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传统社会_私人财产权利合法性来源的差异及成因考
论中西传统法律权利文化的差异性
王 小 国
( 南京 大 学 法 学 院 , 江苏 南京 2 1 0 0 0 0 )
摘 要 :法律权 利 的价值体 现 了一个 国 家对人 的基 本利 益需要 的 尊重和 对基本 人格 独立 的重视 。 中国传 统 法律 权利 文化 深受儒
家思 想的影 响 , 体现 的是 义务 为本位 的价值 观念 。西 方传统 法律权 利 文化 则深 受 自然法 的影响 , 体现 的是权 利 为本位 的价 值 观
堪称 中 国封建 法律 的典 范 , 但 其 法律 条文 的 特点 仍是 以刑法
1 、 哲 学基础
中国传 统法 律权 利文 化 的哲学 基础 , 体现 在 中国传 统 的
“ 天道观 ” “ 人道观 ” 等 几个方 面 , 它们 “ 强 调绝 对 的和谐 , 强调
为主, 即使普 通 民事 法律 行为 和道德 行为 也用刑 法来 调整 。 在西 方文 明 的发源 地古 希腊 和古 罗 马 , 法律 一开 始 就被
比, 西 方 传统 法 律权 利 文化 的哲 学基 础 是从 “ 法治观” “ 性恶 论” 的层 面加 以阐释 。古 希腊 文化 中 以柏 拉 图为代 表 的人性
恶思 想 , 在 罗 马时代 与基 督教 的原 罪观 念更 加 紧密 地结 合在
一
梯》 , 虽 然这 些 法 律是 诸 法合 体 , 其 中也 包 括 了公 法 的 内容 ,
在 实践 中 , 权 利是 通过 司法 活动 来实 现 的。古 代 中 国司 法 制度 在儒 家思 想 的指导 下确 立 了“ 德 主刑辅 ” 的司法 原 则 。 封 建 统治 者 及 司法 官 吏 在处 理 法 有 明文 规 定 的 案件 时 往 往 弃 法不用 , 而是 根据案 件情 况随情 感左 右, 绕过法 律 , 对 案件 作
中英封建制度对比与分析。
中英封建制度对比与分析英国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是实行封建君主制度。
这和中国非常相似。
在封建君主时代。
两国也都存在着漫长的征讨和吞并。
然后英国是资产阶级的克伦威尔用战争的方式打破了封建王朝的统治。
虽然国王最后又重新夺权。
但权力却已经逐步削弱了。
而中国的变革却是等到了外国的入侵时被迫变革。
君主制苟延残喘。
然后在孙中山的革命下一举跃到了民主共和国。
进入了新民主主义革命。
然后是比较两国的近代制度。
英国人喜欢延续传统。
至今王室的许多风俗依然未变。
如温莎城堡的士兵。
女王的对其他国家(原殖民地)首领的任命。
但是随着内阁势力的增强。
王室逐渐成为一种象征。
真正的国家管理人还是议会。
这是一种很典型的代议制。
议会选出首相。
首相负责组阁。
然后管理国家。
对议会负责对女王负责。
同时多政党存在也是其民主制的一大特征。
工党、保守党、自由民主党。
各有特色。
相互竞争。
推选执政党。
中国成立民国之后。
对封建传统进行了大清扫。
虽然是去除了不少封建残余。
但是许多传统的东西被抹杀。
而且在政治制度方面。
是完全颠覆过去的一场变革。
然后到了后来。
两党相争接着是抗日战争。
抗战胜利后两党再继续内斗。
最后共产党得民心得天下。
开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这样一个横空出世的政体。
延续了苏联的传统。
同时又具中国特色。
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由全民参与投票。
层层选拔成为人民代表大会。
在共产党的领导下管理国家。
此为一党执政。
一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是中国政体的一个特色。
英国的封建制度与中国完全不同。
因为有宗教等等信仰上的契约,使得国王从最开始就把土地分给了星罗棋布的大大小小的骑士和贵族,这是从罗马占领英国就开始的习惯。
国王依赖于骑士的武装和承诺来维护王权。
因此国王本身没有武装,或者说没有具有威慑力的军队。
因此即使在查里一世时代,国王根本没有军队和警察来实行专职,人民服从于他的保证完全是一种不稳固的信仰。
中世纪的英国是封建领主制。
中国是大一统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欧洲的资本主义就是在封建领主制的社会里诞生的。
财产含义辨析_从英美私法的角度
财产含义辨析:从英美私法的角度冉 昊*内容摘要 本文首先着力分析了英美财产私法中财产的含义,将其区分为财产权与财产体两层意义,分别与一些相关重要概念进行辨析,说明它们之间细微的差别所在。
然后依照美国财产法重述解释了分析法学的一套分解财产概念:请求权、特许权、权能和豁免权,并认为它与大陆法系的权利分类办法各有高下,制度选择的关键在于找好恰当的时机。
最后简略分析了新财产的问题,主张在民法典总则中纳入!财产∀的概念,定义其为一切可为主体带来经济利益的对象。
关键词 财产 财产权 新财产!财产(property)这个概念对于社会的组织来说至关重要,一定社会的基本性质通常就可从它看待财产的方式反映出来∀#1∃,所以财产于我们的重要意义首先是作为一种政治权利出现的,!西方政治理论史上从来就没有忽视过财产问题......二十世纪同样见证了对其的一些重要思考,但应引起我们注意的是,现在,许多这样的贡献是来自于专业从事或曾经从事法学的人们,而不再是哲学、政治学或经济学的人们.......哲学家、政治理论家们对洛克、黑格尔和法律现实主义的吸收,使他们得以根据新问题和新技术,有效地改写了过去的空想∀。
#2∃笔者也以为,在有关财产的一些宏大叙事以外,对法律概念的形而下的探讨,将从制度设计上给我们提供完善的思路,从而裨益于财产政治权利的现实实现,因此,本文力图集中笔力于这一角度,研究英美财产法中财产概念的多种涵义、分类及其承担的制度功能。
一、现有文献中财产(property)的若干含义让我们先来看一些英美财产法文献中!财产∀的定义,其含义非常灵活,根据不同的场合不断发生变化和扩充。
按照加拿大1985 破产法的规定,财产包括!金钱、货物、诉体物(th i n g s in acti o n)、土地和所有对其有关的描述%%%无论是实产还是属人财产(real or personal)、是法律的还是衡平的(legal or equitable),以及债(ob li g ation)、地役权(ease m en t)和对地产权(estate)的所有描述%%%包括利益和利润(i n terest and pro fit)、也无论是现实的还是未来的(present or future)、既得的还是待决的(vested o r conti n gent)∀。
中西方私有财产保护法哲学探源
中西方私有财产保护法哲学探源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中,私有财产保护一直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中西方在不同的历史、文化和社会背景下,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私有财产保护观念和法律制度。
深入探究中西方私有财产保护的法哲学渊源,对于理解当今社会的财产制度和法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古代的私有财产保护观念深受儒家、法家等思想流派的影响。
儒家强调“仁”的理念,主张以道德规范来调整社会关系。
