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工作规范
实验室计量器具检测校准要求
实验室计量器具检测校准要求一、选择合适的计量标准和设备在进行实验室计量器具检测校准之前,需要选择与待测计量器具相匹配的合适的计量标准和设备。
计量标准和设备应具有可追溯性和高精度。
对于一些特殊型号和性能的仪器,可能需要特殊的计量标准和设备。
二、确保测量环境符合要求测量环境是影响计量结果准确性的重要因素之一、实验室应确保测量环境符合要求,包括温度、湿度、压力等条件的控制。
在进行计量器具的检测校准时,实验室应确保环境条件的稳定性和可控性,以减小环境因素对测量结果的影响。
三、制定检测校准计划和程序实验室计量器具检测校准应按照一定的计划和程序进行。
计划应包括检测校准的对象和范围,频率,控制点等内容。
程序应包括校准前的准备工作,校准具体步骤,数据记录和分析方法等。
制定合理的计划和程序有助于提高计量器具检测校准的效率和准确性。
四、进行检测校准操作1.预处理:包括仪器的清洁、校准前的维护等。
2.校准操作:使用合适的校准标准和设备对待测计量器具进行校准操作,包括调节、比较、校正等。
3.数据记录与分析:在校准前后应进行数据记录,并进行数据分析,以评估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结果报告:根据校准结果,编制检测校准报告,包括校准参数、不确定度评估、仪器的使用范围等内容。
五、质量保证和管理实验室计量器具检测校准工作需要具备一定的质量保证和管理体系。
实验室应建立适当的管理程序,包括人员培训、设备验证、质量控制等,以确保检测校准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实验室应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评审,以对检测校准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和监督。
六、设备维护和回溯实验室计量器具的维护和回溯是保障实验室计量结果准确可靠的重要保障措施。
实验室应建立维护记录和回溯记录,对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管理。
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回溯,修理和校准无效或失效的计量器具,确保其符合检测校准要求。
综上所述,实验室计量器具检测校准要求包括选择合适的计量标准和设备,确保测量环境符合要求,制定检测校准计划和程序,进行检测校准操作,进行质量保证和管理,以及进行设备维护和回溯。
计量器具校准规范
江苏豪辰光学材料有限公司计量器具校准规范文件号:版本号:受控状态:分发号:编制:审核:批准:2014年02月28日发布 2014年02月28日实施1.适用范围适用于生产过程工艺控制和能源计量控制及产品质量检测的仪器、仪表、衡器、量器。
对产品质量直接影响的主要是:千分尺、钢卷尺、电子衡器。
2.目的确保计量器具能够满足检测任务要求。
在贮存和使用过程中处于受控状态。
确保本厂用于生产过程控制、能源计量及产品质量检测的仪器、仪表、量器、衡器等的工作状态完好可靠;以及由上述仪器、仪表、量器、衡器等所提供的测量数据、控制参数准确无误。
3.定义计量器具是指用于生产工艺、质量检测以及与生产质量密切相关的测量设备。
如衡器、压力表、卷尺、钢板尺、千分尺等。
4.职责与权限4.1设备动力部负责计量器具的送检、内部检验、检验夹具的检定等工作。
建立计量器具台帐。
业务上接受省、市、县技术监督局的监督和指导。
计量管理员具体负责计量仪器具年检送检校验、维修、台帐建立、校验记录等工作。
建立受检计量器具台帐,编制计量器具检定周期(校验)计划表,并严格执行。
4.2全厂在用计量器具,由计量管理员统一编号、登记、造册、建立总台帐。
4.3供应部负责计量器具的采购、收发、保管。
5.申购5.1质量检验部或其他使用部门负责编制计量器具或仪器仪表的采购资料,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供应部采购。
5.2采购资料应清楚说明对计量器具的要求,主要内容为:计量器具名称、型号、等级、测量范围、准确度、精密度、分度值、生产厂家。
5.3计量器具生产厂必须有生产许可证,且在计量器上有明确标记。
应具有一定的生产能力、质量保证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等。
6.入库验收6.1凡新购置的计量仪器具,必须经计量管理员检定或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检定内容包括外观检查、性能测试及检定(校准)。
本厂无法检定者,送法定计量部门检定,由计量部门验收合格并提供验收检测记录。
6.2计量器到货后,供应部应通知计量管理员和使用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入库。
计量标准器具管理规范
一、计量标准器具管理规范1、各检定室负责建立室内计量标准器具台帐明细,组长负责建立组内计量标准器具台帐明细,检定班长和技术室工作负责人负责建立中心计量标准器具台帐,各级台帐应做到动态更新。
2、计量标准器具在有效期内合格使用,检定周期到期前一个月,由检定班书面通知技术室工作负责人,由工作负责人安排送检时间,并向班组下发《计量标准器具送检定通知单》,并做送检交接登记。
3、计量标准器具若需现场使用、送外检定、送外维修、外借,均应填写《计量监测中心计量标准器具领(借)用记录》。
其中现场使用经班组长同意,送外检定经技术室负责人同意,送外维修、外借需经中心领导同意。
4、计量标准器具送外检定完成后,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取回计量标准器具归还至检定班,并妥善保存计量标准器具检定(校准、测试)证书,同时将实验室需要的证书复印后提交给检定班组长。
5、计量标准器具若存在检定不合格或出现故障后不能修复的,应向资产设备管理人员提出报废申请,同时在各级台帐上注明。
其中若属于能集中统一保管的由工作负责人集中统一保管,张贴停用或报废标识;若属于大型设备的不便于集中统一保管的,由原实验室所在组组长负责张贴停用或报废标识,妥善保管。
6、计量标准器具在使用时出现故障,检定人员应及时通知检定班组长,组长应立即通知班长和技术室工作负责人,并记录在《设备维护保养及故障跟踪记录表》上。
若属于能自行维修的,由实验室管理技术人员负责进行维修处理;若需厂家进行维修的,应由检定组长提出维修申请经过审批后实施。
1、工作负责人应负责建立单位义消人员台帐和消防器材台帐,并动态更新。
2、工作负责人负责编制下发消防器材维护检查卡,由班组长负责落实消防器材的维护检查人员按要求每周进行维护检查。
3、工作负责人每季度不少于2次对检定班消防器材维护检查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4、工作负责人负责消防器材的到期维护和充装,确保消防器材的合格有效。
三、气瓶安全管理规范1、气瓶使用实验室、检定班组及工作负责人均应建立《计量监测中心气瓶管理台帐》,并动态更新。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须知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办事指南一、受理单位xx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
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计量标准考评员管理规定》;《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2008);《关于进一步规范计量标准考核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8]776号);《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管理办法》。
