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成都市中心城区普通商品住宅
2012年上半年成都房地产市场分析
2012年上半年成都房地产市场分析一、宏观政策(一)1月30日,成都“北改”启动四轴八片5年改头换面作为成都“立城优城”战略龙头工程,“北改”涉及金牛区85平方公里、13个街道办。
四轴:川陕路、北新干道、沙西线、成灌路等4大发展轴;八片:包括旧城改造5大重点片区,人民北路—火车北站片区、解放路—曹家巷驷马桥片区、沙湾路—铁二局西南交大片区、金牛大道—茶店子金牛宾馆片区、川陕路—天回旧场镇片区;新区开发3大重点片区,北新干道—凤凰山片区、北新干道—国际商贸城片区、沙西线“198”片区等。
火车北站、解放路、荷花池、五块石等老成都耳熟能详的城北“地标”区域,即将改头换面。
(二)2月18日,2月24日起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中国人民银行18日晚间宣布,自2012年2月24日起,下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这是今年以来我国央行首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距离上次下调不到三个月时间。
(三)2月,京沪蓉渝等17个城市均不同角度微调楼市限购政策针对近期市场传言上海放宽限购,允许外地户籍居民持长期居住证满三年可购二套房,上海市房管局于2月21日回应称,原来的政策中已包括持长期居住证满3年的人群,这一操作从限购政策开始时就已执行,不存在放松限购之说。
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包括北京、上海、杭州、重庆等17个城市出台了不同的微调政策,内容涉及限购门槛、普通住宅标准、放宽公积金、税费优惠及购房补贴等。
(四)3月5日,中央明确房地产调控不动摇3月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谈及2012年房地产市场调控时明确时指出,将进一步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房价合理回归。
(五)3月20日,住建部发新规土地出让后开发商不得调容积率《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近日出台,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不得以政府会议纪要等形式代替规定程序。
成都市发改委、市房管局关于我市物业服务等级划分、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都市发改委、市房管局关于我市物业服务等级划分、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2.10•【字号】成发改收费[2012]1345号•【施行日期】2013.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成都市发改委、市房管局关于我市物业服务等级划分、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2〕1345号)各区(市)县发改局(经发局)、物价局、房管局(规划建设局),各开发建设单位,各物业服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发改委、市房管局下发了《关于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2〕1344号)。
为保障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我市物业服务等级划分、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区(市)县物业服务等级划分应按照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DB510100/T073-2011以下简称《标准》)和市房管局、市质监局《关于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成房发〔2012〕10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中心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下同)普通商品住宅(不含别墅等高档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和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计费方式的,收费标准按照《成都市中心城区物业服务等级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见附件一)执行。
其他区(市)县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原则上在不高于中心城区政府指导价标准的前提下,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产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
三、物业服务机构提供一至四级物业服务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须按照相对应的等级收费标准执行。
四、拟采用五级物业服务标准的住宅物业小区,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在进行物业服务项目招标或签署协议选聘核准表之前,持《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核准及收费标准备案表》(以下简称《核准备案表》)以及规定需提交的材料向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核准。
2012成都市辖区市县经济数据统计
