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学课堂教学案例
民事诉讼法学课案例教学若干问题探讨
果 。案例教 学法 在 民事诉 讼法 学教学 中的运用 , 已
被教 学实践 证 明是 较佳 的一 种理 论 与 实 践相 结 合
的有 效教 学方 法 。为 了证 明这种 教 学 方 法 的有 效
性, 笔者选 取 民事诉 讼 当 事人 这 个 案 例 : 即有 一 对
Ke r s:cvllwsi;c s ec ig;cvlpo e uelw;tahn d y wo d ii a ut aetahn ii rc d r a ec gmo e i
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
的学 科 , 究 的 内容 十分 广泛 。教学 中不仅 要对法 研 理 问题进 行理论 分 析 , 且要对 民事 诉讼 中 出现 的 而
第 l 4卷 第 1 期 21 0 2年 3月
安徽 理工 大学学 报 ( 会科 学版 ) 社
Ju a o n u U i r t o c nea dT cnl y Sc l cec ) or l f hi n esy f i c n ehoo ( oi i e n A v i S e g aS n
关键 词 : 民事诉讼 ; 案例教学; 民事诉讼法学; 教学模式
中图分 类号 :42 G8
文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6210(020- 8- 17.1121)1 06 3 0 0
S me p o lmso a e ta h n fcvlp o e u a a c u s o rb e fc s e c ig o ii rc d rllw o re XU J a u n—ia un
施提供 程 序性 的措施 和 工具 。诉 讼 法学 的教 学方 法较 多 , 例教 学 法是 民事 诉讼 法 学课 教 学 案 中运 用效 果较好 的 重要 方法 。针 对 民事诉讼 法学 的课 程 特 征 , 讨 了民事诉讼 法 学课 程 案例 探 教 学的主 要原 则 、 方法设 计等 问题 , 对提 高民事诉讼 法 学课教 学质量具 有参考价 值 。
《民事诉讼法》实践课教学大纲
《民事诉讼法》实践课教学大纲一、课程名称: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al Law二、课程编号:49010108学时:32学分:3开课学时:32开课学期:4三、目的实践环节是民事诉讼法学的重要教学环节。
民事诉讼法调整对象源于民事诉讼这一社会实践的客观范畴决定了民事诉讼法学为应用法学的内在属性。
通过对各种类型案件民事审判的学习、模拟和设计性实验教学环节,在课程教学中使学生真实直观地了解民事诉讼的实践性、民事诉讼程序的完整性、民事诉讼程序操作的规范性以及个案法律适用的复杂性,激发学生主动研究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的兴趣和热情,对学生进行实践技能和科学研究方法的训练,巩固学生在课堂上所学书本知识,加深对民事诉讼法学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和审判程序的理解,掌握进行民事审判的基本技能,并运用相关理论处理一些实际问题。
同时,通过专业实训,拓宽学生的知识领域,锻炼学生的实践技能,培养学生求真务实、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
实践课的目的主要在于:(1)理解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诉、当事人、证据等基本制度的原理;(2)能够综合运用上述制度的规定解决实践问题;(3)了解开庭审理前的主要活动,初步掌握整理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固定证据、促进当事人和解等诉讼基本技能;(4)能够独立完成开庭审理前的准备活动。
(5)理解民事诉讼关于开庭审判的制度与原理;(6)掌握民事诉讼开庭审判各阶段的任务、内容与要求;(7)掌握法官、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审判中的角色以及相关原理的运用;(8)能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完成开庭审理审判的模拟活动。
四、实践的基本内容和时间分配内容一:模拟法庭(6学时):重点在于关注模拟法庭的开庭审理前的准备,要求学生主要采取温习民事诉讼相关部分课程、案例分析点评、学生提交作业等形式完成;内容二:旁听法院审判(4学时):重点关注法院开庭审判的相关程序问题,要求学生采取温习民事诉讼相关知识、案例分析点评、旁听法院审判等形式完成。
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与答案
[问题] (1)对于本案何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 (2)如果 b 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在何时间提出?该异议能否成立? (3)a 公司能否在诉前申请财产保全? (4)b 公司的反诉请求是否正确?[答Βιβλιοθήκη ]民法学强化训练习题集与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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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县人民法院、丁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见《民事诉讼法》第二十 四条的规定。 本案中乙县是被告人 b 公司所在地, 丁县是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 (2)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该异议不能成立。见《民事诉讼 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3)a 公司可以在诉前申请诉讼保全。《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了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 法律对诉前财产保全规定的条件要比诉讼保全的条件更 严格。 本案中 a 公司符合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条件: 争议的财产存在着现实危险。 本案争议的财产为30万元的货款,b 公司大幅度降价处理水泥会直接影响其还 债能力,对债权人 a 公司构成威胁,可能使其债权无法或不能得到充分实现;b 公司着手准备分立的行为又会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行。符合诉前保全的实质要 件,即情况紧急,如果等到起诉后申请财产保全,由于相对人的主观原因会导致 a 公司利益受损,同时会影响将来判决的执行。作为利害关系人 a 公司提供了与 保全财产相应的担保。乙县人民法院既是财产所在地法院, 又是具有管辖权的受 诉法院。故 a 公司有权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是正确的。 (4)b 公司的反诉请求不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的申请错误有 两种情况:一种是指诉前财产保全实施后,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起诉。另一 种情况是指申请人在诉讼中败诉。在第一种情况下, 由于诉前财产保全是以起诉 为基础的,申请人不按法定期限起诉,实为滥用这一权利,故被申请人有权向法 院起诉请求赔偿。在第二种情况下,通过法院审理,申请人败诉,实体权利义务 关系已明确,作为非权利人应当向对方当事人赔偿损失, 这体现了权利义务对等 的原则。对方当事人可以在同一诉讼程序中提起反诉, 也可在诉讼终结后另案起 诉。本案中被告的反诉要求是以本诉为条件的,符合反诉要件。由于在本诉中被 告败诉,故原告即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是权利人,其申请无误,被告即被申请人 的反诉请求不能成立。