四、受理范围xx区行政区域内区级注册机关注册的且注册地在本辖区的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核准(xx市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广东省级及以上注册机关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核准由广东省局负责受理;xx市次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核准由xx市局负责受理)。
五、办理条件(一)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齐全,技术状况良好并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或校准;(二)具备开展量值传递的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校准规范或其他技术规范;(三)具备符合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校准规范或其他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确保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的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电磁干扰、辐射、照明、供电等环境条件和工作场所;(四)开展计量检定工作的,每项计量标准应当配备2名及以上持证的计量检定员(持证是指持相应项目的《计量检定员证》或《注册计量师资格证》、《注册计量师注册证》),开展其他量传方式的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五)管理制度完善,包括实验室岗位责任制度,计量标准的保存、使用、维护制度,周期检定制度,检定记录及检定证书核验制度,事故报告制度,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六)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和稳定性符合技术要求。
六、办理程序( 一 )申请1、申请人可到x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xx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也可以直接从x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或xx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下载。
计量器具管理规定
计量器具管理规定一、目的和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加强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保证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质量控制和计量监督工作的有效进行。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计量器具的部门和人员。
二、定义1.计量器具:指用于测量、计量和校准物理量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等。
2.管理人员:指在计量器具管理工作中负责计量器具的购置、使用、校验、维护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
三、计量器具的购置1.计量器具的购置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并严格按照采购管理制度进行。
2.购置计量器具的部门应编制计量器具购置计划,并提交给上级部门审核批准。
3.购买计量器具的供应商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认证,并提供合格证明和技术支持。
四、计量器具的使用1.所有计量器具的使用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计量器具的使用人员应按照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计量器具,并保证使用环境符合相关要求。
3.计量器具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管理人员进行维修或更换。
五、计量器具的校验和维护1.计量器具应定期进行校验和维护,确保其准确度和精度。
2.计量器具的校验和维护应由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机构进行,结果应及时记录并归档。
3.计量器具的校验和维护记录应保存至少三年。
六、计量器具的处置1.计量器具达到报废标准或超过使用寿命应予以报废,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2.报废计量器具的处理应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涉及有害物质的应妥善处理。
3.报废计量器具的处置记录应及时保存,并定期报告给上级部门。
七、计量器具的监督和检查1.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的有效执行。
2.对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的计量知识和技能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管理水平和计量能力。
八、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违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记过、降低等级、终止合同等。
九、附则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由管理人员全面贯彻执行。
计量器具管理校准规范
⑵然后用万用表查验各模块功能和测试线是否合格,不合格的需要立即停止使用做不合格标识。
⑶校准及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6校准周期
每年一次
7相关记录
《检测设备校验记录表》
编制人
鄂长惠
编制日期
2010年6月10日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发布日期
2010年6月10日
执行日期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计量器具。
3.职责
(1)品管部负责公司的计量器具管理工作。
(2)品管部选送人员去有关部门培训并持证成为计量管理员,具体负责全公司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包括定期检定(校验),档案管理,巡回检查。
(3)各部门计量器具的使用人员负责计量器具的操作及维护保养。
4程序
(1)新购的计量器具使用前,必须送计量管理员处检查验收,必要时应进行检定(校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以确保其计量性能。
