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增城区征收集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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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增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办法的通知-增府规〔2018〕2号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增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办法的通知-增府规〔2018〕2号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增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办法的通知正文:----------------------------------------------------------------------------------------------------------------------------------------------------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增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办法的通知增府规〔2018〕2号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增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国土规划局反映。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2018年10月24日增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等相关权利人(以下简称“被征地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我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除国家、省、市另有规定外,增城区辖区内依法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广州市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区国土规划局”)代表区人民政府对征地补偿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广州市增城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储备中心”)负责征地补偿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具体负责征地补偿工作的实施。

区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通力配合,切实做好土地和房屋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

挂绿湖水利工程核心区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挂绿湖水利工程核心区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挂绿湖水利工程核心区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挂绿湖水利工程核心区(65平方公里)规划建设需要,拟对该区域中的房屋进行征收和拆迁补偿安置,现根据《印发增城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增府【2009】19号)和《印发增城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增府【2009】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拆迁补偿第二条拆迁补偿对象:拆迁范围内的宅基地、住宅、商业房屋、工业厂房及仓库等建(构)筑物。

第三条宅基地补偿标准(一)选择联排户型安置的,户均扎基地面积在80平方米以内不做补偿,,户均扎基地面积大于80平方米的,多出的部分按照300元/ 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偿。

(二) 选择多高层公寓安置的,按照300元/ 平方米的标准对其宅基地办证费用进行补偿。

第四条住宅补偿标准: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由有资质的资产评估公司按房屋重置成本法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在被拆迁人进行签字确认后核定货币补偿金额。

在《关于坚决禁止挂绿新城规划范围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通知》(增府【2012】12号)发布之日(即2012年12月14日后,未办理相关手续而抢建的房屋及其他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在2012年12月14日前,已被城管等部门制止并发出停建通知后仍抢建的房屋及其他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第五条商业房屋补偿标准商业房屋认定“住改商”房屋补偿标准为:拥有合法产权,但被拆迁人未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住改商”的住宅房屋,被拆迁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并实际正在营业的,其实际用于商业用途的部分,按该房屋的评估价上浮100%计算补偿,计算补偿面积按房屋首层实际用于商业用途面积确定,并只限于房屋进深15米以内部分。

具体面积由镇街和被拆迁人共同确认。

第六条村集体物业、工业用地及房屋补偿(一)厂房及仓库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偿:对现状合法的厂房及仓库用地给予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偿,补偿标准为30万元/亩;对没有权属证明的历史用地,按挂绿湖新征地标准补偿(二)厂房及仓库等建筑物及其附属物按评估价格补偿。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1•【字号】穗府办[2012]7号•【施行日期】2012.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办〔2012〕7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确保留用地指标兑现,规范管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贯彻实施《印发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41号)的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核定,建立台账,实行留用地指标动态管理(一)严格核定留用地指标。

新征收集体土地的,征地单位应当在征地预公告发布并取得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后,向市(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经济联合社和村民委员会)核发留用地指标核定书,明确留用地指标面积和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额。

从本通知颁布之日起,留用地指标面积按照实际征地面积的10%计算;本通知颁布之前已签订征地协议或已核发征地预公告的,留用地指标按原规定的标准执行。

为受征地影响需搬迁村民安排居住集中安置用地的,实际征地面积按照征地总面积扣减居住集中安置用地面积后确定。

(二)建立留用地指标台账动态管理制度。

市(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建立留用地指标台账,以行政村(包括经济联合社、村民委员会或改制后的经济公司)为单位,对留用地指标的核定、使用、调剂、注销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台账信息供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共享使用。

二、因地制宜,多策并举,多种方式兑现留用地指标(三)兑现留用地指标可采取以下形式:1.折算货币补偿款。

留用地指标可以折算为货币补偿款,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额按照不低于发布征地预公告时留用地指标面积与被征收土地所在区域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级别价乘积的150%计算,具体标准可由各区(县级市)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

增城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增府〔2009〕20号

增城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增府〔2009〕20号

印发增城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增城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业经第十三届38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第十一届77次市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增城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九年十月一日增城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活动,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改善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推进城乡统筹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增城市新农村建设规划与农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活动,适用本办法。

其他地上附着物设施,依照《增城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管理办法》(增府〔2009〕19号)相关规定执行,不纳入本办法实施拆迁补偿。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受市政府委托实施土地征收拆迁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集体土地房屋的所有权人,包括居委会、村委会、合作社、村民等单位和个人。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房屋是指位于政府发布的征收、拆迁公告或通告所划定的红线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房屋。

第四条我市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活动,应当遵循合理补偿、依法分类安置、拆迁与安置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拆迁补偿第一节拆迁面积认定第五条认定被拆迁的集体土地房屋的合法性和面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广东省、广州市有关“一户一宅”的规定;符合分户条件的,按照分户后的户数和人口确定拆迁补偿和安置的土地房屋面积。

本办法所称的“户”是指:拆迁安置被拆迁房屋的本村村民时,按如下规定分为“一户”:(一)已婚夫妇及其未满法定婚龄子女。

(二)地方政府建设通告或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之日,已满法定婚龄的未婚村民。

增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增城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增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增城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增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增城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增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01•【字号】增府[2009]20号•【施行日期】2009.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增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增城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增府[2009]20号)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增城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业经第十三届38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第十一届77次市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一日增城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活动,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改善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推进城乡统筹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增城市新农村建设规划与农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活动,适用本办法。

其他地上附着物设施,依照《增城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管理办法》(增府〔2009〕19号)相关规定执行,不纳入本办法实施拆迁补偿。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受市政府委托实施土地征收拆迁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集体土地房屋的所有权人,包括居委会、村委会、合作社、村民等单位和个人。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房屋是指位于政府发布的征收、拆迁公告或通告所划定的红线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房屋。

第四条我市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活动,应当遵循合理补偿、依法分类安置、拆迁与安置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拆迁补偿第一节拆迁面积认定第五条认定被拆迁的集体土地房屋的合法性和面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广东省、广州市有关“一户一宅”的规定;符合分户条件的,按照分户后的户数和人口确定拆迁补偿和安置的土地房屋面积。

《增城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试行)》

《增城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试行)》

《增城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试行)》为规范我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活动,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我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广州市有关征地补偿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区片编号位置描述(镇、街道)征地区片价(万元/亩)1 荔城街、增江街、朱村街、新塘镇 7.392 中新镇、石滩镇 6.113 派潭镇、小楼镇、正果镇 4.08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修正系数表综合修正因素分类说明农民人均纯收入(元/人)≥5000 3000~5000 ≤3000修正系数 101% 100% 99.5%人均耕地数量(亩/人)≥1.0 0.2~1.0 ≤0.2修正系数 99.5% 100% 100.5%土地利用类型养殖水面除养殖水面、园地、林地以外的农用地园地林地修正系数 110% 100% 80% 50%<br/>说明:1、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范围为增城市行政区域内全部的集体农用地,但法定生态保护区、其它规定的特别保护区除外。

为了测算和制图的方便,采用全域覆盖法,将市区内土地假定为集体农用地。

实施征地过程中,若需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除按征地综合地价标准补偿外,还需执行有关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法规和政策。

2、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对应的基准时点为2006年1月1日,测算时间为2005年12月31日。