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
第四章主管与管辖[案情]原告李某于1991年6月10日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称:被告宋某于1986年11月租用原告房屋二间,每月租金200元,租期3年。
现租期已过,原告要求被告迁出,收回房屋自用。
中级人民法院告知原告本院对本案无管辖权,没有受理原告的起诉,让其到区人民法院起诉。
王某想不通,认为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员水平高,更能公正审理案件,区法院的审判员水平不高,不愿去区法院起诉。
[问题]本案应由哪级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是如何划分的?[答案与分析]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我国人民法院的设置分为四级,即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这四级人民法院都有权审理一定范围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但由于它们各自的职能不同,所担负的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任务不同,因而各自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需要进行合理划分。
《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此,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判的案件”。
本案是一个比较简单的民事案件,不必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的担心是不必要的,对区法院的审判如果不服,还可以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
所以本案应由区法院管辖。
[小结]管辖权的规定,其依据是审判权合理分工,充分实现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
级别管辖的划分,就管辖案件的数量而言,构成一个金字塔式的情形,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最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最少。
裁定管辖案例:1991年5月,某市南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于某搬家至南区某街15号居住,正位于南区市民戴某的房屋后面,于某靠近戴某房后屋檐搭建一间9平方米厨房,严重影响了戴某家通风采光。
马工程民事诉讼法学第三版教学课件第9章
代表人诉讼的特征
03
04
05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 通常涉及大量利益相关 者。
代表人由当事人推选产 生,代表当事人利益进 行诉讼。
代表人诉讼旨在维护多 数人共同利益,而非个 人利益。
代表人诉讼的适用条件
01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 难以共同进行诉讼。
02
多数当事人之间存在共 同利益,需要共同行使 或维护权利。
提起公益诉讼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存 在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等。
公益诉讼的判决效力不仅适用于当事人, 还可以对类似行为产生预防和警示作用。
公益诉讼的程序
公益诉讼的起诉程序
提起公益诉讼需要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进行起诉,包括提交起诉状、缴纳诉讼费
用等程序。
公益诉讼的审理程序
公益诉讼的审理程序与普通民事诉讼程序 类似,包括开庭审理、举证质证、辩论等
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
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
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的区别
公益诉讼主要适用于涉及公共利益或公众 利益的案件,如环境污染、消费者权益保 护、反垄断等领域的案件。
私益诉讼是为了维护个人或特定团体的利 益而提起的诉讼,而公益诉讼则是为了维 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而提起的。
公益诉讼的提起条件
公益诉讼的判决效力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适用条件
主体条件
案外人异议之诉的提起主体必须是执行程序中的案外人,即对执行标 的物主张权利的案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客体条件
案外人异议之诉必须针对执行标的物提出,包括对特定财产的查封、 扣押、拍卖等。
程序条件
案外人异议之诉必须在执行过程中提起,即在法院对执行标的物采取 查封、扣押、拍卖等措施后,案外人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
民事诉讼法学讨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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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六
本案中杨辰及其雇主马钧也准备向对方司机 姜波提起诉讼,请你选择原告方或者被告 方分别拟写民事起诉状或者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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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七