5.6历次测量值与标准值之差,来自在允许误差范围内,判校准合格6计量工装的校准方法
6.1电源、电源连接线、电源插座检验工装
⑴首先查验是否有工装编号,是否有校准合格标签。
⑵然后用万用表查验各模块功能是否合格,不合格的需要立即停止使用做不合格标识。
⑶校准及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6.2语音模块、电话线检验工装
使用中发现计量器具出现异常情况对器具性能有疑虑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上报并联系检修游标卡尺公司自行设计制作的检验用器具由计量管理员进行校验校验所用卡尺等仪器量块必须送有关资质部门校准
计量器具管理校验
规范
文件编号:SB---013---10---1.0
版本:1.0第1页共2页
1目的
计量器具管理办法(1)
计量器具管理办法(1)计量器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计量器具的管理,促进计量工作规范有序发展,维护国家计量系统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计量器具,是指依据国家计量法和计量单位、符号规定,用于测量、计量、校对或其他计量行为的量具、仪器、装置、设备及用于于计算、校对或其他计算行为的器具。
第三条国家实行计量制度,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和经营涉及计量的器具进行检定、检查和计量。
第四条计量器具的管理应当坚持计量、合法、安全、公正、科学、便利的原则,保障计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计量结果的公正、合法和有效,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利益。
第二章计量器具的登记第五条计量器具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计量器具登记制度,将所管理的计量器具进行登记,并实行台账管理。
第六条计量器具的登记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计量器具的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家、出厂编号、购置日期等基本情况;(二)计量器具的检定、检查、校准、维修等情况;(三)计量器具的资产编号、使用部门、存放地点等资产信息;(四)计量器具的使用和维护情况。
第七条使用计量器具的部门或个人应当建立计量器具使用制度和管理制度,按照本办法和计量器具的使用说明书规定使用、检定、校准、维修和保管计量器具。
第八条计量器具的使用者应当认真维护计量器具,定期进行检定和校准,保证其测量准确性。
第九条对于检定不合格、损坏或有其他影响计量准确性的计量器具,应当及时停止使用,并按照规定进行维修、更换、销毁或报废处理。
对于同时需要使用多个相同型号的计量器具,应当进行比对,保证测量准确性。
第十条对于计量器具的停用、报废、销毁和更换等操作,应当按照规定书面确认,并作出相关处理。
第三章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和检查第十一条对于涉及公平交易、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和国防建设等方面的计量器具,应当进行强制性检定;对于其他计量器具,应当进行检定或校准。
计量器具检定规则
计量器具检定规则本文档旨在概述计量器具检定的规则和程序。
计量器具的检定是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的过程,对于保障贸易、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科学研究具有重要作用。
1. 检定对象计量器具的检定对象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衡器- 测量仪器- 车辆计量器具- 电子测量仪器- 液体计量仪器- 气体计量仪器2. 检定准则计量器具的检定准则应根据国家标准或相关技术规范进行确定。
准确的检定准则对于实施公正的计量具有重要意义。
检定准则的制定应充分考虑计量器具的类型、用途和应用环境。
3. 检定程序计量器具的检定程序应包括以下步骤:- 申请和登记:计量器具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应向检定机构提出检定申请,并按要求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文件。
- 样品检查:检定机构应对计量器具的外观、结构和完整性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使用要求。
- 检定测试:根据检定准则,使用适当的测试方法对计量器具进行准确性和可靠性的检测。
- 记录和报告:检定机构应记录检定过程中的重要数据,并向申请人提供检定报告,报告中应包含检定结果和结论。
- 鉴定和认证: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应予以鉴定和认证,并标识相应的检定标志。
4. 检定机构检定机构应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 具有合法资质和授权,能够开展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
- 拥有充足的检定设备和设施,保证检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 拥有经验丰富的检定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
- 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保证检定工作的公正性和保密性。
5. 检定结果和效应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应享有以下效应:- 可正常投入使用,并用于相关计量工作。
- 可作为法律和商务交易中的依据。
- 可提供给消费者作为购买决策的参考。
以上是计量器具检定的规则和程序概述,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计量标准器具是国家重要的计量基础设施,对于保障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计量标准器具的合格性和可靠性,对其进行核准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本文将就计量标准器具核准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
首先,计量标准器具核准的目的是为了验证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确保其具有准确、可靠的计量性能。
核准工作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包括核准前的准备工作、核准过程中的检验和测试、核准后的审定和登记等环节。
其次,计量标准器具核准的范围涵盖了各类计量器具,包括长度、质量、时间、温度、电磁等多个计量领域。
在进行核准工作时,需要根据具体的计量标准器具类型和用途,选择合适的检验方法和技术标准,确保核准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另外,计量标准器具核准的主体包括国家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和具有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资质的单位。
