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川地震灾区延期考试试卷二
司法考试2008四川延考卷一卷二卷三卷四全套
试卷一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西方法律格言说:"任何人不得因为自己的错误而获得利益。
"关于这个格言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错误不是构成合法利益的前提B.任何时候,行为人只要没有错误,就应获得利益C.任何人只要行为正确,其利益就应得到保护D.利益的获得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行为的正确与错误2.某法院法官在审理案件中推理如下:《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张某殴打他人造成轻伤,所以对其判处二年有期徒刑。
这位法官所用的是下列哪一种推理?A.类比法律推理B.归纳法律推理C.演绎法律推理D.设证法律推理3.关于法定继承,《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七条第三款规定,"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
甲作为法定继承人,被乙告上法庭,声称甲虐待被继承人,不应享有继承权。
本案审理法官查明甲虐待行为未达到情节严重,依法驳回乙的诉讼请求。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本案体现了法律的可诉性B."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规定是本案审理法官推理的大前提之一C."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这样的规定不是法律规范D.《继承法》第十条和第七条第三款均可作为法律论证中的内部证成的支持性理由4. 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体器官移植成为可能,产生了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器官进行处理的权利。
美国统一州法律全国督查会议起草的《统一组织捐献法》规定:"任何超过18岁的个人可以捐献他的身体的全部或一部分用于教学、研究、治疗或移植的目的";"如果个人在死前未作出捐献表示,他的近亲可以如此做";"如果个人已经作出这种捐献表示的,不能被亲属取消。
2008年司法考试卷二(附答案)
2008年司法考试卷二(附答案)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 题,每题 分,共 分。
关于危害结果的相关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甲男( 岁)明知孙某(女)只有 岁而追求她,在征得孙某同意后,与其发生性行为。
甲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警察乙丢失枪支后未及时报告,清洁工王某捡拾该枪支后立即上交。
乙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丙诱骗 岁的孤儿离开福利院后,将其作为养子,使之过上了丰衣足食的生活。
丙的行为造成了危害后果丁恶意透支 万元,但经发卡银行催收后立即归还。
丁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答案:✌解析:危害结果是危害行为对法益所造成的实际侵害,它具有因果性、侵害性、现实性、多样性和规范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 条第 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所以✌项所述的甲的行为是侵害了孙某的合法权益,已经造成了实际损害,所以✌是错误的。
应选。
《刑法》第 条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 项中警察乙虽然在其枪支丢失后没有及时报告,但是清洁工捡到枪支后立即上交,没有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后果,没有对法益造成实际侵害,所以 的说法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刑法》第 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项中丙诱拐 岁孤儿离开其监护场所(孤儿院),尽管该孤儿在丙的养育下过上丰衣足食的生活,但丙的行为仍然触犯了《刑法》第 条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所以 项的说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四川延考区08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二参考答案1
四川延考区08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二参考答案126.A.没收财产的判决B.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判决C.死刑立即执行的裁判D.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27.A.A市检察院B.A市中级法院C.B省检察院D.B省高级法院28.A.M国人汤姆在G国殴打一中国留学生,致其耳聋B.B国人达卡威斯在中国盗窃一旅客手包,内有财物价值2500元C.中国籍的马某在中国内地将一台湾商人打成轻伤D.中国籍的黄某在中国大陆绑架一G国籍富商,因未勒索到赎金将其杀害 29.A.裁定不予受理B.告知乙向公安机关控告C.先受理,然后移送公安机关处理D.依法受理30.A.被害人B.证人C. 见证人D.既是被害人,又是证人31.A.法院应当为乙指定辩护B.法院可以为乙指定辩护C.法院应当指定乙的近亲属作为其辩护人D.法院可以指定乙的近亲属作为其辩护人32.A. 在上诉期满后,对乙的判决生效,可以交付执行B. 第二审法院应当对甲、乙的案件一并进行审查、处理C. 第二审法院认为甲构成犯罪,但量刑过重,应当改判D. 第二审法院认为第一审对乙量刑过轻,应当改判加重其刑罚33.A.用传票传唤甲至法庭B.将甲拘传至法庭C.延期审理D.按甲自行撤诉处理34.A. 应当先审理盗窃案件B.应当先审理虐待案件C.应当一并审理这两个案件D.可以一并审理这两个案件35.A.在执行拘传的时候,不另用搜查证可以进行搜查B.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C.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D.对犯罪嫌疑人作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36.A.只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B.可以适用于自诉案件的被告人C. 可以适用于自诉人D.可以适用于单位犯罪案件的诉讼代表人37. A.甲B.乙C.丙D.法院38.A.二者的抗诉对象均是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B.二者均可以由各级检察院提起C. 二者均可以由地方各级检察院提起D.二者均由抗诉的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起39.A.B区行政机关应当在得到A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委托后依法对华某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理B.B区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将案件移送A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处理C.此案应由A、B区有关行政机关共同处理D.B区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将华某的违法事实和处理结果抄告A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40.A.地方政府行政机构原则上应使用行政编制,但必要时可以使用一定的事业编制B.地方各级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应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报国务院批准C.