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一
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协议Trips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概述TRIPS 全称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是世界贸易组织(WTO)所包含的一个多边贸易协议,旨在为知识产权提供通用的国际规则和标准。
TRIPS 协议于 1994 年1月1日生效,是当下世界范围内最严格、最全面的知识产权协议之一。
TRIPS 协议基于全球对知识产权的大量争议,旨在通过为所有尊重知识产权的成员国(即 WTO 成员国)制定一系列共同的最低标准和规则,来保护和促进知识产权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自由化。
TRIPS协议是一个长达 77 页、共 5 个部分、16 个附件的协议,其中包含了 73 条规则。
TRIPS 协议的对等性原则在 TRIPS 协议中,认为知识产权具有可以与其他商品一起交易的权利,称之为知识产权交易可等效于商品交易。
这也是 TRIPS 协议的一个重要特征,因为它要求所有成员国遵循对等性原则。
对等性原则是指知识产权的保护应该享有与其他贸易产品同等的待遇。
根据这一原则,TRIPS 协议规定了针对各种知识产权的最低保护标准,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工业设计和检验证书等。
TRIPS 协议的主要内容TRIPS 协议主要设置了以下 5 个方面的规定:1.知识产权的范围和内容TRIPS 协议明确了哪些知识产权得到保护,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工业设计和检验证书等。
协议还规定,知识产权应该保护作品、表演、录音、商业秘密等等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
2.知识产权的保护TRIPS 协议规定了成员国必须遵守的基本保护规则和标准。
这些规则和标准包括专利保护时间、商标保护时间、保护期限的计算方式、侵权行为的定义等等。
3.国内法律的要求TRIPS 协议规定,成员国的国内法律必须包括 TRIPS 协议的保护范围,也就是说,成员国必须对 TRIPS 协议的要求进行国内实施。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引言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为了保护各国间的知识产权,促进贸易合作和创新发展,国际社会纷纷签署了多个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本文将重点介绍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包括TRIPS协议、CPTPP协议和RCEP协议等。
TRIPS协议TRIPS(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WTO)下的一项重要协议。
TRIPS协议于1995年生效,旨在为所有成员国提供统一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和规则,以促进贸易和技术转移。
TRIPS协议涵盖了多个方面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工业设计等。
该协议要求成员国必须设立适当的法律制度来保护知识产权,并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进行打击。
同时,TRIPS也强调了知识产权在促进创新和技术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成员国在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方面加强合作。
CPTPP协议CPTPP(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即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全面与进步协定,是一个涵盖11个亚太地区国家的贸易协议。
CPTPP协议于2018年生效,旨在降低贸易壁垒,促进经济一体化。
CPTPP协议的知识产权章节对知识产权保护和推动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协议要求成员国在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等方面提供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同时也鼓励成员国在知识产权领域进行合作和技术创新。
RCEP协议RCEP(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议,是亚洲地区最大规模的自由贸易协定。
RCEP协议于2021年生效,涵盖了15个亚洲国家,约占全球人口总数的30%。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文章属性•【缔约国】•【条约领域】知识产权•【公布日期】1994.04.15•【条约类别】公约•【签订地点】正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1](注[1]:协定是《建立世界贸易组织马拉卡什协定》(以下简称为“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附该件1C。
该协定签订于1994年4月15日,自1995年1月1日起生效。
知识产权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组成部分,对于世界贸易组织的所有成员都有约束力(见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二条第二款)。
)各成员,希望减少国际贸易中的扭曲和阻碍,考虑到需要促进对知识产权的有效和充分保护,并需要保证知识产权执法的措施和程序本身不致成为合法贸易的障碍,承认,为达到此目的,需要制定新的有关下列内容的规则和纪律:(a)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和有关知识产权国际协定或公约的可适用性;(b)制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提供利用、范围和使用的适当的标准和原则;(c)考虑到各国[2](注[2]:在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末尾有一段说明:“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是单独关税区的情形,本协议和多边贸易协定中的用语前有修饰词national(国家的、国民的)时,除另有规定外,这种用语应理解为与该单独关税区相关。
”这一段适用于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协议,因为它是一多边贸易协议。
)法律制度的差异,制订有效和适当的方法以执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d)制订有效和迅速的程序,以多边的方法防止和解决政府间的争端;和(e)制订过渡安排,目的在于使谈判结果获得成员最广泛的接受;承认需要一个包含原则、规则和纪律的多边框架,以处理假冒货物的国际贸易;承认知识产权是私权;承认各国作为保护知识产权制度基础的公共政策目标,包括发展和技术的目标;还承认最不发达国家[3](注[3]:上注所说的说明中还说:“本协议和多边贸易协定中所用的country or countries(国家)二词应理解为包括世界贸易组织的单独关税区成员在内”。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促进技术和服务出口
