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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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

江苏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建设局(建委)、物价局:。

.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25号)规定,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2005年1月20日起施行.原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管理办法》(苏价工[1997]60号、苏建定[1997]49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抄送: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抄送: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25号)规定,结合我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国家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项目等。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正、公平、合理、诚信和自愿委托、服务有偿的原则,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造价咨询企业,咨询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苏价服2014-383号 江苏省造价咨 询新收费标准

苏价服2014-383号 江苏省造价咨    询新收费标准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费率:‰序号造价管理阶段咨询项目收费基数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收费≤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1投资决策阶段投资估算编制或审核总投资10.80.60.42设计阶段编制设计概算概算价 1.5 1.310.93审核设计概算概算价10.80.70.64招标阶段单独编制工程量清单中标价或合同价 2.7 2.5 2.1 1.95单独审核工程量清单中标价或合同价 1.9 1.8 1.5 1.36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不含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建安工程造价 1.5 1.210.87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不含审核工程量清单)审核送审建安工程造价10.80.60.58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含工程量清单编制)编制建安工程造价 3.8 3.43 2.49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含工程量清单审核)审核送审建安工程造价 2.7 2.4 2.1 1.710施工阶段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基本收费送审建安工程造价9864效益收费过程造价核减4%送审建安工驻场收费程造价 5.8 5.4 4.3311竣工结算阶段工程结算编制建安工程造价 1.8 1.4 1.10.912工程结算审核基本收费送审建安工程造价 1.8 1.4 1.10.9效益收费核增额加核减额6%13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司法鉴定委托标的额1087614钢筋及预埋件计算(另算)按实际钢筋使用量12元/吨。

江苏省造价收费

江苏省造价收费

附件1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费率:‰附件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说明一、本表收费实行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费,当单项工程咨询服务收费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计。

二、计费基数按单项工程计算。

工程主材无论是否计入工程造价,均应计入收费基数。

司法鉴定业务以鉴定委托标的额为基数。

三、估算投资(收费基数):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总投资扣除土地批租(土地价款)、动拆迁费及国内外成套设备生产流水线费用。

四、安装、仿古建筑工程的清单编制、审核;结算编制、审核的基本费率在上述基准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

五、工程预算的编制或审核、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核等收费标准不包括钢筋及预埋件的计算,凡要求钢筋及预埋件计算的按相应的收费标准另行计算。

六、跨市差旅费按实际发生,由委托方承担。

七、计时收费由双方协商。

八、咨询服务费谁委托谁支付。

九、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收费,由基本费和效益收费两部分组成。

基本费以“送审工程项目造价”为基数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算;基本费应按规定收取,由委托方承担;效益收费以“项目核减额”、“项目核增额”按费率分别计算,由收益方承担,审核增加造价的咨询费由委托方代收益方支付。

十、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费由基本收费、效益收费和驻场收费三部分组成,如不需要驻场,则不收取驻场费用。

(驻场是指根据委托方的要求,造价咨询人员常驻项目现场,且每周不少于3天。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收费标准中不包含招投标阶段及竣工结算阶段的相关收费,如委托方要求从事相关工作,则按招投标阶段及竣工结算阶段的相应收费标准另行计取。

十一、咨询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增加工作、修改设计、延误工期等客观或委托方原因,增加咨询服务工作量的,其咨询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二、实例:某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送审工程造价为6500万元(其中安装工程1300万),钢筋2000吨(需另算),核增造价20万元,核减造价230万元,合同约定效益收费按6%计算,咨询服务收费计算如下:基本费用:500万元*1.8‰=0.9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1.4‰=0.7万元(5000万元-1000万元)*1.1‰=4.4万元( 6500万元-5000万元)*0.9‰=1.35万元安装工程系数增加收费:1300/6500*(0.9+0.7+4.4+1.35)*30%=0.441万元核增收费:20万元*6%=1.2万元核减收费:230万元*6%=13.8万元钢筋:2000吨*12元/吨=2.4万元咨询服务收费合计:0.9万元+0.7万元+4.4万元+1.35万元+0.441万元+1.2万元+13.8万元+2.4万元=25.191万元十三、收费标准的服务内容(一)投资估算依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编制或审核项目投资估算,并按需作出相应的调整。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服(2004))483号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服(2004))483号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25号)规定,结合我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国家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项目等。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正、公平、合理、诚信和自愿委托、服务有偿的原则,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造价咨询企业,咨询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重要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式计算(详见附表),价格浮动幅度不超过30%。

