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部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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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视同内销纳税申报操作指引

出口货物视同内销纳税申报操作指引

出口货物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申报操作指引出口企业出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文第一条所列的货物,应当填写《应征税出口货物明细表》一式三份(见附件),到主管税务分局申报计提销项税额或缴纳增值税。

有关操作方式如下:一、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一)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1.国家规定出口退税率为0的货物;2.经税务机关审核决定不予办理出口退(免)税的出口货物;3.其他按规定不予退(免)税的出口货物。

(二)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1.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的出口企业未能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起90日后的首个申报期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已申请延期申报并获批准的除外)。

2.虽在规定限期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免)税,但不符合税务机关受理申报条件的出口货物。

(三)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1.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的生产企业已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免)税,但未能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后的首个申报期之前,向税务机关提供以下单证的出口货物(已申请延期申报并获批准的除外)。

①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②出口发票;③《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2.出口企业已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免)税,但未能按有关规定按期收汇核销的出口货物。

(四)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1.受托出口的纳税人未能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60天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出口货物(已申请延期申报并获批准的除外)。

2.虽在规定限期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但不符合税务机关受理申报条件的出口货物(但已在国内完税的出口货物除外)。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流程,优惠政策,申报表填写注意事项及相关实例,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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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流程,优惠政策,申报表填写注意事项及相关实例,全了!为了大伙能够轻松报税,小编整理了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流程,优惠政策,申报表填写注意事项及相关实例~小规模纳税人专区一、增值税小规模申报流程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每个月都需要使用税控设备登录后系统自动抄报税,每季度登陆网上申报软件进行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成功并通过税银联网实时扣缴税款。

二、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必填)。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选填),本表由销售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不填报。

(三)《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选填),本表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共用表,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填写本表。

发生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技术维护费以及购置税控收款机费用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需填报本表。

仅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本表。

三、增值税小微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六条第(二)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四、小规模申报表填写注意事项及关键点1、注意货物及劳务列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分别填写对应的收入,填报列有错会影响税款的属性,还会影响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2、如果可以享受小微政策,则直接将收入填写在第9行以下,1——8行不填写数据。

3、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将当期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管理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管理

3、出口企业在办理认定手续前已出口的货物,凡 在出口退税申报期期限内申报退税的,可按规定 批准退税;凡超过出口退税申报期限的,税务机 关须视同内销予以征税。(国税发[102]号)
4、如一张报关单上有一条记录,出口企业在出口 申报(单证不齐)时,错将报关单一条录入两条, 出口企业应在单证收齐的月份,前期不做单证不 齐,当期出口申报调整中要将两条错误记录作为 单证不齐在当期进行冲减,并在当期录入一条正 确的作为单证收齐的记录,帐务不用调整。
(二)海关保税物流中心(B型试点)退税规定
1、货物运往物流中心的方式: (1)物流中心外企业将货物销售给物流中心内企 业的;
(2)物流中心外企业将货物销售给境外企业后, 境外企业将货物运入物流中心内企业仓储的。
2、区外企业退税附送单证 (1)出口发票;(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 税专用);(3)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贸企业); 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要求 二、加工贸易退(免)税申报要求 三、海关特殊监管区退(免)税要求
第一部分 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的规定
1、生产企业的退税申报期为每月1-15日 (逢节假顺延)(国税发[2002]11号)
2、生产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 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 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 税手续
第三部分 海关特殊监管区退免税规定
一、出口保税区、保税区与港区联动、保 税物流中心、出口监管仓库的相关规定
二、出口加工区退免税政策规定
三、出口加工区税收政策优势分析
(一)出口到保税区的退免税规定
1、自1995年7月1日起,对非保税区的货物 出口到保税区一律不予退(免)税。非保税 区内企业在销售货物时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消费税 (视同内销);

