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总经理在2015年安委会第二次扩大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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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经理在2015年安委会第二次扩大会议上的讲话
一、一季度安全生产情况
(一)全省安全生产情况
今年以来,我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同比呈上升趋势,截止4月4日,全省煤矿共发生死亡事故7起11人,同比上升4起7人。

其中:省国有重点煤矿多人事故3起,死亡8人,分别是阳煤集团寺家庄煤矿“2.12”瓦斯突出事故死亡3人,天安东沟煤业“2.13”水害事故死亡3人,同煤集团挖金湾煤业“4.4”跑车事故死亡2人。

(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情况
一季度,集团公司共发生人身事故4起,其中1起3人死亡、1起1人严重工伤、2起2人轻伤;发生非人身事故12起,其中非伤亡事故2起,一般瓦斯超限事故2起,监测监控误报警8起。

——4起人身事故
1、2月13日,天安公司东沟煤业井田范围外一非法已掘巷道迎头发生一起水害事故,造成3人死亡。

(较大事故)(水害)
2、2月13日,太原煤气化嘉乐泉煤矿掘进队在2810新切眼进行锚杆支护时,锚杆钻机倾倒,砸在职工郭路路的右眼眉上,造成其右眉弓部软组织挫伤。

(顶板)(轻伤)
3、3月14日,太原煤气化神州煤业综采二队在4601工作面机尾处打顶锚杆时,煤帮片帮后矸石砸在职工邢如彪左臂上,造成左上臂骨折。

(顶板)(轻伤)
4、3月16日,天源化工公司原料车间职工张建峰在处理7#造粒
机堵料现象时,左手不慎滑入造粒机两滚筒之间受伤,左手除拇指外其余四指截除。

(机电)(严重工伤)。

——2起非伤亡事故
1、3月29日,阳城晋煤能源公司2#锅炉炉膛和烟道接口的非金属膨胀节漏灰突然增大,造成2#机组无计划停机事故。

(较大非伤亡)
2、3月29日,天源公司水源地架空线路电杆被撞歪,造成AB 相间短路故障,水源线路高压柜551开关拒动,引起上级1#主变电源501开关越级跳闸,导致双系统停车(较大非伤亡)。

——2起瓦斯超限事故
赵庄煤业、寺河矿东井分别发生1起一般瓦斯超限事故。

——8起监测监控误报警
天安公司苇町煤业、朝阳煤业、海天煤业、隆东煤业、高都煤业,长平公司洗煤厂,晋圣公司鸿升煤业、亿欣煤业,分别发生1起。

简要事故分析:
一季度,3起工伤事故原因相对单一,都是不严格按规程措施作业,违章蛮干;2起非伤亡事故暴露出系统不完善、设备检修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彻底等问题;8起监测监控误报警事故有6起是漏标或误标测点、数值。

二、深刻反思“2.13”水害事故
天安东沟煤业“2.13”水害事故发生两个月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目前事故仍在调查当中,待正式调查处理结果出来后,我们再专门召开会议进行通报,我主要结合事故调查中掌握的一些情况,对事
故原因作简要分析:
第一,“六长”严重失职。

东沟煤业原“六长”法制意识淡薄,安全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职责不履行。

甚至个别班子成员心存侥幸,胆大妄为,安全没有底线,工作失去原则,里勾外连,欺上瞒下、逃避监管,为非法盗采提供便利,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第二,监管层层失效。

天安公司对下属的整合矿井管理失控,个别矿井对外部施工队伍管理、建设施工顺序等问题不管不问,集团公司五人小组、各业务处室、安监局看似层层有人把关,实际层层没人发现问题,实质上也是责任不落实、职责不履行,是严重的工作失职行为。

第三,现场管理混乱。

撇开非法生产不谈,单就安全生产条件来说,东沟煤矿越界区域无六大系统,无规范的排水系统,无探放水设计,无采掘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违章作业,非法劳动用工,无证上岗,等等,现场管理非常混乱,出事故是必然的。

“2.13”水害事故造成的影响极大、极坏,给伤亡职工家属带来难以弥补的伤痛,给企业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打乱了集团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整合矿井全部停产停工,生产任务亏欠、建设工期延迟;事故性质属于非法盗采国家资源,严重损害了我们的企业形象,可能还有一批干部要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甚至要追究刑事责任;这起事故也打破了我们连续五年没有较大以上人身事故的安全周期,突破了省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给全年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了沉重的压力。