你认为本案中的几个诉讼能否合并审理?应 该适用什么样的程序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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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四
本案事故责任认定书作出后永宁县交警大队 便委托该县民事调解中心对涉案当事人的 各方请求予以调解。问:请你对这类纠纷 的解决途径给予法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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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五
现在本案死者父母拟依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对 肇事司机杨辰及其雇主(车辆所有人)马 钧提出起诉。请你选择原告方或者被告方 拟写一份民事起诉状或者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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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
请大家查找相关资料对本案中交警大队的工 作和事故责任认定作出你的情理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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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
假设你是律师,请根据相关法律对死者韩楠 的父母提供你的咨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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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三
本案事故责任认定书作出后,交警大队释放 了被刑事拘留的杨辰后告知双方当事人如 果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在三日内向 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而在杨辰向银 川市公安交通分局申请复核时却被告知: 由于死者父母已经向永宁县法院提起民事 诉讼,故事故责任的认定问题只能向该法 院提起。问:你的法律意见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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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八
你认为本案在处理过程中存在哪样一些前沿 问题需要解决?h Nhomakorabea12
《民事诉讼法》课程教案.doc
《民事诉讼法》课程教案、课程定位四川工业管理职业学院法律文秘专业立足于高职院校主要培养高素质技能性法学人才的培养FI标,根据这-指导思想,《民事诉讼法》课程定位于高职法律类专业设置的一门必修的实践性很强的专业主干课。
通过该课程的系统学习,能够培养学生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素质,成为适应基层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社会团体法律事务工作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更好为人民、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课程总目标本课程是法律文秘专业的专业主干课。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初步掌握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和主要内容,加强对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增强法制观念并使其初步具有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观察、分析、处理有关民事纠纷案件的能力;熟悉民事纠纷所涉及法律问题的解决程序和有关办法。
(-)知识H标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掌握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基木制度以及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的相关规定;学习文书卷宗的书写:学习并了解具体常见的民事纠纷案件的审理:让学生掌握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提高学生运用民事诉讼法进行诉讼、处理民事纠纷的能力。
具体如下:•掌握民事诉讼法基本理论•掌握重要的民事诉讼程序:审判程序、执行程序•掌握常见的民事纠纷案件的审理(-)能力H标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具有能够运用相关法律知识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
具体来讲:•起诉、应诉处理能力•调查、取证、举证与质证能力•法庭辩论能力•申请执行能力•书写法律文书、卷宗的能力(三)素质目标民事诉讼法是一门具有很强操作性、应用性的专业基础课。
通过木课程的理论与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程序法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树立程序公止的理念;提高学生进行民事诉讼法律服务和处理民事纠纷的能力•具体有:•培养学生良好的法律素养•培养学生较强的职业和社会责任感•培养学生守法护法意识•培养学生辩证思维能力三、重点、难点章节及内容民事诉讼法学是法学理论体系的一个重要学科,具有完整的学科体系。
民事诉讼法教案
民事诉讼法教案第一章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学第一节民事冲突与民事诉讼第二节民事诉讼法第三节民事诉讼法学重点问题1、民事冲突的形成是多种原因所致。
2、在诸种解决民事冲突的手段中民事诉讼是一种重要的手段。
3、进行民事诉讼必须依据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则是调解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
4、民事诉讼法的任务一是保证法院正确办案,二是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三是宣传社会主义法制。
