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规章制度
文物保护中心规章制度内容
文物保护中心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和管理,维护国家文化遗产,促进文物的传承和发展,提高文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文物保护中心是指专门从事文物保护工作的机构,负责地方文物的保护、修复、研究和展示等工作。
本中心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属于文化部门的直属单位。
第三条文物保护中心的任务是负责地方文物的收藏、保护、修复、研究、展示和宣传工作,加强对文物的管理和监督,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第四条文物保护中心的管理机构为中心领导班子,下设办公室、保护科、研究室、展览室等。
中心的职工由专业人员和工作人员组成,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完成文物保护工作。
第五条文物保护中心实行领导负责制,中心领导班子为中心的领导核心,负责决策和领导中心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文物保护中心的规章制度是中心的基本管理制度,对中心的各项工作起着明确的规范作用。
所有中心的职工都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违反。
第七条文物保护中心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和完善文物档案和台账,对文物的所有权、来源、历史等进行详细记录,确保文物的合法来源和准确性。
第八条文物保护中心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和协调,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的网络体系,推动文物保护与发展的有机结合。
第二章文物收藏管理第九条文物保护中心应建立文物的收藏管理制度,对收藏的文物进行认真登记、分类、编号和储存,确保文物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第十条收藏的文物要根据其不同的特点和历史价值,进行科学评估和分类管理,制定相应的收藏计划和管理政策,加强对文物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文物的收藏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收购、展示和流通疑似非法来源的文物,确保文物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文物的保管要定期检查和清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和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文物的损坏和丢失。
第十三条文物的调拨、借出和出借要依据相关规定,提前报批,签订相关协议,确保文物的安全和完整。
国家博物馆规章制度
国家博物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了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政策,充分发挥国家博物馆的作用,保护和利用文物资源,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促进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国家博物馆是以弘扬民族文化为宗旨,收集、保护、研究和展示文物的机构。
国家博物馆的建设和管理需要遵循科学性、公正性、便民性、公益性的原则。
第三条国家博物馆的基本任务是:保护国家文物,弘扬民族文化,促进文物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文化传承与创新的能力。
第四条国家博物馆在管理和服务中,应当尊重文物的历史性、完整性、价值性,做到爱护、研究、利用文物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五条国家博物馆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水平,落实安全防范,保障文物安全。
第六条国家博物馆应当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同时,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七条国家博物馆应当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提升文化展示和教育水平,不断增加文化创新和科技水平,推动博物馆事业持续发展。
第八条国家博物馆应当加强与国际博物馆的交流与合作,吸取世界各国博物馆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文物收藏管理第九条国家博物馆应当建立文物收藏管理制度,健全收藏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文物征集、整理、保管、利用、调查研究等制度。
第十条国家博物馆在征集文物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符合文物保护的原则,确保征集文物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第十一条国家博物馆应当建立文物登记档案,对所收藏的文物进行详细、准确的登记,并定期对文物进行保护、维修和整理。
第十二条国家博物馆应当建立文物库房,确保库房环境符合文物保存的要求,保障文物安全,定期进行防火、防盗、防潮等检查。
第十三条国家博物馆应当对文物进行保险,确保文物的安全,做到保险责任清晰、保费适用。
第十四条国家博物馆应当经常开展文物的研究和展览活动,提高文物的文化价值和社会影响力。
文物保护规章制度
文物保护规章制度文物作为历史的见证和传承的载体,承载着丰富的文化遗产和人类智慧。
为了确保文物的保存和传承,各国纷纷制定了文物保护规章制度。
本文将介绍文物保护规章制度的基本概念、目的和内容,以及其在实际应用中的重要性和作用。
一、文物保护规章制度的概念文物保护规章制度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了保护文物遗产而制定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行业标准。
其目的是加强对文物遗产的管理和保护,确保其能够得到妥善保存、恢复和利用。
二、文物保护规章制度的目的1. 保护文物遗产。
文物是国家和民族的重要精神财富,其保护不仅关乎着国家形象和文化自信,也涉及到国家的历史连续性和文化传承。
通过制定文物保护规章制度,可以确保文物得到妥善保护,避免遭受损坏和丢失。
2. 促进文物的合理利用。
文物保护不仅仅是为了将其封存于博物馆或文物保护单位中,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合理利用,使文物在展示价值的同时也能够发挥社会经济效益。
通过文物保护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可以规范文物利用的方式和条件,保证其合理、可持续的利用。
三、文物保护规章制度的内容1. 文物遗产的分类和保护等级划分。
文物保护规章制度应当明确不同类型的文物遗产,并根据其重要性和价值进行保护等级划分。
根据保护等级的不同,制定不同的保护措施和管理要求,确保文物得到区别对待的保护。
2. 文物的登记、调查和鉴定。
文物保护规章制度应当规范文物的登记、调查和鉴定工作,确保对文物的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和记录,并通过鉴定工作明确文物的真伪和价值,为文物保护和利用提供依据。
3. 文物的修缮和保护。
文物保护规章制度应当规范文物的修缮和保护工作,包括修缮工艺、使用材料、修缮周期和修缮标准等方面的要求,确保文物在修缮过程中不受到二次破坏,并尽可能还原其原貌。
4. 文物的流通和交易。
文物保护规章制度应当对文物的流通和交易进行管理,以避免非法文物贸易和非法文物出境。
同时,应当规范文物交易的手续和程序,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文物部门规章制度
文物部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推动文物事业的发展,保护和传承优秀的文化遗产,提高文物保护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文物部门是负责文物保护、管理、研究、展览、教育等工作的专门机构,是文物保护管理的主体。
第三条文物部门的任务是:负责本地区文物资源的调查、认定、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文物的修复、整理、研究、展览和宣传工作;负责组织文物保护知识的普及、培训和教育工作;承担本地区文物保护工作中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文物部门的管理原则是:依法管理、服务为先、科学决策、依规依纪、责任担当、守法诚信、廉洁奉公。
第五条文物部门的领导机构是文物管理委员会,领导机构分工负责,配合合作,共同推进文物保护工作。
第六条文物部门设立科室,按照部门职能划分工作责任,配合业务工作开展。
第七条文物部门的全体工作人员应当恪守职业操守,履行职责,服从领导,忠诚守纪,严禁违法违纪行为。
第八条文物部门负责人为局长,全权负责文物部门的全面工作,实行责任制领导。
第二章文物资源的调查与认定第九条文物部门应当建立文物资源档案,对本地区的重要文物资源进行调查、认定,依法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条文物资源调查应当科学、全面、系统,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确保数据真实可靠,保证调查工作的经济、实用、高效。