3、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一口价,不区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4、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不包含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5、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不包含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该养老保险费标准将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6、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实施价,并设有修正体系。

具体项目实施征地时,应以表中所列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国土部门根据农民人均纯收入、人均耕地数量、土地利用类型等综合修正因素进行修正,并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拟定补偿地价,具体征地单位参照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2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2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规划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月8日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社会经济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农民(含农转居人员)集体所有土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补偿应当遵循合法合理、程序正当、补偿公平、妥善安置的原则。

第四条征收土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征收土地应当避开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等应当予以保护的区域。

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本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补偿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补偿工作。

市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组织实施本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补偿工作,各区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补偿工作。

只征不转 - 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只征不转 - 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增城市办理“只征不转”用地报批手续规则为保障城乡统筹土地管理制度创新试点工作顺利推进,规范按原用途征收非建设用地的工作(以下简称“只征不转”),促进我市转型升级和统筹城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市城乡统筹土地管理制度创新试点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我市城乡统筹土地管理制度创新试点区域内成片用于生态、农业等用途的非建设用地依法定权限按原用途征收为国有土地,且无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用地报批项目。

二、基本原则征收土地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合法、公正、公开及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三、工作组织“只征不转”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代表市人民政府统筹管理;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储备中心”)负责征地的组织实施,制定具体《征收土地工作方案》、组织用地报批相关材料等;各镇政府(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具体落实。

四、“只征不转”办理程序(一)征地申请及相关前置审批1、规划选址。

储备中心根据镇政府(开发区、街道办事处)的申请,委托有相关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土地勘测定界,并向规划部门申办《规划选址意见》。

2、用地预审。

储备中心向国土房管局申办《用地预审意见》。

3、制定《征收土地工作方案》。

储备中心根据土地勘测定界结果、用地预审意见及选址意见等制定《征收土地工作方案》,该方案经市国土房管局初审后报市政府审定。

(二)征地报批1、征地预公告。

《征收土地工作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市国土房管局在被征地现场和被征地村对拟征地的面积、位置、用途、补偿安置依据进行征地预公告。

2、征地补偿。

储备中心与镇政府(开发区、街道办)签订《委托征地协议》,镇政府(开发区、街道办)对拟征收地块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调查和证据保存,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调查结果,并与之充分协商,议定征地补偿的具体数额,签订征地协议,同时报送储备中心。