在财产问题上,儒家提倡“均贫富”,认为财富应该在社会成员之间相对公平地分配,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这种观念并非完全否定私有财产,而是更注重财产分配的公正性和社会秩序的平衡。
法家则侧重于以严刑峻法来规范社会行为,包括对财产的保护。
法家认为,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严格的执法能够保障社会的秩序和君主的权威。
在私有财产方面,法家主张通过法律来确定财产的归属和保护权利,对于侵犯私有财产的行为予以严厉惩罚。
然而,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处于封建专制统治之下,皇权至高无上。
在这种政治体制下,皇帝可以随意剥夺臣民的财产,私有财产的保护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统治者的意志和政治局势的变化。
此外,传统的家族观念也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产生了影响。
家族财产往往被视为集体所有,个人在家族中的财产权利相对较弱。
相比之下,西方私有财产保护的法哲学渊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期。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认为,私有财产是人类社会自然发展的结果,人们对自己拥有的财产具有天然的权利。
罗马法更是对私有财产保护作出了详细的规定,确立了所有权、用益权、抵押权等一系列财产权利制度。
在中世纪的欧洲,基督教神学对私有财产的看法较为复杂。
一方面,基督教强调精神财富的重要性,认为对物质财富的过度追求是有罪的;另一方面,教会也承认私有财产在一定程度上的合法性,并通过教会法对财产的继承、捐赠等进行规范。
随着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的兴起,西方社会对私有财产的保护观念发生了重大变革。
人文主义强调个人的价值和尊严,主张个人拥有自由支配财产的权利。
中西法治传统的差异及其对社会生活的影响
中西法治传统的差异及其对社会生活的影响(1)两种法制传统的结构不同在中国法制传统中,“君权”一直是法的核心,对“法”的强调总是与加强君权联系在一起,“法”被视为君主治理国家的工具。
君主享有最高的立法权,能够决定法律的创制和变迁。
这种传统是古代农耕文明的特点所决定的。
在西方法律文化中,西方法制的形成,是平民和贵族斗争的结果,平民在司法上取得了和贵族平等的地位,古希腊和古罗马国家与法始与平民与贵族的冲突,在与贵族的斗争中,培养了平民的民主意识和权利意识,也就造成西方私发发达,所有的人都必须服从法律,法律的制定、修改都需要遵守法定的程序,法由手段上升为目的,法律制定的最终目的是用来限制君权。
(2)两种法律传统的本位不同中国法制传统是集体本位、家族本位,中国古代法在形成的时候,是利用家族、宗族组织以及其血缘亲属关系,维护整个社会的等级秩序。
西方法制传统则是个人本位,小国寡民的社会现实,使发的制定能够兼顾到个人。
中国法制传统的重要特点是强调宗族伦理,强调家族本位,西方法律则形成了保护个人权利自由的历史传统。
(3)两种法律传统中民众对于诉讼的态度不同中国古代的民众一般是谈“法”色变,对于诉讼都有一些畏惧心理,耻讼、厌讼情绪严重,将诉讼看作不光彩的事情,遇到纠纷,尽可能在乡邻父老的调和之下私了,而不愿对簿公堂。
而在西方,法常常被看成权力的保障,人们习惯和倾向于通过法院来解决诉讼,追求法律上的公平正义。
(4)两种法律传统中法的属性不同中国传统法律是公法属性,西方传统法律是私法属性,中国传统法律是形式性的法律体系,虽然中国古代的法律体系是由刑法,民事法,刑事法立法,行政管理法,诉讼法等法律部门组成,但公法体系依旧发达,私法并不发达。
西方的法律则是一种民事性的法律体系,民法和商法非常发达,这是建立在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上面的。
以上的四种不同是比较常见的不同,中西方由于地域文化的不同,造成双方的法制发展的差异。
中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需要中央集权来协调民力,统一调动资源来抵御天灾人祸,给予百姓安全保障。
简析中西法律文化差异及缘由2
简析中西法律文化差异及缘由商务外语系 2013级英语本科A班李长伟法律文化是法治的支撑,属于社会精神文明,是精神文化中最为深刻的价值观念、精神和体系。
由于国家的起源方式、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不同,中西法律文化传统具有诸多差异。
因此,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进程中,比较和探究中西法律文化之间的差异,有着直接的现实意义。
法律文化的概念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方面去理解。
狭义的法律文化是指法律意识、法律观念、法律思想、法律原则、人们对观念法律现象的看法等。
广义的法律文化是指法律的精神形态和法律的物质形态总称,包括法律意识、法律思想、法律结构、法律表现形式、法律技术水平、法律制度、法律体系等。
综合来看,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1、在法律内在精神上,中国传统法文化把法仅看成是禁止性规范,是惩恶的工具,与西方法文化把法看成是目的、是权利、是管理存在冲突;2、在法律的价值取向上,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追求秩序与和谐的取向与西方法文化憧憬自由和正义的取向相冲突;3、在法律与权力的关系上,中国传统法文化的人治主义,权大于法的格局与西方法文化中的法治主义,以法治权存在冲突;4、在法律的原则上,中国传统法文化的义务本位, 重群体与西方法文化中的权利本位,重个人相冲突;5、在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关系上,中国传统法文化的“礼法结合”,法与道德、法与政治不分与西方法律的相对分化、自治和独立性相冲突;6、在法律体系的内在结构上,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诸法合体”,实体法与程序法不分与西方法律注重形式合理性,注重法律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注重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分立的冲突;7、在法律实施的运作机制上,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司法与行政不分”与西方法律文化中的司法独立,法律职业化、司法程序化的对立。
中西法律文化之所以产生这众多差异,原因是多方面的。
但有几点是主要原因,如国家形成方式、地理环境、社会结构、经济条件等。
首先,中西国家在形成上采取了两种不同的方式。
财产继承在不同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异同
财产继承在不同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异同引言:财产继承是财产法领域中的一个重要议题,涉及到个人财产在其死后的分配问题。