第十一条文物资源认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文物价值的普遍性、历史性、稀缺性、整体性、可辨识性等原则,慎重确定文物范围。
第十二条文物部门应当积极开展文物资源的调查和认定工作,及时更新文物资源清单,做好文物资源的保护工作。
第十三条文物资源调查和认定工作要与实际情况相结合,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确保文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第三章文物的保护与管理第十四条文物部门应当制定文物的保护规划和保护措施,建立文物的安全保护制度,确保文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第十五条文物的保护应当依法依规,加强重点文物的保护力度,加大保护投入,防止文物资源的破坏和流失。
博物馆文保部规章制度
博物馆文保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博物馆文物保护工作,提高文物保护水平,维护国家文物安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博物馆文物保护部,是博物馆文物保护工作的基本依据,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博物馆文物保护部是负责博物馆文物保护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文物的保护、修复、保管等工作。
第二章文物保护管理第四条博物馆文物保护部应建立完善的文物保护管理制度,健全文物保护档案,对文物进行全面的登记、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对于每一件文物,都应有详细的档案记录,包括文物的名称、年代、来源、尺寸、材质等信息,确保文物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六条博物馆文物保护部应当加强对文物的保管管理,确保文物的安全,采取防盗、防火、防潮等措施,保证文物不受损坏和失窃。
第七条对于有损坏的文物,应当及时进行修复和保养,确保文物的完好无损,尽量恢复其原貌。
第八条博物馆文物保护部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文物进行定期检测,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确保文物的保护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第三章文物保护技术第九条博物馆文物保护部要建立专业的文物保护队伍,培养技术人员,提高文物保护技术水平。
第十条对于不同种类的文物,应当采取不同的保护方法,包括物理保护、化学保护、生物保护等多种手段,确保文物得到有效保护。
第十一条博物馆文物保护部要积极开展文物保护技术研究,掌握最新的文物保护技术,提高文物保护工作的水平。
第四章文物应用与推广第十二条博物馆文物保护部应当积极利用文物进行展览、交流和研究,提高社会公众对文物的认识和理解。
第十三条博物馆文物保护部应当开设文物保护知识普及课程,向公众传授文物保护知识,提高文物保护意识。
第十四条对于一些珍贵的文物,可以考虑进行复制和推广,让更多的人了解和欣赏文物的价值。
第五章法律责任与处罚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博物馆文物保护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职等处罚。
第十六条对于严重损害文物保护工作的行为,博物馆文物保护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理,包括开除、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
国保单位文物安全规章制度
国保单位文物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保单位文物的保护,维护国家文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国保单位文物指国家重点保护的文物,包括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和建筑遗址等。
国保单位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必须依法依规开展,确保其安全。
第三条国保单位文物安全是国家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国保单位文物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文物安全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制度,确保国保单位文物安全稳定。
第二章文物安全管理第四条国保单位文物安全管理部门要制定文物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文物安全工作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第五条国保单位文物安全管理部门要配备专业人员,加强对文物的监测和巡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第六条国保单位文物安全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的文物档案管理制度,对国保单位文物的档案进行分类、存储和保护,确保文物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文物保护第七条国保单位文物安全管理部门要制定文物保护计划,根据文物实际情况和保护需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文物保护工作。
第八条国保单位文物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对文物进行检测和评估,及时发现文物的病害和损坏情况,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九条国保单位文物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文物的日常保护工作,保持文物的清洁和整洁,防止文物受到二次伤害。
第四章火灾防范第十条国保单位文物安全管理部门要制定火灾防范计划,加强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文物的火灾防范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一条国保单位文物安全管理部门要对文物库房和文物展览场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提高文物库房和文物展览场所的火灾防范能力。
第五章盗窃防范第十二条国保单位文物安全管理部门要建立文物库房和文物展览场所的安全监控系统,对文物进行全天候监控,及时发现可疑情况并处置。
第十三条国保单位文物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文物的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安全口岸制度,对进出文物库房和文物展览场所的人员和车辆进行严格管理。
文物保护部门管理规章制度
文物保护部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文物保护的管理,保护我国珍贵的文物资源,提高文物保护工作的水平,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文物保护部门及其下属机构,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文物资源进行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文物保护部门的任务是负责对全国的文物资源进行科学保护、合理利用和综合管理。
第四条文物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文物资源的监测和调查,及时发现和掌握有价值的文物资源信息。
第五条文物保护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文物保护档案,对重要文物资源进行分类、登记和编目。
第六条文物保护部门应当依法保护古建筑、古遗址和古墓葬,禁止私自破坏和挖掘。
第七条文物保护部门应当积极开展文物保护教育,提高公众对文物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第八条文物保护部门应当与有关单位和组织合作,共同开展文物保护活动。
第二章文物资源调查与监测第九条文物保护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文物资源调查与监测体制,制定统一的调查与监测标准和方法。
第十条文物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文物资源的动态监测,及时掌握文物资源的数量、分布和状况。
第十一条文物保护部门应当建立文物资源调查数据库,做到信息共享和资源互通。
第十二条文物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文物资源的保护,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的制度、措施和机制。
第十三条文物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文物资源的管理,对文物资源的采集、保藏和利用进行严格管理。
第三章文物保护档案建设第十四条文物保护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文物保护档案,对文物资源进行分类、登记和编目。
第十五条文物保护档案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编制,做到系统完整、内容准确。