15-1区(市)县土地面积、户籍总户数和总人口数(2012年) Land Area, Registered Households and Population in Districts,Cities at County Level and Counties (End of 2012)土地面积(平方公里) 耕地面积(公顷)年末总户数(户)年末总人口(人)平均每户人口(人)人口密度(人/平方公里)全市12121 424102 446850111733486 2.63 964 #锦江区 611045 168865453888 2.69 7315 青羊区 66550 206153601079 2.92 8993 金牛区 1081031 281730731788 2.60 6734 武侯区 122553 366719983149 2.68 7961 成华区 1081568 260630674978 2.59 6183 龙泉驿区 5568385 225449603768 2.68 1081 青白江区 37919126 173566413441 2.38 1091 新都区 49626295 273031696487 2.55 1398 温江区 27613903 150051383260 2.55 1378 金堂县 115657065 336134890355 2.65 770 双流县 106844438 346359959991 2.77 891 郫县 43720666 190251518680 2.73 1181 大邑县 128429622 201035511975 2.55 401 蒲江县 58023917 117394263527 2.24 455 新津县 32915889 139969308025 2.20 937 都江堰市 120826746 242283613788 2.53 507 彭州市 142150124 300064803455 2.68 566 邛崃市 137744402 232748656065 2.82 478 崇州市 108938779 256070665787 2.60 614 注:此表中武侯区含高新区土地、户籍人口数据;耕地面积为2011年数据。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细则》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9.09•【字号】•【施行日期】2011.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细则》的通知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成都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细则》已于2011年7月4日经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第9次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成都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成府发〔2010〕1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审核、配售及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四条经济适用住房组织建设实行按需建设,保证供应的原则,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第五条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组织实施。
市住房保障机构负责本市中心城区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自有产权房屋情况的审核、二次公示及资格确认等工作;区房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租住公房情况的审核、动态管理及日常监督等工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受理、初审、公示等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审核工作。
2012年成都房地产市场年度报告
2012年成都房地产市场年度报告2010年“限贷”,2011年“限购”,2012年“限购也限贷”,在这样的大环境下,2012年中国房地产市场虽未激起“惊涛骇浪”,却也足够跌宕起伏。
调控政策持续三年之久,房地产市场也演绎着一场场悲喜乐章。
2012年年初成都新建商品住宅成交低迷,1月成交量全年最低,呈整体疲软态势,2月稍显回暖,3月后开始稳定局面,月均成交量在8000套左右,刚需走俏,改善性住房亦不落后,即出现全年稳定态势,11月更以环比增长124.81%的成交量成为全年成交最高,达到12086套。
2012年整体成交比去年明显好转,年底强势翘尾更是让开发商对于明年市场更有信心。
全年新房共成交94285套,环比去年上升34.59%。
数据来源: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相比2011年,今年全年成都市二手房住宅成交提升明显,月同比增长多数超过140%,上半年在浓厚的观望情绪下虽有些小低迷,但在确定营业税改革的6月开始强势释放,6月的成交量也以8294套达到顶峰。
“按评估价征税”的实施,并未使二手房市场成交下降,6月后的两次降息,“十八大”后未对房地产市场有新的政策调控导向,新房市场房价上涨比预期加强,促进了置业者的积极性,让还在担心是否会陷入局促的二手房市场一路高歌猛进,唱进2013年。
2012年二手房共成交57020套,环比2011年上升98.17%,月均成交4752套;成交量最高月份出现在6月,同比上涨142.44%;成交量最低月份出现在整体房地产市场处于低迷的1月,共成交1109套,同比下降69.85%,环比下降49.68%;在传统“金九银十”的9月和10月表现平淡,10月更是以环比下降33.29%的态势收尾,但年底11月、12月成交量的提升让人振奋。
伊诚地产经营研究部分析认为:2012年虽未放松调控政策,但刚性需求的提升,改善性住房需求,央行降息均有效刺激了市场成交。
数据来源: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价格方面,成都二手房全年成交均价为8103元/平米,环比2011年下降3.06%。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22•【字号】成办发[2012]11号•【施行日期】2012.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成办发〔2012〕11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在改善人居环境、强化城市管理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中的积极作用,夯实社会管理基础,创建宜人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一)2012年,全市建立服务规范、管理有序、环境优良、和谐文明的物业管理长效机制,中心城区社区(院落)物业管理基本实现规范化,全市100户以上农民集中居住区物业管理规范化建设达标率60%,基本实现城乡物业管理全覆盖。
(二)2013年,全市基本实现物业管理区域行政监管职责得到落实、社会基层治理明显加强、业主民主管理进一步优化、物业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二、加强业主大会建设(一)明确推进主体。
各区(市)县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将业主大会建设及其业主委员会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和基层民主建设的工作内容,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工作职责,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加强政策法规宣传,组织推进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建设。
