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各级医疗保机构产科
贵州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黔卫发[2005]90号
贵州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正文:---------------------------------------------------------------------------------------------------------------------------------------------------- 贵州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黔卫发〔2005〕90号2005年6月1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母婴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我省产前诊断技术健康有序地发展,保证产前诊断技术的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贵州省母婴保健条例》、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包括相应的筛查。
产前诊断技术项目包括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生化免疫、细胞遗传和分子遗传等。
产前筛查,是指通过简便、经济和较少创伤的检测方法,从孕妇群体中发现某些怀疑有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胎儿的高危孕妇,以便进一步明确诊断。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
第四条产前诊断技术的应用应当以医疗为目的,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原则,由经认定的医务人员在经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中进行。
医疗保健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非医疗目的的产前诊断技术。
第二章设置管理与审批第五条全省设置省产前诊断中心一所,各市(州、地)各设置产前诊断分中心一所。
第六条省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全省产前诊断技术发展需要,在经审批合格的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中,指定省产前诊断中心和分中心。
省产前诊断中心承担省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
协助省卫生行政部门对全省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工作的组织管理、质量控制和信息管理;接受省内产前诊断机构的转诊;组织对产前诊断中疑难病例的会诊;承担对申请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
贵州妇幼名单
医疗机构名称:台江县妇幼保健站医疗机构地址:贵州省台江县台拱和平街邮政编码:556300电话区号:0855联系电话:5322642负责人姓名:彭彩群医疗机构名称:从江县妇幼保健站医疗机构地址:贵州省从江县丙妹镇俞家湾路邮政编码:557400电话区号:0855联系电话:6412530负责人姓名:文宁医疗机构名称:雷山县妇幼保健站医疗机构地址:贵州省雷山县丹江西门邮政编码:557100电话区号:0855联系电话:3331481负责人姓名:李发医疗机构名称:丹寨县妇幼保健站医疗机构地址:贵州省丹寨县龙泉东街邮政编码:557500电话区号:0855联系电话:3611334负责人姓名:李晓林医疗机构名称:贵州省都匀市妇幼保健站医疗机构地址:贵州省都匀市胜利路鲁家巷34号邮政编码:558000电话区号:0854联系电话:8222201负责人姓名:代月国医疗机构名称:荔波县妇幼保健站医疗机构地址:贵州省荔波县玉屏城南邮政编码:558400电话区号:0854联系电话:3612113负责人姓名:蒙庆常医疗机构名称:贵州省平塘县妇幼保健站医疗机构地址:贵州省平塘县平湖镇健康路49号6栋邮政编码:558300电话区号:0854联系电话:221190医疗机构名称:贵州省长顺县妇幼保健站医疗机构地址:贵州省长顺县长寨卫生路邮政编码:550700电话区号:0854联系电话:6821367负责人姓名:陈良兰医疗机构名称:毕节市妇幼保健站医疗机构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市西威宁路44号邮政编码:551700电话区号:0857联系电话:8238583负责人姓名:吴学会医疗机构名称:大方县妇幼保健站医疗机构地址:贵州省大方县大方镇西大街邮政编码:551600电话区号:0857联系电话:5221189负责人姓名:单衍丽医疗机构名称:施秉县妇幼保健站医疗机构地址:贵州省施秉县城关镇环城东路22号邮政编码:556200电话区号:0855联系电话:4221304负责人姓名:郑国君医疗机构名称:三穗县妇幼保健站医疗机构地址:贵州省三穗县八弓新穗邮政编码:556500电话区号:0855联系电话:4522759负责人姓名:周扬四医疗机构名称:岑巩县妇幼保健站医疗机构地址:贵州省岑巩县思阳镇晓钟路邮政编码:557800电话区号:0855联系电话:3512422负责人姓名:唐庭彩医疗机构名称:天柱县妇幼保健站医疗机构地址:贵州省天柱县凤城镇白水路邮政编码:556600电话区号:0855联系电话:7522069医疗机构地址:贵州省石阡县汤山镇中坪街104邮政编码:555100电话区号:0856联系电话:7622738负责人姓名:朱琴医疗机构名称:思南县妇幼保健站医疗机构地址:贵州省思南县思唐镇中山街邮政编码:565100电话区号:0856联系电话:7223183负责人姓名:王文强医疗机构名称:印江自治县妇幼保健站医疗机构地址: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峨岭振兴路邮政编码:555200电话区号:0856联系电话:6223762负责人姓名:高德宣医疗机构名称: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妇幼保健站医疗机构地址: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和平镇三街城北路邮政编码:565300电话区号:0856联系电话:8220702负责人姓名:杜显英医疗机构名称:贵州省铜仁地区松桃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站医疗机构地址: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蓼皋镇北路邮政编码:554100电话区号:0856联系电话:2830193负责人姓名:石桂珍医疗机构名称:万山特区妇幼保健站医疗机构地址:贵州省万山特区解放街邮政编码:554200电话区号:0856联系电话:3521082负责人姓名:李春菊医疗机构名称:晴隆县妇幼保健站医疗机构地址:贵州省晴隆县莲城镇中心街邮政编码:561400电话区号:0859联系电话:7610561联系电话:5210171负责人姓名:贺敏医疗机构名称:普定县妇幼保健站医疗机构地址:贵州省普定县城关镇黄家桥路63号邮政编码:562100电话区号:0853联系电话:8222340负责人姓名:郭帮菊医疗机构名称:关岭自治县妇幼保健站医疗机构地址:贵州省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关索镇玉屏路134号邮政编码:561300电话区号:0853联系电话:7223655负责人姓名:陈玉君医疗机构名称:紫云自治县妇幼保健站医疗机构地址:贵州省紫云县松山教场路245号邮政编码:550800电话区号:0853联系电话:5233354负责人姓名:周书芳医疗机构名称:江口县妇幼保健站医疗机构地址:贵州省江口县双江妇幼保健站双月路141号邮政编码:554400电话区号:0856联系电话:6621191负责人姓名:蒋晓丽医疗机构名称:道真自治县妇幼保健站医疗机构地址:贵州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玉溪镇陵环路邮政编码:563500电话区号:0852联系电话:5821322负责人姓名:姚再成医疗机构名称:务川自治县妇幼保健站医疗机构地址: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