第十六条文物保护档案的保护和利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做到不遗漏、不失实。
第十七条文物保护档案的管理和服务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做到安全保密、及时有效。
第四章古建筑、古遗址和古墓葬保护管理第十八条文物保护部门应当建立古建筑、古遗址和古墓葬保护管理制度,依法保护这些文物资源。
第十九条文物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古建筑、古遗址和古墓葬的监督和检查,防止私自破坏和挖掘。
文物保护规章制度文物保护管理制度
文物保护规章制度文物保护管理制度文物保护规章制度是文化遗产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对文物保护的目标、原则、内容、程序和措施进行系统规范的文件,是文物保护工作的基本依据。
本文将就文物保护规章制度的概念、内容和重要性进行阐述,并结合我国的文物保护工作,提出一些建议。
一、文物保护规章制度的概念文物保护规章制度是为了保护、传承和利用文物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旨在对文物保护的目标、原则、管理机构、保护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明确和规范。
它是文物保护工作的基本框架,对于促进文物保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文物保护规章制度的内容1.文物保护的目标:明确文物保护的基本任务,包括对文物的保护、传承和利用三个方面。
2.文物保护的原则:如真实性原则、整体性原则、可持续性原则等,用于指导文物保护工作的实践。
3.文物保护的管理机构:明确文物保护的责任主体和管理体制,包括文物主管部门、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专业机构等。
4.文物保护的管理程序:明确文物保护工作的各项程序,包括文物保护规划的制定、文物保护项目的审批等。
5.文物保护的保护措施:包括文物清理、修缮、保护环境、安全防范等方面,旨在保护文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6.文物保护的法律责任:明确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罚和救济等方面的规定,保障文物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文物保护规章制度的重要性1.保护文物安全:文物保护规章制度的制定能够对文物保护工作进行全面监管,保障文物的安全和完整性。
2.规范文物保护工作:文物保护规章制度能够明确文物保护的目标、原则和内容,规范文物保护工作的管理程序和措施,提高文物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3.促进文物的传承和利用:文物保护规章制度能够明确文物的传承和利用的程序和方式,推动文物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
4.加强社会参与:文物保护规章制度的制定能够加强社会各界对文物保护的参与,形成共同的文物保护共识,推动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
文物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文物保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管理,保护和传承我国悠久的文化遗产,促进国家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根据《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包括文物的保护、修复、展示和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文物保护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保护第一,合理利用为辅;保持原真实和完整性,同时充分发挥文物的社会效益。
第四条文物保护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人为本,科学保护”,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以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实施文物保护工作。
第五条文物保护管理的目标是坚持保护为主,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全面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和管理,确保文物遗产的完整性和延续性。
第二章文物保护管理的组织体系第六条国家文物保护管理部门是文物保护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指导各地文物保护单位的工作。
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设立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协助国家文物保护管理部门开展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保障本地区文物保护管理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文物保护管理的组织体系包括国家文物保护管理部门、地方文物保护管理机构、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志愿者等各级组织。
第九条文物保护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组织的职责和权利,加强协调合作,实现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有机结合。
第十条各级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标准,规范各项工作的实施,保证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文物保护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十一条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公正性、透明性的原则,确保文物保护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十二条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应当注重保护第一,在必要时可以进行修复和加固,但不能改变其原有形态和结构。
第十三条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应当注重合理利用,充分发挥文物的社会效益,促进文物与现代社会的融合发展。
第十四条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应当注重安全与保障,建立健全的安全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确保文物的安全和完整性。
文保单位安全规章制度
文保单位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文物的安全完好、减少文物损坏、丢失和盗窃行为,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管理起到指导作用。
第三条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加强安全意识,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提高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防范能力。
第四条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全面、系统地开展,保障文物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建立文物安全稽核机制,按照规定定期组织文物安全稽核工作,发现和纠正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文物的安全。
第六条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文物的安全。
第七条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形势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提高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八条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文物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九条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建立领导责任制度,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意识,确保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十条文物保护单位应当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制定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加强现场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
