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提示的通知(2020)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筑工地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筑工地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11.26•【字号】厦建工〔2020〕82号•【施行日期】2020.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筑工地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建工〔2020〕82号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各施工、监理、建设(代建)单位:冬春季节是建筑工地火灾防控工作的重点时期,为切实做好建设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局制定了《厦门市建筑工地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11月25日召开的全省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厦安办〔2020〕92号)要求,结合本方案要求,做好今冬明春建筑工地消防安全。
厦门市建设局2020年11月26日厦门市建筑工地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冬春季历来是火灾高发尤其是重特大火灾多发季节。
为切实做好建筑工地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厦安办〔2020〕92号)要求,结合行业实际,现就全市建设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贯穿到安全生产全过程,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全民积极参与的原则,重点检查火灾、消防安全薄弱区域,逐级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按照消防安全“一岗双责”的要求,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建筑工地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提升火灾防控能力,确保今冬明春建筑工地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2020年(消防安全管理)中华人民消防条例实施细则
(消防安全管理)中华人民消防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1987年2月23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3月16日公安部发布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每个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消防法规,做好消防工作。
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消防条例》和本实施细则,实施消防监督。
除人民解放军各单位、国有森林的矿井地下部分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实施消防监督,公安机关予以协助外,其余所有单位的消防工作都应当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监督。
第二章火灾预防第四条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在规划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的时候,必须依照有关消防法规,会同消防监督机构制定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讯和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和具体建设方案,并将其纳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市级人民政府审查城市详细规划时,应当吸收消防监督机构参加。
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审定批准后,公共消防设施由城建、公用、邮电等部门公别负责建设和维护,当地消防监督机构负责验收、使用。
第六条市区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公安机关应当时提请地方人民政府责成城建、公用、邮电等部门作出技术改造或者改建、增建规划,加以解决。
第七条设计人员在工程设计中,必须贯彻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
设计单位和人员应当对工程的防火设计负责。
其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对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工程设计,不予批准。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有关防火的设计图纸和资料负责审核。
第九条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和外资独立经营的企业或从国外引进项目的工程设计,其防火要求必须符合我国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
依据国外或者港澳地区消防技术规范进行的工程设计,必须将防火设计图纸并附上消防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送当地设计部门审核。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和《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和《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办法》的通知正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和《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办法》的通知(2005年9月30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现将《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和《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2号)的规定和《关于印发<辽宁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随职工工资发放方案>的通知》(辽建发〔2005〕42号)精神,我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以下简称职工)的住房采暖费将实行“暗补变明补”,单独列项以补贴的形式随职工工资按月发放给职工个人。
具体补贴办法如下一、采暖费补贴的目的和原则补贴的目的:按市场经济要求,实行谁用热谁交费,单位将采暖费以补贴的形式随职工工资发放给个人,由个人直接向供热企业缴纳采暖费,明确供用热双方权利与义务。
补贴的原则:一是供热收费制度改革要充分考虑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二是按个人住房面积标准承担的采暖费计发采暖补贴的标准;三是采暖费由单位全部承担改为由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四是现住房面积超过补贴标准部分的采暖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二、采暖费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包括:市内四区(含大连高新园区市内部分)机关、社会团体、事业、企业(含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其他经济形式的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在职及离退休人员。
三、采暖费补贴标准按照《辽宁省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省房委字〔2000〕9号)文件规定的各职级、各类人员住房面积标准计发职工采暖费补贴。
单位消防安全告知书
单位消防安全告知书亲爱的员工们,为了确保单位的消防安全,保障每一位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向大家发出以下消防安全告知书,望各位员工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
一、消防器材的使用1. 大家要熟悉和掌握如何正确使用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要注意常规检查及维护。
2. 一旦发生火警,请第一时间使用灭火器进行扑救,并通知消防部门进行紧急救援。
3. 记住消防器材的位置,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找到并使用。
二、员工应急预案1. 每位员工必须熟悉单位的消防应急预案,包括逃生路线、集合地点等内容。
2. 在发生火灾时,按照预案指示,迅速有序地撤离到安全地带,并确保自己和周围同事的安全。
三、火灾隐患排查1. 定期检查单位内部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修复漏洞,杜绝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2. 防止燃气泄漏、堆放易燃物品过多等情况,严格遵守单位的消防安全规定。
