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中建三局项目劳务管理办法
中建三局项目组织管理规定
中建三局项目组织管理规定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中建三局项目组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项目经理部的基本管理原则、项目规模的划分标准、项目经理部的组建、考核和分配原则、项目经理部的解体以及项目经理的资信和绩效管理等内容。
第二条项目经理部是施工项目现场管理的一次性组织机构,负责从工程开工到竣工的全过程施工生产管理工作,在项目竣工结算后解体。
第三条小型及小型以上施工项目,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经理部,特小型项目可由公司(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一个项目经理部兼管,但不得削弱管理。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的设置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目的性原则;2、精干高效的原则;3、业务系统化管理原则;4、弹性原则;5、一次性原则。
第五条公司(分公司)应建立管理和技术人才数据库,根据项目的要求,做好人才储备、培训、调配工作。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
第二章项目规模的划分第七条根据施工项目的规模和特点,一般划分为五个等级: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和特小型。
其划分标准如下: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为特大型项目⑴40层以上房屋建筑工程;⑵高度24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⑶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⑷单项合同额亿元以上的工程;⑸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安装、装饰工程。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达不到特大型标准者为大型项目⑴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⑵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⑶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⑷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⑸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⑹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工程;⑺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安装、装饰工程。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达不到大型以上标准者为中型项目⑴12层以上房屋建筑工程;⑵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⑶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⑷单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⑸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⑹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⑺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安装、装饰工程。
中建三局项目管理办法7
中建三局项目成本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局项目成本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及局项目成本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程项目成本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以工程项目作为成本核算的对象,在项目法施工过程中项目全额承包所发生的在项目成本核算范围内的全部生产费用的总和。
项目成本管理是对工程项目成本进行的全过程管理,包括成本预测与计划,成本核算,成本控制,成本分析,成本考核等,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
本办法所称“公司”均指“公司或分公司”。
第二章成本预测与计划第三条项目投标前应根据投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结合企业自身管理水平及资源配置情况,对投标工程预计投入项目成本费用和企业成本费用进行科学分析的预测,在确定合理利润水平的基础上参与投标报价。
严禁各单位以低于成本价进行投标报价。
第四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生产要素价格数据库,加强定额管理,为项目成本和企业成本测算提供依据。
第五条项目中标后,公司应进行项目成本策划,确定成本核算对象,明确项目自行完成及对外分包的工程内容、范围,制定总的成本控制措施、方法,并对计划分包的工程内容组织招标。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确定的项目承包范围进行项目承包基数的测算,确定项目上交比例,如属“三边”工程,应根据类似工程承包情况暂定上交比例,待资料齐全时重新测算调整并与项目经理部签定《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具体详见《中建三局工程承包内部管理办法》第七条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应对照承包基数,结合项目自身情况,预计各项费用的实际投入,编制总的成本计划,确定总的成本降低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成本控制措施。
公司应在项目经理部总成本计划的基数上编制工程完整的总成本计划,确定工程总的毛利目标。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应按月编制月度成本计划,并测算保本点。
第三章成本核算制第九条项目成本核算对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各业务部门所有原始记录必须按照确定的成本核算对象填写。
中建三局项目组织管理办法(doc 20页)
中建三局项目组织管理办法(doc 20页)第四条建设单位同意,可以兼任一项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
第五条局直接经营项目、局级重点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部,经局项目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后由局审批;其他项目经理部,经公司(分公司)项目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由公司(分公司)审批。
第六条各公司(分公司)应按照附件《中建三局项目经理部审批表》的要求填报审批资料,并按照上一条的要求报批。
第七条发生以下情况时,公司(分公司)应解除项目经理职务,另行选聘项目经理:项目发生四级以上重大事故;项目因管理问题造成工期严重拖延或成本失控;项目在国家、地方政府组织的检查中被评定为不合格;项目在局项目管理综合或专项检查中被评定为不合格;项目引起业主投诉且经上级管理部门协调后仍不能满足要求;项目经理发生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四章项目经理部的编制第八条项目经理部一般应设置以下管理岗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生产副经理、综合工长、现场设计师、专业工长、施工员、计划统计员、内业技术员、机械设备管理员、材料员、预算员、安全员、质监员、成本员、试验员、劳资员、测量员、文书等。
第九条项目经理部岗位人员配备既要做到精干高效,又要满足项目各项业务系统管理的要求。
第十条劳务分包方式为主的项目经理部定员标准:特大型项目为30-45人;大型项目为20-30人;中型项目为12-20人;小型项目为5-12人;特小型项目3-5人。
第十一条工程分包方式为主的项目经理部必须有项目经理、质安人员、财务人员等,定员标准控制在3-10人。