地方各级政府根据职责调整的需要,可以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整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编制D.地方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可以确定自己单独的编制41.A.某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和某县公安局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B.对段某关押5日的每日赔偿金应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C.对段某刑事拘留属错误拘留,应为段某消除影响和给予精神损害抚慰金 D.就段某对某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和某县公安局提出的赔偿请求,应适用行政赔偿程序立案受理42.A.复议机关可以为乙县政府B.复议机关可以为甲市工商局C.若国家工商总局对工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作出了规定,则依此规定办理D.若某省政府对工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作出了规定,则依此规定办理43.A.本案应由某县法院管辖B.本案的审理对象是县政府为孔某核发土地使用证的行为C.县政府的处理决定合法,应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D.若孔某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对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44.A.公安机关到现场后即应对李某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但不得超过24小时B.公安机关无法当场向李某宣告处罚决定书的,应在2日内送达李某C.公安机关对张某的询问笔录应交给张某核对,张某确认无误后应签名,并由询问的警察在笔录上签名,公安机关加盖印章D.公安机关对李某用短信辱骂张某和伤害张某的行为,应分别作出处罚决定,合并执行45.A.参加为起草规章举行的听证会的公民有权提问B.起草单位与其他部门经充分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上报国务院决定C.规章的起草可以直接委托有关组织,但不得委托专家起草D.起草规章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制作笔录,该笔录是规章起草的主要根据 46.A.县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B.对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的判决,应予赔偿C.若此案依程序由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审理应依法不公开进行D.若此案最终由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决定书应由法院赔偿委员会主任审核签发,加盖法院赔偿委员会印章47.A.法院应当通知某化工厂变更被告B.某县水利局可以对田某被打一事提起反诉C.田某可以成为本案的第三人D.若法院追加且某化工厂同意,某县环保局为本案的被告48.A.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B.监督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C.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D.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49.A.判决撤销甲县法院的裁定B.自行受理此案C.指令乙市丙县法院依法受理此案D.指令甲县法院依法立案受理50.A.交通管理机关的罚款权B.环境保护局的罚款权C.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权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吊销营业执照权四川延考区08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二参考答案1。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试卷二答案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参考答案以下各题所列A、B、C、D选项中,下划⿊线的即参考答案。
⼀、单项选择题。
1.A.甲男(25岁)明知孙某(⼥)只有13岁⽽追求她,在征得孙某同意后,与其发⽣性⾏为。
甲的⾏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B.警察⼄丢失枪⽀后未及时报告,清洁⼯王某捡拾该枪⽀后⽴即上交。
⼄的⾏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C.丙诱骗5岁的孤⼉离开福利院后,将其作为养⼦,使之过上了丰⾐⾜⾷的⽣活。
丙的⾏为造成了危害后果 D.丁恶意透⽀3万元,但经发卡银⾏催收后⽴即归还。
丁的⾏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A.甲明知⾃⼰的财物处于国家机关管理之中,但不知此时的个⼈财物应以公共财产论⽽窃回。
甲缺乏成⽴盗窃罪所必须的对客观事实的认识,故不成⽴盗窃罪 B.⼄以⾮法占有财物的⽬的窃取军⼈的⼿提包时,明知⼿提包内可能有枪⽀仍然窃取,该⼿提包中果然有⼀⽀⼿枪。
⼄没有⾮法占有枪⽀的⽬的,故不成⽴盗窃枪⽀罪 C.成⽴猥亵⼉童罪,要求⾏为⼈知道被害⼈是或者可能是不满14周岁的⼉童 D.成⽴贩卖毒品罪,不仅要求⾏为⼈认识到⾃⼰贩卖的是毒品,⽽且要求⾏为⼈认识到所贩卖的毒品种类3.A.甲的预备⾏为导致了⼄死亡,仅成⽴故意杀⼈预备 B.甲虽已着⼿实⾏杀⼈⾏为,但所预定的实⾏⾏为(勒⼄的脖⼦)并未实施完毕,故只能认定为未实⾏终了的未遂 C.甲已着⼿实⾏杀⼈⾏为,应认定为故意杀⼈既遂 D.甲的⾏为是故意杀⼈预备与过失致⼈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应从⼀重罪论处4.A.由于违法性认识不是故意的认识内容,所以,甲仍然构成故意犯罪 B.甲没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所以不成⽴犯罪 C.甲虽然不成⽴故意犯罪,但成⽴过失犯罪 D.甲既可能成⽴故意犯罪,也可能成⽴过失犯罪5.A.⼉童赵某⽣活在贫困家庭,甲征得赵某⽗母的同意,将赵某卖⾄富贵⼈家。
甲的⾏为得到了赵某⽗母的有效,并有利于⼉童的成长,故不构成拐卖⼉童罪 B.在钱某家发⽣⽕灾之际,⼄独⾃闯⼊钱某的住宅搬出贵重物品。
2008年司法考试卷二(附答案)
2008年司法考试卷二(附答案)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危害结果的相关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男(25岁)明知孙某(女)只有13岁而追求她,在征得孙某同意后,与其发生性行为。
甲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B.警察乙丢失枪支后未及时报告,清洁工王某捡拾该枪支后立即上交。
乙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C.丙诱骗5岁的孤儿离开福利院后,将其作为养子,使之过上了丰衣足食的生活。
丙的行为造成了危害后果D.丁恶意透支3万元,但经发卡银行催收后立即归还。
丁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答案:A解析:危害结果是危害行为对法益所造成的实际侵害,它具有因果性、侵害性、现实性、多样性和规范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所以A 项所述的甲的行为是侵害了孙某的合法权益,已经造成了实际损害,所以A是错误的。
应选。
《刑法》第129条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B项中警察乙虽然在其枪支丢失后没有及时报告,但是清洁工捡到枪支后立即上交,没有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后果,没有对法益造成实际侵害,所以B 的说法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刑法》第262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C项中丙诱拐5岁孤儿离开其监护场所(孤儿院),尽管该孤儿在丙的养育下过上丰衣足食的生活,但丙的行为仍然触犯了《刑法》第262条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所以C项的说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2008年司法考试卷二(附答案)