税务总局 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有变

税务总局 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有变

纳 税 期 限 为1个 季 度 的 增值 税小 规 模 纳 税 人 无 法按 通 知 第 一 条规 定 期 限 办 理 免 税核 销 申报
手 续 的 , 可在 申报 期 限 内向主 管税务机 关提 出有 合理 理 由的免税核销延 期 申报书面 申请 , 经
核 准 后 , 可 延 期 1个 季 度 办 理 免 税 核 销 申报 手 续 。
商 务 部 新 闻 发 言 人 姚 坚 表 示 , 根 据 新 颁 布 的 《管 理 办 法 》 , 8 5 %左 右 的 境 外 投 资 核 准 事 项 今后将 交 由省级人 民政 府主管部门负责。
“办 法 》 规 定 , 绝 大 部 分 境 外 投 资 企 业 只 需 递 交 一 张 申 请 表 , 即 可 在 3 个 工 作 日 内 获 得 “企
收税款并补征 税款缓 税利息。 海关 总署 此前出 台措施 , 支持 加工 贸 易企 业 更
好地利用 国际 国内两个市 场 , 进 一 步简化 内销审批业务。 而 此次加工 贸易内
销缓税利率下调无疑将进 一 步缓解加工 贸易企业的资金压力。
海虹
国家税务总局 日前发出通知 , 对增值 税小规模纳税人 出口 货物免税核销 申报有 关问题做 出 规 定 , 并 从2 0 0 9 年4 月 1 日 起 执 行 。
纳 税 期 限 为1个 季 度 的 增 值 税 小 规 模 纳 税人 , 应 在办 理 纳 税 申报 后 的 下 个 季 度 的 纳 税 申报 期 内, 向主 管税务机关 申请办理 出口 货物免税核销手续。
业 境 外 投 资 证 书 》 。 商 务 部 门 将 加 强 对 境 外 投 资 的 引 导 、 促 进 和 服 务 工 作 , 发 布 “对 外 投 资
合作国别 (地 区 ) 指南》 , 建设 “ 对 外投资与合 作信息服务系统 ” , 为驻外经 商机构及 时提

财税[2012]39号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39号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便于征纳双方系统、准确地了解和执行出口税收政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近年来陆续制定的一系列出口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统称出口货物劳务,包括视同出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进行了梳理归类,并对在实际操作中反映的个别问题做了明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对下列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本通知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外,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退(免)税]政策:(一)出口企业出口货物。

本通知所称出口企业,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本通知所称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

本通知所称生产企业,是指具有生产能力(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能力)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二)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

具体是指:1.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

2.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3.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国家规定不允许经营和限制出口的货物(见附件1)、卷烟和超出免税品经营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经营范围的货物除外]。

具体是指:(1)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海关报关运入海关监管仓库,专供其经国家批准设立的统一经营、统一组织进货、统一制定零售价格、统一管理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2)国家批准的除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的免税品经营企业,向海关报关运入海关监管仓库,专供其所属的首都机场口岸海关隔离区内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3)国家批准的除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的免税品经营企业所属的上海虹桥、浦东机场海关隔离区内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

会计经验: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申报系统操作流程

会计经验: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申报系统操作流程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申报系统操作流程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申报系统操作流程 1、启动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申报系统,输入口令:sa 2、选择日期为当月。

 3、进入系统后选择软件左上方基础数据采集 4、假如当月有出口未收回单证业务请选择小规模出口免税申报录入点增加按钮---录入相关信息(并注意在单证不齐中标识BH,选择汇率为本月第一个工作日的汇率)同一报关单下如果是两笔或者两笔以上出口品种再执行以上步骤即可。

录入完毕后点右上部的:设置标志,选择筛选条件下的所有记录确定即可。

 5、上月有出口业务本月收齐单证点小规模出口申报核销录入点修改在单证收齐上录入BH。

点保存即可。

 6、点退税正式申报---生成小规模免税申报正审数据---插入U盘后,在备份当前系统前面对话框上打上钩,点确定---选择存放路径为U盘盘符如:H:\明细表200801点确定系统自行运转执行完毕即可。

 7、点退税正式申报---生成小规模免税汇总申报数据小规模免税核销汇总表录入---点增加按钮---回车几次数据自动生成保存退出即可。

 8、点退税正式申报---生成小规模免税汇总申报数据生成小规模免税汇总申报数据---在备份当前系统前面对话框上打上钩,点确定---选择存放路径为U盘盘符如:H:\汇总表200801点确定系统自行运转执行完毕即可。

 9、点退税正式申报---打印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选择Excel打印方式将三表打印出来装订即可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会计经验: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申报流程说明

会计经验: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申报流程说明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申报流程说明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申报流程说明
 一、免税申报期限
 出口退税企业免税申报期限出口之日起到次年6月份增值税申报期结束之前。