第十二条单独安装、装饰工程项目经理部定员标准:特大型项目为15-25人;大、中型项目为6-10人;小型以下项目3-5人。
第十三条对特大型项目,在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和其它专业分包工程项目经理部上面还有总承包管理项目部的定员标准50-80人。
第五章项目经理部岗位职责第十四条项目经理岗位职责1、受企业委托,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
劳务管理办法(中国建筑)
南宁市轨道交通4号线01标土建三工区项目劳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项目劳务(专业)作业分包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各单位施工劳务(专业)分包商选择、使用和管理行为,合理的配置劳动力资源,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预防经济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中建总公司《项目管理手册》、《中建八局管理手册》、司工发【2015】49号《中国建筑土木建设有限公司分包商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单位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劳务(专业)作业分包是指:取得相应资质的建筑企业按劳务性质和技术特点向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分)包企业分包劳务作业。
1.1基本概念1.1.1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1.1.2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1.1.3劳务用工是指分包企业与员工个人通过合同形式形成劳动关系后,在此基础上与输入方建立的一种特殊劳动关系。
1.2主要工作1.2.1工程分包计划根据项目策划和工筹,工程部定期向公司提交申请分包计划和项目用工计划,分包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等方式,并经总工程师审核后于当月25日前将下月招标计划报送至公司工程管理部。
1.2.2推荐及考察劳务分包商资源来自八局、公司、分公司名录,如名录资源不足,公司内部员工(详见3.1节)进行荐。
对推荐新引进的分包商,必须在公司、分公司进行注册,预审,工程部组织全面考察,行成考察报告,拟选出合格的分包商,填写工程分包单位投标前推荐表,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推荐给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按照推荐表名单,以邀请方式参加工程分包招(议)投标。
1.2.3招议标劳务(专业)分包商要通过招(议)标进行选择,对不适于招标分包的劳务作业工程可以通过议标形式进行选择。
中建三局项目劳务管理办法31页word
中建三局项目劳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局工程项目劳务承包的管理,确保所使用的劳务分承包方满足企业的要求,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及所承接的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通过局、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等层次对劳务分承包方实施管理。
每一层次的人力资源(劳资)部门为劳务分承包方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市场商务(经营预算)、生产、质量、安全、材料、动力等相关部门参与管理。
第四条局对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局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导局劳务协会开展工作、对局属单位劳务分承包方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等。
第五条公司(分公司)对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局有关规定制定公司(分公司)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实施办法;指导公司劳务协会(局劳务协会分会)开展工作;组织公司(分公司)劳务分承包方资质审查、劳务招标、考核、评比等工作;对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管理工作进行管理、检查、监督和审核把关,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定期上报有关部门资料、信息等。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公司(分公司)有关劳务分承包方的管理规定、参与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的招标工作、实施对劳务分承包方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对劳务分承包方进行考核、按规定整理上报各类数据信息等。
第二章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的选定第七条项目经理部根据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进度安排,编制劳动力需求计划,并向公司(分公司)提出劳务需求的书面申请。
第八条项目劳务分承包方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公司(分公司)按规定组织项目劳务招投标,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参与。
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可以推荐1—2家劳务包队伍参加本项目的劳务招投标。
第九条参加劳务招投标的劳务队伍原则上应是局劳务协会的会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或经法人单位授权;2、具有相应的建筑劳务分包资质和较好的劳务业绩;3、具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等组织管理体系和与项目劳务分包相匹配的、相对固定的劳务作业人员。
07中建三局项目劳务管理办法(25P)
中建三局项目劳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局工程项目劳务承包的管理,确保所使用的劳务分承包方满足企业的要求,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及所承接的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通过局、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等层次对劳务分承包方实施管理。
每一层次的人力资源(劳资)部门为劳务分承包方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市场商务(经营预算)、生产、质量、安全、材料、动力等相关部门参与管理。
第四条局对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局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导局劳务协会开展工作、对局属单位劳务分承包方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等。
第五条公司(分公司)对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局有关规定制定公司(分公司)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实施办法;指导公司劳务协会(局劳务协会分会)开展工作;组织公司(分公司)劳务分承包方资质审查、劳务招标、考核、评比等工作;对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管理工作进行管理、检查、监督和审核把关,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定期上报有关部门资料、信息等。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公司(分公司)有关劳务分承包方的管理规定、参与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的招标工作、实施对劳务分承包方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对劳务分承包方进行考核、按规定整理上报各类数据信息等。