广州市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及宅基地使用权区位补偿单价

广州市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及宅基地使用权区位补偿单价

广州市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及宅基地使用权区位补偿单价————————————————————————————————作者:————————————————————————————————日期:附件:广州市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及宅基地使用权区位补偿单价行政区划序号区片名称东至南至西至北至最低补偿单价(元/m2)宅基地使用权区位补偿单价(元/m2)越秀1 二沙岛珠江珠江珠江珠江-- --2 东山湖杨箕涌珠江东湖路(内环路)中山一路4800 4200 3北京南-市政府-越秀公园东濠涌高架路-麓湖路珠江解放北路-中山五路-广州起义路广九铁路4700 4100 4大沙头-烈士陵园-花园酒店-动物园广州大道中中山一路-东湖路(内环路)-珠江东濠涌高架路-麓湖路广九铁路-内环路-天河区界4600 4000 5一德路-光孝寺-旧广交会解放北路-中山五路-广州起义路珠江站前路-站前横路-流花路-东风西路-人民中路-人民南路站前路-站南路-人民北路-环市西路4600 40006 五羊新城广州大道中珠江杨箕涌中山一路4500 39007 火车站解放北路站前路-站南路-人民北路-内环路广湛铁路京广铁路4200 3600荔湾8 沙面珠江珠江珠江珠江4900 4300 9上下九-陈家祠-站前路站前路-站前横路-流花路-东风西路-人民中路-人民南路珠江南岸路(内环路)-黄沙大道(内环路)站南路-环市西路(内环路)4300 3700 10广州南站-南岸路-西湾南岸路(内环路)-黄沙大道(内环路)珠江增埗河-珠江增埗河3700 3100 11 花地湾芳村大道东东涌-浣花路-浣花西路花地河花地河-芳村大道中3200 2600 12 坑口芳村大道东鹤洞路广钢铁路东涌-浣花路-浣花西路3100 2500 13 芳村大道东珠江鹤洞大桥花地河-芳村大道中-芳村大道东珠江2900 230014 芳村区政府花地河花地河与佛山界珠江2900 230015 广钢珠江东塱涌花地河广钢铁路-鹤洞路2900 230016 大坦沙珠江珠江白沙河珠江2800 200017 东沙经济区珠江珠江花地河东塱涌2600 200018 葵蓬洲花地河花地河与佛山界花地河2200 160019 增漖-龙溪花地河与佛山界(珠江)与佛山界(珠江)与佛山界(珠江)2200 1600天河20 珠江新城华南快速干线珠江广州大道中黄埔大道西4800 420021天河北-天河南石牌涌黄埔大道西广州大道中林和西横路-林和西路-广九铁路4800 420022 龙口-石牌华南快速干线黄埔大道西石牌涌广九铁路4500 390023 天河公园棠下涌珠江华南快速干线广九铁路4300 370024 麓湖横枝岗路-淘金加油站西-广九铁路广九铁路白云支线铁路北环高速公路4100 3500天河25 火车东站石牌涌林和西横路-林和西路-广九铁路广州大道中广九铁路4000 3400 26 沙河大街广州大道中越秀、天河区界内环路广九铁路4000 3400 27 五山华南快速干线广九铁路长福路-花枝路-东莞庄路-华工西围墙-东莞庄横路-东莞庄路北环高速公路3900 3300 28汇景新城-广氮东环高速公路广九铁路华南快速干线北环高速公路3700 310029 车陂-东圃东环高速公路珠江棠下涌广深铁路3500 290030 燕岭-东莞庄长福路-花枝路-东莞庄路-华工西围墙-东莞庄横路-东莞庄路广九铁路沙河涌-兴华路-燕岭路-禺东西路北环高速公路3400 2800 31金贵村-天平架沙河涌-兴华路-燕岭路-禺东西路广九铁路横枝岗路-淘金加油站西-广九铁路北环高速公路3300 270032 黄村深涌珠江东环高速公路广九铁路3100 250033华南植物园-元岗京珠高速公路北环高速公路白云、天河区界-沙河涌华南快速干线延长线3100 2500 34岑村-小新塘-世界大观大观路-乌涌广九铁路京珠高速公路-'东环高速公路华南植物园-火炉山主峰-凌塘水库-大2900 2400观北路35 柯木塱与萝岗区界-大观北路华南植物园-火炉山主峰-凌塘水库-大观北路与白云区界-华南快速干线延长线-京珠高速公路与白云区界2800 2200海珠36 滨江东广州大桥滨江东路海珠涌珠江4800 420037 滨江路海印大桥南华路-纺织路-东沙街-沙地直街-远安街洪德路珠江4300 3700 38 江南西内环路-前进路-东晓路昌岗中路-昌岗东路海珠涌-宝岗大道南田路-江湾路4200 360039 新电视塔黄埔涌赤岗涌赤岗涌珠江4100 350040 素桂街海珠涌东晓路-昌岗东路江南大道南华路-纺织路-东沙街-沙地直街-远安街-海印大桥-珠江3900 3300 41 中大广州大道南新港西路海珠涌-东晓路滨江东路3800 3200 42江南大道南-江燕路东晓南路新滘路工业大道昌岗路3700 3100 43 海珠区政府江南大道南田路洪德路-工业大道北南华路3700 3100 44 革新路西洪德路-革新路沙渡路珠江珠江3600 300045 赤岗北黄埔涌新港中路广州大道南赤岗涌3600 300046 工业大道北海珠涌-宝岗大道昌岗西路-昌岗中路革新路-沙渡路-珠江工业大道北-南田路3500 2900 47 赤岗南石榴岗路-江海大道-聚德东路新滘南路广州大道南新港中路3500 290048 会展中心环城高速公路黄埔涌华南快速路珠江3400 280049东晓南-广州大道南广州大道南新滘南路东晓南路新港西路3400 2800海珠50 南石头昌岗西路-工业大道珠江珠江石溪河3400 280051 南洲路广州大道南环城高速公路石溪河新滘南路3300 270052 磨碟沙华南快速路黄埔涌黄埔沙涌珠江3200 260053 沥滘华南快速路珠江广州大道南环城高速公路3200 260054 七星岗华南快速路新滘南路石榴岗路-江海大道-聚德新港中路-黄埔涌3100 2500东路55 万亩果园华南快速路环城高速公路广州大道南(洛溪大桥)新滘南路3100 250056 仑头珠江环城高速公路-石榴涌-仑头涌华南快速路黄埔涌2900 230057 新洲珠江黄埔涌-珠江环城高速公路珠江2800 220058 小洲石榴涌-珠江珠江华南快速路环城高速公路2800 220059 官洲官洲河珠江仑头海珠江2800 220060 大干围-丫髻沙广州大道南(洛溪大桥)珠江珠江环城高速公路2800 2200白云61 桂花岗白云支线铁路广九铁路机场路-广花一路-走马岗路广园中路3700 3100 62 白云山白云山脚北环高速公路丛云路-黄婆洞路-白云大道南华南快速干线延长线(同泰路)3500 2900 63 白云新城白云大道南北环高速公路(广园路)机场路-三元里大道黄石东路3200 2600 64 瑶台-三元里机场路广花一路-走马岗路-京广铁路京广铁路北环高速公路(花园路、北站路)3200 2600 65 南湖白云、天河区界华南快速干线延长线永兴石场-凤凰山-磨刀坑水库大坝-松园山庄永兴石场-广州市友好医院-京珠高速公路3100 2500 66梅花园-五仙桥沙河涌北环高速公路白云山脚一五七医院、军区疗养院北围墙-沙河涌3100 2500 67螺涌围-鹅掌坦-棠溪-新市广花五路(机场高速公路)-广花三路(三元里大道)-增河-京广铁路-石井河贝海-增埗河-石井河石井河黄石西路2900 2300 68 江夏-黄边丛云路-黄婆洞路黄石东路广花快速路(机场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延长线2900 230069 金沙洲珠江与佛山市界与佛山市界与佛山市界2900 230070 嘉禾-永平永兴石场-凤凰山-磨刀坑水库大坝-松园山庄华南快速干线延长线机场高速公路白海面-广从一路-龙兴路-石场路2800 220071 同和白云、天河区界一五七医院、军区疗养院北围墙-沙河涌白云山脚华南快速干线延长线2800 200072 夏茅广花快速路(机场高速公路)黄石西路京广铁路华南快速干线延长线2400 180073 槎头石井河广佛高速公路珠江海口涌2200 160074 石马村-大朗村机场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延长线京广铁路流溪河2200 160075 石井京广铁路浅水涌-石井河广清高速公路流溪河2000 1400白云76 海口广清高速公路海口涌与佛山市界-珠江流溪河1900 1300 77 龙归太和南路-永兴石场白海面-广从一路-龙兴路-石场路流溪河-机场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1900 1300 78 大源与罗岗区界永兴石场-广州市友好医院-京珠高速公路-白云、天河区界太和南路-永兴石场北二环高速公路1800 1200 79 人和流溪河北二环高速公路京广铁路与花都区界1800 1200 80 江高流溪河流溪河巴江河(与佛山市界)北二环高速公路1800 1200 81 神山京广铁路北二环高速公路巴江河(与佛山市界)与花都区界1800 1200 82 太和京珠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流溪河飞来坑-大塘树坑-新桥坑河1800 1200 83 帽峰山与罗岗区界北二环高速公路-广汕公路京珠高速公路良沙路-沙田路-沙田水库1800 1200 84 钟落潭京珠高速公路飞来坑-大塘树坑-新桥坑河流溪河与花都区界(流溪河)1800 1200 85 新白云机场白云机场规划用地红线白云机场规划用地红线白云机场规划用地红线白云机场规划用地红线1800 1200黄埔86 大沙地石化路珠江珠吉路广园快速路3100 250087文冲-庙头-夏园-南岗东二环高速公路-与增城区界珠江石化路广园快速路2600 2000 88 广州石化东二环高速公路广园路乌涌广深高速公路2100 1500 89 长洲珠江珠江深井海珠江1800 1200番禺90 祈福新村镇界镇界祈福新村西边界祈福新村北边界2900 230091 洛溪珠江三枝香水道三枝香水道区界2900 230092 南村镇界镇界迎宾大道三枝香水道、珠江2800 2200 93 南浦三枝香水道大石水道与佛山市界、与芳村区界三枝香水道2400 1800 94 大石迎宾大道镇界镇界镇界、大石水道、三枝香水道2400 180095 钟村迎宾大道镇界市界镇界2400 180096 大学城与黄埔区界、珠江珠江珠江与海珠区界2200 160097 桥南镇界沙湾水道西环路市桥水道2200 160098 市桥东环路、镇界市桥水道西环路东环路2200 160099市广路-银平路镇界东环路、西环路、市桥水道市界镇界2200 1600 100 石基镇界清河东路北边河涌、前锋涌、市桥水道镇界、东环路富怡路延长线至石楼2100 1500 101 沙湾西环路沙湾水道市界市桥水道1900 1300 102 东涌小虎沥镇界镇界镇界1800 1200 103 水坑-凌边镇界富怡路延长线至石楼东环路、镇界镇界1800 1200番禺104 石楼石楼河、莲花山水道沙湾水道镇界镇界1700 1100 105 新造镇界镇界镇界珠江1500 900 106 海傍石楼镇界市桥水道前锋涌清河东路北边河涌1400 800 107 莲花山珠江、莲花山水道莲花山水道莲花山水道镇界1300 700 108榄北公路-南二环高速公路西樵水道榄核河榄核河沙湾水道1300 700 109 榄核与灵山镇界市界市界沙湾水道、榄核河1200 600 110 海鸥岛珠江镇界莲花山水道珠江1200 600 111 大岗大岗沥、上横沥水道上横沥水道市界市界、大岗沥1200 600 112 化龙珠江、镇界镇界镇界珠江1200 600 113 鱼窝头南沙区界镇界镇界沙湾水道1100 500 114 灵山蕉门水道上横沥水道大岗沥、镇界镇界1100 500 115 高沙-新沙西沥蕉门水道蕉门水道蕉门水道1100 500花116 新华镇新华镇行政区界1800 1200都117 雅瑶镇雅瑶镇行政区界1400 1100 118 狮岭镇狮岭镇行政区界1000 700119 花东镇、花山镇花东镇、花山镇行政区界900 600120 炭步镇、赤坭镇炭步镇、赤坭镇行政区界850 550121 梯面镇梯面镇行政区界800 500萝岗122 开发区西区东江珠江珠江西滘涌-东滘涌-东江横滘2700 2100 123 开发区东区广深高速公路广深铁路东二环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2100 1500 124 九佛与增城区界良沙路-沙田路-沙田水库京珠高速公路与花都区界(流溪河)-与从化区界2000 1400 125 水口水库北二环高速公路广汕公路与天河区界与白云区界1800 1200 126 永和开发区与增城区界广惠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广汕公路与增城原区界1800 1200 127 萝岗与增城区界广深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广惠高速公路1800 1200 128 镇龙与增城区界与增城原区界与增城原区界与增城原区界1800 1200 129 广州科学城北二环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大观路广汕公路1800 1200南沙130 南沙街南沙街行政区界1700 750 131 黄阁黄阁镇行政区界1600 700 132 其他南沙区南沙街、黄阁以外范围800 600。

