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对省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0010159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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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对省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0010159号提案的答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价办函[2008]34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8.05.15
【实施日期】2008.05.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山东省物价局对省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0010159号提案的答复
(二00八年五月十五日鲁价办函〔2008〕34号)
省工商联:
你们《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进一步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的建议》的提案收悉。

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省各级政府进一步解放思想,下大气力优化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环境,非公有制经济迅猛发展,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作为价格主管部门,我们一直在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研究影响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价格问题,努力为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建良好的价格环境。

2001年我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鲁政发〔2001〕85号)精神,印发了《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鲁价调发〔2001〕382号),提出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十七条措施:一是大胆突破传统价格管理模式,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放宽适宜民营经济发展领域的价格政策,取消各种价格歧视政策;配合垄断行业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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