限制外资进入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鼓励技术 创新和服务业发展,这有助于提高服 务质量和竞争力,促进服务出口。
协定可能对外资进入有一定的限制, 例如在某些领域要求本地化知识产权 或技术转移,这可能影响服务业的国 际竞争力和市场准入。
增加外资吸引力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以吸引更多的外 国投资,尤其是对于技术密集型和服 务密集型企业,这有助于提高服务业 的水平和规模。
业的竞争优势。
限制仿制和假冒
协定要求成员国采取措施打击仿 制和假冒行为,这有助于减少市 场上劣质和假冒产品的流通,提
高产品质量和消费者信心。
增加进口成本
由于知识产权保护加强,进口产 品的成本可能会增加,包括专利 费、商标使用费等,这可能导致 进口商品价格上涨,影响消费者
的购买意愿。
对服务贸易的影响
磋商机制
当成员国之间出现争端时,首先应通过双边磋商解决。
争端解决机构
若磋商无法解决问题,可提交争端解决机构行仲裁或调解。
技术援助与能力建设
技术援助
提供给发展中国家成员的技术援助,帮助其 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和能力提升。
能力建设
通过培训、研讨会等方式,提高各成员国在 知识产权领域的执法能力和管理水平。
息共享。
02
CATALOGUE
协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专利保护
总结词
为技术创新提供法律保护,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
详细描述
专利保护允许发明人在一定时间内享有对其发明的专有权,防止他人未经授权 使用、制造、销售或进口该发明。这有助于激励创新者进行研究和开发新技术 ,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
商标保护
总结词
THANKS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介贸易与知识产权是当前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为了促进贸易的公平与自由发展,维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国际社会在全球范围内达成了一系列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本文将重点介绍几个重要的协议,包括《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协议》,《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1. 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协议《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是国际上最重要的知识产权协议之一,于1994年在世界贸易组织成立时签署。
该协议旨在规定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标准,鼓励创新与技术转让,并确保知识产权不被滥用。
TRIPS协议涵盖了多个领域,包括版权、商标、专利、工业设计等。
TRIPS协议的主要原则包括国民待遇、最恩惠待遇和国内程序保障。
国民待遇原则要求成员国在对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上享有与本国人或本国企业同等的权利。
最恩惠待遇原则要求成员国对所有成员国的知识产权提供最优惠待遇。
国内程序保障原则要求成员国建立透明、公正、有效的知识产权审批与纠纷解决机制。
2.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是一个包含关于贸易与知识产权的综合性自由贸易协定。
TPP的参与方包括11个亚太经济体,协定签署于2016年。
TPP协定涵盖了知识产权保护、专利、版权、商标、地理标志等领域。
TPP协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相对较为严格,包括对涉嫌侵权商品的扣押与销毁、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规定等。
此外,TPP还规定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提高了创新者的权益保护水平。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特朗普政府于2017年宣布退出TPP,使得该协定目前尚未生效。
相关国家间仍在进行新的贸易协商,以期达成新的协议。
3.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是由东盟十国与澳大利亚、中国、、韩国、新西兰等国家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
RCEP的签署是世界上最大的自贸区之一。
RCEP协定中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规定主要涉及版权、商标、专利等领域。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主要输出国
中国、印度、泰国、巴西等
在产品知识产权受到保护的情况下,许多产品如 白酒、化妆品和纺织品等,被世界各地消费者广 泛购买。
TRIPS的未来发展
TRIPS协议中包含一些争议较大的规定,例如针对医药专利制度的争议等。TRIPS协议是否应该被修改,以及 如何修改,仍然需要国际社会的进一步讨论。
医疗保健
2 版权
3 商标
版权是保护各种形式的创 造性作品(如书籍、电影、 音乐等)的知识产权。
商标是一种用于识别产品 或服务来源的符号,如品 牌标志或商标。
WTO与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背景
知识产权是国际贸易中的关键问题之一。WTO成立后,成员国认识到了制定专门的协议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 性。
世界贸易组织总部
157个成员国
设于瑞士日内瓦的世贸组织总部。
截至2019年,全球已有157个国 家和地区成为WTO成员。
海南国际旅游展览会
WTO在海南国际旅游展览会上举 办了“吉祥物新媒体营销行动”活 动,活动现场吸引了大量旅游从 业者参观。
TRIPS协议的内容
TRIPS协议覆盖了一系列知识产权问题,包括版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保护其他工业产权、防治 虚假标识及非授权交易等,旨在保护知识产权并促进贸易与技术的交流。
尽管TRIPS协议旨在促进知识产权和技术的交流,但一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仍然存在差 异。一些发展中国家认为协议的保护标准过高,而一些发达国家认为这些标准不够严格。
实施挑战
尽管TRIPS在1995年开始实施,但一些成员国仍未完全实施协议。
歧视措施
一些发展中国家认为,一些旨在强制执行TRIPS规则的标准和措施有歧视性。
生产规则
一些发展中国家认为,TRIPS规则对知识产权进行的保护和管理与它们的发展需求不符。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1]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简介贸易与知识产权之间的关系日益密切。