 二、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申报
 (一)关于优惠备案:
 自2014年6月1日起,小规模出口、外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出口、非外贸一般纳税人出口免税货物劳务等三个优惠备案项目取消。

因此,出口企业办理免税无需再到各征收分局办理优惠备案。

 小规模纳税人办理免税只需正常进行增值税日常申报即可。

 (二)免税申报流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第八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适用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申报时,不再报送《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及其电子数据。

 即免税无需再申报明细,出口企业只需按规定进行增值税日常申报,同时将:出口货物报关单(如无法提供退税联的,可提供其它联次代替)、出口发票(仅针。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

对 。 核 对 相符 后 , 《 税 申报 表 》 第 一 联 ) 章 并 交 小 规 模 经 在 免 ( 签 纳 税 人 。 核对 不符 , 者 《 值 税 纳 税 申报 表 》 申报 了 出 E 如 或 增 中 l 货 物 免 税 销 售 额 而 未 报 送 《 税 申报 表 》 主管 税 务 机 关 应 将 免 , 申报 资 料 退 回小 规 模 纳 税 人 。 由其 补 正 后 重 新 申 报 。
物 , 写 《 规 模 纳 税 人 出 E货 物 免税 核 销 申报 汇 总 表 》 格 式 填 小 l ( 见 附件 2 ,略 )《 规 模 纳 税 人 出 E货 物 免税 核 销 申 报 明细 、小 l 表 》 格 式 见 附件 3 略 )并 于 货 物 报 关 出 E之 日( 出 E货 物 ( , , l 以 l 报 关 单 上 注 明 的 出 口 日期 为 准 . 同 ) 月 起 四个 月 内 的各 申 下 次 报 期 内 ( 报期 为 每 月 1 5 日) 持 下 列 资 料 到 主 管 税 务 机 申 ~1 , 将 2 0 年 教 材 中 的政 府 补 助 、 07 股份 支付 、 股 收 益 和 金 融 工 具 每 列 报 由一 般 了解 变 为 重 点 内容 。从 2 0 年起 《 计 》 考 试 以 07 会
表 》 及 电子 申报 数 据 。 )
主管 税 务 机 关 受 理 纳 税 申报 时 , 对 《 应 免税 申报 表 》 出 口 “
货 物 免 税 销 售 额 ( 民 币 ) 合 计 数 与 同 期 《 值 税 纳 税 申报 人 ” 增 表 》 适 用 于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 “ 口货 物 免 税 销 售 额 ” 行 核 ( 中 出 进
关 于正 式 启 用 “ 口岸 电 子 执 法 系 统 ” 口退 税 子 系 统 的通 知 》 出

进出口税收管理基础知识简介

进出口税收管理基础知识简介
延期申报 纳税人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届满前,向办税服务厅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申报办理退(免)税。
【(三)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
适用范围: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届满前,申请办理延期申报。(1)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2)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的;(3)因采用集中报关等特殊报关方式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的;(4)因经营方式特殊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的。纳税人逾期不申报的,除特殊情况报经省局批准外,不再受理此笔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
出口货物退(免)税概述 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规定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工作流程及注意 事项
【出口退税基础知识的简要介绍 】
概念 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已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由税务机关根据本国税法规定,将其在出口前生产和流通各环节已经缴纳的国内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税款,退还或免征给出口企业的一项税收制度。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规定 】
违章处理 行政处罚: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 《刑法》设定的相关罪行有:“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规定 】
【(三)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
1、文书受理岗:对纳税人提供的证件、资料进行初审。 初审包括两项内容 一是审查纳税人提交的证件、资料是否完整,有无遗漏; 二是对提交的证件、资料进行查验、核对,审查其是否合法、有效。2、文书处理岗:1个工作日内转税源管理部门调查核实。3、税源管理岗: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认定的调查核实,并撰写调查报告。 调查核实内容主要包括:经营场所、法人资格、生产规模以及《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所涉及的内容。4、税源管理领导岗: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1个工作日内签批,并报县(市、区)局审核、审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3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3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便于征纳双方系统、准确地了解和执行出口税收政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近年来陆续制定的一系列出口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统称出口货物劳务,包括视同出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进行了梳理归类,并对在实际操作中反映的个别问题做了明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对下列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本通知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外,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退(免)税]政策:(一)出口企业出口货物。