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广州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办公室)_企业报告(业主版)

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广州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办公室)_企业报告(业主版)

1.2 需求趋势
近 3 月(2023-06~2023-08):
近 1 年(2022-09~2023-08):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23 日 生成
1/28
近 3 年(2020-09~2023-08):
1.3 项目规模
1.3.1 规模结构 近 1 年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广州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办公室)的项目规模主要分布于 100-200 万区 间,占项目总数的 33.1%。500 万以上大额项目 11 个。 近 1 年(2022-09~2023-08):
广州金穗数字科技 有限公司
0.7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2022-11-23 2022-11-23 2022-11-23 2022-11-23 2022-11-23
(3)其他专业咨询与调查(12)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 2022 年储 广 州 市 城 市 规 划 设 备用地控规修改及连片储备开发 计有限公司 策划工作项目
一、采购需求
1.1 总体指标
近 1 年(2022-09~2023-08):
项目数(个)
171
同比增长:103.6%
项目总金额(万元)
(不含费率与未公示金额)
¥29199.99
同比增长:127.5%
平均金额(万元)
¥185.99
同比增长:4.3%
平均节支率
6.0%
同比增长:-14.3%
*平均节支率是指,项目节支金额与预算金额的比值的平均值。(节支金额=项目预算金额-中标金额)
1.4
TOP7

