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15年板)
A2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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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巨变,掌握几点,轻松搞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规定,实行按月预缴的居民企业,从2018年6月申报所属期开始和实行按季预缴的居民企业,从第二季度申报所属期开始都要使用新的企业所得预缴申报表了。
新的格式的申报表:查账征收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来说的,也就是上面这个表。
之前的申报表是2015版本的,格式如下:变化点:本期金额消失了,只留下了本年累计。
2018版本的这个是好事,改版之前,这个本期金额到底是填写本季度数据还是本年累计数据?现在不用问了。
之前这个本期数填写的就是一个季度的数据,比如你7月申报第二季度,就是填写4-6月的数据,而且这个填写是比较麻烦的,每次都要用第二季度的累计数减去第一季度的累计数。
现在取消了,好事!三种预缴方式合并了,表头设置了选项。
现在我们看到的不管什么预缴方式报表格式都是一致的,不同的预缴方式填写不同的行次即可,不像之前,还分开列示,看着有点杂乱,如下图2015版本的2018版本的「简洁多了」这种设置是源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有三种方式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当然你会发现,这个选项都是定死的,“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两种预缴方式属于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纳税人变更需要履行行政许可相关程序新增了企业类型选择,这个之前是没有的新增了附报信息2018版本而之前的版本只有小型微利企业的选择而已。
以上就是主表A200000的几点变化。
下面我们来看看预缴申报表如何来填写。
其实预缴申报表填写很简单,表格也比较清晰。
你首先得有报表,之前很多朋友问二哥如何填写预缴申报表,结果自己报表都没做过,这怎么行?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查账征收的企业,报表是必须编制的,有报表,我们比照报表的来填写就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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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2015年版)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款所属期间:自 年 月 日 至 年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将承担虚假申报、偷(逃)税的法律责任。
2.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使用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适用本表。
二、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
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
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 本表“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填写税务登记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 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三、各列次的填报1.第一部分,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
其中:第2行至第17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2行至第17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2.第二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计算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4行。
其中:第19行至第24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19行至第24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3.第三部分,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6行。
其中:“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额;“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四、各行次的填报1.第1行至第26行,纳税人根据其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
财税实务《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填报说明
![财税实务《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填报说明](https://img.taocdn.com/s3/m/001de507fad6195f302ba602.png)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填报说明填报说明
本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的附表,适用于享受减免所得税额优惠的查账征税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期及本年累计发生的减免所得税优惠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合计”:填报2行+4行+5行+6行的金额。
2.第2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纳税人填报的减免所得税额。
包括减按20%税率征收(减低税率政策)和减按10%税率征收(减半征税政策)。
享受减低税率政策的纳税人,本行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第9行或第20行×5%的积。
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纳税人,本行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第9行或第20行×15%的积;同时填写本表第3行“减半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栏次选择“是”的纳税人,除享受《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附表1)中“所得减免”或者本表其他减免税政策之外,不得放弃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第4行“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填报享受。
企业的2015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答
![企业的2015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答](https://img.taocdn.com/s3/m/059995d14bfe04a1b0717fd5360cba1aa9118c42.png)
企业的2015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答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利润所应缴纳的税款,是企业经营活动中必须支付的税项之一。
为了促进企业发展和经济增长,政府常常会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并鼓励企业增加投资和创造就业机会。
2015年,我国也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来支持企业发展。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为了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2015年起,我国对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税率优惠政策。
对小型微利企业可以适用15%的税率,相对于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的25%,有明显的优惠幅度。
此外,对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遵守相关税务规定且连续不少于5年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免征企业所得税。
这可以为企业节省大量资金,提高企业的发展空间和利润率。
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为了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和提高创新能力,我国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实施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具体而言,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适用10%的所得税率。
此外,对于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企业还可以享受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如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免征房产税等。
这些政策的实施促进了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了技术创新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三、瞪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为了支持和鼓励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发展,我国在2015年推出了瞪羚企业认定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瞪羚企业指的是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科技初创企业。
符合瞪羚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具体而言,瞪羚企业可以适用10%的所得税率。
此外,认定为瞪羚企业的企业在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同时,还可以享受其他优惠政策,如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免征房产税等。
四、地方税收优惠政策除了上述国家层面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外,各地方政府也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和产业特点实施一些地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通常包括减免企业所得税、免征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及填报说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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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及填报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 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纳税人名称:(列至角分)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适用本表。
二、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
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
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记载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次的填报1.第一部分,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
其中:第2行至第17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2行至第17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2.第二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计算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4行。
其中:第19行至第24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19行至第24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3.第三部分,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6行。
其中:“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额;“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四、各行次的填报1.第1行至第26行,纳税人根据其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