2008年司法考试卷二(附答案)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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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危害结果的相关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男(25岁)明知孙某(女)只有13岁而追求她,在征得孙某同意后,与其发生性行为。
甲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B.警察乙丢失枪支后未及时报告,清洁工王某捡拾该枪支后立即上交。
乙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C.丙诱骗5岁的孤儿离开福利院后,将其作为养子,使之过上了丰衣足食的生活。
丙的行为造成了危害后果D.丁恶意透支3万元,但经发卡银行催收后立即归还。
丁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答案:A解析:危害结果是危害行为对法益所造成的实际侵害,它具有因果性、侵害性、现实性、多样性和规范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所以A项所述的甲的行为是侵害了孙某的合法权益,已经造成了实际损害,所以A是错误的。
应选。
《刑法》第129条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B项中警察乙虽然在其枪支丢失后没有及时报告,但是清洁工捡到枪支后立即上交,没有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后果,没有对法益造成实际侵害,所以B的说法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刑法》第262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C项中丙诱拐5岁孤儿离开其监护场所(孤儿院),尽管该孤儿在丙的养育下过上丰衣足食的生活,但丙的行为仍然触犯了《刑法》第262条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所以C 项的说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川灾区延期考试试卷二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川灾区延期考试试卷二试题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构成犯罪。
司法解释将其中的"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
这一解释属于下列何种解释?A.补正解释B.当然解释C.反对解释D.缩小解释【逐项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刑法论理解释方法的理解。
补正解释是指在刑法文字发生错误时,统观刑法全文加以补正,以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例如《刑法》第63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本条文中的“以下”不包括本数,则是补正解释。
当然解释是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
例如《刑法》第201条规定“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构成偷税罪,认为因偷税被给予三次、四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构成偷税罪,则是当然解释。
反对解释是指根据刑法条文的正面表述,推导其反面含义的解释方法。
如《刑法》第50条前段规定,判处死缓在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据此,没有满2年的不得减为无期徒刑,此即反对解释。
反对解释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才能采用:一是法条所确定的条件为法律效果的全部条件;二是法律规定所确定的条件为法律效果的必要条件。
缩小解释是指刑法条文的字面通常含义比刑法的真实含义广,于是限制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
例如本题题干所例举的《刑法》第111条规定的“情报”,将其含义限定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就是缩小解释。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川地震灾区延期考试真题试卷二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川地震灾区延期考试试卷⼆提⽰: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上直接作答。
⼀、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根据《刑法》第⼀百⼀⼗⼀条的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员⾮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构成犯罪。
司法解释将其中的"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
这⼀解释属于下列何种解释? A.补正解释 B.当然解释 C.反对解释 D.缩⼩解释 2.甲因为盗窃⼄的⾃⾏车(价值460元)被抓获,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政拘留15⽇的处罚。
在被⾏政拘留期间,甲主动交代了盗窃丙的摩托车(价值2万元)的犯罪事实,该事实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
对甲主动交代盗窃摩托车⼀事的⾏为应如何定性? A.⾃⾸ B.坦⽩ C.⽴功 D.重⼤⽴功 3.①特殊⾝份是指⾏为⼈在⾝份上的特殊资格,以及其他与⼀定的犯罪⾏为有关的、⾏为⼈在社会关系上的特殊地位或者状态。
②由于特殊⾝份必须与⼀定的犯罪⾏为有关,所以,性别、国籍等不可能成为特殊⾝份,⾸要分⼦则属于特殊⾝份。
③挪⽤公款罪是真正⾝份犯,只有国家⼯作⼈员可以构成挪⽤公款罪,但⾮国家⼯作⼈员可以成为挪⽤公款罪的共犯。
④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司法⼯作⼈员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从重处罚。
这种情形称为不真正⾝份犯。
关于上段话正误的判断,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A.第①句错误,其他正确 B.第②句错误,其他正确 C.第③句错误,其他正确 D.第④句错误,其他正确 4.甲意图勒死⼄,将⼄勒昏后,误以为⼄已经死亡。
为毁灭证据,⼜⽤利刃将所谓的"⼫体"分⼫。
事实上,⼄并⾮死于甲的勒杀⾏为,⽽是死于甲的分⼫⾏为。
关于本案,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为构成故意杀⼈(未遂)罪和过失致⼈死亡罪 B.甲的⾏为构成故意杀⼈(未遂)罪、过失致⼈死亡罪和侮辱⼫体罪 C.甲的⾏为构成故意杀⼈(既遂)罪和侮辱⼫体罪 D.甲的⾏为构成故意杀⼈(既遂)罪 5.关于期待可能性,下列哪⼀选项是错误的? A.⾏为⼈是否具有故意、过失,与是否具有期待可能性,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2008年司法考试卷二(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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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危害结果的相关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男(25岁)明知孙某(女)只有13岁而追求她,在征得孙某同意后,与其发生性行为。
