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网上家长学校】:严禁高中以不正当手段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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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禁高校违规招收“预科生”的紧急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禁高校违规招收“预科生”的紧急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禁高校违规招收“预科生”的紧急通知
正文:
----------------------------------------------------------------------------------------------------------------------------------------------------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禁高校违规招收“预科生”的紧急通知
各高等学校:
近日,有反映我省个别高校不顾国家和省政策规定,无视我厅三令五申,违规招生,擅自招收所谓的高校“预科生”,对考生进行虚假宣传、夸大承诺,严重扰乱了招生秩序,损害了考生利益。

为此,再次重申,严禁各高校未经批准擅自招收任何形式的“预科生”,任何学校一律不得超计划体制外招生,不准对学生做出不符合国家政策的承诺。

凡违规招收高校“预科生”或以“预科生”名义招收高中后起点中职学生的学校,我厅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给予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高校,将给予减少招生计划或者依法给予停止招生的处理,同时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山东省教育厅
2014年8月15日
——结束——。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加强学籍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加强学籍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加强学籍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8.14•【字号】鲁教职字〔2015〕21号•【施行日期】2015.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中等教育,招生考试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加强学籍管理的通知鲁教职字〔2015〕21号各市教育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3〕68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加强学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规范办学行为1.各市要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办学行为,建立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审核备案制度,严格实行资格审查,学校招生简章必须经市教育局主管科(处)室和招生部门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发布。

对不具备基本办学条件和招生办学严重违纪的学校,要坚决停止招生。

2.各市要充分利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招生工作规范。

对中职学校举办普通高中班招收的学生,不得注册中职学籍。

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对学校招生情况进行核查。

3.加强对联合办学和校外教学点的设置管理。

开展联合办学的学校双方都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格,经学校双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主办方学校所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报我厅核准。

中等职业学校不得跨市设置教学点,在同一市域内确需设置教学点(班)的,要按照属地原则,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我厅备案。

联合办学招收的学生,在就读学校注册学籍,在联办学校备案。

各中等职业学校在申请注册学生学籍时,对于不在校本部学习的学生,要如实注明学生的学习地点。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各中职学校分校、校外教学点(班)学生学习和学籍管理加强监管,对达不到基本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要求的分校、教学点(班)坚决予以清理。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违纪作弊考生及工作人员处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违纪作弊考生及工作人员处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违纪作弊考生及工作人员处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6.06•【字号】鲁教基字[2008]18号•【施行日期】2008.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违纪作弊考生及工作人员处理办法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18号)各市教育局:为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风考纪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的要求,我厅修订了学业水平考试违纪作弊考生及工作人员处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业水平考试考风考纪建设的重要意义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是鉴定学生学习水平和学校整体教育教学质量,调控和规范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行为的重要手段。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内容之一。

考试成绩的客观诚信,既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科学可信的基础,也是高校招生过程中,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客观可用的基础。

各地要高度重视学业水平考试考风考纪建设,用高考的标准和要求组织学业水平考试。

二、加强学业水平考试考风考纪建设,要与规范办学行为密切结合大力加强学业水平考试考风考纪建设,必须以规范办学行为特别是严格落实课程方案为基础。

必修课程是面向全体学生的课程,必须开齐模块,开足课时。

必须坚决纠正过早分科、强制分科、文不授理、理不授文的违规教育教学行为。

要加强对民办学校和招收普通高中学生的职业学校教学工作的监管,保证其认真落实课程方案。

三、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必须宣传教育与严厉处罚相结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高中,要加强对考风考纪建设工作的领导,认真选拔考务工作人员,加强对考务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要特别重视对学生的考前教育,形成诚信应考、诚实做人的良好风尚。

山东省网上家长学校:五部门联手治理教育乱收费 整治散滥教辅材料

山东省网上家长学校:五部门联手治理教育乱收费 整治散滥教辅材料

热点京华时报五部门联手治理教育乱收费整治散滥教辅材料24日,教育部网站发出消息,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联手治理教育乱收费问题,建立中小学教辅材料“一科一辅”管理机制。

重点治理“课堂内容课外补”、“点招”、挪用教育经费等现象。

通知要求,坚决治理“课堂内容课外补”、公办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补课、学校组织集体补课乱收费等突出问题。