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国际贸易合作中的重要议题。
为了促进国际贸易的公平、公正和可持续发展,各国之间签署了许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本文将介绍一些重要的知识产权协定,并对其对国际贸易的影响进行分析。
世界贸易组织与知识产权协议世界贸易组织(WTO)是一个国际性组织,旨在促进全球贸易合作。
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是WTO下的一个重要协议,为成员国制定了统一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
TRIPS协议的目标是确保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从而推动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
该协议规定了知识产权的范围、保护期限、强制执行措施等方面的规定。
TRIPS协议对国际贸易有着重要的影响。
首先,它确保了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标准,使得不同国家之间能够更好地合作和交流。
其次,TRIPS协议规定了有关知识产权的纠纷解决机制,提供了国际争端解决的渠道。
此外,TRIPS协议还规定了知识产权的强制执行措施,确保了知识产权的有效实施。
区域贸易协定与知识产权除了世界贸易组织的知识产权协议外,许多国家和地区还签署了区域贸易协定,并在其中包含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
这些区域贸易协定旨在加强成员国之间的经济合作,并促进知识产权的保护与转移。
例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是一个包括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的贸易协定。
该协定规定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包括专利、商标和版权等方面的规定。
NAFTA的签署对于加强北美地区的贸易合作和知识产权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
另一个例子是亚太经合组织(APEC)的区域贸易协定。
APEC是一个由21个经济体组成的贸易组织。
该组织制定了一系列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政策和措施,旨在保护知识产权并促进创新。
APEC成员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来推动跨境贸易和科技创新。
这些区域贸易协定在促进贸易自由化的同时,也为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了更加具体和细化的规定。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跨国公司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具有丰 富的经验和资源,能够为其他企业提 供技术支持和培训,推动知识产权保
护水平的整体提升。
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机遇与挑战
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面 临着诸多挑战,如知识产权基础薄 弱、法律制度不完善等。同时,发 展中国家在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创 造方面也面临着较大的压力。
跨国公司对全球贸易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贸易活动 ,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确保自身利益,跨国公司往往要 求合作伙伴提供高质量的知识产权保
护。
跨国公司通过技术转移、许可等方式 进行知识产权的许可贸易,促进了技 术的传播和应用。但同时也可能出现 知识产权纠纷等问题,需要建立相应
第五部分:许可证 协议;
第七部分:透明度 ;
第六部分:对行政 终局决定的司法审 查;
主要内容与结构
第八部分:争端解决; 第九部分:最后条款。
02
知识产权保护范围
专利保护范围
发明专利
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方法、工 艺、用途等。
实用新型专利
主要是针对产品的实用新型设计 。
外观设计专利
针对产品的外观设计,如包装、图 案等。
专利权期限
专利权应规定一个确定的期限,期 满后即失效。
商标保护措施
01
02
03
注册要求
国家应规定商标注册的要 求,包括申请材料、审查 标准等。
商标权内容
商标权应包括使用权、禁 止权和转让权等。
商标异议与撤销
国家应规定商标异议和撤 销的程序,以确保公平竞 争。
著作权保护措施
著作权登记
国家应提供著作权登记服 务,保障作者权益。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目录
第一章引言
1.1 背景及目的
1.2适用范围
第二章定义和解释
2.1 本协议中所用的定义
2.2解释
第三章贸易条款
3.1产权保护
3.1.1 商标保护
3.1.2版权保护
3.1.3 专利保护
3.2 产权执法
3.2.1 执法机构
3.2.2 执法程序
3.3 知识产权之间的交叉保护第四章联合合作
4.1情报信息共享
4.2 技术转让
4.3专利许可
第五章争端解决
5.1 争端解决机制
5.1.1协商
5.1.2裁决
5.2争端解决程序
第六章其他规定
6.1 协议修订
6.2 协议生效和终止
6.3适用法律和管辖权
第七章附件
附件1:商标注册申请表格
附件2:版权登记表格
注释
1.商标保护:保护商业标识的合法权益,包括商标的注册、使用和防止侵权。
2.版权保护:保护作品的创作权和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以及广播组织的权益。
3.专利保护:保护发明的权益,授予发明人对其发明进行独占性的使用权。
4.执法机构:指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的机构或法律机构。
5.执法程序:包括调查、取证、起诉、审判和执行等法律程序。
6.知识产权:包括商标、版权、专利、工业设计和商业秘密等。
7.技术转让:指一方将专有技术或知识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
8.专利许可:指专利权人向他人授予使用其专利权的权利。
本文档涉及附件:
附件2:版权登记表格
附件3:专利申请表格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请参考上文的注释部分。
全文结束。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1.引言在全球化和国际贸易的背景下,保护知识产权越来越重要。
为了促进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结合,世界贸易组织(WTO)于1994年签署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本协议旨在确保成员国对知识产权进行充分保护,并建立了一个国际标准的框架来保护知识产权。
2.范围和条款2.1 物质作用范围TRIPs协议适用于各种知识产权,包括专利、版权、商标、工业设计以及未公开信息的保护。
2.2 最低保护标准协议规定了成员国应当采取的最低保护措施,并要求成员国在法律和实践上确保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