广州市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及宅基地使用权区位补偿单价

广州市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及宅基地使用权区位补偿单价

广州市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及宅基地使用权区位补偿单价附件:广州市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及宅基地使用权区位补偿单价行政区划序号区片名称东至南至西至北至最低补偿单价(元/m2)宅基地使用权区位补偿单价(元/m2)越秀1 二沙岛珠江珠江珠江珠江-- --2 东山湖杨箕涌珠江东湖路(内环路)中山一路4800 4200 3北京南-市政府-越秀公园东濠涌高架路-麓湖路珠江解放北路-中山五路-广州起义路广九铁路4700 4100 4大沙头-烈士陵园-花园酒店-动物园广州大道中中山一路-东湖路(内环路)-珠江东濠涌高架路-麓湖路广九铁路-内环路-天河区界4600 4000 5一德路-光孝寺-旧广交会解放北路-中山五路-广州起义路珠江站前路-站前横路-流花路-东风西路-人民中路-人民南路站前路-站南路-人民北路-环市西路4600 40006 五羊新城广州大道中珠江杨箕涌中山一路4500 39007 火车站解放北路站前路-站南路-人民北路-内环路广湛铁路京广铁路4200 3600荔湾8 沙面珠江珠江珠江珠江4900 4300 9上下九-陈家祠-站前路站前路-站前横路-流花路-东风西路-人民中路-人民南路珠江南岸路(内环路)-黄沙大道(内环路)站南路-环市西路(内环路)4300 3700 10广州南站-南岸路-西湾南岸路(内环路)-黄沙大道(内环路)珠江增埗河-珠江增埗河3700 3100 11 花地湾芳村大道东东涌-浣花路-浣花西路花地河花地河-芳村大道中3200 2600 12 坑口芳村大道东鹤洞路广钢铁路东涌-浣花路-浣花西路3100 2500 13 芳村大道东珠江鹤洞大桥花地河-芳村大道中-芳村大道东珠江2900 230014 芳村区政府花地河花地河与佛山界珠江2900 230015 广钢珠江东塱涌花地河广钢铁路-鹤洞路2900 230016 大坦沙珠江珠江白沙河珠江2800 200017 东沙经济区珠江珠江花地河东塱涌2600 200018 葵蓬洲花地河花地河与佛山界花地河2200 160019 增漖-龙溪花地河与佛山界(珠江)与佛山界(珠江)与佛山界(珠江)2200 1600天河20 珠江新城华南快速干线珠江广州大道中黄埔大道西4800 420021天河北-天河南石牌涌黄埔大道西广州大道中林和西横路-林和西路-广九铁路4800 420022 龙口-石牌华南快速干线黄埔大道西石牌涌广九铁路4500 390023 天河公园棠下涌珠江华南快速干线广九铁路4300 370024 麓湖横枝岗路-淘金加油站西-广九铁路广九铁路白云支线铁路北环高速公路4100 3500天河25 火车东站石牌涌林和西横路-林和西路-广九铁路广州大道中广九铁路4000 3400 26 沙河大街广州大道中越秀、天河区界内环路广九铁路4000 3400 27 五山华南快速干线广九铁路长福路-花枝路-东莞庄路-华工西围墙-东莞庄横路-东莞庄路北环高速公路3900 3300 28汇景新城-广氮东环高速公路广九铁路华南快速干线北环高速公路3700 310029 车陂-东圃东环高速公路珠江棠下涌广深铁路3500 290030 燕岭-东莞庄长福路-花枝路-东莞庄路-华工西围墙-东莞庄横路-东莞庄路广九铁路沙河涌-兴华路-燕岭路-禺东西路北环高速公路3400 2800 31金贵村-天平架沙河涌-兴华路-燕岭路-禺东西路广九铁路横枝岗路-淘金加油站西-广九铁路北环高速公路3300 270032 黄村深涌珠江东环高速公路广九铁路3100 250033华南植物园-元岗京珠高速公路北环高速公路白云、天河区界-沙河涌华南快速干线延长线3100 2500 34岑村-小新塘-世界大观大观路-乌涌广九铁路京珠高速公路-'东环高速公路华南植物园-火炉山主峰-凌塘水库-大2900 2400观北路35 柯木塱与萝岗区界-大观北路华南植物园-火炉山主峰-凌塘水库-大观北路与白云区界-华南快速干线延长线-京珠高速公路与白云区界2800 2200海珠36 滨江东广州大桥滨江东路海珠涌珠江4800 420037 滨江路海印大桥南华路-纺织路-东沙街-沙地直街-远安街洪德路珠江4300 3700 38 江南西内环路-前进路-东晓路昌岗中路-昌岗东路海珠涌-宝岗大道南田路-江湾路4200 360039 新电视塔黄埔涌赤岗涌赤岗涌珠江4100 350040 素桂街海珠涌东晓路-昌岗东路江南大道南华路-纺织路-东沙街-沙地直街-远安街-海印大桥-珠江3900 3300 41 中大广州大道南新港西路海珠涌-东晓路滨江东路3800 3200 42江南大道南-江燕路东晓南路新滘路工业大道昌岗路3700 3100 43 海珠区政府江南大道南田路洪德路-工业大道北南华路3700 3100 44 革新路西洪德路-革新路沙渡路珠江珠江3600 300045 赤岗北黄埔涌新港中路广州大道南赤岗涌3600 300046 工业大道北海珠涌-宝岗大道昌岗西路-昌岗中路革新路-沙渡路-珠江工业大道北-南田路3500 2900 47 赤岗南石榴岗路-江海大道-聚德东路新滘南路广州大道南新港中路3500 290048 会展中心环城高速公路黄埔涌华南快速路珠江3400 280049东晓南-广州大道南广州大道南新滘南路东晓南路新港西路3400 2800海珠50 南石头昌岗西路-工业大道珠江珠江石溪河3400 280051 南洲路广州大道南环城高速公路石溪河新滘南路3300 270052 磨碟沙华南快速路黄埔涌黄埔沙涌珠江3200 260053 沥滘华南快速路珠江广州大道南环城高速公路3200 260054 七星岗华南快速路新滘南路石榴岗路-江海大道-聚德新港中路-黄埔涌3100 2500东路55 万亩果园华南快速路环城高速公路广州大道南(洛溪大桥)新滘南路3100 250056 仑头珠江环城高速公路-石榴涌-仑头涌华南快速路黄埔涌2900 230057 新洲珠江黄埔涌-珠江环城高速公路珠江2800 220058 小洲石榴涌-珠江珠江华南快速路环城高速公路2800 220059 官洲官洲河珠江仑头海珠江2800 220060 大干围-丫髻沙广州大道南(洛溪大桥)珠江珠江环城高速公路2800 2200白云61 桂花岗白云支线铁路广九铁路机场路-广花一路-走马岗路广园中路3700 3100 62 白云山白云山脚北环高速公路丛云路-黄婆洞路-白云大道南华南快速干线延长线(同泰路)3500 2900 63 白云新城白云大道南北环高速公路(广园路)机场路-三元里大道黄石东路3200 2600 64 瑶台-三元里机场路广花一路-走马岗路-京广铁路京广铁路北环高速公路(花园路、北站路)3200 2600 65 南湖白云、天河区界华南快速干线延长线永兴石场-凤凰山-磨刀坑水库大坝-松园山庄永兴石场-广州市友好医院-京珠高速公路3100 2500 66梅花园-五仙桥沙河涌北环高速公路白云山脚一五七医院、军区疗养院北围墙-沙河涌3100 2500 67螺涌围-鹅掌坦-棠溪-新市广花五路(机场高速公路)-广花三路(三元里大道)-增河-京广铁路-石井河贝海-增埗河-石井河石井河黄石西路2900 2300 68 江夏-黄边丛云路-黄婆洞路黄石东路广花快速路(机场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延长线2900 230069 金沙洲珠江与佛山市界与佛山市界与佛山市界2900 230070 嘉禾-永平永兴石场-凤凰山-磨刀坑水库大坝-松园山庄华南快速干线延长线机场高速公路白海面-广从一路-龙兴路-石场路2800 220071 同和白云、天河区界一五七医院、军区疗养院北围墙-沙河涌白云山脚华南快速干线延长线2800 200072 夏茅广花快速路(机场高速公路)黄石西路京广铁路华南快速干线延长线2400 180073 槎头石井河广佛高速公路珠江海口涌2200 160074 石马村-大朗村机场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延长线京广铁路流溪河2200 160075 石井京广铁路浅水涌-石井河广清高速公路流溪河2000 1400白云76 海口广清高速公路海口涌与佛山市界-珠江流溪河1900 1300 77 龙归太和南路-永兴石场白海面-广从一路-龙兴路-石场路流溪河-机场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1900 1300 78 大源与罗岗区界永兴石场-广州市友好医院-京珠高速公路-白云、天河区界太和南路-永兴石场北二环高速公路1800 1200 79 人和流溪河北二环高速公路京广铁路与花都区界1800 1200 80 江高流溪河流溪河巴江河(与佛山市界)北二环高速公路1800 1200 81 神山京广铁路北二环高速公路巴江河(与佛山市界)与花都区界1800 1200 82 太和京珠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流溪河飞来坑-大塘树坑-新桥坑河1800 1200 83 帽峰山与罗岗区界北二环高速公路-广汕公路京珠高速公路良沙路-沙田路-沙田水库1800 1200 84 钟落潭京珠高速公路飞来坑-大塘树坑-新桥坑河流溪河与花都区界(流溪河)1800 1200 85 新白云机场白云机场规划用地红线白云机场规划用地红线白云机场规划用地红线白云机场规划用地红线1800 1200黄埔86 大沙地石化路珠江珠吉路广园快速路3100 250087文冲-庙头-夏园-南岗东二环高速公路-与增城区界珠江石化路广园快速路2600 2000 88 广州石化东二环高速公路广园路乌涌广深高速公路2100 1500 89 长洲珠江珠江深井海珠江1800 1200番禺90 祈福新村镇界镇界祈福新村西边界祈福新村北边界2900 230091 洛溪珠江三枝香水道三枝香水道区界2900 230092 南村镇界镇界迎宾大道三枝香水道、珠江2800 220093 南浦三枝香水道大石水道与佛山市界、与芳村区界三枝香水道2400 1800 94 大石迎宾大道镇界镇界镇界、大石水道、三枝香水道2400 180095 钟村迎宾大道镇界市界镇界2400 180096 大学城与黄埔区界、珠江珠江珠江与海珠区界2200 160097 桥南镇界沙湾水道西环路市桥水道2200 160098 市桥东环路、镇界市桥水道西环路东环路2200 160099市广路-银平路镇界东环路、西环路、市桥水道市界镇界2200 160010石基镇界清河东路北边河涌、前锋涌、市桥水道镇界、东环路富怡路延长线至石楼2100 1500101沙湾西环路沙湾水道市界市桥水道1900 1300102东涌小虎沥镇界镇界镇界1800 1200103水坑-凌边镇界富怡路延长线至石楼东环路、镇界镇界1800 1200番禺104石楼石楼河、莲花山水道沙湾水道镇界镇界1700 1100 105新造镇界镇界镇界珠江1500 900 106海傍石楼镇界市桥水道前锋涌清河东路北边河涌1400 800 107莲花山珠江、莲花山水道莲花山水道莲花山水道镇界1300 700 108榄北公路-南二环高速公路西樵水道榄核河榄核河沙湾水道1300 700 109榄核与灵山镇界市界市界沙湾水道、榄核河1200 600 11海鸥岛珠江镇界莲花山水道珠江1200 600 111大岗大岗沥、上横沥水道上横沥水道市界市界、大岗沥1200 600 112化龙珠江、镇界镇界镇界珠江1200 600113鱼窝头南沙区界镇界镇界沙湾水道1100 500 114灵山蕉门水道上横沥水道大岗沥、镇界镇界1100 500 115高沙-新沙西沥蕉门水道蕉门水道蕉门水道1100 500花都116新华镇新华镇行政区界1800 1200 117雅瑶镇雅瑶镇行政区界1400 1100 118狮岭镇狮岭镇行政区界1000 700 119花东镇、花山镇花东镇、花山镇行政区界900 600 12炭步镇、赤坭镇炭步镇、赤坭镇行政区界850 550 121梯面镇梯面镇行政区界800 500萝岗122开发区西区东江珠江珠江西滘涌-东滘涌-东江横滘2700 2100 123开发区东区广深高速公路广深铁路东二环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2100 1500124九佛与增城区界良沙路-沙田路-沙田水库京珠高速公路与花都区界(流溪河)-与从化区界2000 1400125水口水库北二环高速公路广汕公路与天河区界与白云区界1800 1200 126永和开发区与增城区界广惠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广汕公路与增城原区界1800 1200 127萝岗与增城区界广深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广惠高速公路1800 1200 128镇龙与增城区界与增城原区界与增城原区界与增城原区界1800 1200 129广州科学城北二环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大观路广汕公路1800 1200南沙13南沙街南沙街行政区界1700 750 131黄阁黄阁镇行政区界1600 700 132其他南沙区南沙街、黄阁以外范围800 600。