反思事故的目的是防范事故,能不能尽快走出事故阴影,扭转被动局面,关键是要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就“2.13”事故,当前重点做好两方面的工作:
(一)必须坚持依法生产
一要加强技术层面的监控。

各矿、整合主体、业务处室等要定期对整合矿井的用电负荷、配风量、涌水量等技术参数以及火药、设备、材料等用量进行核查,及时发现与井下实际不符的异常情况,认真查找原因,及时上报和处理。

二要加强井下现场的监管。

矿井、整合主体、五人小组、业务处室、安监局和挂牌责任人,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通过日常各类动态检查,加强对整合矿井的监管,要有计划地安排检查线路,定期覆盖井下各个地点。

三要落实集团公司“2.22”会议17条规定。

所有整合矿井必须依法组织生产和建设,一旦发现非法盗采行为,或者接到举报查证属实的,无论是否发生事故,对“六长”和五人小组严厉问责。

整合主体必须依法履行主体监管职责,只要辖区内存在非法开采行为,一律与主体监管责任挂钩。

(二)必须强化安全培训
一要强化依法培训、持证上岗。

二季度,各矿要开展一次外包队伍持证上岗专项检查,要一一核对在岗人员的持证情况,未经培训、未取得证件的一律不得上岗。

业务处室和五人小组要将人员持证情况作为检查重点,严肃查处假证、证件过期、人证不符等现象。

二要强化领导干部安全素质教育。

各级领导要主动适应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新形势,从自身做起,加强学习,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和规章制度,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职教部门在干部培训活动中,要充实《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管理相关内容,进一步提高干部的安全素质。

三、二季度安全重点工作
(一)加强瓦斯治理
阳煤集团寺家庄煤矿“2.12”瓦斯突出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在突出危险区域采取的区域防突措施未能达到消除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的情况下,冒险采取局部防突措施”。

3月份,寺河矿东四盘区在瓦斯防治方面出现了危险动作,赵庄、胡底的部分掘进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被责令停产治理瓦斯。

局部瓦斯超标,说明区域瓦斯抽采肯定不达标。

听说还有的矿井瓦斯含量测定数据出现7.9m3/t,防突指标K1值0.49的临界值,这些数据是不是在打擦边球,我们的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对这样的数据有没有怀疑过,有没有核实过,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还要强行的组织生产,想过后果没有,值得我们深思。

矿井采掘衔接再紧张,在安全这个大前提下,都不能有丝毫的侥幸思想和冒险行为,拼刺刀、硬碰硬,迟早要出事。

我们常说,没有治不好的瓦斯、只有打不到位的钻孔。

瓦斯治理工作一定要严格落实贺董事长提出的“三个换”(以抽采时间换安全生产空间,以技术创新换安全生产空间,以加大工作量换安全生产空间),坚持两个“四
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原则,坚持“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的底线,严禁局部防突措施代替区域防突措施。

只有实实在在改进抽放效果,提高抽放量,给瓦斯抽采和防突工作留出足够的时间和空间,才能真正缓减衔接紧张,确保安全生产。

另外,一季度瓦斯误报警事故多发。

各矿要严格落实机电处下发的《关于进一步防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误报警及传输中断事故的通知》,加强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强化操作人员岗位技能培训,严把瓦斯断电试验、调校、更换探头、增减测点等操作关,从源头和环节严格控制此类事故发生。

(二)加强水害防治
东沟煤业“2.13”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在界外区域进行采掘活动,对水文地质基础资料不清楚,巷道掘进至距老空区边界仅剩2m煤柱,受老空积水长期浸泡,加上采动影响,瞬时垮塌透水。

单从防治水专业角度分析,该矿排水系统不完善,没有探放水设计,没有专用探水设备,没有安全技术措施,纯粹属于冒险违章蛮干。

假如严格执行“长探加短探”的探水措施,假如探出水后加强支护,采取可靠的放水等措施,相信这起事故也不会发生。

寺河、晋圣荣康、天安朝阳都有很好的典型案例。

防治水害事故最关键的是要掌握清楚地质资料,各矿特别是整合矿井一定要全面掌握井田范围内及周边水文地质情况,不折不扣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防治水原则,严格
落实“长探加短探”的探水措施。