都濡南门邮政编码:564300电话区号:0852联系电话:5622517联系电话:5221742负责人姓名:陈正秀医疗机构名称:湄潭县妇幼保健站医疗机构地址:贵州省湄潭县湄江镇迎湄路邮政编码:564100电话区号:0852联系电话:4251279负责人姓名:姚招其医疗机构名称:余庆县妇幼保健站医疗机构地址:贵州省余庆县白泥镇南街邮政编码:564400电话区号:0852联系电话:4621114负责人姓名:杨秀菊医疗机构名称:习水县妇幼保健站医疗机构地址:贵州省习水县东皇桂花路邮政编码:564600电话区号:0852联系电话:2520526负责人姓名:张晓兰医疗机构名称:赤水市妇幼保健站医疗机构地址:贵州省赤水市一居邮政编码:564700电话区号:0852联系电话:2882048负责人姓名:徐光文医疗机构名称:平坝县妇幼保健站医疗机构地址:贵州省平坝县城关镇文明路15号邮政编码:561100电话区号:0853联系电话:4224345负责人姓名:董天棋医疗机构名称:贵阳市息烽县妇幼保健站医疗机构地址:贵州省息烽县永靖镇县府路64号邮政编码:551100电话区号:0851联系电话:7721376医疗机构名称:贵阳市修文县妇幼保健站医疗机构地址:贵州省修文县龙场镇第三居委会邮政编码:550200电话区号:0851联系电话:2322209负责人姓名:江少陵医疗机构名称:贵阳市清镇市妇幼保健站医疗机构地址:贵州省清镇市红枫湖镇青龙路24号邮政编码:551400电话区号:0851联系电话:2522268负责人姓名:罗杰医疗机构名称:水城县妇幼保健站医疗机构地址:贵州省水城县滥坝双水邮政编码:553000电话区号:0858联系电话:8223193负责人姓名:瞿永菊医疗机构名称:盘县妇幼保健站医疗机构地址:贵州省盘县城关镇玉阳路邮政编码:553500电话区号:0858联系电话:3221220负责人姓名:余昌琴医疗机构名称:遵义县妇幼保健站医疗机构地址:贵州省遵义县南白人民路61号邮政编码:563100电话区号:0852联系电话:7222359负责人姓名:唐志萍医疗机构名称:桐梓县妇幼保健站医疗机构地址:贵州省桐梓县娄山关城郊邮政编码:563200电话区号:0852联系电话:6622459负责人姓名:谭永亮医疗机构名称:绥阳县妇幼保健站医疗机构地址:贵州省绥阳县洋川镇西街第三居委会邮政编码:563300电话区号:0852联系电话:6225470医疗机构地址:贵州省独山县城关和平街三段邮政编码:558200电话区号:0854联系电话:3221283负责人姓名:邓敏基医疗机构名称:罗甸县妇幼保健所医疗机构地址:贵州省罗甸县龙坪和平路邮政编码:550100电话区号:0854联系电话:7612043负责人姓名:王世业医疗机构名称:贵阳市乌当区新堡乡妇幼保健站医疗机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堡邮政编码:550021电话区号:0851联系电话:6100009负责人姓名:陈远香医疗机构名称:红花岗区妇幼保健所医疗机构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万里路39号邮政编码:563000电话区号:0852联系电话:8223391负责人姓名:杨培芬医疗机构名称:遵义市妇幼保健所医疗机构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碧云路46号邮政编码:563000电话区号:0852联系电话:8236051负责人姓名:吴忠勇医疗机构名称:玉屏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所医疗机构地址: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平溪镇人民路211号邮政编码:554000电话区号:0856联系电话:221377负责人姓名:吴芳珍医疗机构名称:册亨县妇幼保健所医疗机构地址:贵州省册亨县者楼前进路邮政编码:552200电话区号:0859联系电话:4210740联系电话:6622064负责人姓名:郭春凤医疗机构名称:麻江县妇幼保健所医疗机构地址:贵州省麻江县杏山镇解放路74号邮政编码:557600电话区号:0855联系电话:2622232负责人姓名:吴春桃医疗机构名称:贵州省黔南州妇幼保健所医疗机构地址:贵州省都匀市普安路邮政编码:558000电话区号:0854联系电话:8222411负责人姓名:付国玲医疗机构名称:黔东南州妇幼保健院医疗机构地址:贵州省凯里市金井路6号邮政编码:556000电话区号:0855联系电话:8218554负责人姓名:何成明医疗机构名称:剑河县妇幼保健院医疗机构地址:贵州省剑河县柳川镇南门邮政编码:556400电话区号:0855联系电话:5221380负责人姓名:唐菊鸿医疗机构名称:福泉市妇幼保健院医疗机构地址:贵州省福泉市城厢镇新泉路邮政编码:550500电话区号:0854联系电话:2222142负责人姓名:王明泉医疗机构名称:贵定县妇幼保健院医疗机构地址:贵州省贵定县城关镇新桥街邮政编码:551300电话区号:0854联系电话:5220353联系电话:2621041负责人姓名:犹兴明医疗机构名称:贵州省惠水县妇幼保健院医疗机构地址:贵州省惠水县和平凤山路邮政编码:550600电话区号:0854联系电话:6221342负责人姓名:杨运菊医疗机构名称:贵阳市南明区妇幼保健所医疗机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兴关南巷邮政编码:550002电话区号:0851联系电话:5816906负责人姓名:吴杨医疗机构名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妇幼保健所医疗机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黔灵西路185 邮政编码:550001电话区号:0851联系电话:6825729负责人姓名:周贵荣医疗机构名称:安顺市妇幼保健院医疗机构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东郊路44号邮政编码:561000电话区号:0853联系电话:3225730负责人姓名:王福英医疗机构名称:贵州省铜仁地区妇幼保健院医疗机构地址:贵州省铜仁市前进路018号邮政编码:554300电话区号:0856联系电话:5224545负责人姓名:李桂珍医疗机构名称:黔西县妇幼保健院医疗机构地址:贵州省黔西县城关镇黔金路168号邮政编码:551500电话区号:0857联系电话:4222030医疗机构地址:贵州省金沙县城关镇上羊叉街居委会邮政编码:551800电话区号:0857联系电话:7221804负责人姓名:李芳医疗机构名称:贵州省纳雍县妇幼保健院医疗机构地址:贵州省纳雍县雍熙z镇县府街邮政编码:553300电话区号:0857联系电话:3521199负责人姓名:罗琳医疗机构名称:正安县妇幼保健院医疗机构地址:贵州省正安县凤仪镇新民街邮政编码:563400电话区号:0852联系电话:6421067负责人姓名:张婕娣医疗机构名称:贵阳市妇幼保健院医疗机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瑞金南路63号邮政编码:550003电话区号:0851联系电话:5965786负责人姓名:文秋生计:97。
贵州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2―2015年)-
贵州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2―2015年)正文:---------------------------------------------------------------------------------------------------------------------------------------------------- 贵州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2-2015年)(贵州省卫生厅2013年8月)为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我省医疗资源,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更好地为全省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卫生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做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通知》和《贵州省“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贵州省区域卫生规划(2011-2015年)》、《贵州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分析(一)社会经济发展概况贵州省地处云贵高原东部,国土面积17.62万平方公里,其中民族自治地方占全省总面积的55.5%。
