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区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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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区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试
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资源综合利用
【发文字号】淮政发[2014]178号
【发布部门】淮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2.09
【实施日期】2014.1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区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试行)的通知
(淮政发〔2014〕1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建设规范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范围和标准,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淮政发〔2014〕46号)要求,现制定《淮安市区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作如下要求:
一、市本级事权范围内和清河区、清浦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安工业园区、淮安生态新城、淮安盐化新材料产业园区,凡列入本《目录》的交易项目均应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列入本《目录》而未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财政部1 / 2
门对项目不予拨付资金与结算。

二、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实行动态化管理。

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及时对《淮安市区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进行补充和修改,并报市政府批准公布。

三、各县、淮安区、淮阴区可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目录。

附件:淮安市区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
淮安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9日
附件
淮安市区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
类别项目内容备注
一、资产类项目
无形资产各类事业单位中的国有知识产权
转让
(1)专利权处置
(2)商标所有权、使用权处置
(3)其他知识产权处置
有形资产1.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资产交

(1)公房、公车等资产的处置、租赁、
拆除
(2)废旧、淘汰物资处置
(3)各类上交物资处置
(4)其他物资处置
(5)事业单位改制发生的资产处置2.国有企业产权交易
(1)企业国有产权(股权)转让
(2)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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