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探眼的深度不够、数量不足,摆样子、走形式、投机取巧、偷工减料,一旦检查发现,从严追究处理。

我们一定要做到“真打钻、真探放、真治理”,杜绝透水事故。

(三)加强辅助运输管理
同煤集团挖金湾煤业“4.4”跑车事故后,生产处牵头开展了辅助运输隐患排查整改活动,查出了一千多条隐患。

强调的是,查出的这些隐患为什么早没有发现,只有出了事故,开展专项整治才暴露出来。

如果同煤集团不发生“4.4”事故,我们的辅助运输这一千多条隐患不被发现、不被整改,后果不堪设想。

我们的工作总是推一推、动一动,怎么就不能自觉履行好各自应尽的职责。

辅助运输是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各矿井一定要吸取事故教训,按规定对辅助运输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加强保养和检修,加强运输线路的安全防护,特别是要完善斜井防护装置,严格落实运输安全措施和管理规定,坚决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等运输规定。

二季度,安监局牵头、生产处配合,对历年辅助运输事故进行分类统计、总结,编制事故案例并组织各矿学习。

各专业、各单位都要把日常隐患排查工作做扎实,形成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及时发现,及时整治,防范到位。

要继续关注顶板管理、机电管理等薄弱环节,以及过构造、搬家倒面等非正常作业工程,采取防范措施,避免安全事故。

(四)加强非煤单位安全生产
从去年到现在,煤化工板块发生了5起人身事故,其中死亡事故1起1人,非安全生产性死亡事故1起1人,严重工伤2起2人,轻伤1起1人。

5起事故中,火灾、爆炸、其他事故各1起,设备伤人事故2起;金象、天溪、天源各1起,晋丰2起,晋城地区四家化工公司全部有事故,形势非常严峻。

1、开展非煤单位各大系统技术会诊。

天源化工“3.29”事故由于供电线路设计不可靠、供电负荷分配不合理,很简单的短路故障造成了全厂停车;阳城晋煤能源公司设备带病运行,造成无计划停机事故。

两起事故都与系统不安全、不可靠有关。

对这些系统问题,各板块事业部、业务处室要重点研究解决。

二季度,各事业部牵头,相关业务处室参与,以技术会诊的方式对重点非煤单位的供电系统、设备运行等各大系统进行全面评价和诊断,做到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保障系统安全稳定。

2、强力推广运输设备检修停车项目整治。

去年天溪煤制油发生“10.22”皮带伤人事故,今年天源公司“3.16”滚筒伤人,期间煤化工板块还开展了设备转动部位防护装置专项整治。

但是同类事故一而再、再而三的反复发生,往轻处说是整治流于形式,工作不负责任;往重处说就是草菅人命,玩忽职守。

对待事故教训麻木不仁,对待安全整治支差应付,我们的安全生产还有什么保障。

从二季度开始,煤化工板块要开展“原料传输设备故障必须停车处理”的项目整治,这要作为一条刚性要求强制推行。

煤化工事业部牵头制定整治标准,安监局负责督促落实。

3、强化非煤安全监察。

安监局正在牵头制定“强化安全监察工作”的若干规定,将非煤板块由“事业部监管”改为“安监局直接监管”,各事业部作为各产业板块的业务保安中心,承担业务保安职责;安监局对所有产业进行安全监察,承担综合监管职责,全面加强对非煤各单位的现场安全监管。

煤化工板块,将比照煤矿五人小组的形式实施区域监管。

强调的是,“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业务处室、事业部、产业局作为业务保安的职能部门,首先必须对各板块承担业务保安监管责任,安监局监管代替不了业务保安。

要通过大家齐心协力,切实扭转非煤板块安全被动形势。

(五)抓好其他重点工作
1、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山西省煤矿隐患大排查治理行动要开展到6月底,目前第二轮检查仍在进行。

各矿要认真整改所查的问题,举一反三排查和整治隐患,同时做好第三轮的迎检准备工作,各处室负责督促整治本专业所查的问题。

2、落实“雨季三防”措施。

各单位要制定并落实“雨季三防”措施,落实物资储备到位情况,排查防雷、防洪、防排水等安全设施是否可靠,加强灾害性天气的预警、预报,确保安全度汛。

3、强化应急管理工作。

各单位特别是整合矿井,要编制完善应急预案,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强化各部门的综合协调配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事故,必须按程序如实汇报,不得瞒报、迟报。