委托方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根据建设工程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确定收费标准。

第六条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收费,由基本费和追加费两部分组成。

基本费以“送审工程项目造价”为基数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算;追加费以“项目核减(增)额”为基数按5%的费率计算。

第七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其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开展咨询服务时,应与委托方依法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履约期限、收费标准等事项。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代理收费标准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代理收费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江苏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服〔2004〕483号文件发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布、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服〔2003〕4号文件转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1万元(500-100)万元×0.7%=2.8万元(1000-500)×0.55%=2.75万元(5000-1000)×0.35%=14万元(6000-5000)×0.2%=2万元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关于转发“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扬建工(2005)2号各县(市、区)建设局、建管局、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现将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厅文件“关于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服(2004)4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价服(2004)483号]二OO 五年一月十七日抄送:各县(市、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江苏省物价局文件江苏省建设厅苏价服(2004)483号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建设局( 建委) 、物价局: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1999]2225 号) 规定, 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 自2005 年1 月20 日起施行。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代理收费标准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代理收费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江苏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服〔2004〕483号文件发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布、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服〔2003〕4号文件转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1万元(500-100)万元×0.7%=2.8万元(1000-500)×0.55%=2.75万元(5000-1000)×0.35%=14万元(6000-5000)×0.2%=2万元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关于转发“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扬建工(2005)2号各县(市、区)建设局、建管局、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现将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厅文件“关于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服(2004)4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价服(2004)483号]二OO 五年一月十七日抄送:各县(市、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江苏省物价局文件江苏省建设厅苏价服(2004)483号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建设局( 建委) 、物价局: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1999]2225 号) 规定, 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 自2005 年1 月20 日起施行。

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苏价服[2004]483号

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苏价服[2004]483号

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苏价服[2004]483号苏价服(2004)483号江苏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建设局,建委,、物价局: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25号,规定~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2005年1月20日起施行。

原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管理办法》,苏价工[1997]60号、苏建定[1997]49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抄送: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25号,规定~结合我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国家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项目等。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正、公平、合理、诚信和自愿委托、服务有偿的原则~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造价咨询企业~咨询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江苏省文件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江苏省文件

江苏省物价局文件江苏省建设厅苏价服(2004))483号江苏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建设局(建委)、物价局: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25号)规定,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2005年1月20日起施行.原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管理办法》(苏价工[1997]60号、苏建定[1997]49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抄送: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25号)规定,结合我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国家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项目等。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正、公平、合理、诚信和自愿委托、服务有偿的原则,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造价咨询企业,咨询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注:1、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经济项目评估咨询收费可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文件执行。

2、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收费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江苏省价格鉴证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费[2001]167号、苏财综[2001]87号)文件执行。

3、编制施工图预算、标底及投标报价的费率不包含钢筋及预埋件计算,如需计算钢筋及预埋件则按12元/吨另行计算。

4、水电等安装工程含主材价格,但不含设备价格。

5、当咨询项目收费金额在600元以下时,可按600元计取。

6、上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算。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附表:
苏价服(2004)483号。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泰兴???????????????????????????????????????前页面:行业动态>>通知公告>>详细信息>>??????省物价局?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管县(市)物价局、住建局(委):为适应当前工程造价领域新要求,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现就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编制、审核;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控制价(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的编制、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项目。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依法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履约期限、收费标准、支付方式等事项,并严格按照《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收费标准见附件1。

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委托服务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按不高于此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除此以外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委托双方可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参照执行,合同约定。

四、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1年。

以前与本通知相抵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

江苏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建设局(建委)、物价局:。

.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25号)规定,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2005年1月20日起施行.原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管理办法》(苏价工[1997]60号、苏建定[1997]49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抄送: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抄送: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25号)规定,结合我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国家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项目等。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正、公平、合理、诚信和自愿委托、服务有偿的原则,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造价咨询企业,咨询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全规范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全规范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全规范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江苏省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以确保咨询服务的公平、透明和合理性。