第一节民事冲突与民事诉讼一、民事冲突1、什么是民事冲突民事冲突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各种原因对民事权利义务状态或民事权利归属的认识相左而产生的矛盾。
2、民事冲突产生的原因3、民事冲突的特点二、民事冲突的解决方式1、当事人自行磋商2、有关部门依职权处理3、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4、仲裁委员会仲裁5、民事诉讼三、民事诉讼1、定义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除当事人之外的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冲突以及强制执行生效民事法律文书的活动。
2、民事诉讼活动的特点民事诉讼活动是分阶段向纵深不断推进的系列活动,民事诉讼活动必须依法进行3、民事诉讼活动的类型狭义的民事诉讼广义的民事诉讼第二节民事诉讼法1、民事诉讼法的概念民事诉讼法,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规定法院、当事以及当事人之外的所有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和执行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事诉讼法的性质(1)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法(2)民事诉讼法是指导民事诉讼活动的法(3)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4)民事诉讼法是区别于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程序法3、民事诉讼法的类型(1)广义的民事诉讼法(2)狭义的民事诉讼法第三节民事诉讼法学1、民事诉讼法学的定义民事诉讼法学是专门研究民事冲突、民事诉讼法律规范和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诉讼活动进行理论探讨的科学。
2、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1)民事冲突(2)民事审判实践和诉讼实践(3)民事诉讼法(4)研究外国民事诉讼理论和实践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第一节外国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1、奴隶社会的民事诉讼法2、欧洲中世纪的民事诉讼法3、资本主义社会的民事诉讼法第二节中国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1、旧中国的民事诉讼法2、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民事诉讼法3、新中国民事诉讼法的立法及发展趋势第三章民事审判权重点问题1、民事审判权的内容2、民事审判权的运行条件3、审判组织及其形式第一节民事审判权的权能民事审判权的概念民事审判权就是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通过审理作出裁判的权力。
民事诉讼法学案例教程课程设计
民事诉讼法学案例教程课程设计一、课程背景民事诉讼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就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依照法律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制定裁判书的过程。
在现代化社会中,民事纠纷的出现越来越频繁,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而对于司法工作者而言,学习和掌握民事诉讼法这一基础和核心法律大有助于提高他们的法律水平和审判效率。
本课程是一个以案例教学为主要教学方法、以司法实践为基本特点的课程,旨在帮助学生掌握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和文书写作技巧,提高学生的法理分析能力和实务操作水平,为未来从事相关工作提供知识基础支持。
二、课程目标1.掌握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和应用技巧;2.熟悉民事诉讼程序和各类文书的撰写方法;3.学习案例分析技能,提高法律分析和逻辑思维能力;4.培养以实际案例为基础的审判思维和实务操作能力。
三、课程大纲本课程按照实际案例分析为主线,共分三个章节。
第一章:民事诉讼基础1.民事诉讼简介2.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3.民事诉讼中的人员和角色4.民事诉讼程序概述第二章:民事诉讼程序和文书1.民事诉讼程序详解2.告状书、答辩状、裁定书、判决书等民事诉讼文书的撰写方法3.法律援助和诉讼代理第三章:案例分析1.民事诉讼案例分析方法2.民事案例分析实例3.司法实践中的民事案例四、课程要求1.课堂积极参与,所有学生均需出席课程;2.每个学生需完成一份民事诉讼案例分析论文;3.每学期定期安排模拟法庭演练活动,每个学生需参与两次以上;4.全程考勤和平时表现综合评定占总成绩的30%,论文评定和模拟法庭演练成绩综合评定占总成绩的70%。
五、参考资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民事诉讼法学理论基础》;3.《民事诉讼文书撰写手册》;4.《民事案例分析与司法实践》。
六、结语本课程是一门极具实践性和针对性的课程,有着很高的应用价值。
我们希望,通过长期的学习和实践,学生们能够真正掌握民事诉讼的理论与实务,为今后的司法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民事诉讼案例分析
(孙某与钱某合伙经营一家五金店,后因经营理念不合,孙某唆使赵龙、赵虎兄弟寻衅将钱某打伤,钱某花费医疗费2万元,营养费3000元,交通费2000元。
)问题:1.请结合本案,简要概括钱某的起诉状或法院的一审判决书的结构和内容。
(起诉状或一审判决书择一作答;二者均答时,评判排列在先者)2.如果乙市中院调解无效,应当如何处理3.如果甲县法院重审本案,应当在程序上注意哪些特殊事项4.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入,社会管理领域面临许多挑战,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民事诉讼等多种渠道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成为社会治理的必然选择;同时,司法改革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根本出发点,让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让公平正义通过司法渠道得到彰显。
请结合本案和社会发展情况,试述调解和审判在转型时期的关系。
1.法院应当受理此案。
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向法院起诉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被告为复议机关,且张某具有原告资格,起诉未超过法定期限,不存在不受理的情形,故法院应当受理此案。