甲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B.警察乙丢失枪支后未及时报告,清洁工王某捡拾该枪支后立即上交。
乙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C.丙诱骗5岁的孤儿离开福利院后,将其作为养子,使之过上了丰衣足食的生活。
丙的行为造成了危害后果D.丁恶意透支3万元,但经发卡银行催收后立即归还。
丁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答案:A解析:危害结果是危害行为对法益所造成的实际侵害,它具有因果性、侵害性、现实性、多样性和规范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所以A 项所述的甲的行为是侵害了孙某的合法权益,已经造成了实际损害,所以A 是错误的。
应选。
《刑法》第129条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B项中警察乙虽然在其枪支丢失后没有及时报告,但是清洁工捡到枪支后立即上交,没有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后果,没有对法益造成实际侵害,所以B的说法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刑法》第262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C项中丙诱拐5岁孤儿离开其监护场所(孤儿院),尽管该孤儿在丙的养育下过上丰衣足食的生活,但丙的行为仍然触犯了《刑法》第262条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所以C项的说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2008年司法考试卷二(附答案)
2008年司法考试卷二(附答案)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危害结果的相关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男(25岁)明知孙某(女)只有13岁而追求她,在征得孙某同意后,与其发生性行为。
甲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B.警察乙丢失枪支后未及时报告,清洁工王某捡拾该枪支后立即上交。
乙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C.丙诱骗5岁的孤儿离开福利院后,将其作为养子,使之过上了丰衣足食的生活。
丙的行为造成了危害后果D.丁恶意透支3万元,但经发卡银行催收后立即归还。
丁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答案:A解析:危害结果是危害行为对法益所造成的实际侵害,它具有因果性、侵害性、现实性、多样性和规范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所以A项所述的甲的行为是侵害了孙某的合法权益,已经造成了实际损害,所以A是错误的。
应选。
《刑法》第129条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B项中警察乙虽然在其枪支丢失后没有及时报告,但是清洁工捡到枪支后立即上交,没有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后果,没有对法益造成实际侵害,所以B的说法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刑法》第262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C项中丙诱拐5岁孤儿离开其监护场所(孤儿院),尽管该孤儿在丙的养育下过上丰衣足食的生活,但丙的行为仍然触犯了《刑法》第262条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所以C项的说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司法真题卷二2008年司法试题(含答案)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试卷二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关于危害结果的相关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男(25岁)明知孙某(女)只有13岁而追求她,在征得孙某同意后,与其发生性行为。
甲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B.警察乙丢失枪支后未及时报告,清洁工王某捡拾该枪支后立即上交。
乙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C.丙诱骗5岁的孤儿离开福利院后,将其作为养子,使之过上了丰衣足食的生活。
丙的行为造成了危害后果D.丁恶意透支3万元,但经发卡银行催收后立即归还。
丁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明知自己的财物处于国家机关管理之中,但不知此时的个人财物应以公共财产论而窃回。
甲缺乏成立盗窃罪所必须的对客观事实的认识,故不成立盗窃罪B.乙以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窃取军人的手提包时,明知手提包内可能有枪支仍然窃取,该手提包中果然有一支手枪。
乙没有非法占有枪支的目的,故不成立盗窃枪支罪C.成立猥亵儿童罪,要求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D.成立贩卖毒品罪,不仅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贩卖的是毒品,而且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所贩卖的毒品种类3.甲想杀害身材高大的乙,打算先用安眠药使乙昏迷,然后勒乙的脖子,致其窒息死亡。
由于甲投放的安眠药较多,乙吞服安眠药后死亡。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的预备行为导致了乙死亡,仅成立故意杀人预备B.甲虽已着手实行杀人行为,但所预定的实行行为(勒乙的脖子)并未实施完毕,故只能认定为未实行终了的未遂C.甲已着手实行杀人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D.甲的行为是故意杀人预备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论处4.甲在从事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不知道某种行为是否违法,于是以书面形式向法院咨询,法院正式书面答复该行为合法。
于是,甲实施该行为,但该行为实际上违反刑法。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由于违法性认识不是故意的认识内容,所以,甲仍然构成故意犯罪B.甲没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所以不成立犯罪C.甲虽然不成立故意犯罪,但成立过失犯罪D.甲既可能成立故意犯罪,也可能成立过失犯罪5.关于被害人承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儿童赵某生活在贫困家庭,甲征得赵某父母的同意,将赵某卖至富贵人家。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危害结果的相关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男(25岁)明知孙某(女)只有13岁而追求她,在征得孙某同意后,与其发生性行为。
甲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B.警察乙丢失枪支后未及时报告,清洁工王某捡拾该枪支后立即上交。
乙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C.丙诱骗5岁的孤儿离开福利院后,将其作为养子,使之过上了丰衣足食的生活。
丙的行为造成了危害后果D.丁恶意透支3万元,但经发卡银行催收后立即归还。
丁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正确答案:A解析:一般认为,危害结果是危害行为给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具体侵害事实。
