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15年板)
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附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编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正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1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已经1993年11月26日国务院第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
1993年12月1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本条例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第二条下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一)国有企业;
(二)集体企业;
(三)私营企业;
(四)联营企业;
(五)股份制企业;
(六)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第三条纳税人应纳税额,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率为百分之三十三。
第四条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五条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包括:
(一)生产、经营收入;
(二)财产转让收入;
(三)利息收入;
(四)租赁收入;
(五)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六)股息收入;
(七)其他收入;
第六条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及附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
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附表1
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表(A类,2015年版) 附表2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金额单位: 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附表3
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及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
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5-
-6-
附件3:《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及填报说明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
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总机构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7-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8-
-9-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表格1英文版
Leabharlann Baidu
Certain prepaid tax of current month(quarter) Headquarters and branches taxer Allocated income tax amout of headquarters Income tax amonut of state financial 27 concentrate distributeted 28 Head Allocated income tax amout of branches office including:The independent production and 29 operation department of the head office The total agency has revoked branches the 30 amount of income tax should be assessed Branch Allocated ratio 31 Offices Allocated incoming tax payable amout 32 Under penalties of perjury, I declare that this return has been filed according to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Enterprise Income Tax, Regulations for Implementation of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Enterprise Income Tax and the relevant tax provisions, and to the best of my knowledge and belief. I guarantee the information provided is true, correct and complete. Legal representative (signature): Date: Taxpayer's seal : Agent's Company Seal Competent Taxation Authorities special Responsible Person Financial Manager: Filing Date: Registered number of responsible person Agent Filing Date: Accept Person: Accept Date: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表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本表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
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的填报:
1、“据实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第9行:填报“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填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计数。纳税人当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累计金额”列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的数据。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1行至14行及“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16行:填报表内第11行至第14行、第16行“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
四、各行的填报:
本表结构分为两部分:
1、第一部分为第1行至第16行,纳税人根据自身的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包括非居民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至9行;实行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1至14行;实行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6行。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填报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
年度中间开业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的填报
1、第1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至第17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2、第18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9行至第22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3、第23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24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四、各行的填报
1、第1行至第24行,纳税人根据其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实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实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2行;实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4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2015版)
表单编号 A100000 A101010 A101020 A102010 A102020 A103000 A104000 A105000 A105010 A105020 A105030 A105040 A105050 A105060 A105070 A105080 A105081 A105090 A105091 A105100 A105110 A105120 A106000 A107010 A107011 A107012 A107013 A107014 A107020 A107030 A107040 A107041 A107042 A107050 A108000 A108010 A108020 A108030 A109000 A109010 A109090 表单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 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 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 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 期间费用明细表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 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 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 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 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企业重组纳税调整明细表 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 特殊行业准备金纳税调整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优惠明细表 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收入优惠明细表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 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 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 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选择填报 √
2015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当前国家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有什么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查账征收和定率征收(核定征收方式的其中一种)企业,年所得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可按20%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可适用1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较25%的法定税率减免60%;年所得在1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的,减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较25%的法定税率减免20%。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都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小型微利企业具体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条件的企业,与其他的企业规模划型标准有所不同。
三、如何确定优惠条件中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的规定,符合小型微利条件中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及填报说明[1]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及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 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纳税人名称:
(列至角分)
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适用本表。
二、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
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记载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次的填报
1.第一部分,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
其中:第2行至第17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2行至第17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2.第二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计算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4行。
其中:第19行至第24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19行至第24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2021/8/17
20
第11行“应纳所得税额”
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计算结果:
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 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 × 第10行“税率”
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 应纳所得税额=第9行“应纳税所得额” × 第10行“税率”
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按照企 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 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成本。
3、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按照企 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 计规定核算的利润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额。
2021/8/17
8
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4、5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的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 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 本期取得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按照税 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 额填入此行。
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 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 申报表(A类)》报送。
2021/8/17
23
分配表项目填报说明
“收入总额”:填写基期年度总机构、各分 支机构的经营收入总额。
“工资总额”:填写基期年度总机构、各 分支机构的工资总额。
“资产总额”:填写基期年度总机构、各 分支机构的资产总额,不包括无形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法律全文
0 1
目录
0 2
第一章总则
0 4
第三章应纳 税额
0 6
第五章源泉 扣缴
0 3
第二章应纳 税所得额
0 5
第四章税收 优惠
第七章征收管理
第六章特别纳税调 整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章 应纳税额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五章 源泉扣缴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七章 征收管理 第八章 附则