辖6个地级市、3个自治州、1个新区(贵安新区),共有88个县(市、区、特区),1705个城市社区和1445个乡镇,17583个行政村。
2011年末全省人口4238万人,常住总人口3469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1212.76万人,乡村2256.24万人,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36.11%。
2011年财政总收入1330.08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495.01元,比上年增长16.6%。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352.88元,比上年增长12.9%,其中医疗保健支出增长5.8%。
农民人均纯收入4145.35元。
比上年增长19.4%。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母婴安全管理的通知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母婴安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0.06.21•【字号】黔卫发[2010]68号•【施行日期】2010.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贵州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母婴安全管理的通知(黔卫发〔2010〕68号)各市(州、地)卫生局、人口计生委:为保障母婴安全,进一步提高我省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结合《贵州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和《2009年中央转移支付贵州省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进一步加强母婴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一、管理流程(一)掌握、上报孕情。
1、各行政村(社区)应明确至少1名保健管理员,负责辖区内育龄妇女中怀孕妇女的走访调查、孕情掌握及上报、高危孕产妇初步筛查、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等工作。
2、村保健员初步确定妇女怀孕或收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转来的本村妇女怀孕信息后,应在《贵州省孕妇登记表》(附件1)中进行详细登记,对农村孕妇发放住院分娩补助卡;告知孕妇在孕早期继续服用3个月叶酸以预防胎儿神经管畸形。
同时,还应详细告知孕妇及其家属,孕早期建卡、孕期产前检查、住院分娩的必要性、安全性以及国家对农村孕产妇实行住院分娩补助等有关政策、知识。
有条件的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在孕早期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卡》和《孕产妇保健手册》;不具备条件的地方,村保健员应督促孕妇尽量在孕12周前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孕产妇保健卡(册),并按要求进行产前随访检查。
3、村保健员应对本村孕产妇有否高危因素进行初步筛查,一旦发现高危孕产妇,应及时将高危信息通知乡镇卫生院。
乡级或以上机构进一步检查确定高危因素后,应在《贵州省高危孕产妇管理登记册》(附件2)中进行登记,并纳入重点监测、随访、管理(详见“高危孕妇筛查与管理”)。
贵安新区职工医疗保险服务机构名单
贵安新区职工医疗保险服务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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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上备注为“*”的医院和药店,可修改贵安新区社会保障卡社保密码,在办理补换卡、新制卡业务期间,可持二代身份证原件进行刷卡就医。
咨询电话:6。
四、贵安新区社会保障卡可在全身范围内异地就医定点机构刷卡就医购药,省内异地就医定点机构可登陆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cn),点击异地就医专栏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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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单位及主任名单(2023—2026年)
14
省骨科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北京积水潭医院贵州医院
冯超
15
省运动医学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北京积水潭医院贵州医院
邱冰
16
省妇科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贵州省人民医院
皆聃
17
省产科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贵州省人民医院
曾晓玲
18
省儿科和小儿外科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贵州医院
梁丽
63
医院运行领域(2个)
省医学装备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赵伟
64
省医学信息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贵州省人民医院
贺松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王明华
北京协和医院协建
53
省药事管理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贵州省人民医院
陈琦
54
省护理管理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贵州省人民医院
方茜
55
省临床检验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贵州省临床检验中心
袁薇
56
省临床输血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祝丽丽
57
省采供血机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贵州省血液中心
朱思刚
58
省医用高压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贵州省人民医院
钟巧芬
59
管理类(6个)
医疗管理领域(4个)
省病案管理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吕锐
北京协和医院协建
60
省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贵州省人民医院
牟霞
61
省门诊管理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贵州省人民医院
张志军
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录
水城县中医院
102
二级乙
2
1
水城县中医院
8223690
553403
4
盘县人民医院
250
二级乙
2
1
盘县人民医院
3221213
553500
5
盘县中医院
100
二级乙
2
1
盘县中医院
3221158
553500
6
水城县人民医院
120
二级乙
2
1
水城县人民医院
8964703
553002
7水钢总医院ຫໍສະໝຸດ 300二级甲2
1
360
三级甲
2
2
贵阳市瑞金南路63号
5962348
550001
11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十四医院