房管部门要加强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促进物业管理活动依法、有序开展。
(二)明确工作任务。
各区(市)县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应建尽建”的要求,对符合业主大会设立条件的建筑区划,督促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组织业主依法设立业主大会,并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三)建立目标考核机制。
各区(市)县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建立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为主要对象的工作目标年度考核机制,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业主大会设立率2012年达60%,2013年达80%。
2012年成都房地产市场分析
2012年成都房地产市场分析部分数据来源:成都房管局官网、搜房网一、宏观政策(一)1月09日,国土部:2月底前对保障性住房用地单独申报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提出,做好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房用地供应,国务院批准用地城市必须在2月底前对保障性住房用地单独组卷申报,审查通过的用地由部安排计划指标,4月底前完成用地审批。
(二)1月31日,温家宝再谈抑制楼市投机,巩固房地产调控成果温家宝强调:房产市场调控绝不可以有丝毫动摇。
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
继续严格执行并逐步完善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的政策措施,促进房价合理回归。
采取有效措施增加普通商品房供给。
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2月22日,国土部称今年房地产调控政策力度决不放松国土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窦敬丽表示,今年要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方向不改变、态度不动摇、力度不放松,以保障并合理供应住房用地和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为根本出发点,继续严格落实中央各项调控政策措施,加大监管和调控力度,巩固已有调控成果,促进房价合理回归。
同时,继续以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落实为重点做好住房用地供应工作,努力保持土地市场平稳运行,避免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和价格大起大落,合理引导市场预期;继续以促进形成住房有效供应为重点做好已供住房用地的监管工作,严格督促按合同约定条件建设和开竣工,及时发现处置闲置土地,坚决打击违法转让土地行为。
(四)2月23日,国土部:开发商闲置土地将暂停竞买土地资格今年国土资源系统将建立住房用地供后巡查监管制度,切实解决好已供土地开发利用中闲置土地、违法转让、擅自改变用途性质、违反合同条款建房等问题的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并将严肃查处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土地用途、改变容积率、违反单套建筑面积标准等问题。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副司长窦敬丽表示:“今年3月底前,对未按期开工的,国土资源部将及时调查认定。
对构成闲置的,及时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站上公开,依法严肃查处并按部要求暂停相关单位参加新的项目竞买资格直至处置完毕。
2012年成都房地产市场年报
索引
宏观经济
本地政策
土地市场
方案评估
住宅市场
定义问题 道德分析 确定方案
国家宏观政策
宏观政策
2012年1月31日 国务院第六次全 体会议 温家宝: 巩固房地产市场 调控成果 自09年本轮调控 以来第5次提及 促进房价合理回 归 2012年2月21日 国土部 坚决贯彻落实中 央政策不动摇, 一再重申必须坚 持房地产调控政 策不动摇 2012年4月15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 坚持房地产调控 政策,决不让调 控出现反复 2012年12月4日
成都土地市场成交情况
2012年各区域土地供应与成交情况
4000 3500 3000 2500 2000 1500 1000 500 0
上市宗地面积 成交宗地面积
成都土地市场成交情况
2012年各区域土地成交率与溢价率
120.00%
100.00%
80.00%
60.00% 土地成交率 土地溢价数量比例 40.00%
竞得人
台湾远雄房地产开发集团(中国)有限 公司 成都通用时代置业有限公司 成都市世纪华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成都瑞银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成都佳能 成都远雄新区置业有限公司
溢价率 成交时间
68.57% 27.69% 136.47% 55.75% 136.67% 58.44% 133.87% 2012-4-10 2012-7-25 2012-8-23 2012-8-23 2012-9-29 2012-10-11 2012-11-1
6
5 4 4 3 2 2 2 2
绿地
花样年 中海 龙湖 九龙仓 华润 合力达 俊发 金科
447.69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成房发[2013]13号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成房发〔2013〕13号)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局属相关单位:《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12月17日经第18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局市场处。