第二章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的选定第七条项目经理部根据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进度安排,编制劳动力需求计划,并向公司(分公司)提出劳务需求的书面申请。
第八条项目劳务分承包方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公司(分公司)按规定组织项目劳务招投标,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参与。
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可以推荐1—2家劳务包队伍参加本项目的劳务招投标。
第九条参加劳务招投标的劳务队伍原则上应是局劳务协会的会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或经法人单位授权;2、具有相应的建筑劳务分包资质和较好的劳务业绩;3、具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等组织管理体系和与项目劳务分包相匹配的、相对固定的劳务作业人员。
中建三局项目管理办法(22个doc)4
中建三局项目组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项目经理部的基本管理原则、项目规模的划分标准、项目经理部的组建、考核和分配原则、项目经理部的解体以及项目经理的资信和绩效管理等内容。
第二条项目经理部是施工项目现场管理的一次性组织机构,负责从工程开工到竣工的全过程施工生产管理工作,在项目竣工结算后解体。
第三条小型及小型以上施工项目,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经理部,特小型项目可由公司(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一个项目经理部兼管,但不得削弱管理。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的设置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目的性原则;2、精干高效的原则;3、业务系统化管理原则;4、弹性原则;5、一次性原则。
第五条公司(分公司)应建立管理和技术人才数据库,根据项目的要求,做好人才储备、培训、调配工作。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
第二章项目规模的划分第七条根据施工项目的规模和特点,一般划分为五个等级: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和特小型。
其划分标准如下: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为特大型项目⑴40层以上房屋建筑工程;⑵高度24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⑶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⑷单项合同额1.5亿元以上的工程;⑸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安装、装饰工程。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达不到特大型标准者为大型项目⑴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⑵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⑶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⑷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⑸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⑹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工程;⑺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安装、装饰工程。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达不到大型以上标准者为中型项目⑴12层以上房屋建筑工程;⑵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⑶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⑷单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⑸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⑹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⑺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安装、装饰工程。
中建三局项目劳务管理办法
中建三局项目劳务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中建三局项目劳务管理行为,提高劳务管理水平,保障项目施工安全和顺利进行,本办法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建三局所有项目的劳务管理工作。
聘用劳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执行。
三、劳务管理工作内容1. 劳务人员管理1.劳务人员使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2.对应招聘岗位职责及相应的工种技能培训,确保其了解和掌握相应工作技能、安全操作规范以及环境保护法规。
3.检查劳务人员身体状况,要求项目劳务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并做好档案管理。
4.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制定、调整劳务人员管理细则。
2. 劳务人员的安全保障和卫生保健1.工作场所要符合相关规定,保证净、平、安、静、明、洁,确保劳务人员安全、舒适工作。
2.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和标准,配备必要的工作保护设施和措施,保证劳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3.加大对劳务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投入力度,切实提高劳务人员安全保障意识,不断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3. 劳务费用计算和结算1.劳务费用由项目经理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建筑项目特点、劳务实际工作量、劳动效益和市场行情等进行计算。
2.由项目经理部审批后,劳务费用的支付办法按照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和中建三局内部规定执行。
3.在劳务费用结算时,应严格按照规定核算,在税前支付合法合规的劳务报酬,并妥善保管相关文件资料,随时接受相关部门、机构的审核监管。
四、应急管理1.对于施工中遇到的突发事件要进行及时报告,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施工和工程的安全及质量。
2.加强项目劳务管理在突发事件处置中的协调、指挥和监督作用,确保事故处理的及时、迅速和规范。
五、监督管理1.加强对劳务管理工作情况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2.定期组织跟踪检查劳务管理工作的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并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3.加强劳务管理工作的内部评估和外部检查,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罚。
管理制度-中建三局项目组织管理办法
中建三局项目组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项目经理部的基本管理原则、项目规模的划分标准、项目经理部的组建、考核和分配原则、项目经理部的解体以及项目经理的资信和绩效管理等内容。
第二条项目经理部是施工项目现场管理的一次性组织机构,负责从工程开工到竣工的全过程施工生产管理工作,在项目竣工结算后解体。