修订信息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第四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法规定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 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五十一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 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第五十二条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五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 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2015年新企业所得税政策解读(一)
一、小型微利企业(6个)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5]3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5]108号)
关键点1: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计算公式有变化
财税[2009]69号文件规定: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财税[2015]34号文件将其修改为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关键点2:2015年须分段计算
财税[2015]34号自2015年1月1日起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的范围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含),财税[2015]99号自2015年10月1日起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的范围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含)。之前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额都是按年计算,但是2015年度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额需要分段计算,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按照20万元(含)减半征收,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照30万元(含)减半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2015.4.30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等报表及相应填报说明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预缴月份、季度税款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适用于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预缴月份、季度税款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
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三、本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附件《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预缴情况统计表》及其填报说明同时废止。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深圳地税版)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
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总机构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及报送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并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填报。
(二)报送要求
月(季)度终了之日起十日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报送;月(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将本表加盖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之后的复印件,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报送。
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本表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中的A109010表是一致的。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报送;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将本表加盖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之后的复印件,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报送。
二、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1.“税款所属时期”:月(季)度申报填写月(季)度起始日期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年度申报填写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总机构应分摊 例25%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15、第1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 所得税额为基数,按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中央财政集中分 预缴比例25%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16、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 为基数,按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分支机构分摊 例50%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分支机构本行填报总机构申报的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 17、第21行“分配比例”: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确定的分配比例 18、第22行“分配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当期总机构申报表中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 本表第21行“分配比例”的数额。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怎么填
一、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实际利润额等这些数据从哪里来?和帐本哪些数据有关? 1、这些数据可以从“利润表”中得出,也可以从明细账中得出。 2、营业收入按照“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发生额填写。 3、营业成本按照“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发生额填写,不包括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在内。 4、利润总额按照利润表中的数据填写。 二.有人说营业收入就是本季开票金额,利润总额看当地所得税务局要求的利润率*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扣掉利润总额就是营业成本这样说是否正确?为什么? 1、这种说法不正确。 2、如果按收入计算所得税,属于核定征收方式。如果按利润计算所得税,属于查账征收方式。纳税申报表(A类)属于查账征收方式单位申报的表。而纳税申报表(A类)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之间没有钩稽关系。 3、营业收入即包括开票收入,也包括无票(不开票)收入。因此,以开票金额作为营业收入是不正确的。 三、他们之间有何勾稽关系? 请看下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四、之前年度亏损本季度盈利是否要交所得税?如能抵要怎么抵? 如果本季度盈利,可以用盈利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弥补后利润为亏损的,不交所得税;弥补后利润为盈利的,要按弥补后的盈利计算所得税。例如: (1)本季度盈利5000元,以前年度亏损额12000元,利润弥补亏损后为-7000元(5000-12000),不交所得税。 (2)本季度盈利15000元,以前年度亏损额12000元,利润弥补亏损后为3000元(15000-12000),要按3000元计算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填报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本表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 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的填报 1、“据实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第9行:填报“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填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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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
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行次项 目本期金额累计金额1一、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
2营业收入
3营业成本
4利润总额
5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6减: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请填附表
1)
7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请填附表2)
8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9实际利润额(4行+5行-6行-7行-8行) 10税率(25%)
11应纳所得税额(9行×10行) 12减:减免所得税额(请填附表3)
13 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
14 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15应补(退)所得税额(11行-12行-13行-14行)—— 16减: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 17本月(季)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18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
19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20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19行×1/4或1/12) 21税率(25%)
22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20行×21行)
23减:减免所得税额(请填附表3) 24本月(季)实际应纳所得税额(22行-23行) 25三、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
26本月(季)税务机关确定的预缴所得税额
27总分机构纳税人
28总机构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15行或24行或26行×总机构分摊预缴比例)
29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
30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15行或24行或26行×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31其中: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应分摊所得税额
32分支机构分配比例 33分配所得税额 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是 □否 □ 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日
纳税人公章: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会计主管:经办人:
受理人: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受理日期: 年月 日
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适用本表。
二、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
(季)度最后一日。
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记载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次的填报
1.第一部分,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
其中:第2行至第17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2行至第17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2.第二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计算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4行。
其中:第19行至第24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19行至第24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3.第三部分,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6行。
其中:“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额;“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四、各行次的填报
1.第1行至第26行,纳税人根据其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
实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实
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4行。实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6行。
2.第27行至第33行,由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填报。其中: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在填报第1行至第26行基础上,填报第28行至第31行。汇总纳税企业二级分支机构只填报本表第30行、第32行、第33行。
五、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一)按实际利润额预缴
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收入。本行主要列示纳税人营业收入数额,不参与计算。
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成本。本行主要列示纳税人营业成本数额,不参与计算。
3.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利润总额。本行数据与利润表列示的利润总额一致。
4.第5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
5.第6行“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填报属于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金额。本行通过《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附表1)填报。
6.第7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填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等相关规定,固定资产税收上采取加速折旧,会计上未加速折旧的纳税调整情况。本行通过《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附表2)填报。
7.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8.第9行“实际利润额”:根据本表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第9行=4行+5行-6行-7行-8行。
9.第10行“税率(25%)”: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税率25%。
10.第11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第11行=9行×10行,且11行≥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适用不同税率时,第11行≠9行×10行。
11.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本行通过《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