3.知识产权的保护3.1 专利保护协议要求成员国通过法律和实施措施保护发明的专利权,并为专利持有人提供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3.2 版权保护协议要求成员国对文学和艺术作品进行版权保护,包括出版权、表演权和录音制品权等。
3.3 商标保护协议要求成员国建立商标注册制度,并对商标的注册、使用和保护提供一定的保障。
3.4 工业设计保护协议要求成员国对工业设计进行保护,包括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设计。
3.5 未公开信息的保护协议要求成员国对未公开的商业信息进行保护,并禁止未经权利人同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4.协议实施和执行4.1 国内法律和实践的符合性协议要求成员国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其国内法律和实践符合协议规定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
4.2 双边和多边合作协议鼓励成员国之间进行合作,并促进彼此之间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交流。
5.争端解决机制协议设立了解决知识产权争端的机制,并规定了成员国之间争端解决的程序和规则。
6.附件本文档附带的附件包括TRIPs协议的全文、成员国的附件和附加议定书等。
7.法律名词及注释7.1 专利:________一种给予发明者在发明领域内独占权利的法律保护。
7.2 版权:________指法律规定的对文学、艺术作品的独占权利。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定)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协议)这是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的21个最后文件之一,于1994年4月15日由成员代表签字,并于1995年1月1日起生效,由同时成立的世界贸易组织(WTO)管理。
自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加人世界贸易组织时对我国生效。
TRIPS协议是综合性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在著作权和邻接权保护方面,将包括《伯尔尼公约》在内的几个国际公约纳人其中,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必须给予著作权保护的最低标准,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成员保护著作权和邻接权的最低水平。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有七个部分,共73条。
其中所说的“知识产权”包括:1.著作权与邻接权;2.商标权;3.地理标志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线图设计权;7.未披露的信息专有权。
制定目的全体成员,期望着减少国际贸易中的扭曲与阻力,考虑到有必要促进对知识产权充分、有效的保护,保证知识产权执法的措施与程序不至于变成合法贸易的障碍;认识到欲达此目的,有必要制定与下列内容有关的新规则与制裁措施!主要条款有:一般规定和基本原则,关于知识产权的效力、范围及使用标准,知识产权的执法,知识产权的获得、维护及相关程序,争端的防止和解决,过渡安排,机构安排、最后条款等。
协定的主要内容是:提出和重申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确立了知识产权协定与其他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基本关系。
保护范围协议保护的范围包括:版权及相关权、商标、地域标识、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未公开的信息包括商业秘密等七种知识产权,规定了最低保护要求;并涉及对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问题,规定和强化了知识产权执法程序,有条件地将不同类型的成员加以区别对待。
该协定宗旨是促进对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范围内更充分、有效的保护,以使权利人能够从其创造发明中获益,受到激励,继续在创造发明方面的努力;减少知识产权保护对国际贸易的扭曲与阻碍,确保知识产权协定的实施及程序不对合法贸易构成壁垒。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1. 世界贸易组织的贸易相关知识产权协议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简称WTO)制定了一系列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包括《专利权协议》、《商标权协议》和《版权与相关权利协议》。
这些协议为成员国提供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法律框架,并规定了成员国之间的互相义务和权利。
2. TRIPS协定TRIPS协定是根据WTO贸易相关知识产权协议下的《知识产权协议》制定的。
TRIPS(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协定要求各成员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加强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打击盗版和假冒产品、提高知识产权的执行和保护等。
TRIPS协定的实施对于促进贸易和保护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3. 自由贸易协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除了国际组织制定的协议外,许多自由贸易协定也包括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
这些协定通常要求各成员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以提高贸易的公平性和竞争力。
自由贸易协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定通常包括专利保护、商标保护、版权保护等内容。
4. 区域性贸易协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除了自由贸易协定,一些区域性贸易协定也包括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
例如,欧洲联盟的贸易协定通常要求成员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采取一致的措施。
这些区域性贸易协定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对于促进跨国贸易和技术转移具有重要意义。
5. 贸易争端解决机构对知识产权的裁决贸易争端解决机构(DSB)是世界贸易组织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处理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争端。
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DSB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裁决具有重要意义。