增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增城市鼓励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统筹利用试行办法的通知

增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增城市鼓励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统筹利用试行办法的通知

增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增城市鼓励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统筹利用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增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24•【字号】增府[2008]22号•【施行日期】2008.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增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增城市鼓励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统筹利用试行办法的通知(增府[2008]22号)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广东增城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增城市鼓励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统筹利用试行办法》已经第十三届2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增城市鼓励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统筹利用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创建统筹城乡科学发展示范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的集中管理、统筹使用、集约高效,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调动农民、投资者和政府共同推动优化产业结构,形成共享多赢局面,根据国家、省、广州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是指产权清晰、用地审批手续完善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使用权的国有建设用地。

第三条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的规划留用、管理要求、使用方式、收益的分配使用以及鼓励扶持措施,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的规划留用第四条规划留用的原则和要求(一)统一规划和征地留用1.征地单位在制订征地计划时,应一并考虑征地留用地,统一征地、集中留用;2.规划部门在规划选址时应预先规划留用地,并遵循相对集中、连片使用的原则,以利于集体经济发展、产业优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3.城区规划范围内的征地原则上不安排征地留用地,鼓励直接采用货币形式安置;4.放弃征地留用地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签名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签名通过,并出具《放弃留用地安置证明》,直接以货币形式安置,货币安置款应与征地补偿款一并兑现给被征地农村集体。

2023《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办法》

2023《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办法》

2023年版《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办法》要点提炼《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2月22日印发,是对2017年印发的《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修订完善。

《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对上位法有关规定进行承接和细化,包括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目的、征收原则、人民政府申请征收土地的前期工作、征地程序、补偿标准等进行了完善规范。

《办法》共五十一条内容,包括总则、征收土地程序、征收土地补偿、征收土地安置和附则共五章内容,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目的、征收程序、补偿标准、安置措施等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和细化。

(一)总则部分。

在第一章总则内容上,本次修订主要完善的内容有:一是根据广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和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修改了相关部门名称表述。

二是明确征地相关公告的方式及程序要求,对《办法》所涉及相关公告的方式和程序作出统一的细致规范。

(二)征地程序部分。

第二章征收土地程序是修订幅度最大的部分,对征地前期工作程序、征收土地相关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未按照协议约定交地催告、责令交地和强制执行、产权注销(变更)、奖励制度进行了细化规定。

一是完善了征地(含批前和批后)工作程序。

结合上位法及我市土地征收的实际,明确各区人民政府须依法完成规定的前期工作后,方可提出征收土地申请;对征地前期工作的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及结果确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征地“六步骤”进行了逐条细化;对征地批复后的征收土地批准文件公示、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款支付、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交地奖励或催告、责令交地和强制执行等进行了逐条明确。

二是增加了征地过程中公证介入的内容和规范。

在发布现场公告(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征收土地公告等)、土地现状调查、土地现状确认、办理补偿登记、交付土地和房屋时可邀请公证机构进行现场公证,明确提请公证的程序。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沙埔.doc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沙埔.doc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为实施增城区新塘镇建设规划,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促进经济、文化发展。

拟征收巷口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共0.1658公顷(具体范围以被征地单位确认的征地红线图为准),为切实做好安置补偿工作,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具体征地安置补偿情况如下:一、征收集体土地情况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165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1658公顷。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2.4870万元,由巷口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

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二、安置措施情况为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在保证货币安置落实的同时,该征收集体土地将按穗府办〔2012〕7号文件的规定,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比例核计出的留用地替代以折算货币方式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774万元/公顷,补偿总额为12.8484万元;给上述被征地农民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和培训就业等社会保障措施,以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将按省的征地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办理。

广州市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2017年6 月16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为实施增城区新塘镇建设规划,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促进经济、文化发展。

拟征收上岭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共0.2471公顷(具体范围以被征地单位确认的征地红线图为准),为切实做好安置补偿工作,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具体征地安置补偿情况如下:二、征收集体土地情况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247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2414公顷,未利用土地0.0057公顷。

刘海勇等与广州市增城区某某某某某某某某办事处等行政处理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纠纷上诉案

刘海勇等与广州市增城区某某某某某某某某办事处等行政处理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纠纷上诉案

刘海勇等与广州市增城区某某某某某某某某办事处等行政处理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其他行政管理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结日期】2020.12.17【案件字号】(2020)粤71行终281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朱琳闵天挺王荣【审理法官】朱琳闵天挺王荣【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海勇;江凤兰;刘咏欣;刘妍廷;刘涛华;广州市增城区某某某某某某某某办事处;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广州市增城区某某某某某某丰湖第九经济合作社【当事人】刘海勇江凤兰刘咏欣刘妍廷刘涛华广州市增城区某某某某某某某某办事处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广州市增城区某某某某某某丰湖第九经济合作社【当事人-个人】刘海勇江凤兰刘咏欣刘妍廷刘涛华【当事人-公司】广州市增城区某某某某某某某某办事处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广州市增城区某某某某某某丰湖第九经济合作社【代理律师/律所】陈晓云广东理奥律师事务所;李静瑜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朱国良广东兆广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晓云广东理奥律师事务所李静瑜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朱国良广东兆广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晓云李静瑜朱国良【代理律所】广东理奥律师事务所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广东兆广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原告】刘海勇;江凤兰;刘咏欣;刘妍廷;刘涛华【被告】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首先,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第十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具体事项的表决,可以通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的形式进行。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第三人复议机关举证责任合法性证据确凿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二审审查,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清楚并有相应证据证明,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首先,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第十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具体事项的表决,可以通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的形式进行。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赔偿安顿方案一、为实行增城区永宁街建设规划, 完善都市功能, 改善都市环境, 增进经济、文化发展。

