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时工资计算方法比较及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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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劳动报酬。
日工资率=1250÷20.8333=60.0001(元) 应付月工资=18×60.0001+2×60.0001×80%=1176.00(元)
④按20.8333天计算日工资率,按缺勤扣除法计算应付月工资:
应付月工资=1250-1×60.0001-2×60.00001×20%=1166.00(元)
对上例比较分析说明如下: (1)计算结果产生差异分析 由上例计算结果可知,四种方法计算的应付月工 资不等,产生差异的一般原因是: ①式与②式相比,多41.66元,是因为本月31天, 比平均日历日数30天多1天,恰好多1天的工资; ③式与④式相比,多10元,是因为本月实际制度 工作日为21天,比平均制度工作日20.833天多0.1667 天,恰好多10元工资; ①式与③式相比,多57.33元,是由出勤工资多 86.66元、病假工资少29.33元的共同结果; ②式与④式相比,多25.67元,是由缺勤少扣工
资计算方法。
二、计时工资计算方法改进意见 要从根本上解决现行计时工资计算方法中存在的问题, 关键应抓住两个问题:日工资率的计算和公休日的处 理。解决问题的目标是:日工资率要充分体现“按劳 分配”原则,按出勤计算法与按缺勤扣除法计算的应 付月工资额相等。
1.日工资率的计算 日工资率的计算,要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原则。 按劳分配的实质是: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 分配给个人消费或个人消费资金,实行多劳多得、少 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 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多元分配制度。按劳分配在国 有企业、事业单位中,主要是采取工资形式来实现的,
上述现行计时工资计算的四种方法, 都存在问题,甚至说都是错误的。为了便 于比较、分析、说明,现举例如下:
某企业金工车间工人赵立新工龄5年, 月标准工资为1250元。7月份出勤18天,星 期休假10天,事假1天,病假2天。根据工 龄其病假工资按日工资的80%发给。
①按30天计算日工资率,按出勤计算法计算应付月工资:
按月计算(简称为缺勤扣除法)计时工资时,其计 算公式为:
应付计时工资=月标准工资-应扣缺勤工资 =月标准工资-(事假、矿工日数×
日工资率+病假日数×日工资率×扣款比例) 按日计算(简称为出勤计算法)计时工资时,其计
算公式为: 应付计时工资=月出勤日数×日工资率+应发缺勤工资
=月出勤日数×日工资率+(病假日数× 日工资率×发放比例)
日工资率=某职工月标准工资÷20.8333
按照这种方法计算日工资率,不论是大月或 小月一律按20.8333天计算。月份内的法定休息 日和法定假日不付工资,因而缺勤期间含有的节 假日也不扣工资。
(2)计算缺勤应扣工资时,应区别不同情 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对事假和旷工缺 勤,按100%的比例扣发工资;因工负伤、探亲假、 婚丧假、女工产假等缺勤期间应按100%全部照发 工资;对病假或非因工负伤缺勤,应根据劳保条 例的规定,按病假期限和其本人工龄长短扣发一 定比例的工资。其具体规定如下表:
资18.33元、病假少扣工资7.34元的共同结果。
(2)对现行计时工资计算方法的评价 在原始资料同一情况下,四种方法计算的应付月工资不等,这 本身就说明计算方法不科学。根据真理的唯一性决定,正确的计算 结果只有一个,起码说明有三种方法是错误的。那么,哪种方法正 确呢?至今没有答案。有人主张按③式计算为好,“更能体现按劳 分配的原则”③。实际上,这四种方法都存在着不合理现象。
半年以内病假(包括非因工负伤)工资扣发标准
工龄
不满2年 2-4年 4-6年 6-8年 8年以上
扣发比例(%) 40 30 20 10
0
半年以上病假(包括非因工负伤)工资扣发标准
工龄 不满1
1—3年
3年以上
扣发比例(%) 60
50
40
综上所述,现行计时工资计算方法实 际上有四种:
2.现行计时工资计算方法存在的问题
①章道云:改进计时工资计算方法的探讨,益阳财会,1986年第5期; ②冯 浩:成本会计理论与实务,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1月,第52页;