特此通知。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2013年1月11日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加强商品房市场交易秩序监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等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国有土地范围内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监督工作。
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及高新区(以下统称主城区)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变更、注销工作由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具体负责,其他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变更、注销工作。
市房地产信息中心负责全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入网权限管理、系统维护及网络信息技术支持。
第四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及其变更、注销,坚持方便、及时、高效和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登记备案第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登记备案,由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并联机打印和双方署名后,通过房屋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自行办理。
法规、装修管理费收费标准的文件
《关于我市物业服务等级划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2〕1345号各区(市)县发改局(经发局)、物价局、房管局(规划建设局),各建设单位,各物业服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发改委、市房管局下发了《关于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2〕1344号)。
为保障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我市物业服务等级划分、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区(市)县物业服务等级划分应按照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DB510100/T073-2011以下简称《标准》)和市房管局、市质监局《关于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成房发〔2012〕10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中心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下同)普通商品住宅(不含别墅等高档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和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计费方式的,收费标准按照《成都市中心城区物业服务等级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见附件一)执行。
其他区(市)县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原则上在不高于中心城区政府指导价标准的前提下,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产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
三、物业服务机构提供一至四级物业服务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须按照相对应的等级收费标准执行。
四、拟采用五级物业服务标准的住宅物业小区,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在进行物业服务项目招标或签署协议选聘核准表之前,持《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核准及收费标准备案表》(以下简称《核准备案表》)以及规定需提交的材料向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核准。
建设单位凭房产管理部门核准的《核准备案表》,向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后,按《核准备案表》确定的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在该住宅物业小区的物业服务招标文件或协议选聘核准表中明确。
2012年成都商品房市场年度分析报告
备注:数据来源于锐理备案口径数据、KINVO策研部.
从2011-2012年成都市各区土地成交价格对比分析,主城区土地成交价格依旧位居第一,成交 单价751万元/亩,环比上涨41%,而郊县除双流、龙泉、郫县、温江区域,其他郊县均出现不 同程度下降,其中崇州成交价格跌幅最为明显,环比下降了71%。
备注:数据来源于成都国土局、KINVO策研部
不同类型土地成交价格分析
备注:数据来源于锐理备案口径数据、KINVO策研部.
年度存量走势——存量依旧高位徘徊,高新区存量最高
主城区年度存量分析:2012年主城区总存量依旧在高位运行,商品房和商品住宅存量面积分别 为1891万㎡和839万㎡;
主城区中高新区存量仍最大,商品房和商品住宅存量面积分别高达720万㎡和302万㎡,占总量 的38%、36%。
主城区年度成交情况分析:2012年主城区商品房和商品住宅成交量均出现明显上涨,商品房成交 1137万㎡,环比上17%;商品住宅成交819万㎡,环比上涨31%。
备注:数据来源于锐理备案口径数据、KINVO策研部.
月度成交情况——月度成交波动较大,下半年销售表现较活跃
成都市月度成交情况分析:2012年成都商品房、商品住宅月度成交量均呈震荡上涨,下半年成 交面积分别为1649万㎡、1319万㎡,环比上半年分别上涨了29%、9.2%。
五、主城区供求关系分析
年度供求走势——主城区供求比维持在正常水平
主城区年度供求比分析:自2010年起连续三年基本呈供大于求的局面,2012年供求压力有所缓 解,商品房供求比下降至1.29,供大于求;商品住宅供求比为1,供求平衡。
备注:数据来源于锐理备案口径数据、KINVO策研部.
