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事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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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居民楼突发爆炸多人伤亡附近居民楼受损
附近受损严重的居民楼
发生爆炸的居民楼现场一角
楚天金报讯特约记者原风记者季动通讯员京宣报道:前日晚7时54分许,京山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新市镇城畈村四组刘家岭北居民点一居民楼发生爆炸。

公安、
消防人员火速赶到现场发现,该楼三楼已损毁,屋内有多人身亡,两名邻居亦受轻伤,附近居民楼亦受损严重。

据原城畈村村书记方光华介绍,死者李新祥的三姐夫王某在汉口打工多年,所在单位的老板将一辆旧轿车送给了王某。

王某因在过年前夕嫁女儿,便开车从武汉拖回几箱名为“鱼雷”的鞭炮。

同乘的还有李新祥的儿子李向云(16岁,在武汉一所职业学院读书)。

前日下午3时多,王某赶回京山,将“鱼雷”鞭炮放在李新祥家三楼后就离开了。

李新祥的同母异父姐姐鲁翠芝住在村中,听说王某及李向云从武汉回家,便和儿媳妇抱着两岁多的小孙子前来探望李新祥夫妇和李向云。

当晚,鲁翠芝等在李新祥家吃了晚饭,其儿媳带子刚下楼离开,鞭炮便莫名爆炸了。

事发后,京山县委副书记董烈宏和常务副县长杨华林、县公安局长魏明超等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成立了“1·6事件指挥部”,连夜指挥开展调查、救援工作。

随后,赴荆门开“两会”的县长胡小国和荆门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田昌兵等亦赶至京山处置该事件。

至昨晚记者发稿时止,两名伤者经医院抢救已无生命危险。

据警方调查,前天中午,李新祥的姐夫王某和死者李新祥的儿子李向云驾车从武汉东湖高新区九峰乡的烟花爆竹连锁点——辉煌烟花鞭炮经营店购回5箱“鱼雷”鞭炮,并存放在李新祥家中。

而“鱼雷”鞭炮是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鞭炮。

它通常是用塑料制成圆筒形或大半个球体的外壳,在里面充填火药,并用水泥封口,仅有一条导火索从水泥封口中穿出。

因“鱼雷”完全密封,只要导火索燃烧到水泥封口内,即使浸于水中也能爆炸,故其不同于普通烟花爆竹,有着较大的威力,各地曾发生过多起用“鱼雷”炸鱼导致伤人的事件。

警方初步判断,此次爆炸系存放“鱼雷”鞭炮引发的事故,警方技术人员已在现场找到了部分“鱼雷”鞭炮残片。

目前,涉嫌肇事的王某和店主梁某已被警方控制,有关方面正在紧张调查中。

工地违法电焊引发火灾乌鲁木齐2名肇事者被拘
火灾现场
2012年8月22日11时17分许,新疆乌鲁木齐市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路购物中心外墙装修工程发生火灾,指挥中心迅速调集中亚南路中队3车15人到场扑救,火灾于11时34分扑灭。

火灾烧毁挤塑板10立方米,建筑脚手架绿色防护网2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5600元。

经现场勘查及调查询问,认定此起火灾事故原因系建筑外墙立面装修电焊时,焊渣掉落引燃下方堆放的挤塑板等可燃物引发火灾。

上海华尔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两名电焊工何某、陈某二人在无证上岗的情况下进行外墙干挂石材的装修,防火措施不到位,导致焊渣掉落引燃下方堆放的挤塑板等可燃物引发火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高新区(新市区)消防大队依法对何某、陈某二人实施了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火灾发生后,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消防大队已对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路购物中心亚欧博览会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做出如下部署:一是将该建筑工地实施了临时查封,责令其全面停止施工;
二是责令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路购物中心于8月23日前将亚欧博览会期间消防安全保卫方案上报消防大队,并在亚欧博览会召开期间停止施工;
三是消防大队对其高低压配电室、消防水源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施工现场无临时消防用水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四是对建筑工地内使用的挤塑板实施监督送检,确定其燃烧性能等级是否达标;
截止目前,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路购物中心装修工程已全面停工,正在实施整改工作。