在治理高校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方面,严禁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及乱收费。

针对教辅问题,教育部要求建立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一科一辅”管理机制,抓紧全面完成中小学教辅材料“一科一辅”的评议推荐工作,真正把质优价廉的教辅材料列入推荐目录。

秋季开学时,各地要严格按照“一科一辅”新机制运行。

相关新闻:五部门治理教育乱收费严查与升学挂钩捐资助学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等五部门日前出台了关于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严格查处与升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行为。

意见提出,要严格查处与升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行为、以特长生为名乱收费、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乱收费,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坚决纠正与升学挂钩的“奥数”等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和各种形式的升学考试行为。

意见强调,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将对各地《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执行情况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就近入学比例、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招生信息公开落实情况。

意见提到,要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合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问题。

意见指出,要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治理工作。

并要求各地全面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和《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各项要求,根据“八条措施”的具体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政策措施。

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坚决查处违规操作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五部门日前出台了关于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违规招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违规招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违规招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了严厉打击违规招生行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维护教育招生秩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开展违规招生专项整治行动。

为此,制定违规招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一、整治目标1.严厉打击各类虚假招生广告宣传及误导性宣传,切实保障家长和学生的知情权,严禁任何形式的虚假宣传行为。

2.加强对学校招生宣传资料的审核监管,建立健全宣传资料审核制度,杜绝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等行为。

3.加强对各类招生考试的监督,确保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杜绝舞弊行为。

4.加强对招生过程中学校和教育机构的监管,规范招生行为,杜绝招生不正当行为。

5.规范招生信息发布渠道,杜绝以各种名目向家长和学生收取费用,保障家长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6.全面加强社会各界的宣传引导,提高家长和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他们的风险意识,提高对违规招生行为的监督和举报意识。

二、整治措施1.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制度,依法严厉打击违规招生行为,强化招生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

2.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不留死角。

3.加强招生宣传资料审核,设立专门的审核机构对学校招生宣传资料进行审核,杜绝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等行为。

4.加强对招生考试的监督,建立健全考试监督机制,加强对各类招生考试的监督管理,杜绝舞弊行为。

5.加强对招生过程中学校和教育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招生行为管理制度,规范招生行为,杜绝招生不正当行为。

6.加强对招生信息发布渠道的管理,杜绝以各种名目向家长和学生收取费用的行为,保障家长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7.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家长和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他们的风险意识,提高对违规招生行为的监督和举报意识。

三、整治工作流程1.建立违规招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领导责任,统筹协调、部门通力合作,保障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2.制定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措施和工作流程,确保整治工作有序进行。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4.26•【字号】鲁教基函〔2024〕37号•【施行日期】2024.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基函〔2024〕37号各市教育(教体)局:现将《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教育厅2024年4月26日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场推进会议精神,切实保障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统一部署安排,现制定我省专项行动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及公民同招政策要求,完善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办法制度,明确招生程序规定,优化招生工作流程,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回应群众关切,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问题,严厉打击与校外机构“勾联招生”等各种隐形变异的违规招生行为,切实做到阳光公开、公平公正,保障入学机会均等,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提高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二、重点任务(一)科学优化学位资源供给。

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城乡、分片区开展义务教育入学学位供给情况分析预警,对存在学位缺口的地区及学校,综合通过新建改扩建学校、改造校内校舍、挖潜利用其他场所资源、集团化(联盟化)办学、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等方式,强化学位资源供给,并科学调配补充所需师资,确保秋季学期适龄儿童“应入尽入”。

(二)完善招生入学政策措施。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及教育部、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规范招生政策措施。

指导各县(市、区)科学划分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建立健全新建学校招生片区划分工作机制。

山东省网上家长学校:招生“低分高录”骗局频发 警方提醒小心上当

山东省网上家长学校:招生“低分高录”骗局频发 警方提醒小心上当

热点济南日报招生“低分高录”骗局频发警方提醒小心上当高考结束,招生开始,不法分子或中介利用考生家长望子成龙的急切心理、低分高录的侥幸心理及上当受骗后碍于面子不愿声张举报的心理,通过虚构与招生部门的密切关系,以“交钱就能实现低分高录”的虚假承诺为诱饵,实施诈骗。