2012年成都土地市场分析报告
2012年成都土地市场分析报告一、成都市宏观经济运行概况1.GDP保持平稳增长2012年,前三季度成都地区生产总值已经达到6001.9亿元,预计全年生产总值将达到8100亿元,较去年增长13%左右,增速低于2011年,但仍保持较高水平增长。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增加至27245元,较去年增长13%左右。
2.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大幅上涨2012年1-11月,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5301.4亿元,同比增长18.5%。
其中房地产投资额达到1679.67亿元,同比增长19.0%。
截止2012年11月成都市房地产投资额已接近去年全年房地产投资额。
2012年虽然调控基本并未发生太大的变化,但地方政策小动作不断,市场复苏迹象明显,整体上房地产市场已度过最坏的时期,处于良好的水平。
基于宏观经济,调整政策等方面考虑,2013年房地产市场不会出现太大的逆转,保持谨慎乐观的态势,量价保持平稳,或小幅上扬。
二.2012年成都市主城区商品住宅市场整体概况市场低迷成交冰封2012年房市逐步回暖,市场对限购政策以逐步适应,呈现出低开高走、曲折上行的态势。
相较与11年度,供应小幅回落,成交稳步回升,供应略显吃紧。
在供应方面,主要是因为上年度受限购等政策的大力调控,市场表现低迷,挤压了大量库存,致使本年度供应市场表现出去化存量的特征,新推量也随之有所减少,但因市场需求的强劲表现,增强了开放商的推盘信心,所以供应量只是出现小幅回落。
预计后市因前期存量的良好去化,减轻了开放商的资金链上的压力,再加之需求端的良好表现,供应量将稳中有升。
在成交方面,主要是因为市场需求旺盛、政策稳定,对前期限购等政策逐步适应,致使本年度成交量在曲折中上行。
尤其在第四季度,市场表现活跃,形成“暖冬效应”。
预计后市,随着市场向好的大势,成交市场将平稳上行。
图1:2008-2012年成都市主城区商品住宅供需走势(万平米)数据来源:中原数据库三.成都市主城区土地供需市场1.主城区招拍挂市场整体概况反弹明显商住逆转2012年,成都市主城区(包括高新区)共公开拍卖、挂牌住宅类及商业类国有建设用地87宗(未包含四宗流拍后再次上台交易成功地块),总出让面积5122.41亩,成交5098.84亩合计86宗;未成交地块1宗,共计23.57亩;成交地块中,住宅类用地40宗,商业类用地46宗,根据各宗地商住实际比例统计,2012年共成交2720.77亩住宅用地及2377.19亩商业用地,分别可建面积为687.63万平米、671.35万平米;与去年情况有所不同,今年商业与住宅用地供应出现了逆转,重新恢复住宅为主的秩序上来,但二者差距也并不太大。
2012年成都市楼市大事件盘点
2012年成都市楼市大事件盘点——政策篇小产权房已购房不受保护国土部召开发布会,公布2011年房地产用地管理调控等情况。
国土部执法监察局巡视员王宗亚表示,今年国土部将联合相关部门,选择“小产权房”问题相对突出的城市,开展“小产权房”的试点清理,试点城市名单和试点方案目前正在研究中。
对于试点清理工作,王宗亚说,目前正在稳妥有序地推进启动试点工作。
目的是在试点基础上总结完善政策,为启动全面清理“小产权房”工作做好政策和制度的储备。
已经购买的“小产权房”怎么办?王宗亚表示,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小产权房‟是占用集体土地搞建设,并向集体组织以外的成员销售的商品住宅。
国家法律已明确,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宅基地建房,也不得购买…小产权房‟。
目前国家要求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发证,但对…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允许确权发证。
” 业内人士表示,“小产权房”如果想摘掉“小产权的帽子”,首先必须是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然后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最后才能转成为合法的商品房。
但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国家是严格监管和审批的。
新老城区联动“北改”今年,金牛区经济工作将抓住“北改”战略,按照现代产业、现代都市、现代生活“三位一体”,将北城分为新建区、优化区和整治区,分类制定方案推进“北改”。
其中,“新建区”包括国际商贸城片区、凤凰山片区、沙西线198片区等三大重点,具体措施为尽快洽谈签约一批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加快实施中铁轨道交通高科技产业园等重大产业化项目。
“优化区”以解放路-川陕路、人民北路-北新干线、交大路-沙西线、成灌路四条干道为发展轴线,将通过整治优化视觉效果,具体措施为启动一批集中整治“更新”的试点小区,结合“中调”,加快推进专业市场自主改造和调迁升级,推动北城主营业态转型升级。
结合交通路网体系建设,切实增强人民北路、交大路、北新干道等道路转换功能,加快推进羊西线、蜀都大道、解放北路等干道路面整治、景观塑造和风貌打造,力争展现良好的视觉效果。
成都市发改委、市房管局关于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成都市发改委、市房管局关于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2.10•【字号】成发改收费[2012]1344号•【施行日期】2013.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成都市发改委、市房管局关于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2〕1344号)各区(市)县发改局(经发局)、物价局、房管局(规划建设局),各建设单位,各物业服务机构: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物业服务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其他管理人(以下统称物业服务机构)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平、公开、质价相符的原则。
