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环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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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9月20日,电厂与砖厂协商签署了会谈纪要, 双方达成如下协议:9月底前,由双方财务部门补 办沉渣池等固定资产转移手续,沉渣池的管理与使 用,包括沉渣池灰水排放的综合利用和治理,属于 砖厂的管理范围。但后因砖厂的主管部门不同意而 未果。1995年3月和4月,电厂在未经郴州市环保局 同意的情况下,在环境保护考核报告中不申报砖厂 排污口的情况。郴州市环境监测站于同年3月27日 和4月13日先后对电厂厂区、灰坝、砖厂的废水排 放口进行了采样监测分析,认定砖厂排污口废水3 月份pH值、4月份石油类超标。郴州市环保局遂根 据监测结果,分别于1995年4月5日和5月4日开具排 污收费的收据,向电厂征收两个月的超标排污费共 计268940元,随后又下达了催款通知。


如《水土保持法》第27条规定:企业事业单 位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采取水土保持措 施,对造成的水土流失负责治理。本单位无 力治理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治理,治理费 用由造成水土流失的企业事业单位负责。 《草原法》中关于恢复植被的规定、《矿产 资源法》中关于土地复垦的规定等,都是这 一原则的具体体现。

鲁抗公司在狠抓环境保护工作的过程中积极探索, 建立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制度。每一位员工在进入生 产岗位前,都要接受环保法规和防治污染知识的教 育;公司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对生产过程进行全 面监控,严格按GMP标准和IS014001标准组织生产, 尽可能地把污染消灭在生产过程之中;建立了“五 不准”原则,即:不准清浓污水混流,不准菌渣冲 入下水道,不准废炭、废油、废溶煤冲入下水道, 不准包装物、杂物冲入水池,不准擅自停用环保设 备和装置。凡违反“五不准”的员工,查出一个, 下岗一个。1998年,公司成立了环保检查小组,协 助监督生产单位推行清洁生产。整个集团公司建立 起了科学高效的环保管理网络,对提炼、发酵、溶 煤等重点排污岗位设置警示牌,生产实现微机自控, 发动全员开展节能降耗,减轻环保压力;同时,公 司还开展了环保学习月活动,对各单位的环保情况 进行现场检查和评比;在工程建设中,公司提出了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认真实施环保“三同时” 制度。

从实际效果看,黄田的交通更为便利,到某 市和香港所需时间反而更短。与会专家还提 出如果机场选址不当,将对某市的建设带来 一系列不合理的连锁反应,后果不堪设想。 英国皇家规划学会鲍尔先生说”国际许多大 都市机场都远离城市,有的离城市近了也都 往外移。而某市的机场 (原选址黄田或沙 井) ,却从郊外往市中心转移,违反了城市 规划建设的基本原则,真是不可理解。"
1979年的《环境保护法(试行)》和1981年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加 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都要求各级政府 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必须把 保护环境作为综合平衡的重要内容。 1983年12月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制定 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统筹兼顾、同步发展 的方针——三建设、三同时、三统一。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重庆的具体情况,并借鉴其他 地区水污染防治的经验,易稿二十多次,经过市人 大的一审、二审,正式通过了《重庆市长江三峡库 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于 2002年1月1日起实 施) ,从而为重庆市三峡库区流域的环境保护 工作 提供了更有力、更全面的法律武器。该条例作出了 许多有针对性的规定,如针对三峡工程蓄水后重庆 市环境容量相对萎缩,而经济发展、人口增长、城 市化水平提高势必使排污量逐年增长的趋势,作出 了对库区流域排放重点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的规定; 为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控,规定排污单位必须对排 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必须安装与环保行政部门监 控中心联网的自动监控装置并保证正常运行;针对 库区人口相对密集的问题,要求市和区县人民政府 切实采取措施保护饮 用水源,并对此作出了严格的 禁止性规定等。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的原则
简称预防为主原则 是指国家在环境保护工作中采取各种预防措 施,以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或者把环境污 染和破坏控制在能够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 体健康及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限度之 内,并对已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积极治理 的原则。

为什么要实行预防为主原则?