这些机构和单位应当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能够独立、公正地开展核准工作,并对核准结果负责。
此外,计量标准器具核准的依据主要包括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计量器具核准规则等。
在进行核准工作时,需要严格按照这些规定进行,确保核准结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最后,计量标准器具核准的意义在于保障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促进产品质量和计量技术的提升,维护公平交易和社会秩序。
因此,各相关单位和机构应当高度重视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工作,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核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综上所述,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是保障计量结果准确可靠的重要环节,需要各相关单位和机构共同努力,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核准工作,确保核准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为国家的计量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是指对计量标准器具进行审定和认证,以确保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具有准确可靠的计量特性。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贸易往来、科技创新等方方面面。
因此,对计量标准器具核准的规范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计量标准器具核准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建立起一整套科学、合理的计量标准器具核准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义务,规范核准流程和标准,确保核准工作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同时,要加强对核准机构和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核准工作的专业水平和效率,确保核准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其次,计量标准器具核准需要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规定。
核准机构在进行核准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不得有任何偏颇和主观性。
对于核准结果,必须做到客观、公正、准确,不得受到任何非技术因素的干扰和影响。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核准结果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此外,计量标准器具核准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间的贸易往来日益频繁,计量标准器具的核准工作也需要与国际接轨。
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与国际标准组织和其他国家的合作和交流,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提高我国计量标准器具核准的水平和能力。
最后,计量标准器具核准需要加强监督和管理。
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建立起完善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对核准机构和核准人员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核准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同时,要建立起健全的投诉和申诉机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建议,提高核准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综上所述,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和民生,需要国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建立起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规定,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核准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只有这样,才能为国家的计量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推动国家经济的稳步发展。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审查工作细则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审查工作细则审查工作细则是计量标准器具核准的内部工作规则,核心内容是细化每个审查环节的要求,明确各级审批人员的审查环节、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提出审查注意事项及不当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等,规范和约束自由裁量权,明确监督措施,监督各环节和各岗位的审查职责和责任。
一、项目信息项目名称: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子项目名称:无审批类别:行政审批项目编码:26016二、审查过程(一)审查流程审查流程见附件审查流程图(二)受理环节、审查环节与经办要求1、受理环节。
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是否受理建议,计量司量值传递处计量标准管理岗位人员决定是否受理。
主要审查申请材料是否完整齐全,并符合格式要求,是否属于受理范围。
经审查,出具出具受理通知单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环节。
由质检总局计量司负责对计量标准考核结果进行审批。
该环节分三级进行,首先由经办人对计量标准考核报告和材料进行初审、再由处级领导复审后报司级领导批准。
3、经办要求。
经办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结果的审核,负责复审的处级领导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负责审批的司级领导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遇有特殊情况延长10个工作日。