受广州市增城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委托, 我街拟征收九如村经济联合社旳集体土地共22.4097公顷(详细范围以被征地单位确认旳征地红线图为准), 为切实做好安顿赔偿工作, 保证征地工作顺利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措施》等规定, 结合我街实际状况确定了征地赔偿安顿方案, 并予以公告, 详细征地安顿赔偿状况如下:一、征搜集体土地状况征搜集体土地总面积22.4097公顷, 征搜集体土地旳地类为农用地21.5479公顷(耕地地类2.3734公顷, 园地地类14.0921公顷, 林地地类3.0643公顷, 养殖水面地类1.2581公顷,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地类0.7600公顷), 建设用地地类0.8618公顷。

(一)土地赔偿和安顿补助(二)青苗赔偿款249.8531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赔偿费340.0905万元, 由永宁街九如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

青苗暂按此赔偿, 待后来清算确认后如局限性旳, 将补足差额部分。

二、安顿措施状况为妥善安顿被征地农民, 切实处理被征地农民旳生产生活出路, 在保证货币安顿贯彻旳同步, 该征搜集体土地将按穗府办〔2023〕7号文献旳规定, 按实际征地面积旳10%比例(即2.2409公顷) 在本批次永宁街九如村3.7163公顷征地项目中安排留用地;给上述被征地农民贯彻基本养老保险和培训就业等社会保障措施, 以保证被征地农民旳原有生活水平不减少, 长远生计有保障, 详细将按省旳留用地安顿和征地社会保障实行方案办理。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年月日征地赔偿安顿方案一、为实行增城区永宁街建设规划, 完善都市功能, 改善都市环境, 增进经济、文化发展。

受广州市增城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委托, 我街拟征收九如村太村经济合作社旳集体土地共0.0927公顷(详细范围以被征地单位确认旳征地红线图为准), 为切实做好安顿赔偿工作, 保证征地工作顺利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措施》等规定, 结合我街实际状况确定了征地赔偿安顿方案, 并予以公告, 详细征地安顿赔偿状况如下:一、征搜集体土地状况征搜集体土地总面积0.0927公顷, 征搜集体土地旳地类为农用地0.0270公顷(园地地类0.0270公顷), 建设用地地类0.0657公顷。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西瓜岭村第一经济合作社与马房妹等村民待遇行政处理行政二审判决书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西瓜岭村第一经济合作社与马房妹等村民待遇行政处理行政二审判决书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西瓜岭村第一经济合作社与马房妹等村民待遇行政处理行政二审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其他行政管理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结日期】2021.03.10【案件字号】(2021)粤71行终25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杨立志彭铁文金霞【审理法官】杨立志彭铁文金霞【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广州市增城区×××××××第一经济合作社;马房妹;广州市增城区××××××××办事处【当事人】广州市增城区×××××××第一经济合作社马房妹广州市增城区××××××××办事处【当事人-个人】马房妹【当事人-公司】广州市增城区×××××××第一经济合作社广州市增城区××××××××办事处【代理律师/律所】陈龙广东合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龙广东合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龙【代理律所】广东合富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被告】马房妹【本院观点】本案属于村民待遇行政处理案件,审理的对象是被诉行政处理决定是否合法适当。

【权责关键词】合法户籍所在地第三人证明维持原判改判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属于村民待遇行政处理案件,审理的对象是被诉行政处理决定是否合法适当。

关于被诉行政处理决定是否合法适当,原审判决已从事实根据、法律法规依据及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论述认定,对被诉处理决定处理正确的予以支持,处理不当的责令重新作出处理。

王丽琴等与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增江街道办事处等行政处理决定纠纷上诉案

王丽琴等与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增江街道办事处等行政处理决定纠纷上诉案

王丽琴等与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增江街道办事处等行政处理决定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结日期】2020.12.16【案件字号】(2020)粤71行终277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谭建军余树林金霞【审理法官】谭建军余树林金霞【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丽琴;姚东宜;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增江街道办事处;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初溪村经济合作社;姚东其【当事人】王丽琴姚东宜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增江街道办事处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初溪村经济合作社姚东其【当事人-个人】王丽琴姚东宜姚东其【当事人-公司】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增江街道办事处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初溪村经济合作社【代理律师/律所】陈庆林、刘碧云广东来信律师事务所;刘水发广东兆鹏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庆林、刘碧云广东来信律师事务所刘水发广东兆鹏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庆林、刘碧云刘水发【代理律所】广东来信律师事务所广东兆鹏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原告】王丽琴;姚东宜;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初溪村经济合作社;姚东其【被告】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增江街道办事处【本院观点】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上诉人王丽琴、姚东宜于2017年2月16日户口迁入至原审第三人处,存在户口迁入的情形,且两上诉人的户口均为居民家庭户口。

【权责关键词】合法户籍所在地第三人证据维持原判改判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有相应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上诉人王丽琴、姚东宜于2017年2月16日户口迁入至原审第三人处,存在户口迁入的情形,且两上诉人的户口均为居民家庭户口。

两上诉人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需要按照组织章程的规定,并经社委会或者理事会审查和成员大会表决确定。

广州市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及宅基地使用权区位补偿单价

广州市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及宅基地使用权区位补偿单价
新华镇行政区界
1800
1200
117
雅瑶镇
雅瑶镇行政区界
1400
1100
118
狮岭镇
狮岭镇行政区界
1000
700
119
花东镇、花山镇
花东镇、花山镇行政区界
900
600
120
炭步镇、赤坭镇
炭步镇、赤坭镇行政区界
850
550
121
梯面镇
梯面镇行政区界
800
500
萝岗
122
开发区西区
东江
珠江
珠江
西滘涌-东滘涌-东江横滘
北二环高速公路-广汕公路
与增城原区界
1800
1200
127
萝岗
与增城区界
广深高速公路
北二环高速公路
广惠高速公路
1800
1200
128
镇龙
与增城区界
与增城原区界
与增城原区界
与增城原区界
1800
1200
129
广州科学城
北二环高速公路
广深高速公路
大观路
广汕公路
1800
1200
南沙
130
南沙街
南沙街行政区界
106
海傍
石楼镇界
市桥水道
前锋涌
清河东路北边河涌
1400
800
107
莲花山
珠江、莲花山水道
莲花山水道
莲花山水道
镇界
1300
700
108
榄北公路-南二环高速公路
西樵水道
榄核河
榄核河
沙湾水道
1300
700
109
榄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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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管理办法(代拟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等相关权利人(以下简称“被征地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我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除国家、省和市另有规定外,增城区辖区内依法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广州市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区国土规划局”)代表区人民政府对征地补偿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广州市增城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储备中心”)负责征地补偿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属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具体负责征地补偿工作的实施。

区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通力配合,切实做好土地和房屋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

第四条各镇(街)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向储备中心提出征地建议,储备中心根据镇(街)的建议和全区年度征地计划指导镇(街)制定《土地征收工作方案》,提出征地范围、补偿内容、资金来源及各部门分工等。

第五条《土地征收工作方案》经区政府批准后,镇(街)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禁止在被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和抢建。

区国土规划局应根据相关规定在本部门网站、被征地现场、被征地村集体所在地或村民聚居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第六条被征地单位应当服从社会公共利益及我区经济发展需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征地补偿工作的实施。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构)筑物一律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七条镇(街)对拟征收地块的权属、地类、面积、青苗、地上附着物以及拟征收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证据保存,并与被征地单位共同确认调查结果,根据调查结果和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单位协商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具体实施补偿工作。