第三条小型及小型以上施工项目,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经理部,特小型项目可由公司(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一个项目经理部兼管,但不得削弱管理。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的设置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目的性原则;2、精干高效的原则;3、业务系统化管理原则;4、弹性原则;5、一次性原则。
第五条公司(分公司)应建立管理和技术人才数据库,根据项目的要求,做好人才储备、培训、调配工作。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
第二章项目规模的划分第七条根据施工项目的规模和特点,一般划分为五个等级: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和特小型。
其划分标准如下: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为特大型项目⑴40层以上房屋建筑工程;⑵高度24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⑶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⑷单项合同额1.5亿元以上的工程;⑸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安装、装饰工程。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达不到特大型标准者为大型项目⑴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⑵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⑶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⑷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⑸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⑹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工程;⑺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安装、装饰工程。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达不到大型以上标准者为中型项目⑴12层以上房屋建筑工程;⑵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⑶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⑷单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⑸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⑹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⑺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安装、装饰工程。
项目部劳务管理制度范本
项目部劳务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项目部劳务管理行为,加强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制定本劳务管理制度。
依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和协议。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劳务管理制度适用于项目部中的所有劳动者。
第三条用工形式项目部根据工作需要,可采用正式劳动合同、临时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等形式用工。
用工形式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要求。
第四条用工合同项目部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包括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休假、保险等内容。
用工合同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劳动者自愿签订。
第五条工资支付项目部应按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方式可以是现金支付、银行转账、支付宝等方式,但应保证工资的安全和及时性。
第六条工时管理项目部应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
超时工作需经劳动者自愿,并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第七条休假与假期项目部应向劳动者保障合法的休假和假期权益,包括带薪休假、年休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病假等。
劳动者应提前申请休假,并由项目部予以批准。
第八条安全与劳保项目部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项目部应提供必要的劳保用品,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绩效考核与奖惩项目部可根据劳动者的工作表现,进行绩效考核,并据此制定相应的奖励和惩罚措施。
奖惩措施应公平、公正,并经劳动者知情同意。
第十条劳动争议处理项目部与劳动者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时,应通过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法解决,双方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第十一条违纪与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项目部工作期间有违反规定或严重失职的行为,项目部可按照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其他规定本劳务管理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实施与解释本劳务管理制度由项目部负责执行,并由项目部负责解释。
中建三局项目组织管理办法
中建三局项目组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为规范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项目经理部的基本管理原则、项目规模的划分标准、项目经理部的组建、考核和分配原则、项目经理部的解体以及项目经理的资信和绩效管理等内容。
第2条 项目经理部是施工项目现场管理的一次性组织机构,负责从工程开工到竣工的全过程施工生产管理工作,在项目竣工结算后解体。
第3条 小型及小型以上施工项目,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经理部,特小型项目可由公司(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一个项目经理部兼管,但不得削弱管理。
第4条 项目经理部的设置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目的性原则;2、精干高效的原则;3、业务系统化管理原则;4、弹性原则;5、一次性原则。
第5条 公司(分公司)应建立管理和技术人才数据库,根据项目的要求,做好人才储备、培训、调配工作。
第6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
第二章 项目规模的划分第7条 根据施工项目的规模和特点,一般划分为五个等级: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和特小型。