本通知所称出口企业,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本通知所称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

本通知所称生产企业,是指具有生产能力(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能力)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二)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

具体是指:1.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

2.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3.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国家规定不允许经营和限制出口的货物(见附件1)、卷烟和超出免税品经营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经营范围的货物除外]。

具体是指:(1)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海关报关运入海关监管仓库,专供其经国家批准设立的统一经营、统一组织进货、统一制定零售价格、统一管理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2)国家批准的除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的免税品经营企业,向海关报关运入海关监管仓库,专供其所属的首都机场口岸海关隔离区内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3)国家批准的除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的免税品经营企业所属的上海虹桥、浦东机场海关隔离区内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

小微企业出口免税增值税申报流程

小微企业出口免税增值税申报流程

小微企业出口免税增值税申报流程
一、确认资格
1.核实企业是否符合小微企业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从业人数等条件
2.确认出口产品是否符合免税条件
(1)产品出口目的地及相关要求
二、准备申报材料
1.税务登记证明
2.出口货物发票
3.海关报关单
4.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三、填写申报表格
1.下载或索取免税增值税申报表格
2.填写企业信息和申报内容
3.确认填写无误并签字
四、提交申报材料
1.前往当地税务局或税务服务中心
2.递交完整的申报材料
3.工作人员核对并受理申报
五、审核与审批
1.税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1)核实企业资质和申报内容
(2)检查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
2.批准免税资格
(1)如有需要,可能会要求补充材料或进行现场核查
六、发放免税证明
1.审核通过后,税务局发放免税增值税证明
(1)持证领取
(2)签字确认信息
2.如有需要,进行相关费用缴纳
七、免税申报记录
1.企业记录免税申报相关信息
2.定期进行免税申报记录审核和更新
八、注意事项
1.提前了解申报流程和要求
2.携带完整的申报材料办理申报手续
3.如有疑问,及时向税务部门咨询。

外贸出口,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纳税详细流程

外贸出口,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纳税详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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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会计经验】小规模纳税人出口退税管理小议

【老会计经验】小规模纳税人出口退税管理小议

【老会计经验】小规模纳税人出口退税管理小议随着《外贸法》的实施,小规模纳税人的出口企业也逐渐呈现上升趋势,对加强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也愈发显得重要。

特别是近期出口退税政策的出台,对加强小规模纳税人的出口退税管理就尤为突出。

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征收管理,在整个国税系统征管工作中所占的比重也越来越大。

如何加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日常监管,为我们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也是我们当前出口退税管理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

根据现行出口退税有关政策规定,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出口货物免税应从以下方面进行规范管理。

一、出口退税认定1、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调整出口退(免)税办法的通知》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应在30日内持已办理备案登记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基本账户号码和海关进出口企业代码等文件,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格式见附件,由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印制),到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后出口的货物可按规定办理退(免)税。

2、不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之前,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并持下列资料,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

(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三)银行基本账户号码(复印件)(四)代理出口协议及主管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二、小规模纳税人出口退税免税申报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生产企业自产产品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或外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在货物报关离境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应在次月 10日前(逢节假日顺延)即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在出口退税申报期内免税申报。

免税申报时免税额须按出口货物离岸价计算,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离岸价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流程-万以下免税(全面完整版)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流程-万以下免税(全面完整版)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流程-万以下免税(全面完整版) (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全面完整版资料,欢迎下载)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流程(包括3万以下免税的处理)因为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抵扣的问题,所以购进货物时增值税一般都记入购进货物的成本,主要增值税的处理在销售货物时的处理。

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关于增值税的核算,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要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即可,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下面再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等)明细科目。

这样核算起来是相当简单了,但是现在的国家政策是小微企业月收入3万以下或是季度收入9万以下免征增值税。

如果仅仅是账务方面和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一样处理即可。

附简易处理方式:借:银行存款(现金)贷:主营业务收入(不含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营业外收入--税费减免注:附加税是根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提,免税的情况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0,所以附加税不必计提,零申报即可。

但现在的问题是老板有时会问你咱们单位这段时间享受的免税税额是多少或是代开发票交纳的科额是多少,要是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中那样处理,你就不得不去翻看凭证,然后再加加减减。