四、禁止违规行为1.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私自改动电路等行为,一旦发现立即上报处理。
2. 禁止在办公室吸烟、乱扔烟蒂等行为,保持环境清洁整洁。
五、加强消防培训1. 进行消防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应急能力,增强应对火灾的能力和信心。
2. 定期邀请消防专家进行消防知识培训,提升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六、加强消防设施维护1. 定期检查和维护单位内的消防设施,保证其正常运行状态。
2. 安装和维护烟感、报警器、消防门等设备,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报警和疏散。
七、消防安全责任1. 每位员工都有消防安全意识,要以身作则,不做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做好自我保护和单位安全。
2. 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对于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八、遵守消防法律法规1. 遵守国家、地方以及单位的消防法律法规,维护单位的消防安全。
2. 遵循部门的消防管理制度和规定,加强对消防安全的重视和推动。
以上是本次单位消防安全告知书的内容,希望各位员工认真对待,自觉遵守。
消防安全事关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大家一定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共同为单位的消防安全贡献力量。
关于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公告
公告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民裙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出如下公告:一、加强消防安全责任制1. 所有社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工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序开展。
2. 任何单位不得私自规避或转移消防安全责任,相关责任人员应当履行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单位内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二、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管理3. 社会单位应当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4. 对于消防设施设备缺陷或损坏,应当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不得拖延处理,以免造成消防安全隐患。
三、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5. 社会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
6.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组织疏散和救援。
四、加强消防隐患排查和整改7. 定期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杜绝安全隐患。
8. 对于消防巡查中发现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加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9. 相关部门将加大对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10. 对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落实、存在严重隐患的单位,将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并公布在相关媒体上。
六、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1. 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
12. 对于消防安全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将进行表彰奖励,鼓励他们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更大的贡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各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
特此公告。
日期:年月日签发单位:XXX省XXX市消防局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自本公告发布以来,社会各界对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给予了高度关注和积极响应。
2020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4.27•【字号】津城管安办〔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城管安办〔2020〕4号市公用事业局,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为全面深入贯彻《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各项制度规定,有效防范事故风险,强化安全生产制度管理,扎实推进城市管理事业安全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安全。
按照委党组工作要求,结合我委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市城市管理委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4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三章安全生产日常和专项工作第四章应急管理第五章事故调查处理第六章安全生产考核及责任追究第七章附则市城市管理委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防范事故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实施细则,结合我委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公用事业局,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做好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是指通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日常和专项工作、应急管理、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考核及责任追究等制度,监督管理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
第四条安全生产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防范化解事故风险。
最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020版本)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单位:编制日期:年月日目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三、根据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理论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四、严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全体人员参加消防教育、培训。