其划分标准如下: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为特大型项目⑴40层以上房屋建筑工程;⑵高度24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⑶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⑷单项合同额1.5亿元以上的工程;⑸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安装、装饰工程。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达不到特大型标准者为大型项目⑴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⑵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⑶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⑷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⑸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⑹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工程;⑺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安装、装饰工程。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达不到大型以上标准者为中型项目⑴12层以上房屋建筑工程;⑵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⑶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⑷单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⑸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⑹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⑺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安装、装饰工程。
劳务管理办法中国建筑
劳务管理办法中国建筑劳务管理办法在中国建筑在中国建筑行业中,劳务管理是项目顺利推进和企业稳健发展的重要环节。
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劳务管理办法,不仅能够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还能够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进度,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社会形象。
一、劳务人员的招聘与录用1、招聘渠道中国建筑应通过多种渠道招聘劳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与劳务公司合作、在劳动力市场招聘、网络招聘以及内部员工推荐等。
同时,要确保招聘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避免虚假宣传和误导。
2、录用条件明确劳务人员的录用条件,包括年龄、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工作经验、职业道德等方面。
对于特殊岗位,还应要求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和培训经历。
3、背景调查在录用前,应对劳务人员进行背景调查,核实其身份信息、工作经历、职业资格等,防止欺诈和不良记录人员进入。
二、劳务合同的签订与管理1、合同类型根据劳务人员的工作性质和期限,签订不同类型的劳务合同,如固定期限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等。
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
2、合同条款劳务合同的条款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清晰、明确、具体,避免模糊和歧义。
对于可能出现的争议和纠纷,应在合同中约定解决方式和途径。
3、合同管理建立健全劳务合同管理档案,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进行全过程跟踪和管理。
及时发现和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维护企业和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劳务人员的培训与教育1、入场培训新入职的劳务人员必须接受入场培训,包括企业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知识、质量控制要求、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培训。
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技能培训根据工程项目的需要和劳务人员的技能水平,定期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和提升活动,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
鼓励劳务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竞赛,获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和荣誉。
中建劳务管理制度
中建劳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优化中建集团的劳务管理工作,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特制定本劳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中建劳务管理制度适用于中建集团下属各单位的劳务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劳动关系处理等方面。
第三条中建集团将建立健全的劳务管理制度体系,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全面、科学、系统地管理和运营公司的劳务资源。
第四条中建劳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机构为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和修订劳务管理制度,并对各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中建劳务管理制度必须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相一致,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不断完善和调整。
第六条中建集团将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倡导员工积极进取、团结协作的精神,共同为公司的长远发展而努力。
第七条中建集团将倡导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氛围,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求员工遵纪守法,忠诚廉洁,积极为公司的利益而努力。
第八条中建劳务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员工的招聘、录用、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离职等方面的规定,详见下文。
第二章员工的招聘第九条中建集团将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和人员结构优化的要求,进行合理的招聘计划。
第十条招聘启事将以公司官方网站、报纸、招聘网站等形式发布,同时对于重点职位的招聘将采取定向招聘的方式。
第十一条招聘程序包括简历筛选、笔试、面试、体检、背景调查等环节,保证招聘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招聘人员将根据其岗位要求和公司制度规定进行录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正式入职。
第十三条新员工入职后将接受公司规定的培训,熟悉公司的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三章培训第十四条中建集团将建立完善的培训制度,通过不同形式的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十五条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职业素养培训、技术技能培训、管理能力培训、安全防护培训等方面。
第十六条培训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在线培训、现场培训等方式,满足不同员工的学习需求。
中建三局项目劳务招投标管理制度汇编(doc 41页)