2.不成立。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不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故不应当要求该信息与申请人的生产、生活和科研等特殊需要有关。
3.省政府应当审查省财政厅拒绝公开目录的行为是否合法,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属主动公开信息,如省政府已授权财政厅确定并公布,省政府应责令财政厅及时公布;如未授权相关机构确定并公布,省政府应主动公布。
4.对于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未予公开的,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5.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应当告知其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民事诉讼法学》教学大纲
《民事诉讼法学》教学大纲(Civil Procedural law)课程编号:070407适用专业:法学(本科)总学时:68学时(6实践) 学分:4分编制单位:社会科学系法学教研室孙丽华编制时间:2003年4月13日一、课程的地位、性质和任务《民事诉讼法学》是法学专业14门主干课程之一,属于专业基础课,这门课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和实践性。
它以民法学为实体法基础,讲述民事程序。
通过专业知识的传授,要求学生了解民事诉讼基本理论、诉讼的基本程序步骤,结合实体法,运用程序法的规定解决现实法律问题。
二、本课程与其他专业课程的关系(本课程学习所必备的知识)本课程要求在掌握民法、合同法、婚姻继承法等实体法的基础上,探讨程序法的内容,实现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目的。
主要讲授诉讼理论、民事审判程序、监督程序、执行程序以及诉讼的基本制度和原则,为进行课外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奠定知识基础。
三、教学内容、学时安排和基本要求(一)绪论(4学时)1、教学要求:(1)掌握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和体系;(2)了解民事诉讼法的目的、价值;(3)掌握民事诉讼法法律关系。
2、重点、难点:重点:民事诉讼法学的对象、体系;诉讼的目的和价值难点:民事诉讼法学的法律关系3、教学说明教学方法:本门课程主要采用教师讲授的方法,适时安排课堂讨论思考题:(1)民事诉讼法学的对象、体系。
(2)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3)民事诉讼的模式。
(二)民事诉讼概述(12学时)1、教学要求:(1)了解、掌握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2)了解、掌握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3)熟练掌握民事诉讼的管辖;(4)熟练掌握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代理人;(5)熟练掌握民事诉讼的证据;(6)熟练掌握民事诉讼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2、重点、难点:重点: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的管辖、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代理人、掌握民事诉讼的证据、民事诉讼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难点: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管辖、代理人、证据、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制度的运用3、教学说明教学方法:本门课程主要采用教师讲授的方法,适时安排课堂讨论思考题:(1)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法律教案
民事诉讼法律教案一、概述本教案介绍了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适用范围、程序和救济措施等内容,旨在帮助学生全面理解民事诉讼法律的要点和实施方式。
二、基本概念1. 民事诉讼法的定义民事诉讼法是指用于调整和解决民事权益争议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2. 民事诉讼的主体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和法庭等。
3. 民事诉讼的性质民事诉讼是一种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结合,旨在保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维护民事权益的法律程序。
三、适用范围1. 民事权益争议民事诉讼法适用于民事权益争议,包括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
2. 争议解决方式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包括诉讼和仲裁。
本教案重点介绍了诉讼的程序和救济措施。
四、程序1. 起诉原告提起诉讼是民事诉讼的第一步,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
2. 庭审庭审是民事诉讼的核心环节,包括开庭、质证、辩论等环节,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律师进行代理辩护。
3. 判决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作出相应的判决决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救济措施1. 判决执行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律手段实现判决的执行。
2. 上诉当事人对不满意的判决可以提起上诉,由上级法院重新审理。
3. 申请再审当事人认为判决存在错误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再审,要求法院重新审理案件。
六、总结本教案概述了民事诉讼法律的基本内容和程序,对于理解民事诉讼法的要点和实施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学生还应进一步学习和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对民事诉讼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中职《民事诉讼法学》课程项目化教学的实践探索