实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https://img.taocdn.com/s3/m/dded2e7ba6c30c2258019e68.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12月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封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封面填报说明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 (3)《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填报说明 (4)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 (9)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填报说明 (10)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13)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14)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21)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 (22)A10102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 (25)A10102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 (26)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 (29)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填报说明 (30)A10202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 (33)A10202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填报说明 (34)A10300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 (37)A10300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填报说明 (38)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 (42)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填报说明 (43)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45)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 (46)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55)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56)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 (61)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62)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 (64)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65)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 (67)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68)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70)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71)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 (76)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77)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79)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80)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83)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85)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89)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90)A10510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 (93)A10510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94)A105110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 (98)A105110《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99)A105120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102)A105120《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103)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107)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说明 (108)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110)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111)A10701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 (117)A10701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118)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121)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123)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 (129)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130)A10703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 (136)A10703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填报说明 (137)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141)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142)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152)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填报说明 (153)A107042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157)A107042《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填报说明 (159)A107050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 (165)A107050《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166)A108000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 (169)A108000《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填报说明 (170)A108010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 (174)A108010《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填报说明 (175)A108020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 (177)A108020《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说明 (178)A108030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 (180)A108030《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填报说明 (181)A10900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 (183)A10900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填报说明 (184)A10901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187)A10901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填报说明 (18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 2017年版)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税收政策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https://img.taocdn.com/s3/m/6a7603b0d1f34693daef3eb7.png)
财政集中分配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写A109000)
36
总机构主体生产经营部门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写A109000)
37
附列资料
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
38
以前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税额
28
七、应纳税额(25-26-27)
29
加: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填写A108000)
30
减: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填写A108000)
31
八、实际应纳所得税额(28+29-30)
32
减: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33
九、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31-32)
34
其中:总机构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写A109000)
14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减:境外所得(填写A108010)
15
加:纳税调整增加额(填写A105000)
16
减:纳税调整减少额(填写A105000)
17
减: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填写A107010)
18
加:境外应税所得抵减境内亏损(填写A108000)
19
四、纳税调整后所得(13-14+15-16-17+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行次
类别
项目
金额
1
利润总额计算
一、营业收入(填写A101010\101020\103000)
2
减:营业成本(填写A102010\102020\103000)
3
营业税金及附加
4
销售费用(填写A104000)
5
管理费用(填写A104000)
2015年最新企业所得税政策汇总及实务提醒
![2015年最新企业所得税政策汇总及实务提醒](https://img.taocdn.com/s3/m/ee3e21daab00b52acfc789eb172ded630a1c985e.png)
2015年最新企业所得税政策汇总及实务提醒016-01-08江西航天信息1.《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1)企业的福利性补贴,如果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且符合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关于工资薪金的规定,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2)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3)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对于根据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企业应作为劳务费支出;对于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2.《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201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财税〔2015〕1号):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具有201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特别提醒:上述文件规定的是201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非2015年度。
4.计提准备金(1)《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3号):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各规定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9号—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9号—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公告的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7e87aacc195f312b3169a5b0.png)
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9号—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公告》的解读-财税法规
解读获奖文档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公告》的解读
2015年11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以下称本公告),对现行预缴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
现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修订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是纳税人履行申报纳税义务、遵从税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基础。
此次修改预缴纳税申报表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出台的重大税收政策。
今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范围、4大领域(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技术使用权转让享受减免税等政策。
目前,现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难以满足上述优惠政策的减免税申报,必须进一步修改完善申报表。
二>是优化申报表,进一步提高填报准确性。
特别是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涉及税法与会计差异核算、减免税统计较为复杂,实践中有一些填报错误。
因此,有必要进一步优化申报表,降低纳税人填报风险,提高申报准确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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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
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发布)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本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对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管理的,企业的分支机构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本表。
二、表头项目(一)税款所属期间1.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正常情况填报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税款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在首次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开始经营之日至税款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以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按照正常情况填报;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终止经营活动当期纳税申报时,填报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终止经营活动之日,以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不再填报。