4、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要进一步梳理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层、各级、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委会、安全述职会、安全工作例会、五人小组工作会4个层面的安全会议体系,力争精干、高效、有质量。

5、引深安全宣教活动。

各单位要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组织开展好第14个“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创新形式,强化宣教,引导员工群众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法治观念,营造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同志们,安全发展任重道远,安全使命艰巨繁重。

今年安全工作起步就遭遇了“2.13”事故的重大挫折,给了我们刻骨铭心的惨痛教训。

希望大家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扎实整改,进一步坚定信念,鼓足勇气,稳住安全生产局面,坚决不能再有大的闪失!
副总经理在2015年安委会第二次扩大会议上的讲话
一、一季度安全生产情况
(一)全省安全生产情况
今年以来,我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同比呈上升趋势,截止4月4日,全省煤矿共发生死亡事故7起11人,同比上升4起7人。

其中:省国有重点煤矿多人事故3起,死亡8人,分别是阳煤集团寺家庄煤矿“2.12”瓦斯突出事故死亡3人,天安东沟煤业“2.13”水害事故死亡3人,同煤集团挖金湾煤业“4.4”跑车事故死亡2人。

(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情况
一季度,集团公司共发生人身事故4起,其中1起3人死亡、1起1人严重工伤、2起2人轻伤;发生非人身事故12起,其中非伤亡事故2起,一般瓦斯超限事故2起,监测监控误报警8起。

——4起人身事故
1、2月13日,天安公司东沟煤业井田范围外一非法已掘巷道迎头发生一起水害事故,造成3人死亡。

(较大事故)(水害)
2、2月13日,太原煤气化嘉乐泉煤矿掘进队在2810新切眼进行锚杆支护时,锚杆钻机倾倒,砸在职工郭路路的右眼眉上,造成其右眉弓部软组织挫伤。

(顶板)(轻伤)
3、3月14日,太原煤气化神州煤业综采二队在4601工作面机尾处打顶锚杆时,煤帮片帮后矸石砸在职工邢如彪左臂上,造成左上臂骨折。

(顶板)(轻伤)
4、3月16日,天源化工公司原料车间职工张建峰在处理7#造粒机堵料现象时,左手不慎滑入造粒机两滚筒之间受伤,左手除拇指外其余四指截除。

(机电)(严重工伤)。

——2起非伤亡事故
1、3月29日,阳城晋煤能源公司2#锅炉炉膛和烟道接口的非金属膨胀节漏灰突然增大,造成2#机组无计划停机事故。

(较大非伤亡)
2、3月29日,天源公司水源地架空线路电杆被撞歪,造成AB 相间短路故障,水源线路高压柜551开关拒动,引起上级1#主变电源501开关越级跳闸,导致双系统停车(较大非伤亡)。

——2起瓦斯超限事故
赵庄煤业、寺河矿东井分别发生1起一般瓦斯超限事故。

——8起监测监控误报警
天安公司苇町煤业、朝阳煤业、海天煤业、隆东煤业、高都煤业,长平公司洗煤厂,晋圣公司鸿升煤业、亿欣煤业,分别发生1起。

简要事故分析:
一季度,3起工伤事故原因相对单一,都是不严格按规程措施作业,违章蛮干;2起非伤亡事故暴露出系统不完善、设备检修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彻底等问题;8起监测监控误报警事故有6起是漏标或误标测点、数值。

二、深刻反思“2.13”水害事故
天安东沟煤业“2.13”水害事故发生两个月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目前事故仍在调查当中,待正式调查处理结果出来后,我们再专门召开会议进行通报,我主要结合事故调查中掌握的一些情况,对事故原因作简要分析:
第一,“六长”严重失职。

东沟煤业原“六长”法制意识淡薄,安全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职责不履行。

甚至个别班子成员心存侥幸,胆大妄为,安全没有底线,工作失去原则,里勾外连,欺上瞒下、逃避监管,为非法盗采提供便利,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第二,监管层层失效。