买家电送的插线引发火灾
昨日,有媒体报道,浙江一消费者家中突然着火,消防官兵经过近30分钟的努力,大火被扑灭,据了解,该大火是由一个插线板引起的,该插线板是买家电时的赠品,没有国家认证商标,属于劣质违规产品,当时插线板还接着3个插头。

事后,据住户回忆称:"当时我在客厅看电视,闻到了一阵烧焦的味道,我找了一会儿,发现厨房烧了起来,当时还看见,插线盘不停冒火花,啪啪的着火了,插线板上所插的抽头全都烧焦了。

这时,电表也跳闸,停电了。

我真是吓死了,于是,马上拨了119,希望消防官兵快点过来。

"
醉汉谎报火警取乐江西万载警方将其拘留
2007年12月9日,江西省万载县公安部门依法对谎报火警的周某实施拘留,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

事情是这样的:2007年12月8日凌晨00时01分,江西省万载县消防大队接到县“110”指挥中心指令称:万载县东门第三建筑公司旁边一家摩托车店面起火,火势很大,里面有三人被困,情况紧急!接到命令全,大队立即出动三辆消防车十二名指战员,一路呼啸着赶往东门第三建筑公司。

然而,消防官兵赶到现场后却发现,现场异常平静。

倒是因为他们的到来,造成了不小震动。

“看热闹”的群众惊诧万分:哪里着火了?此时,消防官兵再寻找报案人,联系不上!出于安全考虑,消防官兵还是在现场周围搜索了一段时间,确实无火情。

消防官兵归队后,该电话号码一直打电话报假警,严重影响消防部队的正常执勤
战备秩序,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大队领导随即来到县移动公司查询电话号码,报警手机主人为周某为宜春市袁州区人,消防大队于是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

9日下午,报警人被马步乡派出所民警抓获,经审讯,5日晚上周某与几个朋友喝酒喝醉了,就借用朋友手机打“119”,当时只是因为好玩没有想那么多,没有想到自己会触犯了法律,并承认了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者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笔者在此呼吁:消防部队担负着灭火和抢险救援等急难险重任务,如不能保障“119”火警电话畅通,势必会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请支持消防工作,不要随意拨打“119”火警电话。

如果一意孤行势必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广东烂尾楼大火续:5名责任人被刑拘
越秀警方昨日傍晚通报称:越秀区起义路建业大厦火灾,造成1层至25层不同程度被烧毁,暂未发现人员伤亡。

警方经过取证调查,目前,黎某(男,60岁,增城市人)等5名建业大厦相关责任人员因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已被越秀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消防人员进楼查探。

原标题:“建业大厦大火”五责任人被刑拘
建业大厦大火进展
省、市召开火灾防控工作会议,要求查清火灾原因,追究责任,并部署消防隐患大排查
越秀警方昨日傍晚通报称:越秀区起义路建业大厦火灾,造成1层至25层不同程度被烧毁,暂未发现人员伤亡。

警方经过取证调查,目前,黎某(男,60岁,增城市人)等5名建业大厦相关责任人员因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已被越秀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昨天,省、市先后召开火灾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查清火灾原因,追究责任,并部署消防隐患大排查工作。

副省长、公安厅厅长李春生表示,对业主的责任要查清楚,处理到位,罚到
他们倾家荡产。

发生火灾的深圳荣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广州建业大厦都是违章既有建筑,都是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根本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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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广州市消防部门在解释为何扑救难度大时称:“建筑物内部的自动喷淋系统、防排烟系统无法使用。

”在火灾现场,一些消防战士更直言“相当于没有内部消防系统”。

消防专家表示,大火造成1层到25层不同程度被烧毁,这比较罕见。

“要么是根本没有安装自动消防系统,要么就是系统有问题,无法正常使用,否则不至于烧成这样”。

据了解,早在2010年,尚未办成产权证的业主在发现接管企业将大厦出租用于仓库后曾向消防部门投诉,并举报称其“没有取得消防验收”。

发生火灾的大厦于1993年由广州市建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兴建。

1998年因开发商资金问题不能正常运作,致使主体工程完工后烂尾。

之后,开发商委托广州市信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对于大厦是不是根本没有按规定安装内部消防系统,广州市消防部门称,这有待火灾调查进一步查明。