560
三级甲
2
1
贵阳市小河区黄河路67号
3808529
550006
12
武警贵州总队医院
420
二级甲
2
1
贵阳市图云关
5506570
550005
清镇市(0851)
1
清镇市人民医院
180
二级
2
1
清镇市新华路
2522402
8835801
563000
10
仁怀市人民医院
120
二级乙
2
1
鹿鸣东路
2223897
564500
11
仁怀市中医院
80
二级乙
2
1
国酒北路
2293474
564500
安顺(0853)
1
安顺市人民医院
贵州省产科建设标准(试行)
分娩室、隔离分娩室
乡作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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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床位(母婴同室) 藻
待产室、分娩室 、 境
隔离分娩室(仅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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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级】 失馑勾姹怎滨杳珂疗菸颜啥镐
(一)产科门诊 歼孪罢境坫纣姨冀匮毅赅熨碗
产科检查床,截石位检查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体重磅秤,胎心听诊器, 骨盆测量器,腹围软尺、胎儿监护仪,多普勒胎心诊断仪及产科急救设施;负压吸引 器、手术床、终止妊娠手术包若干、器械台、器械敷料柜、无痛人流设施、急救设施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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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室
2.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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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科病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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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级
产科、MICU、
新生儿科、NICU
预防保健科、候诊室、
早孕门诊、生理产科、
高
危
产
生理产科病房
高危产科病房、待产室、
分娩室、隔离分娩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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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以上药品:在有效期内、规范摆放、随时可得、正确使用。中心乡须按《输 血法》规定,建立通畅、有效获得血源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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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技术标准 罾妩第桅霜旒忖陈慈崧渥懂灞
【省级】在县市级基础上尚需掌握以下技术: 辅午蚰筌寞纯恕幂襄径祷濠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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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省一栏包括省级医院、市级专科医院。 墒条蚝赉蜞脂爪墚鼎舱虮哂魏
二、人员配备标准 歧纳肌嵌榱拄醮鏊詈约嘹祥季
(一)人员编制标准 前蠢了鹁癍炸贪癸例赳弘靛靖
省
贵州省医疗责任保险统保方案(2022年版)
贵州省医疗责任保险统保方案(2022年版)(七)医调委费用调整系数根据每年贵州医责险保费用于专项支持医调委费用比例的变化,给予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相应比例的折扣调整。
当年度医调委支持费用比例每降低1个百分点,下一年度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费率同步降低0.9个百分点。
保费调整系数说明:以上各项系数之乘积不低于70%,低于70%的按70%计算。
七、保险费计算方式一级公立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主险保费=(医务人员数医务人员保费+门诊人次数门诊人次保费+入院人次数入院人次保费)医院类别系数(医院适用)每人赔偿限额调整系数累计赔偿限额调整系数门诊人次调整系数入院人次调整系数续保调整系数医调委费用调整系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适用)一级民营医院主险保费=基准保费每人赔偿限额调整系数累计赔偿限额调整系数续保调整系数非公立基层医疗机构主险保费=基准保费每人赔偿限额调整系数累计赔偿限额调整系数续保调整系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基准保费每人赔偿限额调整系数累计赔偿限额调整系数附加险保费=主险保费附加险费率总保费=主险保费+附加险保费八、免赔额本保险不设免赔额。
九、缴费出单约定见费出单。
十、保险期限12个月。
十一、司法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港、澳、台除外)。
十二、争议处理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向被保险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特别约定(一)医疗意外特别约定本保单特约定,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投保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活动中无过错行为,但发生了无法预料、不能防范的医疗意外造成患者人身伤害,在本保险期限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基于公平原则,被保险医疗机构给予的经济补偿,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并约定,对于属于医疗意外的保险事故,医疗机构赔偿金额以下列任一机构确定的为准:贵州省各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贵州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民法院、仲裁机构。
贵州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政策的通知
贵州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08.07•【字号】黔医保发〔2023〕21号•【施行日期】2023.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贵州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政策的通知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省局所属单位:为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确保医保基金平稳可持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3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20〕26号)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年限的计算(一)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省内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只转移医保关系和个人账户,不转移统筹基金,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省内不同统筹地区的实际缴费年限实行互认,合并计算为贵州省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