以下是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全规范。

2. 收费标准2.1 咨询费用咨询费用应根据项目的规模、复杂性、工期和咨询服务的内容确定。

咨询公司应根据以下要素进行计费:- 咨询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人力成本;- 咨询项目的风险和挑战程度;- 咨询服务的专业性和技术难度;- 咨询公司的声誉和市场竞争情况。

2.2 收费方式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收费方式可以采用以下形式之一:- 固定费用:根据咨询服务的内容和预期工作量,双方协商确定固定费用。

- 阶段性支付:根据咨询项目的进展和完成情况,按阶段性支付咨询费用。

- 按工作量计费:根据咨询人员实际工作的时间和工作量,按小时或按天计费。

2.3 其他费用除咨询费用外,咨询公司还可以向委托方收取合理的其他费用,例如:- 差旅费:如果咨询人员需要出差,咨询公司可以向委托方收取差旅费用。

- 材料费:如果咨询公司为项目提供专业材料或报告,可以向委托方收取相应的材料费用。

3. 收费程序3.1 合同签订在正式开展咨询服务之前,咨询公司和委托方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咨询服务的内容、费用和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

3.2 费用评定咨询公司应根据项目情况和咨询服务的要求,评定咨询费用,并与委托方协商确定最终的收费标准。

3.3 收费报告咨询公司应向委托方提供详细的收费报告,包括咨询费用的结构和计算方式,确保收费的透明性。

3.4 收费支付委托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及时支付咨询费用和其他费用。

4. 费用争议处理如果在咨询服务过程中发生费用争议,咨询公司和委托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无法协商一致,双方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5. 结论本文档为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提供了全面的规范。

咨询公司和委托方应遵守本规范,确保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公正、合理和透明。

江苏省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江苏省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25号)规定,结合我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国家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项目等.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正、公平、合理、诚信和自愿委托、服务有偿的原则,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造价咨询企业,咨询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重要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式计算(详见附表),价格浮动幅度不超过30%。

委托方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根据建设工程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确定收费标准。

第六条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收费,由基本费和追加费两部分组成。

基本费以“送审工程项目造价”为基数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算;追加费以“项目核减(增)额”为基数按5%的费率计算.第七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其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开展咨询服务时,应与委托方依法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履约期限、收费标准等事项。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全指南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全指南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全指南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相关部门制定的政策法规,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制定的。

本指南旨在为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等提供明确的收费依据和标准。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1.1 工程预算编制工程预算编制是指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依据国家和江苏省的相关规定,计算工程项目的总投资,并编制出工程预算书。

收费标准: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和咨询服务的工作量,按照工程预算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费用。

具体比例根据工程性质、工程规模等因素在0.3%~2%之间确定。

1.2 工程结算编制工程结算编制是指在工程项目竣工后,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设计文件,计算工程项目的结算金额,并编制出工程结算书。

收费标准: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和咨询服务的工作量,按照工程结算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费用。

具体比例根据工程性质、工程规模等因素在0.3%~2%之间确定。

1.3 工程审计工程审计是指对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结算等环节进行审核,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收费标准: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和咨询服务的工作量,按照工程审计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费用。

具体比例根据工程性质、工程规模等因素在0.5%~1.5%之间确定。

1.4 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咨询是指为委托方提供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专业咨询服务,包括工程预算编制、工程结算编制、工程审计等。

收费标准: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和咨询服务的工作量,按照工程造价咨询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费用。

具体比例根据工程性质、工程规模等因素在0.8%~2%之间确定。

二、收费方式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收费方式分为固定费用和按比例收费两种。

具体收费方式由委托方和咨询服务方在合同中约定。

1. 固定费用: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和咨询服务的工作量,双方协商确定一个固定的咨询费用。

2. 按比例收费:按照工程造价咨询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费用,具体比例根据工程性质、工程规模等因素在合同中约定。

江苏省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江苏省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江苏省造价咨询收费标准各市建设局(建委)、物价局:....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爱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服务业健康进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治理方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25号)规定,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治理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自2005年1月20日起施行。