近日,济南市公安局将近年来各类发案特点进行分析,建议各相关单位加大打防力度,提高市民、考生的防范意识。

【两大阶段引来诈骗】录取阶段在录取前夕和录取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自称有熟人关系,花钱能上好大学、好专业,分数不够也能上大学等,从而实施诈骗;有的还编造或伪造大学录取通知书,让当事人事先将学杂费打入其账户实施诈骗。

落榜阶段在录取结束后,犯罪嫌疑人会假称考生落榜后会想不开而去跳楼或者自杀,利用考生家人的恐慌心理进而实施封建迷信类诈骗。

【四类家长小心上当】以高考成绩不理想或填报志愿不理想的考生为主,抓住家长望子成龙的心理进行诈骗作案,极易给考生家庭造成经济和心理上双重打击,社会危害性大。

有四类考生家长易被骗:即希望孩子读名校的、孩子成绩与志愿学校录取分有差距的、接受不了孩子落榜的、对录取制度不信任的家长。

【花招百出防不胜防】1、冒充高校招办人员不法分子自称高校招生人员,携带高校招生宣传资料,诱骗学生及家长填报志愿,在取得家长的信任后,又强调录取的难度,暗示考生及家长慷慨出手。

2、利用网络诈骗通过手机短消息或网络,向考生或家长发送“花钱可以上重点大学”的虚假信息,或在互联网上设立虚假招生网站,声称可以代办入学,让考生取得正规学籍、文凭。

3、混淆文凭教育形式不法分子有意混淆网络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助学辅导与普通高等教育的区别,蒙骗考生。

考生入学后才知道并不是普通高等教育的本、专科,而是自考试点班、成教预备班或网络学院。

4、谎称“内部指标”不法分子伪造文件、私刻印章,设立报名处和咨询电话,假冒高校招生人员,谎称手中掌握高校“内部指标”、“机动计划”、定向招生计划等,让家长先付定金,然后迅速撤离。

学校违规招生实施方案

学校违规招生实施方案

学校违规招生实施方案学校违规招生是指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违反国家相关政策法规,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招生的行为。

为了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保障招生公平,我们制定了以下学校违规招生实施方案:一、建立健全招生管理制度。

1.学校应建立健全招生管理制度,明确招生程序和标准,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2.招生工作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不得违规招收未经国家教育部门批准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二、加强招生宣传和信息公开。

1.学校在招生宣传中应当真实、准确地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不得夸大学校办学规模、办学质量和办学条件。

2.学校应当通过正规途径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等信息,不得私自发布招生信息,不得变相收取招生咨询费、报名费等费用。

三、严格招生考试管理。

1.学校应当依法组织招生考试,不得泄露考题,不得变相提供替考、作弊等违规行为。

2.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考试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招生考试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四、加强招生监督检查。

1.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招生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处理,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2.学校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改,确保招生工作的规范进行。

五、加大违规招生处罚力度。

1.对于违规招生行为,学校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违规招生行为的处理机制,对违规招生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通过以上学校违规招生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将有效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保障招生公平,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公正发展。

希望全体师生员工共同遵守,共同监督,共同维护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教安字〔2020〕2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教安字〔2020〕2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教育(教体)局: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的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11部门制定的《山东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鲁教安发〔2018〕1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教育厅2020年9月29日关于加强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要求,有效防治校园欺凌,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山东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下简称《方案》),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源头防范,营造不敢为、不能为、不想为的校园欺凌防治良好氛围1.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

一是各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下同)每学期开学的前一周,向教育部门报送学期校园欺凌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安排。

二是充分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利用两周1课时的安全教育课、开学第一课、1530教育模式等,把防治校园欺凌相关知识纳入重点教育内容。

三是每学年春季、秋季开学第二周定为“校园欺凌防治宣传教育周”,通过专家讲座、主题班会、演讲、征文、制作悬挂宣传标语等形式,营造全员参与氛围。

四是每学年至少开展1次案例式、情境式教育教学活动,让学生直观认识欺凌行为表现,并熟悉反抗或保护措施。

五是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全省校园欺凌防治相应学段的线上、线下知识答题活动,确保参与率100%。

六是每学年至少组织1次防治校园欺凌教师培训,3年轮训一遍。

2.抓实重点领域专项教育。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10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10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10号各市教育局:近几年来,我省各地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了一系列中考招生制度改革政策,加强了对招生工作的管理,规范了高中招生行为,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明显改善。