助性 岗位 对民事诉 讼技能的基本要求以及 中职学生 的理解 、
接 受 能 力 ,提 炼 出 《 民 事 诉 讼 法 学 》 课 程 需 要 完 成 的 重 要
主体 在诉讼过程 中所承担 的各 自的诉 讼职能 以及他们 各 自
的权 利 和 义 务 而 进 行 编排 的 。笔 者 认 为 .将 以 上 两 种 角 度
理 、法 检的辅助人 员等这些 法律辅助性 岗位 ,要求从业 人
员掌握起诉 、应诉 、法 院对 案件 的审查 与审判 、执行 等主 要程序 的基本规 定 ,并能 够根据 自身 所担任 的角色在 一些
民事诉讼 的主要程 序 中,熟 练地运用对 应诉讼 行为 的基本 技能 ,而对于民事诉讼基本理论 的掌握 ,则要 求相对较低 。
定 ,浓缩 到几 大任务之 中 ,而且还 要注意分 散 民事诉 讼 的 重 点和难点 ,使几大任 务的传授难 度保持一 定的平衡 ,便
于学 生 理 解 和 接 受 。
( 一 )设计 《 民事诉讼法 学》 课程任 务首先要明确该 课
程 的 基 本 内容 要 求
《 民事诉讼法学 》的基本 内容 ,从 传统角度看 ,它主要
力 ,设 计出项 目任务 ,然后 ,再对各种 教学资源 进行有 效 整合 ,从而使教学内容与教学任务适应 、协调。 设计课程 任务是一项 比较复杂 的工作 .因为要很好 地
( 三)设计 《 民事诉讼法学》课程任务 。还 要与中职学
生 的 理解 、接 受 能 力相 适 应
0 0 @ 0
为 的规 范 ,学 生也需要 作一定 的了解 ,但并 不要求 作太深
太 全 的掌 握 。 第 二 ,教 学 设 计 淡 化 民事 诉 讼 理 论 的讲 述 ,强 调 民事 诉 讼 法 律 关 系 的 主 体 , 在 民 事 诉 讼 的 过 程 中 ,充 当 其 角 色 的基 本 要 求 、基 本 权 能 和 从 事 各 种 诉 讼 行 为 应 该 注 意 的事
民诉模拟法庭实验报告
民诉模拟法庭实验报告引言民诉模拟法庭是法学教育中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之一,通过模拟法庭的方式,使学生能够真实地体验到法庭审判的过程,提高其实际操作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
本报告旨在总结和分析我们参与的一次民诉模拟法庭实验,以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课堂所学知识。
实验目标本次民诉模拟法庭实验的主要目标是让学生熟悉民事诉讼程序,了解法庭的组成和运作,通过案例的分析和辩论,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实验过程案例介绍本次实验的案例是一起民事侵权纠纷,原告是小明,被告是小红。
原告小明主张被告小红在交通事故中对其造成了人身伤害,要求被告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
庭审准备在实验开始前,我们按照法庭程序的要求分别组建了原告团队和被告团队。
原告团队负责准备起诉状以及相关法律材料,被告团队则负责准备辩护意见和相关证据。
庭审过程案件开庭后,按照法庭程序,法官依次宣布开庭、确认原告、被告身份和代理人,接受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并进行询问。
原告团队首先陈述了起诉事由、主张以及相应证据的提交。
接着,被告团队进行辩护并提供相关辩护证据。
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和反质证,法官进行裁判并当庭宣布判决结果。
法庭辩论环节在实验的辩论环节中,学生们积极发言,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条文进行针对性的发问和质询。
双方团队通过口头辩论展示了各自的观点和证据,辩论过程中存在争议但秩序井然。
总结案件实验结束后,双方团队进行了案件的总结和评议,并由法官对案件的审判结果进行点评。
法官认为双方表现出色,辩论内容充分,条文运用准确,可以很好地接触到法庭审判的实际情境。
法官认为原告团队在证据的准备和陈述中有所欠缺,需要更加深入地研究和分析相关案例。
实验收获通过参与民诉模拟法庭实验,我们收获了以下几点:熟悉法庭程序通过实际操作,我们更加深入地理解了法庭的组成和运作过程,从案件开庭到判决结果,每个环节都有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提高法律思维和口头表达能力在辩论过程中,我们需要根据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条文,进行逻辑推理和辩证思考,培养了我们的法律思维能力。
民事诉讼法教案(按田平安教材)
第三节 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
一、同等原则 同等原则是指一国公民在另一国进行民事诉讼, 只要遵守诉讼法院国家的法 律,就能够根据法律的规定,同等地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受诉法院应 该对他和本国人一样,给予同等对待。 二、对等原则 在国际关系中, 由于各国对外政策的不同有时会出现一国对他国公民、 企业 和组织的诉讼权利予以限制和增加诉讼义务的现象, 在这种情况下, 受限制的一 方可以采取有限的回击措施。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学
一、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 民事诉讼法学是研究民事诉讼法律规范和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践进行理论概 括和探讨的科学。 具体而言,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对象是: 1.民事诉讼法 2.民事审判实践 3.对国外民事诉讼立法与理论的研究 二、民事诉讼法学体系 略。 三、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方法 1.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 2.要善于比较研究 思考题 :1 对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学习方法有什么异同。 小结 : 通过本次课程,学生对于民事冲突的解决机制、民事诉讼法的目的、任务、 效力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
第四节 辩论原则