五、对员工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的情况做好记录;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六、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七、单位每年可根据本地区的消防安全活动例如全国“119”消防宣传日、消防宣传周等,组织开展有针对性地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一、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应急管理部•【公布日期】2020.05.06•【文号】安委办〔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5.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2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加强公众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整体安全水平,扎实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现将《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2020年5月6日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方案为扎实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以下统称“五进”),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加强公众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整体安全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推动安全责任落实,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坚持社会共治,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拓展人民群众参与公共安全治理的有效途径,加强公益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从安全价值、安全伦理、安全认同、安全意愿、安全意识、安全知识与安全技能等方面,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一步增强公众风险防范、安全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努力提高社会参与能力、全民安全素质和社会整体安全水平。
党办18号附件3:关于加强2020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
附件3关于加强2020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为加强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升分公司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生产秩序稳定,保护企业财产、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火灾防控机制,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保彰消防基础投入,确保分公司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器材完备,逐步达到消防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
(三)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提高职工“三懂三会”能力,做到“七个必须”。
(四)强化火灾防控工作,杜绝火灾事故及火灾亡人事故,实现“零火灾”目标。
二、工作重点(一)明确各层级消防安全工作职责1.消防委工作职责(1)指导分公司各层级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对各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检查所属单位消防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2)落实上级消防部门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分公司年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和目标。
(3)建立健全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分析消防安全工作形势、研究布置消防安全工作、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消防办工作职责(1)在消防委领导下,积极与上级消防、安全业务部门对接,落实上级部门消防安全工作部署。
(2)负责消防安全制度、预案的编制和修订,确保制度、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3)服务、监督、指导各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开展,牵头开展消防检查、隐患排查、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等工作。
(4)参与分公司施工(维修、改扩建)措施会审,对涉及消防设备、设施等工程方案进行审核、监督、指导。
(5)对查处的消防安全隐患和其他消防安全问题及时反馈各单位,并督促整改落实。
(6)发生火情时立即启动火灾应急预案,组织配合各单位及时进行火灾扑救、维护秩序、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构进行火灾事故的调查。
3.生产单位、辅助单位工作职责(1)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建立消防组织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0〕26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0〕26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工作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切身利益。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区消防工作,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消防工作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消防治理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建立完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头的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重大事项;将消防工作纳入日常检查、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每年组织消防工作考核,加强考核结果运用,推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二、压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各部门要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治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充分发挥防火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协调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3.12•【字号】泉政办〔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泉政办〔2020〕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89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进一步健全我市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细化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办法》的重大意义《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具体体现,不仅有利于提升我市各级各部门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而且对于解决新时期我市消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有效指导提升我市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二、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要定期组织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或消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确保消防经费保障、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力量和消防装备等建设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统筹解决制约消防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每年向上级人民政府专题报告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
三、强化领导干部消防工作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和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等政府派出机关的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定期研究消防工作并解决问题,督促班子其他成员落实职责,强化检查、指导和工作推动。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2.11.20•【字号】焦政办〔2002〕97号•【施行日期】2002.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的通知焦政办〔2002〕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焦作市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我市的消防安全。
