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拍摄的“三位一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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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拍摄的“三位一体”原则

电视新闻画面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它的科学纪实性,它是运用电子光电技术与磁记录技术来记录现实图景的。科学技术使其所记录的图像与客观现实图景具有逼真性,赋予这些图像以科学的真实。同时,科学纪实性又规定着其所摄对象只能是有形态、有体积的客观存在物。这些具体可观的有形存在物,成为电视新闻画面的直接影像材料。

电视新闻画面的纪实特性同其它新闻报道样式的一个明显差别就是:时间、空间和对象的三位一体原则。这个原则,指的是摄像记者在利用摄像器材进行图像拍摄时,必须与被摄事实处在同一时间、同一空间当中,即新闻记者的图像采摄与被摄事实的发展是在现场同步进行的。摄影记者是事实的现场目击者,是事实的现场见证人。“三位一体”是电视新闻画面拍摄的一个显著特征,也是新闻传播活动中一个非常独特的原则。

“三位一体”原则意味着两条活动线的同步。在收看电视新闻节目时,我们可以发现新闻节目中存在着两条明显的活动线:一条是新闻事实自身发展变化的活动线,一条是摄像记者对新闻事实进行观察、拍摄的活动线。这两条线在现场同步进行着,但又有着各不相同的运行特征。作为新闻传播活动的新闻图像采摄,首先要受到新闻传播原则的制约,这主要表现在对事实的真实记录与真实传播这一基本要求上,摄影记者必须紧紧追随事实的发展和变化,通过对事实外在形态与内在逻辑的观察、分析和判断,去挖掘事实的真相。其次,新闻图像的采摄又须按照图像采摄的规律来进行或展开,摄影记者的观察与拍摄,都必须立足在一定的空间位置一一拍摄点上,抓住一定的拍摄时机一一时间点。同时,摄影记者还得借助一定的拍摄器材与拍摄技巧,才能把事实的某部分外形用磁录图像或胶片图像的形式记录下来。而作为被采摄对象的新闻事实,其首要特性是客观实在性,它的发生、发展都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其次,事实具有一种运动的过程性的特征,它总是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空间里发生和发展的。而事实的运动与发展,又有着自身相对的独立性和内在的逻辑性以及相互的联系性。这两条活动线既有着以上各自独立的运行特征,同时在新闻图像采摄活动中又有着各不相同的地位。

按照新闻传播规律与图像纪实原则以及事实的特性与规律来分析,新闻图像采摄中的两条活动线具有如下关系:事实发主变化的活动线,占着主导与统治的地位,而图像采摄的活动线,则处于被动、服从的地位,它受着事实发展活动线的制约。新闻事实按照自身的逻辑在那儿发生、发展、变化着,而摄影记者的图像采摄活动,则是围绕着事实的发展与变化而展开。事实的发展与变化,可以影响甚至打断记者的图像采摄活动,而记者的图像采摄活动,却不能去干扰、打断甚至改变事实的发展进程。事实第一性,传播第二性,从新闻传播的这一原则出发,对新闻图像采摄活动与新闻事实发展进行这两者关系作出上述把握,才能使所摄影像达到最大程度的真实。

但是,在具体的新闻图像传播实践中,图像采摄与事实发展的关系却并非如此简单。新闻图像传播的“三位一体”原则,往往两者关系变复杂起来。在许多情况下,事实发展与图像采摄这两条活动线会产生互相的影响,特别是后者(记者的图像采摄活动)对前者(新闻事实的进行与发展)会产生一些干扰与影响,从而直接影响所摄图像的形式与内涵。这在其它形式的新闻采访与传播活动中是很少见的,因此很值得我们展开研究与进一步的探讨。

这里我们首先须排除图像采摄对事实发展的主观性影响一一这是一种异化的新闻图像采摄活动:摆布与导演,即拍摄者出于某种需要(主题思想表达、人物情态表现、主体与陪体关系处理、图像画面造型以及光线影调等因素的考虑),采用设计、调度、整理以及改造等手法,对被摄对象进行局部或全部干预的拍摄手段。这种手段的采用,变成了图像采摄者直接地进入了新闻事实内部,直接地参与到了被摄事实的进行过程中去了。由于记者对事件的发展变化施加了影响,故其所拍摄的图像已非事实的本来面目。记者对被摄事实所作的这种干涉与加工行为,违背了新闻传播的

客观性、真实性原则,是被严格杜绝的。

现在我们着重分析图像采摄活动对被摄事实发展所产生的客观性影响。这里所谓的客观性影响,指的是这种影响并非出于图像采摄者主观干涉的原因,而是由于采摄行为本身的原因对事实发展所造成的影响与干扰。在新闻图像的采摄过程中,图像采摄对被摄事实的客观性影响,主要是由于新闻现场这几个因素的出现或存在:影像拍摄器材(摄像机、照相机、摄影照明光源等)与摄影记者及其拍摄行为。记者与摄影器材以及拍摄行动,在事实发生、发展的现场直接暴露,首先是对被摄事实形成环境的干扰(机器和人对被摄对象人体环境的侵略);另一方面,摄影器材与新闻记者所象征的强大的社会舆论,又对被摄对象产生心理与精神上的影响:被摄者将被暴露在千千万万个社会公众眼前。这种影响意义非同一般。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图像采摄往往将被摄对象置于一种非常处境,即使记者不对被摄对象作出主观的有意干涉,客观的采摄行为本身就会影响事实的发展变化。