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对于财产继承的规定存在着显著的差异,这些差异主要源于各国的历史、文化和社会背景。
本文将以几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为例,分析财产继承在这些国家中的异同。
一、英美法系中的财产继承英美法系主要以英国法和美国法为代表,其财产继承制度较为相似。
这些国家的法律体系强调个人意愿的尊重和自由,因此在财产继承方面,一般采用遗嘱继承的方式。
即个人可以通过遗嘱明确规定财产的继承人和份额。
这种方式下,个人的自主权得到了最大程度的保护,但也容易导致亲属之间的纠纷和争议。
案例:在英美法系中,如果一位富有的商人在遗嘱中将其全部财产都留给了他的独生子女,而完全忽略了其他亲属,比如兄弟姐妹或是父母。
这种情况下,其他亲属可能会对遗嘱进行质疑,认为其未能公平地分配财产。
法院将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权衡个人意愿和公平原则,决定是否对遗嘱进行修改或废除。
二、大陆法系中的财产继承大陆法系主要以法国法和德国法为代表,其财产继承制度与英美法系存在明显差异。
大陆法系注重家族利益和社会公平,因此采用了强制继承制度。
根据这一制度,个人的财产在其死后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和份额进行分配,无法完全由个人的意愿来决定。
案例:在大陆法系中,如果一位富有的商人在遗嘱中将其全部财产都留给了非亲属或是慈善机构,而没有给予自己的直系亲属任何继承份额。
这种情况下,直系亲属可以依法主张其继承权,法院将会根据法定继承顺序和份额来确定继承人的权益。
三、混合法系中的财产继承混合法系主要以日本法和韩国法为代表,其财产继承制度综合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特点。
这些国家的法律体系既注重个人意愿的尊重,又考虑到家族利益和社会公平的因素。
因此,在财产继承方面,既允许遗嘱继承,也设置了一定的强制继承规定。
案例:在混合法系中,如果一位富有的商人在遗嘱中将其全部财产都留给了非亲属或是慈善机构,而没有给予自己的直系亲属任何继承份额。
私人财产权保护私人财产权益的重要性
私人财产权保护私人财产权益的重要性引言私人财产权是现代社会的基本法律权益之一,对个人和社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私人财产权的保护不仅仅是为了维护个人的利益,更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公平正义。
本文将探讨私人财产权的定义、重要性以及如何保护私人财产权益。
一、私人财产权的定义私人财产权是指个人或组织对自己合法所得财产的占有、使用和处置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金融资产、知识产权等。
私人财产权的核心是所有权,即对财产物品的占有和支配权力。
二、私人财产权的重要性1.促进经济发展:私人财产权的确立和保护鼓励个人创业和投资,激发经济活力,推动社会进步。
个人或企业在拥有私人财产的前提下,更有动力和信心进行投资和创新,从而促进经济的繁荣和增长。
2.维护社会秩序:私人财产权的保护是社会秩序的基石。
只有当每个人的合法财产得到充分保护,社会才能实现公平、稳定和安全。
私人财产权的存在和保护防止了滥用职权、挪用公共财产和经济混乱等现象的发生。
3.保障个人自由和尊严:私人财产权的保护是保障个人自由和尊严的重要保障。
通过拥有和自由支配个人财产,个人能够实现自主选择,享受物质和精神上的满足。
私人财产权的受到保护,个人的尊严和自由感受得到了最大程度的保障。
4.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私人财产权的保护有助于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只有每个人的财产权益都得到平等的保护,社会才能实现财富公平分配和社会公正。
私人财产权保护可以确保贫富差距的合理程度,减少社会不公和不平等现象的发生。
5.增加投资和就业机会:私人财产权的保护可以带来更多投资和创造就业机会。
个人和企业在确保财产权益安全的前提下更愿意进行投资,而投资的增加会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推动经济的发展和增长。
三、如何保护私人财产权益为了保护个人的财产权益,需要从制度性、法律性和社会性等多个层面进行保障。
1.健全法律制度:建立和完善与私人财产权相关的法律制度,确保权益的法定化和有效保护。
中英文化差异团结和权力
中英文化差异团结和权力中英文化差异对团结和权力的影响中英文化差异在团结和权力的理念和实践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异。
这些差异可以从社会结构、价值观和教育体系等方面体现出来。
首先,中英两国的社会结构不同,这直接影响了团结和权力的表达方式。
英国社会注重个人主义,强调个体的权利和自由,而中国社会则更注重集体主义,强调家庭和社区的责任和义务。
在英国,个人的独立和自主性被认为是重要的,个人主义也对权力的分配和治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相对而言,在中国,社会关系和社会网络被视为团结的基础,权力的集中和分配也更加注重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
其次,中英两国的价值观存在差异,这对团结和权力的理解产生了影响。
在英国,个人权利和平等受到高度重视,这意味着权力的分配和运用必须遵循公正和平等原则。
相反,在中国,传统价值观强调权威和层级,权力被视为合法和必要的。
因此,在权力的行使和分配上,中国更注重权威和效率,而英国更注重公正和平等。
最后,中英两国的教育体系也对团结和权力的观念产生了影响。
在英国,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和自主决策能力,强调个人发展和创新。
这种教育模式培养了英国人独立思考和主动参与社会事务的能力,也促进了权力的制衡和平衡。
相比之下,中国的教育体系更加强调纪律和服从,注重集体目标的达成。
这种教育模式塑造了中国人团结合作和服从领导的特点,也造就了权力集中和权威的传统。
综上所述,中英文化差异在团结和权力的观念和实践中存在显著差异。
了解和尊重这些差异对于促进跨文化交流和合作至关重要。
只有通过对彼此文化价值观的理解和平等对话,我们才能够更好地处理权力和团结的关系,实现和谐共存。
私有财产制度的合理性辩论辩题
私有财产制度的合理性辩论辩题正方观点,私有财产制度是合理的。
首先,私有财产制度是基于个体劳动成果和自由选择的原则建立的。
每个人通过自己的努力和智慧获得财产,这是一种公平的体现。
正如美国总统林肯曾经说过,“每个人都有权利享有自己的劳动成果。
”私有财产制度保护了个人的劳动成果,激励了人们的创造力和生产积极性。
其次,私有财产制度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私有财产制度激发了个人的投资和创业意识,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正如亚当·斯密所说,“私有财产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是社会繁荣的关键。