DSB的裁决可以促使各国遵守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保护创新和知识产权。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在国际贸易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这些协议旨在保护创新和知识产权,促进贸易和经济发展。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范本1:知识产权协议第一章概述1.1 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就贸易中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制定一套规则和程序,保护知识产权的权利和利益,并促进贸易的公平、公正和有序发展。
1.2 协议范围本协议适用于所有涉及知识产权的贸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许可和转让等相关事项。
第二章知识产权保护2.1 版权保护2.1.1 基本原则版权人享有其著作的独立权利,任何未经授权的复制、传播和使用行为将被视为侵权。
2.1.2 违法行为制裁对于侵权行为,版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2 商标保护2.2.1 商标注册商标所有人应依法注册其商标,获得商标的独立权利。
2.2.2 商标侵权行为对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商标所有人有权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其权益。
第三章知识产权许可和转让3.1 许可协议知识产权所有人可与他人签订许可协议,授权其使用特定的知识产权。
3.2 转让协议知识产权所有人可将其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和登记。
第四章知识产权争议解决4.1 调解当知识产权相关争议发生时,各方可以通过调解达成和解。
4.2 仲裁如果调解无效,各方可以选择提交争议到独立、公正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4.3 诉讼如对仲裁结果不满意,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并接受法院的裁决。
附件:1. 协议样本2. 相关法律文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版权:指对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独占性权利;2.商标:指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具有独立的识别性和区别性。
范本2: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一章贸易中的知识产权问题1.1 背景介绍随着贸易的全球化趋势加剧,知识产权的保护成为国际贸易中的重要议题。
本章将对贸易中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综述。
1.2 知识产权相关概念本节将对知识产权、版权、商标等相关概念进行定义和解释,以便更好地理解后续章节内容。
第二章知识产权保护措施2.1 国际法律法规2.1.1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2.1.2 知识产权相关的自由贸易协定2.2 国内立法和执行机构2.2.1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2.2.2 知识产权保护执行机构第三章知识产权许可与转让3.1 许可协议3.1.1 许可协议的要素3.1.2 许可协议范本3.2 转让协议3.2.1 转让协议的要素3.2.2 转让协议范本第四章知识产权争议解决4.1 和解与调解4.1.1 和解协议的要素4.1.2 调解程序与机构4.2 仲裁4.2.1 仲裁协议的要素4.2.2 仲裁程序与机构4.3 诉讼4.3.1 诉讼程序与机构4.3.2 诉讼程序的特点附件:1. 国际法律法规摘要2. 相关案例分析法律名词及注释:1.知识产权:指人们通过创造的智力劳动而得到的独立权利;2.版权:指作者对于其著作享有的独立权利;3.商标:指用于标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百科名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缩写 TRIPs)简称《知识产权协定》,是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一项多边贸易协定。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有七个部分,共73条。
目录编辑本段主要条款主要条款有:一般规定和基本原则,关于知识产权的效力、范围及使用标准,知识产权的执法,知识产权的获得、维护及相关程序,争端的防止和解决,过渡安排,机构安排、最后条款等。
协定的主要内容是:提出和重申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确立了知识产权协定与其他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基本关系。
编辑本段协议保护的范围协议保护的范围包括:版权及相关权、商标、地域标识、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未公开的信息包括商业秘密等七种知识产权,规定了最低保护要求;并涉及对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问题,规定和强化了知识产权执法程序,有条件地将不同类型的成员加以区别对待。
该协定宗旨是促进对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范围内更充分、有效的保护,以使权利人能够从其创造发明中获益,受到激励,继续在创造发明方面的努力;减少知识产权保护对国际贸易的扭曲与阻碍,确保知识产权协定的实施及程序不对合法贸易构成壁垒。
编辑本段修正与实施2003年8月30日,世贸组织全体成员就修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就发生公共健康危机时,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可对专利药品实行强制许可达成共识,作为临时性措施实施。
2005年12月6日通过将该修正纳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决定,以帮助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解决公共健康问题。
在世贸组织2/3的成员批准这项修正后,它将正式生效。
世贸组织成员将各自立法机构批准该修正的最后期限设为2007年12月1日。
根据该修正文件,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可以在国内因艾滋病、疟疾、肺结核和其他流行疾病而发生公共健康危机时,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国内实施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生产、使用、销售或从其他实施强制许可制度的成员进口有关治疗上述疾病的专利药品。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案例三: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例
总结词