被征地单位不配合调查确认的,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确认。

第八条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除房屋)补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留用地安置、房屋补偿、房屋安置。

第九条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除房屋)补偿费由储备中心按有关资金支付流程将确定的补偿资金足额存入区国土规划局征地补偿款预存户,专款专用。

自征地获上级批准并发布《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区国土规划局应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除房屋)补偿费从征地补偿款预存户划付到镇(街)的征地补偿款账户,再由镇(街)将补偿资金兑现给被征地单位。

具备预付条件的,可预付到补偿对象在银行开具的实名账户。

第十条本办法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直接与被征地单位协商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事宜。

第二章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补偿第十一条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补偿由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主体与属地镇(街)协商选定“综合包干价”或者“实地清点计价”两种方式之一进行补偿。

(一)综合包干价方式补偿。

选择综合包干价方式补偿的,根据我区各镇(街)经济发展状况,全区共划分为两个地区类别,各镇(街)按照相应地区类别实施综合包干价补偿(详见附件1)。

(二)实地清点计价方式补偿。

选择实地清点计价方式补偿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在不低于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基础上,按照附件2-1规定的标准执行,青苗根据实地清点数量及附件2-2、2-3、2-4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全员共有的原则在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按规定统筹分配使用,青苗补偿对象原则上为其所有权人,上述补偿款由镇(街)负责支付给被征地单位。

苗圃、花圃内的苗木、花卉、盆景等由其所有权人自行处理,只作搬迁费补偿,搬迁费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评估费由征地单位支付。

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选定综合包干价方式补偿的,征地单位不再另行支付搬迁费,即搬迁费从综合包干价补偿款中划出补偿给相关的所有权人。

经评估确定的搬迁费超出3万元/亩的,超出部分由征地单位补足,在征地总成本中列支。

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实地清点计价方式补偿的,搬迁费由征地单位支付。

第十三条青苗在镇(街)规定期限内由其所有权人自行处理,逾期未处理的可由镇(街)统一处理。

第十四条同一征地项目的征地范围跨越不同地区类别的,按相应地区类别的补偿标准执行。

第三章地上附着物补偿第十五条本办法所称地上附着物,是指附着在被征收农民集体土地上除房屋外的瓦房、瓦棚、水井、坟墓等一般附着物。

第十六条地上附着物由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主体与属地镇(街)协商选定“综合包干价”或者“实地清点计价”两种方式之一进行补偿。

(一)综合包干价方式补偿。

由属地镇(街)按照1.8万元/亩标准支付给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二)实地清点计价方式补偿。

属地镇(街)组织人员清点地上附着物,根据实地清点数量及项目内容按照附件3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第十七条地上附着物补偿对象原则上为其所有权人。

地上附着物在镇(街)规定期限内由其所有权人自行处理,逾期未处理的可由镇(街)统一处理。

第四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第十八条为保障我区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由征地单位全额负担,征地单位统一按照《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4〕66号)规定的第五档4.14万元/人标准执行,具体参保人数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九条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具体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征地单位按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拨付养老保险费。

第五章留用地安置第二十条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

2008年7月13日[增城市征收土地管理暂行办法(增府〔2008〕13号)实施]前已发生的历史征地,有书面约定的,按书面约定履行,没有书面约定的,无需安排留用地。

第二十一条留用地安置可采取实地留用、货币折算、物业置换等方式兑现,具体操作按照省、市、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房屋补偿第二十二条房屋补偿包括房屋基准补偿、房屋区位补偿、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房屋补偿对象原则上为其所有权人。

第二十三条房屋基准补偿是结合房屋建筑情况及房屋用途等因素,按本办法核定的房屋补偿面积与房屋基准补偿标准相乘计得,也可通过评估方式确定。

通过评估方式确定房屋基准补偿的,由镇(街)与被征收人协商共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房屋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评估时点为《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

评估费由征地单位支付。

第二十四条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应当先认定房屋补偿面积。

房屋补偿面积由基础补偿面积和超建面积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折算,超建面积指虽然存在权属瑕疵但为尊重历史事实给予所有权人适当补偿的面积。

房屋补偿面积计算公式为:房屋补偿面积=基础补偿面积×1.0+超建面积×0.9。

各类别房屋基础补偿面积和超建面积认定方式如下:1.有农民集体土地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房屋实测建筑面积在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以内的部分为基础补偿面积;实测建筑面积超出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的部分为超建面积。

2.有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宅基地证等法定土地权证之一的房屋,房屋实测建筑面积在土地权证记载面积3.5倍以内的部分为基础补偿面积,超出部分为超建面积。

3.无法定土地权证但经镇级或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准建证明批准建设的房屋,房屋实测建筑面积在批准建设面积以内的部分为基础补偿面积,超出部分为超建面积。

4.无任何权属证明的房屋,实测建筑面积全部纳入超建面积范畴。

以上确定房屋补偿面积以《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为标准时点,凡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后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房屋,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房屋基准补偿标准核定需先对房屋用途及各用途相应面积进行认定。

本条认定的各用途房屋面积,作为各用途房屋后续补偿和安置的依据。

(一)房屋用途、面积认定:1.商业用途面积: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商业面积或记载商住、综合用途中的商业面积。

如房地产权证或申办规划许可的档案材料中未明确区分商业和居住用途面积的商住房屋,按首层面积认定为商业面积。

2.住改商面积: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并实际正在营业的房屋,按房屋首层面积确定,但只限于房屋进深15米以内部分。

3.除以上两种用途外的居住、工业、综合(不包括其中的商业部分)、体育、教育等其他用途的面积,采用相同的系数核定房屋基准补偿标准。

临时建筑不得认定为居住用途。

4.上述各种用途面积由镇(街)、测绘单位与被征收人共同确认。

(二)房屋基准补偿标准的核定:房屋基准补偿标准按被征收房屋的结构、装修等级等情况设定相应的补偿基准(详见附件4)乘以相应的系数确定,该系数根据前款按房屋不同用途认定结果为基础设定。

其中商业用途系数为3.0,“住改商”房屋系数为2.0,居住、工业、综合(不包括其中的商业部分)、体育、教育等其他用途的房屋系数为1.0。

计算公式为:房屋基准补偿标准=房屋补偿基准×(商业用途面积×3.0+住改商面积×2.0+居住等其他用途面积×1.0)/实测总建筑面积。

第二十六条房屋区位补偿是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按照对应区位补偿标准进行的补偿,具体如下:(一)有农民集体土地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宅基地证等法定土地权证,以及镇级或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准建证明的房屋,区位补偿标准为南部地区(荔城街、增江街、朱村街、永宁街、新塘镇、仙村镇、中新镇、石滩镇)2200元/平方米、北部地区(小楼镇、派潭镇、正果镇)2000元/平方米。

除有农民集体土地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宅基地证等法定土地权证之外的房屋,区位补偿标准为1600元/平方米。

(二)区位补偿金额由区位补偿标准与对应的区位补偿面积相乘计得。

房屋区位补偿面积按以下办法确定:一是土地证载面积比房屋实际占地面积大的,按土地证载面积核定;二是土地证载面积比房屋实际占地面积小的,按房屋与土地直接接触的基底面积核定,以测绘单位实际测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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