中建三局项目劳务招投标管理制度汇编(doc 41页)第四条委托书)、安全资格证书、税务登记证明、外埠企业的外出施工证明(即“五证一照”)、企业简介、劳务队伍的基本情况、企业业绩等。
第五条项目劳务招投标办公室审查受邀请投标单位的资料,做好审查记录,确定最终参加投标的劳务承包商。
参加招投标的劳务分承包商不得少于4家。
第六条项目劳务招投标办公室应在收到项目经理部提交的《劳务招标申请报告》后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招标书。
1、公司(分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工程状况,编制出包括工程概况、工程量清单、人工单价、工期及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安全和文明施工、工程付款方式、工程履约保证金、标书密封要求、送标和开标时间、劳务分包合同等在内的劳务招标书,并交人力资源部门汇总。
2、确定招标项目的人工费承包模式。
人工费承包模式一般包括分部分项包干法、平方米造价包干法、综合单价法、总价包干法四种。
3、公司(分公司)劳务招标办公室对各部门编制的招标书的内容进行审议,初步提出标底价。
标底价原则上要低于与甲方投标时的预算价,并且测算的标底人工工日数不得大于投标时的预算人工工日数。
4、由公司(分公司)经理或其授权人在开标前确定标底价,且必须严格保密。
第七条向通过预审的劳务分承包商发出《劳务招标通知书》(附件三)。
《劳务招标通知书》应明确以下内容:1、领取《劳务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2、报送投标书的时间要求;3、开标时间和地点;第八条劳务分承包商在接到《劳务招标通知书》后,应立即到发标单位人力资源部领取《劳务招标文件》(附件四)。
《劳务招标文件》应明确以下内容:1、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结构类型及层数、建筑面积等;2、承包方式、工期要求、质量标准、安全规范、文明施工规范;3、招标项目的施工图预算分部分项工程量;4、拟签订的劳务费承包合同及各专业合同样本;5、有关标书的具体要求等。
第三章投标第九条《投标书》应采取与《招标书》相对应的格式,并包含以下内容:1、组织机构设置情况、法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各专业负责人的有关资料、各工种人员数量和技术水平等资料;2、近三年所承建工程情况以及主要业绩;3、招标项目报价清单;4、招标项目施工方案;5、质量、安全保障措施;6、对招标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经济技术指标进行承诺,并提供《承诺保证书》;7、现场主管、主要施工班组长名单及履历8、必要时提供的资金担保;9、投标单位的开户银行和帐号。
07中建三局项目劳务管理办法
中建三局项目劳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局工程项目劳务承包的管理,确保所使用的劳务分承包方满足企业的要求,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及所承接的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通过局、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等层次对劳务分承包方实施管理。
每一层次的人力资源(劳资)部门为劳务分承包方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市场商务(经营预算)、生产、质量、安全、材料、动力等相关部门参与管理。
第四条局对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局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导局劳务协会开展工作、对局属单位劳务分承包方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等。
第五条公司(分公司)对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局有关规定制定公司(分公司)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实施办法;指导公司劳务协会(局劳务协会分会)开展工作;组织公司(分公司)劳务分承包方资质审查、劳务招标、考核、评比等工作;对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管理工作进行管理、检查、监督和审核把关,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定期上报有关部门资料、信息等。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公司(分公司)有关劳务分承包方的管理规定、参与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的招标工作、实施对劳务分承包方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对劳务分承包方进行考核、按规定整理上报各类数据信息等。
第二章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的选定第七条项目经理部根据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进度安排,编制劳动力需求计划,并向公司(分公司)提出劳务需求的书面申请。
第八条项目劳务分承包方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公司(分公司)按规定组织项目劳务招投标,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参与。
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可以推荐1—2家劳务包队伍参加本项目的劳务招投标。
第九条参加劳务招投标的劳务队伍原则上应是局劳务协会的会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或经法人单位授权;2、具有相应的建筑劳务分包资质和较好的劳务业绩;3、具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等组织管理体系和与项目劳务分包相匹配的、相对固定的劳务作业人员。
中建三局项目劳务管理办法
中建三局项目劳务管理办法一、引言为规范中建三局项目劳务管理,提高劳务管理质量,有效维护劳务工人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对象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建三局所有项目在建期间劳务管理工作。
三、职责1. 项目部门项目部门负责对各劳务公司的劳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劳务工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2. 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应负责对其自有员工及外来进场劳务工人的管理工作。
具体包括: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建三局有关规定办理进出场手续。
2.分批分期计划,按要求配合项目部实施施工计划。
3.按项目实际需要,配备符合岗位技能要求的工人。
4.对员工实行周薪计算,确保劳务工人的薪资得到保障。
5.按照有关规定及合同要求,定期给劳务工人缴纳五险一金。
6.保持对劳务工人的日常集体管理,建立劳务工人档案,定期对劳务工人的工作进行考核。
7.确保对劳务工人的日常用餐、住宿、安全防护等工作保障到位。
3. 中建三局中建三局负责根据项目的特点及工程量确定所需劳务工人数量和标准,并且有权对劳务公司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
同时,中建三局还需要向劳务公司提供安全生产、职业培训等技能培训,确保劳务工人为在项目工作中提高技能,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支持。
四、劳务工人的权利中建三局项目中的劳务工人有以下权利:1.参加劳动竞赛和评选评优活动,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和待遇。
2.参与技能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增强自身竞争力。
3.安全生产条件得到保障,可享受班组和施工区的日常关怀。
4.工资支付得到保障,对于拖欠工资等问题,有权向中建三局项目负责人进行投诉和要求解决。
五、处罚对于不按照本办法要求进行管理、不履行职责的项目部门或劳务公司,中建三局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对于威胁到劳务工人安全的行为,将被清退出项目。