第十一条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建立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保护能力,确保文物的安全。
第十二条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目标责任制度,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并落实到位,定期评估和调整,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水平持续提升。
第十三条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建立检查督导制度,加强对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和督导,发现和解决问题,及时弥补漏洞,确保文物的安全。
文物与文化遗产保护制度规章制度
文物与文化遗产保护制度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章制度的目的和意义为了加强我院的文物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维护国家文化遗产的完整性和可连续发展,保护和传承我院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文物,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院的全部文物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第二章文物保护原则第三条遵守法律法规我院的一切文物保护工作必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文物保护相关的政策规定。
第四条保护第一原则我院的文物保护工作必需坚持以保护为主导,敬重文物自身的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切实防止文物损毁、丢失和侵害。
第五条科学保护原则我院的文物保护工作必需科学合理,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进行文物鉴定、修复和保护,合理利用资源,提高保护效益。
第六条可连续发展原则我院的文物保护工作必需坚持可连续发展的原则,确保文物保护工作的可连续性,推动文物的传承与利用。
第三章文物保护管理第七条文物保护单位确实定依据文物属性和价值,我院确定文物保护单位,并进行登记备案。
第八条文物保护单位的责任文物保护单位负责对其所管理的文物进行全面的保护和管理,做好文物保护记录,编制文物保护工作方案。
第九条文物保护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我院建立文物保护设施,确保文物的安全存放和呈现。
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定期检查和维护设施运行情形。
第十条文物保护与修复对于受损的文物,我院应立刻采取保护措施,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修复,确保文物的质量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文物保护知识普及我院乐观开展文物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文物保护意识,加强公众对文物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第四章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第十二条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项目的开展我院开展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项目,鼓舞研究和保护具有紧要历史、文化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第十三条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项目的管理我院成立特地的机构或部门负责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项目的管理,订立相应的管理方法和实施细则,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文物保护单位规章制度
文物保护单位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国文物保护工作,维护文物的完整性和可持续性,保护我国丰富的文化遗产,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文物保护单位,包括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考古遗址等。
第三条文物保护单位应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和管理,保证文物不受破坏、盗窃或其他危害。
第四条文物保护单位应依法履行文物保护的职责,加强文物的宣传、教育和研究工作。
第二章文物保护单位的组织管理第五条文物保护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文物保护管理机构,负责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文物保护单位应建立规范的组织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文物保护单位应定期对文物进行检查和鉴定,及时发现文物的损坏和丢失情况。
第八条文物保护单位应建立规范的文物档案,记录文物的来源、历史和保存情况等重要信息。
第三章文物的保护和修复第九条文物保护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文物不受日晒、雨淋、虫蛀等危害。
第十条文物保护单位应定期清洁文物,防止尘土、霉斑等对文物的侵害。
第十一条文物保护单位应定期检查文物的保存情况,采取针对性的修复措施。
第十二条文物保护单位应依法对文物进行修复,维护文物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四章文物的利用和管理第十三条文物保护单位应根据文物的特点和价值,合理利用文物,同时确保文物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四条文物保护单位应建立文物库房,对文物进行分类、编号、存档,并建立文物流转登记制度。
第十五条文物保护单位应加强对文物的监管和保护,防止文物被盗或销售。
第十六条文物保护单位应依法对文物进行调查和研究,加强对文物的认识和理解。
第五章文物的宣传和教育第十七条文物保护单位应利用各种形式的媒体,宣传文物的历史价值和文化意义。
第十八条文物保护单位应定期组织展览和讲座等活动,向公众介绍文物的价值和意义。
第十九条文物保护单位应加强对员工和志愿者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对文物的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六章监督与责任第二十条文物保护单位应加强对文物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文物的安全和完整。
古籍保护的规章制度
古籍保护的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古籍文献,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级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文物收藏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古籍保护工作。
第三条古籍保护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确保古籍的安全与完整。
第四条各单位应设立古籍保护机构,明确古籍保护责任人,负责古籍的保护、修复、研究和展示等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应加强古籍保护队伍建设,提高古籍保护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
二、古籍保护措施第六条古籍收藏单位应建立完善的书库管理制度,确保古籍存放环境符合以下要求:1. 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扫书库和书架。
2. 书库内温度、湿度应控制在适宜范围内,避免古籍受潮、变形、虫蛀等。
3. 书库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止古籍受潮、发霉。
4. 书库内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5. 建立古籍防盗系统,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第七条古籍收藏单位应制定古籍保管、查阅、修复、研究、展示等操作规程,明确各类古籍的保护措施。
第八条古籍收藏单位应建立健全古籍档案,详细记录古籍的名称、作者、版本、来源、质地、保存状况等信息。
第九条古籍收藏单位应加强古籍的科学研究,开展古籍鉴定、修复、数字化等工作,提高古籍的利用价值。
第十条古籍收藏单位应加强古籍的交流与协作,推动古籍保护技术的传承与创新。
三、古籍利用与传播第十一条古籍收藏单位应合理利用古籍资源,开展古籍查阅、展览、讲座、出版等活动,传播古籍知识。
第十二条古籍收藏单位应加强古籍数字化建设,提高古籍的检索、阅览、传播效率。
第十三条古籍收藏单位应积极开展古籍教育、培训等活动,提高公众的古籍保护意识和素养。