A选项中,对于不满14周岁的幼女来说,由于她们对性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缺乏认识或者缺乏正确的认识,法律推定她们没有正确表达发生性行为的能力,当然也就谈不到性的自主权,行为人与她们发生性行为的,是对她们身心健康的严重损害,故甲的行为造成了危害后果,A错误。
根据《刑法》第129条的规定,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通说认为,这里的“造成严重后果”,是指丢失的枪支被犯罪分子用作犯罪工具,被丢失枪支造成他人伤亡,被丢失枪支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本案中清洁工王某及时上交枪支,避免了严重结果的发生,因此B正确。
根据《刑法》第262条的规定,拐骗儿童罪是指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其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家庭关系。
丙的拐骗行为尽管可能没有造成物质性危害结果,但其对正常家庭关系的破坏是显而易见的,因此C正确。
根据《刑法》第196条第2款规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2008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详解
2008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试卷二)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危害结果的相关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男(25岁)明知孙某(女)只有13岁而追求她,在征得孙某同意后,与其发生性行为。
甲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B.警察乙丢失枪支后未及时报告,清洁工王某捡拾该枪支后立即上交。
乙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C.丙诱骗5岁的孤儿离开福利院后,将其作为养子,使之过上了丰衣足食的生活。
丙的行为造成了危害后果D.丁恶意透支3万元,但经发卡银行催收后立即归还。
丁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答案:A解析:危害结果是危害行为对法益所造成的实际侵害,它具有因果性、侵害性、现实性、多样性和规范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所以A项所述的甲的行为是侵害了孙某的合法权益,已经造成了实际损害,所以A是错误的。
应选。
《刑法》第129条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B项中警察乙虽然在其枪支丢失后没有及时报告,但是清洁工捡到枪支后立即上交,没有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后果,没有对法益造成实际侵害,所以B的说法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刑法》第262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C项中丙诱拐5岁孤儿离开其监护场所(孤儿院),尽管该孤儿在丙的养育下过上丰衣足食的生活,但丙的行为仍然触犯了《刑法》第262条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所以C项的说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恶意透支的。
2008年司法考试卷二(附答案)
2008年司法考试卷二(附答案)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危害结果的相关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男(25岁)明知孙某(女)只有13岁而追求她,在征得孙某同意后,与其发生性行为。
甲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B.警察乙丢失枪支后未及时报告,清洁工王某捡拾该枪支后立即上交。
乙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C.丙诱骗5岁的孤儿离开福利院后,将其作为养子,使之过上了丰衣足食的生活。
丙的行为造成了危害后果D.丁恶意透支3万元,但经发卡银行催收后立即归还。
丁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答案:A解析:危害结果是危害行为对法益所造成的实际侵害,它具有因果性、侵害性、现实性、多样性和规范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所以A 项所述的甲的行为是侵害了孙某的合法权益,已经造成了实际损害,所以A 是错误的。
应选。
《刑法》第129条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B项中警察乙虽然在其枪支丢失后没有及时报告,但是清洁工捡到枪支后立即上交,没有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后果,没有对法益造成实际侵害,所以B的说法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刑法》第262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C项中丙诱拐5岁孤儿离开其监护场所(孤儿院),尽管该孤儿在丙的养育下过上丰衣足食的生活,但丙的行为仍然触犯了《刑法》第262条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所以C项的说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2008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详解
2008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试卷二)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危害结果的相关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男(25岁)明知孙某(女)只有13岁而追求她,在征得孙某同意后,与其发生性行为。
甲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B.警察乙丢失枪支后未及时报告,清洁工王某捡拾该枪支后立即上交。
乙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C.丙诱骗5岁的孤儿离开福利院后,将其作为养子,使之过上了丰衣足食的生活。
丙的行为造成了危害后果D.丁恶意透支3万元,但经发卡银行催收后立即归还。
丁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答案:A解析:危害结果是危害行为对法益所造成的实际侵害,它具有因果性、侵害性、现实性、多样性和规范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所以A项所述的甲的行为是侵害了孙某的合法权益,已经造成了实际损害,所以A是错误的。
应选。
《刑法》第129条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B项中警察乙虽然在其枪支丢失后没有及时报告,但是清洁工捡到枪支后立即上交,没有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后果,没有对法益造成实际侵害,所以B的说法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刑法》第262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C项中丙诱拐5岁孤儿离开其监护场所(孤儿院),尽管该孤儿在丙的养育下过上丰衣足食的生活,但丙的行为仍然触犯了《刑法》第262条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所以C项的说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恶意透支的。
2008年司法考试卷二(附答案)
2008年司法考试卷二(附答案)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1。