(二)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职工医保关系至贵州省各统筹地区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省外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职工医保缴费总年限。
(三)退役军人或由军队提供医疗保障的涉军人员,医保关系从军队转移接续至贵州省各统筹地区的,其服役年限或军队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职工医保缴费总年限。
二、享受退休医保待遇的条件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手续,且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统筹地区职工医保退休待遇,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按各统筹地区政策执行。
(一)各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启动前已经参加工作的,职工医保缴费总年限不少于10年,且贵州省内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
关于公布我省经批准开展产前诊断筛查
询、超声、生化免疫)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乌当 产前筛查(遗传咨
11
2017 年 6 月 1 日
医院
询、超声、生化免疫)
乌当区
产前筛查(遗传咨
12
乌当区妇幼保健院
2018 年 11 月 26 日
询、超声、生化免疫)
产前筛查(遗传咨
13
贵航贵阳医院
2017 年 6 月 7 日
询、超声、生化免疫)
花溪区
产前筛查(遗传咨
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 超声诊断、生化免疫、 2019 年 1 月 4 日
细胞遗传、分子遗传)
产前诊断(遗传咨询、
安顺市妇幼保健院 超声诊断、生化免疫、 2017 年 1 月 23 日
细胞遗传)
产前诊断(遗传咨询、
铜仁市妇幼保健院 超声诊断、生化免疫、 2019 年 3 月 27 日
细胞遗传、分子遗传)
14
贵阳仁爱医院
2019 年 7 月 30 日
询、超声、生化免疫)
产前筛查(遗传咨
15
修文县
修文县人民医院
2018 年 1 月 9 日
询、超声、生化免疫)
产前筛查(遗传咨
16
息烽县妇幼保健院
2018 年 9 月 27 日
询、超声、生化免疫)
息烽县
产前筛查(遗传咨
17
息烽县人民医院
2018 年 11 月 26 日
关于公布我省经批准开展产前诊断/筛查 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名单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贵安新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委 直属相关单位:
为加强产前诊断/筛查技术管理,现公布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我省经批准开展产前诊断/筛查技术的医疗保 健机构名单。
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文件全文
第十九条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 的基本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治疗、特殊病种门诊 治疗的基本医疗费用。
第二十条职工在同一统筹地区内变动工作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随同转移。调离统 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同转移,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含利息)随同转移或清退给本人。
文件全文
个人账户由下列资金构成: (一)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账户部分; (三)个人账户利息收入。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比例划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划帐比例按照本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除按本办法前条规定划入个人账户外,其余部分用于 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统筹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调剂使用。
文件全文
第三十二条经批准转诊住院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由本人先垫付,医疗终结,凭出院小结原 件、医疗费用清单、有效报销单据、转院审批手续,到参保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按 规定结算。 第三十三条驻外人员和异地定居的退休人员,需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手续后,在备案的定点 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由本人先垫付,医疗终结,凭出院小结原件、医疗费用 清单、有效报销单据,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按本办法规定结算。 第三十四条参保人员在国内因探亲、出差等患急性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应当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 就医,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凭当地医院的出院小结原件、医疗费用清单、有效报销单据,以 及用人单位出具的探亲、出差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 其起付标准按本办法规定的同级别医院标准审核执行。
贵州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及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
贵州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及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12.01•【字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贵州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及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省医保事务中心、省医保基金运行服务中心、省医保异地结算中心:为维护人民群众基本医疗保障权益,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及医保支付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一)公立医疗机构1.病房床位价格按以下分类制定:普通类病房床位(包括新建改建病房床位)、特殊类病房床位(包括百级层流洁净病房床位、普通层流洁净病房床位、监护病房床位、特殊防护病房床位、急诊观察床位)、特需病房床位。
