用车的配备和使用管理,现就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市纪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规范管理、健全完善制度,进一步提高局(办)机关及局属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分级负责、齐抓共管。

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坚持总量控制、规范管理。

严格编制核定、预算管理和配备标准,从严控制公务用车数量和经费规模,加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树木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树木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树木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1.19•【字号】京绿办发〔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树木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绿办发〔2020〕12号各区园林绿化局、各系统绿化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义务植树尽责基地,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首都树木绿地认建认养行为,确保其自愿、公益、公开的属性,促进首都绿化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北京市绿化条例》等相关法规,结合全市绿地认建认养实际情况,对《首都林木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了《北京市树木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有关问题,请及时向市园林绿化局反馈。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1月1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资金管理与使用第四章权利与义务第五章附则北京市树木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树木绿地认建认养行为,根据《北京市绿化条例》等相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树木绿地认建认养(以下简称认建认养)是指单位或者个人通过一定程序,对社会公布的公共绿化资源,以自愿出资或者投工投劳形式,认建、认养一定数量树木、绿地的行为。

认建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在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内,按照批准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和建设标准,出资建设绿地和种植树木、花草的行为。

认养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对已经栽植的树木、绿地,参照相关养护管理标准,以出资形式委托专业绿化单位或者通过直接投工投劳进行养护的行为。

第三条认建认养坚持双方自愿、公益和公开的原则。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级湿地公园建设指导书》和《北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级湿地公园建设指导书》和《北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级湿地公园建设指导书》和《北京市级湿地公园评估指导书》的通知【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发布部门】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日期】2009.04.30【实施日期】2009.04.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级湿地公园建设指导书》和《北京市级湿地公园评估指导书》的通知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

北京的湿地是北京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调控水源、净化水质、调节区域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文化传承、提供资源和休闲观光等众多生态和社会服务功能,是北京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保证。

为了积极推进和指导湿地公园建设,按照“保护优先、科学修复、适度开发、合理利用”的基本原则,我局组织编制了《北京市级湿地公园建设指导书》和《北京市级湿地公园评估指导书》,现印发给你们,请在湿地公园建设以及相关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中参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附件1:北京市级湿地公园建设指导书本指导书规定了北京市级湿地公园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目标、基本条件及其功能分区和建设内容。

本指导书适用于北京市级湿地公园的建设工作。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LY/T 5132-1995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LY/T 1755-2008 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湿地wetlands引用LY/T 1755-2008中的术语和定义。

3.2 北京湿地 Beijing wetlands北京行政区范围内长期或周期性过湿地或淹水地带,包括沼泽、湖泊、河流、滩地,以及水稻田、水库、池塘、河渠、采掘区和废水处理场所等,也包括地下溶洞水系等。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绿隔地区公园建设与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绿隔地区公园建设与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绿隔地区公园建设与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21.11.10•【字号】京绿办发〔2021〕286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绿隔地区公园建设与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各相关区园林绿化局、市有林单位:为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以及《关于加强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公园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京绿办发〔2021〕75 号),全面推进绿隔地区公园有序建设和规范管理,现印发《北京市绿隔地区公园建设与管理规范(试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21年11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园分级分类分区第三章建设要求第四章管理要求第五章附则北京市绿隔地区公园建设与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要求,全面推进绿化隔离地区公园建设,优化绿色空间结构和规模,提高生态服务质量,完善公园服务功能,提升市民绿色福祉,根据相关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公园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管理。

第三条基本原则1.规划引领,分级分类:严格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与全市生态要素和生态安全格局相协调,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公园,分级分类、有序推进一道、二道绿化隔离地区中公园的新建、改建与管理工作。

2.生态优先,自然协调:遵循因地制宜,宜园则园、宜林则林原则,实施留田、留野、留白,为城市生态绿色发展预留空间。

植物选择以乡土、长寿、抗逆、食源、美观和碳汇能力强为主,促进植物群落自然更新,加强绿化隔离地区生态保护修复,营建自然协调、健康稳定的城市生态系统。

3.以人为本,全龄友好:综合考虑全龄市民的多元化需求,在全面提升公共服务功能的基础上,强化休闲游憩、康养健身、户外活动、自然教育等绿隔地区公园的特色功能,打造人性化、全龄化、多元化的公园服务体系,为市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和休闲游憩场所。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21.09.26•【字号】京绿办发〔2021〕248号•【施行日期】2021.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市公园管理中心,各区园林绿化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园林绿化局系统值班工作,提升全市园林绿化局系统值班工作水平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应急值守工作管理办法》,现修订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系统值班工作规范》,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21年9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值班工作制度第三章信息报告制度第四章值班工作保障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六章附则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园林绿化局系统值班工作, 健全落实岗位责任制,规范工作流程和标准,提高局系统值班工作水平和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应急值守工作管理办法》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值班值守工作规定和相关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值班工作主要是指为及时掌握重要敏感情况和突发事件信息、办理紧急重要事项、保证与各级各单位联络畅通的专门值班工作。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市园林绿化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和市公园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值班工作;各区园林绿化局的值班执行区委、区政府规定,并落实本办法明确的相关行业管理要求。

第四条值班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首都无小事、事事连政治”和“人民生命财产高于一切,首都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按照“精精益求精、万万无一失”和“在岗、在职、在责”要求,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完善“衔接紧密、定位清晰、责任明确、运转高效”的值班工作体系,建设“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值班队伍,聚焦“干部在岗、情况清楚、联络畅通、保障有力”的工作目标,加强值守力量,强化保障措施,确保重要敏感情况和突发事件处置及时、高效、有序。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20.05.20•【字号】京绿办发〔2020〕119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绿办发〔2020〕119号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局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审核管理办法》)。

《审核管理办法》经2020年5月19日第3次局长(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20年5月20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局依法行政水平,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管理,根据《北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9〕23号)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以市园林绿化局的名义制定和公布,依据园林绿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能够反复适用的决定、命令、公告、通告、通知、意见等文件。

局内部管理的工作制度、人事、财务、外事、保密、表彰奖励、机构编制等事项的管理规范以及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规划计划、请示报告、批复、涉密和依法不对外公布的文件除外。

对市政府其他部门与市园林绿化局联合发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市园林绿化局应当履行相应的合法性审核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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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关于印发《局(办)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绿监发[2011]2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1.05.25
【实施日期】2011.05.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关于印发《局(办)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
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绿监发〔2011〕2号)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办发〔2011〕17号)精神,现将《局(办)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清理和规范
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北京市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和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要求,为切实解决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过多过滥问题,杜绝奢侈浪费行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清理、分级负责、严格审核、统一规范”的原则,坚持清理与规范并举、治标与治本结合,以党政机关为重点,进一步健全控制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活动数量大幅减少、举办行为逐步规范、基层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

二、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和规范工作的范围。

包括局(办)机关、局属各单位,以及挂靠局(办)管理的各类协会、学会、研究会等举办或参与的各类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

国家法定节日的庆典活动,面向本系统举办的业务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不列入清理和规范范围。

(二)清理和规范工作的内容。

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央和北京市文件规定,做到依据明确、规模适度、数量适当、经费合规。

凡不符合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撤销;确需举办的,要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经批准举办的,要
严格规范实施。

1.坚决撤销不符合规定的庆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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