二〇〇二年十一月二十日焦作市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一、市计委消防安全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将消防队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建设纳入年度计划。
(二)组织工程项目论证或初步审查时,通知公安消防机构参加,对立项审批的工程项目要向公安消防机构通报。
(三)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和责任人。
(四)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五)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本部门的消防设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对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二、市建委消防安全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领导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城市建设。
(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通知公安消防机构参加。
对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三)在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和城市供水管网时,应将消火栓同步安装到位。
(四)加强城市供水系统的管理维护,确保消火栓每日24小时水压正常。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9.16•【字号】内政办发〔2020〕29号•【施行日期】2020.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9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
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煤矿矿井地下部分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25•【字号】防政规〔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市人民政府各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港各单位:《防城港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已经2020年8月21日市六届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8月25日防城港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健全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监督和追究适用本细则。
法律、法规等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工作的政府负责人为消防工作主要责任人,分管其他工作的政府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消防安全负总责,应当组织实施消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协调解决本地区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分管消防工作的政府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综合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各部门、下级政府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年度消防工作考核。
分管其他工作的政府负责人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消防法律法规的贯彻,定期研究部署分管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分管领域的消防专项督查,推动分管行业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关于防范火灾的通知
关于防范火灾的通知尊敬的各位员工:为了保障公司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防范火灾已成为我们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根据最近发生的火灾事故以及消防部门的指导意见,我们特向全体员工发出以下关于防范火灾的通知,请认真阅读并遵守。
1. 安全意识教育预防火灾的关键是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
我们将组织相关培训和教育活动,以提高员工对火灾危险的认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请大家正视火灾的严重性,积极参与培训,并将所学知识运用于工作和生活中。
2. 日常巡查与维护为保持公司环境的安全和整洁,我们将加强日常巡查与维护工作。
请各部门负责人做好区域内消防器材的检查和日常保养,确保消防设备的完好性与可用性。
同时,要加强对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的管理,防止因电器故障引发火灾。
3. 禁止违规用火行为为了防范火灾的发生,公司将严禁任何违规用火行为。
禁止在办公室、会议室和其他场所吸烟,禁止在工作区域内使用明火或高温电器。
同时,禁止擅自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不合格或损坏的电器设备。
4. 合理使用电器设备火灾往往是由于电器设备的使用不当引发的。
为此,请各位员工合理使用电器设备,特别是长时间运行的设备要留意其发热情况,及时开窗通风或者采取其他降温措施。
同时,注意定期对电器设备进行清洁和维护,并确保其正常工作。
5. 排查火灾隐患为了消除火灾隐患,公司将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检查各部门和各区域的火灾防护设施和措施是否符合标准,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请各部门配合工作,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隐患得到及时解决。
6. 火警报警与疏散在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和疏散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的关键环节。
请各位员工熟悉公司的火灾报警设备与疏散路线,并在发生火灾时迅速报警和有序疏散。
同时,我们将定期组织火灾逃生演习,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
7. 消防设备维护保养为确保消防设备的有效性,公司将定期对灭火器、喷淋系统、疏散通道等进行维护保养。
请各部门负责人做好消防设备的台账管理,并确保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
加强员工消防安全培训
企事业单位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 消防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建立应急预案
企事业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通讯 联络、现场处置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在火灾事故发生时能 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THANKS
感谢观看
2018年,某高校宿舍发生 火灾,造成多人伤亡。
某化工厂爆炸事故
2019年,某化工厂发生爆 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 亡和环境污染。
火灾事故原因分析和教训
安全设施不完善
部分企事业单位缺乏必要的消防 设施和器材,如灭火器、烟雾报
警器等。
管理不严格
部分企事业单位对消防安全管理 不严格,缺乏有效的消防安全管
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员工消防意识不强
部分企事业单位员工对消防安全 知识了解不足,缺乏必要的消防
安全培训和演练。
提高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水平的措施和建议
加强消防设施建设
企事业单位应加强消防设施的配备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 的完好有效。
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 人员职责,加强日常巡查和检查。
加强消防安全宣传
组织消防演习
企事业单位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提 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企事业单位应组织消防演习,模拟火 灾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提高员工 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企事业单位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技能和应急处 置能力。
03