一、现行计时工资计算方法及存在的问题
1.计时工资计算方法
在月新制下,实行计时工资制的单位,应付职工的 计时工资是根据工资标准、考勤记录和有关制度计算的。 具体计算过程又因按月计算或按日计算而有所不同。
现就以上改进意见,举例说明 计算应付职工月计时工资的方法如 下:
某职工月标准工资1646元。2月 份出勤15天,公休日8天,春节休假 3天,事假1天,病假1天。根据该职 工工龄,病假工资按标准工资的80% 发给。本月日历日数为28天,法定 工作日数为20天。现按四种方法计 算应付月工资如下:
①按日历日数28天计算日工资率,按出勤计算法 计算月工资: 日工资率=1646÷28=58.7857(元) 出勤工资=(15+3)×58.7857=1058.14(元) 公休工资=(18÷5×2)×58.7857=423.26(元) 病假工资=1×58.7857×80%=47.03(元) 应付月工资=1058.14+423.26+47.03=1528.43(元) ②按日历日数28天计算日工资率,按缺勤扣除法 计算月工资: 扣缺勤工资=1×58.7857=58.79(元) 扣公休工资==47.02(元)
扣病假工资=1×58.7857×20%=11.76(元) 应付月工资=1646―58.79―47.02―11.76=1528.43(元) ③按法定工作日数20天计算日工资率,按出勤计算法计算月工资: 日工资率=1646÷20=82.30(元) 出勤工资=(15+3)×82.30=1481.40(元) 病假工资==47.03(元)③ 应付月工资=1481.40+47.03=1528.43(元) ④按法定工作日数20天计算日工资率,按缺勤扣除法计算月工资: 扣缺勤工资=1×82.30=82.30(元) 扣病假工资=1×82.30×20%=16.46(元) 扣病假工资中多得的公休工资==18.81(元)④ 应付月工资=1646-82.30―16.46―18.81=1528.43(元)
⑤日工资率82.30元中包括了劳动一天应得的公休工资。只有参加了劳动的劳动 者才享受星期休假。因此,在病假期间不应享受公休待遇,应将包含了公休工资 部分扣除。 ⑥由于病假工资不包含公休工资,则应予以全部扣除。而在计算应扣病假工资时, 是按规定的20%扣除,这就存在着还80%的公休工资未扣除,故要将病假时间
即工资是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我国各企业、事业单位支付给职工的计时工资,多数是
实行月薪制(少数有年薪制的)。也就是说,无论各月份天 数多少,支付给职工的月标准工资相等。
在计时工资制下,月标准工资是劳动者在月份内按出勤 的法定工作天数和完成规定工作质量后,所应得的劳动报酬。 如果职工每月都出全勤,则全年各月工资相同,这也是国家 制定月标准工资的实质。由于全年各月份日历日数和法定工 作日数不等,客观上就存在各月份支付给职工的单位工作日 劳动报酬不等。为了真正体现月标准工资的实质和各月劳动 报酬的真实涵义,在某月份应付职工单位劳动报酬(日工资 率),只有按该月份实际法定工作日数或日历日数计算,才能 充分体现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为当月职工的劳动报酬。
日工资率=1250÷30=41.6667(元) 应付月工资=(18+10)×41.6667+2×41.6667×80%=1233.33(元)
②按30天计算日工资率,按缺勤扣除法计算应付月工资: 应付月工资=1250-1×41.6667-2×41.6667×20%=1191.67(元)
③按20.8333天计算日工资率,按出勤计算法计算应付月工资:
假设上例赵立新7月份事假30.5天,出勤半天。应付月工资则有: 按①式计算=(0.5+10)×41.6667=437.50(元)。显然,出勤半天拿 10.5天的工资不合理,与国家工资制度和政策相违背。 按②式计算=1250-30.5×41.6667=-20.83(元)。这就是说,该职工出 勤半天不仅没有工资,反而还倒欠企业半天工资,显然不符合“按劳分配”的要 求。 按③式计算=0.5×60.0001=30.00(元)。在此情况下,是合理的,也是 主张采用此法的依据之一。其实,本计算方法,仍然存在不合理。假设该职工本 月没有病事假,出全勤21天,则应得计时工资为1260元,比标准工资多10元,这 就与国家给职工定的月标准工资的实质相违了。 按④式计算=1250-20.5×60.0001=20.00(元)。可见,亦不合理。
第六讲 计时工资计算方法比较及修正
在月薪制下,企业应付职工的计时工资计算 方法,至今已使用了半个多世纪,似乎已经科学 合理、完善无缺了,其实是不科学的,甚至说是 错误的。笔者在上世纪80年代就指出,计时工资 计算方法存在问题,必须改进①。可惜没有引起人 们的重视,至今的教科书仍是依旧传承②,因此有 必要再次提出改进意见。