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纠纷是贸易知识产权协定中的常见问题之一,对于维护贸易秩序和公平竞争具 有重要意义。
详细描述
某国一家制造企业在某国际市场上销售了其生产的某产品,但由于未获得相关知识产权授权,被当地 法院判为侵权行为。该企业认为自己的产品不构成侵权,并采取了上诉等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最终 ,该企业通过法律途径证明了自己的清白,维护了自己的利益和声誉。
协定生效与实施
1995年,协定正式生效 ,并得到多数成员的批准 和实施。
历次修订与完善
自1995年以来,经过多 次修订和完善,协定内容 不断完善,适应了形势的 发展和变化。
协定目的与意义
目的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全球标准,促进全球贸易的发展,提高 知识产权执法的透明度,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更好的法律 保护。
对我国的影响
• 促进经济发展:保护知识产权有助于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推动经济发展。
对我国的影响
消极影响
限制企业发展: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可能会限制企业 的发展空间和创新能力。
增加企业成本: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能会增加企业的 研发成本和维权成本。
引发国际贸易摩擦:在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问 题可能引发贸易摩擦和冲突。
贸易与知识产权的关系
贸易与知识产权密不可分,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是国内法律问题 ,也涉及到国际层面的合作与协调。
协定产生的背景
为了解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各国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 达成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协定发展历程
01
02
03
乌拉圭回合谈判
1991年,各国在乌拉圭 回合谈判中达成了《与贸 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介贸易和知识产权之间的关系一直备受关注。
在全球化程度日益加深的今天,贸易和知识产权的保护被认为是促进创新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了在国际贸易中保护知识产权,各国之间签署了许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本文将介绍几个重要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1.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贸易相关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世界贸易组织(WTO)下的《贸易相关知识产权协议》(TRIPS)是全球范围内最具影响力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之一。
TRIPS协议于1994年成立,旨在确保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强制执行在国际贸易中的有效性。
TRIPS协议规定了各国对各种知识产权,包括版权、商标、专利、工业设计等的保护和实施的最低标准。
它还要求各成员国提供知识产权的有效诉讼程序,以便制止侵权行为。
此外,TRIPS协议还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期限、技术转让和技术合作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TRIPS协议对保护知识产权作出了重要贡献,加强了全球知识产权体系的一体化。
它通过确立全球统一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促进了创新和技术转移,同时也提供了更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鼓励了更多的贸易和投资。
2. 区域性贸易协议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除了世界贸易组织的TRIPS协议,许多区域性贸易协议也包含了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定。
例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和欧盟与加拿大综合经济贸易协定(CETA)等协议中都包含了具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这些区域性贸易协议不仅扩大了TRIPS协议的保护范围,还增加了一些创新的规定。
它们强调知识产权的跨境保护和强制执行,加强了知识产权在贸易中的作用。
3. 双边贸易协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除了多边和区域性贸易协议外,许多国家之间也签署了双边贸易协定,其中包含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规定。
这些双边贸易协定一般是由两个国家之间直接协商和签署的,旨在促进双方经济和贸易合作。
双边贸易协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定与多边和区域性协议类似,强调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强制执行。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5】出租权
n 对于计算机程序和电影作品而言,成员应规定作者及 其权利继受者有权授权或禁止对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的原件或复制件向公众进行商业性出租。
n 不过,协议对出租权还施加了限制: n 其一,对于电影作品,除非向公众的商业出租已导致
该作品的大范围的复制,从而使成员授予作者或其权 利继受者的复制专有权受到实质损害,该成员可免于 承担有关出租权的义务。 n 其二,对于计算机程序,如果程序本身不是出租的主 要标的,则不适用上述义务。
n 如果标记本身不能区别相关货物或服务,成员亦可根 据通过使用而获得的可识别性来确定其是否可予注册。
n 不过,作为注册的条件,成员可要求该标记应在视觉 上是可感知的。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2)商标注册条件叮嘱
n 按协议第15条第三款的规定: n 成员可以将使用作为注册的条件。不过,协议
要求,不得将实际使用作为申请注册的先决条 件,不得仅仅以在申请之日起3年以内未实际 使用为理由拒绝一项申请。
n “考虑到将其表演固定于录音制品上 n 表演者应有制止下列未经其许可而实施的行为
的权利:将未固定的表演进行固定,以及将此 种已经固定的表演进行复制。 n 表演者亦应享有制止下列未经其许可而实施的 行为的可能性:以无线方式广播其现场表演, 以及将其现场表演向公众进行传播。”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2】关于录音制品制作者权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6】关于作品的保护期