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原则 公众参与原则

一、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 调的原则
简称协调发展原则 是指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 划、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 环境效益的统一。

该原则在我国环境法中的体现
实例评述2

在某市举行的城市规划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 15位与会的中外专家实地考察了某市白石州的地理 位置后,一致对某市决定在此建机场投了反对票。 白石州离某市市区仅16公里,离香港近,这是建白 石州机场的主要理由之一。原场址选择黄田或沙井, 黄田离市中心26公里,比白石州远10公里,行车时 间差10分钟。但是,黄田进出汽车可上高速公路, 而白石州只能利用城市道路。

在此期间,重庆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通过产 业结构的调整,禁止可能对库区水环境造成严重污 染的项目,坚决关闭"十五小"企业和大中型造纸企 业的化学制浆车间,强化企业限期治理实现达标排 放......使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而且还投 资开工建设了9个污水处理厂、5个垃圾处理场,这 些努力为重庆市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 础。此外,为了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做 到有法可依,重庆市还特别关注三峡重庆库区的环 保立法工作。其实,早在1997年长江截流之前,重 庆市全国人大代表就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积极呼 吁制定法律法规保护三峡库区水环境。1998年10月, 重庆市人大、市政府还着手成立了重庆市长江三峡 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起草工作小组,由有关专 家开展了大量的起草论证工作。


在以后的环境法律法规中,如《环境保护法》 第25条,《水土保持法》第4条,《大气污 染防治法》第15条,《水污染防治法》第22 条,都是对这一原则的具体化的规定。
实例评述1

山东鲁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抗 公司”)是我国抗生素生产基地之一。多年来, 该公司坚持发展和环保两手抓的经营方针, 取得了持续稳定的发展。

预防为主原则是国内外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 的经验教训的科学总结。20世纪50年代以前, 西方工业发达国家走的是一条“先污染后治 理”的道路,但是实践证明,这种方式是不 可取的。

首先,采取“先污染后治理”方式发展经济 得不偿失。以一些发达国家为例,在20世纪 60年代至70年代,这些国家的环境投资一般 要占到国民生产总值的1%一2%, 日本1970 年环境投资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到1975年 上升到2%,实际支出达200亿美元;美国在 20世纪70年代初环境投资占国民生产总值的 1.6%,实际支出约500亿~600亿美元;欧 共体(即现在的欧盟)曾做过一个估算,若通 过治理解决环境问题,总投资占国民生产总 值的3%,若以正常国民经济增长率为5%计 算的话,大部分要花到环境投资上去。
实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评述

湖南省鲤鱼江电厂是一家以煤炭为燃料的火力发电 厂(以下简称电厂)。为了解决电厂的“三废”问 题, 1971年经有关部门批准,兴建了鲤鱼江炉渣砖 厂(以下简称砖厂)。砖厂以电厂排放的工业庭渣为 原料制造炉渣砖。1981年经砖厂同意,电厂投资在 该砖厂料棚的一端新建了一个沉渣池,采用水冲式 将废渣送入池内,其沉渣池内的废渣捞 出用于制砖, 而废水则泄入鲤鱼江河道。此股废水的排污费一直 由电厂缴纳。

再看看我国的情况,据统计,1985年与1993 年主要生态破坏(森林、草地、耕地、水域) 造成的经济损失,1985年的年度总损失为726 亿元,未来总恢复费用为347亿元;1993年的 年度总损失为672亿元,未来总恢复费用为 431亿元,1985年与1993年中国生态破坏的经 济损失分别占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8.7%和 3.9%。

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保证社会的可持续
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提出的协 调发展原则是可持续发展原则具体化。
实例评述