四、违规处理第十四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由古籍收藏单位依法予以查处,造成古籍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古籍收藏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物管理安全保卫规章制度
文物管理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工作,防止文物被盗、被毁、被损坏,保障文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类文物管理单位的文物管理工作。
文物管理单位包括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修复单位等。
第三条文物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文物管理安全保卫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加强对文物的安全保护工作。
第四条文物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文物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安全保卫意识,确保文物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条文物管理单位应建立文物管理安全保卫档案,记录文物管理工作的相关情况,便于查阅和管理。
第二章文物管理安全保卫责任第六条文物管理单位的负责人应对文物管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文物管理单位的文物管理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保护好文物的安全。
第八条文物管理单位的安全保卫人员应加强对文物的巡查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确保文物的安全。
第九条文物管理单位的所有人员都有保护文物的责任,不得有损害文物安全的行为。
第十条文物管理单位的外包保安人员应加强对文物管理区域的巡查监控,确保文物的安全。
第三章文物管理工作流程第十一条文物的入库、出库工作应有明确的登记记录,保障文物的安全。
第十二条文物的展览工作应做好文物的防护工作,避免文物被触碰、被损坏。
第十三条文物的修复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避免修复过程中的意外损害。
第十四条文物的运输工作应加强保护措施,避免文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坏。
第十五条文物的存储工作应符合相关规定,保障文物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章文物安全保卫措施第十六条文物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文物库房、展厅、修复室等区域的安全防范,设置监控设备,防止文物被盗、被损害。
第十七条文物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文物展览现场的安全控制,加强现场管理,维护展品的安全。
第十八条文物管理单位应建立应急预案,做好文物的抢救工作,确保文物在突发事件中的安全。
文物安全规章制度
文物是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史的载体,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
保护文物,不仅是对历史的尊重,也是对未来的责任。
为了确保文物安全,加强文物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文物安全的基本要求1. 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文物保护职责,确保文物安全。
2. 树立文物安全意识,加强文物保护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文物保护意识和责任感。
3. 建立健全文物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员工的文物保护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4. 加强文物保护设施建设,提高文物保护技术水平,确保文物本体安全。
5. 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对文物进行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 加强文物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文物不受损坏。
二、文物安全的组织管理1. 成立文物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文物安全工作和应急处理文物安全事件。
2. 设立文物保护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文物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
3. 聘请专业文物保护人员,负责文物的安全评估、监测和修复工作。
4. 建立健全文物安全档案,对文物的基本情况、保护措施、巡查检查记录等进行详细登记。
三、文物安全的保护措施1. 加强文物本体保护,对文物进行定期检查、保养、修复,确保文物本体安全。
2. 建立健全文物环境监测体系,对文物环境进行定期监测,确保文物环境安全。
3. 加强文物消防安全管理,配置消防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提高文物消防安全水平。
4. 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应急预案,提高应对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
5. 加强文物安全宣传和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文物安全的法律责任1. 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 对破坏文物的行为,要及时报警,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3. 对文物保护工作中的先进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文物安全的监督检查1. 定期对文物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文物保护中心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中心的管理,确保文物安全,提高文物保护工作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文物保护中心所有工作人员,以及与文物保护工作相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中心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工作方针,确保文物安全,弘扬民族文化,传承历史文明。
第二章文物安全第四条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物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上级文物安全会议精神。
第五条严格执行文物安全规章制度,确保文物在收藏、展览、修复、运输等各个环节的安全。
第六条建立健全文物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文物安全责任。
第七条定期对文物库房、展厅、修复室等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八条加强对文物安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九条对文物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三章文物保护与修复第十条严格按照国家文物保护标准和规范进行文物保护与修复工作。
第十一条对文物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防止文物因自然或人为因素造成损坏。
第十二条修复文物时,必须尊重文物的历史、艺术和文化价值,不得随意改变文物的原貌。
第十三条建立文物修复档案,详细记录修复过程和修复效果。
第四章文物利用与展览第十四条合理利用文物资源,积极开展文物展览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文物保护的认识。
第十五条展览活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文物原貌,确保文物安全。
第十六条展览内容应科学、准确、客观,有利于弘扬民族文化,传承历史文明。
第十七条定期对展览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展览安全有序进行。
第五章人员管理第十八条中心工作人员应具备文物保护、考古、历史、艺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岗位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文物保护工作水平。
第二十一条中心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工作秘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由文物保护中心负责解释。
文物规章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文物保护工作,规范文物管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文物收藏、保管、展示、修复、研究和利用等活动。