面对这样的一种处境,被摄事实的主体(被摄对象)往往会在行为动作、神态表情上作出一定程度的反应。我们把被摄者面对摄影镜头所产生的行为动作、神态表情反应,称作镜头反应。根据事实性质及进行特征的不同,事实主体对图像采摄所作出的反应也有着各不相同的形式。考察新闻图像传播实践,被摄事实主体的镜头反应通常有如下几种:

1.不自在性反应:被摄对象由于缺少被摄体验或其它心理原因,面对记者与摄影镜头,会产生心理、精神的紧张,表现出动作的不知所措、表情的呆滞与僵化。这种反应使事实无法自然延伸发展,也容易造成画面结构整体性的破坏。

2.配合性反应:一些有被摄经验的被摄对象,面对摄影机与记者的采摄行动,能在情节的发展中作出一些明显是为在场记者的拍摄提供方便的动作。这些行为动作看似不符合生活情理,但却并不构成对事实面貌的实质性影响。最典型的例子如国际会唔时有关领导人的长时间握手(多次重复握手动作),以及投票选举时,领袖人物在投票箱前手持选票的停滞与上下反复动作。这类动作的出现,纯粹是由于记者与摄影机的在场,是当事人针对摄影机作出的有意无意的配合反应。

3.表演性反应:被摄事实的主体抓住时机把记者的采摄活动当作自己的宣传工具,在行为与表情上作出有利于自己形象与声誉的表现,而把与自己不利的某种事实遮掩起来,或者把某种事实加以夸张或美化,以有意的表演来制造一种假象,利用记者的镜头欺骗公众。表演性反应是被摄对象对大众传播工具的一种利用与控制行为,它与我们前面提到的摆布、导演手段相类似,即两者都是有意改变事实自身内在的发展程序,加入了人为的干预,不同之处在于,摆布与导演是由采访拍摄者干预制造出来的,而表演性反应则是被摄对象自己制造出来的。

4.急转式反应:被摄事实由于摄影记者及拍摄行为的出现,突然改变了原来的进程——事实或是突然出现停顿、终止,或是发展方向产生改变。这类镜头反应的产生,主要是由于事实中的有关当事人出于某些原因不想使自己的某些行为动作被拍摄、被暴露在公众面前,进而采取隐藏、逃逸等自我保护措施。在一些社会新闻采摄实践中,这类反应较为常见。

5.对抗性反应:在一些批评、揭露性题材的图象新闻采摄实践中,被摄事实的当事人为了拒绝被摄,采取了针对摄影机与摄影人员的过激行为,如用手遮挡镜头、抢夺摄影器材、扯拉胶卷甚至对记者进行围攻、殴打。这类镜头反应是前一种反应——急转式反应的升级,它往往形成局面的混乱。

以上种种反应行为,都是在新闻图象采摄过程中,因记者的图象采摄行为对被摄事实的直接影响而产生的。通过对这些反应各自特征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除了某些配合性反应无伤事实真实以外,其它的镜头反应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事实的进程、改变了事实的本来面貌。其中,表演性反应会导致报导失真,而急转式、对抗性反应则易造成记者采摄活动的中断与失败。

为了确保现场图象的成功获取,同时又能确保所摄图象的客观真实性,摄影记者必须对被摄对象可能出现的种种镜头反应有着清醒的认识,并采取相应的切实有效的对策。

对策之一:选择抓拍

无论是电视新闻连续图象的拍摄,还是新闻照片瞬间图象的拍摄,都存在着图象摄制者对现实图景材料的选择与整理这样一个问题。摄影记者凭借自己的新闻敏感与形象敏感,结合相关的图象拍摄技巧,对被摄事实及周围环境进行观察、分析、判断,通过拍摄角度与拍摄时机的调整与把握,避开有损事实真实传达的各种镜头反应,去努力抓取能揭示事实真相与意义的镜头图象。在这里,摄影记者拍摄动作的“准”与“快”,成为新闻图象选择抓拍的技术关键。

对策之二:隐蔽拍摄

隐蔽拍摄,即在新闻图象采摄活动中,摄影记者采取隐蔽拍摄器材、隐蔽拍摄行为的方法,在被摄对象毫无知晓、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偷拍他们的本来面貌。在电视新闻图象拍摄活动中,隐蔽拍摄被称为candid camera,在新闻摄影中,则称之为candid photography,我们通常将这两者统称为偷拍。这种图象采摄方法的最大特点,是由于拍摄器材与拍摄行为的绝对隐蔽,不造成对被摄对象的任何干扰与影响,从而可以拍摄到事实的本来面貌。隐蔽拍摄是新闻图象采摄最有效的拍摄手段,它可以避免任何针对拍摄行为而产生的镜头反应。

对策之三:率直拍摄

率直拍摄,即直接拍摄被摄事实主体(当事人)针对拍摄行为所作出的镜头反应(如急转式反应、对抗性反应)。这种拍摄手段的特点,是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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