除了摄影作品或实用艺术作品外,凡不以 自然人的生命为基础来计算作品的保护期的, 这一期限不得少于50年,自经授权出版之年的 年终起算。如果在作品创作完成起50年内未出 版的,则保护期亦应不少于50年,自创作完成 的公历年结束时起算。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1. 引言贸易与知识产权有着密切的关系。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并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许多国家之间达成了一系列的知识产权保护协定。
这些协定的目标是确保创新者和知识产权持有者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为国际贸易提供了公平竞争的环境。
本文将介绍一些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包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起的国际协议以及其他一些区域性的协定。
同时也会探讨这些协定对于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
2.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协定作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致力于推动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发展。
WIPO发起并推动了一系列重要的国际协定,旨在促进国际贸易和知识产权的保护。
2.1 知识产权保护协定(TRIPS协定)为了促进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贸易的自由化,世界贸易组织(WTO)于1995年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协定(TRIPS协定)。
TRIPS协定是一个多边协定,旨在确保知识产权的全球保护标准,并将知识产权纳入国际贸易规则体系。
TRIPS协定中包括了对各种知识产权的保护要求,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工业设计等。
各成员国在加入WTO时都必须接受TRIPS协定,并承诺在其领土上实施和执行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TRIPS协定的实施对于国际贸易的发展和知识产权的保护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它为创新者提供了更好的创作和创新环境,同时也保护了知识产权持有者的权益。
2.2 物种保护协定(CBD协定)CBD协定是为了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合理利用遗传资源而设立的协定。
该协定旨在确保具有遗传资源的国家从其资源中获得合理和公平的经济利益,同时也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保护传统知识提供了法律框架。
CBD协定对于贸易和知识产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遗传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上。
协定规定了遗传资源的准入和使用原则,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许可和权益分配等规定。
3. 区域性贸易协定及其知识产权条款除了WIPO协定之外,许多国家和地区也在贸易协定中加入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条款。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保护协定(TRIPs协议)
目录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第六节第七节第八节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商标地理标记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对未公开信息的保护对许可合同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各缔约方:希翼消除对国际贸易的扭曲和妨碍,并考虑到促进对知识产权的充分和有效保护的必要性,以及确保行使知识产权的措施和程序本身对合法贸易不构成障碍,为此目的,认为有必要制定以下新的规则和制裁措施:(a) 1994年GATT 的基本原则和有关知识产权国际性协议或者公约的基本原则的可合用性;(b)关于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的获得、范围和行使的适当标准和原则;(c)关于行使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的有效和运用的方法,同时考虑到各国国内法律体制的差别;(d)用于以多边方式解决和预防政府间纠纷的有效和快速的程序;(e)旨在全面接受谈判结果的过渡性安排;认识到有必要形成有关国际假冒商品贸易的原则、规则和惩罚的多边性框架;认识到知识产权是私有权;承认各国保护知识产权体制的保护公共利益的基本目标,包括发展和技术目标;也承认最不发达国家在其国内实施法律及其细则方面享受最大程度灵便性的特殊需要,以便使它们能够建立一个坚实和有效的技术基础;强调通过多边程序方式解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以缓解紧张关系的重要性;希翼在WTO (多边贸易组织)和WIPO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及其他有关国际组织之间建立相互支持的关系:从而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成员义务的性质和范围1.缔约方应执行本协议的规定。
缔约方可以在其国内法中规定比本协议所要求的更为广泛的保护,其条件是这样的保护不得违反本协议的规定,但缔约方没有义务一定要这样做,缔约方享有以适宜的方式,在其本国的法律体制和实践中执行本协议规定的自由。
2 .对于本协议来说。
"知识产权"一词意指在第二部份的第一至第七节中所涉及到的所有知识产权类型。
3.缔约方应将本协议所规定的待遇提供给其他缔约方的国民,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上述其他缔约方的国民应被理解为符合巴黎公约(1967)、伯尔尼公约(1971)、罗马公约和有关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所规定的能够享受保护的以前是这些公约缔约方的所有WTO 缔约方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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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一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主要内容。
各成员方:
本着减少国际贸易中的扭曲及障碍的愿望,考虑到有必要促进对知识产权有效和充分的保护,以及确保实施保护产权的措施及程序本身不致成为合法贸易的障碍;
认识到为此目的,有必要制定关于下列的新规则及规范:
(1)1994关贸总协定基本原则及有关的国际知识产权协议和公约的适用性;
(2)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效力、范围和使用的适当标准及原则的规定;