三、文物定义文物是指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存、遗迹、器物、文献等物质文化遗产。
四、文物分类文物分为以下类别:1.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2. 古代书画、陶瓷、铜器、金银器、玉器、石器、骨器、织物、古籍、雕塑、铜铸、钱币、邮票、照片、文献、档案等可移动文物;3. 其他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物品。
五、文物保护原则1.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2. 合理利用,加强管理;3. 科学规划,分类指导;4. 公众参与,共同保护。
六、文物管理职责1. 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文物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2. 文物收藏单位负责所收藏文物的保护、修复、展示和研究;3. 文物考古单位负责文物的发掘、保护和研究;4. 文物修复单位负责文物的修复工作;5. 文物鉴定机构负责文物的鉴定工作;6. 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文物保护工作。
七、文物收藏与保管1.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文物收藏、保管制度,确保文物安全;2. 收藏单位应当对文物进行定期检查、保养,确保文物不受损害;3. 收藏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文物档案,详细记录文物的来源、流传、修复、展出等情况;4. 收藏单位不得擅自出售、转让、出租文物。
八、文物修复与展示1. 文物修复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修复的规定,严格按照文物修复技术标准进行修复;2. 文物修复单位应当对修复后的文物进行质量检查,确保修复质量;3. 文物展示单位应当根据文物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合理进行展示,提高公众对文物的认知;4. 展示单位应当对展出文物进行安全保护,防止文物受到损害。
九、文物研究与利用1. 文物研究单位应当积极开展文物研究工作,挖掘文物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2. 研究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文物研究成果的转化机制,推动文物研究成果的应用;3. 文物利用单位应当合理利用文物资源,促进文物资源的保护和传承。
文物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文物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文物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管理,保障文物的安全,根据《文物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文物保护、修复、展览等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文物安全生产是指为了保障文物的安全而采取的预防性、综合性的管理工作。
其目的是保护文物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所有权,防范各类意外事件,确保文物在整个保护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条文物安全生产贯穿于文物工作的整个过程,包括文物保护、修复、展览等所有环节。
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文物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文物保护水平。
第五条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文物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文物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开展文物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切实保障文物安全。
第二章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管理第六条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制定文物保护工作方案,明确文物保护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责任。
第七条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建立文物保护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定文物保护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文物保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八条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做好文物的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文物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文物保护安全技术管理。
第九条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加强文物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开展文物安全生产培训,提高文物保护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条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建立文物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文物安全信息,降低文物安全风险。
第十一条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建立文物保护安全应急预案,组织演练,提高文物保护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文物修复单位的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文物修复单位应当建立文物修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定文物修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文物修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文物修复单位应当制定文物修复工作方案,明确文物修复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责任。
第十四条文物修复单位应当做好文物的安全保护工作,建立文物修复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文物修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文物修复安全技术管理。
文物保护规章制度
文物保护规章制度一、引言作为一个具有悠久历史和丰富文化遗产的国家,文物的保护对于我们国家的发展和文化传承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文物的安全和保护,我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文物保护规章制度,以规范各方参与者的行为,并推动文物保护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立法背景我国的文物保护规章制度建立在丰富的文物保护立法基础之上。
自1950年代以来,我国相继颁布了一系列关于文物保护的重要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进出境管理办法》等,这些法规为文物的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三、文物保护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1. 文物保护区划划定文物保护区划划定是文物保护的首要环节。
根据文物的价值和特点,我国将文物保护区划分为重点保护单位、一般保护单位和普通保护单位,以此为基础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2. 文物鉴定与认定对于被认定为文物的艺术品或历史文物,必须经过专业的鉴定程序。
我国建立了文物鉴定机构和专业人员队伍,通过鉴定和认定程序,确保了文物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 文物保护与修缮文物的保护与修缮是文物保护规章制度中一个重要的环节。
我国对于不同类型的文物建筑和文物藏品制定了相应的保护与修缮标准,以确保文物修缮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4. 文物追索与保护如果文物被非法流失或被盗窃,我国将积极采取措施追索被盗文物,并对违法行为者依法追究责任。
同时,我国还建立了文物保护的国际合作机制,通过与其他国家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维护世界文化遗产。
5. 文物保护教育与宣传为了提高人民对文物保护的意识和认识,我国开展了广泛的文物保护教育与宣传活动。