关于危害结果的相关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男(25岁)明知孙某(女)只有13岁而追求她,在征得孙某同意后,与其发生性行为。
甲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B.警察乙丢失枪支后未及时报告,清洁工王某捡拾该枪支后立即上交。
乙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C。
丙诱骗5岁的孤儿离开福利院后,将其作为养子,使之过上了丰衣足食的生活。
丙的行为造成了危害后果D.丁恶意透支3万元,但经发卡银行催收后立即归还.丁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答案:A解析:危害结果是危害行为对法益所造成的实际侵害,它具有因果性、侵害性、现实性、多样性和规范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刑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所以A项所述的甲的行为是侵害了孙某的合法权益,已经造成了实际损害,所以A是错误的。
应选.《刑法》第129条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B项中警察乙虽然在其枪支丢失后没有及时报告,但是清洁工捡到枪支后立即上交,没有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后果,没有对法益造成实际侵害,所以B的说法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刑法》第262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C项中丙诱拐5岁孤儿离开其监护场所(孤儿院),尽管该孤儿在丙的养育下过上丰衣足食的生活,但丙的行为仍然触犯了《刑法》第262条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所以C项的说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2008年司法考试四川试卷(1-4全)
2008年司法考试四川卷(1-4全)2008年司法考试卷一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西方法律格言说:“任何人不得因为自己的错误而获得利益。
”关于这个格言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错误不是构成合法利益的前提B.任何时候,行为人只要没有错误,就应获得利益C.任何人只要行为正确,其利益就应得到保护D.利益的获得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行为的正确与错误答案:B解析:本题难度较小,B项的说法显然是错误的。
“任何人不得因为自己的错误而获得利益”这句话,直接的意思就是说不论什么人,都不能因为某种错误的而获得利益。
所以错误是不能获得利益的,因此A 项说法显然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人们不能因为错误而获得利益,反之,没有错误其利益就不应当受到影响,所以人们的正确行为也应当受到保护。
是否取得利益或者利益是否得到保护要看行为是正确还是错误的,行为正确,其利益就可以受到保护;如果行为错误,就不应获得利益。
所以CD两项是正确的。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项。
2.某法院法官在审理案件中推理如下:《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张某殴打他人造成轻伤,所以对其判处二年有期徒刑。
这位法官所用的是下列哪一种推理?A.类比法律推理B.归纳法律推理C.演绎法律推理D.设证法律推理答案:C解析:类比推理是从个别到个别的推论。
其一般形式为:A事物有a、b、c、d属性B事物有a、b、c属性因此,B类事物也具有d属性。
类比推理得到的结论可能是真也可能是假。
归纳推理是从个别到一般的推论,归纳推理主张的是如果前提为真,结论就比较有可能为真或者不是假的。
演绎推理是从大前提和小前提中必然地推导出结论或结论必然地蕴涵在前提之中的推论。
设证推理是对从所有能够解释事实的假设中优先选择一个假设的推论,其一般形式是:C被观察到或待解释的现象待解释现象C如果H为真,那么C是当然结果如果H,则C因此,H 所以H根据上述四种推理的概念,结合本题,大前提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小前提是“张某殴打他人造成轻伤”,结论是“对其判处二年有期徒刑”。
08年司考四川地震灾区延期考试试题——试卷二
08年司考四川地震灾区延期考试试题——试卷二停车12分钟”,乙信以为真,下车购物。
乙刚下车,火车便发车了。
甲立即将乙的财物转移至另一车厢,然后在下一站下车后携物潜逃。
甲的行为构成何罪?A.诈骗罪B.侵占罪C.盗窃罪D.故意毁坏财物罪16.甲在8楼阳台上浇花时,不慎将金镯子(价值3万元)甩到了楼下。
甲立即让儿子在楼上盯着,自己跑下楼去拣镯子。
路过此处的乙看见地面上有一只金镯子,以为是谁不慎遗失的,在甲到来之前捡起镯子迅速逃离现场。
甲经多方询查后找到乙,但乙否认捡到金镯子。
乙的行为构成何罪?A.盗窃罪B.侵占罪C.抢夺罪D.不构成犯罪17.甲驾驶摩托车至某广场,乘途经该广场的乙不备,猛拽其携带的手提包,乙紧紧抓住手提包不放,甲即猛踩油门,将乙拖行数米并甩开,夺其手提包后扬长而去。
经查,手提包共有钱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乙亦因被甲强拉硬拽而致手腕脱臼。
对甲的行为应以何罪处罚?A.抢夺罪B.抢劫罪C.抢夺罪与抢劫罪实行并罚D.抢夺罪与抢劫罪的牵连犯从一重罪处断18.甲在某公司招聘司机时,用假身份证应聘并被录用。
甲在按照公司安排独自一人将价值7万元的货物从北京运往山东途中,在天津将该货物变卖后潜逃,得款2万元。
甲的行为构成何罪?A.盗窃罪B.诈骗罪C.职务侵占罪D.侵占罪19.甲在经过某偏僻路口时,发现其好友乙抢劫了丙的财物,且由于乙先前的暴力行为,导致丙流血过多,陷入昏迷状态。
甲赶忙对乙说:“你惹麻烦了,快找个地方躲躲,走得越远越好。
”甲还将自己远房亲戚的姓名、住址提供给乙,并给乙3000元。
乙于是坐火车投奔甲的亲戚。
甲、乙分别离开现场,3小时后,丙死亡。
甲的行为构成何罪?A.抢劫罪B.故意杀人罪C.过失致人死亡罪D.窝藏罪20.某中级法院的主审法官甲收受故意杀人案被告人乙的家属现金1万元后,伪造乙防卫过当、自首的证据,欺骗该院审判委员会,导致原本可能被判死刑的乙最终仅被判处3年徒刑。
对甲应当以何罪论处?A.徇私枉法罪B.滥用职权罪C.受贿罪D.伪证罪21.被告人孙某在法庭审理中突发精神病,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 试卷二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危害结果的相关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男(25岁)明知孙某(女)只有13岁而追求她,在征得孙某同意后,与其发生性行为。
甲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B.警察乙丢失枪支后未及时报告,清洁工王某捡拾该枪支后立即上交。
乙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C.丙诱骗5岁的孤儿离开福利院后,将其作为养子,使之过上了丰衣足食的生活。
丙的行为造成了危害后果D.丁恶意透支3万元,但经发卡银行催收后立即归还。
丁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明知自己的财物处于国家机关管理之中,但不知此时的个人财物应以公共财产论而窃回。
甲缺乏成立盗窃罪所必须的对客观事实的认识,故不成立盗窃罪B.乙以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窃取军人的手提包时,明知手提包内可能有枪支仍然窃取,该手提包中果然有一支手枪。
乙没有非法占有枪支的目的,故不成立盗窃枪支罪C.成立猥亵儿童罪,要求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D.成立贩卖毒品罪,不仅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贩卖的是毒品,而且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所贩卖的毒品种类3.甲想杀害身材高大的乙,打算先用安眠药使乙昏迷,然后勒乙的脖子,致其窒息死亡。