(3)关于在考虑到各国法律体系差异的同时,使用有效并适当的方法,实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规定;
(4)关于采取多边性的防止和解决各国间争端的有效并迅捷的程序的规定;
(5)旨在使谈判结果有最广泛的参加者的过渡安排;
认识到建立应付国际仿冒商品贸易的原则、规则及规范的多边框架的必要性;
认识到知识产权为私有权;
认识到保护知识产权的国家体制基本的公共政策目标,包括发展和技术方面的目标;
还认识到最不发达国家成员方为建立一个稳固可行的技术基础而在国内实施法律和条例方面对最大限度的灵活性具有特殊需要;
强调通过多边程序为解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财产问题争端作出更加有力的承诺以缓解紧张局势的重要性;
希望在世界贸易组织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本协议中称"WIPO"之间以及其他有关国际组织之间建立一种相互支持的关系。
兹协议如下:
第一部分总则和基本原则
第1条义务的性质和范围
1.各成员方应使本协议的规定生效。
各成员方可以,但不应受强制地,在其本国法律中实行比本协议所要求的更加广泛的保护,只要这种保护不与本协议条款相抵触。
各成员方应在各自的法律体系及惯例范围内自由确定实施本协议各条款的适当方法。
2.本协议所称的"知识产权"一词系指第二部分第1至第7节所列举所有种类的知识财产。
3.各成员方应给予其他成员方国民以本协议所规定的待遇。
就相关的知识产权而言,如果所有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方已是这些公约的成员方,则其他成员方国民应被理解为符合1967《巴黎公约》、1971《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及《有关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所规定的受保护资格标准的自然人或法人。
任何利用由《罗马公约》第5条第3款或第6条第2款所提
供之可能性的成员方应如那些条款所预见的那样,向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作出通报。
第2条知识产权公约
1.关于本协议第二、第三及第四部分,各成员方应遵守《巴黎公约》(1967)第l条至第12条以及第19条规定。
2.本协议第一至第四部分的所有规定均不得减损各成员方按照《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和《有关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而可能相互承担的现行义务。
第3条国民待遇
1.在服从分别在1967《巴黎公约》、1971《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或《有关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中已作的例外规定的条件下,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每一成员方应给予其他成员方的待遇其优惠不得少于它给予自己国民的优惠。
对于录音及广播机构的表演者、制作者,本项义务只对本协议中规定的权利适用。
任何利用由1971《伯尔尼公约》第6条或《罗马公约》第16条第1款第(2)子款所规定之可能性的成员方均应向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作出在那些条款中预知的通报。
2.第1款所允许的与司法及行政程序有关的例外,包括在一成员方司法管辖权范围内指定服务地址或委任代理人,只有在为确保与本协议规定不一致的法律、规章得到遵守所必要的,并且此种作法不以一种可能对贸易构成变相限制的方式被采用的条件下,各成员方方可利用。
第4条最惠国待遇
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由一成员方授予任一其他国家国民的任何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均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所有其他成员方的国民。
一成员方给予的下列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免除此项义务:
(1)得自国际司法协助协定或一种一般性的并非专门限于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实施的;
(2)按照认可所给予的待遇,只起在另一国所给予的待遇的作用,而不起国民待遇作用的1971《伯尔尼公约》或《罗马公约》的规定授予的;
(3)有关本协议未作规定的录音与广播组织的表演者及制作者权利的;
(4)得自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生效之前已生效的与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国际协定的,条件是此类协定已通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并且不得构成一种对其他各成员方国民随意的或不公正的歧视。
第5条关于保护的获得或保持的多边协定
第3条和第4条规定的义务,不适用于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持下达成的有关知识产权获得或保持的多边协定规定的程序。
第6条失效
就本协议下争端的解决而言,按照第3条及第4条,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均不得用以提出知识产权失效问题。
第7条目标
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实施应当对促进技术革新以及技术转让和传播作出贡献,对技术知识的生产者和使用者的共同利益作出贡献,并应当以一种有助于社会和经济福利以及有助于权利与义务平衡的方式进行。
第8条原则
1.各成员方在制订或修正其法律和规章时,可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公众健康和营养,并促进对其社会经济和技术发展至关重要部门的公众利益,只要该措施符合本协议规定。
2.可能需要采取与本协议的规定相一致的适当的措施,以防止知识产权所有者滥用知识产权或藉以对贸易进行不合理限制或实行对国际间的技术转让产生不利影响的作法。
第二部分关于知识产权的效力、范围及使用的标准
第1节版权及相关权利
第9条与《伯尔尼公约》的关系
1.各成员方应遵守1971《伯尔尼公约》第l至第21条及其附件的规定。
然而,各成员方根据本协议对公约第6条副则授予的权利或由其引伸出的权利没有权利和义务。
2.对版权的保护可延伸到公式,但不得延伸到思想、程序、操作方法或数学上的概念等。
第10条计算机程序和数据汇编
1.计算机程序,无论是信源代码还是目标代码均应根据1971《伯尔尼公约》的规定作为文献著作而受到保护。
2.不论是机读的还是其他形式的数据或其他材料的汇编,其内容的选择和安排如构成了智力创造即应作为智力创造加以保护。
这种不得延及数据或材料本身的保护不应妨碍任何存在于数据或材料本身的版权。
第11条出租权
至少在计算机程序和电影艺术作品方面,一成员方应给予作者及其权利继承人以授权或禁止将其拥有版权的作品原著或复制品向公众作商业性出租的权利。
除非此类出租已导致了对该作品的广泛复制,而这种复制严重损害了该成员方给予作者及其权利继承人的独家再版权,否则在电影艺术作品方面一成员方可免除此项义务。
在计算机程序方面,当程序本身不是出租的主要对象时,此项义务不适用于出租。
第12条保护期
电影艺术作品或实用艺术作品以外作品的保护期,应以不同于自然人的寿命计算,此期限应为自授权出版的日历年年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