原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治理方法》(苏价工[1997]60号、苏建定[1997]49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治理方法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抄送:各市工程造价治理处(定额站)。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抄送:各市工程造价治理处(定额站)。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治理方法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爱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服务业健康进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治理方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25号)规定,结合我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际情形,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国家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并在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同意托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操纵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要紧内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判,工程概算、预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核;施工时期全过程造价操纵;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项目等。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平、公平、合理、诚信和自愿托付、服务有偿的原则,托付人有权自主选择造价咨询企业,咨询企业自主决定是否同意托付。

:江苏省工程预算咨询服务的收费规定

:江苏省工程预算咨询服务的收费规定

:江苏省工程预算咨询服务的收费规定1. 背景为了规范江苏省工程预算咨询服务的收费,并确保公平合理,特制定本收费规定。

2. 收费标准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江苏省工程预算咨询服务的收费分为以下几个档次:2.1 小型工程小型工程指项目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

预算咨询服务的收费标准如下:- 预算咨询费用为项目投资额的1.5%,不低于5000元。

2.2 中型工程中型工程指项目投资额在500万元至1亿元之间的工程项目。

预算咨询服务的收费标准如下:- 预算咨询费用为项目投资额的1.2%,不低于8000元。

2.3 大型工程大型工程指项目投资额超过1亿元的工程项目。

预算咨询服务的收费标准如下:- 预算咨询费用为项目投资额的0.8%,不低于元。

3. 收费方式预算咨询服务的收费方式分为以下两种:3.1 固定收费针对小型和中型工程,预算咨询服务的收费采用固定收费方式,按照上述收费标准计算。

3.2 阶梯收费针对大型工程,预算咨询服务的收费采用阶梯收费方式,按照以下规定计算:- 前5000万元的投资额,按照0.8%收费;- 超过5000万元的投资额,按照0.5%收费。

4. 收费时间预算咨询服务的收费时间分为以下两个阶段:4.1 合同签订时收取20%的预付款在签订预算咨询服务合同时,收取合同总额的20%作为预付款。

4.2 工程进展中收取余款在工程进展过程中,根据服务合同约定的阶段性收费时间点,收取合同剩余金额的相应比例。

5. 其他费用除了预算咨询服务费用外,如有其他费用发生(如交通费、材料费等),按照实际发生情况计算,并由委托方支付。

6. 附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具体收费细则由江苏省建设厅制定并发布。

以上为江苏省工程预算咨询服务的收费规定的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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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代理收费规范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代理收费规范

欢迎阅读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
(江苏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服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布、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服〔2003〕4号文件转发
新招标代理服务费计价标准(发改价格【2011】534号)
附件一:调整后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2011)534
注: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6000-5000)×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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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
9
8
6
4
3.5
3
效益收费
过程造价
核减
4%
驻场收费
送审建安
工程造价
5.8
5.4
4.3
3
2.5
2
11
竣工结算阶段
工程结算编制
建安工程
造价
1.8
1.4
1.1
0.9
0.7
0.5
12
工程结算审核
基本收费
送审建安
工程造价
1.8
1.4
1.1
0.9
0.7
0.5
效益收费
核增额
加核减额
6%
13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
委托标的额
10
8
7
6
5
4
14
钢筋及预埋件计算(另算)
按实际钢筋使用量1
0.8
0.6
0.5
0.4
0.3
8
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含工程量清单编制)编制
建安工程
造价
3.8
3.4
3
2.4
2
1.6
9
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含工程量清单审核)审核
送审建安
工程造价
2.7
2.4
2.1
1.7
1.4
1.1
10
施工
阶段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基本收费
送审建安
附件1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
序号
造价管理阶段
咨询项目
收费基数
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收费
≤500万元
≤1000万元
≤5000万元
≤1亿
≤5亿
>5亿
1
投资决策阶段
投资估算编制或审核
总投资
1
0.8
0.6
0.4
0.3
0.2
2
设计
阶段
编制设计概算
概算价
1.5
1.3
1
0.9
0.8
0.7
3
审核设计概算
概算价
1
0.8
0.7
0.6
0.5
0.4
4
招标
阶段
单独编制工程量清单
中标价
或合同价
2.7
2.5
2.1
1.9
1.7
1.5
5
单独审核工程量清单
中标价
或合同价
1.9
1.8
1.5
1.3
1.2
1.1
6
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不含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
建安工程
造价
1.5
1.2
1
0.8
0.6
0.4
7
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不含审核工程量清单)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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