2.年度纳税申报填报税款所属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或有关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纳税人名称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预缴方式纳税人根据情况选择。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两种预缴方式属于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纳税人需要履行行政许可相关程序。
(二)企业类型纳税人根据情况选择。
纳税人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选择“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仅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并且总机构、分支机构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征收管理的,总机构选择“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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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的应税所得。
第二十四条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 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 得税税额,在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 实际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 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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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 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第三十八条 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 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国家已确定的其他鼓励类企业,可以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的有关税收的协定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的规定 办理。
第五十九条 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 条例》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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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2015.4.30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等报表及相应填报说明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预缴月份、季度税款时填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适用于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预缴月份、季度税款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
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三、本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附件《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预缴情况统计表》及其填报说明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及填报说明附1-1.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附表1)及填报说明附1-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附表2)及填报说明附1-3.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及填报说明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及填报说明3.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及填报说明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4月30日原文地址:/shuishounews/4826.html。
所得税月(季)度填表说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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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本表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
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的填报1、“据实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第9行:填报“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填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纳税人当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累计金额”列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的数据。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1行至14行及“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16行:填报表内第11行至第14行、第16行“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
四、各行的填报本表结构分为两部分:1、第一部分为第1行至第16行,纳税人根据自身的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包括非居民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至9行;实行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1至14行;实行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6行。
2、第二部分为第17行至第22行,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在填报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填报第18至20行;分支机构填报第20至22行。
五、具体项目填报说明: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填报。
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成本(费用)填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5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5修订版)](https://img.taocdn.com/s3/m/72e6b32783c4bb4cf7ecd158.png)
A000000 企业基础信息表 A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A101010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A101020 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 A102010 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 A102020 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 A103000 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 A104000 期间费用明细表 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A105010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20 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30 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40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50 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60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70 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81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A105090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91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100 企业重组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110 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120 特殊行业准备金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6000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A107010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A107011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 A107012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优惠明细表 A107013 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收入优惠明细表 A107014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A107020 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 A107030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 A10704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A107041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A107042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A107050 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 A108000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 A108010 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 A108020 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 A108030 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 A109000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 A109010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递延纳税调整明细表 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https://img.taocdn.com/s3/m/47f749c5998fcc22bdd10d01.png)
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及填报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由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月(季)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纳税人,年度汇算清缴使用本表。
二、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
年度中间开业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
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中的纳税人全称。
三、具体项目填报说明(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1.本表第1行至第11行由“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填写。
第1行“收入总额”:填写本年度累计取得的各项收入金额。
2.第2行“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收入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第3行“免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免税的收入或收益。
第3行填报4行+5行+6行+7行+8行的合计数。
4.第4行“国债利息收入”:填报纳税人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5.第5行“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填报纳税人持有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
6.第6行“符合条件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填报本期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情况。
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7.第7行“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等规定,符合条件并依法履行登记手续的非营利组织,填报取得的捐赠收入等免税收入,不包括营利性收入。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案例及填报分析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案例及填报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5522951a01f69e3143329494.png)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案例及填报分析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预缴申报主要涉及两张预缴申报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简称“主表”)及《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附表2,简称“附表2”)。
二者表间关系:主表第7行“本期金额”=附表2第13行11列“纳税调整额”;主表第7行“累计金额”=附表2第13行16列“纳税调整额”。
以下案例仅填报“附表2”,主表请参照上面表间关系自行填报。