”私有财产制度为社会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财富,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
最后,私有财产制度有利于个人的自由和尊严。
每个人都有权利支配自己的财产,这是个人自由的体现。
正如约翰·洛克所说,“私有财产是人类自然权利的基础。
”私有财产制度保护了个人的财产权利,保障了个人的尊严和自由。
反方观点,私有财产制度是不合理的。
首先,私有财产制度导致了财富的不公平分配。
在私有财产制度下,富人可以通过继承和投资获取更多的财富,而穷人则很难改变自己的贫困状况。
这导致了社会贫富差距的加剧,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其次,私有财产制度容易导致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破坏。
在私有财产制度下,个人追求自己的利益,而忽视了整个社会和环境的利益。
这导致了资源的过度开发和环境的恶化,不利于可持续发展。
最后,私有财产制度削弱了社会的公共利益。
在私有财产制度下,个人的利益往往凌驾于社会的利益之上,导致了社会公共事务的疏忽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减少。
这不利于社会的长远发展和整体利益的实现。
综上所述,私有财产制度是合理的。
它保护了个人的劳动成果和财产权利,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私有财产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是社会繁荣的关键。
私有财产制度是人类自然权利的基础,是个人自由和尊严的体现。
因此,私有财产制度是合理的,是值得支持和坚持的。
公有与私有财产在法律保护中的差异探究
公有与私有财产在法律保护中的差异探究在现代社会中,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分别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法律对这两种财产的保护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本文将探讨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在法律保护中的不同之处,并分析背后的原因。
公有财产是指属于国家、集体或公众的财产。
它包括公园、道路、桥梁、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
法律对公有财产的保护主要体现在惩罚侵占、破坏或破坏公共财产的行为。
这是因为公有财产的存在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相比之下,私有财产是指归个人或企业所有的财产,包括住房、车辆、土地和商业建筑等。
与公有财产不同,私有财产享有更广泛的法律保护。
私有财产的权益得到了法律和制度的明确界定和保护。
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不仅包括对财产侵权行为的惩罚,还包括对财产合法交易和继承权的保障。
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在法律保护中的差异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
首先,公有财产的保护更加注重公共利益的平衡,而私有财产的保护更加注重个人权益的保护。
这是因为公有财产的主要目标是为了提供公共服务,而私有财产则是个人财富的体现。
社会需要在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之间进行平衡,以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
其次,法律对公有财产的保护更加面向社会,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更加面向个体。
公有财产的保护涉及到国家机构和社会机构的参与,这使得公有财产的保护更加全面和持续。
私有财产的保护主要依赖于个人或企业的主动维护和法律制度的支持。
此外,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在追求公平与效率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法律对公有财产的保护注重公共资源的平等分配和使用效率。
而私有财产的保护更加注重个人的财产权益,以激励个人的财富创造和经济发展。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的保护并非是互相排斥的关系,而是相互依存的关系。
公有财产的保护为私有财产提供了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而私有财产的保护则通过激励个人的劳动和创造,为社会创造财富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动力。
综上所述,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在法律保护中存在一定的差异。
私有财产制度的合理性辩论辩题
私有财产制度的合理性辩论辩题正方辩手角度:私有财产制度的合理性在于它能够激励个人创造财富,促进经济发展。
首先,私有财产制度能够激发个人的创造力和劳动积极性。
作为私有财产的所有者,个人有动力去努力工作、投资和创新,以获取更多的财富。
正如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所说,“每个人都为自己的利益而活动,就像他所关心的事情只有自己一样。
”私有财产制度能够让个人享有劳动成果,从而激励他们去创造更多的财富。
其次,私有财产制度能够促进经济发展和资源有效配置。
私有财产制度下,个人有权利自由支配自己的财产,这意味着他们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供给来决定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方式。
这种自由配置资源的方式能够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从而推动经济的发展。
正如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希·哈耶克所说,“私有财产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它能够通过价格机制来指导资源的配置,实现资源的最优利用。
”。
反方辩手角度:私有财产制度的合理性受到质疑,因为它会导致财富不均和社会不公。
首先,私有财产制度会导致财富的不均。
在私有财产制度下,财富往往集中在少数人手中,而大多数人则无法分享到财富的成果。
这种财富不均不仅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还会加剧社会的分裂。