原因猜测:一楼电线短路引起
至于起火的原因,不少街坊透露,建业大厦烂尾了多年,里面曾一度堆满大量鞋子、衣物等易燃易爆品。

记者也观察到,起火楼房里面确实堆放了一堆堆用灰色袋子装的不明物品。

多名街坊指出,以前他们多次向相关部门投诉这栋大楼存在安全隐患,但一直没得到重视。

据媒体此前报道,这栋楼烂尾快20年,外面围墙连大门都没有,只是在一根柱子上用白色涂料手写了“建业大厦”四个字,并标上门牌号。

大楼内部还没有装修,很多管线都裸露在外面。

一名在建业大厦旁边的餐厅的服务员说,他从建业大厦内的保安处了解到,起火原因是大厦一楼的电线短路引起的。

据了解,大楼曾被一个老板承包下来,后改成仓库租了出
去,仓库内存有不少鞋子,所以火势蔓延非常快。

上海倒楼案一审开庭六被告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2009年6月29日消息,上海市闵行区政府新闻办表示,“莲花河畔景苑”楼房倒覆事故的开发商、建筑商、施工方、监理方等方面负责人已被采取“适当控制措施”。

同时,工作组已接待在该小区的购房者255户,承诺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7日6时左右,上海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口一幢13层在建商品楼发生整体倒塌事故。

中新社发潘索菲摄
中新社上海2月1日电 (记者陈静)今天上午,为各界广泛关注的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倒楼案”在闵行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包括该工程项目负责人、承建方、监理等在内的秦永林、张耀杰、夏建刚、陆卫英、张耀雄、乔磊6人均站到被告席上。

他们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据悉,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梅都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张志琴、涉嫌贪污罪的梅陇镇原“镇长助理”阙敬德将在上海市一中院另案处理。

今天至法院旁听者人数众多,庭审现场第二法庭及可观看实录的第五法庭座皆无虚席。

根据起诉书,2008年11月,秦永林接受张志琴指今,将莲花河畔景苑项目的地下车库分包给不具备开挖土方资质的被告人张耀雄开挖。

后秦永林及张志琴指使张耀雄将12号地下车库开挖出的土方堆放在7号楼北侧等处。

2009年6月,为赶工程进度,在未进行天然地基承载力计算的情况下,秦永林及张志琴仍指使张耀雄开挖该项目0号地下车库的土方,并将土方
继续堆放在7号楼北侧等处,堆高最高达10米。

经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倾倒事故专家组认定,7号楼倾倒的主要原因为大楼两侧压力差使土体发生水平位移,过大的水平力超过桩基的抗侧能力,导致房屋倾倒。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耀杰作为众欣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未全面履行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责任;被告人夏建刚作为安全“防火工作负责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检查”督促职责,对违规开挖堆积土方行为不予制止;被告人“莲花河畔景苑”二标段项目经理陆卫英明怠于履行职责,任由梅都公司将该项目的0号地下车库违法分包及进行违规施工;被告人乔磊作为工程总监理,对梅都公司指定没有资质的人员承包土方施工违规堆土未按照法律规定及时、有效制止和报告主管部门,致使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整体倒塌,作业人员逃生不及,被压窒息死亡。

检方称,6人在该工程项目作业过程中,均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总计1946万余元的严重后果,性质极为恶劣,触犯刑法,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呼和浩特"暴动越狱案"原监狱长因玩忽职守罪被判3年
2010年02月11日,震惊全国的呼和浩特市第二监狱“10.17”越狱袭警案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被告人乔海强、董佳继、李洪斌出庭受审。