由于甲投放的安眠药较多,乙吞服安眠药后死亡。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的预备行为导致了乙死亡,仅成立故意杀人预备B.甲虽已着手实行杀人行为,但所预定的实行行为(勒乙的脖子)并未实施完毕,故只能认定为未实行终了的未遂C.甲已着手实行杀人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D.甲的行为是故意杀人预备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论处4.甲在从事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不知道某种行为是否违法,于是以书面形式向法院咨询,法院正式书面答复该行为合法。
司法考试卷二(附答案)
2008年司法考试卷二(附答案)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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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危害结果的相关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男(25岁)明知孙某(女)只有13岁而追求她,在征得孙某同意后,与其发生性行为。
甲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B.警察乙丢失枪支后未及时报告,清洁工王某捡拾该枪支后立即上交。
乙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C.丙诱骗5岁的孤儿离开福利院后,将其作为养子,使之过上了丰衣足食的生活。
丙的行为造成了危害后果D.丁恶意透支3万元,但经发卡银行催收后立即归还。
丁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答案:A解析:危害结果是危害行为对法益所造成的实际侵害,它具有因果性、侵害性、现实性、多样性和规范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所以A 项所述的甲的行为是侵害了孙某的合法权益,已经造成了实际损害,所以A 是错误的。
应选。
《刑法》第129条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B项中警察乙虽然在其枪支丢失后没有及时报告,但是清洁工捡到枪支后立即上交,没有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后果,没有对法益造成实际侵害,所以B的说法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刑法》第262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C项中丙诱拐5岁孤儿离开其监护场所(孤儿院),尽管该孤儿在丙的养育下过上丰衣足食的生活,但丙的行为仍然触犯了《刑法》第262条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所以C项的说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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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构成犯罪。
司法解释将其中的“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
这一解释属于下列何种解释?A、补正解释B、当然解释C、反对解释D、缩小解释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刑法解释。
刑法解释方法分为两大类,即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
论理解释主要有以下几种: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当然解释、反对解释和补正解释。
所谓的补正解释是指在刑法文字发生错误时,统观刑法全文加以补正,以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例如,认为《刑法》第63条中的“以下”不包括本数,则是补正解释。
当然解释,即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
例如《刑法》第201条规定,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构成偷税罪,认为因偷税被给予三次、四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构成偷税罪,则是当然解释。
反对解释是指根据刑法条文的正面表述,推导其反面含义的解释方法。
《刑法》第50条规定,判处死缓在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据此,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满1年的不得减为无期徒刑,此即反对解释。
缩小解释,即刑法条文的字面通常含义比刑法的真实含义广,于是限制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
《刑法》第111条规定的“情报”限定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就是缩小解释,答案D是正确的。
2、甲因为盗窃乙的自行车(价值460元)被抓获,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在被行政拘留期间,甲主动交代了盗窃丙的摩托车(价值2万元)的犯罪事实,该事实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
对甲主动交代盗窃摩托车一事的行为应如何定性?A、自首B、坦白C、立功D、重大立功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自首的定义。
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两类。
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此外,有的行为人在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期间,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虽然其在供述时不属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但是根据罪行法定原则的精神,也可以视为特别自首。
也有观点认为,对此可直接认定为一般自首。
但是不管学界对此如何争议,其属于自首是没有争议的。
本题正确答案是A。
3、①特殊身份是指行为人在身份上的特殊资格,以及其他与一定的犯罪行为有关的、行为人在社会关系上的特殊地位或者状态。
②由于特殊身份必须与一定的犯罪行为有关,所以,性别、国籍等不可能成为特殊身份,首要分子则属于特殊身份。
③挪用公款罪是真正身份犯,只有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但非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成为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④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从重处罚。
这种情形称为不真正身份犯。
关于上段话正误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第①句错误,其他正确B、第②句错误,其他正确C、第③句错误,其他正确D、第④句错误,其他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特殊身份。
特殊身份是指行为人在身份上的特殊资格,以及其他与一定的犯罪行为有关的、行为人在社会关系上的特殊地位或者状态。
第①、③、④句正确,第②句错误。
性别、国籍也能成为特殊身份。
例如妇女单独不能成为强奸罪正犯,外国人不能成为中国刑法上背叛国家罪的正犯。
首要分子不属于特殊身份,而是在犯罪过程中形成的犯罪地位、作用。
例如黑社会、恐怖组织的首要分子、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均是在犯罪过程中获得的地位,与构成该罪的主体资格要求无关。
4、甲意图勒死乙,将乙勒昏后,误以为乙已经死亡。
为毁灭证据,又用利刃将所谓的“尸体”分尸。