案例一:案例类型:5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的填报(会计不加速,税收一次性税前扣除)某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按季度申报。
2014年10月购进电脑4台,每台单价4000元,合计16000元。
该企业按直线法进行折旧处理,使用年限为3年,残值为0。
2015年9月底,该固定资产帐面累计计提折旧4888.84元,余额为11111.16元,企业前期并未就这4台电脑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拟本次申报一次性享受且以后会计上仍照常提取折旧,请问2015年10月预缴申报时如何填报附表2?填报分析:1、根据填表说明:税法采取加速折旧而会计未采取加速折旧的,属于附表2填报范围,本例税法一次性将净值税前扣除;次月,会计上继续提取折旧而税法不再提取折旧,出现税法折旧小于会计折旧,不再填报附表2。
2、填报过程:会计月度折旧额16000/3/12=444.44,企业至2015年第三季度未累计已提折旧额444.44*11(14年2个月,15年9个月,共计已提取11个月的折旧)=4888.84,余额(即税法一次性要扣除部分)为16000(原值,填入第4、7列)-4888.84=11111.16。
企业第3季度会计折旧额444.44*3=1333.33(填入第8列),按税法规定的第3季度折旧额应为1333.33+11111.16=12444.49(第三季度折旧额+需要一次性税前扣除的余额,填入第5、6、10、15列),2015年1至9月累计会计折旧444.44*9=3999.96(填入第13列),本期会计折旧与税收折旧差异12444.49-1333.33=11111.16(填入11列),本年累计会计折旧与税收折旧差异12444.49-3999.96=8444.53(填入16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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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行次项 目本期金额累计金额1一、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2营业收入 3营业成本 4利润总额 5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6减: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请填附表1)7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请填附表2) 8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9实际利润额(4行+5行-6行-7行-8行) 10税率(25%)11应纳所得税额(9行×10行) 12减:减免所得税额(请填附表3) 13 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 14 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15应补(退)所得税额(11行-12行-13行-14行)—— 16减: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 17本月(季)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18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19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20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19行×1/4或1/12) 21税率(25%) 22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20行×21行) 23减:减免所得税额(请填附表3) 24本月(季)实际应纳所得税额(22行-23行) 25三、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26本月(季)税务机关确定的预缴所得税额 27总分机构纳税人28总机构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15行或24行或26行×总机构分摊预缴比例) 29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 30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15行或24行或26行×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31其中: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应分摊所得税额 32分支机构分配比例 33分配所得税额 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是 □否 □ 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日纳税人公章: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会计主管:经办人:受理人: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代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受理日期: 年月 日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适用本表。
二、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
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
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记载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次的填报1.第一部分,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
其中:第2行至第17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2行至第17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2.第二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计算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4行。
其中:第19行至第24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19行至第24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3.第三部分,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6行。
其中:“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额;“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四、各行次的填报1.第1行至第26行,纳税人根据其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
实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
实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4行。
实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6行。
2.第27行至第33行,由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填报。
其中: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在填报第1行至第26行基础上,填报第28行至第31行。
汇总纳税企业二级分支机构只填报本表第30行、第32行、第33行。
五、具体项目填报说明(一)按实际利润额预缴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收入。
本行主要列示纳税人营业收入数额,不参与计算。
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成本。
本行主要列示纳税人营业成本数额,不参与计算。
3.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利润总额。
本行数据与利润表列示的利润总额一致。
4.第5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
5.第6行“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填报属于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金额。
本行通过《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附表1)填报。
6.第7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填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等相关规定,固定资产税收上采取加速折旧,会计上未加速折旧的纳税调整情况。
本行通过《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附表2)填报。
7.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8.第9行“实际利润额”:根据本表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
第9行=4行+5行-6行-7行-8行。
9.第10行“税率(25%)”: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税率25%。
10.第11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
第11行=9行×10行,且11行≥0。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适用不同税率时,第11行≠9行×10行。
11.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
本行通过《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填报。
12.第13行“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本年度此前月份、季度累计已经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写。
13.第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的特定业务已经预缴(征)的所得税额。
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填入此行。
14.第15行“应补(退)所得税额”:根据本表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15行“累计金额”列=11行-12行-13行-14行,且15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
15.第16行“减: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填报以前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未办理退税,在本纳税年度抵缴的所得税额。
16.第17行“本月(季)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17行“累计金额”列=15行-16行,且第17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
(二)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1.第19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
“本期金额”列不填。
2.第20行“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1)按月度预缴的纳税人:第20行=第19行×1/12。
(2)按季度预缴的纳税人:第20行=第19行×1/4。
3.第21行“税率(25%)”: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税率。
4.第22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本表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22行=20行×21行。
5.第23行“减:减免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
本行通过《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填报。
6.第24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24行=第22-23行。
(三)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第26行“本月(季)确定预缴所得税额”:填报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确定的本月(季)度应缴纳所得税额。
(四)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有关项目的填报1.第28行“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以本表(第1行至第26行)本月(季)度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总机构应当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填报,并按不同预缴方式分别计算:(1)“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15行×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4行×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6行×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上述计算公式中“总机构分摊预缴比例”:跨地区经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填报25%;省内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按各省级税务机关规定填报。
2.第29行“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以本表(第1行至第26行)本月(季)度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财政集中分配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填报,并按不同预缴方式分别计算:(1)“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15行×财政集中分配预缴比例。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4行×财政集中分配预缴比例。
(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6行×财政集中分配预缴比例。
跨地区经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汇总纳税企业,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的预缴比例填报25%;省内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财政集中分配的预缴比例按各省级税务机关规定填报。
3.第30行“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以本表(第1行至第26行)本月(季)度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填报,并按不同预缴方式分别计算:(1)“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15行×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4行×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6行×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