所以,日工资率的计算,应改为按各月日历日数或法定
工作日数(含法定假节日)计算。
2.法定假节日处理 法定假节日是国家统一规定 的庆典、纪念、祥和的非工作日, 具有法律效力,全体公民都有享 受权利。所以,法定假节日一律 视同出勤的工作日。
3.公休日处理 我国实行五天工作日制,劳动者在 劳动五天后,可享受两天休息。按出勤 计算法计算应付月工资时,星期六和星 期日算作出勤。但必须注意,劳动者只 有劳动満五天后,才能休息两天,才能 享受两天公休工资的权利。所以,职工 在月份内,应享有的公休日数,必须与 出勤天数(含法定假节日)挂钩(即享 受公休天数=出勤天数÷5×2),不能 将所有的公休日都算作出勤。
综上所述,现行四种计算应付职工月 计时工资的方法,都存在不合理现象,与 “按劳分配”原则和标准工资制度不相符。 同时,四种方法计算出的不同结果,客观 上制造了职工与企业、职工与会计人员之 间的矛盾。虽然有学者建议,一个企业采 用的工资计算方法,一经选定,不得任意 变更,但是,还是不能解决根本问题。所 以,有必要改进,探讨新的科学的计时工
内包含了的公休工资的80%补扣。
上例计算结果说明:
(1)四种方法计算的应付月工资相等,说 明改进方法科学、实用; (2)只要日工资率按当期日历日数或定法 工作日数计算,并严格科学地处理公休利得, 按出勤计算法和缺勤扣除法计算的应付月计 时工资,必然相等; (3)任何职工无论出勤或缺勤怎样变化, 在特定月份已定资料情况下,应得的月计时 工资额是唯一值,且能充分体现“按劳分配”
以上两个计算公式中,规定:
(1)日工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率可按以下两种方法计算:
①每月按固定日数30天计算。每月按固定30 天计算,是以全年日历日数365天被12月除所得 的商数,即:365÷12=30.4(天),取整数为30 天。日工资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日工资率=某职工月标准工资÷30
按照这种方法计算日工资率,不论是大月或
小月一律按30天计算。月份内的法定休息日和法 定假日视为出勤,照付工资;而缺勤期间含有的 节假日也应算缺勤,照扣工资。
②每月按平均20.8333天计算。按劳动与社 会保障部的规定,全年平均每月标准工作日数为 20.8333天。它是用全年日历天数减去104个法定 休息日和11个法定假日后,除以12个月所得的商 数,即:(365–104–11)÷12=20.8333(天)。 日工资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日工资率=1250÷20.8333=60.0001(元) 应付月工资=18×60.0001+2×60.0001×80%=1176.00(元)
④按20.8333天计算日工资率,按缺勤扣除法计算应付月工资:
应付月工资=1250-1×60.0001-2×60.00001×20%=1166.00(元)
对上例比较分析说明如下: (1)计算结果产生差异分析 由上例计算结果可知,四种方法计算的应付月工 资不等,产生差异的一般原因是: ①式与②式相比,多41.66元,是因为本月31天, 比平均日历日数30天多1天,恰好多1天的工资; ③式与④式相比,多10元,是因为本月实际制度 工作日为21天,比平均制度工作日20.833天多0.1667 天,恰好多10元工资; ①式与③式相比,多57.33元,是由出勤工资多 86.66元、病假工资少29.33元的共同结果; ②式与④式相比,多25.67元,是由缺勤少扣工
资计算方法。
二、计时工资计算方法改进意见 要从根本上解决现行计时工资计算方法中存在的问题, 关键应抓住两个问题:日工资率的计算和公休日的处 理。解决问题的目标是:日工资率要充分体现“按劳 分配”原则,按出勤计算法与按缺勤扣除法计算的应 付月工资额相等。
1.日工资率的计算 日工资率的计算,要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原则。 按劳分配的实质是: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 分配给个人消费或个人消费资金,实行多劳多得、少 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 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多元分配制度。按劳分配在国 有企业、事业单位中,主要是采取工资形式来实现的,
上述现行计时工资计算的四种方法, 都存在问题,甚至说都是错误的。为了便 于比较、分析、说明,现举例如下:
某企业金工车间工人赵立新工龄5年, 月标准工资为1250元。7月份出勤18天,星 期休假10天,事假1天,病假2天。根据工 龄其病假工资按日工资的80%发给。