水是人类生存的生命线,是经济和社会进步的生命 线,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因此,搞 好环境保护工作,加大水资源的污染防治工作的力 度,改善水环境的质量,将会与经济和社会的协调 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也是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 本利益和要求的。据此,三峡库区的生态环境质量 对重庆,对整个长江流域是非常重要的 ,所以重庆 市人大、市政府一直都非常注重将经济、社会协调 发展与环保工作相结合,实现重庆市的可持续发展。 早在几年前重庆市就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 法律、法规,狠抓环境保护工作,反对以环境污染 为代价发展经济。
三、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原则
又称环境责任原则 是指人们基于对环境的利用,或对环境造成 污染、破坏,即应承担治理污染、恢复环境 的责任。

该原则在我国环境法中的体现
《环境保护法》第16条规定:”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 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第19条规定:”开 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 境。“ 在《森林法》、《草原法》、《土地管理 法》、《矿产资源法》、《水土保持法》等 单行法律中,对开发者的养护责任和污染者 的治理责任都分别进一步地作了具体规定。
第六章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为我国环境法所确认 的、体现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并 为国家环境管理所遵循的基本准则。
适用于所有的环境法律法规,贯穿于整个环 境法中,彼此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是认识 环境法的性质、准确理解和执行环境法的关 键。 必须由环境法来确认,在环境法中有所体现。 是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政策在法律上的体 现,具有普遍的指导性意义。

鲁抗公司自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以来,投资逾亿元 资金,建设了一系列废气、废液、废渣处理工程, 如1983年起公司投资2 400万元,相继建成了生物流 化床、深井曝气、氧化沟和厌氧好氧等一系列废水 处理装置。其中,厌氧生化处理青霉素丝体残渣装 置,通过了国家医药管理局组织的成果鉴定,填补 了国内空白,并在实际应用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90年代后期,针对国家对淮河流域企业提出的环保 高要求,公司审时度势,高瞻远瞩,果断投资5 000 万元,在南区引进建成了一套CASS污水综合处理系 统,使南区的日污水处理能力达1.8万吨,COD去除 率超过95%,1999年,通过了山东省环保局废水排 放全面达标验收。在解决废水污染的同时,鲁抗公 司先后对6台锅炉的除尘系统进行了改造,选用全硫 含量低于0.5%的低硫煤及新型除尘器,保证了烟 气、粉尘、二氧化硫排放指标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限值。

其次,环境问题一旦产生就很难消除。
该原则在我国环境法中的体现
1972年制定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 规定》中就提到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1983年2月,国务院作出了《关于结合技术 改造防治工业污染的几项规定》,强调通过 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资源、能源的 利用率,把污染物消除在生产过程之中,这 一规定便体现了“预防为主”原则。

因为在环境污染预防和治理方面的突出贡献, 鲁抗公司先后被评为“全国工 业污染普查工作先进企业”、“山东省医药 环保先进单位”,并于2001年顺利通过了 IS014001环保体系认证。鲁抗公司坚持预防 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坚决将污染消除在 生产过程中,实现了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 “双赢”,鲁抗公司的成功经验值得向全国 企业推广。


1989年《环境保护法》第4条规定:国家制 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 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 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协调发展:着重从横向的关系上,即制约发 展的基本因素(环境、经济)的相互关系上, 对发展提出的要求; 可持续发展:则是着重从纵向历史发展的过 程中,即当前需要与未来需要的关系上,对 发展提出要求;

中国城市规划建设研究院院长周伟列举了我国很多 城市由于机场离市区近而造成的恶果,他指出“历 史的教训太多了,现在武汉、郑州、西安、上海、 沈阳、青岛、广州等 城市都准备把机场搬离市区。 "原建设规划局局长王凡说”机场噪音影响面积近 40平方公里,相当于城市的一半,受影响的人口将 有40万,某市的大学以后只能做仓库,14亿元将毁 于一旦。至于某市的南头、华侨城、科技工业园受 到的影响就不言而喻了。环境受到破坏,要恢复就 很困难,有的永远也不能恢复。在白石州建机场, 某市付出的代价太大了,国家付出的代价太大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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