但是,仍有部分普通高中存在未经许可异地招生、乱发招生广告、擅自提前招生,或采取减免学费、补助生活费、重奖考试名次靠前学生以及奖励招生人员等不正当手段抢拉生源的现象。

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普通初中的教育教学秩序,损害了教育形象,个别地方甚至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必须予以坚决纠正。

现就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高度关注。

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深入推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

维护普通高中招生秩序,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透明,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按照教育部《通知》、《指导意见》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鲁教职字[2006]5号)及我厅其他关于中考招生工作的规定要求,加强对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符合当地实际的招生工作方案,明确和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内部各单位及所属普通高中的工作职责,明确并严格执行各个工作环节和各有关单位的工作纪律。

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05•【字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已经2012年10月21日省政府第1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姜大明2012年11月5日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普通中小学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办学行为,依照本办法追究责任。

第三条违规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坚持分级负责、有错必究、违规责任与违规程度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给予调离工作岗位的行政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一)未将素质教育实施情况作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的;(二)将学校划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三)违反编制标准配备中小学教职工的;(四)教育培训和补习机构办学不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五)未执行国家和省确定的教育教学制度、内容等规定,或者违反规定要求学校开设地方课程和专题教育课的;(六)未按照规定规范考试科目与次数,任意组织统一考试的,或者未按照规定组织各类考试,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将考试或者竞赛成绩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升学依据的;(八)下达升学任务,擅自统计、公布或者宣传升学人数、升学率、考试成绩优异者等信息的,或者以升学率、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对学校、教师进行排名、奖惩的;(九)未及时、足额、均衡安排教育经费,或者截留、挤占、挪用学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和教育费附加的;(十)未经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授权部门批准,擅自制定或者批准教育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十一)擅自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或者以学校改制为名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十二)向学校下达收费任务,或者违反规定向教师、学生集资的;(十三)向学校、学生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订阅教辅资料,推销出版物、学具等用品的;(十四)对乱收费行为不制止或者制止不力的;(十五)其他违反规定的办学行为。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普通中小学校规模和班额的意见-鲁教基字[2011]17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普通中小学校规模和班额的意见-鲁教基字[2011]17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普通中小学校规模和班额的意见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普通中小学校规模和班额的意见(鲁教基字〔2011〕17号)各市教育局:保持学校适宜规模和班额是尊重教育规律、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提升教育质量的必然要求,是基础教育科学发展、均衡发展的重要体现。

近年来,各地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工作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治理学校规模和班额过大问题,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受人口规模变化加速、学校建设滞后、教育发展不均衡等因素影响,当前学校规模和班额过大问题仍然存在,已经成为制约教育健康发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之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0〕6号),保持我省普通中小学校适宜规模和班额,现就做好相关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控制学校规模和班额的目标和要求。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明确规定:学校的适宜规模为普通小学12至36个班、初中18至30个班、高中24至48个班、九年一贯制学校18至36个班,原则上不再设立24个班以下高中和规模过大的学校;班额为普通小学每个班级不超过45人,初中、高中不超过50人。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管理规范(试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山东省素质教育推进计划(2011-2015年)》亦提出了控制学校规模和班额的工作要求。

各地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强化工作措施,争取用3至5年的时间,基本解决学校规模、班额过大问题,努力保持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

济南中考推行“阳光招生” 招生各高中不得乱宣传

济南中考推行“阳光招生” 招生各高中不得乱宣传

济南中考推行“阳光招生” 招生各高中不得乱宣传
今天从济南市教育局了解到,在7月5
日中考录取即将开始之际,济南市教育局提
出将通过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增强招生
工作的透明度,并要求各公办高中不得进行
专门的招生宣传。

据了解,7月5日济南市中考分批次录
取工作将开始,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济南
市教育局提出,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
实行招生政务公开,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
考试招生信息如招生政策、招生结果等均由
济南市教育局统一发布。

济南市各初中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
学生会等形式准确解释宣传招生政策和规
定要求,各招生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接访工
作,热情、耐心、真诚、准确地向学生及家
长提供咨询服务,并将录取结果在校务公开
栏或学校网站上公布。