六、结论中建三局项目劳务管理办法的颁布和实施,旨在保障劳务工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施工工作快速、顺利完成。
各项目部门和劳务公司应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确保劳务管理工作的有效运行。
中建项目劳务管理制度范文
中建项目劳务管理制度范文中建项目劳务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建项目的劳务管理,规范劳动者的劳动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建公司全部项目的劳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劳务管理的目标是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第四条劳务管理必须坚持依法、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第五条劳务管理工作应与项目管理紧密结合,相互配合,形成具有协同效应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劳动合同第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务关系的基本依据,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项目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待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事项。
劳动合同应当签订两份,劳动者持一份,劳务公司保存一份。
第八条劳务合同的期限原则上应当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
如需延长合同期限,应提前一个月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劳务者和劳务公司,并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处理。
第九条劳动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应提出申请,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办理解除手续。
第十条劳务公司应当定期对劳动合同进行复核,及时与劳动者核对工资、福利待遇等问题,确保合同执行的正常。
第十一条劳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劳动合同签订和变动等事项进行登记,并将相关资料归档保存。
第三章工资和福利待遇第十二条劳动者工资应按时发放,工资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如遇工资标准调整,劳务公司应及时调整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劳务公司应当保证劳动者正常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基本住房公积金等。
第十四条劳务者在项目中发生工伤或发生职业病时,劳务公司应及时处理相关手续,保证劳动者的权益。
第十五条劳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工会组织和劳动者代表机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建三局项目劳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局工程项目劳务承包的管理,确保所使用的劳务分承包方满足企业的要求,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及所承接的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通过局、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等层次对劳务分承包方实施管理。
每一层次的人力资源(劳资)部门为劳务分承包方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市场商务(经营预算)、生产、质量、安全、材料、动力等相关部门参与管理。
第四条局对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局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导局劳务协会开展工作、对局属单位劳务分承包方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等。
第五条公司(分公司)对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局有关规定制定公司(分公司)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实施办法;指导公司劳务协会(局劳务协会分会)开展工作;组织公司(分公司)劳务分承包方资质审查、劳务招标、考核、评比等工作;对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管理工作进行管理、检查、监督和审核把关,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定期上报有关部门资料、信息等。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公司(分公司)有关劳务分承包方的管理规定、参与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的招标工作、实施对劳务分承包方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对劳务分承包方进行考核、按规定整理上报各类数据信息等。
第二章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的选定第七条项目经理部根据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进度安排,编制劳动力需求计划,并向公司(分公司)提出劳务需求的书面申请。
第八条项目劳务分承包方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公司(分公司)按规定组织项目劳务招投标,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参与。
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可以推荐1—2家劳务包队伍参加本项目的劳务招投标。
第九条参加劳务招投标的劳务队伍原则上应是局劳务协会的会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或经法人单位授权;2、具有相应的建筑劳务分包资质和较好的劳务业绩;3、具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等组织管理体系和与项目劳务分包相匹配的、相对固定的劳务作业人员。
4、具有必要的机具设备。
第十条参与劳务投标的单位需提供以下有效证照(“五证一照”)原件: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营业执照》;2、建设主管部门签发的企业《资质证书》;3、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签发的《税务登记证》;4、企业法人的《法人证明书》或企业法人签发的《法人授权(委托)书》;5、建筑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安全资格认证书》;6、外埠企业应提供由当地建筑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出施工证明》。
第十一条公司(分公司)应对以上资料进行查验,并对非会员单位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考察:1、对队伍实体真实存在的考察;2、对队伍合法有效的考察;3、对队伍负责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是否经法人授权(委托)的确认;4、对队伍提供施工所需工种、人数能力的考察;5、对队伍具备的综合管理能力和综合施工能力的考察;6、对以往业绩和信誉的考察。
第十二条对中标单位下达《中标通知书》和《进场通知书》(附件一)。
劳务队伍《进场通知书》应明确入场的时间、地点、工种、人数、机具设备等。
第三章合同管理第十三条由公司或授权的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与中标单位签定《劳务分包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廉政建设合同》、《治安合同》等合同,项目经理部参与有关条款的协商。