一、含义和内容 辩论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问题 相互辩论,人民法院通过当事人的辩论来明辨是非, 从而作出裁判的一项诉讼 原则。 内容: 1.辩论的双方平等 2.辩论的内容广泛 3.辩论原则适用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 4.辩论可以是口头辩论也可以是书面辩论。 二、辩论原则与辩论主义的区别 辩论主义的基本含义包括三个方面 1.直接决定法律效果发生或消灭的事实必须在当事人的辩论中出现,没有 在当事人辩论中出现的事实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 2.当事人一方提出的事实,对当事人无争议的,法院应将其作为裁判的依 据,无需调查其真伪。 3.法院对案件中事实及证据的调查只限于双方当事人在辩论中所提出的证 据。 大陆法系国家的辩论主义对法院和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各自作用作了明确 的分工,直接界定了当事人和法院在事实主张和证据提出问题上的地位和作用, 其核心在于当事人的辩论内容对法院裁判的制约。 而在我国, 该原则与客观真实观念密切相关, 即法院为了达到客观真实可以 不受当事人辩论内容的约束。它主要强调的是一种“辩论之权” (说话的权利), 并不涉及当事人和法院在诉讼中的角色定位和分工, 法院可以不受当事人辩论内 容的约束。所以也称为“非约束性辩论原则” 。在司法实践当中辩论原则往往流 于形式,出现“你辩你的,我判我的”的局面,辩论只是法官了解相关信息的渠 道,而往往还不是主要渠道。 思考题 :我国辩论原则和大陆法系辩论主义的区别, 我国引进辩论主义的必 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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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教学案例▲管辖案例1.王某(男)与某(女)于1998年8月在A县结婚,1999年5月,王某因盗窃被判刑3年,关押在B县劳动改造场所。
某在王某被判刑后即投奔在C县的姐姐处打工谋生。
2001年5月,某提出离婚。
问:A、B、C三县法院中的哪一个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为什么?2. A县与C、D、E、F四县相邻。
A县加工厂和B县食品厂于1999年10月9日在C 县签订了一份真空食品袋加工承揽合同,其中约定:“运输方式:加工厂代办托运;履行地点:加工厂在D县的仓库。
”“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可以向C县和E县的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签订后,加工厂即在其设在F县的分厂进行加工,并在F县车站发货。
食品厂收货后即投入使用。
因真空食品袋质量不合格,致使食品厂袋装食品变质,损失5万多元。
两厂几经协商未果。
食品厂法定代表人即找律师咨询,最后提出:“怎么起诉都可以,但必须在B县法院打官司,你能办就委托你,否则我另请高明。
”问:(1)E县、C县、F县、D县、A县法院是否都有管辖权?为什么?(2)如果你是律师,能否满足食品厂的要求?为什么?3.市某超市与市某汽车运输公司在签订了一份运送盐水鸭的合同。
汽车运输公司所属二车队在从向运输途中,行至市附近发生车祸,车、货俱损。
超市因此向汽车运输公司索赔。
运输公司则以车祸责任不在己方为由拒绝赔偿,超市欲向法院起诉,请问:(1)假设该超市与运输公司未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那么,哪些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请说明理由。
(2)假设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那么,可以约定由哪些法院管辖?请说明理由。
(3)假设运输公司途经时,由于发生车祸,撞毁了当地村民某停在路边的三轮车,某要求赔偿损失,可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请说明理由。
▲诉讼当事人案例1.幼儿王甲在幼儿园玩耍时不慎将另一幼儿乙的眼睛碰伤,的父母为其治疗伤势,医疗费、误工损失等共计5000元人民币,的父母请求王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而王的父母则以王为幼儿,其致害行为并无过错为由不予赔偿。
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父母起诉至人民法院。
问:(1)乙的父母能否以原告的身份起诉?为什么?(2)本案的当事人应当包括哪些?诉讼地位分别是什么?2.老汉住在A市某区,有二子一女,分别是山、水、燕。
山与其父亲同住一个城市,水与燕在外地工作。
老汉立一遗嘱交给其女燕。
遗嘱中说,其遗产房屋全部由燕继承。
老汉去世后,丧葬费用均由山承担。
山为其父办完丧事后,便将其父遗留的房屋卖给了海,得价款6万元。
水回来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遗产。
在诉讼过程中,水因病死亡,水之子明和女儿红要求参加诉讼。
A市某区法院受理此案后,燕也从外地赶来,在该法院尚未开始审理时向该法院递交诉状,并附有其父遗嘱,请求该法院将房屋判给自己。
问:(1)山、水、燕、海、明、红在诉讼中各处于什么样的诉讼地位?(2)如果老汉没有上述遗嘱,燕要求同其兄长一起继承遗产,燕的诉讼地位是什么?(3)如果老汉没有上述遗嘱,而燕不知其父已死,法院应当如何处理?(4)如果燕在水诉山一案进入二审后才闻讯请求参加诉讼,第二审法院应当怎么做?3.石老太有三个儿子和两个女儿,三个儿子先后结婚,大女儿也已出嫁,仅有小女儿和她一起生活。
2006年6月,石老太去世,留下房屋四间,存款若干。
就遗产的继承问题,小女儿主她同老人长期生活在一起,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因而应当多分得遗产,而大儿子则主平均分配遗产份额。
因为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大儿子将小女儿诉至法院。
问:(1)该案件中,石老太的另外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处于何种诉讼地位?(2)如果石老太去世的第三天,二儿子宣布放弃了继承权,法院对这件事应如何处理?(3)如果法院经过依法处理后,小儿子没有来参加诉讼,但也没有做出放弃继承权的表示,法院应当如何处理?(4)在本案审理中,如果大儿子撤回了部分诉讼请求,大女儿表示同意,小儿子表示了反对,如何认定大儿子行为的效力?4.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污染了甲、乙、丙、丁的农田,使四户农民种的粮食分别减产40%、50%、60%、65%,索赔协商无果,四户农民先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审判员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达成了赔偿协议。
当人民法院按照赔偿协议制作调解书后送达时,化工厂、甲、乙、丙分别签收了调解书,丁则以调解非自愿和赔偿数额偏低为由拒绝签收,并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1)本案属于何种共同诉讼的形式?为什么?(2)本案中的调解书对哪些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3)丁再次起诉是否必要?如果必要,请说明理由;如果不必要,丁应当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5.甲市某高校八位学生利用假日乘坐甲市运输公司的长途汽车去乙市某风景点旅游。
汽车行至丁市时,司机称汽车刹车出现故障,请八位乘客下车另搭别的汽车到目的地,并退还剩余路程的车费给八位学生。
八位学生认为所退余资不够他们到达目的地的费用,并认为司机还应该赔偿因耽误他们的时间造成的经济损失。