济南市教育局特别强
调,今年中考招生过程中,各公办普通高中
学校不得再进行专门的招生宣传,杜绝一切有损于学校和教育形象的言行,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严禁高中学校利用各种形式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严禁以经济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与家长、学生签订承诺性合同或者协议等。

山东省网上家长学校:高招进行时牢记6大防骗攻略:惯于冒充招生人员

山东省网上家长学校:高招进行时牢记6大防骗攻略:惯于冒充招生人员

高中扬州时报
高招进行时牢记6大防骗攻略:惯于冒充招生人员
高招录取目前已经进入了冲刺阶段,根据以往的发案规律特点,针对部分考生考试成绩不理想,利用少数家长望子成龙的心态进行诈骗的案件近期可能多发,警方昨发布了6大高招防骗攻略,请广大考生及家长注意防范。

■骗术一:冒充招生人员,称可拿到内部指标或计划外指标,索取指标费。

警方提示,目前中、高考录取实行“阳光工程”,各学校的招生计划都将向社会公布,所谓的“内部指标”都是骗局。

■骗术二:打自主招生幌子,称只要花钱就能搞到指标。

警方提示,自主招生不是自由招生,所有招生计划都是由国家统一下达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国家批准或者未向社会公布的,不能安排招生。

■骗术三:有人以伪造军校招生公文、公章等手段蒙骗考生和家长。

警方提示,军校招生无内部指标,也不可能计划外扩招。

国防生招生,由军队签约的地方高校负责,不可能存在“内部招生指标”。

■骗术四:有人通过邮局向考生寄送伪造的录取通知书,让考生将学杂费事先打入银行账号内。

警方提示,考生拿到通知书后,可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到县市区招办查询自己的录取信息,信息一致即为真。

■骗术五:还有骗子故意混淆自考、成人高招、网络教育与普通高校招生的区别,蒙骗考生。

警方提示,考生和家长首先要向教育主管部门了解学校的办学资质、招生资格等,不要轻信广告和招生简章。

■骗术六:有的骗子以本科补录名义诈骗。

警方提示,广大考生和家长,要认真了解高校招生的录取政策、规定及程序。

在中、高考录取过程中,没有任何人可以“用钱买分数”,也没有任何人在招生中享有特权。

普通高中违规招生专项整治方案

普通高中违规招生专项整治方案

普通高中违规招生专项整治方案近年来,普通高中违规招生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招生秩序,损害了学生和家长的权益。

为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确保教育公平公正,我国教育部制定了《普通高中违规招生专项整治方案》。

一、背景及目的背景:随着教育竞争日益激烈,部分普通高中为追求升学率和经济利益,违反招生政策,采取不正当手段招生。

目的: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保障广大考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公平公正。

二、整治范围本次整治范围涵盖全国各类普通高中,包括公立学校和民办学校。

三、整治内容1.违规提前招生:部分学校在规定时间前开展招生工作,误导学生和家长。

2.违规承诺录取:以各种方式承诺录取学生,违背招生政策。

3.违规收取报名费:超出规定项目收取学生报名费,损害学生和家长利益。

4.违规委托中介招生:与招生中介合作,采取不正当手段招生。

5.恶意竞争:通过不正当手段抢夺优质生源,破坏招生秩序。

四、整治措施1.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对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考生和家长的政策意识。

2.完善招生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招生制度,规范学校招生行为。

3.加大查处力度:对违规招生行为进行严密监控,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强化责任追究:对涉及违规招生的学校、老师和相关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5.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全社会共同监督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建立举报制度。

五、实施时间本次专项整治自即日起至___年__日止。

六、预期效果通过此次整治,期望实现以下目标:1.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

2.保障广大考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公平公正。

3.提高全社会对招生政策的认识,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行为的紧急通知-鲁教厅办字[2014]25号

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行为的紧急通知-鲁教厅办字[2014]25号

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行为的紧急通知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行为的紧急通知(鲁教厅办字〔2014〕25号)各市教育局:近日,我厅收到群众举报,反映部分公办高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在招生工作中存在未经批准异地招生、提前招生,抢拉生源,恶意竞争等违规行为,严重干扰了我省基础教育正常招生秩序,违背了教育公平原则,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秩序,加强招生工作管理,现紧急通知如下:一、严格在规定范围内招生。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限定学校招生范围,各学校须在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范围内招生,严禁擅自扩大招生范围。