①按30天计算日工资率,按出勤计算法计算应付月工资:
按月计算(简称为缺勤扣除法)计时工资时,其计 算公式为:
应付计时工资=月标准工资-应扣缺勤工资 =月标准工资-(事假、矿工日数×
日工资率+病假日数×日工资率×扣款比例) 按日计算(简称为出勤计算法)计时工资时,其计
算公式为: 应付计时工资=月出勤日数×日工资率+应发缺勤工资
=月出勤日数×日工资率+(病假日数× 日工资率×发放比例)
日工资率=某职工月标准工资÷20.8333
按照这种方法计算日工资率,不论是大月或 小月一律按20.8333天计算。月份内的法定休息 日和法定假日不付工资,因而缺勤期间含有的节 假日也不扣工资。
(2)计算缺勤应扣工资时,应区别不同情 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对事假和旷工缺 勤,按100%的比例扣发工资;因工负伤、探亲假、 婚丧假、女工产假等缺勤期间应按100%全部照发 工资;对病假或非因工负伤缺勤,应根据劳保条 例的规定,按病假期限和其本人工龄长短扣发一 定比例的工资。其具体规定如下表:
资18.33元、病假少扣工资7.34元的共同结果。
(2)对现行计时工资计算方法的评价 在原始资料同一情况下,四种方法计算的应付月工资不等,这 本身就说明计算方法不科学。根据真理的唯一性决定,正确的计算 结果只有一个,起码说明有三种方法是错误的。那么,哪种方法正 确呢?至今没有答案。有人主张按③式计算为好,“更能体现按劳 分配的原则”③。实际上,这四种方法都存在着不合理现象。
半年以内病假(包括非因工负伤)工资扣发标准
工龄
不满2年 2-4年 4-6年 6-8年 8年以上
扣发比例(%) 40 30 20 10
0
半年以上病假(包括非因工负伤)工资扣发标准
工龄 不满1
1—3年
3年以上
扣发比例(%) 60
50
40
综上所述,现行计时工资计算方法实 际上有四种:
2.现行计时工资计算方法存在的问题
①章道云:改进计时工资计算方法的探讨,益阳财会,1986年第5期; ②冯 浩:成本会计理论与实务,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1月,第52页;
一、现行计时工资计算方法及存在的问题
1.计时工资计算方法
在月新制下,实行计时工资制的单位,应付职工的 计时工资是根据工资标准、考勤记录和有关制度计算的。 具体计算过程又因按月计算或按日计算而有所不同。
现就以上改进意见,举例说明 计算应付职工月计时工资的方法如 下:
某职工月标准工资1646元。2月 份出勤15天,公休日8天,春节休假 3天,事假1天,病假1天。根据该职 工工龄,病假工资按标准工资的80% 发给。本月日历日数为28天,法定 工作日数为20天。现按四种方法计 算应付月工资如下:
①按日历日数28天计算日工资率,按出勤计算法 计算月工资: 日工资率=1646÷28=58.7857(元) 出勤工资=(15+3)×58.7857=1058.14(元) 公休工资=(18÷5×2)×58.7857=423.26(元) 病假工资=1×58.7857×80%=47.03(元) 应付月工资=1058.14+423.26+47.03=1528.43(元) ②按日历日数28天计算日工资率,按缺勤扣除法 计算月工资: 扣缺勤工资=1×58.7857=58.79(元) 扣公休工资==47.02(元)
扣病假工资=1×58.7857×20%=11.76(元) 应付月工资=1646―58.79―47.02―11.76=1528.43(元) ③按法定工作日数20天计算日工资率,按出勤计算法计算月工资: 日工资率=1646÷20=82.30(元) 出勤工资=(15+3)×82.30=1481.40(元) 病假工资==47.03(元)③ 应付月工资=1481.40+47.03=1528.43(元) ④按法定工作日数20天计算日工资率,按缺勤扣除法计算月工资: 扣缺勤工资=1×82.30=82.30(元) 扣病假工资=1×82.30×20%=16.46(元) 扣病假工资中多得的公休工资==18.81(元)④ 应付月工资=1646-82.30―16.46―18.81=1528.43(元)
⑤日工资率82.30元中包括了劳动一天应得的公休工资。只有参加了劳动的劳动 者才享受星期休假。因此,在病假期间不应享受公休待遇,应将包含了公休工资 部分扣除。 ⑥由于病假工资不包含公休工资,则应予以全部扣除。而在计算应扣病假工资时, 是按规定的20%扣除,这就存在着还80%的公休工资未扣除,故要将病假时间
即工资是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我国各企业、事业单位支付给职工的计时工资,多数是
实行月薪制(少数有年薪制的)。也就是说,无论各月份天 数多少,支付给职工的月标准工资相等。