新华网呼和浩特1月6日电(记者汤计)呼和浩特第二监狱原党委书记、监狱长张和平因犯玩忽职守罪,5日下午被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徐福蒙等另外
4名同案被告人也因失职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或缓刑。

2009年10月17日,呼和浩特第二监狱发生一起震动全国的暴动越狱案,4名正在监狱服刑的重刑犯杀死狱警后越狱潜逃。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09年10月,呼和浩特第二监狱三监区重刑服刑罪犯乔海强、董佳继、李洪斌、高博经过长时间预谋和准备,利用这个监狱存在的管理漏洞,准备了作案工具。

2009年10月17日,4名罪犯集体越狱脱逃。

脱逃后又实施了抢劫、绑架等多起严重暴力犯罪。

一审法院认为,在此重大监管安全事故中,被告人张和平、徐福蒙、田国君、王军和刘文志的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一是案发时,张和平身为呼和浩特第二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监管改造第一责任人,在履行监狱长职责过程中,未尽到监狱长监督落实的职责,监管安全工作流于形式,对监狱各项规章制度督察落实不到位,致使监狱长期管理混乱,存在重大监管安全隐患和漏洞。

最终导致了4名重刑犯绑架、杀害民警后集体越狱脱逃的重大监管安全事故。

张和平作为监狱处置狱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总指挥,从接到罪犯越狱脱逃的电话报告后,在到达监狱长达40分钟的时间内以及到达现场后,没有按照《内蒙古呼和浩特第二监狱处置狱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履行总指挥职责,没有及时报警和组织监狱民警进行追捕,致使4名罪犯在越狱后又实施了抢劫、绑架人质多起严重暴力犯罪。

二是案发时,被告人徐福蒙系这个监狱三监区分队长。

由于徐福蒙未按《内蒙古自治区监狱人民警察对罪犯直接管理日准则》、《监区值班警察工作规范》《干警带工制度》《罪犯劳动管理制度》以及《呼和浩特第二监狱分队长工作规范》的规定进行认真巡视检查,没有及时发现乔海强和高博离开劳动岗位进入库房后,为越狱做长达2个小时的准备。

午饭后,徐福蒙在值班室睡着了,没有发现4名罪犯再次潜入库房。

2010年02月11日,震惊全国的呼和浩特市第二监狱“10.17”越狱袭警案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被告人乔海强、董佳继、李洪斌出庭受审。

三是案发时,被告人田国君系这个监狱警卫队工作人员。

2009年10月17日,田国君为当日门禁值班员,负责对出入监狱民警通道的人员进行检查验证,确认无误后,开启最后一道人工操控门。

当日14时30分许,田国君通过值班室监控系统看到被告人刘文志和几个人进入监狱大门民警通道。

田国君在没有确认刘文志身后几个人的身份情况下,违反《呼和浩特第二监狱门卫管理制度》《警卫队值班员工作标准》中的相关规定,打开通道内最后一道人工操控门让刘文志通过,乔海强等4名罪犯也紧随刘文志身后出了民警通道的最后一道门。

在田国君拦住乔海强盘问时,被罪犯高博用切纸刀柄打伤头部(经鉴定构成10级伤残),4名罪犯冲出监狱大门集体越狱。

四是案发时,被告人王军系这个监狱三监区监区长,在担任监区长期间,未尽到监区长监督、检查、落实监狱各项规章制度的职责,监管安全工作流于形式,对监狱各项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落实不到位,监区管理混乱,对罪犯思想改造情况没有全面了解掌握。

五是案发时,被告人刘文志系这个监狱民警,负责接送外来车辆、人员出入监狱大门。

2009年10月17日14时30分许,乔海强等4名罪犯在实施完捆绑、杀害民警,又更换衣服之后,逃到监狱大门附近时,正好遇到刘文志出监狱大门。

刘文志在持卡打开第一道缓冲门进入缓冲区时,发现身后有多人跑步尾随,曾两次回头观看,但是没有引起足够的警惕,给罪犯以可乘之机。

一审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人张和平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徐福蒙和田国君均犯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王军和刘文志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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