2.病房床位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相结合。
普通类、特殊类病房床位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价格水平划分为省、市、县、乡四级,为相应级别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指导价(贵阳市妇幼保健院、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执行省级指导价)。
省、市、县三级价格由省医保局统一制定,乡级、社区价格由各市(州)医保局制定。
公立医疗机构在规定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确定本单位的实际执行价格。
特需病房床位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公立医疗机构根据运行成本、财政补助、社会需求等情况自主制定。
3.省内军队、武警和工矿企业等向社会开放的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按编制床位划分,编制床位在500张以上(含500张)执行省级指导价;编制床位在500张以下,200张以上(含200张)执行市级指导价;编制床位在200张以下,50张(含50张)以上执行县级指导价;编制床位在50张以下的执行乡级、社区指导价。
4.2020年1月1日起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病房按《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医保发〔2019〕63号)要求的标准执行。
贵州省定点医院
兴义市下午屯卫生院 兴义市乌纱卫生院 安龙县龙广镇卫生院 安龙县戈塘镇卫生院 望谟县医院 望谟县中医院 毕节地区 毕节地区医院 (0857) 毕节地区中医院 毕节地区精神病院 毕节市医院 赫章县医院
兴义市下午屯镇 兴义市乌沙镇 龙广镇环南路2号 戈塘镇 朝阳路205号 建设路4号 毕节市广惠路 毕节市清华路 大兰 毕节市双井路 赫章县城小康一路
3466354 3625308 5352115 5530006 4610697 4610699 8223472 8304767 8253406 8285865 3222246
562400 562400 562400 562400 552300 552300 551700 551700 551700 551700 553200
地区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清镇市 清镇市人民医院 (0851) 遵义 遵医附院 (0852) 遵义医院 市府门诊部 妇儿医院 市医院 中医院 417医院 遵医附属口腔医院 骨科医院 仁怀市人民医院 仁怀市中医院 安顺 安顺市人民医院 (0853) 安顺市妇幼保健院 解放军56593部队医院 安顺市红十字会卫校联合医院 西秀区第一中医院 西秀区第二中医院 西秀区第一人民医院 西秀区第二人民医院 普定县人民医院 普定县中医院 铜仁 铜仁地区人民医院 (0856) 铜仁地区妇幼保健医院 铜仁地区惠民医院 铜仁万山特区人民医院 铜仁地区卫校门诊部 六盘水 六盘水市人民医院 (0858) 六盘水市第二人民医院 水城县中医院 盘县人民医院 盘县中医院 水城县人民医院 水钢总医院 六枝特区人民医院 黔西南州 兴义市人民医院 (0859) 兴义市中医院 兴义市医院 兴仁县人民医院 兴仁县中0845 105.944464,26.248844 105.938331,26.251185 105.758029,26.317252 105.752281,26.310734 109.193558,27.739277 109.200078,27.723066 109.191834,27.741707 109.222061,27.525473 108.92363,27.248719 104.83348,26.602436 105.497129,26.207887 104.959119,26.54463 104.658048,25.783078 104.666838,25.789975 104.959119,26.54463 104.888917,26.579781 105.47985,26.210164 104.912781,25.092311 104.907359,25.099854 104.912781,25.092311 105.195678,25.435324 105.191131,25.443081
贵阳妇科医院
贵阳妇科医院
贵阳作为贵州省的省会城市,拥有着许多优秀的医疗机构和设备,其中妇科医院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今天我将为大家介绍几家在贵阳地区具有良好声誉的妇科医院。
首先是贵州省妇幼保健院,该医院是我省首家国家级妇幼保健医院,也是贵阳地区一流的妇科医院之一。
这家医院拥有一流的设备和专业的医护团队,提供全方位的妇科保健和治疗服务。
同时,该院还联合了国内多家知名妇产医院,进行科研合作和专家资源共享,不断提升医院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其次是贵阳市妇幼保健院,该医院是贵阳地区重点的妇科医院之一。
医院设有多个妇产科专科,包括产前检查科、妇科手术科等。
此外,医院还致力于妇科学术研究和技术创新,定期举办妇科学术交流会议和培训班,促进医院内部医生的专业发展和学术交流。
还有贵阳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该中心是贵阳地区的综合性妇科医院之一。
该医疗中心具有先进的医疗设备和实力雄厚的专家团队。
中心设有多个妇产科专科,能够提供诊断、治疗和手术服务。
此外,中心还设有妇产科病理检查实验室,能够及时准确地进行病理检查和诊断,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治疗方案。
当然,贵阳还有许多其他优秀的妇科医院,如贵阳中山医院、贵阳解放军第161医院等。
这些医院都致力于提供高质量的妇科医疗服务,满足患者的需求。
总的来说,贵阳作为一个发展迅速的城市,医疗水平不断提高,妇科医院也越来越多地关注和专注于女性健康。
无论是技术设备还是医疗团队,贵阳的妇科医院都在不断提升,为患者提供专业、优质的医疗服务。
作为女性,我们要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关注自身健康,及时就医,让自己的生活更加美好。
贵州省母婴保健条例(2024年修正)
贵州省母婴保健条例(202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25•【字号】•【施行日期】2024.10.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贵州省母婴保健条例(1998年11月21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0年9月17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1年9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4年9月25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婚前保健第三章孕产期保健第四章婴幼儿保健第五章医学技术鉴定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幼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母婴保健是指母亲和七周岁以下婴幼儿的医疗保健。
第三条母婴保健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医疗保健服务与自我保健相结合的原则。
逐步推行母婴保健保偿制度。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工作,将母婴保健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增加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边远、贫困、少数民族地区的母婴保健工作给予扶持。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工作。