正如马克思所说,“私有财产制度是导致阶级对立和社会不公的根源。
”。
其次,私有财产制度会导致资源的浪费和环境污染。
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个人可能会忽视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保护,从而导致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恶化。
正如环保主义者瑞秋·卡森所说,“私有财产制度下的利润追求会导致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和环境的破坏。
”。
综上所述,私有财产制度的合理性存在争议,它既能激励个人创造财富和促进经济发展,也可能导致财富不均和资源的浪费。
因此,在实践中需要在私有财产制度下加强监管和调控,以确保其能够发挥积极的作用,同时避免其带来的负面影响。
私人财产权的保护辩论辩题
私人财产权的保护辩论辩题正方辩手观点:私人财产权的保护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基础。
私人财产权的保护可以激励个人和企业进行投资和创新,推动经济增长。
如果没有私人财产权的保护,个人和企业将失去投资的动力,经济活动将受到阻碍,社会秩序将受到破坏。
首先,私人财产权的保护能够激励个人和企业进行投资和创新。
只有在私人财产权得到保护的情况下,个人和企业才会愿意进行投资和创新。
因为他们知道,他们的努力和创造将会得到回报,他们的财产不会被侵犯。
正如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所说,“私人财产权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基础”。
如果私人财产权得不到保护,个人和企业将失去投资的动力,经济活动将受到严重影响。
其次,私人财产权的保护对社会稳定和秩序的维护至关重要。
私人财产权的保护可以减少社会犯罪和纠纷,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保护私人财产权可以让人们感到安全和稳定,避免社会动荡和冲突。
正如美国总统约翰·亚当斯所说,“私人财产权是社会秩序和公正的基础”。
如果私人财产权得不到保护,社会将陷入混乱和动荡。
因此,私人财产权的保护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保护私人财产权,才能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我们应该加强对私人财产权的保护,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和执法机构,确保每个人的财产得到充分的保护。
反方辩手观点:私人财产权的保护并不是绝对的。
在一些情况下,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可以对私人财产权进行限制或者剥夺。
私人财产权并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它需要在社会公共利益的框架下进行调整和平衡。
首先,私人财产权的保护并不是绝对的。
在一些情况下,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可以对私人财产权进行限制或者剥夺。
比如,在国家建设和城市规划中,政府可以依法征用土地或者房屋,这就是对私人财产权的一种限制。
正如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所说,“私人财产权并不是绝对的,它需要在社会公共利益的框架下进行调整和平衡”。
其次,私人财产权的保护需要考虑到社会公共利益。
在一些情况下,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可以对私人财产权进行限制或者剥夺。
财产的保护在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有何不同?
财产的保护在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有何不同?一、所有权概念的演变在传统社会中,所有权往往以集体所有制或个人占有为主导。
集体所有制强调共同利益,个人占有则侧重于自给自足和自我保护。
财产的保护因此主要通过共同协议或各自私下保护实现。
然而,随着现代社会的到来,私有制逐渐成为主流。
现代社会强调个体的自由和权利,因此所有权的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所有权不再只是简单的占有和使用,更注重法律规定和合法的权益保护。
二、法律保护的不同在传统社会中,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或不存在,财产的保护主要依靠社会习惯和道德约束。
人们通过遵守传统规则和道德准则来保护自己的财产。
然而,在现代社会,法律保护成为首要的手段。
现代社会建立了完善的法律制度,通过法律规定和法院审判来保护财产权益。
人们可以依靠法律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而不仅仅依靠个人力量和道德约束。
三、信息传递的变革在传统社会中,信息传递主要依靠口耳相传和书信传递。
人们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和精力来获取和传递信息。
因此,财产的保护相对较为困难。
然而,在现代社会,信息传递的速度和便捷性大大提高。
人们可以通过互联网、手机等现代通讯工具快速获取和传递信息。
这使得财产的保护更加高效和迅速。
人们可以及时了解到财产的变动和风险,采取措施来保护自己的财产。
四、技术手段的运用在传统社会中,财产保护主要依靠人力和简单的工具。
例如,人们可以使用锁、柜子等物理手段来保护财产。
然而,在现代社会,技术手段得到了广泛应用,财产保护更加智能化和高效化。
人们可以通过视频监控、安全闸门等技术手段来保护财产安全。
同时,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也为财产保护带来了新的方式和手段,例如,人们可以通过电子支付、数字签名等技术手段来实现财产安全和交易保护。
五、风险管理的改变在传统社会中,财产风险主要来自天灾人祸和盗窃等偷窃行为。
人们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和基本的风险意识来应对风险。
然而,在现代社会,财产风险的种类和形式更加多样化。
人们不仅需要面对自然灾害和盗窃,还需要应对网络攻击、金融欺诈等新型风险。
私人财产权的重要性辩论辩题
私人财产权的重要性辩论辩题正方辩手观点:私人财产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现代社会的基石,是个人自由和经济繁荣的保障。
首先,私人财产权是个人自由的体现。
每个人都有权利拥有和支配自己的财产,这种权利是人类尊严和自由的基础。
名人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希·哈耶克曾说过,“私人财产权是人类自由的保障。