详见附件2经办人审查表。
(三)审查方式考核结果的审查由质检总局计量司以书面方式进行审查。
(四)审查依据计量法律法规和JJF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有关规定。
三、监督检查要求投诉举报处理的有关要求如下:1、可通过现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对行政审批有关事项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渠道具体如下:(1)投诉举报窗口:质检总局政务大厅投诉举报窗口,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2)投诉举报电话:(兼传真)。
(3)投诉举报信箱:。
(4)来信请寄:收件人: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国家质检总局行政审批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编:1000882、行政机关应为举报人、投诉人保密。
计量器具检工作规范
1.0 目的本文叙述了计量器具(周)检管理程序。
为新疆航空公司飞机维修基地提供计量器具(周)检管理的依据和程序准则。
2.0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新疆航飞机维修基地。
3.0 职责计量器具的管理类别和检定/校准周期由设备管理室制定,经内场维修处五车间实施检定和校准。
4.0管理程序4.1管理规定4.1.1 计量器具分A、B、C三类进行管理4.1.1.1 A类计量器具:计量标准器具,用于安全防护、环境监测方面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
4.1.1.2 A类管理的计量器具,有国家或部门检定规程的,应参照规程要求确定检定周期;无国家或部门检定规程的可参考同行业其他部门或自编的校准规程(规范)要求,在认真分析有关技术参数和技术档案的基础上,本着室学、慎重、经济合理的原则自行制定检定/校准周期。
4.1.2 B类计量器具——用于飞机维修,在生产中对数据准确性要求较高且计量性能可靠、稳定性好使用频度低的计量器具;——作专用器具使用的通用计量器具;——固定安装对计量数据准确度有较高要求、平时允许拆装的计量器具。
4.1.2.1 B类管理的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周期本着室学、经济和量值准确的原则确定,其检定/校准周期依据可靠性数据可延长。
4.1.3 C类计量器具——在生产中对计量数据无严格要求的指示性计量器具;——与设备配套平时不允许或不易拆卸的计量器具,其检定/校准工作与设备大修同步进行;——计量性能稳定、质量好、对准确度要求不高的计量器具;——准确度很低的自制专用计量器具。
4.1.3.1 C类管理的计量器具,实行视情管理,加强检查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检定/校准。
检定/校准周期的制订应结合实际情况,经济合理地制定。
4.1.4 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周期的制订依据:——国家及民航计量法规及厂家技术说明;——生产实际情况。
4.1.5 计量器具的管理类别和检定/校准周期由设备管理室业务主管制定,经质量管理室质量管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管理制度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管理制度一、概述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管理制度,是指对于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的管理规范。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主要指的是用于社会公用计量的仪器仪表,包括计量标准器、计量实验室标准器、计量辅助器具等。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的使用、验收、保养、维修以及报废等方面的管理,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可靠,保障社会公众的权益。
二、管理职责1.计量管理部门应明确各级计量标准器具的管理职责和权限。
2.计量管理部门应对计量标准器具的验收、使用、保养、维修和报废等方面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操作程序和标准。
3.计量标准器具的使用单位要落实计量标准器具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保证计量标准器具的安全、准确、可靠运行,以及计量结果的准确可靠。
4.计量标准器具的维修单位按照相应的操作规程,对检定或核准的计量标准器具进行维修或校准。
三、管理要求1.采购验收(1)计量标准器具采购前应审核并确定采购计量标准器具的技术要求、型号规格、数量和采购条件等。
(2)计量标准器具采购应按照计量标准器具的级别要求,在符合技术要求的前提下选择性价比最优的计量标准器具。
(3)购进的计量标准器具应经过计量机构或者第三方计量检定机构的检定或核准。
2.使用管理(1)计量标准器具使用前应经过检定或核准,并在使用合格证上加盖检定或核准机构的检定或核准章。
(2)使用单位要建立相应的计量标准器具档案,明确计量标准器具的型号规格、制造厂家、购进时间、检定或核准时间、有效期、使用地点、使用人员等信息,以便于统一管理。
(3)计量标准器具的使用单位应当实行定期校验制度,对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进行定期校验,并及时处理校验结果。
(4)计量标准器具使用中应当注意防潮、防尘和防震,避免计量标准器具的损坏和误差增大。
3.保养维修(1)计量标准器具应保持清洁干燥,避免水汽、油脂和污物等有害物质的附着和腐蚀。
(2)计量标准器具需要维护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人员进行维修或校准,并在计量标准器具上留下相应的维修或校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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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工作规范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主席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国家计量局发布)、《计量标准考核办法》(2005年质检总局令第72号)、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实施指南
二、审批范围
1.市级审批职权范围:负责受理、考核、审批县级计量技术机构建立的最高等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市级计量技术机构建立的次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在市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建立的最高等级计量标准;承担市级计量授权任务的单位建立的相关计量标准。