二、市和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业主与物业服务机构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计费方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四、普通商品住宅(不含别墅等高档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和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计费方式的,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五、中心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由市发改委会同市房管局依据物业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及经济发展水平,按照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分级定价的原则制定,定期向社会公布。
其他区(市)县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产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2012年上半年成都消费者购房需求分析报告(38页) (2)
2012年上半年成都消费者购房需求调研报告Kinvo成都分公司业务发展与策划中心2012-07目录一、总结 (3)二、购房人群主要特征 (5)三、购房目的分析 (8)四、购房需求特征和偏好分析 (10)五、购房人群购买力分析 (13)六、购房人群对购房时机的考虑 (16)七、购房人群对房产投资的看法 (17)八、购房人群对置业郊区的主要观念 (18)九、购房人群对市场形势及未来预期分析 (21)十、成都“限购政策”对购房行为的影响 (24)十一、首套房贷利率及首付款上调对购房行为的影响 (28)一、总结2012年上半年,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持续影响,成都政府对投机、投资性需求依然持严厉打压、不放松的态度,使得上半年“刚需”市场成为楼市主角,商品住宅交易市场整体亦呈现出“量升价稳”态势,与此同时,成都市购房人群也表现出了一些明显特征:◆成都购房人群置业目的仍以自住刚需为主,投资需求持续萎靡1)调研数据显示,成都购房人群置业目的主要以解决基本居住需要的刚性需求为主,2012年上半年占比基本维持在60%左右;而受严厉的宏观调控政策影响下,投资、投机性需求持续萎靡,占比不足10%。
2)调研数据显示,2012年上半年货币政策明显放松,但整个宏观调控政策依旧严厉背景下,开发商加大优惠力度,刺激市场需求,使得大部分客户选择短期内购房。
◆上半年成都多数购房人群对房产市场走势预期持积极乐观态势1)数据显示,多数购房者预期未来三到六个月房价将会小幅上涨或趋于稳定,占比稳定在四成左右,同时,认为未来三到六个月房价会小幅下降的购房占比达到30%左右,另外持不明确态度的购房者占比超过20%。
2)数据显示,2012年上半年六成左右的购房者认为房产市场已经进入调整期,3月份占比高达69%,达到2011年以来最高点;同时认为“已接近或达到调整底部”的购房者上升趋势明显,占比在15%以上。
上半年成都购房人群年轻化特征显著1)2012年上半年,从购房者的年龄分布看,25-39岁的购房人群依旧是成都房地产市场的消费主体,2012年上半年占比维持80%左右,同比2011年上涨了15%左右。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2012年第一次公布成都市中心城区享受优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2012年第一次公布成都市中心城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交易与市场
【发布部门】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2.03.28
【实施日期】2012.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2012年第一次公布成都市中心城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
均交易价格的通知
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房地产信息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及《国家税务局、财政局、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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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成都市中心城区普通商品住宅
物业服务收费市场价格信息
根据《成都市物业服务收费市场价格信息发布管理暂行规定》(成物协〔2012〕23号)及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将2012年度成都市中心城区普通商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市场价格信息公布如下:
单位:元/平方米·月
物业服务收费市场价格区间住宅物业服务等级
有电梯无电梯五级服务 3.00-4.00 2.00-3.20
四级服务 1.85-2.85 1.40-1.85
三级服务 1.30-1.800.95-1.35
二级服务0.90-1.200.70-0.90
一级服务/0.30-0.65
注:
1、本价格信息是在对我市中心城区普通商品住宅2012年度物业服务收费价格进行抽样调查的基础上形成的,作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机构在确定服务等级后协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参考。
2、本价格信息按照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DB510100/T073-2011)划分物业服务等级,集中供热水、供暖气以及业主专有部分空气调节采用集中式空调系统的,其设施设备运行与维护费不包含在本价格信息中。
3、本价格信息包含了小区大门、单元门、路面、栏杆、垃圾箱、标识标牌、公共照明、电梯、监控、消防、门禁系统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