财政、民政、人社、教育、公安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以及新闻媒体,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母婴保健工作。
关于印发贵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9-2022年
关于印发《贵州省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9-2022年)》和《贵州省健康儿童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贵安新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仁怀市、威宁县卫生健康局,委直属相关单位: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8〕9号)要求,为切实保障母婴安全,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我委制定了《贵州省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9—2022年)》和《贵州省健康儿童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9—2022年)》。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贵州省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9-2022年)2.贵州省健康儿童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9-2022年)2019年4月23日附件1贵州省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9-2022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贵州省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及国家《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总体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我省母婴安全,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为核心,以落实母婴安全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为抓手,以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为保障,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妇幼健康服务,全力维护全省妇女儿童健康。
二、行动目标通过实施母婴安全行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到2020年,全省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20/10万、婴儿死亡率下降到7.5‰以下;到2022年,全省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以下,全省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
实施过程中,树立一批母婴安全优质服务示范单位。
三、行动范围全省各级各类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和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以下简称助产机构),重点是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含民营医疗机构)、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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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手术记录
新生儿记录
母亲姓名年龄病区床号住院号附件6
患者入院约章
患者姓名:年龄:科室:床号:
尊敬的患者及亲属:
您好!感谢您选择到我院住院,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医疗服务。
由于医院是诊疗疾病的场所,为了您和他人能够早日康复,便于医护人员实施医疗行为,我院根据相关法律作出以下规定,希望能得到您和亲属的配合。
1.您应当向医护人员如实提供您的健康状况、既往病史及其他与疾病有关的详情。
2.遵守医院和病房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务人员的健康指导。
配合医务人员对您实施治疗方案,如有异议,请在相应的医疗文件上签字,并对自己的决定负责。
3.根据法律规定,医师将对医疗活动中的有关事项依法履行告知义务、患者有知情同意权;请认真听取医务人员的告知内容并慎重考虑,认真签署知情同意书等法律文书。
这些文书具有法律效力。
4.严禁自行邀请院外医师诊治和用药,否则发生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5.不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病人,一切事务由其监护人负责。
6.住院期间患者不要离开病房,如自行外出,发生以外,一切后果自负。
7.按医院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探视、陪伴或护理病人,不睡病人床位和未经同意占用空床。
8.节约用水用电、爱护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除少量生活必需品外,不将其他物品(电脑、手机、现金、证件等)带入病房,如带入请自己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患方违反规定造成财产损失的,院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持病房清洁环境,不在病房内高声喧哗、吸烟或做其他与诊疗无关的有碍医疗秩序的事情。
9.由于医院是事业单位,对于患者诊疗中的经费开支国家没有任何拨款,因此入院患者的所有费用须由患者自理(自己或负责其医疗费支付的机构承担),如果由于诊疗经费不到位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院方不负责任。
10.您应当遵从医师提出并经您同意的治疗方案及有关注意事项。
出院后,您还应当按照医嘱进行活动、休息,并保证及时复诊。
11.您在发生医疗争议后请保持理智,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处理。
可与医院协商解决,或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决不能扰乱正常医疗秩序,更不能殴打医务人员和损坏医院财物,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医院:
年月日
患者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患者本人):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住址
电话身份证号
受委托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
与患者关系住址
电话身份证号
本人于年月日入住医院。
为了保证医院对我实施的诊疗活动能够顺利进行,同时为了实现我在本次住院期间的知情同意权利,我郑重委托作为我的代理人,授权其:
1.代为了解本人病情;
2.代为行使住院期间的知情同意权,并履行相应的签字手续,其中包括以下情形:
①对本人实施麻醉、手术以及对本人进行有创检查、治疗时;
②使用贵重药物、耗材或进行贵重检查时;
③本人属于公费医疗、农村合作医疗、社保患者等费别,为诊治疾病而超出报销范围使用特定药物或采取特定医疗措施时;
④因病情需要对本人输注血液及血液制品时及对本人采取试验性治疗时;
⑤本人暂时无知情同意能力但因病情危急需要紧急治疗时
委托人签名:(手印)年月日
受委托人签名:(手印)年月日
医患沟通知情同意书
科室:床号:住院号:
姓名:性别:年龄:
尊敬的病员及家属:你们好!