以上各类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劳务分承包方各一份,副本若干份,人力资源(劳资)、财务、合约等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法》、《建筑法》、《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由公司(分公司)人力资源(劳资)部门组织与劳务分承包方签定《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合同主体双方的全称;2、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3、劳务分包工程范围及工程量清单;4、工程工期、承包方式、承包总价和人工单价;5、材料供应、施工机具配备;6、现场管理;7、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8、工程款支付;9、违约责任等。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合同》由公司(分公司)的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签订。
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规范劳务分承包方安全责任落实的合同,而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生死合同。
第十六条《廉政建设合同》由公司(分公司)政工部门组织签订。
第十七条《治安合同》由公司(分公司)保卫部门组织签订。
第十八条《劳务分包合同》必须按规定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并由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
第五章进场管理第十九条中标单位按规定的时间,持与公司(分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和《进场通知书》进入项目施工现场。
第二十条劳务队伍进入项目施工现场后,需向项目人力资源(劳资)部门提交以下资料:1、《进场通知书》和与公司(分公司)所签订的各类合同;2、劳务分承包方的“五证一照”等证件;3、劳务分承包方进场人员花名册(附件二)、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分工情况、进场人员的照片、身份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操作上岗证和技能等级证书等资料。
第二十一条项目经理部对以上资料进行查验,并对人员进行清点、核对后,资料整理归档。
第二十二条入场教育。
1、入场教育的内容。
包括规章制度、治安规定、文明施工规范以及1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应列为重点培训内容。
2、入场教育的方式。
采取集中学习、授课、看录像、办黑板报等各种形式进行,累计学习必须达到16学时。
3、入场教育记录。
入场教育必须有文字记录,每人建立学习档案和三级教育卡,必须有学习内容和时间、地点、授课人的详细记录,以及受教育人员的亲笔签名,并将此资料归档保存。
第六章现场施工管理第二十三条项目经理部人力资源(劳资)部门根据劳动力需求计划,组织劳动力进行现场施工。
劳动力需求计划,原则上每月编排一次。
第二十四条项目经理部预算部门根据工程进度安排,提供工程量清单,人力资源(劳资)部门依据预算部门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下达《施工任务书》。
第二十五条工程收方、验收。
劳务分承包方按照《施工任务书》组织施工后,由项目经理部预算部门进行工程量的核定,质量、安全、材料部门分别对其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材料消耗等方面予以评价、考核,并在收方结算单签字后,报项目经理审核。
第二十六条对劳务分承包方人员实施动态管理。
1、人员的增减、变更要报项目经理部同意。
未经项目经理部的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尤其是具有较高技术等级的人员。
未经同意随意更换人员,对施工生产造成严重影响的,可以勒令其退场。
未经登记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项目人力资源(劳资)、保卫部门应定期对劳务分承包方的人员进行清点、核对,劳务分承包方每月应上报人员变更情况。
3、对于人员的进场、退场,要做好记录。
4、新增人员也要按进场管理规定进行查验资料和进行入场教育。
第七章人工费管理第二十七条人工费价格是根据公司(分公司)人工费指导价和当地市场价,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通过劳务招投标的形式确定。
在签定《劳务分包合同》时,应明确人工费承包方式和人工费价格清单。
第二十八条人工费承包方式的确定。
1、人工费承包采取包干的形式,一般有分部分项包干法、平方米造价包干法、综合单价法和总价包干法四种承包方式。
2、人工费实行总价包干的,既要控制总价也要控制单价或人工综合工日价格,单价或人工综合工日价格主要用于设计变更。
第二十九条人工费的控制。
1、人工费控制相关责任人与相关部门职责。
1.1项目经理。
1.1.1项目经理是项目人工费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承包后的人工费控制全面负责,确保完成公司(分公司)规定的人工费计划指标;1.1.2对《人工费付款书》(附件三)和《人工费申请表》(附件四)进行审核;1.2公司(分公司)人力资源(劳资)部门。
1.2.1公司(分公司)人力资源(劳资)部门是项目人工费控制的第二责任人,主要负责对项目人工费按公司(分公司)有关文件规定及批准标准等进行监督和审核把关;1.2.2负责建立各项目分部分项用工和人工费开支总台帐,随时掌握项目人工费开支情况;1.2.3严格按照生产技术部门提供的生产计划与统计报量,审核付款情况,监督检查项目月度人工费开支,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和处理办法;1.2.4定期制定人工费单价标准,列出详细的科目内容,并定期通报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
1.3公司(分公司)财务部门。
1.3.1审核项目的《人工费付款书》和《人工费申请表》;1.3.2支付项目月度人工费预结款,做好最后结算。
1.4生产技术部门。
1.4.1按时向人力资源(劳资)、财务等有关部门提供生产计划与统计报量情况,以便人力资源(劳资)审核与控制人工费。
1.5项目预算员(或内业技术员)。
1.5.1项目开工前,负责提供项目各分部分项工程量,以便制定项目人工费开支计划和措施;1.5.2每月施工前,负责根据项目月度施工生产安排,计算出分部分项计划工程量;1.5.3认真审核每月实际人工费付款工程量。
1.6项目人力资源(劳资)员。
1.6.1项目开工前,依据预算量编制项目总的人工费开支计划、分部分项用工以及各工种用工数;1.6.2建立项目各劳务人工费开支台帐,以及项目实际人工费开支总台帐;1.6.3按时为劳务队办理预结算和结算;1.6.4项目不设人力资源(劳资)员的,其职责必须由公司(分公司)人力资源(劳资)部门的人员严格履行,管理到位。
1.7工长。
1.7.1科学合理组织安排施工,避免窝工、重复用工等现象;1.7.2在施工过程中享有对劳务队的监督权、奖罚建议权。
1.8项目其它人员。
1.8.1质量员负责对劳务队所完成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及时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1.8.2项目安全员负责对劳务队安全制度、人员、防护措施、安全资金投入等方面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1.8.3项目材料员负责对劳务队所消耗材料情况进行及时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2、人工费控制措施。
2.1公司(分公司)要根据当地劳动力市场价格和劳动(预算)定额标准,定期制定和发布人工费指导价位,建立人工费价格信息库,并依据劳动力指导价格,确定人工费单价。
2.2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分公司)签定的《劳务分包合同》中有关人工费的条款,搞好人工费的总量控制。
2.3工程中的零星用工、计时工、包工及所有未预见用工视工程大小、工期进度及难易程度按一定比例包死,原则上工程前期主体施工阶段控制在定额用工的5%以内,装修、收尾阶段为25%以内,总用工不得突破整个项目定额用工的15%。
原则上,施工中除定额工作内容以外的材料用工、行政用工、大型机械进场用工、安全文明用工外,不得出现其它任何形式的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