在计时工资制下,月标准工资是劳动者在月份内按出勤 的法定工作天数和完成规定工作质量后,所应得的劳动报酬。 如果职工每月都出全勤,则全年各月工资相同,这也是国家 制定月标准工资的实质。由于全年各月份日历日数和法定工 作日数不等,客观上就存在各月份支付给职工的单位工作日 劳动报酬不等。为了真正体现月标准工资的实质和各月劳动 报酬的真实涵义,在某月份应付职工单位劳动报酬(日工资 率),只有按该月份实际法定工作日数或日历日数计算,才能 充分体现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为当月职工的劳动报酬。
日工资率=1250÷30=41.6667(元) 应付月工资=(18+10)×41.6667+2×41.6667×80%=1233.33(元)
②按30天计算日工资率,按缺勤扣除法计算应付月工资: 应付月工资=1250-1×41.6667-2×41.6667×20%=1191.67(元)
③按20.8333天计算日工资率,按出勤计算法计算应付月工资:
假设上例赵立新7月份事假30.5天,出勤半天。应付月工资则有: 按①式计算=(0.5+10)×41.6667=437.50(元)。显然,出勤半天拿 10.5天的工资不合理,与国家工资制度和政策相违背。 按②式计算=1250-30.5×41.6667=-20.83(元)。这就是说,该职工出 勤半天不仅没有工资,反而还倒欠企业半天工资,显然不符合“按劳分配”的要 求。 按③式计算=0.5×60.0001=30.00(元)。在此情况下,是合理的,也是 主张采用此法的依据之一。其实,本计算方法,仍然存在不合理。假设该职工本 月没有病事假,出全勤21天,则应得计时工资为1260元,比标准工资多10元,这 就与国家给职工定的月标准工资的实质相违了。 按④式计算=1250-20.5×60.0001=20.00(元)。可见,亦不合理。
第六讲 计时工资计算方法比较及修正
在月薪制下,企业应付职工的计时工资计算 方法,至今已使用了半个多世纪,似乎已经科学 合理、完善无缺了,其实是不科学的,甚至说是 错误的。笔者在上世纪80年代就指出,计时工资 计算方法存在问题,必须改进①。可惜没有引起人 们的重视,至今的教科书仍是依旧传承②,因此有 必要再次提出改进意见。
所以,日工资率的计算,应改为按各月日历日数或法定
工作日数(含法定假节日)计算。
2.法定假节日处理 法定假节日是国家统一规定 的庆典、纪念、祥和的非工作日, 具有法律效力,全体公民都有享 受权利。所以,法定假节日一律 视同出勤的工作日。
3.公休日处理 我国实行五天工作日制,劳动者在 劳动五天后,可享受两天休息。按出勤 计算法计算应付月工资时,星期六和星 期日算作出勤。但必须注意,劳动者只 有劳动満五天后,才能休息两天,才能 享受两天公休工资的权利。所以,职工 在月份内,应享有的公休日数,必须与 出勤天数(含法定假节日)挂钩(即享 受公休天数=出勤天数÷5×2),不能 将所有的公休日都算作出勤。
综上所述,现行四种计算应付职工月 计时工资的方法,都存在不合理现象,与 “按劳分配”原则和标准工资制度不相符。 同时,四种方法计算出的不同结果,客观 上制造了职工与企业、职工与会计人员之 间的矛盾。虽然有学者建议,一个企业采 用的工资计算方法,一经选定,不得任意 变更,但是,还是不能解决根本问题。所 以,有必要改进,探讨新的科学的计时工
内包含了的公休工资的80%补扣。
上例计算结果说明:
(1)四种方法计算的应付月工资相等,说 明改进方法科学、实用; (2)只要日工资率按当期日历日数或定法 工作日数计算,并严格科学地处理公休利得, 按出勤计算法和缺勤扣除法计算的应付月计 时工资,必然相等; (3)任何职工无论出勤或缺勤怎样变化, 在特定月份已定资料情况下,应得的月计时 工资额是唯一值,且能充分体现“按劳分配”
以上两个计算公式中,规定:
(1)日工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率可按以下两种方法计算:
①每月按固定日数30天计算。每月按固定30 天计算,是以全年日历日数365天被12月除所得 的商数,即:365÷12=30.4(天),取整数为30 天。日工资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日工资率=某职工月标准工资÷30
按照这种方法计算日工资率,不论是大月或
小月一律按30天计算。月份内的法定休息日和法 定假日视为出勤,照付工资;而缺勤期间含有的 节假日也应算缺勤,照扣工资。
②每月按平均20.8333天计算。按劳动与社 会保障部的规定,全年平均每月标准工作日数为 20.8333天。它是用全年日历天数减去104个法定 休息日和11个法定假日后,除以12个月所得的商 数,即:(365–104–11)÷12=20.8333(天)。 日工资率的计算公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