为了尊重患者就医的知情权、选择权,医师对您住院的相关事项进行正式的沟通。
诊断:
病情:一般;急;危重;抢救。
治疗方案:
特殊治疗:化疗;介入;输血;
主要检查:
其他
对以上医患沟通内容表示理解配合。
患者签名:受委托人签名:与患者关系:
医师签名:
年月日
剖宫产手术志愿书
孕妇姓名:年龄:科室:床号:住院号:
诊断:
分娩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医疗意外及并发症包括但不限于:
(一)医疗意外
1.待产过程中,尽管医护人员采取了常规监护胎儿的措施,但仍然有极个别产妇会突然出现不明诱因胎动消失、胎心变化,继而胎儿死亡;
2.根据情况需要,按照产科操作常规,实施各种治疗及使用引产药物后,极个别产妇会出现药物中毒、过敏或高敏反应,抢救无效会危及母、婴生命,甚至导致死亡;
3.各种因素引起宫缩过强,可发生胎儿宫内缺氧,导致新生儿窒息,新生儿吸入性肺炎,新生儿颅内出血,甚至新生儿死亡;
4.产后有可能发生产后大出血、产后感染等严重合并症;严重者可能不得不切除子宫;
5.分娩是一个复杂的、相对时间较长的变化过程,在此过程中有可能出现意外导致难产;
6.其他情况, .
(二) 剖宫产及剖宫产产钳助产并发症
1.麻醉意外及麻醉并发症,严重者可致休克,危及生命(另附麻醉知情同意书);
2.术中、术后大出血,严重者可致休克,子宫切除,危及生命;
3.术中损伤神经、血管及临近脏器;
4.易发生宫内感染,腹部及子宫切口感染、裂开、不愈合,瘘管及窦道形成;
5.脂肪、羊水栓塞:严重者可导致昏迷及呼吸衰竭,危及生命;
6.呼吸并发症:肺不张、肺感染、胸腔积液、气胸等;
7.心脏并发症:心率失常、心肌梗塞、心衰、心跳骤停;
8.尿路感染及肾衰;
9.血栓性静脉炎,以至肺栓塞、脑栓塞;
10.多脏器功能衰竭(包括弥漫性血管内凝血);
11.剖宫产儿因未经产道挤压,易发生胎儿宫内窘迫,新生儿窒息及肺炎,新生儿面神经损伤,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新生儿窒息复苏后遗留脑损害而出
现智力损害、肢体功能障碍,新生儿窒息复苏不成功致新生儿死亡;
12.胎儿入盆深或胎头浮动者,术中可能需要产钳助产,此时兼有剖宫产和产钳助产的并发症;
13.剖宫产术后,如果产妇希望再次怀孕,需等两年以后;
14.除上述情况外,本医疗措施尚有可能发生的其他并发症或者需要提请患者及
家属特别注意的其他事项,如:。
1.
2.
医师签名:日期:
时间:
三、患方声明
1.医师已向我解释,并且我已经了解实施该医疗措施的必要性、步骤、风险、成功率之相关信息。
2.医师已向我解释,并且我已经了解选择其他医疗措施之风险。
3.医师已向我解释,并且我已经了解该医疗措施的风险和不实施该医疗措施的风险。
4.针对我的情况,我能够向医师提出问题和疑惑,并已获得说明。
5.我了解该医疗措施可能是目前最适当的选择,但是其仍然存在风险且无法保证一定能够达到预期目的。
6.我已经向医师如实了解了病史,尤其是与本医疗措施有关的病史。
7.紧急情况处置授权。
本人明白除了医生告知的危险以外,医疗方案实施中有可能出现其他危险或者预想不到的情况,在此我也授权医师,在遇到预料之外的紧急、危险情况时,从考虑本人利益角度出发,按照医学常规予以处置。
基于上述声明,我_______(填志愿或不同意)对我实施该项医疗措施。
立志愿书人签名:与患者关系:患者之
住址:
联系电话:时间:年月日时分
见证人签名:电话:
时间:年月日时分
申请剖宫产手术分娩志愿书
孕妇姓名:年龄:科室:床号:住院号:
诊断:1.
2.
3.
拟实施的分娩方案:阴道分娩
医师声明:
1.根据患者病情目前暂不具备剖宫产手术指征;
2.剖宫产手术具有创伤性和风险性,虽医生从维护患者角度出发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但仍有可能发生风险和意外;
3.剖宫产手术可能产生高出其他分娩方式的费用支出(医保不予支付);
4.产后恢复期可能较其他分娩方式延长;
5.我已尽量以患者可能了解的方式解释剖宫产手术的相关信息,并解答患者的疑问。
患方声明:
1.医师已向我解释,并且我已经了解目前病人诊断及拟施行的分娩方式;了解剖宫产手术的并发症、风险及意外的可能性;了解剖宫产手术后可能有恢复期延长;了解剖宫产手术有费用的增加应该由我承担。
2.在经过慎重考虑后,我决定:强烈要求实施剖宫产分娩,同时承担相关风险及费用。
立志愿书人签名:与患者关系:患者之
住址电话:
时间:年月日时分见证人签名:电话
与患者关系:患者之时间:年月日时分
胎盘处理告知书
孕产妇姓名:年龄:床号:
根据国家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文件指示精神,现就有关规定告知如下:
1.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
2.产妇放弃或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4.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传染病防治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理。
我对以上内容已经知道,同意本人胎盘由医院处理。
告知人(医师)签名被告知人(孕妇或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