现在针对这种情况,我给出一种解决方案:设置如下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金)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下面举例来说明如何应用这些科目例1:1.A小微企业本月销售一批货物,收到含税价款1030元,借:银行存款103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302.A小微企业本月在税务机关代开发发票500元,发票上注明增值税额为15元,在代开发票时已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15贷:现金或银行存款15借:银行存款515贷:主营业处收入5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15月末或是季末处理: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3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金)30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金)30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金)30附加税处理:如果本月没有代开发票且享受免税则不需要做任何账务处理。

小规模出口免税申报流程

小规模出口免税申报流程

小规模出口免税申报流程第一步: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在进行出口免税申报之前,首先要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出口免税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申报之前要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

在中国,根据《个人物品寄递进出境免税办法》,个人可以享受进出境免税待遇,但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限额。

第二步:准备相关证件和材料在进行出口免税申报时,需要准备相关证件和材料。

一般来说,需要准备商品出口合同、出口货物清单、报关单、发票等相关文件。

此外,还需要提前在海关申报系统注册并获取相关的申报账号和密码。

第三步:申报商品信息在准备好相关证件和材料后,需要进行商品信息的申报。

在海关的申报系统中,需要填写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价值等信息,并上传相应的证件和材料。

同时,还需要选择申报的关税免税政策,并提交申报信息。

第四步:进行报关手续完成商品信息的申报后,需要进行报关手续。

在海关进行报关时,需要提交相关的证件和材料,并进行验货和检验。

如果符合相关规定,海关会给予免税退税的待遇。

第五步:办理退税手续完成报关手续后,可以办理退税手续。

一般来说,可以通过银行、邮局等方式办理退税手续。

在办理退税时,需要提交相关的证件和材料,并填写退税申请表。

待退税手续办理完成后,可以领取退税款项。

总结出口免税申报流程虽然看似繁琐,但只要按照规定的步骤和程序进行,将会十分顺利。

在进行出口免税申报时,一定要注意保存好所有的证件和材料,并确保申报的信息准确无误。

只有这样,才能顺利享受出口免税的待遇,为贸易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祝你顺利完成出口免税申报流程!。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解读及新规操作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解读及新规操作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解读及新规操作《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国税发[2007]123号,以下简称新《办法》),已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新《办法》在以往若干政策规定的基础上,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资格认定、免税申报、免税核销、视同内销及补税处理五方面进行了规范,为税收管理人员加强征管、指导小规模纳税人业务操作提供了可靠的政策依据。

一、政策出台的意义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小规模纳税人越来越多地参与到进出口贸易当中,且逐年递增的趋势十分明显。

为了满足我国对外贸易多元化、多渠道、多口径方式发展的需求,规范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的税收管理也愈发显得重要。

新《办法》的出台解决了多年来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难以管理、申报免税与核销征免税不衔接的问题。

其意义在于:一是将以往的零、散政策条文归并统一,并加以补充和完善,使其更加具有合理性与合法性。

二是完善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免税衔接,达到信息征退双方共享。

三是针对小规模纳税人进货渠道复杂,销售环节不便利的特点,将其纳入出口退(免)税电子化管理范畴,运用各类电子数据(如出口报关单数据)进行比对审核,便于监控管理。

二、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新规操作新《办法》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

”也就是说,小规模纳税人无论是何类型企业、采用何种贸易形式,出口货物均按免税办理。

如小规模纳税人是代理出口的,其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也享受免征增值税、消费税政策,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

具体的免税申报与核销操作如下:(一)免税资格认定新《办法》将小规模纳税人免税资格认定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小规模纳税人。

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调整出口退(免)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4]955号)的相关规定,在外经贸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后的30日内,持已办理备案登记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基本账户号码和海关进出口企业代码等资料,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到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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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出口货物免税申报流程
已办理出口免税认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免税货物报关出口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免税申报及免税核销申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123号)。

一、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管理
(一)纳税人应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应在首份代理出口协议签定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

在按规定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以前出口的货物,凡在免税核销申报期限内申报免税核销的,税务机关可按规定审批免税;凡超过免税核销申报期限的,税务机关不予审批免税,并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

(二)已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的小规模纳税人,其认定内容发生变化的,须自有关管理机关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变更手续。

(三)小规模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依法应当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应首先注销其出口货物免税认定,再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其他依法应终止出口货物免税认定的事项但不需要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在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出口免税认定。