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跨县(市、区)招生;未经我厅批准,不得跨市招生。

二、严禁以各种不正当手段招生。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监督学校招生行为,各学校不得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奖励考试成绩排名靠前学生、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抢拉生源,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

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招生,不得以“重点班”“实验班”等名义招生。

三、充分尊重学生报考志愿。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准确、全面地宣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充分尊重初中毕业生的意愿选择,不得强制分流学生,不得干涉学生填报志愿。

四、加强招生工作监督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加大整治处罚力度。

严格按规定审查各学校新生录取名单,认真把好学籍注册关口,对学校未按规定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并要及时纠正;对存在招生违规行为的学校和有关责任人要给予严肃处理,坚决查处扰乱我省招生工作秩序的违规违纪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举办复读班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举办复读班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举办复读班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6.13•【字号】鲁教基处函[2008]29号•【施行日期】2008.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举办复读班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基处函[2008]29号)各市教育局:今年5月9日,我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08)14号),强调“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占用学校正常教育资源招收复读班和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

”6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36号)再一次明确,“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复读班,不得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

”这项政策,得到了广大普通高中校长、教师、学生及其家长的拥护。

但是,也有一些教师和学生反映,部分普通高中还在在暗中积极筹备招收复读班。

部分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也就公办普通高中之外的教育机构能否举办高中复读班等相关政策向我厅提出咨询。

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坚决禁止普通高中利用公共教育资源举办复读班或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公办普通高中依靠政府财政拨款、社会各界赞助资助和按国家政策收费而形成和积累起来的公共教育资源包括学校品牌、校园校舍、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教职员工等。

而普通高中参与举办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民办学校,其教育资源不属于普通高中公共教育资源。

严禁普通高中利用公共教育资源举办复读班(或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下同),指严禁利用公办普通高中品牌、校园校舍、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举办复读班;严禁抽调公办普通高中教师到其他任何单位举办的复读班或复读学校授课或辅导。

公办高中不得在校内外单独或联合其他公办高中举办高考补习学校(班)。

二、支持民办教育机构举办高考补习学校(班)以往届高中毕业生为招生对象举办高考补习学校(班)的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不使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影响公办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

山东省网上家长学校:全国人大代表张志勇呼吁停止炒作高考状元和高考升学率

山东省网上家长学校:全国人大代表张志勇呼吁停止炒作高考状元和高考升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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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张志勇呼吁停止炒作高考状元和高考升学率
截至24日,全国已有近20个省区市公布了2015年高考分数线。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呼吁,停止以任何形式宣传、炒作高考状元和高考升学率。

从高考开始一直到各类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大约要经历3个月时间。

每逢此时,一些媒体热衷于炒作高考“状元”,热衷于比较各高中学校升学率,无形中给地方教育工作者和广大校长、老师施加更大的升学竞争压力,社会氛围也由此更加扭曲,极端功利主义的教育观甚嚣尘上。

“反对宣传、炒作高考升学率和高考状元,是因为这种宣传和炒作,会导致许多地方只依据高考升学率这个单一的指标,给各市、各县、各高中排队,会将“唯升学率”的教育政绩观无限放大,会逼迫各市、各县、各高中在教育改革和发展中两眼只盯高考升学率,从而导致教育政绩观更加功利、教育心态更加躁动,教育环境更加恶劣。

”张志勇说。

张志勇认为,每个孩子都是独一无二的,每个孩子都是父母的掌上明珠,每个孩子都是家庭的未来和希望,我们不能仅凭一次高考就给孩子未来的一生贴上成功与失败的标签。

高考再重要,也不能直接决定孩子的身份、工作与未来的生活,它只不过再一次为孩子人生道路提供一次重新出发的机会……
“让高考回归平静,让教育回归本原,让人回到教育的中央。

”张志勇说,当人们把考试和升学率忘掉之后,剩下的就是真正的教育。

高中规范招生行为实施方案

高中规范招生行为实施方案

高中规范招生行为实施方案为了规范高中招生行为,保障学生权益,提高教育质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宣传教育。

学校应当通过多种途径,如校园广播、宣传栏、家长会等,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明确招生要求和程序,引导学生和家长理性对待招生,避免盲目攀比和恶性竞争。