天安公司对下属的整合矿井管理失控,个别矿井对外部施工队伍管理、建设施工顺序等问题不管不问,集团公司五人小组、各业务处室、安监局看似层层有人把关,实际层层没人发现问题,实质上也是责任不落实、职责不履行,是严重的工作失职
行为。

第三,现场管理混乱。

撇开非法生产不谈,单就安全生产条件来说,东沟煤矿越界区域无六大系统,无规范的排水系统,无探放水设计,无采掘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违章作业,非法劳动用工,无证上岗,等等,现场管理非常混乱,出事故是必然的。

“2.13”水害事故造成的影响极大、极坏,给伤亡职工家属带来难以弥补的伤痛,给企业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打乱了集团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整合矿井全部停产停工,生产任务亏欠、建设工期延迟;事故性质属于非法盗采国家资源,严重损害了我们的企业形象,可能还有一批干部要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甚至要追究刑事责任;这起事故也打破了我们连续五年没有较大以上人身事故的安全周期,突破了省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给全年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了沉重的压力。

反思事故的目的是防范事故,能不能尽快走出事故阴影,扭转被动局面,关键是要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就“2.13”事故,当前重点做好两方面的工作:
(一)必须坚持依法生产
一要加强技术层面的监控。

各矿、整合主体、业务处室等要定期对整合矿井的用电负荷、配风量、涌水量等技术参数以及火药、设备、材料等用量进行核查,及时发现与井下实际不符的异常情况,认真查找原因,及时上报和处理。

二要加强井下现场的监管。

矿井、整合主体、五人小组、业务处
室、安监局和挂牌责任人,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通过日常各类动态检查,加强对整合矿井的监管,要有计划地安排检查线路,定期覆盖井下各个地点。

三要落实集团公司“2.22”会议17条规定。

所有整合矿井必须依法组织生产和建设,一旦发现非法盗采行为,或者接到举报查证属实的,无论是否发生事故,对“六长”和五人小组严厉问责。

整合主体必须依法履行主体监管职责,只要辖区内存在非法开采行为,一律与主体监管责任挂钩。

(二)必须强化安全培训
一要强化依法培训、持证上岗。

二季度,各矿要开展一次外包队伍持证上岗专项检查,要一一核对在岗人员的持证情况,未经培训、未取得证件的一律不得上岗。

业务处室和五人小组要将人员持证情况作为检查重点,严肃查处假证、证件过期、人证不符等现象。

二要强化领导干部安全素质教育。

各级领导要主动适应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新形势,从自身做起,加强学习,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和规章制度,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职教部门在干部培训活动中,要充实《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管理相关内容,进一步提高干部的安全素质。

三、二季度安全重点工作
(一)加强瓦斯治理
阳煤集团寺家庄煤矿“2.12”瓦斯突出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在突出危险区域采取的区域防突措施未能达到消除煤与瓦斯突出危险
性的情况下,冒险采取局部防突措施”。

3月份,寺河矿东四盘区在瓦斯防治方面出现了危险动作,赵庄、胡底的部分掘进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被责令停产治理瓦斯。

局部瓦斯超标,说明区域瓦斯抽采肯定不达标。

听说还有的矿井瓦斯含量测定数据出现7.9m3/t,防突指标K1值0.49的临界值,这些数据是不是在打擦边球,我们的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对这样的数据有没有怀疑过,有没有核实过,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还要强行的组织生产,想过后果没有,值得我们深思。

矿井采掘衔接再紧张,在安全这个大前提下,都不能有丝毫的侥幸思想和冒险行为,拼刺刀、硬碰硬,迟早要出事。

我们常说,没有治不好的瓦斯、只有打不到位的钻孔。

瓦斯治理工作一定要严格落实贺董事长提出的“三个换”(以抽采时间换安全生产空间,以技术创新换安全生产空间,以加大工作量换安全生产空间),坚持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原则,坚持“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的底线,严禁局部防突措施代替区域防突措施。

只有实实在在改进抽放效果,提高抽放量,给瓦斯抽采和防突工作留出足够的时间和空间,才能真正缓减衔接紧张,确保安全生产。

另外,一季度瓦斯误报警事故多发。

各矿要严格落实机电处下发的《关于进一步防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误报警及传输中断事故的通知》,加强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强化操作人员岗位技能培训,严把瓦斯断电试验、调校、更换探头、增减测点等操作关,从源头和环节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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