火灾事故应对与处理
火灾事故的应急预案
01
02
03
制定应急预案
企事业单位应制定火灾事 故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 组织、救援程序、资源调 配等事项。
消防安全整改通知书
消防安全整改通知书尊敬的各位负责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城市消防安全工作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的要求,我局针对各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开展了全面、深入的安全检查工作。
经检查发现,贵单位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存在的问题包括电器线路敷设不规范、疏散通道积物杂物较多、厨房设施不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等。
为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发生火灾事故,现就消防安全整改通知如下:一、消防设施和器材方面1.消防设施保养:要求每天早晚检查消防器材、灭火器和灭火器箱等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同时,在消防设施使用和保养的过程中,要观察和发现可能存在的消防隐患,及时报告并进行整改。
2.消防器材数量:根据贵单位实际情况,加强现有消防器材数量、种类、规格、维护和更新的管理。
要求贵单位按照《消防法》和《消防设施管理条例》的要求,配备完整的消防器材,确保消防器材能够扑灭一般火源。
二、消防宣传和教育方面1.制定学习计划:要求对消防法及相关法规、消防知识和本单位防火手册的学习制定学习计划,并落实到岗位层面。
2.定期开展消防演习:要求根据贵单位实际情况和场所特点,定期开展灭火、疏散演练,在演习中及时指导员工关于火灾应急的知识和技能。
三、消防安全管理方面1.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和更新消防安全包括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教育、消防演习、消防巡查等制度,实现消防安全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
2.设立管理机构并明确职责:要求贵单位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责,提高管理效率,确保消防安全保障。
四、其他方面1.开展消防安全培训:要求贵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增强员工的消防安全防范意识。
2.定期巡查安全隐患:要求贵单位定期对场地、物品、设施、人员开展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并及时汇报整改情况。
在消防安全整改工作中,要落实整改任务,限期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火灾防控保密要求公告
火灾防控保密要求公告尊敬的员工和访客:为了确保公司及其员工的安全与机密资料的保护,我们特别发布本公告,旨在提醒大家关于火灾防控和保密要求的重要事项。
请大家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火灾防控要求:1. 灭火器:各办公区域、办公室和公共区域必须配备适量、类型合适的灭火器,并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请遵循使用灭火器的正确方法,如果不熟悉,请向消防部门或相关负责人咨询。
2. 扑灭小火:各办公区域应配备灭火器,并有明显的消防器材位置指示牌。
当发现小火时,首先确保自身安全,然后立即使用灭火器扑灭。
同时,要及时报警,并采取必要措施疏散人员。
3. 避免明火:严禁在办公区域、会议室或其他公共区域使用明火,如蜡烛、香薰等。
同时,禁止吸烟或使用电烟,各办公区域配备的吸烟室是唯一允许吸烟的地方。
4. 防火安全通道:请确保办公室、楼道、走廊和其他通道保持畅通,避免障碍物阻碍疏散和消防人员的进入。
5. 消防演习:定期进行消防演习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并掌握紧急情况下的疏散路线和标志。
二、保密要求:1. 机密资料:公司的机密资料包括商业计划、客户名单、合同协议、财务报表等敏感信息。
任何员工在处理这些机密资料时都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政策和保密协议。
2. 文件归档:所有机密文件必须存放在专用的密封文件柜或指定的电子文件夹内,并且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
离开工作岗位时,请确保桌面上没有纸质机密文件或其他敏感信息。
3. 访客管理:来访访客需按公司规定办理访客登记手续,并在进入办公区域前交付有效的身份证件。
未经许可,访客不得进入保密区域或无关部门。
4. 电脑和网络安全:保持电脑和其他设备的登录密码安全,定期更换密码。
严禁未经授权访问他人电脑或公司网络资源,不得擅自外传机密信息或使用未经授权的存储设备。
5. 电话和会议保密:保密电话中不得泄露敏感信息,注意排除陌生人听取电话内容的可能。
参加格式严肃的会议时,如视频会议或敏感话题会议,请确保会议室内没有未经授权的人员,禁止随意录音或拍摄。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公布日期】2020.03.02
•【字号】黑应急函字〔2020〕12号
•【施行日期】2020.03.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消防管理
正文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黑应急函字〔2020〕12号各市(地)应急管理局: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年版)的通知》转发你们。
请督促消防部门配合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检查,抓好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年版)的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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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提示的通知(2020)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020年2月17日17时59分,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印山中路汇通大厦11层起火。
接到报警后,指挥中心立即调派4辆消防车20名指战员前往处置。
18时04分,参战力量到场,明火已被前期到场的物业人员扑灭,11层走廊等处还残留一些烟雾,到场力量采取了排烟措施。
经消防部门调查,起火部位位于汇通大厦1108办公室内,起火点位于1108办公室东侧第二张办公桌贴墙纸篓处,起火原因为遗留火种导致火灾。
此次火灾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但因时段敏感、地点特殊,引起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和市民关注。
为深刻吸取此次火灾教训,举一反三、改进工作,严防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市消防救援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消防法律法规,梳理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提示共计七条,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保消防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制定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三、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
重点查看以下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是否存在遗留火种;(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整好用。
四、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
建设单位微型消防站,按照标准配备人员及装备器材,定期组织开展训练演练,提高单位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五、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委托相应资质企业,每月至少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每年至少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出具维保和检测报告。
六、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七、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单位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推动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地见效,严防发生火灾事故。
马鞍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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