二、招生公平公正。

学校招生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收取招生费用,不得违规录取学生。

对于违规招生行为,学校应当严肃处理,确保招生公平。

三、建立招生监督机制。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招生监督机制,明确招生责任部门和人员,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招生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的规范进行。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学校应当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招生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确保招生工作的规范进行。

五、加强信息公开。

学校应当及时公开招生信息,包括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招生程序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透明。

六、加强家校合作。

学校应当积极与家长沟通,建立良好的家校合作关系,共同关心学生成长,共同维护招生秩序,共同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七、强化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和个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确保招生工作的规范进行。

八、加强宣传引导。

学校应当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家长和学生的宣传引导,引导他们理性对待招生,避免盲目攀比和恶性竞争,形成良好的招生氛围。

九、加强政策宣传。

学校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明确招生要求和程序,引导社会公众理性对待招生,避免盲目攀比和恶性竞争。

十、完善管理制度。

学校应当完善招生管理制度,明确招生工作程序和责任,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招生工作的规范进行。

十一、加强协作配合。

学校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规范进行。

以上就是高中规范招生行为实施方案,希望各位工作人员能够认真执行,确保招生工作的规范进行,为学生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教育环境。

高中学校招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高中学校招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高中学校招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近年来,随着高中学校招生考试的不断增加,一些违规行为也开始频繁出现。

这给教育体制和社会治理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因此,制定和实施一套有效的招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尤为重要。

本文将以高中学校招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为话题,分析当前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问题的背景和现状随着教育竞争的加剧和学生家长对教育资源分配的关注,高中学校招生考试违规行为日益严重。

一些学校和教育机构存在收受贿赂、假证件替考、非法出题等问题。

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平公正的招生制度,扭曲了教育资源的分配,影响了学生和家长的信任。

二、违规行为的危害和原因首先,违规行为剥夺了优秀学生的入学机会,导致人才浪费。

其次,违规行为扭曲了教育资源分配的公平性,增加了社会不公平的程度。

最后,违规行为破坏了招生考试的严肃性和公信力,严重损害了教育机构的声誉。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多方面的因素。

一是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导致家长和学生为了争取更好的教育资源而采取不正当手段。

二是制度监管不到位,存在监督缺失的问题。

三是个别招生学校和教育机构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对违规行为视而不见。

这些原因导致了违规行为的滋生和蔓延。

三、违规行为的影响及教育改革的需求违规行为不仅损害了考生的利益,也影响了整个社会的公正运行。

从而引发人们对教育领域的质疑和不满情绪,导致社会对于教育改革的需求和呼声更加迫切。

所以,我们需要从制度和法律层面上着手,加强对高中学校招生考试违规行为的管控,并建立一套完善的处理办法。

四、建立监管机制为了解决高中学校招生考试违规问题,我们需要建立起完善的监管机制。

政府应加强对招生考试的监管,形成多部门合作的机制。

同时,学校教育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高中学校的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行为。

五、完善法律法规当前,我国已有一些关于招生考试违规行为的法律法规,但仍有待完善。

应进一步明确违规行为的定义、处罚标准和程序,形成有力的法律武器,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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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严禁高中以不正当手段招生
近日,据山东省教育厅网站消息,山东省教育厅收到群众举报,反映部分公办高中未经批准异地招生、提前招生、抢拉生源、恶意竞争,严重干扰了基础教育正常招生秩序,违背了教育公平原则,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山东省教育厅为此发出紧急通知作出要求。

山东省要求,
严格在规定范围内招生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限定学校招生范围,各学校须在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范围内招生,严禁擅自扩大招生范围。

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跨县(市、区)招生;未经我厅批准,不得跨市招生。

严禁以各种不正当手段招生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监督学校招生行为,各学校不得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奖励考试成绩排名靠前学生、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抢拉生源,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

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招生,不得以“重点班”“实验班”等名义招生。

充分尊重学生报考志愿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准确、全面地宣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充分尊重初中毕业生的意愿选择,不得强制分流学生,不得干涉学生填报志愿。

山东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管理,严格按规定审查各学校新生录取名单,对学校未按规定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并要及时纠正;对存在招生违规行为的学校和有关责任人要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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