”私人财产权的存在,保证了个人在经济活动中的自由度,使得个人能够根据自己的意愿支配自己的财产,而不受外部干涉。
其次,私人财产权是经济繁荣的基础。
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指出,私人财产权的存在能够激发个人的生产积极性,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推动经济的发展。
如果没有私人财产权的保障,个人就没有动力去投资和创新,整个社会的经济活动将陷入停滞。
最后,私人财产权是社会秩序的基础。
私人财产权的存在能够促进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减少社会犯罪和纠纷。
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财产,就会更加尊重他人的财产,从而减少了社会矛盾和冲突。
反方辩手观点:私人财产权的重要性被过分夸大,它并不是社会发展的唯一保障。
首先,私人财产权的过度强调会导致社会不公平。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私人财产权的保护往往使得富人更富,而穷人更穷。
这种不公平现象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和动荡。
正如马克思所说,“私有制是社会不平等和分裂的根源。
”其次,私人财产权的存在也会限制公共利益的实现。
有时候,个人的财产利益会与社会的公共利益发生冲突。
如果过分强调私人财产权,就会使得社会无法有效地调节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从而阻碍社会的发展。
最后,私人财产权的存在也会导致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破坏。
个人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会过度开发资源,破坏环境,这将对整个社会和人类的未来造成巨大的危害。
总结观点:从以上观点可以看出,私人财产权的重要性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在一定程度上,私人财产权的保护是必要的,它能够保障个人的自由和社会的稳定。
但是,过分强调私人财产权也会带来很多负面影响,需要在实践中进行有效的调节和平衡。
私有财产制度的合理性辩论辩题
私有财产制度的合理性辩论辩题正方辩手观点:私有财产制度的合理性是毋庸置疑的。
首先,私有财产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它鼓励个人努力工作、创新和投资,从而激励经济增长。
正如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所说,“个人的自私追求最终会造福整个社会。
”私有财产制度激发了人们的创造力和生产力,推动了社会的繁荣和进步。
其次,私有财产制度保护了个人的权利和利益。
每个人都有权利享有自己辛苦劳动所得的财产,这种权利是人权的基本体现。
正如美国第三任总统杰斐逊所说,“私有财产是自然权利的一部分。
”私有财产制度保障了个人的尊严和自由,使人们有动力去追求幸福和成功。
最后,私有财产制度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社会稳定。
通过私有财产制度,资源可以流向最有利用价值的地方,从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同时,私有财产制度也激发了人们的劳动积极性,减少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因此,私有财产制度是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反方辩手观点:私有财产制度的合理性存在着一定的争议。
首先,私有财产制度导致了贫富分化和社会不平等。
资本主义下的私有财产制度使得富人越来越富,而穷人越来越穷,这加剧了社会的不平等现象。
正如马克思所说,“私有财产制度是剥削的根源。
”私有财产制度使得少数人可以通过剥削他人来获取财富,这是不公平的。
其次,私有财产制度也存在着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的问题。
在私有财产制度下,个人追求利润最大化往往会忽视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的保护。
这导致了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恶化,给未来的发展留下了隐患。
正如美国总统肯尼迪所说,“私有财产制度下的利润追求,不可遏制地导致了环境问题。
”。
最后,私有财产制度也存在着社会秩序的不稳定性。
私有财产制度下的竞争和利益冲突往往会导致社会的动荡和不稳定。
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私有财产制度使得社会充满了竞争和矛盾,这对社会的和谐和稳定构成了挑战。
综上所述,私有财产制度的合理性存在着一定的争议,它既有利于经济发展和个人权利的保护,也存在着贫富分化、资源浪费和社会不稳定的问题。
西方社会私人财产权的起源、发展及其政治后果
西方社会私人财产权的起源、发展及其政治后果” “现代民主与私人财产权是紧密地在一起的”。
自现代意义上的民主在西方社会产生以来,这个命题一直是西方社会占主导地位的正统观念。
尽管它也一直受到人们的批评,但种种批评大多是在认同私有权和民主价值的基础上,对极端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作出有利于产权和民主相结合的调整。
作为一个例证,制度经济学和产权经济学即使从集体主义的角度来理解产权制度的变革,也还是始终以个人主义及其自由为基点的。
如果不了解这一点,就不可能对西方社会关于产权与民主的演进以及当今的变化有正确的认识。
本文不是一个对西方社会的政治史、经济史或社会史的研究,而是试图分析,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变化着的私人财产权结构及其相应的民主的政治结构是怎样对应着的,又存在着什么样的矛盾,而这种矛盾的发展将使它导致什么样的命运。
财产所有权:观念和结构的变化从概念和理念上看,现代民主是西方社会的产物,是西方社会在长期的演化过程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私人财产权的形成和演变在这一过程中起着特殊的作用:财产划定了个人自由的范围与国家权力的界限,民主则维护了这一界限,规定了人民与政府的权力范围。
【1】契约—权利本位观的财产权概念:古希腊和罗马的遗产西方社会是一个“契约—权利本位观”的社会。
如果我们把财产权放到这一观念中去加以认识,就能够比较清楚地看到它对民主政治结构的重要意义。
财产所有权是一组权利,而权利既是一个法律问题,又是一个政治的、经济的、社会伦理的问题。
美国法学家庞德认为,权利在本质上就是一种文明社会中人们由相互之间的承诺而形成的“合理的预期”,是一种法律上得到承认和被划定界限的利益。
【2】这是一个西方社会在古希腊和罗马时代就形成的传统观念,即:从法律上来定义和理解权利,把权利视为法律规定的产物。