司机不同意,因而产生了分歧。
八位学生约定去法院起诉该运输公司。
问:(1)八位学生应向哪个法院起诉?(2)应如何确定该案的管辖法院?(3)如果八位学生的诉状为法院所接受并开始审理,此案属于什么诉讼?6.1998年4月,某市公交公司(单位在D区)司机章某在营运过程中不慎将路边一电线杆撞倒。
某立即打告知供电局(单位在C区),请求组织抢修,但供电局没有及时排除故障,致使事故状态持续3个小时,A区与B区共有45户居民的电器遭到了损坏。
45户居民推举王某为代表与公交公司和供电局进行交涉,但没有结果。
王某等45户居民一起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共计5万元。
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本案中谁是被告?他们之间是什么关系?(2)本案应当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3)在诉讼中,王某被推为诉讼代表人,他与其他受到侵害的居民是什么关系?(4)王某进行哪些诉讼行为需要经过被代表的居民同意?7.甄某、乔某、雷某商量合伙开设餐馆,由班某负责领取营业执照并担任负责人,乔某负责租赁房屋。
乔某找到王某,协议租赁王某私有住房两间,每月租金1000元,约定按月支付。
餐馆经营6个月后,因经营管理不善,亏损较大,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王某找乔某交涉,要求乔某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乔某以自己不是餐馆负责人为由拒绝了王某的要求。
王某又找甄某交涉,甄某表示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于是王某起诉到法院。
受诉人民法院在确定当事人的问题上意见分歧:一种意见认为甄某等三人合伙仍然是个人,对与原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着共同的权利和义务,应属共同诉讼,合伙人应为共同被告;另一种意见认为,个人合伙组织是一个经济实体,是民事主体,合伙组织即餐馆可以作为本案的诉讼当事人,由它的负责人甄某作为代表人进行诉讼。
问:如何确定本案的被告?8.某与某是邻居,某委托某包工包料保证质量砌一段墙,并付工钱、料钱1000元。
但该墙砌完后不到三天便倒塌,并砸坏了某的财产,致使某受损失800元。
某诉某应否参加诉讼?到法院要求某赔偿损失。
在诉讼中,称该墙是委托某砌的,不到三天就倒了,纯属工程质量问题,某应负责任,应为被告。
故要求法院更换被告。
问:某的要求对不对?某应否参加诉讼?▲诉讼代理人案例1.精神病患者某甲,未婚,一日突然用木棒将邻居乙的小孩击伤,经抢救治疗后脱险。
双方就损害赔偿未能达成协议。
乙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甲赔偿损失。
甲的父母均不愿代甲应诉。
问:(1)如果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列为被告?(2)本案依法可以由哪些人代理甲参加诉讼?(3)甲的父亲要求委托一名律师和一名医生与他一道出庭代理诉讼,是否可以?2.王某(16周岁)踢球时不慎将路边的行人甲撞倒,致使甲小臂骨折。
甲就赔偿事宜同王某的父亲老王协商不成,于是以老王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委托其弟弟乙代理其进行诉讼,并向法院递交了委托协议书,协议中关于代理权问题有如下的条款:“乙全权代理本人进行诉讼。
”在一审程序中,老王同乙进行协商,达成了和解,乙于是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
问:(1)老王是不是本案中的合格的当事人?为什么?人民法院对于这种情况应当如何处理?(2)甲是不是本案中的合格的当事人?为什么?(3)如果甲被确诊为间歇性精神病人,那么甲委托乙进行诉讼的委托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4)乙在本案中处于何种法律地位?乙代理甲进行的和解以及撤诉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3.某是精神病患者,在隐瞒病史的情况下同某结婚。
婚后不久,某发现了某的病情而提出离婚。
某的母亲不愿意,于是某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由于某不熟悉法律知识,于是聘请律师某代理其进行诉讼。
问:(1)某能否亲自进行诉讼?为什么?如果他不能进行诉讼,法院应当如何处理?(2)某想聘请律师某代理其进行全部的诉讼活动,那么她应当如何写授权委托书?(仅写出授权条款即可)(3)某认为既然自己已经将全部诉讼权利授权给律师某,因此自己不必亲自出庭参加诉讼了。
她的这种想法是否正确?为什么?4.原告田某(女)与被告某(男)均系哑人。
1998年10月经人介绍相识,1999年10月10日结婚。
婚后生一女孩。
因夫妻双方性格不和,经常发生争执。
2002年田某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某离婚,并要求抚养女儿。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原、被告均系哑人,于是分别通知原告之母席某与被告之父某,分别作为原被告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经审理,在双方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达成调解协议:“同意原告与被告离婚;婚生女儿由原告田某抚养,被告某每月给付抚养费50元。
”问:本案应设法定代理人还是应当由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人民法院按照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达成准予当事人离婚的调解协议是否合适?▲总论其它章节案例1.甲男与乙女的离婚纠纷经法院调解甲、乙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
其后法院制作调解书向甲乙进行送达。
甲接受了送达并签字。
问:(1)如乙不在家,法院工作人员能否交其同住的甲签收?(2)如乙在家但拒绝签收调解书,法院工作人员邀请乙所在街道的居委会主任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居委会主任签名,将调解书留在乙家中,视为送达。
那么调解书的效力如何?乙是否可再起诉?(3)如乙正好出差在外,法院工作人员找到乙的诉讼代理律师丙,让他代为签收。
该律师是否有权代当事人签收调解书?2.甲乙因纠纷诉至法院。
法院做出判决后,分别于7月4日、7月6日将判决书送达至甲、乙手中。
甲不服一审判决欲提出上诉,但7月10日甲遇车祸昏迷被送进医院,7月20日出院。
问:此时甲的上诉期限是否已过?甲是否还可提起上诉?3.甲曾经借给乙1万元钱。
甲几次催要未果。
2003年9月8号甲找到乙家,乙不在家,邻居丙告知甲说乙正准备迁往外地。
甲看到院里停有乙的一辆小货车(价值约3万元),担心乙溜走赖帐,甲当日即到当地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扣押乙的货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