2.区、县(市)审批职权范围:负责受理、考核、审批辖区内计量技术机构组织建立的次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在辖区内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建立的最高等级计量标准。
三、审批程序
申请单位填写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登录沈阳市质监局网站计量工作专栏下载,网址:) →登陆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上审批系统(/),上传相关资料→审批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申请单位提供书面材料给审批部门→审批部门组织考评员进行现场考评→审批部门对考评结果进行审核,合格的颁发计量标准证书。
四、申请条件
1.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齐全;
2.具备开展量值传递的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和完整的技术资料;
3.具备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的环境条件和工作场地;
4.具备与所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5.具有完善的运行、维护制度;
6.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和稳定性符合技术要求。
五、申办要件
(一)新建申请: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
3.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
4.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
5.检定或校准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
注:如果采用计量检定规程或国家计量校准规范以外的技术规范,应当提供技术规范和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复查申请: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
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
3.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
4.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
5.检定或校准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
6.《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
7.《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
8.《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重复性实验记录》和《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
注:如果计量标准存在更换或封存的,需提供计量标准更换申请表复印件;计量标准封存申请表复印件。
六、复查考核
1.《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为4年。
2.在证书有效期内,如需要更换、封存和撤销计量标准,应当向主持考核的计量审批部门申报、履行有关手续;撤销计量标准的,由主持考核的计量审批部门收回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3.《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持证单位应向主持考试计量审批部门申请复查考核,程序与新办程序相同,要件按第五款第(二)条。
经复查考核合格,准予延长有效期;不合格的,主持考核的计量审批部门应当向申请复查考核单位发送《计量标准考核结果通知书》。
超过有效期的,申请单位应当按照新建计量标准重新申请考核。
七、时限时间:
1.考核合格后,审批、发证时限5个工作日;
2.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八、审批地点: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平区南八马路90号)。
九、咨询投诉:电话:23875074。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办理流程图
初审合格
考评材料报送审批部门
合格
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书
申 请
申请单位登录辽宁省质量技术
监督局网站申请
受 理
审批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
考 评
审批部门聘请考评员组成考评
组进行考评(20个工作日)
审 批
审批部门对考评结果进行审核 (3个工作日)
发 证
颁发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2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规范要求的,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核不合
格的,发送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将申请资料退回申请考核单位
办理要件 (一)新建申请需提供以下要件: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 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 3.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
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
4.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
5.检定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
注:如果采用计量检定规程或国家计量校准规范以外的技术规范,应当提供技术规范和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复查申请还需提供: 1.《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 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
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
3.《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重复性实验记录》和《计量标准稳定性考
核记录》复印件;
注:如果计量标准存在更换或封存的,需提供计量标准更换申请表复印件;计量标准封存申请表复印件。
审核合格
咨询电话:23875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