通过举办展览、讲座、讲解等方式,向公众普及文物保护知识,加强大众文物保护的意识和参与度。
四、文物保护规章制度的意义和不足文物保护规章制度对于文物的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它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了清晰的指导,强调了保护的重要性,并为相关部门和个人提供了法律依据。
然而,目前还存在一些不足,如执法力度不够强大、缺乏国际合作机制等,需要进一步完善。
省文保单位规章制度
省文保单位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维护其文物价值和社会效益,保护文化遗产,根据《文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指由省级文物保护机构认定并保护的具有历史、文化、艺术或科学价值的文物建筑、遗址、古树、古林、石刻、书画及其他文物。
第三条省文保单位需遵守《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尊重文物的历史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保护文物不受任何损害。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省文保单位由省级文物保护机构统一管理,省级文物保护机构负责对省文保单位进行认定、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省级文物保护机构设立专门的文物保护单位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认定、监测、维护、修缮等。
第六条文物保护单位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存储该单位相关的文物资料,建立文物档案,以便日常管理和科研参考。
第七条省文保单位需配备专门的文物保护工作人员,定期进行文物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文物保护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第三章保护措施第八条省文保单位需建立健全的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文物的安全和完整性,对文物进行科学的保护和修缮。
第九条对于省文保单位中的重点文物,需定期进行监测和评估,对文物的状况进行及时的掌握和处理,预防和减少文物的损坏和流失。
第十条省文保单位要加强安全保护工作,建立文物保护监控系统,防止盗窃和破坏行为,确保文物的安全。
第四章监督与评估第十一条省级文物保护机构定期对省文保单位进行监督和评估,对其管理和保护工作进行考核,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对于管理不善或保护不力的省文保单位,应加强监督力度,督促其及时改进管理和保护工作,否则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省文保单位,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措施。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对原有规定不符合本规定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对于省文保单位的管理细则和具体操作程序,由省级文物保护机构另行颁布,与本规章制度相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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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制度为了加强对文物资源得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得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究工作,进行爱国主义与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
根据文物法,黄堡镇文化站特制定以下文物保护制度,全体文物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严格执行.五项安全制度一就是领导带班制度。
值班要保证每时每刻都有领导,杜绝只留名不留人得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作风,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二就是安全巡查制度。
值班人员要加强对重要保护区域不间断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处置;三就是值班与交接班登记制度.各开放得文物保护单位,必须保证每天24小时有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两人.值班人员忠于职守,不得擅自脱岗,要做好交接班记录,以便分清责任;四就是领导抽查制度.各文物保护单位得领导人,要定期不定期得亲自对本单位得防盗、防火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得问题,要及时研究,及时整改;五就是安全检查签字备案制度。
安全检查要做到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登记在册,有据可查.领导责任制度1、贯彻执行文物安全法律、法规,保障安全防护设施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得各项安全情况。
2、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3、为单位得安全保障提供必要得经费与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安全责任制,批准实施各项安全制度与操作规程。
5、组织各项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安全得重大问题.6、根据法律、法规得规定建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得安全以及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领导带班制度1、文物安全工作就是各项工作得重中之重,要把文物安全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实行领导轮流带班制。
2、带班领导在带班时间内,安全保卫消防工作都由带班领导负责。
3、坚持值班领导带班检查安全工作,严禁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如有事须请假换班。
4、值班领导值班期间如遇重大安全事故无法处理,及时上报主要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领导。
5、带班领导带班期间,要对重点防范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作到防患于未然。
6、安全检查登记在册,做到有据可查,并在值班交接时签字、备案,做到谁签字谁负责.岗位安全责任制度1、为切实抓好文物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安全保卫工作.2、健全、充实文物保护机构,主要领导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亲自挂帅,狠抓落实。
3、坚持“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得原则,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头、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做到警钟长鸣,确保文物万无一失。
4、各岗位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物安全得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上级文物安全会议精神。
5、认真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文物保护安全工作预案,岗位安全作业规程,落实好安全措施.6、搞好本单位得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对文物安全工作重要性得认识,掌握各种文物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值班巡逻人员在上岗期间擅离职守,有章不循,违反规定或因失职而导致发生事故案件者,依法追究带班人员责任.2、对本来可发现不安全得因素,由于工作不认真而没有发现或已经发现不安全因素,既不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又不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而最终导致事故发生者,由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
3、由于游客设施、设备得损坏,警告标识得不明显而造成游客游览过程中受到伤害,依法追究管理人员、保卫人员以及值班领导得责任。
5、认真落实责任制,将事故责任层层分解到岗、到人。
6、事故处理后,立即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内容:事故经过及处理;事故原因及责任;今后防范措施。
安全奖惩制度表扬与奖励1、热爱文物安全保卫工作,在防范与杜绝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方面成绩突出得.2、见义勇为,保护财产安全不受重大损失得.3、及时发现文物安全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得发生。