但马克思主义认为,权利关系不是法律的产物,它的实质是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问题,必须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中来考察权利关系。
财产权的来源及判断
财产权的来源及判断财产及财产权观念是人类文明最古老的信条之一,尤其在西方人那里已经成为一种信仰。
财产权中最主要的内容就是私有权的确立,而人类建立私有权以及围绕私有权所建立的法律保证就成为西方社会基本的运作机理。
西方思想史对此作出论述的人很多,格劳秀斯、洛克以及后来的哲学家康德、黑格尔皆属此列。
在为何财产必须是私有的论述中,他们又可以分为格劳秀斯为代表的约定论、洛克为代表的劳动起源学说、黑格尔的工具主义论和庞德的社会学说以及波斯纳的经济说。
川鉴于洛克的特殊性,本文仅就洛克关于财产的论说以及他的财产学说对西方社会的奠基性意义作出评判。
一、洛克财产权的起源洛克对财产的论说集中于他的政治思想名著《政府论》。
在该书中,他对政府的起源、性质和目的及其解体进行了详细的解说,而在该书下篇第五章,他较为详细地论述了财产权特别是私有财产的起源问题。
“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
财产不是由政府和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但却是政府应当保护的自然权利,财产权的确立是政府建立的前提。
财产权及其起源,实质上就是“在上帝给与人类为人类所共有的东西之中,人们如何能使其中的某些部分成为他们的财产,并且这还不必经过全体世人的明确协议”。
因此,财产权的考察就必须首先从上帝赋予人类共有的东西开始。
深受基督教价值影响的洛克认为,上帝创造人类,并给予人类理性,就是为了使人类尽可能获得生活的最大便利以更好地生存和服务于上帝。
“土地上所有自然生产的果实和它所养活的兽类,……,就都归人类所共有,而没有人……原来就具有排斥其余人类的私人所有权。
但是人类要生存和生活,“就必须把……变为己有,即变为他的一部分,而别人不能再对它享有任何权利,才能对维持他的生命有任何好处”,在这里,洛克论述了私有权的一个必要条件,即人类只要想生存下去,就必须把共有的东西变成私有的,也就是人类的生命权是私有权产生的逻辑前提。
洛克进一步论证了共有的东西如何变成私有,这其中劳动起了关键性作用。
中西方民主自由公正的差异
第一个问题:自由值不值得如此大讲特讲,如此受到推崇?在西方,答案是毋庸置疑的。
西方民众对自由的推崇可能在我们很多人看来都是无法接受的,自由似乎已经成了一种信仰,成了一种终极价值。
有些人可以说是已经深陷自由的原教旨主义中了,以至于可以不要健康和生命也得要自由。
从他们参加集会、参加游行示威、拒绝戴口罩、反对社交距离等行为上都可以看出来。
这里确实有中西文化在对待自由方面的不同,在中国很少有人把自由放到如此重要的地位去谈。
但我们不能说中国人不讲自由,也不能认为一讲自由就是自由主义。
马克思主义最终追求的就是大多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自由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构成部分。
有自由主义的自由,也有马克思主义的自由;有个人主义的自由,也有集体主义的自由。
关键不在于是否应该谈自由,而在于应该怎么谈自由。
我们不能看到西方媒体以自由和人权来批判中国,就反感谈自由,看到西方民众自由观的问题和缺陷,就批判西方自由的虚伪性和欺骗性。
我们不能放弃自由这一价值理念本身,应该思考何谓真正的自由、如何追求自由这样的问题,让自由理论获得更多人的认同,才能有助于推进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第二个问题:自由仅仅是个人的权利,还是应该包含责任和义务?西方民众所讲的自由实际上主要是指自由权,是个人自由的权利。
自由之所以深入人心,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它被当成属于每个人的、不被侵犯的纯粹的权利。
而主张自由最主要的针对对象就是政府权力,其最积极的价值就在于能够遏制政府权力对个人的侵犯和干涉。
在人类社会历史上,这种追求对于最终战胜君主制、特权制,对于保障个体权利不被随意剥夺,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在今天应该给予充分肯定。
但是,对个人自由权利的过度强调,也会带来一定的问题。
一方面,不利于社会的集体动员,不利于社会整体力量的发挥。
在新冠疫情中,民众会以妨碍个人自由权利的名义,导致抗疫举措大打折扣,难以落地。
另一方面,也可能导致一些人对他人、对社会不负责任,从心底里排斥一切规范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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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①。而通过考察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地租”性
特点,我们从中也可以窥出中国古代土地为君主
所有之堂奥。严格说来,中国古代只有“租”,而没
有真正意义上的“税”。其地租根据依旧来自于“溥
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土地王有论,并强调“民田不
上税簿者没官”(《宋史·食货志·农田》)。在此意义
②史实表明,正是源于法家理论所倡导的和在公元前4世
纪中叶秦国所实行的官僚制,才标志着从春秋时期的贵
族政体朝着中央集权政体的转变。其中,官僚机构只是
占有是土地所有权由以实现的经济形态”。参见《资本
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第828页。
③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
年版,第125页。
22中国史研究(一)中国传统社会:财产权利合法性来源于
国家授予的成因
中国传统社会私人财产权利合法性来源于国
家授予的成因,在于普天之下为皇帝所拥有。而在
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就资本主义社会
与封建主义社会的土地所有权作了比较,提出了
地产的“可让渡”和“不可以让渡”两种形态。前者
是“可以让渡的所有权”,后者是“不可让渡的所有
权”。所谓“不可以让渡的所有权”,指封建领主的
土地,马克思称之“已成化石的私有财产”③。中世
纪西欧私人财产权利的存在也可以由财税制度折
“传统社会里握有这种力,表现这种力,甚至于象征这种
力的人就是兵”。这就清楚地表明兵权依附于皇权才能
存在的事实:皇权凭借“兵”而实现其有效统治,皇权是
“皮”,兵权只是“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毛”。参见全慰
天:《论王权与兵》,载吴晗、费孝通:《皇权与绅权》,天津
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90~96页。
和瑞典国王以及贵族们为了解决国家重要问题如
税收、战争、王位继承等所召集的议事会议。通常
来自不同阶层的代表组成不同的议会并代表不同
阶层利益”[6](p.99)。可以说,正是由于私人财产制度
的存在,使得中世纪西欧的国王在征税时需要遵