注:具体的申报要求请参看本指南第二部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管理”。

二、申报对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后,除以下类型的纳税人外,必须
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免税申报及免税核销申报:
经批准暂不需进行“免”税申报的纳税人;(纳税人预计较长的时间内没有免税申报或免税核销申报的,可凭《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暂停申报申请表》,见附表三十,向主管税务分局申请暂不进行免税申报)。

三、申报期限及申报资料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后,须向主管征税的国税部门办理免税申报及免税核销申报。

(一)办理免税申报的期限及需提供的资料
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后,须在次月(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同时进行免税申报;纳税人办理免税申报时需提供用申报系统生成的《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一式三联:
1.第一联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一起装订申报;
2.第二联在进行免税核销申报时报送;
3.第三联纳税人留存。

(二)办理免税核销申报的期限及需提供的资料
1.纳税人在办理免税核销正式申报前必须进行预申报;纳税人在进行预申报时应提供用申报系统生成的预申报电子数据。

注意:当纳税人收齐有关出口货物的凭证进行免税核销申报时,需进行预申报后再进行正式申报。

2. 纳税人免税核销正式申报的申报期为每月1—15日(逢节假日顺延);纳税人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四个月内的各免税核销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核销申报,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申报外,该批出口货物需视同内销货物征税。

纳税人办理免税核销正式申报时需根据预申报的反馈信息处理后生成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并将申报系统生成的对应的纸质资料按以下顺序用封面装订一起上报。

(1)《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汇总表》;
(2)经征收部门签章的《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
(3)《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明细表》;
(4)出口发票;
(5)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6)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出口的货物提供);
(7)代理出口协议(委托出口的货物提供)。

注:申报系统使用操作流程请参考第七部分《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四、免税核销延期申报
纳税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办理免税核销申报手续的,可在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免税核销延期申报,经核准后,可延期3个月办理免税核销申报手续。

注:免税核销延期申报的要求请参看本指南第二部分“延期申报申请的办理”。

五、修正申报
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需修改申报数据或补正资料等情况的,由税务部门通知企业填写一式两份的《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修正申报申请表》(见附表三十一),连同改正后的电子数据和申报表进行修正申报。

六、注意事项
(一)本流程不包括来料加工、国内转厂货物;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计税依据第(四)栏的“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免税出口货物+来料加工货物+国内转厂货物。

(二)出口货物报关后,纳税人应及时登录“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相关电子数据,详细操作可参考《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用户操作指南》(详见附件二十七)。

(三)经过涂改的报关单不能用于申报免税核销,否则需视同内销货物予以
征税。

(四)出口免税核销申报期限举例:纳税人2008年1月1日至1月31日出口的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期为报关出口次月起四个月内的各申报期(每月1-15日,节假日顺延),即最迟应在5月份的申报期内进行免税核销申报。

(五)申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时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纳税人应在报关出口之日起210天内办理核销手续,税务机关以出口收汇核销单电子数据审核出口货物免税核销。

超过210天核销的(以外管局传递的外汇核销信息上的核销日期为准),需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远期收汇除外(属于远期收汇的,应按照现行出口退税规定提供外汇管理局出具的《远期结汇证明》)。

(六)纳税人的免税出口货物销售额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出口也应开具出口发票),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

若出口发票不能真实反映离岸价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实际离岸价申报免税额,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七)纳税人出口国家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即0退税率出口货物),应按内销货物进行纳税申报,不能录入申报系统进行免税申报和免税核销申报;税务机关在审核中发现纳税人将不予退(免)税货物进行了免税核销申报的,作“不予免税核销”处理,并通知纳税人进行调整。

(八)纳税人出口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应征收增值税。

下列货物为应税消费品的,若小规模纳税人为生产企业,还应征收消费税。

1.国家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
2.未进行免税申报的货物;
3.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免税核销申报的货物;
4.虽已办理免税核销申报,但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凭证的货物;
5.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批准免税核销的出口货物;
6.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

上述出口货物应征税额按以下方法确定:
1.增值税应征税额的计算公式
增值税应征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2.消费税应征税额的计算公式
(1)实行从量定额征税办法的出口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应征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2)实行从价定率征税办法的出口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应征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1+增值税征收率)×消费税适用税率
(3)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征税办法的出口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应征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1+增值税征收率)×消费税适用税率
六、申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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