4、在文物安全其她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得。
批评与处罚1、严重违反文物安全法规,发生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者。
2、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隐患,长期不能发现与消除,导致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发生者。
3、安全设施、设备不符合标准与技术要求,长期无人负责,不予以整改者。
4、文物安全管理工作混乱、造成恶劣影响者.用火、用电管理制度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得原则,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与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消防条例》、《陕西省消防管理条例》、《古建筑消防条例》并严格执行.2、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得原则,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燃着得烟头及时扑灭,电源及时切断。
3、消防安全领导组要定期、不定期地对重点要害部位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存在得火灾隐患及时排除与整改。
4、消防安全领导组、保卫科不定期地检查消防器材,电器设备,线路就是否完好有效,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在古建筑内安装电灯与其她电器设备,必须经过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与公安消防部门批准,由正式电工负责安装维修,并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技术规程。
6、电工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带电工作。
7、古建筑内电线一律采取铜芯绝缘导线,并穿管敷设,严禁乱拉乱接电线.8、在古建筑内严禁使用液化气等易燃、可燃物,供游客参观得地方禁止吸烟,并设鲜明得标志.文物安全保卫人员“四懂”“四会"四懂1、懂火灾危险性;2、懂防火措施;3、懂灭火方法;4、懂组织逃生方法。
四会1、会报火警(119);2、会使用消防器材;3、会扑救初起火灾;篇二:文物保护管理制度文物保护管理制度一、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与国文物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与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3、《上海市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4、《国家有关文物保护得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二、职工职责工程建设涉及到得所有文物依照《中华人名共与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属国家所有。
各外协作业队都有保护文物得义务,不得侵占、截留或破坏文物、阻挠文物部门进行文物保护与科学研究工作。
1、开工前,根据施工期间详细得文物保护措施与文物保护园,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学习,同事学习文物保护得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认识.2、负责具体文物保护措施。
3、发现文物时采取必要得措施保护好现场,防止文物流失,并及时向工程管理部、安质部等部门报告4、积极配合文物主管部门组织文物挖掘抢险与搬迁保护工作三、文物保护措施在工程现场发掘出得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得其她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均属于国家财产,因此,在施工中,我们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文物保护工作。
1、加强教育、提高全员得文物保护意识。
开工前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文物保护重大意义、文物保护知识方面得教育,增强全体职工保护文物得自觉性与责任感。
2、在文物保护区或建设控制带施工时,要制定详细得施工方案,在施工现场作出标志说明,并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管理。
3、开工前主动与地方文物保护部门进行联系,与当地群众进行文物保护方面得调查,对地上、地下就是否有文物初步做到心中有数,以便超前、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
4、一旦发现文物,我单位遵守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得有关规定,并采取必要得防护措施:(1)已开工得要立即停工保护现场,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该类物品.(2)尽快向项目负责人、业主与文物保护部门汇报.(3)按照项目负责人、业主与文物保护部门得指令,积极协助处理。
(4)文物保护部门处理完现场,并接到业主、工程师与文物保护部门可以继续施工得通知后才能重新开工。
5、不准随意乱刻、乱画、破坏文物,坚决打击、抵制贩卖文物活动。
6、对文物保护工作部重视或采取措施不力得作业队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篇三:文物管理所规章制度定稿长城第一墩文物管理所内部管理制度目录一、所长工作职责二、副所长工作职责三、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四、五、六、七、八、九、十、保卫部主任工作职责滑索部主任工作职责保卫部人员岗位职责滑索部人员岗位职责讲解员岗位职责售票员岗位职责驾驶员岗位职责十一、长城第一墩文管所务会会议制度十二、长城第一墩文管所党支部会议制度十三、兵营管理制度十四、滑索管理制度十五、食堂管理制度十六、夜间值班制度十七、文物安全巡查制度十八、备注长城第一墩文物管理所所长工作职责一、在文物局及管委会得领导下,负责第一墩文管所得全面工作,贯彻执行党得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得决定,全面完成文物保护及各项工作任务。
二、坚决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得文物工作方针,负责辖区范围内得文物安全工作,加强文物保护措施,确保文物安全。
加强对职工得文物保护,三、负责组织召开所务会议,主持制定所内工作计划与各项规章制度,做好组织落实工作。
加强管理,抓出成效。
四、负责人事管理工作,抓好全所职工得思想作风建设,组织全所职工学习文物保护知识、以及旅游管理等相关得法律、法规得教育培训工作。
不断提高职工队伍建设得业务水平与整体素质。
六、维护班子得团结,坚持原则,明辨就是非,分工合作,顾全大局,不闹无原则纠纷,不搞小团体主义,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帮互助,步调一致,搞好工作。
七、关心职工生活,倾听职工意见,秉公办事,不拘私情,奖惩分明,扶正祛邪,团结团体职工,一心一意搞好工作,使第一墩文管所得文物保护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八、勤政廉洁、公道正派、严于律己、率先垂范,要求职工做得到,首先自己做得到,禁止职工做得,自己坚决不做,以模范得行为影响职工,带动职工。
九、并完成管委会交办得其她工作任务。
长城第一墩文物管理所副所长工作职责一、在所长领导下,协助落实贯彻执行党得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文物保护及各项工作任务。
二、坚决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得文物工作方针,加强对职工得文物保护,以及旅游管理等相关得法律、法规得教育培训工作。
三、当好所长得参谋与助手,配合所里制定完善工作计划与各项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得落实情况。
四、协助支部书记做好党支部党务工作,做好党员学习、发展、培养与教育工作,抓好全所职工得思想作风建设,组织全所职工学习文物保护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与综合素质.五、加强工作责任心,自觉维护班子得团结,坚持原则,明辨就是非,分工合作,顾全大局.六、关心职工生活,倾听职工意见,秉公办事,不拘私情,奖惩分明,团结团体职工,勤政廉洁、公道正派、严于律己,要求职工做得到,首先自己做得到,率先垂范,恪尽职守。
七、做好所长随时安排得分管工作,完成管委会交办得其她工作任务。
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一、紧密联系群众,倾听职工得意见与建议,做好下情上达,协助领导,做出正确得决策,当好领导得参谋与助手.二、认真执行上级机关与所务会得决议,做好规章制度得制定与补充完善工作,督促、检查与落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三、负责公文、函件得收发与报送,负责职工得考勤、考核表册得汇总,上报工作。
四、做好接待、票务、库房、车辆、食堂、水、电、维修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办公用品购置与发放。
五、做好部门之间得工作协调,负责单位各区域卫生清扫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