事实上,乙并非死于甲的勒杀行为,而是死于甲的分尸行为。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B、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和侮辱尸体罪C、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既遂)罪和侮辱尸体罪D、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既遂)罪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因果关系认识错误。
因果关系认识错误是指,侵害的对象没有错误,但造成侵害的因果关系的发展过程与行为人所预想的发展过程不一致,以及侵害结果退后或提前发生的情况。
本题中,甲意图采用勒死的方式杀害乙,行为对象乙没有错误,只是导致乙死亡的原因发生了错误,即乙不是被勒死,而是在甲实施杀人后因为分尸而导致乙的死亡。
在此种情况下,甲有杀害乙的故意,同时实施了杀害乙的行为,最后导致了乙死亡的客观情况,因此,因果关系认识错误不影响甲故意杀人罪既遂的成立。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5、关于期待可能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行为人是否具有故意、过失,与是否具有期待可能性,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换言之,具有故意、过失的人,也可能没有期待可能性B、行为人犯罪后毁灭自己犯罪的证据的行为之所以不构成犯罪,是因为缺乏期待可能性C、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因遭受自然灾害外流谋生而重婚的,之所以不以重婚罪论处,是因为缺乏期待可能性D、身无分文的乞丐盗窃他人财物得以维持生存的,因为缺乏期待可能性,不应认定为盗窃罪答案:D解析:期待可能性是指根据具体情况,有可能期待行为人不实施违法行为而实施其他适法行为。
期待可能性的理论认为,如果不能期待行为人实施其他适法的行为,就不能对其进行法的非难,因而不存在刑法上的责任。
期待可能性不仅存在着有无的问题(是否排除责任),而且还存在程度问题(是否减轻责任)。
选项A正确地表达了期待可能性与故意或过失之间的关系,即有故意或过失未必具有期待可能性。
选项B属于事后不可罚行为,缺乏期待可能性。
选项C也是属于缺乏期待可能性适例,选项D则具有期待可能性,不排除成立盗窃罪。
6、甲、乙上山去打猎,在一茅屋旁的草丛中,见有动静,以为是兔子,于是一起开枪,不料将在此玩耍的小孩打死。
在小孩身上,只有一个弹孔,甲、乙所使用的枪支、弹药型号完全一样,无法区分到底是谁所为。
对于甲、乙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A、甲、乙分别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B、甲、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共同犯罪C、甲、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D、甲、乙不构成犯罪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了两个知识点,一是刑法中的打击错误;二是刑诉中的无罪推定原则。
甲、乙误把小孩当作兔子打死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处理上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有过失的成立过失犯罪;二是无过失的成立意外事件。
但是,本题题干中没有给出甲乙是否存在过失的相关信息,而是从另外一个知识点也考查对甲乙的处理。
即从刑诉中的无罪推定原则中来考查对甲乙的处理。
从题干中给出的信息可知,小孩的死亡是甲乙所致,但是,到底属于甲乙哪个人的行为所致,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因此,没有证据证明甲乙任何一个人导致小孩死亡的话,只能认定甲乙都无罪。
因此,D项说法正确。
7、根据《刑法》规定,关于教唆犯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成立贩卖毒品罪,应当从重处罚B、教唆犯都是主犯C、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成立引诱他人吸毒罪的教唆犯D、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一律不成立教唆犯答案:A解析:《刑法》第347条第5款,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因此,A项说法正确。
主犯、从犯的区分标准是在犯罪过程中起作用的大小,作用大的是主犯,作用小的是从犯。
《刑法》第29条第1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因此,教唆犯可能是主犯,也可能是从犯。
因此,B项说法错误。
《刑法》第353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成立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且吸食、注射毒品不是犯罪行为,不可能成立该行为之教唆犯。
因此,C项说法错误。
传授犯罪方法时可能同时有教唆行为,发生竞合原则上择一重罪论处。
因此,D项说法错误。
8、关于实行犯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按照我国《刑法》总则的规定,有的教唆犯也是实行犯B、在共同犯罪中,实行犯就是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C、在对简单共同犯罪中的各实行犯进行处罚时,要遵循“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D、间接正犯是共同犯罪中的一种特殊类型的实行犯答案:C解析:教唆犯是指以授意、怂恿、劝说、利诱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人。
从刑法理论上讲,适用“教唆”的前提,是不属于任何正犯行为。
若行为人有正犯行为(实行犯)则排斥教唆的适用。
因此,A项说法错误。
实行犯是指直接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人,其可能是主犯、从犯、胁从犯。
其中从犯和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一般都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因此,B的说法错误。
对于共同正犯,采用“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
因此,C的说法正确。
首先,间接正犯与另外一方是利用与被利用的关系,他们之间不成立共犯;其次,间接正犯不一定都是实行犯,例如:教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犯罪的时候,教唆者就属于间接正犯,但教唆者不是实行犯。
因此,D选项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9、律师赵某接受律师事务所指派,为某公司股票上市提供法律意见。
赵某在接受该公司的10万元财物之后,提供了虚假的法律意见书,导致不具备上市条件的该公司取得上市资格,严重损害了股东利益。
赵某的行为构成何罪?A、受贿罪B、《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C、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D、《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应当数罪并罚答案:C解析: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显然赵某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受贿罪。
因此,A项说法错误。
《刑法》第163条规定,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入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情形。
而本题中,赵某是为公司谋取利益。
不构成该条规定的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受贿罪。
因此,B项说法错误。
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
赵某作为律师,故意为该公司提供虚假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