守“国民的同意”和“无代表则不纳税”原则,而
“在未取得批准的情况下征收是一种破坏财产所
中国传统社会,“普天之下”之所以能为皇帝所拥
有,其所依赖的制度因素包括以下三方面:历代王
朝对国家权力获取方式的军事性和暴力性;历代
王朝都禁止社会结社,并通过官僚组织实现有组
织的国家统治无组织的社会;历代王朝都力图实
现对法律的垄断,并将法律作为帝王统治而非民
众保护私人财产权利之手段。
其一,国家权力获取方式的军事性和暴力性。
以,如果权力机关要收回所授予的权利,他们就可
以这样做。毫无奇怪,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这就是
中国对权利的理解”[2](p.111)。作为权利重要内容的
私人财产权利,当然也是如此,即如《管子·国蓄》
所言:“予之在君,夺之在君,贫之在君,富之在
君。”对此,刘泽华先生曾指出:中华法系其特点是
自上而下的行为规定,人只有在赏罚中存在,因此
在法律中没有独立性的“私”和“己”的地位。并且,
由此而来的“私利”“私有”是否合法,取决于行政
分配与国家相应的制度规定②。作为一个不争事
一、中英传统社会:私人财产权利合法性
来源的深刻差异
21实,中国传统社会,私人财产权利具有国家授予
性,或言之,私人财产权利缺失的一个重要表现,
就在于中国传统社会不存在私有制,有的只是皇
帝的私有而非一般民众的私有。以土地为例,马克
思和恩格斯曾指出,东方社会一切现象的基础是
不存在土地私有制,这是了解东方天国的一把真
正的钥匙,也是东方全部政治史和宗教史的基础。
侯外庐先生也指出,土地的国有财产形态是从秦
汉社会发源,一直是中国传统社会所有制主要的
形式;并强调中国中古封建以皇族地主的土地垄
正当要求很难变成自觉的政治行为。相反,政治
行为却总是以自己的形象去干预、支配经济生
活”[8](p.730)。秦以后中国历代王朝都是通过战争和
暴力,获取国家权力并将国家视为一家一姓之国
家的。这一点在汉高祖的口气中得以清晰体现,汉
高祖即皇帝位以后,曾以秋后算账的口吻对他父
亲说:“始大人常以臣无赖,不能治产业,不如仲
认可,而究其形成根源,源于财产权利存在于与王权对立的等级、特权式自由之中,并且英国能将这种等级、
特权式的自由与权利普及化为一种民众的基本权利。以私人财产权利合法来源的差异及成因,为分析视角的
比较研究,对于认知和厘清中英传统社会的社会形态不同特质具有较强的线索性和启发性。
[关键词]传统社会,中国,英国,私人财产权利,合法性来源
来实现有组织的国家统治无组织的社会。中国古
代皇帝对国家的统治主要是借助垄断特殊组
织———官僚制②,而不容许社会其他人士拥有组织
①关于统治权力的分类,一些学者曾有简洁而深刻的分
辨:“就一般统治权力产生的性质说,概念上或分两类:
同意权力与强暴权力。同意权力是由于取得被统治者的
同意而产生的”,而在中国古代,“强暴权力是由统治者
[中图分类号]K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57-6241(2010)12-0021-09
中国史研究 总第601期 Sum No.601
2010年第12期 No.12,2010
历史教学 History Teaching
*
*本文系司法部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民事权利与宪
政(项目编号06SFB501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上,中国传统社会的国家本身就构成一座超级“收
租院”②。又如安德森在其《绝对主义国家的系谱》
一书中所指出:“在亚洲各地,君主从来拥有对自
己领土上土地的绝对权利……那里的人民都是君
主的佃户,君主是唯一的所有者。”[3](p.501)我们知
道:租,取之于民,用之于王;税,取之于民之私产,
用之于民之公共服务。中国古代皇帝是国家土地
以武力征服被统治者而产生的……王权无疑是由后一
种性质产生的,虽然事实上王权的运用也不能过于失去
民心。”具体言之“,在论社会结构里所指的皇权,照我的
理解应该是治权。历史上的治权不是由于人民的同意委
托,而是由于凭借武力的攫取、独占”。换言之,“帝王并
非神授,也不崇伟,只是一个无敌于天下的力的象征”,
事情,皇帝如此,官员如此,臣民也如此。所以,不
仅臣民不会质疑征税的合理性,质询他们在其中
应享有什么权利等等,即使是那些抨击‘苛政猛
于虎’、为臣民鸣不平、甚至为民请命的受过良好
教育的高素质官员,也不会认为这里存在什么问
题”[4]。
(二)英国传统社会:私人财产权利合法性来
源于社会认可
英国私人财产权利的合法性来源外在于国
会与财产权利相关的议会制度也就没有发展起
来。
①参见侯外庐:《中国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形式的问
题———中国封建社会发展规律商兑之一》,载侯外庐主
编:《中国封建社会史论》,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0
页。
②参见季卫东:《〈财产权利的贫困〉序》,载邓建鹏:《财产
权利的贫困》,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事实上“,地租的
把握两国财产权利合法性来源的异同。其二,横向
比较是必要的,因为比较是获取新认知的一种有
效手段,并在某种程度上有着不可替代性,即能够
使我们获得不比较就无法获得的或很难获得到的
认知。
(一)中国传统社会:私人财产权利合法性来
源于国家的授予
中国传统社会的权利观,体现在“权利不是固
有的和不可剥夺的,而是由权力机关授予的。所
史实表明,秦王朝及其以后历代王朝所创立的国
家既不是生产工具改进、生产力提高的结果,也不
是社会各集团相互妥协的结果,而是战争和实力
的产物①。这样,国家财富就只有与战争和暴力相
连而与其他无直接关系。事实上,“在以权力为核
心的一统天下,经济活动与政治活动间的内在和
谐关系很难确立起来。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性和
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1,14页。
权利永远都不是抽象的存在,而是一定社会
发展状况下的产物,和一国的政治经济形态、社会
结构、法律体系、国民心理、价值观念、风俗习惯等
相配合而生的。也就是说,“不能就权利谈权利。离
开了特定的社会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文化结构,
权利话语就会像一本只有词汇和词组而没有语法
射出来。事实上,一个国家的财税制度连接着产权
制度和国家制度,知其一面,而必知另一面。为何
要课征税收,其正当根据是什么,它与如何看待国
家的本质,具有十分密切的联系。我们知道西欧国
家国王的权力对于私人财产不越雷池一步,这便
形成了西欧中世纪封建社会独具特色的税权协商
制。中世纪西欧等级议会的渊源,“可追溯到英国
发展的当下中国,还有对财产权利问题继续深化
研究的必要。这不仅有助于理解中国财产权利的
过去,而且还有助于把握中国现在和未来财产权
利的发展路径和应有取向。其中,基于中英传统社
会,私人财产权利合法性来源差异及成因的比较,
就不失为一个较好的视角。其一,认知中英两国传
统社会私人财产权利的最好切入点,便是理解和
有权的没收行为”,事实情况确实如此,“在整个
欧洲,国王向议会申请向其臣民征收税款。如果
他们是真正的家长式专制统治者的话,他们就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